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上帝對人基本的心意和要求,是已經向人顯明了的。藉著聖經,也藉著 透過教會的講道及眾信徒給我們的教導和培育,我們可以清楚甚麼是該作的事(譬如傳福音、關懷人肉身的需要,是完全不用求問便可以確定為符合上帝的心意)、甚麼是討上帝喜悅的事(如行公義、好憐憫、遵行聖經的教訓、過成聖的生活),不應有任何疑惑。許多時基督徒之所以陷在倫理兩難的抉擇里,並非他們不知道上帝的心意為何、善惡如何區分,而僅是他們個人的利益與遵行上帝旨意兩者間出了矛盾︰要麼遵行上帝的吩咐而自招虧損,要麼拒絕上帝的命令而大展鴻圖,故此才有為難的感覺。要是我們在這些已清楚啟示了的事情上踟躕不前,例如懷疑應否做埋沒良心的事情以博取升職,問題就根本不在於是否「知道」上帝的旨意,而純粹在於是否「願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不欲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故意投訴上帝旨意暗昧不明,是我們常作的把戲,其本身就是最不討上帝喜悅的事。
就筆者過去接觸到的個案來看,除了不涉及倫理價值的一些中性抉擇(報讀甚麼學系、投考甚麼工作……)外,基督徒在生活里真的踫到倫理上的兩難抉擇的情況並不多。別說忠孝不兩存、自由與愛情二擇其一的極端處境只在戲劇里才出現,就是所謂善意說謊(即「白色謊話〕)也不是如我們所想像般真有其普遍需要,只有在極罕有的情況下,我們才也許無法不被逼以謊話來隱瞞事實。安慰別人,日常生活里總是可以實話實說、誠實無偽的。所以,說基督徒的倫理價值難以兌現,或常會出現兩難抉擇、教人無所適從的,多數是推搪之言。
誠然,確實會有一些聖經的倫理原則,很難直接應用在具體的生活處境,也確實存在兩難抉擇的處境倫理的問題。在面對無法簡單地判定善惡的抉擇時,我們除了懇切禱告,祈求上帝賜我們分辨的智慧外,我們的理智與良知,仍是教我們做最後決定的主要憑藉。畢竟若我們不把倫理原則完全相對化,則再處境性的倫理抉擇還是有優先次序的考慮依據,並非真個漫無標準。例如耶穌基督說安息日為人而設,將人的價值視作較豬群貴重;又提醒我們靈魂得救比為肉身籌算更為要緊,必須視跟隨耶穌為比依戀父母家人等還優先的責任……等,均是我們在具體作抉擇時,考慮優先次序的參考。只要我們不帶偏執地查考聖經,又不以欲望私意掩蓋了自己的豆知,總可以憑理性作出恰當的抉擇。
要是真有忠孝不兩存的情況發生,譬如說在面對賊匪企圖殺害無辜時被逼自衛殺人,或在殘暴政權下投身暴力革命以**現政府,那以理性判別情況是否到達危險關頭,是否非犧牲掉某些倫理原則無法防範其他更要緊的倫理原則被破壞,便是我們惟一的處應方法。尋求上帝即時的指引固然是必須的,但訴諸上帝旨意卻也不見得是解決這樣的倫理上兩難抉擇的簡易或合法出路,因為這很容易會教我們將原來仍是壞事的次壞選擇(lesserevil)看成為好事,也使原來復雜的問題簡單化。自衛殺人仍是殺人,雖然這是在當時處境下不得已的抉擇,但至少是令人遺憾的事。本身並無可資肯定的價值,更不能說上帝在其時命令我去殺人。同樣地,流人血本來就不是一樁美事,盡管我們如何認定若不以暴力**現政權,將有更多暴力發生,但總仍不能因此便把暴力神聖化,甚或將革命看成是「聖戰」,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次壞選擇仍然是壞事,是被罪污染了的人倫世界裹不可避免的罪惡,是不完美的人生永遠無法提升至與上帝的國和諧一致的證明,故此次壞選擇是罪的產物,永遠不是上帝美善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