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十七世纪加尔文派及清**的信条
当十七世纪复原教的信义宗,安立甘宗,和慈运理派以及天主教都趋沉寂,惟独改革宗在欧洲北部及美洲特为活跃。此宗藉着争辩,使其系统贯彻始终,并且从而产生了亚米纽(Arminian)派,正统加尔文派,清**独立派,(或公理会),和加尔文派浸会的信条。除亚米纽派外,其他各派既与其渊源加尔文的系统相似,也彼此相似。
以下所要叙述的信条除瓦勒度派信条(ConfessionoftheWaldenses)是针对天主教而发以外,其他信条都是改革宗内部争辩的产品。
十七世纪改革宗内部的最大争辩要推亚米纽派的争辩。这争辩是导源于亚米纽派的基督徒相信慈悲的天父上帝,愿意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并相信堕落的人,其所以至终或遭灭亡,或得拯救,虽纯赖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但顺从或拒绝恩典,乃全由个人负责,而不应归之于上帝。此派于一六一○年发表亚米纽派抗议信条(ArminianArticlesofRemonstrance)。他们的立场显然违反正统加尔文派严格的预定论。如是形成了两个对垒。此种对垒与十六世纪正统路德派和墨兰顿派的争辩颇相类似,而其结果亦然。因在此争辩中的亚米纽派有如墨兰顿派是有弹性的,前进的,宽大的;而正统加尔文派有如正统路德派是一贯的,保守的,严格的。正如严格的正统路德派在协和信条中排除了墨兰顿派;同样,严格的正统加尔文派逼迫。那反对国王专制,并同情于加尔文派的议院,于一六二九年被查理解散。一六三七年查理和路得企图将国王至上和安立甘会礼拜仪式和主教职强加于奉加尔文派的苏格兰教会,因而引起后者反叛。查理为求筹募战费,不得已于一**○年四月恢复议院,但旋即解散,所以此议院称为短期议院(ShortParliament)。是年苏军入侵英土,于是在十一月长期议院(LongParliament)应运产生。
一**二年议院与国王及保王党的内战爆发。一**三年正月议院废除主教制,并于同年七月一日召集韦斯敏斯德议会(WestminsterAssembly,1643-1649),以便规定教会的教义,崇拜,和法规。会中代表共有一百二十一位教士和三十位平信徒,是由议院指派的。他们虽为国教教友,但各有所持。公理派和主张主教制的代表寥寥无几,长老派的清**居最大多数。同时议院因战事失利,为求取得苏格兰“神圣同盟公约”(“SolemnLeagueandCovenant”)的援助,故保证尽量使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宗教划一,并反对“主教制”。于是苏格兰差派四位教士和八位平信徒代表参加大会。他们虽无投票权,但影响甚大。议会于一**六年产生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又于一**七年产生了韦斯敏斯德大问答和小问答(WestminsterLargerandShorterCatechisms)。
韦斯敏斯德信条和问答是加尔文派信仰最著名和最完全的说明。它们所揭橥的信仰大体上与欧陆的加尔文派信仰遥相呼应。关于预定一说,它们主张先定人堕落后定其永生永死说。它们又据有两点独特之处。第一点乃是着重“行为的约”(“Covenantofworks”)和“恩典的约”(“Covenantofgrace”)。前者因亚当的悖逆归于失败,于是上帝藉基督设立了后者。第二点乃是着重遵守礼拜日,而与当时清**的主张相符。
公理会如今是复原教中大宗派之一。该会在十七世纪产生了两个著名的信条,一是在美洲产生的剑桥纲领(CambridgePlatform),一是在英国产生的萨伏衣宣言(SavoyDeclaration)。美洲的公理会是由英国清**为求宗教自由移来美洲设立的。该会自始即有两派:一派是极端独立派或分离派(IndependentsorSeparatists),他们移植于新英格兰而成为美国的开国祖宗(PilgrimFathers);另一派为留在安立甘教会内部的独立派,在加尔文的神权政治基础上,建立了马萨诸塞的共和政体(CommonwealthofMassachusetts)。鲁滨孙约翰(JohnRobinson,1575?-1625)在普里穆特(Plymouth)所建立的殖民地属于前一派。科屯(JohnCotton,1584-1652),马特(RichardMather,1596-1669),呼克尔(ThomasHooker,1586-1647),台文坡特(JohnDavenport,1597-1670),及其他诸人所在波士顿,撒冷(Salem),哈得富尔(Hartford),和新港(NewHaven)所领导的殖民地则属于后一派。
公理会在新英格兰的剑桥于一**六年七月一日首次举行议会(Synod)――即等于今日公理会的会议(Council)。它是经若干牧师的申请,由普通法院(GeneralCourt)召集的。法院原意要藉此议会解决有关教会行政,尤其洗礼和加入教会的问题。一**七年六月八日复会时,上述问题与新的发展相形之下,已不算重要了;因他们闻知在英国韦斯敏斯德议会已准备好了一个信条。同年马萨诸塞州于十月二十七日委任议会也预备了一个信条。议会在一**八年六月召开时,便采纳那业已公布的韦斯敏斯德信条,并在是年八月十五日召开末次会议时,完成剑桥纲领,作为该会宪章基础。所以此次议会使新英格兰的教会同英国的清**,在教义上站在一条线上。
剑桥议会毕会之后十年,在英国的独立派清**(即早期的公理会),其最初领袖为布饶恩(RobertBroione,1550?-1633)有萨伏衣会议(SavoyConferene,1658)之举行。先是在长期议院中若干有权势的公理派人士,要求公布一个信条,以通行于全国,表示除教皇制和主教制以外,容忍一切宗派。克伦威尔(OliverCromwell,1599-1658)对此请求本不甚赞同,但勉强允准。后由枢密院书记邀请伦敦及其附近一百二十所公理派教会派遣代表,参加在伦敦萨伏衣宫所召集的会议。
此会议在克氏死后二十六日方克举行。会期自一六五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十月十二日止。参加代表共约有二百人。会议选举了六人委员会起草新信条,而成萨伏衣宣言。此宣言在教义上赞同韦斯敏斯德信条的教义,但在教会体制和法规上则与之不同。它对英国的公理会有如剑桥纲领对美洲公理会一般是该会的信条。
自后皇室复辟查理第二(CharlesⅡ,1660-1685)登基。一六六二年的教会统一条例(ActofUniformity)恢复主教制和教仪,把不承认主教制的基督徒一概视为叛徒。清**大遭逼迫,克伦威尔也被掘墓斩尸。当此黑暗血泣时期,清**的精神寄寓于弥尔顿(Milton)的失乐园(一六六七年)和本仁(Bunyan)的天路历程(一六七八年),而光耀千古。
詹姆斯第二(JamesⅡ,1685-1688)继乃兄查理第二为英王,更为凶恶。一六八八年的革命是清**政治和宗教的胜利。安立甘会固仍为国教,一六八九年的容忍条例(ActofToleration)为安立甘宗以外其他原复教会,如长老会,公理会,浸信会,甚至贵格会,取得了法律的保障,准其建立教堂,并聘请牧师。
当查理第二逼迫非国教信徒时,各会信徒都有同病相怜之感,而力谋彼此接近。加尔文派的浸会为求表示其信仰与长老会和公理会大体相同起见,于一六七七年规定一个浸会新信条,除包含该会论教会和圣礼的特别条文外,也多少采纳了韦斯敏斯德信条;再者,该信条在论教会体制上,赞同萨伏衣宣言,但在洗礼上,仍维持该会的特色。此信条于一七四二年为北美的浸会所采取,而称为菲列得尔菲亚信条(ConfessionofPhiladelphia)。
在十七世纪受加尔文派信仰影响的教会,除有长老会,公理会,和浸会以外,还有瓦勒多派。此派为瓦勒多(Waldo)于一一七六年在里昂所发起,中世纪时曾大遭罗马教会的逼迫。改教运动发动之后,他们倾向于复原教。一五三二年法惹勒(Farel)和其他两位用法语的瑞士代表,访问皮德孟(Piedmont)山谷中的瓦勒多派教会。该派终于采纳了加尔文派的改教运动,而从此算为改革宗加尔文派的教会。一六五五年他们在遭天主教的逼迫中产生了瓦勒多派信条(ConfessionoftheWaldenses)。
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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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亚米纽派抗议信条
荷兰亚米纽派向严格加尔文派的抗议,是与荷兰人民在政治和宗教上向西班牙专制的抗议相映成趣的,并且前者是在后者英勇的斗争将近胜利的时期发生的。
先是亚米纽派的创立者亚米纽(JamesArminius,1560-1609)曾在日内瓦受教于加尔文的继承者伯撒(Beza,1519-1605)。他回到荷兰后曾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作牧师,后来又在来丁(Leyden)作来丁大学的神学教授。他起初是一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后来自觉其非,而服膺神恩普及和意志自由的教义。在论人和拯救的教义上,他与信义宗里面的墨兰顿派相似,但他的神学倾向于广泛派的自由主义(latitudinarianliberalism)。他认为加尔文派的预定论势必将上帝作为罪恶的创始者他在这一点上的意见与天特会议所持的甚为相似。他对拣选虽不否认,但不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定,而以之是由于上帝的预知。他主张重新订正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他的同事哥马(FrancisGomer,1563-1645)主张先定人永生永死后定其坠落说(Supralapsarianism)。如是两人大起争辩,造成两派,相持不下,争辩蔓延及于荷兰全境。
亚氏死后,该派神学上的领导人物有博学的依皮斯科皮乌(SimonEpiscopiusorBisschop,1583-1644)和雄辩的艾屯波加特(JanusUytenbogaert,1557-1644)。当时伟大政治家巴涅味特(JohnBarneveldt,1549-1619)和当代最伟大的法学家笏哥格柔丢(HugoGrotius,1583-1645)都对该派深加赞许。
亚米纽派由艾氏起草信条,包含亚氏的观点,于一六一○年提供于荷兰及西弗立斯兰(WestFriesland)国会之前,称为抗议(Remonstrance),由四十六位牧师署名。这信条的目的在求和缓加尔文派的先定人永生永死后定其坠落说,和先定人坠落后定其永生永死说。
亚米纽抗议信条于一六一八年被多特热赫特议会(SynodofDort)判为错谬。该派教士约二百人受撤职处罚。巴涅味特被摩里斯(PrinceMaurice)处以死刑。笏哥格柔丢被处终身监禁,但幸得逃走。
一六二五年摩里斯死后,亚派人士复得准返国。其教会和学校曾昌盛一时。以后该派逐渐衰落,至今在荷兰只是一小宗派而已。
亚派论罪恶和恩典,自由意志和预定的教义多为安立甘宗所采取。那在十八世纪兴起的循道会也接受亚米纽派的五点,但予以修改。由此可见亚派的主张影响已及于英美。
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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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米纽派抗议信条
第一条上帝用那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永恒不变的旨意,在创立世界以前,便已在基督里面,为基督的缘故,并且藉着基督,从堕落和有罪的人类中,决定拯救那些因圣灵的恩赐,而相信祂儿子耶稣,并在这信和信的顺服中恒忍到底的人;在另一方面,将那怙恶不悛和不信的人弃于罪恶和忿怒中,并将他们定为与基督隔绝的,这是照着约翰福音三章三十六节的话:“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又是照着圣经其他的章节。
第二条耶稣基督,世界的救主,为万人和每个人死了,所以祂藉十字架上的死使他们都得救赎和赦罪;但除信徒以外,无人能以罪得赦免,正如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所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又约翰一书二章二节说:“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条人自己没有那使他得救的信仰,也没有自由意志的能力,因为当他处于不信和罪恶中,他既不能自己思想并愿望任何实在的善事,也不能行善事(正如那使人得救的信仰所能的);他需要藉圣灵在基督里由上帝重生,并在悟性,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好叫他可以正确了解,思想,愿望,并实行实在的善事,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十五章五节所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四条上帝的这恩典是众善的起头,连续,和完成,以致就是重生者,若没有这种预先的,或扶助人的,唤醒人的,使人顺从的,与人合作的恩典,便不能思想善,愿望善,行善,也不能抵挡邪恶的试探;所以人所能想到的一切善良行动,都应归于上帝在基督里的恩典。但这种恩典并非不能抗拒的,因为圣经记载有许多人抗拒了圣灵。使徒行传七章和许多地方都有这种记载。
第五条凡藉信仰与基督联合,并与祂赐生命的灵有分的人,便有充足的能力抗拒撒但,罪恶,世界,和自己的情欲,并且得胜;人要明了,这全是由于圣灵援助的恩典;并且耶稣基督藉着祂的灵要在诸般试探中援助他们,用手扶持他们。只要他们准备奋斗,祈求祂的帮助,并且不懒惰,祂便要保守他们不跌倒,好叫他们不至因撒但的诡计或权势而被诱惑,或从基督的手里被夺去,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十章廿八节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但是他们因疏忽能否又离弃那在基督里已开始的生命,再回转到这邪恶的世界,离弃所交于他们的圣道,丧失良心,失落恩典,这问题就必须先特别多从圣经加以决定,然后我们自己心里才有绝对把握去教训人。
以上所举所教的信条,抗议者认为是符合上帝的道,使人得教训的,并且从这论点上说,是为得救足足有余的,所以,更深的探讨,乃是不必须的,也是无益的。
第十八节多特热赫特教条
亚米纽争辩既旷延时日,又扰乱教会,终由荷兰国会在多特热赫特召开议会,邀请其他国家改革宗教会各遣派神学家代表三人或四人参加。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议会开幕,至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毕会。与会代表有八十四位神学家,其中五十八人为荷兰人,其余的代表来自苏格兰,英格兰,普法勒次,黑森(Hesse),比利时,瑞士,法兰西,及其他小邦。此外另有十八位平信徒顾问。这次议会是改革宗教会最有代表性的;并且人才济济,声望极盛。会中亚米纽派居极少数,并且处于罪犯地位。议会的结果无疑是在保守严格的加尔文传统――先定人坠落后定其永生永死说,而排除亚米纽派。正统加尔文派获得全胜。议会通过拒绝亚米纽派抗议信条,采取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并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由荷兰及外国代表签署。
多特热赫特教条是严格的加尔文派企图一劳永逸地消弭人们从神学的观点上,和人的常情上,对预定论所提出来的质问。它对后来加尔文派信条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们都以此为本。它是加尔文预定论合乎逻辑的,全备的推演。
多特热赫特教条与比利时信条和海得尔堡问答向来是为以下教会所崇奉的信条。这些教会有在荷兰的荷兰归正教会(DutchReformedChurchinHolland)及其在荷兰的殖民地所立的教会,又有在美国自一七九二年起称为荷兰归正教会(ReformedDutchChurchinAmerica),但自一八六七年起称为美国归正教会(ReformedChurchinAmerica)及其在传教区印度,中国,日本,亚拉伯所立的教会。这些信条在荷兰国家教会(NationalChurchofHolland)中,却不被认为是必须遵守的。
多特热赫特教条之于加尔文主义,有如协和信条之于路德主义。二者都是从其最高领袖的观点而有的合乎逻辑和必然的发展。二者都表现精微的神学。二者都给复原教无味的经院哲学预备了道路,着重于理智的协调,以致使神学有如衣冠楚楚,却乏生气的人。二者都因求巩固其正统的信条,以致牺牲了自由的发展,鼓励狭隘的信条主义,而使复原教的两大宗――信义宗和改革宗――的分野愈为分明,更加严格了。
此教条原用拉丁文写成,以后译成荷,德,英各国文字。全教条共分五部:一,序言;二,信条,被拒绝的错谬,和签名;三,结论;四,对抗议者的定罪;五,荷兰国会的认可。以下译文乃出自美国归正教会所用英译简本,仅包含第二部信条的五项教理。
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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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tis,op.cit.,pp.2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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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ff,op.cit.,vol.Ⅰ,pp.512-523;vol.Ⅲ,pp.550-597.
