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句服从精意
    圣经的"字句"是发表真理及其"精意"的工具,而且是决不可少的工具,因为"精意"是寄托在"字句"里的。如果没有字句,或者取消字句,就使精意无处寄身。我们今天之所以能有一本圣经来认识一点真理与其精意,都是"字句"之所赐,是字句的贡献。

    就经验说:在许多时候,在许多场合,我们是十分重视字句的。有些经文甚至需要逐句逐字的从字面上来推敲,才能更为丰富地把真理发掘出来。经上记着说,"神的言语句句都是炼净的"之处,这才使经文有逐句逐字研究咀嚼的需要与价值。这是字句和精意彼此相关的一个方面。

    但是另外还有一个方面应当注意,字句在有的时候、或有的地方是会妨害或限制真理之精意的。神的真理是那么宽广、浩瀚而有活力,而文字的本身又是那么狭窄、简单、呆板,这就使二者之间不相适应,因而解释起来会有一定程度的困难。由于这一个隐藏而未为一般读者所知晓的事实,圣经特别在哥林多后书三章六节中指明:"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神用文字所写的道(圣经)和他成肉身的道(耶稣)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二者都一同"忍受"着物质的限制与拘束。前者是"精意"忍受"字句"的限制、拘束;后者是"神性"忍受"人性"的限制、拘束。正因这个缘故,我们在读经与解经之时,要运用第三项原则:"字句服从精意",这原则包含二个要求:

    ①不要咬文嚼字,以词害意。

    ②务要透过字面,领会精神实质。举例如下:

    (1)神的"后悔"问题:"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6∶6)。"我立扫罗为王,我后悔了"(撒上15∶11)。"见他们离开恶道,神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降与他们(尼尼微人)了"(拿3∶10)。

    经上这些文字,这些说法,引起读者思想上的难处:神岂是人?他自己作了事,事后又后悔?民数记第二十三章明文写道:"神非人……必不致后悔"(民23∶19)。神有先见预知之明,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后悔的。圣灵感动人写圣经,采用了"后悔"二字,乃是体贴人的软弱,才拣选当时人们所最容易领会明白的字句,用以描写神当时的心情。神"后悔"包含二个意思:

    ①神的心忧伤痛苦,极其难受;

    ②神改变态度,改变计划,改变办法。

    我们务要透过字面去领会字句背后的精意或精神。

    (2)神与摩西"面对面说话"的问题:出埃及记有二处经文彼此矛盾抵触:一面说"耶和华与摩西面对面说话,好象人与朋友说话一般"(出33∶11)。一面又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33∶20)。在同一章圣经之内何竟产生这样矛盾的话呢?我们运用原则解释如下:按照神的本体来说,他"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6∶16)。"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神,只有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因此"与神面对面"一语不能按字面解释而只能照精意领会。意思就是摩西与神十二分接近,极为亲密无间。

    神向人显现,今天仍有可能。如果神看为必要,他仍旧可以在他的旨意里向人显示他自己。然而应当明白;异象中的神,决不是神的本体。人要与神面对面,从严格和正确的意义来说,非到某一天我们取得了复活的灵体以后不可。所以对于这一类的事,只能从精意去领会,决不可按字面去直解。

    其他如诗篇所记:"大山踊跃如公羊,小山跳舞如羊羔"(诗114∶4);以赛亚所说:"……大山小山必在你们面前发声歌唱,田野的树木也都拍掌"(赛55∶12)……更需要从字面透过到精意。如果硬要按字面咬嚼,就必然"叫人死",在真理的认识上走入死胡同。

    圣经里的诗歌不能作散文解(雅歌一书尤为明显),散文也不能当诗歌解,象征不能作实物解,实物也不能作象征解(预表例外);事实不能作比喻解,比喻不能作实事解。我们要分辨字句和精意,而且要使"字句"服从"精意"。这是解释圣经的第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