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日常的實務里要穩妥地在某些具體的事上識別出上帝的旨意,不惟是難乎其難,甚至可以說是極其危險的。且以個人為例,筆者在神學院里擔任教務行政的工作,自信從來沒有任何行政決策上,計慮過個人的得失利弊,一切都是以大局為重,權衡各方面的因素,然後作出最有效的決定,並且在決定的過程中,也敏銳於上帝隨時的引領,常中斷工作來伏案禱告。然而,即或如此,筆者卻從來不敢宣稱,某個行政決定是上帝的旨意,並以此來要求別的同工或同學無條件地順服(要是筆者作的真是上帝的旨意,那其他人只好無條件順服吧!),我所能做的,是以理服人,用人的理性來證明所作的決定是最佳選擇。上帝的旨意並不在任何具體的決策里。
我相信我的整個事奉都在上帝的旨意中,我所作的每個決定,或對或錯,都出於 的準許或容忍,但是,我的任何具體決定,仍都是人為的、暫時性的、有利有弊的、處境性的,可被批評。可被反對,也可以被修正,如此亦自然不是上帝的旨意。盡管我再靈力充沛、靈氣逼人,也不敢狂妄地自命為上帝的代言人,把自己的「意見」看成為永恆的「真理」。
拒絕承認人意的合法性,勉強將人意提升為神意,往往為教會帶來嚴重的混亂和悲劇。有一個教會,主任牧師頗有大展鴻圖的決心,積極要求弟兄姊妹奉獻,支持拆建原來的教堂,但執事們卻不認同他的異象,拒絕贊同他的動議。牧師老大不高興,便列舉聖經來作為必須興建新堂的論據︰「這殿仍然荒涼,你們自己還住天花板的房屋麼?」(該一4)執事們對牧師以真理自居反應激烈,乃回應說︰「上帝果真與世人同住地上麼?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 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代下六18)如此的金句大戰,後果如何,可以想像。
問題的核心不在於建造新堂是否上帝的心意,盡管教會一切的事工,諸如植堂、傳福音、宣教、關顧……,統統皆為上帝的命令,但如何具體調配資源,決定事工推行的輕重先後,仍大致上與上帝的直接旨意無關,認同上帝要我們拓展福音工場,也不等於必然要支持明年在某地方開分堂啊!如何具體執行上帝拓展國度的心意,必須就整個教會的人力財力。弟兄姊妹的準備程度,及事工的優先次序來評估,討論應該是理性的,各人表達的也僅是意見而非真理,引經據典並沒有甚麼好處或幫助。當然,筆者並不排除上帝會將某個特殊托付交給牧者或信徒,也同意教會事工的推行與否不能純以理性的態度來計慮得失,信心的踏上亦很重要;但是,若果個人的異象無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其他人,個人的信心若不能激勵別人有同一心志,則再扣上帝旨意的大帽,也不見得便可以懾服群雄,一箭定江山,**教會倒是可以預期的。
許多教會如今推行的民主體制,正是肯定了人的理性和喜好的合法性。當然,民主體制未必是最理想的制度,我個人並不反對若有教會在選立執事一事上,完全拒絕人的理性和喜好,單由公認的屬靈領袖來指派,或使用使徒行傳一章26節的「搖簽」方法,反正聖經從來沒有正面鼓吹民主制度,某種程度的屬靈專制也不一定不合法。但是,我也並不因此認為,運用人的理性作選擇,以票選的方法來委任執事(參徒六3),有甚麼較不屬靈處!兩種方式的冒險程度,同是不相伯仲的。委實說,民主制度之被推崇,從來不是因為這種制度最符合聖經的說法、最有效率、最容易聆听到上帝的聲音,理由卻僅是消極的,因它最能防範屬靈專制帶來的嚴重禍害、避免了將任何人神聖化所可能產生的錯謬偏差。
承認人意的合法性,拒絕將自己據理性與喜好所作的決定比附為上帝的旨意;認定自己一生活在上帝的旨意里,卻不具體地要求認出哪個決定、哪樁事件為上帝旨意的彰顯。以上的生活態度,不惟不是冒犯上帝,卻正好是尊重上帝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