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承认自己是凭理性作次坏的选择,而非奉上帝的名做神圣的任务,便教我们不致简单化了复杂的人生,也不致狂妄地将自己视作上帝的代言人或其旨意的执行人。我们不把上帝显明的旨意与在生活处境里的权衡利害混为一谈,也不将上帝的绝对标准与人的相对抉择相提并论。我们谦卑地承认:上帝是上帝,人是人,上帝的旨意不同於人的旨意;我们谦卑地承认:自己再敬虔自守,端正度日,也还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故此永远无法使生活变得宽坦毕直,了无遗憾。我们以理性来作抉择,不是出於对上帝不敬、狂妄自大,反倒是承认自己不是上帝,也不将自己的抉择装扮为上帝的旨意。
马丁路德对同样问题的意见,可以作为我们在未明上帝旨意的事情上做抉择的参考。路德如同阿奎那一样,承认自然法的存在,就是说上帝在创造宇宙的自然规律的同时,也创造了道德规律在其内,特别是旧约的十诫及新约耶稣基督的登山宝训,足可反映此自然法。但是,他却没有阿奎那对人的理性的信心,他认为人的犯罪堕落,已使人无法认识上帝,也因此无法全备准确地掌握自然法。所以,单凭人的理性和良知,不能让人践行上帝的要求,这也是为何上帝要直接将它的伦理规范以文字的形式流传下来,好让人清楚了解并遵行。路德指出,人必须在圣灵的引导下研读圣经,以明白上帝的旨意;但他并不纯粹是律法主义地遵行某些教条规范,却是在与上帝团契的关系中,得著思想和良知上的释放,好让他能自由地明白和遵行上帝的旨意,作讨上帝喜悦的事(路德强调基督徒的自由,及以爱作为行事为人的基本动力)。但是,要是人在作一件事前,始终无法藉圣经或圣灵的引导以明白上帝的旨意呢?那路德便认为这属於容许的范围(allowedarea),人可以在其中自由作抉择,勇敢地迎上去,只要肯定自己诚实无伪,也凭信心行事,就毋须惧怕我们之抉择可能会犯错,甚或教我们犯罪。因为归根究柢,基督徒之蒙悦纳,永远不是藉他的行为,而只是藉其对上帝的信心(因信称义)。早在人未曾做某项抉择以先,上帝已在耶稣基督里对他们说「是」,并且无条件的接纳他们。所以,我们只管凭著信心,将尚未作成的事,及可能有的犯错,都一并呈献到上帝面前,寻求它预先的接纳与赦免。「称义」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基础,「成圣」也在[称义」里。
基督徒寻找上帝的旨意,不能单单期望上帝在特殊处境里向我们作特殊的指引,仿佛上帝过去从来没有说过话,没有将祂的旨意向人陈明一样;也不能端坐不动,单单聍候上帝主动的超自然启示,而不作任何理性的探索,甚至认为理性的思考必然是大逆不道,冒犯了上帝的主权。上帝绝大部分的旨意,已显明在圣经之内,且是人的理性能够明白和识别出来的。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