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上帝对人基本的心意和要求,是已经向人显明了的。藉著圣经,也藉著祂透过教会的讲道及众信徒给我们的教导和培育,我们可以清楚甚麽是该作的事(譬如传福音、关怀人肉身的需要,是完全不用求问便可以确定为符合上帝的心意)、甚麽是讨上帝喜悦的事(如行公义、好怜悯、遵行圣经的教训、过成圣的生活),不应有任何疑惑。许多时基督徒之所以陷在伦理两难的抉择里,并非他们不知道上帝的心意为何、善恶如何区分,而仅是他们个人的利益与遵行上帝旨意两者间出了矛盾:要麽遵行上帝的吩咐而自招亏损,要麽拒绝上帝的命令而大展鸿图,故此才有为难的感觉。要是我们在这些已清楚启示了的事情上踟蹰不前,例如怀疑应否做埋没良心的事情以博取升职,问题就根本不在於是否「知道」上帝的旨意,而纯粹在於是否「愿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不欲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故意投诉上帝旨意暗昧不明,是我们常作的把戏,其本身就是最不讨上帝喜悦的事。
就笔者过去接触到的个案来看,除了不涉及伦理价值的一些中性抉择(报读甚麽学系、投考甚麽工作……)外,基督徒在生活里真的碰到伦理上的两难抉择的情况并不多。别说忠孝不两存、自由与爱情二择其一的极端处境只在戏剧里才出现,就是所谓善意说谎(即「白色谎话])也不是如我们所想像般真有其普遍需要,只有在极罕有的情况下,我们才也许无法不被逼以谎话来隐瞒事实。安慰别人,日常生活里总是可以实话实说、诚实无伪的。所以,说基督徒的伦理价值难以兑现,或常会出现两难抉择、教人无所适从的,多数是推搪之言。
诚然,确实会有一些圣经的伦理原则,很难直接应用在具体的生活处境,也确实存在两难抉择的处境伦理的问题。在面对无法简单地判定善恶的抉择时,我们除了恳切祷告,祈求上帝赐我们分辨的智慧外,我们的理智与良知,仍是教我们做最後决定的主要凭藉。毕竟若我们不把伦理原则完全相对化,则再处境性的伦理抉择还是有优先次序的考虑依据,并非真个漫无标准。例如耶稣基督说安息日为人而设,将人的价值视作较猪群贵重;又提醒我们灵魂得救比为肉身筹算更为要紧,必须视跟随耶稣为比依恋父母家人等还优先的责任……等,均是我们在具体作抉择时,考虑优先次序的参考。只要我们不带偏执地查考圣经,又不以欲望私意掩盖了自己的豆知,总可以凭理性作出恰当的抉择。
要是真有忠孝不两存的情况发生,譬如说在面对贼匪企图杀害无辜时被逼自卫杀人,或在残暴政权下投身暴力革命以**现政府,那以理性判别情况是否到达危险关头,是否非牺牲掉某些伦理原则无法防范其他更要紧的伦理原则被破坏,便是我们惟一的处应方法。寻求上帝即时的指引固然是必须的,但诉诸上帝旨意却也不见得是解决这样的伦理上两难抉择的简易或合法出路,因为这很容易会教我们将原来仍是坏事的次坏选择(lesserevil)看成为好事,也使原来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自卫杀人仍是杀人,虽然这是在当时处境下不得已的抉择,但至少是令人遗憾的事。本身并无可资肯定的价值,更不能说上帝在其时命令我去杀人。同样地,流人血本来就不是一桩美事,尽管我们如何认定若不以暴力**现政权,将有更多暴力发生,但总仍不能因此便把暴力神圣化,甚或将革命看成是「圣战」,为求目的不择手段。次坏选择仍然是坏事,是被罪污染了的人伦世界裹不可避免的罪恶,是不完美的人生永远无法提升至与上帝的国和谐一致的证明,故此次坏选择是罪的产物,永远不是上帝美善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