多特热赫特教条
第一项教理论上帝的预定
第一条既然各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处于诅咒之下,应受永死,所以上帝若任凭各人都灭亡,并因罪恶而被定罪,祂并无不义,这是按保罗的话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第二条但“上帝差祂独生子到世间来,上帝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4:9;约3:16)。
第三条上帝为要使人相信,就在祂自己所定的时候,慈悲地将传这些最可喜信息的人差遣到祂所预定的人,使他们蒙召悔改,信仰钉十字架的基督。“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样传道呢?”(罗10:14,15)。
第四条上帝的忿怒停留在那些不信这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接受福音,并真实地活泼地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祂从上帝的忿怒,和灭亡中拯救出来,承受永生的恩赐。
第五条这不信及其他诸罪的原由或罪愆,并不是在于上帝,而是在于人自己;可是人有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和由祂而来的救赎,乃是本于上帝白白的恩赐,如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1:29),等等。
第六条有些人从上帝接受信的恩赐,其他人却不接受,这都是出于上帝的永恒旨意。“因为上帝从创世以来所行作的万事,都是由祂预定的”(徒15:18;弗1:11)。祂按这旨意施慈爱,受选民无论多么刚硬的心变为柔软,而且相信;却施行公义的审判,任凭非选民受他们自己邪恶和硬心的果报。这就特别表现那在同样陷入败坏的人中间所施行深奥的,慈爱的,公义的分野,就是在圣经中所启示或蒙拣选或被定罪的预定,——这预定,虽然由谬妄,不洁,不坚固的人加以强解,自取沉沦,但是对圣洁和虔敬的人,却给不可言形的安慰。
第七条拣选是上帝不变的旨意,藉此,它在创立世界以前,祂出于白白的恩典,照祂至高的旨意,从那自愿由天真堕落于罪恶和沉沦的全人类中,拣选一定的人数,好叫他们在那由祂从永恒便指定为选民的中保与头,和得救之根基的基督里面,得蒙救赎。
这被选的人,在本性上虽然比其他的人既不好些,也不配些,反倒陷于同一悲惨中,上帝却已预定将他们给予基督,使他们由祂救赎,并藉圣经和圣灵有效地召引他们与基督相交,使他们有真信仰,称义,和成圣;祂既然用大能保守了他们与祂儿子相交,最后,为表现祂的慈爱,又为使祂荣耀的丰富恩典得着称赞,便叫他们得荣耀。这是如经上记着说:“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因爱而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儿子的名分,是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祂以这恩典使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悦纳”(弗1:4—6);又说:“祂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第八条对一切在旧约和新约之下得救的人予以拣选的意旨,不是种种色色的,而是只有一个;因为圣经宣布上帝所喜悦的,所预定的意旨,只有一个,按此意旨祂已从永恒拣选我们得恩典和荣耀,拯救,和拯救之道,就是祂命定我们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上帝拣选谁并不是因祂预先看见谁有信仰,由信仰而来的顺服,圣洁,或其他好品格或性质,作为条件,或原由;反而人得信仰,以及由信仰而来的顺服,圣洁,等等,乃是由于他们得蒙拣选。所以拣选是一切救人之善的源头。由此而发出信仰,圣洁,和拯救人的其他恩赐,最后是永生,作为拣选的诸般果效,这是照着使徒保罗所说的:“祂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业已,而是〕使我们在祂面前因爱而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第十条上帝的喜好是这恩慈拣选的惟一原由;这并不由于上帝既预先看见人行为中的一切可能品格,便拣选了它们当中的一些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祂乐意从罪人中收留一定的人数,归祂自己作子民,如经上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11—13);又说:“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第十一条既然上帝是极其聪明,不变,全智,全能的,所以祂所定的拣选既不能中止,也不能改变,既不能收回,也不能作废;选民既不能被弃绝,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当时候到了,选民对他们永远和不变的选召多少有确实的证据,这不是由于他们好奇问难地窥探上帝隐秘和深奥的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虔敬地快乐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明蒙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对基督的真实信仰,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恶的忧伤,对义的饥渴,等等。
第十三条这蒙选的意识和确据使上帝的儿女每日更要在祂面前自卑,更要赞美祂深奥的慈爱,并更要用心报答祂首先向他们所施的大爱。这蒙选的教理决不使人忽略上帝的命令,或沉于肉体的安全,反而照上帝公平的审判,这种结果常是由于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的恩典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轻视。
第十四条上帝拣选的教理,按祂极其聪明的意旨,既然由先知,基督自己,和使徒宣布了,并在新旧约圣经中清楚启示出来了,所以它还得在上帝的教会中于适当时地加以公布,因为它是特别交付教会的;不过我们如此行时,总要存恭敬,明辨,虔诚的心,以荣耀上帝至圣之名,以鼓励并安慰祂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密作为。
第十五条我们其所以特别欢喜接受这拣选的永恒和白白恩赐的教理,乃是因为圣经证明只有某些人,而非一切人蒙选,同时其他的人都被弃置不顾,这些人,上帝出于祂至上,极公,无疵,和不变的喜好,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愿投入的悲惨中,而不将那救人的信仰和归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倒任凭他们照所喜好的去行;最后,不仅因为他们的不信,也因为他们其他的罪,永远把他们定罪,予以处罚,以表扬祂的公义。这就是定罪旨意的教义,这教义决不以上帝为罪恶的创作者(连这种思想也是亵渎的),反倒宣布祂是可怕,无疵,和公义的审判者和报复者。
第十六条有些人还未经验到对基督的活泼信仰,心灵确实的把握,良心的平安,儿子一般顺服的努力,和因基督以上帝为乐的心境,可是他们继续使用那些由上帝指定在我们里面产生这些恩赐的工具,那么当人提到定罪论时,他们不应惊恐,也不应把自己列在被定罪者数中,倒要殷勤恒常使用这些工具,存着热望,虔诚地谦卑地等候更丰富的恩典。凡诚恳愿望归向上帝,惟独讨祂喜悦,并愿望从取死的身体得脱,但还未达到那所企望的圣洁和信仰的人,更不应因定罪教理而惊恐;因为慈爱的上帝应许了,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但是这教理对那些忽视上帝和救主耶稣基督,沉淀于世界和肉体的快乐,尚未诚恳归向上帝的人,乃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条既然我们是从圣经去断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圣经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们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当信主父母的儿女在婴孩时期由上帝乐于召去时,父母无理由怀疑他们的儿女蒙选得救了。
第十八条我们向那些因拣选的白白恩赐和定罪的公正严烈而抱怨的人,同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罗9:20);又引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么?”(太20:15)。所以我们对这些神秘要存圣洁的敬仰心,用使徒保罗的话呼叫说“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
第二项教理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上帝不仅极其慈爱,也极其公义。祂的公义使我们干犯祂无穷尊严的罪恶该担负(如祂在圣经里所启示的)身体灵魂今生和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上帝的公义得着补偿,是我们不能逃避的。
第二条既然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上帝的忿怒,所以祂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了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恶,为我们并代我们成为诅咒,好替我们补偿上帝的公义。
第三条上帝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惟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穷的价值,十足除掉普世的罪。
第四条这一死因下面的理由而有无限的价值:因为受死者不仅真是人,完全圣洁的,而且是上帝的独生子,与圣父圣灵同有一永远的,无限的本质,就是祂为作我们的救主所必须有的本质;又因为祂是带着替我们的罪担当上帝忿怒和诅咒的意识去死的。
第五条再者福音的应许乃是,凡信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应许以及叫人悔改和相信的命令,应向万民万人宣扬,无分畛域,因上帝乐意将福音赐予他们了。
第六条许多人受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不是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欠,而是完全由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但凡实在相信,藉基督的死从罪恶和灭亡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上帝自永恒在基督里所赐予他们的恩典,而非由于他们自己任何的功德。
第八条因为父上帝至高的意旨和最有恩慈的目的,就是叫祂儿子最宝贵之死使人复生得救的功效及于一切选民,以便将称义信仰的恩赐惟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说,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用那在十字架上坚定了新约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有效地救赎那些,――并且只有那些――由圣父从永恒拣选得救,归于基督的人;又是叫基督将信仰赐给他们--这信仰以及圣灵其他一切救人的恩赐,是祂藉祂的死为他们买来了的――,又将他们的原罪和相信之前或以后所犯的本罪都除掉,并且既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使他们毫无瑕疵,在祂面前永远得享荣耀。
第九条这一个对选民从永恒的爱所发出的旨意,自从世界的起头到今日已经大有权能地成就了,以后还要继续成就,而不顾阴间权柄一切无效的反抗的;好叫时候到了,选民可以被集合成为一体,又好叫世上永不缺少一个由信徒所组成,以基督的血为根基的教会。这样,教会可以恒久地爱祂,忠心地服事祂为那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的救主,并可以在今世直到永远赞美祂。
第三和四项教理论人的败坏,归向上帝,及其样式
第一条人原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他认识创造主和属灵之事,他的心和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所以整个的人都是圣洁的;但他既受魔鬼煽惑背叛了上帝,既自愿败坏了自由,便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而自陷于心灵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妄断,心志变成了邪恶的,反叛的,刚硬的,而情感也都变成不洁的了。
第二条人在堕落以后照自己的形像生产儿女。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从此亚当一切的后裔,除基督以外,都因他们的始祖而败坏了,这不是由于模仿,如古时伯拉纠派所主张的,而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为上帝公义审判的结果〕。(美国归正教会的译本无此最后数字)。
第三条所以万人都生在罪中,按本性是可怒之子,不能有任何使自己得救之善,却倾向邪恶,深沉于罪恶和其桎梏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恩典,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上帝,对自己本性的堕落既不能加以改革,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然而,人堕落以来,在他里面还存留着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上帝,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别,还有若干知识,并对德行,社会的治安,和外表的品行,表现多少关心。但这自然之光不仅在认识上帝,实在归正得救上不够用,而且在自然和属世的事上也不够用。更且,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之中把它掩盖了;他既如此行,所以他在上帝面前是情无可宥的。
第五条我们要同样去看上帝藉摩西的手交给祂选民犹太人十条诫的律法。因为虽然这律法显明罪恶的浩大,使人更加知罪,但是它既不指出救法,也不赋予力量,使人解脱悲苦,并且它既因肉体软弱,而把犯罪者留在诅咒之下,所以人不能靠它得救恩。
第六条因此那为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上帝却因圣灵藉和好之道的运行而作成,这道就是论到弥赛亚的好信息,藉此上帝乐意拯救凡在新旧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上帝将祂旨意的这种奥秘,在旧约中只向少数人启示了;在新约中,祂向许多人启示自己,而不看人是怎样的。这种安排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优秀,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而是全由于上帝自己至高的喜好和白白的慈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却仍领受了这么伟大的,恩慈的福分的人,应当用谦卑和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保罗去赞美,上帝在那未受这恩典的人身上所施严厉和公义的审判,而不要好奇地去窥探。
第八条凡被福音所召的都是真实蒙选的;因为上帝在圣经中真诚地宣布了什么是蒙祂悦纳的,即一切蒙选的人,都接受邀请。更且,祂诚恳地将永生和安息应许给凡到祂面前,相信祂的人。
第九条那些为道所呼召的人,若拒绝前来归正,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其中所赐的基督,也不在那用福音召人,赐恩给他们的上帝。错处乃他们自己;他们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及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的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它,却不让它在他们心上留下永久的印象,所以他们的喜乐既只从暂时的信仰发生,而随即消逝,他们便退步了;另有些人因今世的思虑和快乐把道种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如此教训人了(太13)。
第十条但是其他的人为福音所召,便服从而归正,这不是由于人自由意志适当的运用,使他较其他同样具备足以令人相信归正之恩的人高出一筹(如伯拉纠高傲的异端所主张的);却是完全由于上帝,祂既从永恒在基督里拣选了属祂的人,就〔有效地在时间中选召他们〕(美国归正教会将此省译)使他们相信并且悔改,把他们从黑暗的权势中救出来,又将他们移到祂儿子的国,好叫他们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并且不指着自己,但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们在圣经各处所见证的。
第十一条但当上帝在选民里面成就祂所喜好的,或使他们真实归正时,祂不仅使福音传给他们,用圣灵大大照亮他们的心,好叫他们可以正当了解并分辨属上帝之灵的事,而且祂藉这使人重生圣灵的能力渗透那人的心底,开启并软化已关闭刚硬的心,给未受割礼的施行割礼,将新性情注入意志,这意志本来死了,祂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执拗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像好树一样,可以结出善行的果实。
第十二条这就是圣经极其称赞的重生,而名之为新创造,从死复活;这又是上帝不要我们相助而在我们里面产生的生命。但这并不仅是由于福音的宣传和道德的劝告而产生的,也不是在上帝成就了祂的一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正,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的;反倒它显然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的,同时也是极其可喜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名状的;其功效,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感动写成的圣经所宣布的,是不逊于创造或复活的;所以凡在心中有上帝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样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上帝所激动所影响,而且因这影响而成为自动的了。是以,也可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
第十三条这种运行的样子信徒在今生不能完全领会。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经验自己靠上帝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满足了。
第十四条因此信仰其所以是上帝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上帝向人提出,而任人取舍,而是因为它实在是由上帝赐予人,灌输给人了;这甚至不是因为上帝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且实在相信基督,而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运行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动作。
第十五条上帝没有责任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祂,怎能叫祂偿还呢?其实,人除了罪恶和虚假以外,别无所有。所以,这恩典的领受者当永远感谢上帝。凡未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及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形感到满足,或是意识不到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无的。对于那些外表上宣认信仰,循规蹈矩的人,我们必得学使徒保罗的样式,尽最大的善意去谈论,去判断他们;因为隐秘的心底是不为我们所知的。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应当为他们祈求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我们一点也不可用高傲对待他们,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是我们自己一般。
第十六条但是,既然人并不因堕落不再是有悟性和意志的,而普及全人类的罪恶也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不过将败坏和灵死带给他了,所以这重生的恩典并不把人当木石看待,也不将他们的意志及其属性夺去,也不对之施以强迫,而只在灵性上使之有生命,得医治,蒙改正,同时甜蜜地,大有能力地折服它,在那里从前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便是我们意志真正的,属灵的复原和自由。因此,除非那可配服的,行作各样善事之主,在我们里面作了工,人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希望从堕落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已从无辜自陷于灭亡了。
第十七条正如上帝为延续我们自然生命而有的万能运行,并不排除,而反需用那出于祂无限的慈爱和良善所规定,藉以发挥祂影响的工具,照样上帝使我们重生如前所述的超自然运行,也毫不排除或破坏福音的用处,这福音,极其聪明的上帝命定了作为重生的种子和心灵的粮食。所以,使徒们和承继他们的师傅,既将上帝的这恩典虔诚地教训人,以求荣耀上帝,抑制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的圣洁教训,叫人遵行真道,圣礼,和法规,所以,直到今日,无论施教的,或受教的,决不可擅自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祂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藉劝戒赐给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上帝的这福分通常便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祂的工作也越直接被推进了;诸般工具及其果效的荣耀惟独永远归于祂。阿们。
第五项教理论圣徒恒忍
第一条上帝按祂旨意所召来与祂儿子我们的主相交,并由圣灵重生的人,祂也使他们在今生从罪恶的统制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时,祂并未完全使他们从那属于罪恶的身体,和肉体的软弱中拯救出来。
第二条从此就有软弱生出来的日常的罪,并从此有污点附着于圣徒的最好善行上,叫他们要常常在上帝面前谦卑,来到钉十字架基督面前避难,用祷告的精神和虔诚的生活多多克制肉体,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他们既至终从这取死的身体得蒙拯救,就得在天上与上帝的羔羊一同掌权。
第三条因着这些住在心里的余剩罪恶,以及罪恶和世界的试探,如果那些归正者依靠自己的力量,便不能在恩典中恒忍。但上帝是信实的,祂既将恩典赐给他们,便在其中坚定他们,并大有能力地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虽然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上帝坚定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中的权柄,可是归正者并不总是受上帝之灵感动的,而是有时仍可离开神恩的引导,被诱惑去顺从肉体的情欲;所以他们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如此行,不仅有被撒但,世界,和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罪中的危险,而且有时因上帝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中。这由圣经对大卫,彼得,和其他圣徒的可悲堕落所描写的,表明出来了。
第五条因这类大罪,他们大大干犯上帝,背负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断绝信仰的运用,伤损自己的良心,并且有时丧失上帝喜悦他们的意识,一直要到他们用严肃的悔改归回正道,上帝如慈父般的面光才再照着他们。
