使徒们和教会领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来讨论此事。彼得站起来反对这些犹太人的要求,他说: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使15:10-11)
这些犹太弟兄们不满意外邦人单靠恩典得救的说法,因为他们自己信了基督后还墨守犹太教规。他们的态度是这样:『我们犹太人是神的子民,神将祂的经言交托了我们,並赐了我们崇拜的仪式、契约、荣耀、及儿子的地位;假若有人要亲近神,他必须先要经过我们这些律法下的人才行。』换句话说,外邦人必须先被同化为犹太人,才能达到神。他们认为外邦人对基督有了信心,只是达到神的第一步。因为犹太人深信唯有他们才能接近神,下面第一图表示他们的理论。
然而,彼得和保罗坚持『相信基督』是人完全得救的唯一条件。保罗在写给基督信徒的书信中特别强调,他们并没有遵守摩西律法的义务。他说人被神称义是由于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并不是因为遵守了律法(罗3:28)。信的结果即产生了神的新创作──教会,其内包含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见第二图)
所以保罗鼓励这些新信徒,应在自由的恩典原则下去生活,不让摩西律法来约束他们。这就是使徒行传15章中争论之中心。结果所有的使徒们、和作领导的弟兄们、及耶路撒冷教会,都同意了保罗在恩典上的立场。若未作这次的决定,初世纪的教会有**成犹太及外邦两个分派之危险。
在『行割礼及遵行律法以求得救』的争论上失败之后,那些法利赛宗派的信徒仍然认为外邦信徒在得救后,若想在生活上讨神的欢心,仍需遵行律法。可是保罗纠正他们说,基督已经废除掉了摩西律法:
“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弗2:15-16)
这就是说,外邦人同样也能亲近神,并不需经过犹太教和律法。单凭信靠基督,犹太人和外邦人均可获得恩典的福份,而成为基督教会的肢体。(见第二图)
保罗是捍卫恩典的战士。他坚持认为人若要得救必须信主,而且得救完全是出于神恩。他坚持世上并无其他的福音。在加拉太书第1章8节中他说:
“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保罗传给加拉太人的是恩典福音,不需功德,不靠行为,不依赖宗教。这福音明确地指出基督所完成的救赎,神已白白地赠送给不值的人。
[sea于2006-05-1906:07:59修改此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