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字句"是發表真理及其"精意"的工具,而且是決不可少的工具,因為"精意"是寄托在"字句"里的。如果沒有字句,或者取消字句,就使精意無處寄身。我們今天之所以能有一本聖經來認識一點真理與其精意,都是"字句"之所賜,是字句的貢獻。
就經驗說︰在許多時候,在許多場合,我們是十分重視字句的。有些經文甚至需要逐句逐字的從字面上來推敲,才能更為豐富地把真理發掘出來。經上記著說,"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之處,這才使經文有逐句逐字研究咀嚼的需要與價值。這是字句和精意彼此相關的一個方面。
但是另外還有一個方面應當注意,字句在有的時候、或有的地方是會妨害或限制真理之精意的。神的真理是那麼寬廣、浩瀚而有活力,而文字的本身又是那麼狹窄、簡單、呆板,這就使二者之間不相適應,因而解釋起來會有一定程度的困難。由于這一個隱藏而未為一般讀者所知曉的事實,聖經特別在哥林多後書三章六節中指明︰"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神用文字所寫的道(聖經)和他成肉身的道(耶穌)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二者都一同"忍受"著物質的限制與拘束。前者是"精意"忍受"字句"的限制、拘束;後者是"神性"忍受"人性"的限制、拘束。正因這個緣故,我們在讀經與解經之時,要運用第三項原則︰"字句服從精意",這原則包含二個要求︰
ヾ不要咬文嚼字,以詞害意。
ゝ務要透過字面,領會精神實質。舉例如下︰
(1)神的"後悔"問題︰"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創6:6)。"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撒上15:11)。"見他們離開惡道,神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降與他們(尼尼微人)了"(拿3:10)。
經上這些文字,這些說法,引起讀者思想上的難處︰神豈是人?他自己作了事,事後又後悔?民數記第二十三章明文寫道︰"神非人……必不致後悔"(民23:19)。神有先見預知之明,是不可能也不應該後悔的。聖靈感動人寫聖經,采用了"後悔"二字,乃是體貼人的軟弱,才揀選當時人們所最容易領會明白的字句,用以描寫神當時的心情。神"後悔"包含二個意思︰
ヾ神的心憂傷痛苦,極其難受;
ゝ神改變態度,改變計劃,改變辦法。
我們務要透過字面去領會字句背後的精意或精神。
(2)神與摩西"面對面說話"的問題︰出埃及記有二處經文彼此矛盾抵觸︰一面說"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象人與朋友說話一般"(出33:11)。一面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33:20)。在同一章聖經之內何竟產生這樣矛盾的話呢?我們運用原則解釋如下︰按照神的本體來說,他"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6:16)。"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只有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因此"與神面對面"一語不能按字面解釋而只能照精意領會。意思就是摩西與神十二分接近,極為親密無間。
神向人顯現,今天仍有可能。如果神看為必要,他仍舊可以在他的旨意里向人顯示他自己。然而應當明白;異象中的神,決不是神的本體。人要與神面對面,從嚴格和正確的意義來說,非到某一天我們取得了復活的靈體以後不可。所以對于這一類的事,只能從精意去領會,決不可按字面去直解。
其他如詩篇所記︰"大山踴躍如公羊,小山跳舞如羊羔"(詩114:4);以賽亞所說︰"……大山小山必在你們面前發聲歌唱,田野的樹木也都拍掌"(賽55:12)……更需要從字面透過到精意。如果硬要按字面咬嚼,就必然"叫人死",在真理的認識上走入死胡同。
聖經里的詩歌不能作散文解(雅歌一書尤為明顯),散文也不能當詩歌解,象征不能作實物解,實物也不能作象征解(預表例外);事實不能作比喻解,比喻不能作實事解。我們要分辨字句和精意,而且要使"字句"服從"精意"。這是解釋聖經的第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