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這麼大的氣力去說明兩個倫理學的傳統︰常規倫理與處境倫理,目的是要指出,許多叫嚷尋求上帝旨意的基督徒,心中理解的所謂上帝旨意,其實只局限在上帝於某一個獨特的時空、獨特的處境內所作獨特的指引,而非上帝客觀地啟示在聖經里的常規教導。並且不自覺地,他們把人的理性良知與上帝的特殊諭令徹底對立,認為要是尋求上帝的旨意,人就必須拒絕思考、拒絕作理性分析,否則就是遵從人意,不從上帝的旨意了。這樣的想法,基本上是走處境倫理的進路(當然不是費卓爾的自由主義的那種),就是把倫理抉擇約化為上帝直接的諭令。
對巴特等神學家而言,人不應將聖經據為己有,運用自己的理性去搭建一套固定的倫理體系,藉此來明白上帝恆常不變的旨意。因為上帝是上帝,上帝不是人,上帝的理性與人的理性不同(因此,沒有「自然法」這回事),上帝的旨意完全不能為人測度,人只能在每個獨特的處境里,尋求上帝獨特的帶領。在尋求上帝旨意的過程中,人根本不應妄自逕作,胡思亂想。而在上帝頒布了她的旨意之後,人惟一合法的回應是順服遵行,也沒有任何思索或評估的餘地。如此,理性分析在倫理學,以致神學之內,均無存在的價值。
但問題是,作為福音信仰者的我們,是否能夠同意聖經並沒有包括一套固定的倫理守則,也不能幫助我們建構任何行為和抉擇的規範呢?縱然我們了解處境是倫理抉擇的重要考慮因素,不能像聖經主義者(biblists)之將聖經原則不顧一切地直接應用;又盡管我們相信上帝仍可以在此時此刻向我們說話,直接給予命令和指引。然而我們仍得肯定,聖經不僅是時代的產物,也不受歷史場景的限制,它卻是永恆地有效,同時是針對當代及適用於任何時間的。聖經絕不僅是上帝昔日的說話,也是上帝今天的說話。任何將聖經視作歷史的遺物,或將聖經與活著的上帝對立的做法,本身要非成了福音信仰者的敵人,也會是我們極危險的朋友。
倘若聖經是上帝永恆的說話,且是聖靈默示先知和使徒,以人的語言和思想表達出來,好讓我們能以理性來查考及明白,那我們怎麼能說聖經並不蘊含任何固定的倫理教導,又或者無法容讓我們建構任何倫理規範呢?聖經是上帝的啟示,這啟示既向人說明事實(indicative),又提出倫理要求(imperative),就像雅各說︰「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
如此,我們必須堅持聖經里存在著一套穩固的常規倫理,並且人的理性良知也能探求及認知這套常規倫理。當然長知及理性可能出錯,上帝的即時心意未必如我們所估計般的樣子,但至少我們毋須首先使假設了「神旨」與「人旨」必然相沖突,更不應認為倘無上帝在某個場景里的直接啟示,人將無法理解上帝的心意。
[天涯于2006-05-0719:54:42修改此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