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基督徒按著對上帝一般性旨意的了解,產生了一些合理的意欲和期望,並且運用上帝所賜的智慧和知識作抉擇推理,則除非他的決定和上帝就此事而特別作的啟示相抵觸,否則便可以心平氣和、長心安穩地行事,毋須憂慮這樣的做法是否干犯了上帝的主權,甚或行差踏錯,偏離了上帝既定的軌跡路線。不!若我的決定果真與上帝的計劃有所不同,上帝自當會有攔阻,毋庸我去過慮。正如保羅的傳教計劃恆常被上帝打擾,以致一改再改,但他倒從來沒有為已做的或正在做的東西憂心仲仲,恐怕它們乃在上帝的旨意之外。只要我們隨從聖靈的帶領,則一切 自當會為我們警告和開路。
龔漢斯(HansKung)在他的小書《教會——在真理中被保守》(TheChurch-tainedinTruth)中斷言,真理並非由教會所保守、捍衛,恰好相反,是永恆不變的真理保守了教會。因此,教會毋須將她自己偽裝成冠冕堂皇、道貌岸然,仿佛永不犯錯的樣子,以為若非如此,其所傳講的真理就會大打折扣;也不用刻意建構一套具有絕對權威的教會理論,並將福音真理的權威,奠立在教會的權威之上。不!教會是可以犯錯,而且也事實上常常犯錯的。歷史正告訴我們,教會同時期傳講永恆的真理,又屢犯錯誤,如同基督徒既為罪人又同時被稱義一樣。真理的來源既為上帝,就由上帝親自立定,毋庸個人或人間的組織去予以證實的,人不能賦于真理權威,真理的權威乃是本然自有的。教會並不護衛,亦不證明真理,反倒真理卻恆常地護衛及證明教會。是上帝的道和聖靈,時刻提醒教會,教她不致在屢遭失敗中全然腐敗、無法翻身;真理的聖靈在不同的時代中,興起先知和屬靈領袖,帶引教會走回她應有的軌跡去。同樣地,真理的自我說明的真實性和權威,也證明了那個破爛變缺的教會,仍是上帝選召的群體,她的傳講的職事,仍是蒙上帝悅納的職事。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應用在個別信徒的生活上,不是我們憑善功保守自己不致失落信仰,卻是信仰保守我們,在屢犯錯誤後而仍得翻身回頭。如此,我們毋庸為至終是否得救而患得患失,不用為面前的抉擇是否押注錯誤而誠惶誠恐,一切都在上帝的護理與保守之中。問題的核心端在於我們作決定時,是否真的清心無偽,心口如一,抑或口里叫嚷某套義正辭嚴的道理,內心籌算的卻是另外一套(正如許多說正在尋求上帝旨意的人,其實是已自行作了抉擇,並付諸行動,只是由於結果未出,無法百分之百確定遂願而已)。只要我們按著良知和聖經真理去行,也不忽略聖靈在心中隨時的勸戒和感動,則做甚麼也是既合理又合法的。我們已盡了本分,得失成敗便留待上帝去做吧。「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 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上帝那里得著稱贊。」(林前四4—5)
筆者相信,參詳各方面的意見。權衡利弊得失,運用理性知識所作的決定,必然較穿鑿附會,靈意化解釋經文或環境現象來估量上帝的旨意,更加穩妥可靠。事實上,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包括教會的聖工在內,都是如此進行的。在召開會議前,我們懇切的祈求上帝,幫助我們在每一個要決定的事項里體察他的心意,但在會議的過程中,我們每人卻認真地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理性,尋求一個一致的共識,及最可行、最兼顧全面的做法。我們不用憂慮這樣運用理性來思考會否僭奪了上帝的主權,也毋須在決定了一事以後,為了合理化這個決定,而將之升格為上帝的諭令。我們所有的是人的旨意,人的旨意不同於上帝的旨意,人的旨意也不必然干犯上帝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