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六世纪的信条[五 罗马天主教信条 ]
    五罗马天主教信条

    古代大公教会演变至中世纪,便分为罗马教会和希腊教会。近代罗马天主教一名与复原教对称,乃是从天特会议(一五四五至一五六三年)起始的。

    罗马天主教的中心虽在南欧及南美,但它也散布于全世界。它自认为大公教会的正宗,而以其他教会为旁门左道。其实大公教会的信经内并无其名,并且它遵奉遗传几乎甚于圣经的教训。它特别注重教权阶级,层层进至罗马教皇,自称为圣彼得的承继者和基督在地上的代表,要求最高尊严与权威。

    近代罗马天主教分为天特会议派和梵谛岗会议派。荷兰和日耳曼的旧天主教派(OldCatholics)遵循天特会议的决议,而拒绝梵谛岗会议的决议。如今教皇绝对主义胜利,故在罗马天主教内不容许温和的自由派。

    罗马天主教所承认的信条,包括自三二五年尼西亚会议至一八七○年梵谛岗会议的教会,即所谓二十一次普世会议(GeneralCouncils)的教会,以及其后的教皇通谕。这些信条共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大公教会的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第二类为罗马或天特会议信条,是在改教时期中罗马天主教为对抗复原教信条所产生的。此类信条包括天特会议的教条和教令(CanonsandDecreesoftheCouncilofTrent),庇乌第四的信条(ProfessionofPiusⅣ),和一五六六年由教皇庇乌第四委任四位神学家写成,而由波若米阿(Borromeo)修订的天主教问答(RomanCatechism)。第三类为近世教皇和梵谛岗的决议,如马利亚无原罪受胎说,和教皇不能错误说等等。第一类已见于第一章,第三类将载于第六章,以后所载只是第二类的首两信条。

    第十五节天特会议的教条和教令

    改教运动既如星火燎原,使基督教世界**,同时回教土耳其人势力雄厚,威胁欧洲。皇帝查理第五希图藉会议使新旧教复和,并改革教会弊端,乃商之教皇;但后者因恐不利于己,拖延时日,至一五四五年十二月方由教皇保罗第三首次召开会议于意大利北部的天特。一五四七年三月意大利人多数派将会议地点迁移至布罗格那(Bologna),但西班牙人少数派仍留原处。一五五一年五月多数派返回天特。约一年后(一五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会议因那奉复原教的撒克逊选侯莫利慈(Moritz)反抗查理第五的战事得胜而休会。直至一五六三年一月始复会,后于一五六三年十二月四日工作告竣闭会。会议前后绵亘凡十八年,由效忠教皇,仇恨复原教的耶稣会学者莱捏慈(Lainez),撒勒麦仁(Salmeron),和迦腻色(PeterKanis)诸人垄断。复原教拒绝参加会议,而天主教中温和派则被压倒。

    天特会议一部分是厘定教义,另一部分是整顿法规。它在教义上产生了天特会议的教条和教令,这便成为罗马天主教教义的主要根源和最高准则。这信条在标题上先为教条后为教令,但在内容上,先为教令,后为教条。教令积极陈述罗马天主教的教义,教条较短,联系于教令之后,严咎相左意见,加以咒诅。这信条的教义系统是将中世纪会议和教皇的决定,以及教父时期和经院哲学派的神学,加以整理而构成,把遗传与圣经并列为真理之源,以与改教家直接诉于圣经的精意和字句相抗衡。论到称义,它巧妙地为善功遗留余地;论到圣礼,它存留中世纪所有的七个,并且是遵照中世纪的定义。它扭曲复原教的教义,使之与其所判定的异端混为一谈。它虽对弊端不无改革之处,然一切决议须经教皇批准;再者,当它于一五**年在罗马由教皇庇乌第四发表时,教皇宣布保留独一解释权。由上以观可知此信条是天主教用以反改教运动武器之一,且使当时新旧教既无妥协可能,更无复合余地。

    天特会议的教条和教令

    第三次会议,一五四六年二月四日。论信条的教令

    此神圣,普世,天特会议,——在圣灵里合法召集的,由教皇三位钦差主持的——鉴于所要商讨事项的重大性,尤其是为消灭异端,并改革习俗而召集……本会议认为将那为罗马教会所用的信经,——它既是凡相信基督者所必须赞成的原理,又是“地狱的门永不能胜过”(太16—18)的惟一稳固根基,——照着在众教会中所念的字句表达出来,乃是好的。这信经便是:(以下乃引西方式的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请参第一章第二节,此处从略)。

    第四次会议,一五四六年四月八日。论正典圣经的教令

    ……从前藉着众先知在圣经中所应许的(福音),上帝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首先亲口宣布了,然后吩咐使徒传给万民,作为一切施拯救的真理和道德的法规之根源……这真和和法规包括在圣经中,并包括在使徒从基督口里或由他们自己而来的遗传中……〔议会〕遵循正统教父样式,用相等的虔诚和敬重的热忱接纳并尊崇全部新旧约——因为上帝是二者的作者——以及以上所提论信仰和道德的诸般遗传,因为它们是由基督亲口,或由圣灵传授,而一脉相传,保存在大公教会中的。

    (此处开列新旧约各书名,而旧约书名中,包括复原教视为旁经的书名)。

    论圣经的版本和使用的教令

    ……古老的武加大译本,因其使用年代悠久,已在教会中得到批准,所以在公众演讲,辩论,讲道,和解释中是应被认为可靠的……

    ……在基督教教理论信仰和道德的事项上,任何人不可依赖自己的才能,扭曲圣经以求符合己意,擅自解释圣经,以致违反那圣洁的,为母的教会——惟独她有判断圣经的真谛并解释圣经之权利——直到如今所主张的;或甚至违反教父们所一致同意的。

    第五次会议,一五四六年六月十七日。论原罪的教令

    一,若有人否认:始祖亚当在乐园中干犯了上帝的诫命,立刻丧失了原来受造的圣洁和公义;他因悖逆,惹动了上帝的忿怒,遭受上帝事先所警戒他的死亡,并且随而受奴役于“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且因悖逆,他的整个身灵都变为恶了;那么那人便当受咒诅。

    二,若有人说:亚当的悖逆只伤害他本人,而非他的后裔;他从上帝所领受的圣洁和公义,只是为他本人丧失了,而非也为我们丧失了;或说:他被不顺服的罪**,只将身体的痛苦死亡,而非也将罪恶移于位人类;那么那人便当受咒诅……

