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有關惡的問題
    我們遲早必須坦白宜率地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除了自己一廂情願地相信神是「良善」的以外,還有什麼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這點呢?所有表面的證據豈不都正好相反嗎?我們有什麼反證呢?

    我們可以說耶穌使是反證。但如果他也錯了,那該如何是好呢?他的遺言很清楚,他發現︰那位他稱之為父親的存有,與他原先心目中的形像有極大、嚴重的出入。縝密籌畫了那麼久,誘餌安排得如此精巧,機關終于被觸動彈起,將他緊緊釘在十字架中。這惡劣的玩笑成功了……我們被一步步引進「客西馬尼園的小徑」。不止一次了,每當神似乎最慈愛的時候,他實際正在我們前面路上布下另一番折磨。(注1)

    這些話並非出自無神論者或懷疑論者之口,想要動搖別人對神的信念,實際上這是基督教最偉大的護教者之——魯益師(C.s.Lewis)——所說的話。當他寫這些話時,正因妻子死于癌癥陷于悲痛中。他的反應披露一個事實︰我們每一個人,遲早都必須處理痛苦,也就是惡的問題。

    如果神並未宣稱他己是良善的,那麼問題就簡單多了;但是,他偏偏如此宣稱了。如果他像有限神論者所說的,並非全能老,則這也不會構成問題。如果惡並非真實的,則我們可以避而不提這個問題。但事實正好相反,這個問題再真實不過——特別是對那些正在痛苦中的人而言——即使我們不能為每一種個別痛苦的情況都找到一個適切的答案,我們仍可以找到一些有關惡的通則。最起碼我們可以顯明︰惡的存在和有一位良善全能的神的觀念並非水火不容。

    【什麼是惡?】

    惡的本性為何?我們會提出罪行(謀殺)、壞人、邪書(黃色書畫)、不好的事件(颶風)、惡疾(癌癥或瞎眼)。但是,是什麼使得這些成為惡呢?惡本身到底是什麼呢?有人說︰惡是一種實質,攫取某些事,使之成為不好(例如病毒侵襲一只動物);有人說︰罪惡是宇宙中的敵對能力。但若神創造了萬物,則神要為惡的存在負責,這種論證如下︰

    1.神是世界中所有事物的源頭。

    2.罪惡是一宗事物。

    3.因此,神是罪惡的源頭。

    第一個前提是正確的。因此,若要否定結論,看上去我們似乎必須否定罪惡的其實性(一如泛神論者所作的)。我們可以否定惡是某物、實質,卻不一定要否定它的真實性。惡是事物有缺陷了。當一事物缺少它應有的善時,那便是惡。如果我鼻子上的一粒青春痘脫落了,這並非惡,因為我鼻子上本來不應當有任何青春痘。然而,如果一個人缺少了視覺能力,那就是惡了。同理,一個人心中缺少應有的仁慈及對人生命的尊重,則他可能會犯謀殺罪。實際上,惡好比一只寄生蟲,除非在原本應為完整的物體上找到一個洞,否則不能存在。

    有時可以舉更容易的例子(例如不和諧的關系)來解釋惡。假使我拿起一只精良的槍,放入一顆高品質的子彈,指向我完好的頭,將我健全的指頭放在那靈活的扳機上面,正確地扣動扳機……結果是一個不和諧的關系。上述有關的事物本身都並非惡,但這些良好的事物之間的關系顯然有些缺陷。在這個例子中,缺陷源于那些事物並非按應有的原意被使用。槍不應當被用于濫殺,用于娛樂則十分合用。我的頭並非用來作槍靶子的。同樣的,強風打圈轉並沒有什麼不好,但若風勢掃過一個停車場,便產生不和諧的關系了。不和諧的關系之所以不好,是因為在那關系中缺乏某些東西。因此,我們對惡的定義仍然可以成立。良善的事物間的關系中,如果缺乏某些應當存在的東西,那便是惡。

    奧古斯丁興摩尼(Manichaeus)

    摩尼是第三世紀的一位異端創始人,他宣稱世界是用非被造的物質組成,該物質本身便是惡的。因此,所有物質的存在都是惡,唯有精神的存在才可能是良善的。奧古斯丁寫了許多文章,指明神所創造的都是好的,惡並非一個實質。