第六条但是有丰富怜悯的上帝,按祂不改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祂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也不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堕落到丧失继嗣的恩典和称义的地位,或犯至于死的罪,也不让他们完全被弃绝,自投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因为在这些堕落中祂在他们里面保留着那不能坏的重生种子,使之不至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祂又用祂的道和灵使他们重新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好叫他们可以靠中保的血,寻求并获得赦罪,可以再尝到受和好上帝的眷爱,用信仰赞美祂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这样,他们其所以不至于完全从信仰和恩典堕落,也不至于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自己的功德或力量,而在于上帝白白的怜悯。就他们自己而言,灭亡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但就上帝而言,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祂的旨意不能改变,祂的应许不能落空,祂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和保守不能无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作废。
第九条真信徒对于这种使选民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选民在信仰中的恒忍,能够,并照着自己信仰的程度实在获得凭据。他们藉这信仰确知自己永远要作教会真实和活泼的教友,获得赦罪,承受永生。
第十条然而,这凭据不是出于任何与圣经相违的,或圣经以外的特别启示,而是出于信仰上帝在圣经中为安慰我们而极丰富启示出来的应许,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儿女的见证(罗8:16),最后是出于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的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上帝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这种永远得荣耀的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圣经又指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血气的疑惑奋斗,并且他们在极大试探之下,并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满凭据,和恒忍的把握。但那慈悲的父上帝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并且藉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恒忍的凭据。
第十二条然而,这种恒忍的凭据在信徒里面决不激起骄傲的气概,或使他们有属血气的安全感,它反倒是谦卑,尊敬,虔诚,苦难中的忍耐,热切的祈祷,受苦和见证真理的恒心,并以上帝为乐之心情的实在源头;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当受感动常诚恳感恩行善,如同圣经的见证和圣徒的经验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那些退后转回的人重新对恒忍的凭据,也不至于产生放纵或不敬虔,反倒叫他们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祂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恒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上帝父一般的仁慈,祂便收回祂的慈容(这慈容,信徒认为若得以望着,就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以致他们良心更加不安。
第十四条上帝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作为工具,在我们里面开始这恩典之工,祂便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听从其中的劝勉,警告,和应许,并领受圣礼作为工具,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这工。
第十五条圣徒恒忍和确知恒忍的教理,就是上帝为荣耀祂的名,并为安慰虔诚人的心,而在圣经中已极其丰富地启示了的,又印在信徒心上的,是为肉体所不能领会,撒但所痛恨,世界所嘲笑,无知和假冒为善的人所妄用,异端分子所反对的。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御它,以之为无价宝;而那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上帝,要使她继续如此行到底。愿尊贵荣耀归于独一的上帝父子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第十九节韦斯敏斯德信条
韦斯敏斯德信条是由韦斯敏斯德议会经过两年多不间断的工作,终于在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完成的。其中每一句都是经过了自由公开辩论,然后加以决定的。担负主要著作责任者为特悦西(WilliamTwisse),特克尼(AnthonyTuckney),亚罗史密士(JohnArrowsmith),锐诺斯(Reynolds),田伯烈(ThomasTemple),浩尔(JoshuaHoyle),帕麦尔(HerbertPalmer),纥尔(CharlesHerle),以及苏格兰教会的大议会(GeneralAssembly)的代表。一**六年十二月初次出版,专供议院及议会之用。该议会应议院之要求,于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完成附加的圣经引证和章节。是年五月此信条第二次出版问世。信条末签名者为议会主席纥尔,辅佐伯吉士(CorneliusBurges)和帕麦尔,以及录事罗若奇(HenryRobroughe)和比斐德(AdoniramByfield)。议院详细审查信条各章,略去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制裁,和第三十一章论教会议会和会议,并略去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第四段,和第二十四章论婚姻第五,六段及第四段的一部分。议院于一**八年六月二十日批准此信条。克伦威尔死后,一六五九年的长期议院对此信条――除第三十,和三十一两章外――也都加以采纳。所以此信条曾由英国议院两度予以批准。
韦斯敏斯德信条原是为英国的教会所预备的,但它获得全英国的公认,为期到一六六○年皇室复辟便终止了。在苏格兰本信条却得以生根。苏格兰教会的大议会在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便已全部接受一**七年韦斯敏斯德议会所订的信条,认之为与圣经最相符合,并与苏格兰的教会所接受的教义,崇拜,法规,和组织不相违反的。苏格兰议院在一**九年也将它批准。大议会又命令每家备置一本,与大小问答和法规同为家庭崇拜之用。本信条随苏的移民和英的清**移殖于美洲,现今全世界说英语的长老会及其传教区,对它或多或少加以订正,而予以接受了。它对公理会和浸会及其他教会也直接或间接发生影响。由此便可想见其伟大和魄力了。
此信条第三章和第十章关于预定和拣选的论调与多特热赫特教条雷同。第二十三章承认长官的权力乃出于上帝,他们有干预教会行政并推行教会决议的职权,因此,此章常引起误会,批评,和争辩。
多特热赫特教条集中于论加尔文派的一个教义,本信条则是集加尔文派的大成,可说是继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之后,加尔文派与清**使其文化和心灵,与圣经的启示融会贯通所产生最成熟的结晶品。它是加尔文主义最后最大的信条。它的论题秩序成了现代教义神学一种分段法的先驱,即在论圣经之后,继着论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和末后的事。
以下中译文系本于沙夫巨著基督教的信经(CreedsofChristendom)中所载一**七年的原本。
查美国的长老会对此信条不仅增加了圣经引证及其章节,而且也予以修订。该会对于本信条的修订,在此我们只要指出以下所举的。它在一九○二年至一九○三年增加第三十四章论圣灵,和第三十五章论上帝的爱与传教事业,并且在第三章及第四章第三段上附加说明,而列于全信条之末,以求缓和严格预定人灭亡之说。以外,我们要将其他重要的改订,即如一七八八年对第二十,二十三,和三十一各章的修订,一八八六年至一八八七年对第二十四章第四段中所有的省略,以及一九○二年至一九○三年对第二十二章第三段中所有的删除,和对第二十五章第六段的更变,都收在译文中,而用〔美版〕字样予以标明。我们将圣经引证一概省略,但将其章节录入正文内,以便参阅;至于美国版所增加的经节,则用〔〕一符号标出。
参考书
Bettenson,DocumentsoftheChristianChurch,pp.3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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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斯敏斯德信条
第一章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和创造照顾之工,原彰显上帝的仁爱,智慧,权能,使人无可推诿(罗2:14,15;1:19,20;诗19:1,3;罗1:32;2:1);但它们并不足以将那为得救所必须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与人(林前1:21;2:13,14);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谕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叫更易于保存并传扬真理,且为叫更坚立并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起见,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1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如是,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的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止息了(来1:1,2)。
二,圣经,或上帝的话包括新约旧约各书,其名称为:(以下开列复原教所用圣经各书之名,从略)。
这些书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和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三,通常称为旁经的,既非出于灵感,便非圣经正典的一部分;因此它们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权威,且只能为其他属人的著作一般加以认可或使用(路24:27,44;罗3:2;彼后1:21)。
四,圣经的权威应受人信奉服从,这权威不是倚赖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全靠圣经的作者上帝(祂是真理的本身),因为它是上帝的话(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所以是该为我们接受的。
五,我们可以受教会的见证所影响而珍视圣经(提前3:15);并且其资料的神圣,教理的效力,体裁的庄严,各部的契合,全体的范围(全归荣耀于上帝),人类得救惟一道路完全的发现,许多其他无可比拟的优异,以及其全备处,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话;可是,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其无谬误的真理和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在我们心里藉着,并同着上帝的话所作的见证(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六,上帝的整个意旨,凡对祂自己的荣耀,人的拯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须的事,或已明记于圣经,或可用良好和必然的推论由圣经而推定;不拘是所谓圣灵的新启示也好,或人的遗传也好,都不得于任何时加入圣经(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然而我们承认圣灵的光照,乃是了解圣经使人得救的启示所必须的(约6:45;林前2:9,10,12);我们承认,有若干关于崇拜和教会治理的情形,既是与人类的一般的动作和社会相同的,所以是可用理性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遵照圣道的通则去予以规定的(林前11:13,14;14:26,40)。
七,圣经中所记各事并不都是一样明显的,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的;然而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学道常法,便都可以有充分的了解(诗119:105,130)。
八,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拉文(成书时万民通用的文字)新约,是受上帝直接灵感写的,并且其纯正因祂的照顾而在历代得以保存,所以它们是真实的;在一切宗教争辩中,教会最后宜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上帝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对于圣经都有权利,都感兴趣,并都奉了命存敬畏上帝的心去诵读并查考(约5:39),所以圣经应译成各民族的方言(林前14:6,9,11,12,24,27,28),为叫上帝的话充充满满地寓于万民中,而他们也可以用蒙悦纳的方式去崇拜祂(西3:16),并可以因圣经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
九,以经解经乃是不能错误的释经法;因此当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问题时(圣经是一致的,而不是零乱的),当用其他较清楚之处加以解明(彼后1:20,21;徒15:15;约5:46)。
十,那决定一切宗教的辩论,考验一切会议的教令,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理论,和私人的主张,并下最后断言的至上裁判者,舍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第二章论上帝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的(申6:4;林前8:4,6),又真又活的(帖前1:9;耶10:10),祂是无限,完全(伯11:7-9;26:14),至纯之灵(约4:24),是无形(提前1:17),无肢体(申4:15-16;约4:24;路24:39),无欲(徒14:11,15),不变(雅1:17;玛3:6),无量(王上8:27;耶23:23-24),永恒(诗90:2;提前1:17),不可知(诗145:3),全能(创17:1;启4:8),全智(罗16:27),至圣(赛6:3;启4:8),自决(诗115:3),绝对的(出3:14),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弗1: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箴16:4;罗11:36;启4:11);祂是极其慈爱(约壹4:8,16),有恩典,怜悯,恒忍,满有良善和真理,赦免人的过犯和罪恶(出34:6-7);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来11:6),同样,祂的审判极其公义可怕(尼9:32-33);祂憎恶诸恶(诗5:5-6),决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出34:7)。
二,上帝在自己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福分(提前6:15;罗9:5);惟独祂在自己,并对自己是自足的,并不需要任何受造之物(徒17:24,25),也非从他们而有荣耀(伯22:2,23),却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物惟一的源头,万物都是由于祂,藉着祂,归于祂(罗11:36);祂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他们,为他们,或在他们身上行祂所喜悦的事(启4:11;提前6:15;但4:25,35)。万事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不错的,莫测的(罗11:33-34;诗147:5);所以没有什么对祂是意外的,或不知的(徒15:18;结11:5)。祂的一切意旨,作为,命令都极其圣洁(诗145:17;罗7:12)。天使,世人,和万物都当照祂所命令的崇拜祂,服务祂,顺从祂(启5:12,14)。
三,上帝是三位一体的,一实质,一权能,一永恒:圣父,圣子,圣灵(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圣父自有永有,无所由生,亦无所由出;圣子是永恒地为父所生(约1:14,18);圣灵是永恒地由父和子而出(约15:26;加4:6)。
第三章论上帝永恒之旨
一,上帝自永恒以其至圣至智之旨自由不变地预定所必成的事(弗1:11,罗9:33;来6:17;罗9:15,18;徒4:27,28;太10:29—30;弗2:10);但上帝既非罪恶的创始者(雅1:13,17;约壹1:5;传7:29),也非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而反得以坚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二,虽然上帝预知诸般情况所必成之事(徒15:18;撒上23:11,12;太11:21,23)可是祂预定某种未来之事,并非只因祂预知此事或根据某种情况预知必发生某种事(罗9:11,13,16,18)。
三,上帝为彰显祂的荣耀,以其意旨预定有些人和天使(提前5:21;太25:41)得永生,其他的受永死(罗9:22—23;弗1:5—6;箴16:4)。
四,这些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是个别地不变地不被注定了;其数确定,无可增减。(提后2:19;约13:18)。
五,人类中被预定得生的人,乃因上帝创立世界以先,按其永恒和不变的旨意,及其秘密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8:30;提后1:9;贴前5:9),这仅是由于祂的白白恩典和仁爱,而并非是由于祂对他们的信仰或善行,或对他们在二者中之一的恒忍,或其他事情所具的先见,以致使祂如此行的(罗9:11,13,16;弗1:4,9);这一切都是为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六,上帝既指定选民得荣耀,便以其永恒的,极其自由的旨意,预定了一切臻此的工具(彼前1:2;弗1:4—5;2:10;帖后2:13)。所以凡被选的,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灵按时运行去召他们相信基督;他们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分,成为圣洁(罗8:30;弗1:5;帖后2:13),并因信蒙祂的权能保守救恩(彼前1:5)。除选民以外,无人可蒙基督救赎,选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得救(约17:9;罗8:28—39;约6:64—65;8:47;10:26;约壹2:19)。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随己意施与或保留慈爱的旨意,为求使祂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得着荣耀,祂便乐于撇弃他们,并命定他们因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提后2:19—20;犹4:彼前2:8)。
八,对这崇高神秘的预定教理,我们要特别小心处理(罗9:20;11:33;申29:29),好叫凡对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加以注意,并且顺服的人,可以从他们的恩召得以确知自己永远被拣选(彼后1:10)。这样这教理就使上帝得着赞美,和敬仰(弗1:6;罗11:33),并使凡诚恳顺服福音的人有谦卑,殷勤,和丰富的慰藉(罗11:5—6,20;彼后1:10;罗8:33;路10:20)。
第四章论创造
一,父,子,圣灵上帝为彰显祂永恒的权能,智慧,和善良的荣耀,乐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从虚无创造世界及其中有形无形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来11:3;西1:16;徒17:24)。
二,上帝在造其他一切后造了男人女人(创1:27)赋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授以知识,正义,和真圣洁,有祂自己的形像(创1:26;西3:10;弗4:24),有上帝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罗2:14—15),并有能力实行律法(传7:29);可是他们既有意志的自由——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便有干犯律法的可能(创3:6;传7:29)。除这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以外,他们受了命令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他们遵守这命令时,便与上帝相交,有快乐(创2:17;3:8—11,23),并且管理万物(创1:26,28;〔诗8:6—8〕)。
第五章论上帝的照顾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主上帝维持(来1:3),指导,管理,统治一切活物,行动,和事情(但4:34,35;诗135:6;徒17:25—26,28;伯38—41),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太10:29—31;〔太6:26,30〕),这是藉祂极其聪明和圣洁的照顾(箴15:3;〔代下16:9〕;诗104:24;145:17),照着祂无误的预知(徒15:18;诗94:8—11),以及祂自己的自由和不变的旨意(弗1:11;诗33:10,11),好使人赞美祂的智慧,权能,公义,良善,和慈爱的荣耀(赛63:14;弗3:10;罗9:17;创45:7;诗145:7)。
二,虽然万事都不变无误地照着那为始因的上帝的预知和旨意而发生(徒2:23),但是祂用同一照顾,命令它们或是必然地,或是自由地,或是有条件地照着诸次因发生(创8:22,耶31:35;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赛10:6—7)。
三,上帝在祂通常的照顾中使用工具(徒27:31,44;赛55:10,11;何2:21—22),但祂也可自由地工作,而随己意不使用工具(何1:7;太4:4;伯34:10),超乎工具(罗4:19—21),并反乎工具(王下6:6;但3:27)。
四,上帝照其安排所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良善,甚至及于第一次的堕落,与天使和人的其他罪恶(罗11:32—34;撒下24:1;代上21:1;王上22:22,23;代上10:4,13,14;撒下16:10;徒2:23;4:27,28),并堕落和罪恶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徒14:16),也是有上帝极其聪明和有权能的约束(诗76:10;王下19:28),祂命令管辖它们,以成就祂圣洁的目的(创50:20;赛10:6—7,12);可是罪辜纯是从人,而非从神发出来的;神是至圣至义的,既不是,也不能为罪恶的创始者或批准者(雅1:13,14,17;约壹2:16;诗50:21)。
五,极其聪明,公义,和恩慈的上帝屡次让祂的儿女一时经历各种试探和自己心中的败坏,是为要因他们从前的罪恶而管教他们,或是为要向他们显露他们心中败坏和诡诈的潜势力,好使他们谦卑(代下32:25—26,31;撒下24:1);又为要使他们更勤密依靠祂,更惊醒防备将来的罪恶;又为要施行祂公义和圣洁的其他目的(林后12:7—9;诗73,77:1—10,12;可14:66—72;约21:15—17)。
六,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祂对那些因以前所犯的罪而被弄瞎了眼硬了心的恶人(罗1:24,26,28;11:7—8)不仅不施恩,好使他们的悟性可得蒙光照,心里明白(申29:4),而且有时祂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太13:12,25:29),并任凭他们遭遇那因他们的败坏而生的犯罪因由(申2:30;王下8:12—13),把他们委弃于自己的情欲,世界的试探,和撒但的权势(诗81:11—12;帖后2:10—12);因此,他们甚至在上帝用以使别人心里软化的工具之下,竟使自己刚硬(出7:3;8:15,32;代下2:15,16;赛8:14;彼前2:7,8;赛6:9—10;徒28:26,27)。
七,上帝的安排既一般地及于万物,便特别地及于祂的教会,叫万物互相效力,使教会得益处(提前4:10;摩9:8,9;罗8:28;赛43:3—5,14)。