    三,若有人说:亚当的罪——这罪原只有一个,由**而非由模仿传给万人,而为人人所有——可以用人性的能力或其他,加以补救,而不一定要由惟一中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予以撤消……或者若有人否认:耶稣基督的那功德是藉着教会所正当施行的洗礼,及于成人和小孩;那么那人便当受咒诅……

    四,若有人否认:从母腹初生的婴孩,即令是从受过洗的父母而生的,也要受洗;又或说:固然婴孩“受洗”是为“使罪得赦”(徒2:38),但是他们并没有从亚当接受那为求得永生便必须由重生的洗予以补赎的原罪,所以“使罪得赦”的洗礼,对小孩不是实在的,而是虚假的;那么那人便当受咒诅……

    五,若有人否认: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洗礼中所赐的恩典,是除去原罪的愆尤的;甚或申言:那有罪恶之本性并未全体被除去,而只是被擦消,或不被归罪而已,那么那人便当受咒诅……不过本圣会议宣认并觉察,在受洗者里面还是存留着私欲,或犯罪诱因……这私欲,虽然使徒有时称之为罪(罗6:12;7:8),但圣会议宣布,大公教会在重生者里面从未以它真是罪,而只以它是属于罪,并倾向于罪。若有人持相反的意见,他便当受咒诅。

    然而本圣会议要宣布,它并无意将有福和无瑕疵的童女马利亚,上帝之母,包括在这论原罪的教令之内……

    第六次会议,一五四七年一月十三日。论称义的教令

    第一章论本性和律法不能使人称义

    ……非但外邦人不能靠本性的能力,甚且犹太人也不能靠摩西律法的字句,获得解放……虽然那薄弱的自由意志在他们里面并未消灭。

    第二章论基督降世的恩赐和神秘

    因此天父,“慈悲的父,赐各样安慰的上帝,”(林后1:3)“及至时候满足,就差遣祂的儿子”(加4:4)耶稣基督来到人间――祂是在律法以前和律法时代早已向圣父老们所应许的――“好叫祂可以救赎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加5:4),并使“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可以得着义(罗9:30),叫万人可以得儿子的名分……

    第三章谁藉基督称义

    可是祂虽“替众人死,”(林后5:15)但人不都得祂死的益处,只有那些领受祂受难功德之人才能得着……因为在重生中藉祂的受难的功德,有恩典加在他们身上,这恩典使他们成为义……

    第四章不义者称义及其在恩典地位中的描述

    ……不义者称义,便是从生而为第一亚当儿女的地位,藉第二亚当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转移到恩典的地位,并“得着上帝儿子的名分”(罗8:15,16,23)。这种转移,自从有福音宣扬以来,非经重生的洗,非存领洗的愿望,便不能成就……

    第五章论在成人心里必须有称义的准备,并论其起始

    本会议又宣言:在成人心里称义的起始是先由于上帝因耶稣基督所赐的恩典,即由于祂的召,藉此,人毫无功德而被召;好叫那因罪恶与上帝远离的人因祂那感动并帮助人的恩典,由人乐意与那恩典同意并合作,而有意使他们自己归正,得以称义:这样,虽然上帝用圣灵的光感动人的心,但是人在接受那感动时,他自己并不是完全不动的,因为他也能对它加以拒绝;可是没有上帝的恩典,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是不能叫自己在祂眼中成为义的……

    第六章准备的样式

    当他们〔成人〕既蒙上帝的恩典而受感动扶助,于是“从听道而信道”(罗10:17),自愿归向上帝,相信上帝的启示和应许是真的,尤其相信上帝“因祂的恩典,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罗3:24),使不义的人称义的时候;并且当他们既明白自己是罪人,于是因他们使自己从那对上帝的公义所存有益的恐惧,转想到上帝的慈悲,而有了盼望,相信上帝因基督的缘故,必以慈祥待他们,又因祂是一切公义的泉源而开始爱祂,并因此被一种仇恨和憎恶,即被那受洗以前所必须实行的悔罪所激动,乃对罪进攻的时候;最后,当他们存心要受洗,开始过新生活,并遵守上帝诫命的时候,他们便是有了称义的准备。

    第七章不义者称义是什么,其原因安在

    这种准备有称义随之而来,称义不仅是罪得赦免,也是内心成圣与更新,这是由于自动接受恩典和恩赐,使不义的人变为义人,从仇敌变为朋友……

    这种称义有以下的原因:固然终因是上帝与耶稣基督的荣耀,和永生,而动因是慈悲的上帝,祂白白使人得以“洗净成圣”(林前6:11),受印证,并由“所应许作我们得基业的凭据之圣灵”(弗1:13,14)膏抹;但是有功德的原因是祂最爱的独生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当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祂就“因爱我们的大爱,”(弗2:4)藉祂在十字架木头上最圣洁的受难,使我们称义,并在父上帝面前为我们补赎;而且物因是圣洗礼,它是信的圣礼,人非有信不能称义(来11);最后,惟一的初因是上帝的公义,这并非祂藉此自己是公义的,而是祂藉此使我们成为公义的……由是那接连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就藉着祂在那称义中,除了罪得赦免外,又接受信望爱……信,除非加上望和爱,既不能使人与基督完全联合,也不能使他作祂活泼的肢体……

    第八章不义者白白因信称义,当怎样加以了解

    使徒保罗既说人“因信称义”而且是“白白地”(罗3:24,4:3),这些话就应照着大公教会素来所主张并表示的加以了解;说我们因信称义,乃是因为信仰是拯救的起头,是称义的源本;“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也不能与祂的儿子们相交;说我们白白地称义,乃是因为称义之前的任何信仰或行为,都不能使我们赚得称义的恩典。因为这位使徒说:“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第九章反对异端派虚幻的自信

    ……但对那自夸有罪得赦免的凭据,而单以此为靠的人,我们不能说他们的罪可得赦免,或已得赦免了;因为这种情形可能存在,而且今日真存在于异端派和**派中间;并且,这种极不敬虔和虚幻的自信甚嚣尘上地宣传着,以与公教相对抗。我们也不可武断说,凡实在得称为义的人必须不存丝毫疑惑自信是称义了,也不可武断说,除了那确信自己得以赦罪称义的人以外,无人能得以赦罪称义:因为虽然虔诚人不应怀疑上帝的慈悲,基督的功德,和圣礼的功效,可是当每个人看到自己和自己的软弱和怠慢时,总不免对自己所领受的恩典发生恐惧不安;因为无人能有不能错谬的把握,并确知自己已获得上帝的恩典了。