    「什麼是惡?或許你會回答︰腐敗。無可否認這是對惡的一個普遍的定義,腐敗暗指違反本性,同時意味著傷害。但腐敗並非獨立存在,而是在所腐敗的物體中存在,因為腐敗本身並非實質。因此,腐敗了的東西並非腐敗本身,並非惡,因為腐敗了的東西乃是失去了它的完整純全。如果一個東西並無任何純全可以失去,就不能被腐化;有純全可失去的話,那東西本身必為良善的。再者,被腐化意謂扭曲變態,也就是失去了秩序,而秩序是良善的。因此,被腐化並不表示缺乏善,正因具有善,才會在腐化中被剝奪;如果缺乏善,便沒有可被剝奪的。(ontheMoralsoftheManichaeus,5.7.)

    【惡從哪里來?】

    起初的時候已有神,他是完美的。接著這位完美的神創造了一個完美的世界。如此罪惡由何而來?我們可以將個中問題用下面的方式展示出來︰

    1.神所造的每一物都是完美的。

    2.完美的受造不能作不完美的事。

    3因此,神所造的每一物都不能作不完美的事。

    亞當和夏娃既是完美的,那他們怎麼會墮落的呢?別將罪過推諉給蛇,那不過是將同樣的問題往後推罷了,因為神不是也把蛇造得挺完美的嗎?有些人認為必定另有一股力量,與神相等或非神所能控希;或許神可能根本便不是那麼良善;但也有可能答案在完美的定義本身。

    1.神將萬物都造得很完美。

    2.神所造完美的萬物中有一樣是有自由的。

    3.自由意志是惡的根源。

    4.因此,不完美(惡)可能源自完美(並非直接,乃間接,藉著自由意志)。

    人(和天使)成為道德完美者的要件之一乃是自由。我們對自己所做的事具有真實的選擇權。神創造我們,使我們像他一樣可以自由地愛。(強迫的愛根本就不是愛,對嗎?)但當神如此創造我們時,他也容許了惡的可能性。所謂自由,便是我們不但有機會去選擇善,同時也有能力去選擇惡。這是神明知而願意承擔的風險,但並不因此便使得他要為惡負責。他創造了自由這一個事實,我們實行自由這一動作。他使惡成為可能,人使惡成為實現。不完美源自我們這些具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濫用了我們的道德完美。

    至于蛇這個問題,答案也一樣。撒旦原是所有受造物中最美的,具有完美的自由意志。撒旦背叛神,成為第一個罪,是後來所有罪惡的版本。有些人會問︰「什麼促使撒旦犯罪?」這就如同問什麼造成第一因一樣;促使撒旦犯罪的是它的自由意志,別無他物。它是它所犯的罪的第一因,你無法在那之前再找出另一成因。當我們犯罪,歸根究底,是我們經由我們的自由意志構成我們犯的罪。

    要了解自由意志的定義,必須先理清一些誤解。有些人說自由意志便是「欲望」的能力,但更好的定義是,在可能的選擇中有「決定」的能力。「欲望」是一種激情,一種情緒。但是意志是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欲望中作抉擇。同時,有些人認為︰所謂自由,表示沒有任何選擇上的限制一一一個人必須可以隨心所欲地做他想要做的事才算有自由。但是與自由相對的並非少一點選擇,而是被迫選擇此而不準遲擇彼。自由並非無限制的選擇,而是在可能的選擇之中不受拘束地作出選擇。只要那個抉擇出于個人意願,而非受外力控制,都是自由的。因此,自由意志意謂︰在兩個或更多的選擇中,行使不受強迫決定的能力。

    【為何無法消滅惡?】

    這是過去幾百年中在大學校園里一再爭辯的問題,它的典型論式如下︰

    1.如果神是至善的,他會願意消滅惡。

    2.如果神是全能的,他應能夠消滅惡。

    3.但惡仍未被消滅。

    4.因此,至善全能的神並不存有。

    為什麼神不采取一些行動來對付惡?如果他能夠並且願意,為何我們仍然面對罪惡?惡為何如此頑強?似乎一點不見惡的力量趨緩式微。

    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首先,要消滅惡必然連帶地消滅自由。如前所述,自由存有者是惡的根由,而自由的賦予是為著愛、的緣故(太二十二36一37)o沒有自由,就不可能有愛。要消滅惡,惟一的途徑是消滅自由,但這行動的本身便是惡,因為如此將剝奪受造物最大的善。因此,消滅惡實際上將成為罪惡之舉。我們若想要制服惡,必須從如何勝過它,而非如何消滅它著手。