第六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谲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2;林后11:3)。上帝既特意要荣耀自己,便乐意按照祂聪明和圣洁的旨意,准许这罪(罗11:32)。
二,他们因这罪从原来的公义和与上帝的交往堕落了(创3:6—8;传7:29;罗3:23),因此死在罪中(创2:17;弗2:1;〔罗5:12〕),并且身灵的各部分和一切才能都被**了(多1:15;创4:5;耶17:9;罗3:10—19)。
三,他们既是位人类的始祖(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15—19;林前15:21,22,45,49,这罪的愆尤,和在罪恶及败坏人性中的死,便由通常的**而传于他们的后裔(诗51:5;创5:3;伯14:4;15:14)。
四,这原来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不能行善,反对善(罗5:6;7:18;8:7;西1:21;〔约3:6〕),且全心倾向邪恶(创6:5;8:21;罗3:10—12),从此就生出一切过犯(雅1:14—15;弗2:2—3;太15:19)。
五,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还存留在重生者里面(约壹1:8,10;罗7:14,17,18,23;雅3:2;箴20:9;传7:20);虽然它藉着基督得蒙赦免,被遏抑,可是它本身及其作为实在是罪(罗7:5,7;8:25;加5:17)。
六,每一原罪和本罪都是违反上帝公义律法的(约壹3:4),其本性使罪人有罪愆(罗2:15;3:9,19),因此遭受上帝的忿怒(弗2:3),和律法的咒诅(加3:10),因而遭受死(罗6:23)以及一切心灵的(弗4:18),今生的(罗8:20;哀3:39),和永久的(太25:41;帖后1:9)痛苦。
第七章论上帝与人所立的约
一,上帝与受造者中间的距离非常遥远,虽然有理性的人应服从祂,以祂为他们的创造者,但是他们决不能得着祂,以祂为他们的福分和报酬,除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约表明出来了的(赛40:13-17;约9:32,33;撒上2:25;诗100:2-3;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24,25)。
二,第一个与人所立的约是行为的约(约3:12;〔何6:7;创2:16,17〕),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和他的后裔(罗5:12-20;10:5),以完全和亲自的服从为条件(创2:17;加3:10)。
三,人因堕落使自己不能靠那约得生命,于是主乐意立第二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的约:藉耶稣基督将生命和拯救白白赐给罪人,叫他们信祂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凡预定得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四,这恩典的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留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永远的遗产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五,这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运用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典章而运用。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西2:17〕)。它们在那时代藉着圣灵的运行,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靠弥赛亚有全备的赦罪和永远的拯救。这约称为旧约(加3:7-9,14)。
六,在福音之下,当本体基督(加2:17;〔西2:17〕)彰显了出来,实施这约的律例乃是传道和圣洗圣餐的施行(太28:19,20;林前11:23-25;〔林后3:7-11〕);这约的律例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是较质朴,少有外表的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这约对万民,犹太人,和外邦人(太28:19;弗2:15-19),显明了更多的丰富,明证,和属灵的果效(来12:22-28;耶31:33-34)。这约称为新约(路22:20;〔来8:7,9〕)。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在不同时代之下有同一个约(加3:14,16;徒15:11;罗3:21-23,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第八章论中保基督
一,上帝照祂的永恒目的乐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间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先知(徒3:22;〔申18:15〕),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承受万有者(来1:2),和审判世界者(徒17:31);上帝自永恒将百姓赐给祂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使他们到了时候由祂得救赎,选召,称义,成圣,和尊荣(提前2:6;赛40:4,5;林前1:30)。
二,上帝的儿子,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既是真实和永恒的神,是与父同质和同等的,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禀赋和一般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取了她的实质(路1:27,31,35;加4:4)。因此,两个整个,完全,和不同的性,神性和人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位里面,不变化,不混合,不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是真神真人,可是只是一基督,神人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三,主耶稣,在祂这样联于神性的人性中,没有限量地受圣灵膏抹而成圣了(诗45:7;约3:34);祂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西2:3),父便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祂里面居住(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害,没有**,满有恩典和真理的(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而是祂的父选召祂去担任的(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交在祂手里,并且吩咐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四,这职分主耶稣极乐意担任(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祂为要执行这职分,所以生在律法之下(加4:4),成全了律法(太3:15;5:17),心灵受极大的伤痛(太26:37,38;路22:44;太27:46),身体受极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腓2:8);被埋葬,处于死的权势之下,但不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五,主耶稣用完全的顺服和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为父所赐给祂的人不仅取得了和好,也取得了天国永恒的基督(但9:24,26;西1:19,20;弗1:11,14;约17:2;来9:12,15)。
六,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执行,但是其价值,功效,和恩惠,却都在那些启示并表明祂是那伤损蛇头的女人的后裔,和那自世界的起头被杀的羔羊的应许,预表,和祭物中,而且藉着它们,在历代从世界起始以来便赐给选民了,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加4:4,5;创3:15;启13:8;来13:8)。
七,基督作中保,乃是按照其二性;每一性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前3:18);但因其位格一致,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一性的归之于另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八,基督向那些已由祂代为取得救赎的人,必然地,有效地将救赎赐给他们(约6:37,39;10:15,16);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又在道中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拯救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服从;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用祂的全能全智克服他们一切的仇敌,这都是按照祂奇妙和不可测度的安排(诗110:1;林前15:25,26;玛4:2,3;西2:15)。
第九章论自由意志
一,上帝将天然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它既是不受强迫,也是不被自然的绝对需要所决定,去趋于善或恶的(太17:12;雅1:14;申30:19;〔约5:40〕)。
二,人处于天真状态中,有自由和能力去愿意并实行那善良的和上帝的悦纳的,反之亦然,所以他也可以从天真堕落(创2:16,17;3:6)。
三,人因堕落在罪中,完全不能用意志去朝向那与拯救相伴属灵的善(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血气的人,完全悖逆善(罗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不能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或使自己准备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四,当上帝使罪人归正,进入恩典中,祂将他从罪恶的自然桎梏中解放出来(西1:13;约8:34,36),又惟独因祂的恩典使他能自由地愿意并实行属灵的善(腓2:13;罗6:18,22);然而,因他有余剩的败坏,他并不完全地,也不惟独愿意善的,乃是也愿意恶的(加5:17;罗7:15,18,19,21,23)。
五,人的意志只有到了天上的荣耀中才完全不变地自由向善(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
第十章论有效的选召
一,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生的人,才乐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用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选召(罗8:30;11:7;弗1:10,11)他们从自然的罪恶和死亡中来到耶稣基督的恩典和拯救中(罗8:2;弗2:1-5;提后1:9,10)。祂使他们的心意得着属灵和拯救的光照,可以明白属神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祂取去他们的石心,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祂更新他们的意志,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向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到耶稣基督面前(弗1:19;约6:44-45)。虽然如此,他们既因祂的恩典而变为愿意的,他们来,便是极其自愿(歌1:4;诗110:3;约6:37;罗6:16-18)。
二,这种有效的选召惟独由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决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先看见什么功德(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人是完全被动的,一直要到他被圣灵感动更新(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能应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三,那被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由基督藉着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这圣灵是随己意决定于何时何地并怎样运行的(约3:8)。其他未能在外表上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约壹5:12;徒4:12)。
四,其他未蒙选的,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实来到基督跟前,因此不能得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方法得救,不管他们是何等殷勤按照理性的光亮和他们所信奉之宗教的律法去过活的(徒4:12;约14:6;弗2: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很危险和可憎恶的(约贰9-11;林前16:22;加1:6-8)。
第十一章论称义
一,上帝所有效选召的人,祂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祂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或因为他们所行的,而只是因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仰本身,相信的动作,或任何其他属福音的顺服归给他们,作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补赎归给他们(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信仰领受祂和祂的义,并在其中得享安息。这信仰也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上帝的恩赐(徒10:44;加2:16;腓3:9;徒13:38,39;腓2:7,8)。
二,这样领受着基督和祂的义,并在其中安息的信仰,是称义的惟一工具(约1:12;罗3:28;5:1);然而它在被称为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常有其他施拯救的恩典相伴的,并且不是死信,而是以爱运行的信(雅2:17,22,26;加5:6)。
三,基督以其顺服和死完全清偿凡这样被称为义者的债,并适当地,实在地,完全地代他们补偿祂父的公义(罗5:8-10,19;提前2:5,6;来10:10,14;但9:24,26;赛53:4-6,10-12)。然而,祂既是父为他们而舍的(罗8:32),而祂的顺服和补偿既被接受作为他们的(林后5:21;太3:17;弗5:2),并且二者既都是白白赐的,而不是因在他们里面的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便仅是由于白白的恩赐(罗3:24;弗1:7);好叫上帝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罗3:26;弗2:7)。
四,上帝自永恒便命定了称众选民为义(加3:8;彼前1:2,19,20;罗8:30),基督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加4:4;提前2:6;罗4:25);可是,一直要到圣灵实在将基督赐给他们的时候,他们才得以称义(西1:21,22;加2:16;多3:4-7)。
五,上帝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不能从称义的地位堕落(路22:32;约10:28;来10:14),可是他们可因犯罪而遭上帝如父一般的忿怒,致使祂面上的光不再照着他们,直到他们自卑,认罪,求饶恕,并重新相信悔改(诗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32;路1:20)。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得称为义,在各方面与新约时代的信徒得称为义,是一样的(加3:9,13,14;罗4:22-24;来13:8)。
第十二章论得儿子的名分
凡被称为义的人,上帝便在祂的独子耶稣基督里,并因祂加以宠锡,使他们得儿子的名分(弗1:5;加4:4,5);藉此他们被接纳作选民,享受上帝儿女的自由和特权(罗8:17;约1:12);有祂的名写在他们上面(耶14:9;林后6:18;启3:12);领受圣灵(罗8:5);有胆量进入施恩的宝座前(弗3:12;罗5:2);得以呼叫阿爸,父(加4:6);蒙怜恤(诗103:13),受保护(箴14:26),得供给(太6:30,32;彼前5:7),并受祂如父的管教(来12:6);永不被撇弃(哀3:13),且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和永远的拯救(彼前1:3,4;来1:14)。
第十三章论成圣
一,凡有效地蒙召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有新心和新灵创造出来了,便更进一步个人实在成圣了,这是由于基督的死和复活(林前6:11;徒20:32;腓3:10;罗6:5,6),并藉着祂那住在他们里面的道和灵作成的(约17:17;弗5:26;帖后2:13);那属罪恶之身体的统治也都被破坏(罗6:6,14),它的各种情欲也逐渐被削弱抑制(加5:24;罗8:13),并且他们在一切拯救的恩赐中(西1:11;弗3:16-19)渐加活泼坚固,实行真圣洁,因为人非圣洁不能见主(林后7:1;来12:14)。
二,这种成圣贯注于整个的人(帖前5:23),但在今世总是不完全的;人的每一部分总存留多少败坏(约壹1:10;罗7:18,23;腓3:12),因此,一生便有继续的,不能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5:17;彼前2:11)。
三,在这战争中,虽然尚存的败坏一时得胜(罗7:23),可是,靠基督使人成圣的圣灵所不断供给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16);因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彼后3:18;林后3:18),敬畏上帝,得以成圣(林后7:1)。
第十四章论救人的信仰
一,那使选民相信得救之信仰的恩赐,是基督之灵在他们心里的工作(林后4:13;弗1:17-19;2:8),又是通常藉传道听道作成的(罗10:14,17)。信仰得以增加并巩固,也是藉着传道听道,施行,圣礼,和祈祷的工夫(彼前2:2;徒20:32;罗4:11;路17:5;罗1:16,17)。
二,基督徒藉此信仰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的,因为上帝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约4:42;帖前2:13;约壹5:10;徒24:14)。他当照着每一段经文所包含的去实行,服从其命令(罗16:26),惧怕其威赫(赛66:2),并持守上帝藉此对今生来生的应许(来11:13;提前4:8)。但救人信仰的主要动作,还是在于使人因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以至于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
三,这信仰是程度不同,强弱不一的(来5:13,14;罗4:19,20;太6:30;8:10);它可能屡次多方受攻击,被挫折,可是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里面长大,直到藉那为我们信仰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获得充足的信心(来6:11,12;10:22;西2:2)。
第十五章论悔改得生
一,悔改得生是福音的恩赐(亚12:10;徒11:18)。这教理和信基督的教理是一样应由每位牧师和信奉基督的人传讲的(路24:47;可1:15;徒20:21)。
二,罪人藉着悔改不仅看到觉到罪恶的危险,也看到觉到罪恶是恶浊可憎的,并且是违反上帝圣洁性质和公义律法的,罪人既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忏悔者的怜悯,便为自己的罪恶忧伤,恨恶罪恶,离弃罪恶,而归向上帝(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11),定意努力在祂的诫命中与祂同行(诗119:6,59,106;路1:6;王下23:25)。
三,虽然悔改不能作为任何对罪的补偿或赦免的原由(结36:31-32;16:61-63),因这是上帝在基督里白赐的恩典(何14:2,4;罗3:24;弗1:7);可是悔改是众罪人所必须的,人若不悔改,就不能希望得赦免(路13:3,5;徒17:30-31)。
四,任何小罪都该被定罪(罗6:23;5:12;太12:36),同时任何大罪不能将真心悔改的人定罪(赛55:7;罗8:1;赛1:16,18)。
五,人不应以一般悔改为满足,而当努力悔改每一次所犯的罪(诗19:13;路19:8;提前1:13,15)。
六,人人当向上帝私自认罪,祈求赦免(诗51:4,5,7,9,14;32:5,6),庶可藉此并因着离弃罪而得怜悯(箴28:13;约壹1:9);照样,凡诽谤弟兄或基督教会的,应当愿意用私下或公开的认罪,来表示为罪忧伤并向那被触犯的人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诗51),如是后者便应与之和好,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8;〔加6:1-2〕)。
第十六章论善行
一,善行只是上帝在祂圣经中所命令的(弥6:8;罗12:2;来13:21),而不是那没有此种根据,由人用盲目的热心,或假借任何好名义所造作的(太15:9;赛29:13;彼前1:18;罗10:2;约16:2;撒上15:21-23)。
二,这些遵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是真实和活泼信仰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诗116:12,13;彼前2:9),加强信念(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荣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并荣耀上帝,因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2:10),既有成圣的果子,其结局乃是永生(罗6:2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一点也不是自己的,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约15:4-6;结36:26,27)。他们为求能以行善,除已经领受的恩典外,还需要圣灵的有效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以为除非有圣灵特别的运行,便毋须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那在他们里面上帝的恩典再如火挑旺起来(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四,就是那些顺服到登峰造极的人,也不能立分外的功德,并且所行的不能过于上帝所索取的,反而大大亏欠所应分作的(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们不能靠最好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在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之间极不相称,又在我们与上帝之间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它们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若尽力去作了,我们只是尽了本分,只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其所以是善的,乃因是从上帝的灵发出来的(加5:22,23)。但它们若由我们行出来,便为诸软弱和瑕疵所混杂**了,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同来11:4),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了(伯9:20;诗143:4);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的善行,却是诚实的善行,加以接纳并报答(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