    第十章论增添已得的称义

    因此,他们既然这样得称为义了……他们便因遵守上帝和教会的诫命,又因信仰与行为合作,而增添他们靠基督的恩典所已领受的义,而越发得称为义……

    第十一章论遵守诫命,及其必须和可能

    但人无论是多么得称为义了,也不应设想自己可以不遵守诫命;人不当用那由教父所咒诅的鲁莽之言,说:称义的人不可能遵守上帝的诫命。因为上帝并不命令那不可能的,而是,祂既发命令,便劝告你行你所能的,并祈求你所不能行的,又帮助你使你能……因为虽然人在今生无论是多么圣洁公义,有时至少堕入日常轻微的罪中,即称为可赦之罪中,但他们并不因此便不义了……因为上帝不弃绝那曾由祂用恩典使他们称义的人,除非祂先已被他们弃绝了。是以,人不当阿谀自己有信便了,幻想他虽然不“和基督一同受苦”好叫他“和祂一同得荣耀”(罗8:17),却还是可以惟独因信得为后嗣,承受产业……若有人说,义人在每一善行上都不免犯罪,至少是犯了可赦的罪,甚或更无根据地说是犯了应受永刑的罪;又若有人说,那除了主要地是为荣耀上帝,又想自己得永远的赏赐,以求激起自己怠惰,鼓励自己奔跑的义人,在一切行为上都犯了罪,这样说的人便都是违反了宗教的正统教理……

    第十二章在预定上应避免鲁莽自持

    论到上帝预定隐藏的神秘,我们当此一生,不应自以为自己确在蒙预定者的数目当中,好似凡得以称义的或不能再犯罪,或是假如犯罪,可自许必然悔改一般;因为除非有特别启示,便不能知道谁是蒙上帝拣选的。

    第十三章论恒忍的恩赐

    论到恒忍的恩赐也是如此……这种恩赐惟独是从祂而来,祂能叫站立者站稳(罗14:4),并扶起那跌倒的:――在任何事上不能自许有绝对把握;虽然人人都是应当对上帝的帮助,存着最坚定不移的希望的……

    第十四章论堕落者及其回转

    论到犯罪从称义的恩典中堕落者,当上帝用告解礼激动他们,使他们靠基督的功德重新恢复那已失的恩典的时候,他们可以再得称为义:因为这种称义对堕落者是补救:这种补救圣教父适当地称之为恩典丧失后的第二块救生板。因为当基督耶稣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2-23),祂便为那些在受洗后犯罪的人,设立了告解圣礼。因此我们要教训人,一个基督徒堕落后的忏悔,是与他受洗时的忏悔迥异的;这忏悔不仅是包括止息犯罪,并憎恶罪,或是“痛悔谦卑的心”(诗51:17),也包括属圣礼的认罪,――至少要有这种愿望,并且要及时而行,――和神甫的宣赦;还要用禁食,周济,祈祷,和属灵生活所应有的其他虔诚行为去补偿……

    第十五章大罪使恩典但非信仰丧失

    ……那已有称义的恩典,不仅因着那使信仰也丧失的不信,而且也因着任何其他大罪而丧失了,可是信仰却没有丧失……

    第十六章论称义的果子,即善行的功德和功德的性质

    ……向凡行善到底的(太10:22),并在上帝里存着盼望的,便有永生的应许,这永生是上帝因耶稣基督慈悲地向祂的儿子们所应许的恩典,又是按照祂的应许而信实地颁给他们善行和功德的一种赏赐……然而基督徒万不可自持或自荣,万不可不信靠或荣耀那将宏恩赐给万人,甚至愿意把祂的恩赐算为是人的功德的主……

    本圣会议在这论公教的称义教理之后――凡不忠心持守它的不能称义――认为对附加以下教条(共三十三教条,一概从略),以便大家不仅知道什么是他们应当持守的,也知道什么是他们应当避免弃绝的。

    第七次会议,一五四七年三月三日。论圣礼的教令

    弁言

    ……藉着教会最圣洁的圣礼,一切真实的义或是开始,或是既已开始,便得以增添,或是既已丧失,便得以弥补。有鉴于此,为求摧毁错谬,灭绝异端……天特会议……认为成立并颁布以下教条,乃是适当的……

    通论圣礼(共十三教条只择译如下)

    教条一·若有人说,新律法的圣礼不都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设立的;或说,圣礼是多过或少于洗礼,坚振礼,圣餐礼,告解礼,临终膏油礼,授职礼,和婚礼七个数目;或甚至说,这七个圣礼中任何一个不是真正的圣礼: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四·若有人说,新律法的圣礼不是为得救所须的,而是冗赘的;又说,人若没有圣礼或领受圣礼的愿望,单凭着信还是能从上帝获得称义的恩典:——虽然一切圣礼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的——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六·若有人说,新律法的圣礼的本身并不包含它们所表示的恩典;或说,它们并不授与恩典给那些不加障碍的人;好像它们仅是用信仰所接受之恩典或公义的表象,和藉以使信徒别于非信徒的某种标志: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九·若有人说,在洗礼,坚振礼,和授职礼三圣礼中并没有属灵的,不能漠灭的记号印在心灵里,而因此是不能重复的: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十·若有人说,一切基督徒都有权柄传道,施行一切圣礼: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十三·若有人说,天主教在圣礼的神圣施行中所习用的教仪,可以由牧师忽略,或随意省略而无罪,或由各教会牧师改换新教仪:那人当受咒诅。

    论洗礼(共十四教条只择译如下)

    教条三·若有人说,在罗马教会——众教会之母和主妇——中并没有论洗礼的真教理: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四·若有人说,异端派存心行教会所行的,奉父,子豺和圣灵的名给出施的洗礼,并不是真洗礼: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十·若有人说,只要靠受洗的记忆和信仰,那么凡受洗后所犯的罪便都能得赦免,或成为可赦免的: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十二·受有人说,人非到基督受洗的相等年龄,或非到临终时,不应受洗: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十三·若有人说,小孩既无实在信仰,在领洗在后,不能列于信众之中;因此,到他们及龄时必须重洗;或说,与其当他们自己不信,而只以教会的信仰给他们施洗,倒不如将这种洗礼免了:那人当受咒诅。

    论坚振礼(共三教条只选译如下)

