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成敗論英雄 沒完沒了的循環論證
    第—,它永遠沒有辦法說明,我們如何算是確定了甚麼為上帝的旨意。有人也許會告訴我們一些尋求上帝旨意的途徑,諸如前面提過的讀經、祈禱、與長者商討、環境證據等等,但這些證據加起來要到甚麼地步,才能作一最後定案呢?要是其中不同證據之間彼此沖突,如長者的意見與個人讀經領受不相符,又將如何作最後定奪呢?當然設若上帝直接向我們顯靈,直接告訴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問題便簡單得多,但類似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基督徒可沒有幾個得嘗過;如此,怎樣確定上帝的旨意,便成了一個至終懸而未決的問題。

    也許內心的平安、行事的順遂,會為我們在作決定時提供足夠的信心和動力,但要是出了困難,或事不竟成,至終無法解決的問題便立即重新冒出來︰我過去之平安感覺是否自我欺騙?行事順遂是否撒但的詭計?我在作抉擇時是否真的確定了上帝的旨意?如此這般地,循環往復,終究不息。

    坦白地說,有多少信徒在踫到令他心儀的異性時,除了有觸電的感覺外,還會立即確認對方與我天造地設,故非卿不娶、非君不嫁(愛情小說有這樣橋段的很多,但現實生活里,我倒不敢說有多少)?有多少信徒在開始第一次約會之時,便已清楚求問好上帝的旨意,知道此行必然成功,而不是一邊開始一邊求問的?這里我說的且不是那些輕忽上帝、玩弄感情的人呢。那麼,要是一段感情中途夭折,到底這是事先沒有確定為上帝旨意的結果,抑或夭折本身就符合了上帝的旨意?套用那位長者的邏輯,為甚麼他不勸勉姊妹節哀順變,接受上帝的旨意,卻要姊妹為沒有事先確認上帝的旨意而認罪?

    要是我們堅持順著上面的邏輯來思辯,則惟一印證的方法就是事後孔明,就「事成」來決定上帝的「心想」。一段感情若最終開花結果,便是上帝的旨意;若以眼淚告終,就非上帝的旨意。如此,整個推論就變成一個循環論證︰設若沒有事先確認上帝的旨意,事情就將功敗垂成;但如何確認是否上帝的旨意,則只能在事情的或成或敗之後。

    這樣的循環論證,是沒完沒了的,就是在結婚以後,仍然可以玩下去。在基督徒能否離婚的問題上,不是曾有人指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一句聖經,應解作「沒有分開的,才是上帝所配合的」,以此來合理化基督徒的離婚嗎?如此,除非待至男女其中一方死去,而仍然不曾離婚,否則我們都無法百分之百確保這段感情或婚姻為上帝的安排。信仰詮釋於此乃變成事後的點綴性空言,絲毫沒有指導行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