七,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善,是上帝所命令的,并且对己对人都有好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那被信仰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创4:3-5同来11:4,6),也不是照着上帝的话行出来的(林前13:3;赛1:12),又不是为求荣耀上帝的(太6:2,5,16);所以它们是有罪的,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使人配从上帝领受恩典(该2:14;多1:15;摩5:21,22;何1:4;罗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上帝所不喜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
第十七章论圣徒的恒忍
一,凡蒙上帝在祂爱子里所接纳并由祂的灵有效地选召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终久从恩典地位坠落;反要一定恒忍到底,永远得救(弗1:6;彼后1:10;约10:28,29;约壹3:9;彼前1:5,9;〔伯17:9〕)。
二,圣徒的恒忍不是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依赖那从父上帝白白和不易的爱所发出不变的拣选命令(提后2:18,19;耶31:3),耶稣基督的功德和代求(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在他们里面的圣灵和上帝的种子(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他们也从这一切对恒忍发生确实和不能错误之感(约10:18;帖后3:3;约壹2:19;〔帖前5;23,24〕)。
三,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所存留之败坏,和对恒忍工具的忽略,也能坠落于可悲痛的罪恶中(太26:70,72,74),并一时留在其中(诗51标题又14;〔撒下12:9,13〕),因而惹动上帝的不悦(赛64:5,7,9;撒下11:27),叫圣灵担忧(弗4:30),失去多少恩赐和慰藉(诗51:8,10,12;启2:4;歌5:2-4,6),心里变为刚硬(赛6:10;可6:52;16:14;〔诗95:8〕),使良心受伤(诗32:3-4;51:8),损害并诽谤别人(撒下12:14),且自取今生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第十八章论恩典和得救的确据
一,固然凡假冒为善和其他未重生的人,乃是虚空地抱着假希望和属肉体的矜恃,自以为是蒙上帝喜悦,处于拯救中的(伯8:13,14;弥3:11;申20:19;约8:41),而其实他们的这种希望是必要落空的(太7:22-23;〔伯8:13〕);可是凡真相信主耶稣,诚实爱祂,努力用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便可以在今生确知自己已处于恩典中(约壹2:3;3:14,18,19,21,24;5:13),并且可以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而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罗5:2,5)。
二,这种确据不是一种臆测与或然的信念,基于可能错误的希望(来6:11,19),而是一种由信所生不能错误的确据,基于上帝拯救人的可靠应许(来6:17,18),基于内心具有与拯救应许相称的生的明证(彼后1:4,5,10,11;约壹2:3;3:14;林后1:12),又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5,16),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1:13,14;4:30;林后1:21,22)。
三,这不能错误的确据并不属于信仰的本质,一个真信徒在获得这确据以前,他也许要长久等待,并与许多困难奋斗(约壹5:13;赛50:10;可9:24;诗88;77:1-12),可是,他既蒙圣灵的帮助能以知道上帝所白白赐给他的事,他便可由于善用普通的工具,而毋须特别的启示,获得这确据(林前2:12;约壹4:13;来6:11,12;弗3:17-19)。所以人人当更殷勤使他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如此在他心中可以增加这确据的果子,即在圣灵里的和平与喜乐,对上帝的爱心和感谢,以及顺服的力量和快乐(罗5:1,2,5;14:17;15:13;弗1:3,4;诗4:6,7;119:32)。这确据决不使人趋于懈怠(约壹2:1,2;罗6:1,2;多2:11,12,14;林后7:1;罗8:1,12;约壹3:2,3;诗130:4;约壹1:6,7)。
四,虽然真信徒得救的确据可能因各种缘故而被摇动,减少,间断,即如因不留心保守得救的确据,或因坠入某种叫良心受伤,并叫圣灵担忧的罪,或因遇着某种猝然和猛烈的试探,又或因上帝收回祂面上的光,甚至任凭敬畏祂的人也行在黑暗中,而无光照(歌5:2,3,6;赛51:8,12,14;弗4:30,31;诗77:1—10;太26:69—72;诗31:22;88篇;神50:10);可是他们决非完全缺乏上帝的种子与信仰的生命,也决非完全缺乏对基督和弟兄的爱,以及诚实的心和责任之感。藉着这一切圣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恢复这种确据(约壹3:9;路22:32;伯13:15;诗73:15;51:8,12;赛50:10)。同时,藉着这一切他们可以获得帮助,而不至于绝望(弥7:7—9;50:34;赛54:7—10;诗22:1;88篇)。
第十九章论上帝的律法
一,上帝给亚当一个律法,作为行为的约,叫他与他的后裔亲自完全地无差地永远地加以顺服;祂应许他遵守得生,警告他破坏受死;祂又赐他能力去遵守(创1:26同2:17;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伯28:28)。
二,这律法,在他堕落之后,仍是公义的完全标准,并由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于十条诫中,刻于两版上(雅1:25;2:8,10—12;罗13:8,9;申5:32;10:4;出34:1;〔罗3:19〕);首四条诫包含我们对上帝的本分,其余六条包含我们对人的本分(太22:37—40;〔出20:3—18〕)。
三,除这通称为道德律的以外,上帝乐意给以色列人,如同给未成年的教会,一种礼仪律,包含若干有预表的律例,一部分是崇拜的律例,以预表基督,祂的恩赐,作为苦难,和恩惠(来9,10:1;加5:1—3;西2:17);一部分揭橥道德责任的各种教训(林前5:7;林后6:17;犹23)。这些礼仪律在新约时代都被废弃了(西2:14,16,17;但9:27;弗2:15,16)。
四,祂也给他们在政治生活上有各种司法的律例,但这已随着那百姓的国家一同止息了,现在除了为着公平所要求的以外,别无所索取(出21,22:1—29;创49:10同彼前2:13—14;太5:17同38,39;林前9:8—10)。
五,道德律永远命令称义者和别人都顺从(罗13:8—10;弗6:2;约壹2:3,4,7,9;〔罗3:31;6:15〕);这非但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上帝的权威(雅2:10,11)。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非但未丝毫解除,而反加强了(太5:17—19;雅2:8;罗3:31)。
六,虽然真信徒不在行为的约的律法之下,藉以得称为义或被定罪(罗6:14;加2:16;3:13;4:4-5;徒13:39;罗8:1),可是律法对他们和别人都有很大的用处,因它在人生准则的地位上,既将上帝的旨意和人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罗7:12,22,25;诗119:4-6;林前7:19;加5:14,16,18-23);并且他们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罗7:7;3:20),而因此自省,便进一步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羞愧,恨恶(雅1:23-25;罗7:9,14,24),并更清楚看见他们对基督的需要,和祂完全的顺服(加3:24;罗7:24,25;8:3,4)。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雅2:11;诗119:101,104,128);而它的威吓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威吓的咒诅,但他们当知犯罪应得什么,今生要受什么痛苦(拉9:13,14;诗89:30-34)。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上帝是嘉许顺服的,他们若遵守律法可以期望得什么福分(利26:1,10,14同林后6:16;弗6:2,3;诗37:11同太5:5;诗19:11),虽然行为的约之律法对他们是并无所该欠的(加2:16;路17:10);所以当人行善,而不行恶,因律法鼓励前者,而胁止后者时,这并不足以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罗6:12,14;彼前3:8-12同诗34:12-16;来12:28,29)。
七,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也并不是与福音的恩典相违,而反是相成的(加3:21;〔多2:11-14〕);基督的灵克服并扶助人的意志,使之自由地欣然地去行那启示在律法中上帝的旨意所命令人去行的事(结36:27;来8:10同耶31:33)。
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获得了自由,使他们免除罪债,上帝的忿怒,和道德律的咒诅(多2:14;帖前1:10;加3:13);又使他们从这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统治(加1:4;西1:13;徒26:18;罗6:14),不幸的苦难,死亡的毒钩,坟墓的权势,和永远的刑罚,得蒙拯救(罗8:28;诗119:71;林前15:54-57;罗8:1);也使他们得以自由进到上帝面前(罗5:1,2),顺服祂,不是由于奴仆的恐惧,而是由于孩童一般的爱心和甘愿的心(罗8:14,15;约壹4:18)。这一切也及于在律法之下的信徒(加3:9,14);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大了。他们从那使犹太人的教会受辖制的礼仪律的轭得了自由(加4:1—3,6,7;5:1;徒15:10,11),并且更有胆量进到施恩的宝座前(来4:14,16;10:19—22),与上帝自由之灵更完全地交往(约7:38,39;林后3:13,17,18)。
二,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雅4:12;罗14:4),并使良心在信仰和崇拜上不受那违反或不符圣经的主义和命令的束缚(徒4:19;5:29;林前7:23;太23:8-10;林后1:24;太15:9)。所以人若本乎良心相信这种主义,或遵守这种命令,乃是违背良心的真自由(西2:20-23;加1:10;5:1;2:4,5;诗5:1);若命令人盲信盲从,这乃是毁灭良心和理性的自由的(罗10:17;14:23;赛8:20;徒17:11;约4:22;何5:11;启13:12,16,17;耶8:9)。
三,凡假基督徒自由之名恣情纵欲的,乃是败坏了基督徒自由的真谛,因为主叫我们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是为要叫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加5:13;彼前2:16;彼后2:19;约8:34;路1:74-75)。
四,并且因为上帝的意思是要叫祂所设立的权柄,和基督为我们所获得的自由,不相反而相成;所以凡假基督徒自由之名以反对国家或教会的任何合法权柄,或其行使的人,便是抗拒上帝的命(太12:25;彼前2:13-15;罗13:1-8;来13:17)。凡发表意见,或采取行动,违反理性之光,或违反基督教关于信仰,崇拜,或品行的已知原则,或违反善良权柄的人,以及凡在其本身性质上,或在其发表及提倡上有损基督在教会中所建立的和平和秩序的荒谬意见和行动,都可以由教会的制裁(罗1:32同林前5:1,5,11,13;约贰10:11节;帖后3:14同提前6:3-5,又多1:10,11,13又3:10同太18:15-17;提前1:19,20;启2:2,14-15,20,3:9),并由官长的权柄(申13:6-12;罗13:3,4同约贰10,11节;拉7:23-28;启17:12,16,17;尼13:15,17,21,22,25,30;王下23:5,6,9,20,21;代下34:33;15:12,13,16;但3:29;提前2:2;赛49:23;亚13:2,3;〔美国版将此一子句省略〕),合法地予以制裁。
第二十一章论宗教崇拜和安息日
一,理性之光表明有一位掌管万物的上帝,祂是善良的,并且善待万物;所以祂当受尽心,尽性,尽力的敬畏,敬爱,赞美,呼求,信赖,和服事的(罗1:20;徒17:24;诗119:68;耶10:7;诗31:23;18:3;罗10:12;诗52:8;书24:14;可12:33)。但对真神可蒙悦纳的敬拜乃是由祂自己所设立,并限于祂所启示的旨意,因此我们不可按照人的想像和方法,或撒但的建议,使用任何有形的代表物或圣经所未吩咐的方法(申12:32;太15:9;徒17:25;太4:9-10;申4:15-20;出20:4-6;西2:23),去敬拜祂。
二,宗教崇拜应归于上帝父,子,圣灵;并且惟独归于祂(太4:10同约5:23和林后13:14;〔启5:11-13〕),而不可归给天使,圣徒,或任何受造之物(西2:18;启19:10;罗1:25);并且自从人堕落以来,既不是没有中保,也不是除基督以外,另有什么中保(约14:6;提前2:5;弗2:18;西3:17)。
三,感恩的祈祷是宗教崇拜的一个特别部分(腓4:6),是上帝向人人所命令的(诗65:2);为求祈祷蒙悦纳,必须奉圣子的名(约14:13,14;彼前2:5),藉圣灵的帮助(罗8:26),照祂的旨意(约壹5:14),用悟性,敬仰,谦卑,热忱,信仰,爱心,和恒忍去求(诗47:7;传5;1-2;来12:28;创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弗6:18);若出声祈祷,当用人熟知的言语(林前14:14)。
四,我们祈求,是为合法的事(约壹5:14),是为现在和将来活在世上的人(提前2:1,2;约17:20;撒下7:29;得4:12),却不是为死人(撒下12:21—23同路16:25,26;启14:13),也不是为那些明明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约壹5:16)。
五,存虔诚的敬畏心而有的读经(徒15:21;启1:3),纯正的宣道(提后4:2),用悟性,信仰,和敬仰对上帝顺服而有本乎良心的听道(雅1:22;徒10:33;太8:19;来4:2;赛66:2),心被恩感而发的诗篇歌唱(西3:16;弗5:19;雅5:13),以及对基督所设立的圣礼正当的举行和合理的领受,都是普通宗教崇拜的一部分(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宗教的宣誓(申6:13同尼10:29),许愿(赛19:21同传5:4,5;〔徒18:18〕),严肃的禁食(珥2:12;斯4:6;太9:15;林前7:5),各种〔特别〕时会的感恩(诗107;斯9:22),都要各按各时用圣洁敬虔的心去举行(来12:28)。
六,如今在福音之下,无论是祈祷,或是宗教崇拜的其他部分,既不为空间所限制,也不因在某地或向某地举行而更蒙悦纳(约4:21);但要用心灵和诚实(约4:23—24)随处敬拜上帝(玛1:11;提前2:8);正如每日(太6:11;〔书24:15〕)在家里(耶10:25;申6:6,7;伯1:5;撒下6:18,20;彼前3:7;徒10:2)个人要私自如此行(太6:6;弗6:18),照样在公共**中更要严肃地如此行,因为当上帝藉祂的话,或照祂的安排命令人聚会的时候,人不宜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停止聚会(赛56:7;来10:25;箴1:20,21,24;8:34;徒13:42;路4:16;徒2:42)。
七,自然之理既要人用一部分适当的时间崇拜上帝,而上帝在圣经中也用一种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命令,特别指定七日的一日为安息日,要万世万代的人向祂遵守为圣的(出20:8,10,11;赛56:2—4,6,7;〔赛56:6〕)。这一日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的复活是一周的末一日;从基督的复活起,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创2:2,3;林前16:1,2;徒20:7),在圣经中称为主日(启1:10),直到世界的末了,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出20:8,10同太5:17,18)。
八,人当向主遵守这安息日为圣,要预先正当预备他们的心灵,并料理他们的普通事务,然后不仅要整日停息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娱乐,守圣安息日(出20:8,16:23,25,26,29,30;31:15—17;赛58:13;尼13:15—22),而且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崇拜,并且尽本分行必要和慈善的事(赛58:13,太12:1—13)。
第二十二章论合法的起誓和许愿
一,合法的起誓是宗教崇拜的一部分(申10:20),即在必要时会,起誓者严肃地呼吁上帝,为他所宣说或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起的誓或真或假审判他(出20:7;利19:12;林后1:23;代下6:22,23)。
二,惟有上帝的名才是人应当用来起誓的,又是人应当存圣洁的恐惧和尊敬心加以应用的(申6:13);所以人若用那荣耀和可怕的名虚空地或轻率地起誓,或用别的名起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出20:7;耶5:7;太5:34,37;雅5:12)。然而,在严重和重要事件上,起誓既是为圣经看为正当的(来6:16;林后1:23;赛65:16),那么,在这类事件上,合法的权威所规定的合法起誓也应当予以遵行(王上8:31;尼13:25;拉10:5)。
三,凡起誓的人应当对此一严肃行动,持严正的态度,并且只宣说那由他完全认为真实的(出20:7;耶4:2)。任何人也不因起誓而自束缚于任何事上,除非那事是善良和公义的,是他如此地相信的,并且是他能够而且决心实行的(创24:2,3,5,6,8,9)。然而在关于善良和公义的事上,若拒绝合法权威所命令的宣誓,那便是罪了(民5:19,21;尼5:12;出22:7-11)〔美版略去此一句〕。
四,起誓应照简明普通的字义,不用双关语,或含意不明的字(耶4:2;诗24:4)。一个誓不能迫人犯罪;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所起的誓,虽有损于己,也得遵守实践(撒上25:22,32-34;诗15:4);纵使所起的誓是向异端者或不信者起的,也不可加以破坏(结17:16,18-19;书9:18-19同撒下21:1)。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誓性质相同,当用相同的宗教慎重去宣说,并当用相同的真诚去遵守(赛19:21;传5:4-6;诗61:8;66:13,14)。
六,人不可向受造者,但只可向上帝许愿(诗76:11;耶44:25,26)。若要所许的愿蒙悦纳,就当自愿地出于信心和天良的责任感,为求对已经领受的慈爱表示感谢,或为求获得我们所要的而许愿;因此我们对必须的本分,或对与这些本分有关的事要更严格自约(申23:21,23;诗50:14;创28:20-22;撒上1:11;诗66:13,14;132:2-5)。
七,人不可许愿去行圣经所禁戒的,或阻止圣经所命令的本分,或行他力量所不及的,以及那未从上帝得着应许或能力去实行的(徒23:12,14;可6:26;民30:5,8,12,13)。这样看来,那属教皇修道派永抱独身,自甘贫穷,和服从教规的许愿,决非较高的完全阶段,而是迷信和有罪的罗网,凡是基督徒,不可自陷于其中(太19:11,12;林前7:2,9;弗4:28;彼前4:2;林前7:23)。
第二十三章论长官
一,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上帝,设立长官在祂以下治理人民,是为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因此赋与他们佩剑的权柄,去保护鼓励行善的,并刑罚作恶的(罗13:1-4;彼前2:13,14)。
二,基督徒若受了委任去接受并执行官职,乃是合法的(箴8:15,16;罗13:1,2,4);他们在按照每一国家的正当法律以执行官职上,既然应当特别维持虔敬,公平,和治安(诗2:10-12;提前2:2;诗82:3,4;撒下23:3;彼前2:13),所以他们如今在新约之下还是可以合法地从事公义和必须的战争(路3:14;罗13:4;太8:9,10;徒10:1,2;启17:14,16)。
三,长官不可僭取宣道,施行圣礼,或掌管天国钥匙之权(代下26:18同太18:17和16:19;林前12:28,29;弗4:11-12;林前4:1-2;罗10:15;来5:4);然而他却有职权维持教会的合一与和平,保守上帝真理的纯洁和完整,压制一切亵渎和异端,阻止或改革崇拜和法规的一切弊端,并合式地确立,执行,并遵守上帝的典章(赛49:23;诗122:9;拉7:23-28;利24:16;申13:5,6,12;王下18:4;代上13:1-9;王下23:1-26;代下34:33;15:12,13)。为求促进这些目的,他有权召**议,列席其间,并使所规定的合乎上帝的意旨(代下19:8-11;29;30;太2:4,5)。
美国版为求符政教分离,将此段修改如下:
〔三,长官不可僭取传道与施圣礼之职(代下26:18),或操天国钥匙之权(太16:19;林前4:1,2),或丝毫干涉关乎信仰之事(约18:36;玛2:7;徒5:29)。然而长官如同保育之父一般有责保护主的教会,而不偏待任何一个宗派,俾众教会人员均可享受那完全的,无限制的,当然的宗教自由,不受威胁或危险(49:23)。并且,耶稣基督在祂教会中既已规定通常的治理和法规,任何国家的法律便对它们在照自己的信念而自愿作一宗派的教友中间的行使,不可加以干涉或阻碍(诗105:15;徒18:14-16)。长官当保护一切人民的身体和名誉,使人不致因宗教不同或不信宗教,而遭别人侮辱,威胁,诅骂,伤害;又当妥立规条,使宗教和教会的**得以举行,而不被骚扰(撒下23:3;提前2:1;罗13:4)〕。
四,人民当为官长祈祷(提前2:1,2),尊敬他们(彼前2:17),给他们纳税(罗13;6,7),服从他们的合法命令,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罗13:5;多1:3)。不信宗教或宗教悬殊并不废止官长正当和合法的权威,也不解除人民对他们的顺服(彼前2:13,14,16);这种顺服,教会人员也是不能免的(罗13:1;王上2:35;徒25:9-11;彼后2:1,10,11;犹8-11)。教皇在他们领土之内对他们或他们的任何人民更没有任何权柄或政权,尤其不能因着把他们判为异端者,或假托任何名义而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帖后2:4;启13:15-17)。
第二十四章论结婚与离婚
一,婚姻只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一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非法的(创2:24;太19:5,6;箴2:17;〔林前7:2;可10:6—9〕)。
二,婚姻是为着夫妻间彼此帮助(创2:18),增加人类的合法子孙和教会的圣洁后裔(玛2:15),并为防止**(林前7:2,9)而设立的。
三,凡能自表同意的各种各色人都可结婚(来13:4;提前4:3;林前7:36—38;创24:57,58)。但基督徒只宜与主里面的人结婚(林前7:39)。所以,凡信奉改革真正宗教的不应与不信的,教皇派的,或其他敬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人,或可憎的异端者同负婚姻的轭(创34:14,出34:16;申7:3,4;王上11:4;尼13:25—27;玛2:11,12;林后6:14)。
四,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之内结婚(利18;林前5:1;摩2:7);**的婚姻,决不能因人的律法,或两造的同意同居为夫妻,而变为合法的(可6:18;利18:24-28)。夫在妻死后,娶妻的近亲,不可娶比那许可他所能娶的自己的近亲更近;反之亦然(利20:19-21)〔美国版将此一句删去〕。
五,人在订婚之后犯**,若在结婚之前被发觉,无辜者一方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太1:18-20)。人在结婚之后犯**,无辜者一方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死了一般,乃是合法的(太19:9;罗7:2,3)。
六,虽然人的败坏老是寻找理由,无理地将上帝所配合的分开,但是只当人犯的**,或是居心离弃,而无法由教会或政府挽救时,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太19:8,9;林前7:15;太19:6)。离婚应遵照公众和合法的手续办理,而不可任凭当事人自断自行(申24:1-4;〔拉10:3〕)。
第二十五章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包含全体选民,就是包含过去,现在,未来在为首的基督之下集合为一的;它又是那充满万有者的新妇,肢体,完满(弗1:10,22,23;5:23,27,32;西1:18)。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之下也是大公或普世的(不像从前在律法之下限于一个民族),包括全世界信奉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2,13;诗2:8;启7:9;罗15:9-12),和他们的儿女(林前7:14;徒2:39;结16:20,21;罗11:16;创3:15;17:7;〔加3;7,9,14;罗4〕);它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太13:47;赛9:7),上帝的家(弗2:19;3:15;〔箴29:18〕),在它以外,照常例是没有得救可能的(徒2:47)。