    教条一·若有人说,给已受洗者行坚振礼是一种无谓的仪式,而非真正的圣礼;或说,古时它不过是一种教理考问,藉此使那进入青年时代的人在教会面前表示他们的信仰: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三·若有人说,施行圣坚振礼的合法教牧不仅是主教,任何平常神甫也可:那人当受咒诅。

    第十三次会议,一五五一年十月十一日。论至圣圣餐礼教令

    第一章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实在临格于至圣圣餐礼中

    ……在庄严的圣餐礼中,饼酒被祝谢之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真神真人,便确实地,实质地包含在那些可尝到的东西底下。因为以下的事并非彼此不相投,我们的救主本身……永远坐在天上父的右边,可是也在其他许多地方,祂本身藉着圣礼临格于我们……我们的救赎主在最后晚餐中设立了这可钦佩的圣礼,当祂祝谢饼酒之后,用明白的话证实祂将自己的身体和血赐给门徒……有些好争论的恶人把这些话曲解成为无稽和想像的借喻,真是大逆不道。基督的真体血这样被否认,乃是违反教会通常的意义的。这教会既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便憎恶这些由恶人所幻想出来的邪说,以之为属于撒但的……

    第二章论设立此至圣圣礼的理由

    ……祂命令我们领受这圣礼,以“记念”祂,并“表明祂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11:26),审判世界……祂也要我们领受这圣礼作为灵魂的粮食……又作为我们将来之荣耀和永远之喜乐的印证,并作为那以祂为首的一个身体的表记……

    第三章论至圣圣餐优于其他圣礼

    至圣圣餐固然与其他圣礼有同点,既它也是圣物的表记,和无形恩典的外形;但它有一个优越和独特之点,即其他圣礼由人领受时,便有使人成圣的能力,而圣餐却在领受之前,便有那使人成圣者的本身……在祝谢后,主的真体血,及其灵魂和神性,立刻在饼酒之下……在饼或酒中所包含的,与在二者中所包含的相等:因为整个的基督在饼之下,也在饼的任何一部分之下;照样,整个基督是在酒之下,也在酒的任何一部分之下。

    第四章变质说

    ……饼酒经过祝谢,饼的实质全部变成为我们的主基督身体的实质,而酒的实质也全部变成为祂血的实质;这种改变,圣天主教适当地称为变质说。

    第五章论对此至圣圣礼所应表示的敬拜

    ……凡是基督的信众可以照天主教所接受的习俗,将属于真神的高等崇拜,用敬仰的心归于此至圣圣礼……

    ……再者,这种习俗是很虔诚地介绍到了教会,当每年一定日期即一节期,要用特别的敬仰和严肃,庆祝此崇高和可敬的圣礼;并且要虔诚恭敬地抬着这圣体列队**街道和公共场所……

    第六章论贮藏圣体,并取去给病人

    将圣体贮藏在圣器保存所……并带给病人……本圣会议规定,对此刻有益和必须的风俗要尽力保存。

    第七章论怎样准备才配领圣餐

    ……凡自觉犯了大罪的人,无论自以为何等痛悔,若不先经过属圣礼的认罪,便不应就近圣餐。由圣会议所颁布的这规矩,必须由所有基督徒一体遵守,就是那有职责举行圣餐的神甫也必须遵守,只要他们是有一位听认罪者;但若在急需中,神甫来不及事先认罪而也须举行圣餐时,那么他要尽早认罪。

    第八章论领受这可钦佩的圣礼

    现在论到领受这圣礼,我们的教父正确明哲地分为三种。因为他们教训人说,有些人,即罪人,只是属圣礼地领受着;另有些人,即那些吃那摆在他们面前的属天之饼,愿望因着活泼“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6),感觉到其中的果实和功用的人,只是属灵地领受着;而第三种人是属圣礼地并属灵地领受着,而这些人事先考验并准备自己,接近圣棹,如同“穿着婚姻的礼服”(太22:11—12)。至于论到接受圣餐的办法,上帝教会的常规总是平信徒应当从神甫接受;但举行圣餐的神甫应当自领;这常规是从使徒遗传而来,按理是应当予以保留的。最后,本圣会议因我们上帝慈悲的心肠,而用慈父般的真实爱心来敦促,劝告,并要求凡名称为基督徒的全体和个人,都要在这合一的记号里,在这仁爱的团结里,在这和谐的表象里,至终彼此同心合意……

    论至圣圣餐礼的教条(共十一教条只选译如下)

    教条一·若有人否认,至圣圣餐礼实在包含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体血及其灵魂和神性,因此包含着整个基督;而倒说,祂在其中只是如在一种记号中,或表象中,或说,只有祂的能力在其中: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二·若有人说,在神圣的圣餐礼中,饼酒的实质存留着,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体血相联系;而且若他否认那由公教所最适合称呼的化质说,即否认饼的全质奇妙地变为肉,而酒的全质变为血,其所存留的只是饼酒的形式: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三·若有人否认,在可尊敬的圣餐中,整个基督被包含在每一种之下,并包含在每一种分开时的每一部分之下:那人当受咒诅。

    教条十一·若有人说,单是信便足够作为领受至圣圣餐礼的准备:那人当受咒诅。惟恐人因不配领受此伟大圣礼,而终于死并被定罪,本圣会议规定并宣布,凡良心被大罪**的,虽然自以为极其痛悔,但是如果有听认罪者时,那么事先还是必须有属圣礼的认罪。如果有人擅敢将相左的意见教训人,向人宣讲,或刚愎地主张,甚或在公开辩论中加以辩护,那么他要被逐出教会。

    第十四次会议,一五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论至圣告解礼和临终膏油礼。

    第一章论告解礼的必要及其设立

    ……因为上帝“满有怜悯,知道我们的气质”(诗103:14),所以甚至对那些在受洗之后使自己奴役于罪恶和魔鬼权势的人,还是赋与生命的补救法,——即告解礼,藉此将基督之死的恩惠,赋与受洗后跌倒的人……主既已从死里复活,便特意设立告解礼,向祂门徒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2,23)……

    第二章论告解礼和洗礼的区别

    告解礼与洗礼在多方面不同,乃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除在那构成一个圣礼的物质和形式上极不同以外,毫无疑义地施洗者毋需做审判者,因为教会不审判未受洗进入教会的人。因为使徒说:“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林前5:12)但对“教内的人”就是对那由基督我们的主曾一次用水的洗礼使之作祂肢体的人,就不同了;若他们后来犯罪**了自己,祂不要他们再受洗得洁净——在天主教中重洗是不合法的——而是如罪犯一般把他们置于此法庭之前;好叫他们由神甫的判决,予以开释,不仅是一次,而是按照他们痛悔并逃避所犯罪恶的次数……告解圣礼是为受洗之后跌倒的人得救所必须的,正如洗礼是为那些尚未重生的人得救所必须的。