    上述以惡的存在否定神存有的論證實際上作了一些大膽的假設。因為惡現在未被消滅並不表示它永遠不會被消滅,而那論證暗示︰神既至今尚未成就這事,則這事永遠不會發生,這形同假設提出該論證的人知道未來。如果我們糾正它在時間方面的疏忽,將那假設重述,則將成為支持神存有的論證。

    1.如果神是至善的,他會願意消滅惡。

    2.如果神是全能的,他應能夠消滅惡。

    3.惡尚未被消滅。

    4.因此,有一日神將會也能夠消滅惡。

    原本用惡的問題來說明神不存有的論證反而變成了神存有的辯護!如果此事尚未發生,又如果神真的是我們所說的神,則剩下的推論毫無疑問地是我們等得還不夠久。神並未退休,最後一章結論尚未寫成。神顯然情願應付我們悖逆的意志,而非將我們變成木石一般行使他至高無上的主權統治。迫不及待解決這表面矛盾的人,顯然還得耐著性子等下去。

    貝爾(PierreBail,1647一1706)

    貝爾是十七世紀一位最具影響力的懷疑論者。他的著作,特別是他的字典中,都載有這個論證,對後來的啟蒙運動時期的作者如休謨、伏爾泰(FrancisVoltaire)、柏克萊(GeorgeBerkeley)、狄德羅(DenisDivert)等人有深遠的影響。他嘗試向哲學家所犯的每一個錯誤挑戰,因此對「幾乎沒有什麼事是不可懷疑的」提供了許多理據。他希望證明所有人類的推理都「充滿著予盾和荒謬」。他在另一系列文章中指出基督徒無法反駁摩尼教二神(一善、一惡)的教羲。然而,貝爾宣稱自己是一個基督徒,加爾文主義的捍衛者。他最後的講章之一說這︰「我至死都是一位基督教哲學家,深信神的,憐憫及豐盛施予,並深浸其中。我祝你全然幸福。我們不清楚他如何協調這些不同的信仰。

    【惡有意義嗎?】

    受苦難折磨的人心中只有一個怒吼︰「為什麼?」「為什麼我失去我的腿?」「為什麼我們的教會被燒毀?」「為什麼我的小女兒要死?」「為什麼?」不幸的是,我們常常無法提供一個答案,來滿足那些受創的心靈,使得他們的苦難顯得有意義。但對于那些以此為理由否定神的存在或良善的人,我們倒有話可說。他們的論證如下︰

    1.多受苦難絕非良善的旨意。

    2.一位至善的神在每一件事上都有他良善的旨意。

    3.因此,至善的神不可能存在。

    我們可以用兩種方式來面對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將我們是否知道惡的目的,以及神是否在惡上都有一良善的旨意這兩件事區分。就算我們不知道神的旨意,他仍然可能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容許惡發生在我們的生命中。因此我們不應當只因為我們無法得知任何理由,便斷然假設事件背後必定沒有神良善旨意的存在。

    此外,我們實際上知道神在某些惡上的旨意。例如,我們知道神有時會使用惡來警告我們遠離更大的惡。任何曾經照顧過兒童的人都曾經過一些擔驚受怕的日子,害怕孩子會去觸摸火爐。但我們也知道孩子一旦摸了一次後,便不會再去摸了。因他第一次摸的當時立即實際體驗到「燙」這個字的意義,下次我們用這個字眼去警告他時,他會立即順服。容許第一次小小的痛苦發生,為的是要避免以後更大的痛苦發生。

    痛覺也幫助我們避免自我毀滅。你知不知道為何麻瘋病人失去他們的手指、腳趾、鼻子?通常這與麻瘋病本身並無直接的關系。毋寧說是這疾病令他們失去觸覺,導致他們自我毀滅。他們摸到熱鍋時不感覺到熱,因此沒有及時避開,導致灼傷。他們對將要撞到的物體沒有感覺,在未減速的情況下全力撞上。由于沒有痛覺,因此常造成對自己極大的傷害,甚至還不明究理。