三,基督将牧职,上帝的默示,和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以便在今生直至世界的末了召集并成全圣徒;又照所应许的,藉着亲自临在和圣灵,使它们发生效力(林前12:23;弗4:11-13;太28:19,20;赛59:21)。
四,这大公教会在世有时较显明,有时又较隐约(罗11:3,4;启12:6,14;〔徒9:31〕)。其个别教会是多么纯洁,乃是照其所信奉所教训的福音教理,所执行的典章,所举行的公共崇拜是多么纯洁而定的(启2,3;林前5:6,7)。
五,天下最纯洁的教会也不免有混杂和错谬(林前13:12;启2,3;太13:24-30,47);有些教会堕落到不成其为基督教会,而是撒但的会堂(启18:2;罗11:18-22)。然而,在地上必常有教会照着上帝的旨意去崇拜祂(太16:18;诗72:17;102:28;太28:19,20)。
六,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教会没有别的头(西1:18;弗1:22);罗马教皇一点也不是教会的头,而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太23:8-10;帖后2:3,4,8,9;启13:6)。〔美国版将此段改为:主耶稣基督是教会惟一的头(西1:18;弗1:22),任何人自以为是基督的代理人和教会的头,乃是不合圣经和事实的,并且是侮辱主耶稣基督的篡夺行为(太23:8-10;彼前5:2-4;帖后2:3,4)〕。
第二十六章论圣徒相通
一,凡藉着耶稣基督的灵和信仰,与那作他们头的基督联合的圣徒,是在祂的恩典,受苦,受死,复活,和荣耀中有分(约壹1:3;弗3:10;罗6:5,6;提后2:12);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弗4:15,16;林前12:7;3:21-23;西2:19),并担负了公私的责任,使大家身灵同沾利益(帖前5:11,14;罗1:11,12,14;约壹3:16-18;加6:10)。
二,圣徒有责维持一种圣洁的团契,以求崇拜上帝,并举行其他属灵的**使大家受益(来10:24,25;徒2:42,46;赛2:3;林前11:20);也要照着各人的力量和需要,将身外之物彼此济助。这种圣徒相通要照上帝所赐的机会及于各处凡称呼主耶稣之名的人(徒2:44,45;约壹3:17;林后8:9;徒11:29,30)。
三,圣徒与基督的这种相通一点也不叫他们分享祂的神格,或在任何方面与祂平等。若如此主张,乃是不虔敬的,亵渎的(西1:18,19;林前8:6;赛42:8;提前6:15,16;诗45:7同来1:8-9)。圣徒相通也并不夺去或侵犯各人的财产所有权(出20:15;弗4:23;徒5:4)。
第二十七章论圣礼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记号和印证(罗4:11;创17:7,10),是由上帝亲自设立(太28:19;林前11:23),代表基督及其恩惠,并证实我们与祂有分(林前10:16;11:25-26;加3:27)圣礼也将属教会的人与其他世人明显划分(罗15:8;出12:48;创34:14;〔林前10:21〕),并使他们严肃地照着上帝的话在基督里服事祂(罗6:3,4;林前10:16,21)。
二,在每一圣礼中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圣礼上的联合,存在于表号和其所表者之间;因此二者的名称和功效有时可以彼此交换(创17:10;太26:27-28;多3:5)。
三,由使用得宜的圣礼所表达或赋与的恩典,并不是由圣礼本身的什么权能赋与的;圣礼的功效也不依赖施行者的虔诚或心意(罗2:28,29;彼前3:21),而是依赖圣灵的运行(太3:11;林前12:13),和设立圣礼的话,因为这话不仅吩咐人举行圣礼,而且应许赐恩惠给配领受的人(太26:27,28;28:19,20)。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圣洗和圣餐:它们除由合法受了圣职的人施行以外,不可由别人施行(太28:19;林前11:20,23;4:1;来5:4)。
五,旧约的圣礼对属灵之事所表明的,在实质上是与新约的圣礼所表明的相同(林前10:1-4;〔林前5:7,8〕)。
第二十八章论洗礼
一,洗礼是新约的圣礼,由耶稣基督设立的(太28:19;〔可16:16〕),不仅是为严肃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林前12:13;〔可3:27,28〕),而且对他乃是一种记号和印证,以表明恩典之约(罗4:11同西2:11,12),与基督的联合(加3:27;罗6:5),重生(多3:5),罪得赦免(可1:4;〔徒2:38;22:16〕),和他因耶稣基督而对上帝有新生的奉献(罗6:3,4);基督自己指定这圣礼应在教会中举行,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二,此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藉此受洗者由合法蒙召的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太3:11;约1:33;太28:19,20;〔徒10:47;8:36,38〕)。
三,将受洗者浸入水中并非必要;浇水或洒水于受洗者,便是合宜的洗礼(来9:10,19-22;徒2:41;16:33;可7:4)。
四,不仅凡是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要受洗(创17:7,9同加3:9,14,又西2:11,12,又徒2:38,39;又罗4:11,12;林前7:14;太28:19;可10:13-16;路18:15;〔徒16:14,15,33〕)。
五,虽然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路7:30同出4:24-26),可是恩典与拯救并不完全与此礼联系,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罗4:11;徒10:2,4,22,31,45,47),或是凡受过洗者都无疑重生了(徒8:13,23)。
六,虽然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约3:5,8);但是,人若合法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赐给他们(加3:27;多3:5;弗5:25,26;徒2:38,41)。
七,一人只宜一次领受圣洗(多3:5)。
第二十九章论圣餐
一,我们的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设立祂体血的圣礼,即称为圣餐,以备祂的教会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圣餐是为永远记念祂牺牲的死,保证将其中的恩惠赐给真信徒,叫他们在祂里面有属灵的滋养和生长,并使他们继续向祂尽责;这圣餐又是一种证明他们是祂奥秘身体的肢体,与祂联合,也彼此联合的保证(林前11:23-26;10:16,17,21;12:13)。
二,这圣礼不是将基督献给父,也不是为活人或死人赎罪所献的祭(来9:22,25,26,28),而只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记念,和为此心灵上对上帝所献最大的赞美(林前11:24-26;太26:26,27;〔路22:19,20〕);所以教皇派所称为的弥撒献祭,是极其有损于基督那只一次的献祭,即祂为选民一切的罪所献惟一的赎罪祭(来7:23,24,27;10,11,12,14,18)。
三,主耶稣在此礼中指派牧师向人宣说祂设立圣餐的话,作祷告,并祝谢饼酒,如此便将饼酒从普通的用处分别为圣用;并拿取饼来擘开,拿起杯来(他们也自己领受),分给领受圣餐者(太26:26-28和可14:22-24和路22:19,20同林前11:23-27);但不可分给不在会众中的人(徒20:7;林前11:20)。
四,个人举行弥撒,即神甫或他人独领此圣礼(林前10:6),或不分杯给平信徒(可4:23;林前11:25-29),或敬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以资朝拜,或藉口宗教用途而予以储藏,乃都是违反此圣礼的性质,和基督设立此圣礼的原意的(太15:9)。
五,这圣礼的外表物质,既然照着基督的命令分别为圣了,便与钉十字架的基督有了一种密切的关系,甚至有时可以说,它们是它们所代表的体血;话虽如此说,但这说法只有圣礼的意思(太26:26,28);它们在实质和性质上是同以前一样的,仍旧只是饼酒(林前11:26-28;太26:29)。
六,那主张经过神甫祝谢,或其他方法,便使饼酒的实质变为基督体血实质的教理(通称为变质说),不仅与圣经,而且与常识和理性都是相反的;它**圣礼的性质,且产生了各种迷信,甚至产生了下流的偶像崇拜(徒3:21同林前11:24-26;路24:6,39)。
七,那配领受者在外表领受此圣礼有形之物时(林前11:28;〔林前5:7-8〕);也在内心不是属肉体有形地,而是属灵地用信心,实在领受并吃喝那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及其死的一切恩惠;因此基督的体血不是有形地或肉体地与饼酒为伍或在其内或在其下,而是在此礼中属灵地实在临于信徒的信仰中,正如饼酒临于他们的官感中一般(林前10:16;〔林前10:3,4〕)。
八,虽然那无知和邪恶的人接受此圣礼的外表物质,但是他们不能领受物质所代表的;他们不配地来,乃是干犯主的身和主的血,定自己的罪。因此一切无知和不敬神的人既不适于与主相交,也不配来到主的棹前;他们若依然故我地来领受这些圣洁的神秘(林前11:27-29;林后6:14-16;〔林前10:21〕),或得准许参加(林前5:6,7,13;帖后3:6,14,15;太7:6),未有不大大得罪基督的。
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制裁
一,教会的王和头主耶稣将教会管理权交于教会职员之手;但他们的范围是异于官长的(赛9:6,7;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林前12:28;太28:18-20;〔诗2:6-9;约18:36〕)。
二,天国的钥匙交给了这些职员,因此他们有权留下并赦免人的罪,用道和制裁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而照情形所需要的,藉宣讲福音和撤除制裁,向悔改的人开放天国(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三,为求矫正并得着那犯罪的弟兄,为求防止别人效尤,为求除去那足以影响全团的酵,为求维持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的纯正,又为求避免上帝的忿怒,因教会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的罪人亵渎祂的约和其印证,而公平地临到她起见,教会的制裁乃是必须的(林前5;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同犹23)。
四,教会的职员为求更完美达到这些目的起见,要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败德处以训诫,或一时停止圣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第三十一章论教会的议会和会议
一,教会为求有更完美的管理和进一步的教诲,应有通称为议会或会议的**(徒15:2,4,6)。
〔美国版在此处加上以下的:并且个别教会的监督和其他治理者应当凭基督所赐给他们为训诲而非为破坏的职权指定这种**(徒15);并照他们认为对教会有益时而举行(徒15:22-23,25)〕。
二,正如官长可以合法地召集牧师及其他适当人选,开会商讨并谘询有关宗教事件(赛49:23;提前2:1,2;代下19:8-11,29;30;太2:4,5;箴11:14);照样,若官长公然作教会的仇敌,牧师们便可凭自己的职权,或是他们及其他适当人选,受教会委派,自行聚集(徒15:2,4,22,23,25)〔美国版将此一段全行删去〕。
三,〔美国版为二〕。教会议会和会议的职权是在乎决定信仰的争论和有关良心事项,厘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夺;这种教令和裁夺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然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给的权威(徒15:15,19,24,27-31;16:4;太18:17-20)。
四,〔美国版为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无论普通或特别教会议会或会议可能错误,而且有许多已经错误了;所以不可以它们为信仰或实施的准则,而只可用为襄助二者的(弗2:20;徒17:11;林前2:5;林后1:24)。
五,〔美国版为四〕。教会议会和会议除关于教会事宜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什么;又不可干涉国政,除非是在特殊事件上,可以向政府请愿;或是为满足良心起见,政府有所谘询时,可以提出忠告(路12:13,14;约18:36)。
第三十二章论死后的情况和死人复活
一,人死后身体归于尘土,见朽坏(创3:19;徒13:36),但他们的灵魂(既不死也不睡),有不朽的实质,立刻回到那赐与者上帝那里(路23:43;传12:7)。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全然成圣,就被接入高天,得见在荣光中上帝的面,等候身体完全得赎(来12:23;林后5:1,6,8;腓1:23同徒3:21和弗4:10;〔约壹3:2〕);而恶人的灵魂则降到地狱,留在黑暗痛苦中,直到大日的审判(路16:23,24;徒1:25;犹6,7;彼前3:19)。圣经除承认这两处是为着那与身体分离的灵魂以外,不承认另有他处。
二,在末日活着的不会死,却要改变(帖前4:17;林前15:51,52);一切死人都要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不过已异于原来的性质,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直到永远(伯19:26,27;林前15:42-44)。
三,恶人的身体要因基督的权能复活而受辱;义人的身体要靠祂的灵复活而得尊荣,与祂荣耀的身体相似(徒24:15;约5:28,29;林前15:42;腓3:21)。
第三十三章论末后的审判
一,上帝指定了一日要藉耶稣基督用公义审判世界(徒17:31),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祂了(约5:22,27)。当那日,不仅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林前6:3;犹6;彼后2:4),凡曾住在地上的万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供认他们的思想,言语,行为;按着他们在肉身所作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传12:14;罗2:16;14:10,12;太12:36,37)。
二,上帝指定此日的目的,在乎彰显祂永远拯救选民的慈悲之荣耀(罗9:23;太25:21),并彰显祂使邪恶和不顺服的堕落者定罪之公义(罗2:5,6;帖后1:7,8;罗9:22)。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生,接受由主而来的完满喜乐和愉快(太25:41,46;帖后1:9;〔赛66:24〕);但不认识上帝,不顺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要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耀,受永远灭亡的刑罚(太25:41,46;帖后1:9;〔赛66:24〕)。
三,基督既要我们确信必有审判日,以阻止人犯罪,并使虔敬者在苦难中得着更多慰藉(彼后3:11,14;林后5:10,11;帖后1:5-7;路21:27,28;罗8:23-25),所以祂叫那日不为人所知晓,好叫他们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总要儆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辰主要来;而且叫他们时常准备着说,主耶稣阿,愿你快来(太24:36,42-44;可13:35-37;路12:35-36;启22:20)。阿们。
第二十节韦斯敏斯德小问答
韦斯敏斯德小问答也是由韦斯敏斯德议会产生的。先是在一**七年十月十五日有帕麦尔和特克尼根据前者于一**○年所出版的一问答,并参考韦斯敏斯德信条完成了韦斯敏斯德大问答。大问答共包含一百九十六问答。因其大都冗长,不便通俗之用,乃由议会委任一小委员会负责将之摘要,而于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完成小问答。查该委员会的召集人特克尼大概是集大成的作者,但任委员会书记的著名数学家兼神学家瓦里斯牧师(Rev.JohnWallis)的贡献也很大。苏格兰的神学家在项工作开始之前,大都已离开议会归去,故多未参加工作;因为属独立派或公理派的克伦威尔及其由公理派和浸信派所组成的军队,对议院所拥护的严格长老派不表赞同。
小问答在告竣之后,于一**八年九月由英国议院加以审查批准,但事先于同年七月已同苏格兰的大议会采纳。它与韦斯敏斯德信条一样,也是随移民而至美洲,在一七二九年为北美未**的长老会大议会所采取,并且也是现代说英语的长老会及其传教区所遵奉的问答。甚至公理会对它亦加采用。它已译成希腊文,拉丁文,希伯来文,亚拉伯文,和其他文字。在欧陆虽然它不很著名,但除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学和海得尔堡问答以外,恐怕要算它是复原教问答书中最通用的,并且是与它们鼎足而立,永垂不朽的。从热情,新鲜,和单纯来说,它不及其他二者,但从明晰和用字的审慎来说,它有过之而无不及之处。它那属神学的内容和精深的文句,固然不甚适合于教导小孩之用,却是研究神学最好的入门;因为它所讨论的是教义而非事实,且其结构是逻辑的而非历史的。然而,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应由教导者加以解释的;若如此教授,它便是将基督教教义简明扼要地教导平信徒和小孩的杰作了。它共有一百零七问答。其中许多回答是很古典的,并且力求忠于圣经的字句和精意。
参考书
彭彼得:基督教思想史,三一七至三一九面。
Briggs,TheologicalSymbolics,p.217.
ConfessionofFaithofChurchofScotland,pp.385-429.
Curtis,op.cit.,pp.277-281.
Green,AHarmonyoftheWestminsterPresbyterianStandards,231pp.
Schaff,op.cit.,vol.Ⅰ,pp.786-787;vol.Ⅲ,pp.676-704.
Walker,A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p.472.
韦斯敏斯德小问答
一问: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答:人的首要目的是在荣耀上帝(林前10:31;罗11:36),永远以祂为乐(诗73:24-26;约17:22,24)。
二问:上帝给了什么准则以指导我们荣耀祂,以祂为乐呢?答:在新旧约圣经中所包含的上帝的话是指导我们荣耀祂,以祂为乐的惟一准则(加1:8,9;赛8:20;路16:29,31;提后3:15-17)。
三问: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什么?答: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仰什么,并且上帝要人尽什么责任(弥6:8;约20:31;3:16)。
四问:上帝是谁?答:上帝是个灵(约4:24),无限,永恒,不变(诗90:2;玛3:6;雅1:17;王上8:27;耶23:24;赛40:22),又是智慧(诗147:5;罗16:27),权能(创17:1;启19:6),圣洁(赛57:15;约17:11;启4:8),公义(申32:4),良善(诗100:5;罗2:4),和真理(出34:6;诗117:2)。
五问:有多神么?答:只有独一真活神(申6:4;耶10:10)。
六问:上帝共有几个位?答:上帝共有三个位: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位是一上帝,同体,同权,同荣(林后13:14;太28:19;太3:16,17)。
七问:上帝的旨意是什么?答:上帝的旨意乃是祂随己意以定永恒的目的,即随己意,为着祂自己的荣耀,预定了所必成的事(弗1:11;徒4:27,28;诗33:11;弗2:10;罗9:22,23;11:33)。
八问:上帝怎样实施祂的旨意?答:上帝在创造和安排中实施祂的旨意(启4:11;弗1:11)。
九问:什么是创造之工?答:创造之工乃是上帝用祂有权能的话,六日之内从虚无造出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来11:3;启4:11;创1:1-31)。
十问:上帝怎样造人?答:上帝照着祂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有知识,正义,圣洁(西3:10;弗4:24),并能管理万物(创1:28)。
十一问:上帝安排之工是什么?答:上帝安排之工乃是祂极其圣洁地(诗145:17),聪明地(诗104:24),有权能地继续保存(来1:3),并治理祂的一切造化及其行动(诗103:19;太10:29,30;伯38-41)。
十二问:上帝对始初受造的人有什么特别的安排?答:当上帝创造了人,祂就与他立生命的约,以完全服从为条件(比较创2:16,17,与罗5:12-14;10:5;路10:25-28);用死的苦楚禁止他食善恶树上的果子(创2:17)。
十三问:我们的始祖守住了被造的状况吗?答:我们的始祖既滥用自由意志,犯罪干犯上帝,便从受造的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林后11:3)。
十四问:什么是罪?答:罪是不遵守或干犯上帝的律法(约壹3:4;雅4:17;罗3:23)。
十五问: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状况中堕落的是什么罪?答: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状况中堕落的是食禁果之罪(创3:6)。
十六问:全人类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么?答:上帝与亚当所立的约,既不仅是为他,也是为他的后裔(徒17:26。参十二问),所以那藉通常**由他传下的全人类都在他里面犯了罪,而在他首次犯罪中同他堕落了(创2:17。比较罗5:12-20;林前15:21,22)。
十七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中?答:堕落使人类处于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罗5:12;加3:10)。
十八问: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是在于什么?答: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是在于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林前15:22),原有的公义丧失,和整个人性的败坏即所谓原罪(罗5:6;弗2:1-3;罗8:7-8;3:10-20;诗51:5;58:3),以及从原罪所发出来的一切过犯(雅1:14-15;太15:19)。
十九问:人堕落后所遭受的痛苦是什么?答:全人类因堕落而与上帝断绝了交往(创3:8,24),并处于祂的忿怒和咒诅之下(弗2:3),因此遭受今生的一切痛苦,死亡,和地狱永远的苦楚(罗5:14;6:23)。
二十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痛苦中灭亡么?答:上帝既然纯由于祂的美意,从永恒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弗1:4-7),便与他们立恩典的约,藉一位救赎主把他们从罪恶和痛苦中救出来,使他们得救(多3:4-7;1:2;加3:21;罗3:20-22)。
二十一问:谁是上帝选民的救赎主?答:上帝选民惟一的救赎主是主耶稣基督(提前2:5),祂是上帝永恒之子,降世为人(约1:1,14;10:30;腓2:6;加4:4),因此曾经是,并且继续是神和人,永远有两个性,一个位(引经如前;又腓2:5-11)。
二十二问:基督既是上帝之子,怎样成为人的?答:上帝之子基督取了真身体和有理性的灵魂,成为人(约1:14;来2:14;太26:38),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出生(路1:31,35,41,42;加4:4),只是没有罪(来4:15;7:26)。
二十三问: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执行什么职分?答: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执行先知(徒3:22;路4:18,21),祭司(来5:5,6;4:14,15),和君王(启19:16;赛9:6,7;诗2:6)的职分,这是祂处于卑微和高升中都如此的(启19:16;赛9:6,7;诗2:6)。
二十四问:基督怎样执行先知的职分?答:基督藉着祂的道和灵向我们启示上帝救我们的旨意,便执行了先知的职分(约15:15;20:31;彼后1:21;约14:16)。
二十五问:基督怎样执行祭司的职分?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上帝的公义(来9:14,28;罗3:26;10:4),使我们与上帝和好(来2:17),并为我们继续代求(来7:25)。
二十六问:基督怎样执行君王的职分?答:基督执行君王的职分,是使我们服从祂(诗110:3),治理并保卫我们(赛33:22),抑制并战胜祂和我们的仇敌(林前15:25;徒12:17;18:9,10)。
二十七问:基督的卑微是在于什么?答:基督的卑微是在于降世为人,处于低贱的状况中(路2:7;腓2:6-8;林后8:9),生在律法之下(加4:4),受此生的苦楚(赛53:3),上帝的忿怒(太27:46;路22:41-44),和十字架可咒诅的死(加3:13;腓2:8),葬了,并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林前15:3,4)。