    第三章论此圣礼的各部分和果效

    告解礼的效力主要地是在其形式,而这形式便是神甫的话:我免除了你的罪恶等等……但忏悔者本身的动作,就痛悔,认罪,和补偿犹如是此圣礼的物质……此圣礼所表征的事,及其果效……乃是与上帝和好,这种和好在那敬虔的,并诚心领受此圣礼的人心里,常产生良心上的平安和恬静,以及心灵上极大的慰藉……

    第四章论痛悔

    痛悔在以上所说忏悔者的动作中乃是居先的,是心中感觉忧伤,憎恶所犯的罪,并立志将来不再犯……关于不完全的痛悔,即通常鉴于罪恶的奸佞,或由于对地狱和刑罚的恐惧而生的,被称为下等的痛悔(attrition)。本会议宣布:若是这种痛悔不仅存着得赦免的希望,而且也有排除犯罪的愿望,那么,它非但不使人在假冒为善者,和更大的罪人,而且甚至是上帝的恩赐,和圣灵的感动,——圣灵固然尚未住在那忏悔者里面,而只是感动了他,——藉此忏悔者得着帮助而为自己准备一条称义的道路。虽然这下等痛悔缺少告解礼,便不能引领罪人称义,可是它实在使罪人在告解礼中得上帝的恩典……

    第五章论认罪

    ……认罪是主所设立的,按上帝的律例是为受洗后跌倒的人所必需的……忏悔者的殷勤省察自己之后,凡自知所犯的大罪,都必须在认罪时枚举出来……,至于那并不把我们摒于上帝恩典之外,较易常犯的小罪,虽然我们照虔诚人常行的,在认罪时认出来,乃是正当和有益的,而非擅为的,可是我们可以遗忘它们而无愆尤,并由其他补救法得赎……论到单独秘密向神甫认罪:虽然基督并未禁止人为求刑罚自己的罪,使自己谦卑,给别人作榜样,并使被毁谤的教会得益处而公开认罪,可是这样行,并不是为神的教训所命令的;由人的法律吩咐人公开认罪,尤其认秘密的罪,也是不甚合宜的。是以,那在圣教会中自始至今便通用的,有圣礼性的,和秘密的认罪,既然向为最圣洁最古的教父们所一致嘉许,那么某些人对它虚空的诽谤显然是被驳斥了。这些人恬不知耻,教训人说,认罪不合上帝的命令,是人的发明,起源于拉特兰会议(LateranCouncil)的父老;因为教会并未由拉特兰会议规定基督徒应当认罪,教会本来就知道认罪乃是必须的,由神所设立的;教会只是藉着该会议规定,凡及龄的人,每年至少要认罪一次。因此全教会至今仍遵守一个有益的习俗——对信徒的灵魂很是有益——就是在最神圣和最蒙悦纳的大斋节认罪。这种习俗,本圣会议最加赞许并采纳,认为将之保留,乃是虔诚的,有价值的。

    第六章论施行此圣礼,和宣赦

    ……本圣会议宣言:那些将掌握钥匙之权有害地伸展到主教和神甫以外任何人的教理,都是荒谬的,是完全与福音真理相背驰的……纵然神甫犯了大罪,却因他们在圣职中领受了圣灵的能力,仍然在基督的执事地位上,执行着赦罪的职分……

    第七章论保留案件

    ……有些更可憎恶的罪不应由众神甫,而只应由最高神甫宣赦;所以至尊教皇,因在普世教会中受了至高权威,能配保留若干更难堪的罪恶案件,专归自己审判……众主教在其教区内也可照样而行……尤其是在那予以逐出教会处分的罪恶上……但是……在人临终时,便不可有保留,所以任何神甫都可以宣赦凡忏悔者的任何罪恶和处罚……

    第八章论补罪的必要和果实

    ……属主的神甫照圣灵和明达的指引,当按着罪恶的性质和忏悔者的能力,规定有益和合适的补罪行为,以免自己纵容罪恶,对忏悔者太宽大,对极其严重的罪只规定轻微补罪行为,以致与别人的罪有分。他们须知他们所规定的补罪不仅是为保守新生命,并医治疾病,也是为处罚已往的罪……

    第九章论补罪行为

    ……我们不仅是用那为求刑罚罪恶而自动采取的刑罚,或用那为神甫按照我们所犯的罪而裁夺的刑罚,也是用那由上帝所给我们而为我们忍受着的今世责打——这是祂爱的极大证据——能够藉着耶稣基督向父上帝补罪。

    论临终膏油圣礼

    ……临终膏油圣礼为教父看为不仅是补赎的完成,也是基督徒应常实行补赎之一生的完成。

    第一章论临终膏油圣礼的设立

    病人的圣膏油礼是由基督我们的主所设立的,是新律法的真圣礼,是已在马可福音中暗示了,并是由那作使徒和主弟兄的雅各给信徒介绍公布了(雅5:14—15)。

    第二章论此圣礼的功效

    ……这里所表达的,乃是圣灵的恩典;祂的膏抹洁净人的罪恶……并因在病人心里激起对上帝慈悲的伟大信靠而提起并加强他的心灵……

    第三章论举行此圣礼,并当于何日举行

    ……这膏油礼乃是为病人所设,特别是为那些卧病垂危行将离世的人设立的……但如病人接受此圣礼之后获得痊愈,后来又陷于死亡危险中的时候,他们可以再受这圣礼的帮助……

    论至圣告解礼(共十五教条从略)

    论临终膏油礼(共四教条从略)

    第二十一次会议,一五六二年七月十六日召开。论领圣餐的两种,和小孩领圣餐的教理

    第一章平信徒和不举行献祭的教士毋须领圣餐的饼酒两种

    ……至于平信徒,和不举行献祭的教士,并没有上帝的任何律例,叫他们必须领圣餐的饼酒两种……领其中一种便足够是他们得救……

    第二章教会在施行圣餐礼上的权柄

    本会议又宣布,诸圣礼的实质,固然是永远不变的,但是教会在施行诸圣礼上,为求领受者得益,或为求敬仰圣礼起见,因时制宜,有权按本身认为最适当的予以规定或改变……是以,圣教会既知自己在施行圣礼上有此权威,——虽然从基督教起始以来领受两种的办法并不是不平常的,可是随着时代的进展,那种习俗已是普遍地被改变了——便因着重大而正当的理由,已经批准领受一种的习俗,并且已经颁布以此作为常规;这常规,若没有教会本身的权威而妄加非难,或任意改变,乃是非法之行。

