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初早期教会的解经法-释经学的根基 E. 希 伯 来 书 与 旧 约
    希伯来书中的旧约可说是新约释经学一个独特的研究。其中的问题牵引到经文的来源、作者对希伯来人经典的态度、解经的方法和背景等等。难以肯定书中有多少个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而且书中还有算不完的旧约词句和作者对旧约历史事件的引述(注一)。

    一.几乎所有的直接引用(除了6个)可从LXX中找到。这6个不明来历的引用被提议说可能是作者因记忆引起的错误,或从教会的崇拜仪文而来,或从不名的LXX而来。引用也多来自诗篇,几乎是来自弥赛亚的诗篇。

    二.多数的引用被当着是「神说」的,也有说是「基督」说的(来2:12,13a,13b;10:5-7),甚至「圣灵」说的(来3:7-11;10:16,17)。所引用的经文都是指「现在」这环境。有两处还把原来经文的主角(上帝/耶和华)改成基督(来1:8,10)——

    注一:约可算出42个直接引用(632个字),42个间接引用(281个字),共913/4948=18.45%。只是在第一和二章中,有220/569=38.3%的旧约。我是依据J.D.Thompson&J.A.Baird,"TheComputerBible:ACriticalConcordancetotheLettertotheHebrews"(SouthHamilton,1988).

    三.有一半以上的引用同样地出现在其它的新约书卷中;如诗110:1(来1:13;可12:36;徒2:34),谷2:4(来10:37;罗1:17;加3:11),诗2:7(来1:5;5:5;徒13:33),创21:12(来6:14;罗9:7),申32:35(来10:30;罗12:19)等等。当然也有许多引用是希伯来书独有的。这些共同被引用的旧约经文被学者建议说是出自初早期教会中一本<弥赛亚经文见证集>(BookofTestimonia)或是早期教会中传道人所共享的经文。

    四.希伯来书中可说有最多的预表式解经法(一些几乎达到寓意式的程度)。

    来1:12:义人的弟兄(诗22:22)预表基督徒。

    来5:5;7:17麦基洗德的祭司等次预表基督的大祭司等次。

    来8:5;9:21,23:地上的会幕和献祭预表天上的圣所和献祭。

    来10:20:幔子预表基督的身体(这几乎可当着是寓意解经)。

    来11:15:地上的家乡预表天上的家乡。

    来13:12:烧在营外预表耶稣在城门外受苦。

    结论:我们可以为新约作者的释经法作以下的结论:

    一.新约作者拥有犹太人解经法的背景,也不时的应用这些解经形式。但是,因为对基督这位弥赛亚的认识因此在内容上与犹太人的解释不相同。

    二.基督徒自认他们是处在一个末世的时代,他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的时代。

    三.认为神在古时的应许要在他们身上实现(应许-实现解经法)。

    四.阅读经文是弥赛亚性质的。也特别选择许多弥赛亚经文来注释。

    五.基督是解释的焦点,也是基督的复活而开通了他们的解经(基督中心式的)。

    六.预表式的。这是因为他们是神所救赎的一群(救恩历史式的)。

    预表、预言(应许实现)解经法

    预表(typology)的定义是指一个已发生了旧约的事件、制度、对象、或人物这些“表征”(types),因着神预先订下的设计,不仅具有当时历史性的意义,更指向将来另外一项事件、制度、对象、或人物这些“对表”(antitypes)。因此预表不只是指「比方」或「实例」,它包括了神特意指定的目的与意义在内。

    预言(prophecy)是神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神借着衪的灵感动人说出来的事情。预言略可分为:已成全的预言,在成全中之预言,及将来要成全之预言。圣经的预言与其它民族或宗教的预言不相似,它含有神的应许,也将在未来必定实现,因此解释预言的方法也叫「应许实现解释法」。

    预表与预言的性质不相同,一个是认为神在不同的时间里重复一个事实,另一个说明神预言,没有牵连到两个时代(时间),衪将在未来应验所预言的东西。

    福音派对于预表解经法的看见有两大主流:

    一.历史类同法(HistoricalCorrespondence):认为神是管理历史的神,衪在历史中所留下的足迹,在后世可以追寻的。认为神在数千年前所作过的事,可以在数千年后同样的过程中发生。预表解释的目的正是找出神在不同的人物、事件、制度、或事物之中神圣的类同。根据这看法,不单有预先指定的预表,亦有意义类同的预表。

    例如:挪亚方舟的救赎可预表基督的救赎。接下来就找出类同的东西,例如当时地上充满罪恶(创6:1-6)类同新约世人都犯了罪(罗3:23),方舟是神所指定的救法(6:13-16)类同基督是神所指定的救法(徒4:12;约14:6),是神为救人脱离审判而设(创6:17-21)类同基督来也是如此(罗6:23)等等的比较。

    许多时候,「历史类同法」的解经法会导致“灵意解经”,极容易把个人的主观经验加入经文。

    二.预指法(PredictivePre-figuration):认为预表是神在旧约的人物、事件、制度、或事物中预先指定要在新约中实现的意义。这观点强调除非新约圣经明显地指出某人、某事、某制度、或某物是预表,解经者不可随意用预表解经法去处理。例如,摩西在旷野举蛇使被蛇咬的以色列人得救(民21:4-9)曾在新约预表基督被高举在十字架使仰望他的人得救(约3:14-15)等等。

    从以上的定义和例子看来,「历史类同法」是一个危险的解经法,极容易跌入灵意解经的陷井,因此不能作为预表的正确解释方法。

    解释预表应按下列规则:

    一.注意新约如何处理预表。新约常应用预表时,多注意到基督和救赎的事实。也是以其中的“大处”着眼,对于许多琐碎的细节并不注重。

    二.在一个预表中,预表部分和非预表部分应加以辨别。说明人一位解经的人,不可加上自己对该预表的想象力。例如,会幕中有许多东西根本没有预表的意义,并不是祭司所有的举动,献祭中的每一样因素,都可以在新约中找到其对称的预表本体。

    三.除非有新约权威的支持,不可随意引用预表以支持某种教理或个人的主观经验。明显的,希伯来书使用预表来证明某些神学立场。但是,今天的解经者不可以学像希伯来书作者那样注释新的预表,因为我们并没有受到圣灵的直接默示(提后3:16)。解经者今天对预表的工作就是阐明圣经中预表的真理,根据新约作者所给与一个预表的解释去批注。也就是说,面对弥赛亚经文时,先找出新约作者的解释。今天的学者应该把预表的解释停留在这个限制之内。把权威归回给使徒及新约的作者,不再继续发掘旧约中的弥赛亚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