二十八问:基督的高升是在于什么?答:基督的高升是在于祂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徒1:9;弗1:19,20),末日再来审判世界(徒1:11;17:31)。
二十九问:我们怎能分享基督所买来的救赎呢?答:我们分享基督所买来的救赎,乃是靠圣灵将它有效地赐给我们(约1:12,13;3:5,6;多3:5,6)。
三十问:圣灵怎样将基督所买来的救赎赐给我们呢?答:圣灵将基督所买来的救赎赐给我们,乃是藉着祂在我们里面所产生的信仰(弗2:8),这样便使我们因有效的蒙召而与基督联合(约15:5;林前6:17;1:9;彼前5:10)。
三十一问:什么是有效的蒙召?答:有效的蒙召是圣灵的工作(提后1:8,9;弗1:18-20),即祂既指证我们的罪恶和痛苦(徒2:37),用对基督的认识光照我们的心思(徒26:18),更新我们的意志(结11:19;36:26,27),就劝勉我们,使我们能够领受在福音里白白赐给我们的耶稣基督(约6:44,45;腓2:13;申30:6;弗2:5)。
三十二问:实在被召的人今生享受什么福分?答:实在被召的人今生享受称义(罗8:30),儿子的名分(弗1:5),成圣,以及其他随之而来的福分(林前1:30)。
三十三问:称义是什么?答:称义是上帝白白赐恩典,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弗1:7),并将我们看为义(林后5:19,21;罗4:5;3:22,24,25),这仅是因着归于我们(罗5:17-19;4:6-8),而惟独用信仰方能接受的基督的义(罗5:1;徒10:43;加2:16;腓3:9)。
三十四问:得儿子的名分是什么?答: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白白恩赐的动作(约壹3:1),我们因此被纳入选民的数目中,并有作上帝儿子的一切特权(约1:12;罗8:17)。
三十五问:成圣是什么?答:成圣是上帝白赐恩典(帖后2:13),使我们整个的人照着上帝的形像而更新(弗4:23,24),并得以渐渐向罪死,向义活(罗6:4,6,14;8:4)。
三十六问:今生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和成圣得什么益处?答:今生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和成圣所得的益处乃是:对上帝慈爱的确据,良心的平安,在圣灵里的快乐(罗5:1-2,5;14:17),恩典的增多(西1:10,11;箴4:18;弗3:16-18;彼后3:18),和在恩典中至终的恒忍(耶32:40;约壹2:19,27;启14:12;彼前1:5;约壹5:13)。
三十七问:信徒死后从基督领受什么惠益?答:信徒的灵魂死后成圣,并且立刻进入荣耀(路23:43;16:23;腓1:23;林后5:6-8);他们的身体等待与基督联合(帖前4:14),暂安息在坟墓中直到复活时(罗8:23;帖前4:14)。
三十八问:当复活时,信徒从基督领受什么惠益?答:当复活时,信徒既然复活得荣耀(林前15:42,43),就在审判日当众被主承认,判为无罪(太25:33,34;10:32),并在充分以上帝为乐中完全蒙祂赐福(诗16:11;林前2:9)直到永远(帖前4:17,看上文)。
三十九问:上帝命令人遵守什么本分?答:上帝命令人所遵守的本分乃是服从祂所启示的旨意(申29:29;弥6:8;撒上15:22)。
四十问: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服从祂的标准?答: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服从祂的标准(罗2:14,15;10:5)。
四十一问:道德律总括在什么里面?答:道德律总括在十条诫里面(太19:17-19)。
四十二问:十条诫的总纲是什么?答:十条诫的总纲就是:我们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太22:37-40)。
四十三问:十条诫的导言是什么?答:十条诫的导言是:“我是主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
四十四问:十条诫的导言教训我们什么?答:十条诫的导言教训我们,因为上帝是主,我们的神,和救赎者,所以我们必须遵守祂的一切诫命。
四十五问:第一条诫是什么?答:第一条诫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四十六问:第一条诫命令是什么?答:第一条诫命令我们要知道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神,我们的上帝(代上28:9;申26:17);并要如此去崇拜祂,荣耀祂(太4:10;诗95:6,7;29:2)。
四十七问:第一条诫禁止什么?答:第一条诫禁止我们否认(诗14:1),或不敬拜,不荣耀真神为上帝(罗1:20,21),为我们的上帝(诗81:11);又禁止我们将只当归于祂的崇拜和荣耀归于别神(罗1:25)。
四十八问:第一条诫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答:第一条诫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那无所不见的上帝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而且表示大为不悦(代上28:9;诗44:20,21)。
四十九问:第二条诫是什么?答:第二条诫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主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五十问:第二条诫命令什么?答:第二条诫命令我们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典章要接受,遵守,并保持其纯洁和完整(申12:32;32:46;太28:20)。
五十一问:第二条诫禁止什么?答:第二条诫禁止人用偶像(申4:15,16,见4:17-19;徒17:29),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申12:30-32)。
五十二问:第二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答:第二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有无上的权威(诗95:2,3);祂是我们的主(诗45:11);祂热心要我们敬拜祂(出34:14)。
五十三问:第三条诫是什么?答:第三条诫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五十四问:第三条诫命令什么?答:第三条诫命令人圣洁地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诗29:2;太6:9),尊称,属性(启15:3,4),典章(玛1:14),话(诗138:2),和作为(诗107:21-24)。
五十五问:第三条诫禁止什么?答:第三条诫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自启的(玛2:2;赛5:12)。
五十六问:第三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答:第三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申28:58,59)。
五十七问:第四条诫是什么?答:第四条诫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主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主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五十八问:第四条诫命令什么?答:第四条诫命令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祂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祂守为圣安息日(利19:30;申5:12;赛56:2-7)。
五十九问:上帝指定七日的那一日为安息日?答:上帝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复活指定第七日为安息日(创2:3;路23:56);自后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周的第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徒20:7;林前16:1,2;约20:19-26)。
六十问:怎样才是尊安息日为圣?答:尊安息日为圣,乃是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甚至停息平日合法的属世职务和娱乐(利23:3;出16:25-29;耶17:21,22);并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崇拜(诗92:1,2;路4:16;赛58:13;徒20:7),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才是例外(太12:11,12和上下文)。
六十一问:第四条诫禁止什么?答:第四条诫禁止人对那当守的本分忽略或塞责(结22:26;玛1:13;摩8:5),并禁止人因闲懒,或行本来有罪的事(结23:38),或对俗务或娱乐发生不必须的思想,言语,或行为,以致亵渎此日(赛58:13;耶17:24,27)。
六十二问:第四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答:第四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是:上帝让我们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出31:15-16),祂要我们特别尊重第七日(利23:3),祂自己也作了榜样(出31:17),并且赐福给了安息日(创2:3)。
六十三问:第五条诫是什么?答:第五条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主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六十四问:第五条诫命令什么?答:第五条诫命令人按照各人的尊卑长幼履行本分,并彼此保持尊重(弗5:21-22;6:1,5,9;罗13:1;12:10)。
六十五问:第五条诫禁止什么?答:第五条诫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在其地位及身分上所应有的尊重,和应尽的本分(罗13:7,8)。
六十六问:第五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答:第五条诫上所附加的理由是:有长寿和昌盛(只要它是为荣耀上帝,造福自己)的应许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弗6:2-3)。
六十七问:第六条诫是什么?答:第六条诫是:“不可杀人”(出20:13)。
六十八问:第六条诫命令什么?答:第六条诫命令人合法地竭力保守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诗82:3,4;伯29:13;王上18:4)。
六十九问:第六条诫禁止什么?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徒16:28),或不义地夺去邻舍的生命(创9:6),或有任何此种倾向(太5:22;约壹3:15;加5:15;箴24:11,12;出21:18-32)。
七十问:第七条诫是什么?答:第七条诫是:“不可**”(出20:14)。
七十一问:第七条诫命令什么?答:第七条诫命令我们在心思(太5:28),言语(弗4:29;西4:6),行为上(彼前3:2)保守自己(帖前4:4-5),和邻舍的贞操(林前7:2;弗5:11,12)。
七十二问:第七条诫禁止什么?答:第七条诫禁止一切不贞的思想(太5:28),言语(弗5:4),行为(弗5:3)。
七十三问:第八条诫是什么?答:第八条诫是:“不可偷盗”(出20:15)。
七十四问:第八条诫命令是什么?答:第八条诫命令我们合法地取得并增加自己(帖后3:10-12;罗12:17;箴27:23)和别人(利25:35;腓2:4;箴13:4;20:4;24:30-34)的财富和产业。
七十五问:第八条诫禁止什么?答:第八条诫禁止凡足以或可能不义地对我们自己(提前5:8)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有损的言行(弗4:28;箴21:6;帖后3:7-10)。
七十六问:第九条诫是什么?答:第九条诫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七十七问:第九条诫命令什么?答:第九条诫命令人维护并促进人与人间的真理(亚8:16),以及我们自己(彼前3:16;徒25:10)和邻舍的好名声(约叁12),尤其是在作见证时当如此(箴14:5,25)。
七十八问:第九条诫禁止什么?答:第九条诫禁止凡足以有损于真理的(箴19:5;6:16-19)或有害于我们自己或邻舍好名声的(路3:14;诗15:3)。
七十九问:第十条诫是什么?答:第十条诫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八十问:第十条诫命令什么?答:第十条诫命令我们要对自己的境况满意(来13:5),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和他所有的(罗12:15;腓2:4;林前13:4-6)。
八十一问:第十条诫禁止什么?答:第十条诫禁止我们对自己的境况表示不满(林前10:10),对邻舍的善况发生嫉恨(加5:26),并对他所有的表现非法的举动和爱慕(西3:5)。
八十二问: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么?答:自从堕落以来,无人能在今生全守上帝的诫命(王上8:46;约壹1:8至2:6);反倒天天在心思(创8:21),言语(雅3:8),行为上(雅3:2)违背了上帝的诫命。
八十三问:一切违反律法的罪都是同样可憎么?答: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并因屡犯而加重,比别的罪更是可憎的(诗19:13;约19:11)。
八十四问:每一桩罪该受什么处罚?答:每一桩罪在今生和来生该受上帝的忿怒和咒诅(加3:10;太25:41)。
八十五问:上帝为叫我们可以逃避祂因我们的罪所发的烈怒和咒诅,要我们怎样行?答:上帝为叫我们逃避祂因我们的罪所发的烈怒和咒诅,要我们信仰耶稣基督,悔改得生(徒20:21;可1:15;约3:18),并殷勤使用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传于我们的一切外表工具(见以下八十八问)。
八十六问:何为信仰耶稣基督?答:信仰耶稣基督是一种使人得救的恩赐(来10:39),藉此我们照福音所提供的基督(约6:40)接待祂(约1:12),并惟独靠祂得救(腓3:9)。
八十七问:悔改得生是什么?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使人得救的恩赐(徒11:18),藉此一个罪人,由于实在知罪(徒2:37),并领悟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珥2:13),就对他的罪抱忧伤恨恶的心,离弃罪,归向上帝(林后7:11;耶31:18,19;徒26:18),从新全心致力于顺服(诗119:59)。
八十八问:基督藉什么外表和通常的工具将救赎的益处赐给我们呢?答:基督藉祂的典章,尤其是圣经,圣礼,和祈祷(太28:19,20;徒2:41,42)将救赎的益处赐给我们,祂叫这一切发生效力,使选民得救。
八十九问:祂怎样叫圣经发生效力使人得救呢?答:上帝的灵使读经,尤其宣道,成为叫罪人知罪归正(诗19:7;119:130;来4:12),并使他们因信成为圣洁,得着安慰,直到得救的有效工具(帖前1:6;罗1:16;16:25;徒20:32)。
九十问:怎样读经听道,才能对得救发生效力呢?答:为求对得救发生效力,我们必须用勤勉(箴8:34),准备(路8:18;彼前2:1,2),和祈祷(诗119:18)读经听道,用信(来4:2)与爱(帖后2:10)去领受道,存在心里(诗119:11),并在生活中实行出来(路8:15;雅1:25)。
九十一问:圣礼怎样成为得救的有效工具?答:圣礼成为得救的有效工具,并非因其本身,或施行者有什么价值,而只是由于基督所赐的福,和圣灵在用信心领受者心里的运行(彼前3:21;徒8:13,23。看其间上下文。林前3:7;6:11;12:13)。
九十二问:圣礼是什么?答:圣礼是基督所设立的圣约。圣礼用有形的记号向信徒表明,印证,并施给(罗4:11)基督和新约的恩惠(太28:19;26:26-28)。
九十三问:新约的圣礼是什么?答:新约的圣礼是圣洗(太28:19)和圣餐(林前11:23,和上下文)。
九十四问:洗礼是什么?答:洗礼是圣礼。我们在其中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水的洗(太28:19),表示并印证我们归入基督,承受恩典之约的惠益(加3:27;罗6:3),并且属于主(罗6:4)。
九十五问:应为谁施洗呢?答:对教会以外的人,要到他们承认信奉基督并且顺服祂时,(徒2:41)才给他们施洗;但教友的婴孩是应当受洗的(创17:7,10;加3:17,18,29;徒2:38,39)。
九十六问:圣餐是什么?答:圣餐是一个照基督的话分发并领受饼酒的圣礼,以表扬祂的死(太26:26-27;林前11:26),而配领受者是并非属物质地或属肉体地,却是用信仰领受了祂的体血和祂的一切惠益,使他们在恩典中得属灵的滋养和生长(林前10:16;弗3:17)。
九十七问:配领圣餐者应当怎样行?答:配领圣餐者应当自己省察,是否分辨主的身体(林前11:28,29),是否用信心吃喝(约6:53-56),是否有悔改(亚12:10),爱心(约壹4:19;加5:6),和新顺服(罗6:4,17-22),以免他们不配地来,以致吃喝自己的罪(林前11:27)。
九十八问:祈祷是什么?答:祈祷是奉基督的名(约16:23)向上帝祈求(诗62:8;10:17)合乎祂旨意的事(约壹5:14;太26:39;约6:38),承认我们的罪(但9:4),并感谢祂的怜悯(腓4:6)。
九十九问:上帝赐了什么标准以指导我们祈祷?答:全部圣经是指导我们祈祷的标准(提后3:16,17;约壹5:14),但指导我们祈祷的特别标准是基督教训祂门徒的祈祷方式,通称为主祷文的(太6:9)。
一○○问:主祷文的弁言教训我们什么?答:主祷文的弁言是:“我们在天上的父”,这是教训我们要用恭敬和信靠的心就近上帝,如同儿女就近一个随时能帮助他们的父亲一般(赛64:9;路11:13;罗8:15),又是教训我们应当与别人一同祷告,并为他们祷告(弗6:18;徒12:5;亚8:21)。
一○一问:我们在第一祈求中求什么?答:我们在第一祈求“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中求上帝帮助我们和别人,在凡为祂用以自启的一切事上荣耀祂(诗67:1-3;帖后3:1;诗145),并求祂行作万事使祂自己得荣耀(赛64:1,2;罗11:36)。
一○二问:我们在第二祈求中求什么?答:我们在第二祈求“愿你的国降临”中求上帝使撒但的国消灭(诗68:1),使恩典的国进展,使我们和别人都被纳入,并蒙保守在此国中(帖后3:1;诗51:18;67:1-3;罗10:1),并使荣耀的国速速临到(启22:20;彼后3:11-13)。
一○三问:我们在第三祈求中求什么?答:我们在第三祈求“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中求上帝因祂的恩典,使我们能够并且愿意在凡事上知道并顺服祂的旨意,如同天使一般(诗103:20-22)。
一○四问:我们在第四祈求中求什么?答:我们在第四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中求上帝因祂白白的恩赐,使我们领受今生所需用的好东西(诗30:8),并且用它们享受祂所赐的福(提前4:4,5;箴10:22)。
一○五问:我们在第五祈求中求什么?答:我们在第五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中求上帝因基督的缘故,白白赦免我们一切的罪(诗51:1;罗3:24,25);并且我们也受鼓励去如此求,因为祂的恩典帮助我们从心里赦免别人(路11:4;太18:35;6:14,15)。
一○六问:我们在第六祈求中求什么?答:我们在第六祈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中求上帝或是保守我们不受罪恶试探(太26:41;诗19:13),或是当我们受试探时,扶助我们,拯救我们(林前10:13;诗51:10,12)。
一○七问:主祷文的尾语教训我们什么?答:主祷文的尾语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这是教训我们,惟独靠上帝应允我们的祷告(但9:18,19),又在祷告中赞美祂,将国度,权柄,荣耀归于祂(代上29:11-13);并且我们因对所祈祷的表示愿望并确信其必蒙垂听,而说阿们(启22:20,21;林前14:16)。
第二十一节剑桥纲领
剑桥纲领是新英格兰公理会早期最重要的文献,因为它是该会第一世代美洲移民所组织教会之制度的反映。虽然这纲领因其时代的背景,一方面尚不强调后来公理会组织中的民主成分,另一方面它主张属世政府有干预教会教义和行政之权,并以公理会的教会组织为上帝惟一许可的;但是它确将公理会的永久原则,即地方教会的自主权,教会彼此间的商榷,和牧师职分的代表性,都很清楚地表明出来了,所以它有永久的价值和影响。
马特牧师是这纲领的起稿人。他用了自己以前的著作和科屯牧师的著作为张本。写成后,它于一**八年经剑桥议会削减修改,而予以采纳,并于一**九年在马州出版,又于一六五一年由法院批准,而成为马州教会所公认的法规标准。一六七九年的改革议会(ReformingSynod)对它大体予以批准。直到一七八○年它是为马州法律所公认的准则。
在这纲领起头有一长篇导言,随后有十七章仔细阐明公理会属清教会组织的原则。但我们所要注重的,乃是它的教义部分;而这乃是包容于其导言中。
剑桥纲领的长篇导言出于科屯之手。它的目的在说明新英格兰教会的若干行政,并抵抗英国的长老派和主教派控该教会信仰不纯正所下的攻击,所以它宣称剑桥议会接受韦斯敏斯德信条。下面所译是该导言的第三段,和第四段的一部分,因其是有关该会信仰的部分。
参考书
Curtis,op.cit.,pp.320-321.
Schaff,op.cit.,vol.I,p.836.
Walker,CreedsandPlatformsofCongregatilnalism,pp.184-237.
剑桥纲领
这里我们所发表的真理,可以由一**八年六月底,我们教会在剑桥所聚议会的长老和使者们的全体公决表明出来,即本议会既满怀喜乐的,感谢上帝的心,熟读并审查了近来在英国的圣议会所公布的信条,就判断它在凡关信仰的事上是很圣洁,正统,明哲的,所以自愿完全赞同其内容。惟独在有关教会行政和法规的事上(指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五,三十和三十一章里面的若干段),我们要仰仗本议会所同意的教会纲领。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将这信条介绍给我们中间的基督教会,并介绍给可尊敬的法院,因为它配得他们的审查和接纳。不过,我们无须讳言,我们对第十章一节所发表,并对第十三章一节所重复概述,关于神召的教义,是并非不经辩论通过的。可是我们想到“神召”一字及说明它的诸字能有广狭的意义或用法,并且用此字并无意使悟解局限于秩序或方法中,因此我们在大体上予以赞同。
我们藉着在一切教义上自愿公他表示与他们同意,希望可以叫世人看出我们既是与他们属于同一民族的一小部人,也是与他们承认同一信仰,并且承受同一救赎的人。更且,我们既然与他们承认同一信仰,便可以使我们(甚至照他们的判断)免于异端的嫌疑;(我们相信)也可以使我们免于分门别户的嫌疑;不过我们在教会法规一事上,不得已与他们分道扬镳……
第二十二节萨伏衣宣言
萨伏衣宣言对英国的公理会犹如剑桥纲领对北美的公理会,是其信仰的基础,是其行政与法规的原则。这宣言是由萨伏衣会议六人委员会起稿而成。这六人都是博士。他们的名字是古得文(ThomasGoodwin),欧文(JohnOwen),乃尔(PhilipNye),布里吉(WilliamBridge),迦里(JosephCaryl),和格林希(WilliamGreenhill)。除欧文外,其他诸人均曾任韦斯敏斯德议会会员。他们在两星期之内完成工作,由萨伏衣会议于一六五八年十月十二日全体通过接受。同年在伦敦第一次出版。
这宣言开头有很长的一篇导言,描写萨伏衣会议的事工,宣称不赞成用强迫来推行信条,并劝告凡在本信仰和生活上相同的教会,要不拘小节,互相容忍。在那只求达求信仰划一,以致宗派彼此倾覆的时代,本宣言在改革宗信条中首创容忍异己之议。它虽不像现代宗教自由学说一般开明,但确是朝向这条艰难的道路迈进了一步。列在宣言之末的有论教会体制,包含英国公理会的法规,行政,组织,和团契,共有三十条款;但这一部分从未为北美公理会所接受。
我们所要注意的,乃是位于导言之后和论教会体制之前的信礼宣言(ADeclarationoftheFaithandOrder)。这信礼宣言共分为三十二章,是依照韦斯敏斯德信条的内容和秩序改订而成。萨伏衣会议效法长期议院,对韦斯敏斯德信条中有关教会行政和法规事项予以修改。其最重要的修改乃是:将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制裁,和第三十一章论教会的议会和大会一概省略;在第十九章之后加入一章,标为第二十章论福音及其恩典的范围,因而此后章数计算与韦斯敏斯德信条不同;将原为第二十章今为第二十一章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第四段即对违法和异端的处罚,完全省略;将原为第二十三章今为第二十四章论长官第三段中所说长官应处罚异端的意思删去,但表示“那本身足以淆乱信仰,且不免败坏其接受者灵魂的亵渎与错谬”,是应予以防止的;将原为第二十四章今为第二十五章论结婚与离婚中的第五,六两段,及第四段中的最后一句都省略了;并在第二十六章将原为第二十五章论教会的第二段加以修改,将第三,四段略去,将第五段也加以修改而标为第三段,并增加一段而标为第五段。
北美的公理会于一六八○年的马州议会和一七○八年的舍布鲁克议会(SynodofSaybrook)将萨伏衣宣言中的信礼宣言对韦斯敏斯德信条的这些修改,全予批准采纳。
萨伏衣宣言中的信礼宣言既只是将韦斯敏斯德信条修改而成,所以我们只需将其中所增加的第二十章完全译出,又将第二十四章中的第三段和二十六章的第二,三,五段即与韦斯敏斯德信条不同之处译出便够了。
参考书
喜渥恩:信条学,二一九面。
Briggs,TheologicalSymbolics,p.210.
Curtis,op.cit.,pp.321-322.