    第三章领受两种中之一便领受着整个基督和真圣礼

    ……单领受两种中之一便领受着整个基督和真圣礼;因此凡只领受一种的人,从效果上说,并未丧失得救所需的任何恩典。

    第四章小孩毋须领圣餐

    ……凡未达运用理智年龄的小孩毋须领圣餐……

    论领圣餐的两种和小孩领圣餐(共四教条只译以上所未有的一点)

    ……为求符合基督徒的爱心,是否在某种情形之下容许将圣餐杯给一个民族或国家;而那些情形是什么;本圣会议保留此问题到另一时间,尽最早机会到来,再加以考验并规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一五六二年九月十七日。论弥撒献祭教理

    第一章论至圣弥撒献祭的设立

    我们的神和主虽然“藉着死”向父上帝一次把自己献上在十字架的祭坛上,“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然而祂因祂的祭司职分并不随着祂的死而消灭,所以当祂被卖的那一夜,在最后晚餐中,——为要对祂所爱的配偶教会留下一个可见的,人性所要求的献祭,作为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流血献祭的代表,并作为对这献祭直到世界末了的记念,并使它有益的功效可用来赦免我们天天所犯的罪,——即自称“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便在饼酒之下将自己的体血献给父上帝;祂又在这些东西的象征之下把祂自己的体血赐给使徒们领受,立他们作新约的祭司;并用“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的话,吩咐他们和继承他们任祭司职的人将它们献上;正如天主教素常所了解的,所教训的……

    第二章弥撒的祭对活人死人有赎罪效力

    ……这种献祭真是为赎罪的……它不仅是为活着信徒的罪恶,刑罚,补赎,及其他需要,也是为那些在基督里死了,尚未完全得洁净的人而献上了,这是与使徒的一个遗传相符合的。

    第三章论尊敬圣徒的弥撒

    虽然教会为尊敬并记念圣徒而常举行弥撒,但这并不是教训人向他们献祭,而只是向那为他们加冕的上帝献祭;因此神甫也不是说,“彼得或保罗阿,我向你献祭;”但神甫既为圣徒的胜利感谢上帝,便求那由我们在地上所记念的圣徒为我们作保,好叫他们俯允在天上为我们代求。

    第四章论弥撒经

    既然举行圣事应以圣洁的方式,而诸圣事以此献祭为最圣,所以天主教为求适当虔诚地举行并接受弥撒起见,许多年前便订立了神圣弥撒经。它是极纯洁无误的,其中所包无不带着一种最高的圣洁和虔敬,并将献祭者的心思提高到上帝那里,因为它是从主自己的话,使徒的遗传,和圣洁教皇的虔诚法度所写成的。

    第五章论弥撒献祭的庄严礼仪

    既然人性不藉外助不易向上默想上帝的事,所以圣教会设立了一些仪式,即举行弥撒时声调有高低。她也应用仪式,即如神秘的祝福,光,香,礼服,及诸如此类取自使徒法规和遗传之物,藉此使献祭这么伟大的庄严可以受人赞赏,而信徒的心思因宗教和虔敬可见的表记可得蒙鼓舞,去默想那隐藏在此献祭中至高之事。

    第六章论只有神甫领圣餐的弥撒

    神圣会议固愿在每次弥撒中,参加的信徒都领圣餐,不仅是心灵领受而且实在领受,以便获得此至圣献祭更丰富的果效;但它并不……对那只有神甫领圣餐的弥撒,加以私下和不法的罪名,而反倒加以批准……

    第七章论所献圣餐杯中与酒相和合的水

    其次,圣会议留意到教会吩咐了神甫要将水与圣餐杯中献上的酒和合;这一则是因教会相信主基督如此行了,二则因为从“祂的肋边,有血和水流出来”(约19:34);这种和合使我们重新记念其神秘之处;并且,约翰的启示录既然称“多民”为“众水”(启17:15),所以信徒与他们的头基督的合一,也由这和合表明出来。

    第八章论举行弥撒不用方言;应将弥撒的神秘向人民解释

    ……父老们认为在各处用方言举行弥撒,乃是不相宜的……为叫基督的羊不致挨饿,也不致“孩童求饼,无人擘给他们”(哀4:4),圣会议吩咐神甫……当举行弥撒时,要由自己或别人常将所念的弥撒文加以解释……特别在主日或节期时,须将此至圣赎罪的一些神秘加以说明。

    第九章以下教条的弁言

    ……神圣会议……全体公决……用以下的附属教条,将凡与最纯洁的信仰和最神圣的教理相反的都予以定罪,并将之排除于圣教会之外。

    论弥撒献祭(共九教条,不外以上所述意见故从略)

    第三十三次会议,一五六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受职圣礼真实和大公的教理

    第一章论新律法祭司职的设立

    献祭与祭司职由上帝的律例联系起来,以致二者都在每条律法中存在着。所以天主教既在新约中从基督接受了圣餐为圣洁和有形的献祭,所以我们也要承认在这教会中有一崭新,有形,和外表的祭司职,由旧的“更改”(来7:12)而成了。圣经证明,而大公教会的遗传也一向教训人,这祭司职任是由我们的救主设立的,并且那祝圣,奉献,并分派祂体血之权,以及赦罪和留下罪恶之权都已交付了使徒,和那承继他们任祭司职的。

    第二章论七级圣职

    ……祭司职应当因着职务不同而有各种教士等级;等级分明,叫已经剃发作教士的可以按级而升。因为圣经不仅提到神甫,也提到执事,并极郑重教训人,在授职中什么是应特别加以注意的,并且自从教会起始以来,以下职任的名称,及其各别职务便一向流行着,即副执事,赞礼员,祛邪者,诵经员,和司阍的职任;这些职任并非平等的……