    雖然惡的代價看似很大,但有時它會帶來更大的善。聖經提供了好幾個案例,例如約瑟、約伯、參孫,他們每一個人都經歷真實的苦難。但是,若非約瑟被他的兄弟賣為奴、含冤下獄,以色列家族如何能度過饑荒、找到避難之處蔚為大國?約伯若非先承受那麼多的苦難,他的靈命會如此驚人地成長嗎?(伯二十三10)使徒保羅在得到神啟示的殊榮之後,如果沒有苦難令他謙卑下來,他會成為什麼樣的領袖?(林後十二﹞約瑟對他弟兄所說的話可以作為結論︰「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五十20)

    最後,容許一些惡實際上有助于將惡擊敗。一些復健中心(例如戒酒、戒煙、戒毒中心)的程序之一,便是盡病人所能承受的程度,給他大量的酒、煙、毒品,直到他厭倦膩煩為止。當他們對該物質有一次不好的經驗後,便比較容易戒除。拉威(Rahway)監獄的「現身試法」(ScaredStraight)事工,嚇阻了許多青少年不敢犯罪,但述說監獄黑暗的犯人都曾給別人、給自己帶來許多痛苦。最極致的例子,便是十字架。在十字架上,一位無辜者承受了絕對不公義的痛苦,導致所有的人可以承受善果。他代替我們承受了我們本應承受的惡,使我們得以無須畏懼、自由地來到神面前,因為他撤去我們的罪咎和刑罰。

    魯益師說過︰「在我們享樂時,會听到神向我們耳語,在我們的良心中,會听到神向我們說話。但是在我們的痛苦中,會听到神向我們呼喊。痛苦是神使用的麥克風,為要喚醒一個耳聾的世界。」(注2)有時我們需要痛苦來幫助我們,以免我們在沒有痛苦的情況下會趨之若騖地去為惡,而在惡中滅頂。神警告我們,讓我們看到世界上有些東西比苦難更好,以免我們作出會招致更大苦難的錯誤決定。

    【痛苦的禮物】

    班德(poiBran)醫生是罕生氏病(Hansen-sdisease)的研究及醫治權威,曾發表對痛苦的重要洞見。他剛剛檢查了三位病人,陸(Lou)因為玩電動豎琴受忽染,可能要失去他的拇措;何克多(hector)在拖地清理時對他的手所受的傷害渾然不覺;裘西(Joys)不願意穿幫助他避免受傷特制的鞋,以致失去他的腳的一部分。班德醫生說︰

    「人們常視痛苦為極大的束縛,剝奪人活動的能力,我卻視之今自由的賦予者。舉例來說,如︰我們用盡全力為他尋求可以自由彈電動豎琴的方法。何克多︰他甚至連拖地清理都會杷自己弄傷。裘西︰他太驕傲,不願接受適當的治療,所以我們給他特制一種鞋,可以避免腳部更多的損傷。他不能穿著體面,正常地行路。因此,他需要的禮物,便是痛苦PhilipYankee,WhereIsogoWhenlt.Hurts?(GrandRapids︰Zondervan,1977).p.37.

    十架上

    神的兒子從未犯錯,也不需要死,為何神容許他自己的兒子像罪犯般,經歷那麼殘酷、暴戾的死?這種不公義實在難以解釋,除非籍著基督的死可以成就更大的善,蓋過其中的惡。耶穌自己的解釋是他的來臨乃是為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同時他又說︰「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十五13)希伯來書第十二章2節說到耶穌的目的︰「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也就是他認為為了挽回罪人與神復和而受苦是值得的。以賽亞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五十三5)耶穌的死代替了我們因罪本當受的刑罰,成就了更高的目的、更大的善,這比那過程中的罪惡更重要。

    【是否必須要有那麼多的惡?】

    惡的廣泛也構成一個問題。難道真的需要如此多的惡才能成就神的旨意嗎?不能少一樁**、少一樁醉酒駕車肇事,使世界好過一點嗎?當然,這種「少一樁」理論可以推廣至惡完全絕跡,甚至推到極點,我們可以問︰地獄又如何呢?地獄里假使少一個人不是更好嗎?以上兩種問題的答案相同,因此讓我們擒賊擒王,處理了後者也就解決了前者。

    1.最大的善是拯救全人類。

    2.地獄里即使只是一個人也不合乎最大的善.

