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约瑟(37:1-50:26) 二、犹大与他玛(38:1-30)
    本章经文在以色列整个家族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因它关乎大卫王室的家谱背景(38:29;得4:18-22;太1:1;路3:33)。本章经文与《路得记》为同一主题的变奏曲,两个事件都涉及到弥赛亚的世系,经文中所记录的"罪和计谋"都有特定的家庭意义。他玛原本有权成为犹大继承人的母亲,只是一系列不幸事件的发生,使她不得已与公公犹大发生**关系,但不管怎样,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然而,在基督的家谱上,竟有犹大和他玛的名字(太1:3;路3:33)。这就说明了神的恩典遮盖了人的一切罪恶,基督先祖之所以蒙拣选,绝对不是他们本身的道德彪炳,而纯粹是出于神的怜悯和恩惠。

    本章经文的插入打断了有关约瑟的记载,但它深刻地揭示了犹大的劣性,这对彰显约瑟的美德起了对比作用。而且,可使读者对约瑟的命运产生悬念。

    1.犹大家"无后"之忧(38:1-11)

    ①犹大对婚姻的轻率(1-5)

    犹大在婚姻上的草率态度与后来在婚姻上惨败的大力士参孙何其相似。犹大无视"不要娶迦南的女子为妻"(28:1)的祖训,参孙不顾父母的竭力反对娶仇敌非利士人的女儿(参士14:1-3);犹大与路旁的"**"同寝,不知不觉中犯了**之罪,参孙与**打得火热,泄露神所赐的力量源泉的奥秘。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但犯罪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被情欲所诱。

    犹大在一位亚杜兰人的朋友希拉家里作客时,一看到迦南人书亚的女儿,不知其姓甚名谁,不知其禀性如何,不经父亲的同意,就"闪电式"地与之成婚,并连生三子。圣经没有记载犹大妻子的名字,只说她是迦南人书亚的女儿(2、12),显然,她是不配在圣经上留名的。

    人名地名释义:亚杜兰——"人民正义"的意思,位于伯利恒西南约四十华里。大卫在逃避扫罗王的追杀时,曾躲在此地的洞内(参撒下23:13)。希拉——"高贵"之意,是犹大的朋友。书亚——"丰富"之意。珥——"警醒"之意。俄——"罪愆"之意。示拉——"平安"及"祷告"之意。基悉——"欺骗"之意。

    ②罪在犹大家孳生(6-11)

    犹大婚姻的轻率、失败,导致他的三个儿子不敬畏神,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使整个家庭在罪中恶性循环。尽管犹大给他的长子取了个好名字"珥",意即"警醒",但珥还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结果,短命无嗣(7)。

    按照当时的婚姻习俗,兄长死后无嗣,弟弟要续娶兄长遗孀,所生长子归在死者名下,为亡兄立后(8)。犹大也要他的次子俄南如此行,这是不合乎神所命定的"二人成为一体"(2:24)的神圣婚姻法的。当时风行此俗,是因以色列人片面地理解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22:17)他们以为儿子死了,如果没有后裔,那么神的应许就会落空。这种误解导致不正当的婚风蔓延。有人也许会说,摩西在《申命记》25:5-10中不是也提到:弟兄中有人去世无后,要由其他兄弟尽本分,娶死者之妻吗?但这纯粹是为了宗嗣的延续,而不是为了放纵情欲。况且,这段经文中也明确规定,若有执意不愿意娶兄弟亡妻的,也可到长老跟前妥协解决。犹大的次子俄南被神处死,是因为他本末倒置,他为了情欲与兄嫂同房,却不肯为他的哥哥留下后代,恶劣地用了体外排精法(9),这便污秽了床,成了苟合行淫的人了(参来13:4)。

    犹大没有透过两个儿子的死认识神的公义管教,没有认识"罪"与"死"的因果关系(参雅1:15),而是归咎于媳妇他玛"克夫",担心小儿子示拉也会像其他两个儿子一样死于不吉利的儿媳妇他玛之手,故用谎言把她打发走。

    2.犹大与他玛的苟合(38:12-26)

    从字义上看,犹大对他妻子的死感到很高兴(12上),但这节经文的"安慰"是指犹大妻子的丧期过了以后而言的。"剪羊毛"(12下),是中东一带在羊肥毛丰的季节举行的贸易集市盛会。

    他玛在父家守寡,她牢牢地记取犹大的话,苦苦地等待示拉长大成人好来娶她,但望眼欲穿不见诺言兑现。她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便以特殊的方式来成全为犹大家传宗接代的使命。

    他玛知道公公生性好色,就选择了去剪羊毛的必经之地(14下),"用帕子蒙着脸"(14中),侨装**等候犹大。蒙脸的**属于高级**,低级**是不蒙脸。当时的社会有两种**是不受歧视的:一是受委曲,为伸张公义而当**的;二是宗教上的**,即庙妓。他玛属第一种**。他玛设下圈套,犹大不仅就范,还留下代表他身份的印、带子和杖。他玛既达到了目的,又保全了自己的性命,免于被当作"**"而烧死。难怪后来真相大白时犹大自叹不如:"她比我更有义"(26上)。

    犹大的感叹是有道理的。一是犹大虽然无意**,却是为了发泄情欲而犯**之罪的,尽管他不再与她玛同寝(26下),但以他的天性,完全有可能再去找别的**;而他玛则是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义务屈当"**"的,而且仅此一次,事后仍规规矩矩地守寡(19)。二是犹大言而无信,小儿子长大成人了,却没让他娶他玛;他玛却不因被弃而生怨恨,一心要为犹大家繁衍子孙。三是犹大不如他玛智慧,欲火攻心时不顾自己的身份地位,把什么都交出了。

    他玛是无辜的、智慧的,她值得同情,却不足为取。因为神不愿人用犯罪的手段去做好事,这是新约的原则。她虽然是无奈的,但罪还是罪,苟合还是苟合,"你是赦免他们的神,却按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诗99:8)赦免出于神的慈爱,报应出于神的公义。

    3.孪生子的出生(38:27-30)

    他玛生了一对孪生子,分别起名为法勒斯和谢拉。这对兄弟出生时的情景,很像雅各和以扫出生时的争斗(25:22-26),"红线事件"成为犹大家族津津乐道的佳话。到此为止,犹大家跌宕的风波趋于平息,丑事却有了意想不到的结局,可谓是"负负得正"吧,这是神拣选人的超常规的方法。这对孪生子的出生,为犹大族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法勒斯在族谱上列为长子,大卫是他的后代(参得4:18-22),道成肉身的基督也出于此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