    第三章圣职真是一种圣礼

    ……圣职真是圣教会七圣礼之一……

    第四章论神品阶级和授圣职礼

    但是,授圣职礼既如洗礼和坚振礼一般领受了一种既不能删消,也不能夺去的特性,圣会议便有理由将凡说新约的祭司只有暂时权柄之人的意见加以定罪,并将凡说那合法受了圣职的,若不传上帝的道了,便能复返平信徒之身分的人定罪……主教继承使徒的地位,最是属于此种神品阶级;徒说:“圣灵立”他们“治理上帝的教会”(徒20:28);他们高于神甫,施行坚振圣礼,按立教士,并能行许多为低级教士所无权行使的事。再者,神圣会议教训人,在封立主教,神甫及其他神品上,不需有人民或任何政府或长官的同意,召命,或权威以使之发生效力;它反向人颁布,凡只由人民或政府和长官的召命,而升擢到执行教务的人,以及那些鲁莽擅取的人,都并非是教士,倒要被看为“不从门进去的贼和强盗”(约10:1)……

    论授职圣礼(共八教条从略)

    第二十四次会议,一五六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论婚姻圣礼教理

    人类的始祖被上帝的灵感动,宣布婚姻是一个永远和不可分开的连结……(创2:23-24)。

    但……我们的主更明白施教……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太19:6);祂又立刻……说:“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

    但那可以使天然的爱情完全,使不可分开的联合坚牢,并使结婚者成为圣洁的恩典,乃是由基督本身――可尊重圣礼的设立者和完成者――藉受难为我们取得的,正如使徒保罗暗示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随后他又说:“这是一个大圣礼,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25,32)。

    所以婚姻在福音的律法中因着基督就比古代婚姻更有恩惠,所以我们的圣父老,教会会议,和普世教会的遗传常合理地把它列入新律法的圣礼中……

    论婚姻圣礼

    此处共有十二教条,咒诅以下的人:否认婚姻为圣礼的人;主张基督徒多妻的人;否认教会有权解除或增加利未记对婚姻所下若干禁令的人;赞成一方藉口对方持异端,同居苦恼,离弃,**便可离婚的人;否认在订婚之后和结婚以前一方为宗教的缘故便有解除婚约之权的人;主张无辜一方在**者一方死前有权另婚的人;认为教会宣告夫妻暂时或长久分床或分居乃属错误的人;承认教牧可平信徒可以废弃独身誓愿的人;高举婚姻于独身或童贞之上的人;认为在一年中某时期中禁止举行婚礼,乃是一种从异**借来的专横迷信的人;并倡言教会法官无权处理婚姻案件的人。

    第二十五次会议,一五六三年十二月三日起四日止。论炼狱教令

    既然……事实上确有炼狱,并且拘于炼狱中的灵魂受信徒的帮补,尤其受圣坛上蒙悦纳的献祭救助,所以圣会议吩咐众主教都要竭力使圣父老和教会会议关于炼狱所传下的纯正教理教训人,使人信守,并到处由基督信徒宣认。但那较难解和微妙的问题,就是不能造就人,并且大都是不能增进虔敬的问题,不许在无学识的群众面前公开讨论。照样,凡不确定的,或有错误形迹的,既不得公布,也不可加以讨论。凡足以引起好奇,或迷信,或贪财的事,他们当以之为信徒的耻辱和拌脚石,而予以禁止。主教却要留心使活着信徒所行的帮补,即弥撒献祭,祈祷,施舍,及其他善行,就是信徒为其他出世信徒所惯常行的,按照教会所规定的去虔诚举行;并且凡是为已故信徒所应办的事,神甫和执事,及其他有关人等当用立遗嘱者的基金,或其他方法殷勤办理,而不敷衍了事。

    论呼求敬仰圣徒及其遗物,并论圣像

    ……与基督一掌权的圣徒替人向上帝祈祷;我们若恳切地呼求他们,并仰仗他们的祈祷和扶助,以求藉着上帝的儿子我们独一的救主耶稣基督,获得上帝的恩典,乃是美好有益的……

    圣殉道士及其他现在与基督一同活着之人的圣身体……也应为信徒所敬仰;上帝藉着他们的身体,将许多恩惠赐给人……

    再者,我们应当有,尤其在圣堂内应当有基督,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和其他圣徒的像,并应当尊重景仰它们。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们里面有任何神性或能力,而因此崇拜它们,或向它们求什么也不是因为我们信靠神像,有如古时将盼望寄于偶像的外邦人所行的,而是因为我们将那向它们所表示的尊敬归之于它们所代表的基督和圣徒。因此我们向它们亲嘴,脱帽,跪拜,乃是敬拜它们所代表的基督和圣徒……

    主教们又要留心将以下的教训人:藉着绘画或其他表现所描写的救赎奇迹,可使人得教诲,并可时常使他们想起信仰条文;诸圣像也可使人民得大益处,不仅是因为圣像可以将基督所赋与人民的恩赐指示人民,而且是因为圣像可以将上帝藉着圣徒所行的神迹,和他们有益的榜样陈列于信徒眼前,好叫他们可以为这些事感谢上帝,可以效法圣徒修身律己,并且受鼓舞去敬爱上帝,培养虔诚……

    倘若这些圣洁和有益的作为中有弊端潜入,圣会议渴望把它们一概扫除;在这种情形下,凡对未受教育者暗示错误的教理,产生危险的错谬之神像就一概不得设立……

    再者,在呼求圣徒,敬仰遗物,并神圣地使用神像上,一切迷信,和贪财之事都得除去;最后一切猥亵,都得避免,如此,不得把像绘成或装得艳美,以免激动淫欲;对圣徒的记念和遗物朝拜,也不得沉为荒宴醉酒,好似非用奢侈和嬉游不足以庆祝节期,荣耀圣徒一般。

    总之,主教们要尽心竭力使所看见的没有一件是不合规则的,不当的,或零乱的,凡俗的,非礼的,因为“上帝的殿永称为圣,是合宜的”(诗93:5)。

    圣会议规定,为叫这些事更为大家信实遵行起见,任何人不得将任何不平常的像置于任何地方或教会……除非那像是为主教所批准的;任何新神迹,或新遗物,也不得被承认,除非是由主教承认批准的;关于这些事,主教一经获得一些确实的消息,并一经听取了神学家和其他虔诚人的意见,使当照真理和虔敬下判断。若有可疑和困难的弊端,必须予以扑灭,或对这些事有任何严重的问题发生,那么主教在决定争辩之前,要等候教会省议会大主教和众主教的裁决;可是在教会中前所未有的新事,若非先呈上至圣罗马教皇,便不得予在决定。

