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上帝旨意与人的旨意的协调 拒绝作具体的识别
    事实上,在日常的实务里要稳妥地在某些具体的事上识别出上帝的旨意,不惟是难乎其难,甚至可以说是极其危险的。且以个人为例,笔者在神学院里担任教务行政的工作,自信从来没有任何行政决策上,计虑过个人的得失利弊,一切都是以大局为重,权衡各方面的因素,然後作出最有效的决定,并且在决定的过程中,也敏锐於上帝随时的引领,常中断工作来伏案祷告。然而,即或如此,笔者却从来不敢宣称,某个行政决定是上帝的旨意,并以此来要求别的同工或同学无条件地顺服(要是笔者作的真是上帝的旨意,那其他人只好无条件顺服吧!),我所能做的,是以理服人,用人的理性来证明所作的决定是最佳选择。上帝的旨意并不在任何具体的决策里。

    我相信我的整个事奉都在上帝的旨意中,我所作的每个决定,或对或错,都出於祂的准许或容忍,但是,我的任何具体决定,仍都是人为的、暂时性的、有利有弊的、处境性的,可被批评。可被反对,也可以被修正,如此亦自然不是上帝的旨意。尽管我再灵力充沛、灵气逼人,也不敢狂妄地自命为上帝的代言人,把自己的「意见」看成为永恒的「真理」。

    拒绝承认人意的合法性,勉强将人意提升为神意,往往为教会带来严重的混乱和悲剧。有一个教会,主任牧师颇有大展鸿图的决心,积极要求弟兄姊妹奉献,支持拆建原来的教堂,但执事们却不认同他的异象,拒绝赞同他的动议。牧师老大不高兴,便列举圣经来作为必须兴建新堂的论据:「这殿仍然荒凉,你们自己还住天花板的房屋麽?」(该一4)执事们对牧师以真理自居反应激烈,乃回应说:「上帝果真与世人同住地上麽?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祂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代下六18)如此的金句大战,後果如何,可以想像。

    问题的核心不在於建造新堂是否上帝的心意,尽管教会一切的事工,诸如植堂、传福音、宣教、关顾……,统统皆为上帝的命令,但如何具体调配资源,决定事工推行的轻重先後,仍大致上与上帝的直接旨意无关,认同上帝要我们拓展福音工场,也不等於必然要支持明年在某地方开分堂啊!如何具体执行上帝拓展国度的心意,必须就整个教会的人力财力。弟兄姊妹的准备程度,及事工的优先次序来评估,讨论应该是理性的,各人表达的也仅是意见而非真理,引经据典并没有甚麽好处或帮助。当然,笔者并不排除上帝会将某个特殊托付交给牧者或信徒,也同意教会事工的推行与否不能纯以理性的态度来计虑得失,信心的踏上亦很重要;但是,若果个人的异象无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其他人,个人的信心若不能激励别人有同一心志,则再扣上帝旨意的大帽,也不见得便可以慑服群雄,一箭定江山,**教会倒是可以预期的。

    许多教会如今推行的民主体制,正是肯定了人的理性和喜好的合法性。当然,民主体制未必是最理想的制度,我个人并不反对若有教会在选立执事一事上,完全拒绝人的理性和喜好,单由公认的属灵领袖来指派,或使用使徒行传一章26节的「摇签」方法,反正圣经从来没有正面鼓吹民主制度,某种程度的属灵专制也不一定不合法。但是,我也并不因此认为,运用人的理性作选择,以票选的方法来委任执事(参徒六3),有甚麽较不属灵处!两种方式的冒险程度,同是不相伯仲的。委实说,民主制度之被推崇,从来不是因为这种制度最符合圣经的说法、最有效率、最容易聆听到上帝的声音,理由却仅是消极的,因它最能防范属灵专制带来的严重祸害、避免了将任何人神圣化所可能产生的错谬偏差。

    承认人意的合法性,拒绝将自己据理性与喜好所作的决定比附为上帝的旨意;认定自己一生活在上帝的旨意里,却不具体地要求认出哪个决定、哪桩事件为上帝旨意的彰显。以上的生活态度,不惟不是冒犯上帝,却正好是尊重上帝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