    3.因此,神不能送任何人下地獄.

    要回答這種非難,我們必須回到自由意志的論題上去。神的確願意全人類都得救(彼後三9﹞,但是那表示他們必須選擇愛他、相信他。神不能夠強迫任何人去愛他。就詞論詞,強迫的愛乃自我矛盾。愛必須是自發的,出于自由抉擇。因此盡管神希望人人都愛他,但就是有些人決心不愛他(太二十三37)。所有在地獄的人都是因為他們自己選擇進去的。他們或許不希望進去,(誰會希望進地獄呢?)但是他們實際選擇了進去。他們雖然不希望受刑罰,但他們作的決定卻是棄絕神。人進地獄並非被神送進去的;他們如此選擇,神也尊重他們的選擇。「講到最後,世界只有兩種人︰一種人向神說『憑你意行』,另一種人是神向他們說「憑你意行』。所有在地獄里的人,都是自己選擇進入的。」(注3)

    人永恆的命運如果是如此決定的,則地獄里有人不算惡,除非地獄里有不需要入地獄的人,那才是惡(例如︰假設有人選擇了神,卻仍被送入地獄)。誠然,一個有人會入地獄的世界並非所能想像中最好的世界,但若要維系自由意志,則那是可以達到的最好的世界。同理,世界如果少一宗罪案,那該更好,但這只能留給有犯罪潛能的人來決定。不論是有關每天街上的小罪,或是最大的罪(棄絕神),答案都是一樣的。

    【人選擇地獄】

    約翰福音三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翰福音五︰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約翰福音五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

    約翰福音八24︰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罪中。

    約翰福音十二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未日要審判他。

    路加福音十16︰听從你們的就是听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

    【神不能創造一個無惡的世界嗎?】

    我們所要面對的最後一種非難,便是神當初應當可以設計一個更好的世界,他可以創造出一個沒有惡的世界。它的論式如下︰

    1.神無所不知。

    2.因此神在創世時已知道惡會出現。

    3.神有其他非惡的選擇,他可以選擇︰

    a.什麼也不創造。

    b.創造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生物世界。

    C.創造有自由意志但不會犯罪的生物。

    d.創造有自由意志、會犯罪的生物,但最終全部獲救。

    4.因此,神可以選擇創造一個要不是沒有惡就是沒有地獄的世界。

    這個論證看似相當堅實有理,因為神的確有諸多選擇。問題是︰「這些選擇真的都比我們現在的世界更好嗎?」讓我們逐一分析。

    神可以選擇什麼也不創造。

    這論點的錯誤在于暗指︰空無一物比有受造物更好,也就是︰如果從來沒有任何受造物存在,也好過有一些惡的存在。但這論點忽略了一個事實,受造之物原是好的,它們存在的本身也是好的。神如果沒有創造,則前述的好也不會存在。此外,這種非難實在不通,因為實際上它等于是說︰「神如果創造一個非道德的世界,這將是一個較有道德的選擇。」但既說非道德,便無所謂好,也無所謂壞;它哪來道德上的狀態可供作道德意義的比較,以至能下斷語說︰較有道德或較不道德?它甚至連拿隻果和橘子相比這種不倫的比較都不如,因隻果或橘子二者畢竟都還存在,而這里的比較則是空無與存在的比較。

    神可以選擇創造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生物世界。

    神可以選擇用動物或是只能照他旨意行事的機器人來充滿這個世界。但這個選擇與上述的問題相同︰這是一個非道德的選擇。也就是說,一個非道德的世界不能夠稱得上是較有道德的世界。我們不能將無所謂好壞的東西(即道德上中性的東西﹞拿來和壞的東西相比。沒有道德價值的東西與有一些(不論有多少)道德價值的東西兩者間的差異判若雲泥。同時,即使這樣的世界里沒有道德的敗壞,仍會有物質的敗壞。動物仍會身體退化和腐爛。因此,沒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並不表示連物質的惡也沒有,僅是惡的形式有所不同。

