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教牧辅导学 第31讲
    第八课圣经对离婚和再婚的看法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的两种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谈到一些和离婚有关系的事。第10-11节是说道信徒之间的离婚问题:「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的,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至于第12-16节,是谈到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离婚问题:「我对其于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与他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圣洁;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到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信徒之间的离婚基督徒不可与配偶离婚,因为主反对信徒之间的离婚;若是不顺服这个命令,强要终止婚约,他就不可以再娶或再嫁。因此,他必须要悔改,与配偶和好,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否则,就是犯了更大的罪,且陷入了无可弥补的境遇之中(申24:1-4)。为什么不可以再娶或再嫁呢?保罗说的事「不可以嫁给别人(当然包括不可再娶别人了)」,而是要立刻悔改,回到配偶身边,不该离开他。若是他们有一段时间不娶或不嫁,就有复合的可能。保罗的目的是要基督徒夫妇尽可能的复合,希望二人能按照圣经的原则破镜重圆,靠着神的恩典,重新建立更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

    在处理信徒之间离婚的过程,信徒应该遵守教会法规而行(太18:15-17)。他们先要向教会报告,教会就要接受信徒的申请,派一、两个人(教牧同工)出面,帮他向配偶谋求复合;若配偶拒绝,就要正式的把问题交由教会处理。教会要终止顽固、不肯悔改的一方的教友会籍,基督说,要把这样的人看为外邦人和税吏,因为终止信徒的会籍,就等于把他视为教会以外的人。主要的意思是在于经过了适当的处理成许,要求他与教会和妻子复合失败以后,妻子可以把他提交法院申请离婚(要合法,并与财产和子女的监护权有关)。要注意,教会决议「终止某人信徒会籍」必须要在「法院判决之前」,因为信徒之间的官司诉讼是圣经上明文禁止的。当教会接受处理时,必须要列入长执会的会议记录。为了避免仓促行动,信徒必须首先寻求复合,经过教会调停失败以后,才可以诉诸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