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隽:一个罪人的蒙恩见证 (三十四)婆媳信主
    一九九六年六月,我小儿子在芝加哥结婚,我们住香港、台湾、美国各地的亲戚朋友,都来参加婚礼。其中有我妻子的大姐带她的媳妇,也由台湾赶来了。以前我们曾回台湾多次,每次向她传福音,她老是说她喜欢打麻将。怕信耶稣后就不自由了。

    这一次她来,我们因儿子婚礼很忙,没有机会向她传。但是她来的头一天,因她已快八十岁了,不小心在床边跌了一跤,我们家老大是老年科医生,就来看她,检查的结果,她只是把腰骨扭了,爬不起来,休息几天就好了。

    第二天是我小儿子婚礼,我们非去不可,只有她的媳妇留在家里看顾她。我小儿子和他新婚的妻子,把礼拜堂中最大的那个花蓝送给她,她很高兴。平时她是一个最爱热闹的人,不是打牌,就是跑出去玩。现在她既然躺在床上,我们就有机会向她传福音。她和我大哥一样,是很不愿相信的。而且她拜佛已经二十年了,现在年纪又大,我们也不敢勉强她,但我决不放弃,就将寇世远的录音带放给她听。

    婚礼后,我们天天陪着她,不断传福音,结果她终于信了耶稣。那时她的腰部好多了,可以起来走路,只是还有点痛,她虽然信了,还是想打麻将。我说:这不要紧,想打就打。信了之后,圣灵住在你心中,你就有喜乐,慢慢地你就会觉得打麻将没有味道了。

    接着,我们又向她媳妇传福音。花了很多时间,耐心向她传讲,最后她们婆媳二人都信了。我们就带她们决志祷告。她的媳妇是在香港开服装店的。信主之后,她星期天都去教会敬拜神。有一天她从香港打电话来,我妻子问她:你星期天去教会,你的店怎么办呢?她说:星期天休息啦。我妻子又问她:你把店关了,星期天去敬拜神,生意有没有少做呢?她说:不但我的生意没有减少,比过去一个星期开七天的生意还要好!我妻子的大姐回台湾后也有大改变。她以前家里有许多佛像。现在她想,既然已经信耶稣,家里不能有任何偶像,但她开始有点害怕,因为她拜这些已经太久了,所以不敢去动它。我妻子就找了一个基督徒朋友去她家说:你不要怕,我去教会找牧师来帮你拆去。我妻子大姐说好。她们就找了教会长老,带了一位弟兄去她家中,把偶像全部拆下来,一共有四个垃圾袋,全部都烧了。她大姐心里很快乐。

    长老又和她讲了圣经上的教导,不能拜偶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祂,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申命记5:7-10)。因为她遵守神的命令,烧光了一切偶像。从此她家中充满了平安喜乐。到了一九九七年,就是她烧偶像的第二年。我们去台湾,参加她的洗礼,她是在吴勇长老教会中接受洗礼归入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