    神可以選擇創造有自由意志但不會犯罪的生物。

    按邏輯而言,有可能有自由意志但不會犯罪的受造物;亞當墮落以前便如此,耶穌終其在世的一生也如此(來四15﹞。聖經上說將來會有一天,在新天新地的世界里,每一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但不會有任何罪惡(啟二十一8、27)。這種世界存在的可能性絕無問題,但是並非所有可能存在的都成為實際上的真實。美國有可能在獨立戰爭時吃敗仗,但那可能性並未成為事實。同理,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有可能從不犯罪,但該情境實現與否則完全是另一回事。神如何能保證他們絕對不犯罪呢?方法之一便是干預他們的自由。神可以設立一種機制,當人正要去選擇惡時,便會受到某些干擾,導致他們改變決定。神也可以預先安排使受造之物只能做好事。但這樣的受造之物是否真有自由可言呢?如果他們被預先安排以致無其他選擇余地,實在很難稱此為自由抉擇。如果我們的行動都只是由作惡的選擇上受干擾而轉向,豈不表明我們要作決定前已有惡的動機存在?因此,一個沒有人會選擇犯罪的世界是有可能存在,但事實上卻無法達到。

    此外,一個自由但無惡的世界實際上在道德上略遜于現今的世界。在現今世界中,人受到的挑戰,是去行善並克服惡的傾向。這種挑戰不會出現在一個沒有惡的世界中。如果沒有敵對力量為先決條件,人無法達到這種最高的善、最大的喜樂。人面對危險而真的恐懼時,真正的勇氣才會萌生。只有在自己也需要,卻克服自我中心的反襯下,才會顯出舍己犧牲的高貴。正如古諺所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與其在無惡敵擋的情況下成就較低的善,不如在有惡敵擋下有機會去成就最高貴的善。

    神可以選擇創造有自由意志、會犯罪的生物,但最終全部獲救。

    這個論點與上述論點犯了相同的錯誤,假設神可以操縱人的自由,選擇行善。有些人說神會鍥而不舍地追逐一人,直到他作出正確的決定為止。但這個論點疏于正視聖經的教導,地獄對某些人而言是真實的。這個論點主張神會不擇手段地去拯救每個人。但我們不能忘記,他不能夠強迫人類去愛他。強逼的愛是**,神不是**者,他不會強迫任何人違反自己的決定。神不會不擇手段地去救贖人類,他成就了救贖,但他尊重人的自由,也依從人的選擇。他不是制造木偶的專家,而是一個呼召人自願歸向他的情人。

    有一個古老的故事,說道一位愛爾蘭教士傳講了一篇痛斥罪惡的強硬信息,聚會完畢後在門口送別會眾。許多會眾表示仰慕他的勇氣,其中有一位老寡婦高興地緊握他的手,說道︰「神父,今天听到你的講道令我太高興了,我必須讓你知道︰我有好長的一段時間都在過聖潔的生活。事實上,過去三十年來我沒有犯過罪。」那位教士听到這樣的夸口略感吃驚,回答道︰「親愛的,太好了,繼續努力吧!再過三年你便可以打破我的記錄了!」人有時不知不覺中已在態度上無可避免地犯了罪。

    【神到底為何選擇創造這樣的世界?】

    這個世界是否是神所能創造中最好的世界?它可能並非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卻是邁向最好世界的最佳途徑。如果神要保存自由,同時擊敗惡,則現有的世界是達成此一目標的最佳途徑。每一個人都可以運用他的自由選擇,決定本身的永恆歸宿,如此自由便得以保存。一旦那些棄絕神的人被分隔開,所有人在世的抉擇就永遠定案了,如此惡便被擊敗。選擇神的人在那個世界中將蒙堅立保守,罪惡會消逝;決定棄絕神的人被永遠拘禁在自己的決定中,他們不能夠擾亂那變為完美了的世界,一個有自由受造物的完美世界的終極目標達成了,但達成這目標的方法卻是將那些濫用自由的人逐出。神向我們保證︰再多的人——所有願意相信的(約六37)——他都能救。神在基督里面為所有的人提供了救贖(約壹二2),他耐心地等候,願意所有的人得救(彼後三9)。但是,就像耶穌為耶路撒冷哀哭時所說︰「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太二十三37)無神論者沙特在他的劇本「無出路」(NoExit)中指出︰地獄的門是人用自由選擇從里面反鎖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