    连续会议,十二月四日。关于赎罪券教令

    ……神圣会议教训人,并吩咐人,对那最有益于基督徒,并为神圣的教会会议所批准的赎罪券,要在教会中予以保留;并且要用咒诅,将凡说它们为无用,或否认教会有权颁发它们的人定罪。然而圣会议认为颁发赎罪券,应照教会古老的成规,要有节度,惟恐因滥发而废驰教会的法规。圣会议甚愿补救并矫正那已渗入,并因此使赎罪券的尊名被异端派亵渎的弊端,所以圣会议藉此教令一般地规定:既然藉售卖赎罪券以谋不义之财,乃是在基督徒中最易产生诸般弊端的一个原由,因此,这种恶行应予以禁绝。至于那些由迷信,愚蠢,不敬,或其他根源而来的弊端,既因着犯这些弊端的各省各处的诸般败坏,而不便特别予以禁止,所以本圣会议命令众主教在各教会内殷勤调查这类弊端,并报告给那尽早举行的省会议,以便经过其他主教意见重审之后,呈上罗马教皇至尊之前,由他用权威与明哲规定那与普世教会有益的;这样圣赎罪券的恩赐便可以虔敬地,圣洁地,不腐化地给与众信徒。

    第十六节庇乌第四的信条

    天特会议在教会中并未规定一种宣认信仰的程式,但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建议要有这样一种程式,作为使教会的行政和施教人员宣誓承认的信条。教皇庇乌第四命令红衣主教院着手拟定此种信条,而后者乃于一五**年写成。此信条名称为天特信条(ProfessioFideiTridentinae),又称为庇乌第四的信条。这信条立刻雷厉风行于全天主教,是由所有神甫及天主教神学院和大学教授所必须宣誓信守的。后来它又被作为是皈依天主教的复原教信徒宣认的信条,故有时被称为皈依者的信条(ProfessionofConverts)。因此,在此信条中的各条乃是用第一单人称去宣认的。在名义上它是次于天特会议的教条和教令的信条,但在事实上则反是。它是天主教最简明最紧要教义系统的摘要。它为一八七○年梵谛岗会议(VaticanCouncil)的第二次会议很严肃地予以认可了。

    这信条共有十二条。第一条包含西方式的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第二至第九条包含天特会议主要教义的摘要。第十至第十二条的内容都是新添的。第十条是宣誓者承认罗马的教会为众教会之母,并宣誓应许服从罗马主教为圣彼得的继承者,和耶稣基督的代理者。第十一条是宣誓接受普世会议,尤其天特会议的决议。第十二条是宣誓者靠上帝的帮助宣誓终身服膺此公教的信仰。

    参考书

    Bettenson,DocumentsoftheChristianChurch,pp.372-374.

    Briggs,TheologicalSymbolics,p.195.

    Curtis,op.cit.,pp.116-119.

    TheNewSchaff-HerzogncyclopediaofReligiousKnowledge,vol.XII,articleon“TridentineProfessionofFaith.”

    Schaff,op.cit.,vol.Ⅰ,pp.96-99;vol.Ⅱ,pp.207-210.

    庇乌第四的信条

    一,我某某,谨以坚定信仰,相信并宣认神圣罗马教会所用信经内所包含的一切事和件件事,即:

    (在此述西方式的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全文,请参第一章第二节。)

    二,我极其坚决地承认并持守使徒和教会的遗传,以及此教会其他一切典礼和规章。

    三,我又照着我们神圣的母会历来所持的意义去接受圣经,那评判并解释圣经真谛之权,乃是属于此教会的;并且我决不违反教父们一致的意见去接受并解释圣经。

    四,我又宣认在新律法中有七个真正的圣礼,是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设立的,也是为人类得救所必需的,但不是为每人所必需的,即洗礼,坚振礼,圣餐礼,告解礼,临终膏油礼,授圣职礼,婚姻礼;我宣认它们是颁赐恩典的;而其中之洗礼,坚振礼,和授圣职礼,若重复行之,未有不犯亵渎神圣之罪的。我又接纳并承认公教用以隆重举行上述各种圣礼的既定礼仪。

    五,我接纳天特会议一切关于原罪和称义所规定并宣布的事。

    六,我又宣认在弥撒中有一种真正,适当,和挽回的祭,为活人死人献给上帝;在最神圣的圣餐中实实在在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心灵和神性;而且饼的全部实质改变成了祂的身体,酒的全部实质改变成了祂的血;公教称这种改变为化质。

    七,我又宣认单领饼酒二种中之一,便是完全领受基督及真圣礼。

    八,我坚持有炼狱,其中所拘留的灵魂可得信徒帮补之助。照样,我坚持那与基督掌权的圣徒当受尊敬和呼求,而他们也替我们向上帝代祷;并且他们的遗物也当受尊敬。

    九,我极其坚持应有基督和终身为**的上帝之母以及其他圣徒的像,并应予以适当的尊敬。我又坚持基督将宽赦之权留在教会中了,而使用宽赦,乃是对基督徒最有益的。

    十,我承认神圣,使徒,大公的罗马教会,为众教会之母,我宣誓应许真实服从罗马的主教,为使徒之首圣彼得的继承者,并为耶稣基督的代理者。

    十一,我又不怀疑地接受并宣认其他由神圣教条和普世会议,尤其天特会议所规定所宣布的诸事;我又斥责弃绝并咒诅凡与之相违反的事,和已为教会所斥责弃绝并咒诅的诸般异端。

    十二,我如今自愿宣认并真诚持守公教的这真信仰,在它以外没有人能得救;我又应许靠天主的帮助,要终身恒心完全持守并宣认此信仰。我又要尽力使我的百姓或属下持守,宣扬,并教导此信仰。我为此而应许而宣誓――愿天主和天主的这些圣福音书帮助我。

    天特会议的决议为意大利,法兰西,西班牙,葡萄牙,尼得兰,波兰,及日耳曼帝国内的天主教所承认,但这些国家大都保留皇室的特权。

    以下乃择要而译,而非全译,并且将关于改革法规的教条大都省略不译。至于内中所引经文,乃根据武加大译本。

    参考书

    喜渥恩:信条学,七九至九○面。

    Bettenson,DocumentsoftheChristianChurch,pp.365-374.

    Briggs,TheologicalSymbolics,pp.195-196.

    CatholicEncyclopedia,vol.XV,articleon“CouncilofTrent.”

    Curtis,op.cit.,pp.107-116.

    Harnack,HistoryofDogma,vols.V,261;VI,17,141,250,252,275,307;VII,22,35-74,269.

    Lindsay,AHistoryoftheReformation,vol.Ⅱ,pp.564-596.

    Schaff,op.cit.,vol.Ⅰ,pp.90-96;vol.Ⅱ,pp.77-206.

    Walker,A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pp.42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