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它永远没有办法说明,我们如何算是确定了甚麽为上帝的旨意。有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一些寻求上帝旨意的途径,诸如前面提过的读经、祈祷、与长者商讨、环境证据等等,但这些证据加起来要到甚麽地步,才能作一最後定案呢?要是其中不同证据之间彼此冲突,如长者的意见与个人读经领受不相符,又将如何作最後定夺呢?当然设若上帝直接向我们显灵,直接告诉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问题便简单得多,但类似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的经历,基督徒可没有几个得尝过;如此,怎样确定上帝的旨意,便成了一个至终悬而未决的问题。
也许内心的平安、行事的顺遂,会为我们在作决定时提供足够的信心和动力,但要是出了困难,或事不竟成,至终无法解决的问题便立即重新冒出来:我过去之平安感觉是否自我欺骗?行事顺遂是否撒但的诡计?我在作抉择时是否真的确定了上帝的旨意?如此这般地,循环往复,终究不息。
坦白地说,有多少信徒在碰到令他心仪的异性时,除了有触电的感觉外,还会立即确认对方与我天造地设,故非卿不娶、非君不嫁(爱情小说有这样桥段的很多,但现实生活里,我倒不敢说有多少)?有多少信徒在开始第一次约会之时,便已清楚求问好上帝的旨意,知道此行必然成功,而不是一边开始一边求问的?这里我说的且不是那些轻忽上帝、玩弄感情的人呢。那麽,要是一段感情中途夭折,到底这是事先没有确定为上帝旨意的结果,抑或夭折本身就符合了上帝的旨意?套用那位长者的逻辑,为甚麽他不劝勉姊妹节哀顺变,接受上帝的旨意,却要姊妹为没有事先确认上帝的旨意而认罪?
要是我们坚持顺著上面的逻辑来思辩,则惟一印证的方法就是事後孔明,就「事成」来决定上帝的「心想」。一段感情若最终开花结果,便是上帝的旨意;若以眼泪告终,就非上帝的旨意。如此,整个推论就变成一个循环论证:设若没有事先确认上帝的旨意,事情就将功败垂成;但如何确认是否上帝的旨意,则只能在事情的或成或败之後。
这样的循环论证,是没完没了的,就是在结婚以後,仍然可以玩下去。在基督徒能否离婚的问题上,不是曾有人指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一句圣经,应解作「没有分开的,才是上帝所配合的」,以此来合理化基督徒的离婚吗?如此,除非待至男女其中一方死去,而仍然不曾离婚,否则我们都无法百分之百确保这段感情或婚姻为上帝的安排。信仰诠释於此乃变成事後的点缀性空言,丝毫没有指导行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