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從實際的角度來看,我們真的可以全然撇除個人的喜好與抉擇,單純地尋求上帝的旨意嗎?有誰會打開教會的名冊,先剔除已婚及有固定對象的異性,然後將餘下的名字逐一向上帝提名,尋求 在擇偶一事上的指引,而非先對某個異性心存好感,才向上帝求問他們走在一起是否符合 的心意?有誰是先將上千項的職業寫在卡片上,經祈禱後制簽出來,看看上帝委派我去當甚麼工作,而非先據自己的專長與興趣作篩選,然後才將幾個可能的行業帶到上帝面前?有誰不是首先對自己的現有工作不感滿足,或者對另一項挑戰有更大的興趣,然後才詢問上帝是否容許我轉換工作崗位,反倒是在每天都求問上帝一下,看看是否須要另擇棲身長木,並沾沾自喜地以為這樣做才是敬虔忠心呢?
(對於最後一個例子,有幾句話必須在這里補充︰基督徒對上帝開放,容讓 在任何情況下介入及改變我們既定的計劃,是很正確的事奉態度,可是卻不要以此來作為藉口,教我們對昔日曾作的抉擇,及今天有的機會和職責,或有松懈和推諉,以及不願意對任何事奉或群體作長時間的委身。要是我們認定如今的工作已是上帝的恩賜,已能教我們忠誠的服事,就不應每天才問︰上帝是否仍要我們留下來,頂多每年來一次生活目標的大檢閱,便很足夠了。要是筆者的教會里有一位同工,每日都像隨時即將離去的樣子來事奉,總不願作長期投入與計劃的承諾,則筆者將毫不客氣地第一時間便革退之。基督徒必須有「認命感」︰忠於所托,全情投入。)
既然我們不能將自己的理性與喜好,排除出每一個抉擇之外,我們便也無法為已作的抉擇推卸責任,說一切所做的決定均與我們無關,純粹是上帝脅逼我們的結果,故或成或敗,皆應算在上帝頭上。我們不能對枕邊人說︰「你不是我的『愛人』,只是上帝為我盲婚啞嫁的配對」;又或者在面對事奉上的難處時,抵賴說︰「這可不是『是自己底手,甘心放下世上的享受』,只是上帝勉強我去做非己意願的事」。不!我們是有分參與在每項抉擇的過程中,有分給于意見,並且作最後的拍板的。上帝從來不會真個取締了人的自由,教人像傀儡般任由它擺布,像奴隸般完全失去主宰個人行動的權利。雖然我們或許聆听到上帝的呼召,或許主動地要配合上帝的計劃,但畢竟那還是我們的決定。我們的抉擇。
筆者在此並非鼓吹甚麼「人神協作」(共同創造〔co-creation」),認為上帝並無為歷史和人生設定任何詳細的藍圖,未來是完全敞開的,人與上帝共同合作,創造未來的歷史。筆者卻是相信,上帝盡管已為人類的將來敷設了 的軌跡,並且以 的大能保證將之實現,故人的參與與否不足以構成改變上帝計劃的「變數」,但人在是否參與、是否配合上帝的計劃一事上,仍是有決定權的。所以,不是我們有能力改變上帝的歷史計劃,卻是我們有能力去改變我們在歷史里所扮演的角色。就像末底改對以斯帖所說的話︰「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後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斯四14)上帝定意拯救以色列民,是「常數」,不因個人的順服與否而有所改變;但人在其中仍可以作抉擇,定意在上帝的計劃里扮演或拒絕扮演角色,並承受此抉擇帶來的後果。人於此不是完全被預定的,他仍有抉擇的自由;但他亦不是完全自由的,起碼他如今的景況與機會(「王後的位分」)也是出於上帝的計劃和預定。自由與預定,於此是吊詭性地並置一起的。
在那怕是最神聖的事奉里,人的理性與喜好都起了相當程度的作用,並非完全由上帝擺布播弄,那在日常生活里的各樣抉擇,就更難推卸自己的責任,推說無分於整個決策的過程中了。我怎麼能否認妻子是自己選的,而我的選擇至少部分是出於對她的外貌與性格的喜悅欣賞?我怎麼能否認今天的工作是自己選的,是我覺著這樣子的生活是有價值的投資?
「惟有當我肯定抉擇原出於我,是自己運用自由來取消其他可能性,則今天我之失掉各種可能性,便不僅不表示我失去了自由,反倒正是我運用自由的結果。並且,我必須對自己所作的抉擇負責任,我要忠實面對我的家庭和工作,承擔各樣的苦與樂,不能抱怨,不能後悔。也許在某一天,我會改變昔日對事物的看法,作過另一些抉擇;但只要一日我仍肯定這條路是我自己選的,我便沒理由怠懶。放棄。因為我知道,任何對今天我所在的處境的抱怨,其實都僅是對過去自己所做的抉擇和作抉擇的自己不敬。因為我知道,惟有我的努力和決心,才能把已抉擇的變成最好的,我是惟一可以證明自己的抉擇是對的人。」
我們的喜惡、偏愛、感受、負擔,也許有時會與上帝的想法相沖突,卻總不會是就本質言便二分對立,不能和諧並存的。
憑理性與喜好作抉擇,絕非大逆不道,也不一定便抗拒了上帝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