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阅读 17 字句与精意
    希伯来书第十章一节说,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并不是本物的「真像」(Form),或「实格」(Reality)。

    在哥林多后书第三章六节,说到「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字句」是指旧约石版的律法;「精意」是指新约叫人活的灵。

    对于人来说,外面看得见的肢体和躯壳,不是真的那个人;而那看不见的灵,才是那个人。我们知道一个的思想,作法,比看外面更正确的了解他。如果把同样的柏拉图论理范型用在语文上,字句是看得见的表面,不是重要的;应当从拘守字句上解释出来,而注重其精神。

    在这方面,应当十分谨慎,必须先正确了解字句,体会分析得充分清楚,才不至于误意。最好的例子,莫过于主耶稣对旧约的解释。

    当代的宗教人士,跟主耶稣最过不去的事件之一,是他对于安息日的态度。有一个安息日,主耶稣率领门徒从麦地经过,门徒因为饿了,就用手掐麦穗来吃。本来麦田是有主人的,未经许可,取别人的所有物是不对的;但律法规定:「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申二三24-25)因为神是慈爱的神,他顾念人的需要,这是律法的精神。但问题出在那天是安息日。法利赛人不会放过挑剔的机会;他们也不明白律法的精神。

    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随他的人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他怎么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独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了。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一二1一8)

    主耶稣在这里举出的事件,依字面看来是违律法的:被**的受膏者大卫,在饥饿时,吃了无权吃的饼;祭司在不当劳动的日子劳动了,不过那是为事奉神与服事人。主更明白的告诉他们,神不喜爱表面的宗教礼仪,而喜爱人认识神,以怜恤爱心待人。

    应用同样的原则,主耶稣不恤人言,不畏人议,与门徒同税吏和罪人坐席,因为他们灵里有病,需要救恩。(见太一二10-13)

    主耶稣也越过守安息日律法字面的意义,在安息日治好病人(见太一二9-15;约五1-19,九1-16)。如果在安息日可以解开家畜去饮水,把掉在坑里的羊拉上来,而却不顾患病人的疾苦,显然不是神设定安息日的精神。因此,主说明「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归根结柢,主耶稣综括安息日的精神,不是神特意要给人为难,加给人重担,而是要使人享受安息:「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二27)如果只拘守字句,本末倒置,就完全违背了神设定安息日的美意。

    圣经里还有些经文,显然是比意喻更深刻,但却不能按字面作得到的,必须从精意解释,依原则实行。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这怎么可能是按照字面的事实?又如:「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三10)不说为基督受苦,而说与基督「一同受苦」,已极难依字义领会;更如何「效法他的死」呢?是否每个基督徒都仿效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但「被钉」是由不得自己定意行事的。我们只能从经文精意去行:舍己,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同主的生命,同主的心志,作主顺命的肢体,服从天上元首,不为自己活,以至于死。

    在读新约圣经时,我们每易得一个不正确的印象,以为「遗传」都是错误的,而产生反传统的情绪。

    「遗传」的产生,是因为犹太人在实用上,觉得有需要把六百一十三条律法的精意,推绎到日常生活道德方面;于是由口传(实际上是久已成文)律法,到《密释纳》(Mishnah)以后,形成了《他勒目法典》(Talmud)和《智侔拉》(Gemara)。其中颇有不违背律法本意的,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按字面解释,而析判为金钱赔偿。在以后的注释中,如:希列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合理的;但我们要知道,这种消极的「不作为」,并不能代替「爱邻舍如同自己。」主耶稣在回答试探他的律法师时,解释「谁是我的邻舍」的问题,更引出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见路一○25-37)。当然,这不是按「邻舍」字面的意义,而是推绎的精意。

    不过,我们要知道,在违反本义,或与本义不同时,所谓「精意」,是无效的,是不必也不可接受的。我们在释经时要避免,在读或听别人释经时,要分辨。

    最常见的反常情形是,人在存想逃避自己当尽的本分,或窃取自己非分的利益的时候,总是把「精意」搬出来,当语意圈套来使用,要显明自己有理,以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这样,我们先要在神面前把心安正,也当知道如何把「字句」和「精意」给予确当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