Schaff,op.cit.,vol.Ⅰ,pp.829-833;vol.Ⅲ,pp.707-729.
Walker,CreedsandPlatformsofCongregationalism,pp.340-408.
萨伏衣信礼宣言
第二十章论福音及其恩典的范围
一,行为的约既被罪恶破坏,与人无益,上帝便乐意应许将女人的后裔基督赐给选民,藉以召他们,并在他们心里产生信仰和悔改。福音在这应许中得以启示出来,并且能以使罪人归正得救。
二,这所应许的基督和其救恩只是在圣经中,并藉着圣经才被启示出来;上帝创造或照顾之工和自然之光既只要普通地模糊地发现基督,或由祂而来的恩典也不能,就更不能使那些对那在应许或福音中所启示的基督毫无所知之人获得拯救的信仰或悔改了。
三,福音在各时代向罪人的启示,以及对顺从所加上的应许和教训,赐给何民何人,乃是全凭上帝的至高旨意而定的,一点也不是由于人在没有福音时从普通启发所得的天资改进而赐予的;所以历代福音的传讲及于何国何人,乃是凭着上帝的旨意而定的。
四,虽然福音是将基督及救恩启示出来的惟一外表工具,并且是够我们用的,但是为叫死在过犯中的人可以重生,活过来,还得需要圣灵在整个心灵上的有效和不可抗拒的工作,以求在他们里面产生一种新的灵命。若缺少此工作,其他方法都不足以使他们归向上帝。
第二十四章论长官(参韦斯敏斯德信条二十三章第三段)
三,虽然长官必须对福音的宣认和宣认者加以鼓励,促进,保护,并在处理政治时,应当为基督在世上的利益服务,留心使思想和言语败坏的人不致毫无忌惮地出版并公布那足以淆惑信仰,且不免败坏其接受者灵魂的亵渎与错谬;但是长官对那些在福音的教理,或崇拜上帝的方式上持见不同,言谈表现存无亏的良心,并且固守基本,而不搅扰异己信仰或崇拜的人,在福音之下并无权剥夺其自由。
第二十六章论教会(参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五章)
二,普天之下那承认相信福音并照福音因基督而顺服上帝的人,既不因那使根基颠覆的错谬或不洁的言论而破坏他们所信认的,便可以称为有形的基督大公教会,纵使这教会未受委托去施行任何典章,或有任何职员去管理他们全体。
三,天下最纯洁的教会也不免于有混杂和错谬;有些教会堕落到不成其为基督的教会,而是撒但的会堂。然而基督在这世界,直到末日,总有一个由那些相信祂并承认祂名的人所组成的有形国度。
五,正如主因爱顾祂的教会,为叫爱祂的人得益处,并叫祂自己得荣耀,就在历代用祂无穷智慧的照顾多方训练了教会,照样,我们照着祂的应许,期望后来的日子那敌基督者既被除灭,犹太人既被选召,而祂亲爱儿子国度的仇敌既遭瓦解,基督教会既因光亮和恩典白白和充足的赐与而被扩大并受教益,那时教会将要在此世享受比从前更多的安静,和平,和荣耀。
第二十三节加尔文派浸会信条
加尔文派浸会最重要最有权威的信条要算一六七七年的信条。它于是年在伦敦初次问世的时候,原名是“由许多因宣认信仰而受洗的基督徒会众的长老们和兄弟们所发表的信条”(“AConfessionofFaithputforthbytheEldersandBrethrenofmanycongregationsofChristiansbaptizeduponprofessionoftheirfaith”)。当一六八九年七月三日至十一日一百余浸会的牧师和使者在伦敦聚会时,将此信条予以批准接受,因此它便立刻取得了该会公认信条的地位。
不仅在英国,而且在北美的加尔文派浸会中,它也取得了公认信条的地位。一七四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菲列得尔菲亚聚会的浸会联会(BaptistAssociation)采纳了此信条,并增加了两章,即第二十三章论唱诗篇,和第三十一章论为受洗信徒按手。翌年该联会将吉斐特(BenjaminGriffith)所作法规加以采纳,附于信条之后,而一并由佛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印行。因为它是在菲列得尔菲亚规定的,所以称为菲列得尔菲亚信条,而由该联会通行于其各教会,和其他浸会的联会。在美国北浸礼会中它已不如从前一般有权威,但在美国南浸信会中仍旧很有影响。
一六七七年的信条既是原本,所以我们以下立论便以此为本。正如萨伏衣宣言是公理会修改韦斯敏斯德信条而成的,本信条是加尔文派浸会修改韦斯敏斯德信条而成的。它的情调和文字,除稀少的例外,都依从韦斯敏斯德信条。它的导言申明该会大体保存韦斯敏斯德信条,以求在一切基本信条上“表示浸会信徒与长老会和公理会信徒同意”,并表示他们“不要标奇立异,有碍宗教。”
一六七七年浸会信条虽与韦斯敏斯德信条大体相同,但也有若干差异,而其最重要的差异是在论教会和论圣礼各章,以表明该会的特别观点。本信条效法萨伏衣宣言,在韦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之后加入第二十章论福音及其恩典的范围;并删去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制裁,第三十一章论教会的议会和大会,以及原来的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第四段。本信条第二十四章论长官,除将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三章同论第三第四段略去外,有另加的一段,即将在后译出。再者,其第二十六章论教会(其第三段仿萨伏衣宣言,但删去“有形”二字)大大修改并扩充了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五章同论,又其第二十八章论洗礼与圣餐省略并简缩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七章论圣礼,而其第二十九章论洗礼代替韦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八章同论;故以上三章必须完全译出。
参考书
Curtis,op.cit.,pp.301-303.
McGlothlin,BaptistConfessionsofFaith,pp.123,220-274,293-299.
Schaff,op.cit.,vol.Ⅰ,pp.855-856;vol.Ⅲ,pp.738-741.
一六七七年浸会信条
第二十四章论长官(另加的一段)
三,长官既是上帝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我们,不仅是因为刑罚,也因为良心的缘故必须在主里服从他们所命令的一切合法之事;并且我们要为君王和一切掌权的代求,好叫我们在他们之下可以敬虔地诚实地平安度日。
第二十六章论教会
一,大公或普世的教会(就圣灵内在的工作和恩典的真理而言可以称为无形的),包括全体选民,就是过去,现在,未来凡在为首的基督之下集合为一的;它又是那充满万有者的新妇,肢体,完满。
二,普天之下一切承认相信福音,并因基督照着福音顺服上帝的人,若不因错谬或污秽的谈吐而破坏自己的信认,颠覆根基,就可以称为看得见的圣徒;所有个别会众应当都由他们组成。
三,天下最纯洁的教会也不免于有混杂和错谬;有些教会堕落到不成其为基督的教会,而是撒但的会堂;然而基督在这世界直到末日,总是有一个由那些相信祂,承认祂名之人所组成的国度。
四,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按着天父的指定,祂在教会的蒙召,成立,组织,或治理上皆操至高之权;罗马教皇一点也不是教会的头,而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主要用祂降临的荣光毁灭他。
五,主耶稣在实施这受托的权柄上,藉所讲的道,用祂的灵从世人中将祂父所赐给祂的人选召出来,好叫他们可以在祂面前遵行祂在圣经中所吩咐他们的。凡这样蒙召的,祂命令他们在个别会社或教会中同行,彼此训诲,并举行祂向他们在世上所要的公共崇拜。
六,这些教会的教友是蒙召的圣徒,在言行上有形地表明他们顺服基督的选召;并且甘愿照着基督所指定的彼此同行,奉上帝的旨意,在自承顺服福音的命令中把他们自己献给主,并为别人舍己。
七,祂向这些按照祂在圣经中所宣布的意念而集合的个别教会已赐给所有必需的权柄,使它们能够遵行祂为它们所设立的崇拜和法规,又赐给它们命令和准则,却适当行使那权柄。
八,一个照着基督的意念所集合并完全组成的个别教会,包含职员和教友;那由基督吩咐(如此集合而组成的)教会予以选立分派,以便直到世界末日专司祂所交托的典章和职权的职员,乃是主教或长老,和执事。
九,基督为选召一个受圣灵恩赐,配在教会中担任主教或长老职分的人所指定的办法乃是这样:那人当由教会全体选举,并用禁食,祈祷,和长老——如果教会已有长老——的按手,严肃地分别为圣;执事也当由全体选举,并用祈祷和同样的按手分别为圣。
十,牧师的工作既是在基督的教会中常常服事祂,司讲道,祈祷,牧养之责,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那么他们所服务的教会便不仅要尽量敬重他们,而且要尽力将好东西供给他们,好使他们有舒适的给养,而不为俗务缠身,并有能力款待别人;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我们的主耶稣明明吩咐的,祂命令凡传福音的要靠福音养生。
十一,虽然教会的主教或牧师因职责所在应随时传道,可是传道的工作并不限于他们,而是凡有圣灵恩赐,由教会认可并选召的人,都可以而且应当传道。
十二,众信徒一有机会便当随时随地加入个别教会,并且凡被接纳享受一个教会特权的信徒,按照基督的规则,是处于那教会的制裁和管理之下。
十三,一个教友被另一个教友得罪了,他既已向那得罪他的人尽了本分,就不当因被会友得罪了而扰乱教会的秩序,或不参加教会的**,或典章的执行,倒要仰望基督,听候教会处置。
十四,每一个教会和其教友应当继续为基督众教会的福利祈祷(各在各地,各按各职捐献服务),所以众教会(若是他们按上帝的安排,有机会的话)应当彼此相通,以求促进和平,爱心,和训诲。
十五,当教理或行政有难处或分歧发生,致使一般教会或一个教会的和平,联合,和训诲受到威胁时,或当某教会的一位或多位教友因着不合真理和教规的制裁而受到损伤时,按照基督的心意,凡彼此相通的教会应派代表聚会商讨,并对分歧提出建议,报告给有关的教会;然而这些聚会的代表并无通常教会所委的权柄,也无统制那些教会的司法权,去对任何教会或个人施而制裁,或将他们的决议强加于教会或职员身上。
第二十八章论洗礼与圣餐
一,圣洗和圣餐是至高者直接制定之礼,由独一的立法者主耶稣所派定,在祂教会中继续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这些圣洁的派定只可由那些合格的,照着基督之委任被召的人予以施行。
第二十九章论洗礼
一,洗礼是新约的礼,由耶稣基督设立,对受洗者作为记号,以表明他在祂的死和复活中与祂联合,被接在祂上面,罪得赦免,藉着祂把自己献给上帝,有新生的样式。
二,只有那些实在向上帝悔改并信仰顺服我们主耶稣的人,才是配领受此礼的。
三,这礼所用的外表物质是水,由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
四,沉入或浸入水中,是正当施行此礼所必须的。
第二十四节瓦勒多派信条
一六五五年天主教将住在意大利皮德孟的瓦勒多派诬为异端派,放逐烧杀,无所不用其极。当时克伦威尔任英护国主,由其外相,清**大诗人弥尔顿(Milton)用古典打丁文发布一道公文,以激起复原教国家的责任感,和天主教国王(包括傲慢顽固的路易十四)的羞愧心,宣告禁食举哀一日,并发动募捐救济运动。
至于瓦勒多教会本身方面,当时发表了一个信条,名皮德孟改革教会简短信条(ABriefConfessionofFaithoftheReformdChurchesofPiedmont),并附告复原教国家书。这信条的作者大概是理格(JeanLeger)任当时皮德孟教会的主席,以后成为他们当中的历史家。他度着流亡的生活,于一六八四年在荷兰来丁(Leyden)牧师任内逝世。
此信条成为瓦勒多派最重要的信条,直至今日仍由意大利该派信徒奉为圭臬。它多少是由一五五九年法兰西信条(TheGallicanConfession)摘要而成,并且也是用法文写的,所以是属于法兰西加尔文系的。内容共有正文三十三条,宣认他们的信仰,又有信条附录十四条,以否认天主教的诬控。
参考书
Curtis,op.cit,pp.135,254.
Hendeson,TheVaudois,pp.251-259.
Muston,TheIsraeloftheAlps:AHistoryofthePersecutionsoftheWaldenses,pp.300-306.
Schaff,op.cit,.vol.I,pp.490-498;vol.Ⅲ,pp.757-770.
皮德孟改革教会简短信条
当一六五五年恐怖屠杀中,与他们的宣言同时发表。
我们既知仇敌,并不以极其残忍逼迫了我们,抢夺了我们的一切财产为满足,还要散布谣言,使我们被世人厌恶,以图不仅毁坏我们的名誉,而且竭力谗谤侮辱我们所信奉圣洁和健全的教理,所以我们为使那些或不免被先入为主的恶意所蒙蔽的人们得知实情起见,觉得有责任将我们一向符合圣经所信仰的,作一简短陈述;这样,人人可以看出他们的诽谤,是何其荒谬,而我们为这么无辜的教理竟被仇恨逼迫,又是何其不公。
我们相信
一,只有一位上帝,祂是灵体,永恒,无限,全智,全慈,全义的,一言以蔽之,是全善的;而在那独一和纯全的体中有三位:即父,子,圣灵。
二,这上帝用其创造和照顾之工向人自显,也用祂的话,即首先用各样的圣言,后来用写下来称为圣经的书,向我们自启。
三,我们应当接纳(我们也实在接纳)这圣经为属神的,正典的,那便是说,以圣经为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常规;而且这常规也完全包括在旧约和新约中。所谓旧约我们必须明白只是指上帝交给犹太教会的那些书,就是那教会一向认为从上帝来的书,即:(以下录复原教所信奉的旧约和新约书名从略)。
四,我们承认这些圣经的神圣性,不仅是因为教会的见证,更是因为其中所含教理有永恒的,无疑的真理,表现极其神圣的优越,崇高,和庄严;又是因为圣灵的运行,祂使我们恭敬地接受教会对圣经的见证,使我们的眼睛睁开,得以发现那在圣经中照耀的属天之光,并将我们的味道更正,使我们分辨灵粮的神圣滋味。
五,上帝凭祂的自由意志,和祂话的无穷权能,从无而生有。
六,祂照安排管理统治一切,命定指派凡在此世所遭遇的事,但受造者所行的邪恶,不是由祂创始的,所以人的罪债既毫不能,也不应归于祂。
七,众天使起初受造均是纯全圣洁,但有些天使坠于不可挽回的败坏和灭亡中;其他天使则由于神的良善,被保守在原来纯洁中。
八,照着上帝形像受造圣洁的人,因自己错误,信任魔鬼欺骗的话,自己丧失了那幸福。
九,人因自己的过犯失去了原先所领受的公义和圣洁,因此招惹上帝的忿怒,陷入死亡和桎梏中,伏于那掌死权的魔鬼权势之下;基至我们的自由意志也变为罪恶的奴仆了,因此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可怒之子,都死在过犯和罪恶中,所以他们毫无能自救;他们的思念既是全然邪恶,并且恒常如此,所以他们若没有上帝的恩典,连一个好念头也是不能有的。
十,亚当的众后裔因他的悖逆而有罪债,沾染了他的败坏,同他坠入一样的祸患,甚至初从母腹生出来的婴孩亦然,原罪之名由是而得来。
十一,上帝拯救那为祂从创立世界所拣选的人脱离这败坏和罪辜,不是由于在他们里面所预见的什么倾向,信仰,或圣洁,而是由于祂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所存的慈爱;祂将其他的人遗漏,乃是照着祂自由的,公义的,无可责咎的理由。
十二,耶稣基督既由上帝永恒的意旨立为祂的肢体――教会――惟一的救主和惟一的头,祂便当时候满足用祂自己的血救赎它,并藉福音将祂的一切恩惠赐给它。
十三,在耶稣基督里有二性,即神性和人性,实在联合在一个位里面,没有混乱,**,别离,或更迭;每一性保持其固有特质;耶稣基督是真神真人。
十四,上帝爱世人,那就是说,爱祂从世界所拣选的人,甚至赐下了祂自己的儿子来拯救我们,完成这拯救,乃是藉着祂儿子极完全的顺服(特别是祂在受十字架可咒诅的死上所表现的顺服)并藉着祂战胜了魔鬼,罪恶,和死亡。
十五,耶稣基督既已一次在十字架上献最完全的祭,为我们完全赎了罪,所以人既不能,也不当假借任何名义重复献这祭,有如他们在弥撒中所装作的。
十六,主耶稣既是用祂十架上的宝血使我们与上帝完全和好,所以只是祂的功德,而非我们的行为,才使我们在祂眼中得以免罪,称义。
十七,我们被联于耶稣基督,承受祂的恩惠,是在乎信,这信是靠赖祂在福音中所给我们的生命的应许。
十八,这信是圣灵有恩慈和功效的工作,祂光照我们的心灵,感动它们依靠上帝的慈爱,接受耶稣基督的功德。
十九,耶稣基督是我们真实和独一的中保,祂不仅救赎我们,也为我们代求。我们靠祂的功德和代求得以进到上帝面前,向祂祈求,深信祂必赐给我们所求的。除祂以外,我们毋须另有其他代求者。
二十,上帝既在耶稣基督里已应许给我们重生,所以凡用活泼信仰与祂联合的,都应当行善,而且实在行善。
二十一,善行既是上帝豫备给信徒行的,以致他们若没有善行便不能进天国,所以,我们应当远避恶行,致力于基督徒的德行,并且应用禁食,和其他足以诱导善行的工具。
二十二,我们的善行虽不能邀功,可是主却要报以永生,这是由于祂恩上加恩,并由于祂给我们的应许是不改变的。
二十三,凡因信仰和善行已经承受永生的人,应被视为圣徒和得了荣耀的人,并且应当因他们的德行受称赞,而他们一生的善行也应当为人效法,但他们既不应当被人崇拜,也不宜由人呼求,因为惟独上帝才是人应当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的。
二十四,上帝为要拯救人,便在世上拣选了一个教会,这教会只有一个头,一个根基,就是耶稣基督。
二十五,这教会是信徒的团体,他们既被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所拣选,蒙了圣召,便联合起来遵循圣经,信仰凡祂在圣经中所教训他们的,并存敬畏祂的心度日。
二十六,这教会不能失败,也不能消灭,反必永存,众选民由上帝的权能所扶持保守,他们都要恒忍到底,并在圣教会中合而为一,作活泼的教友。
二十七,人人都当加入那教会,留在其中。
二十八,上帝不仅藉圣经教训我们,也设立了与之相连的圣礼,作为使我们与耶稣基督联合,并承受祂恩惠的工具;在新约之下那属于全体教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圣洗和圣餐。
二十九,基督设立了圣洗,作为我们得儿子名分的证据;在圣洗中我们靠耶稣基督的血得以洗净罪恶,并得以更新,圣洁度日。
三十,祂设立了圣餐是为滋养我们的心灵,叫我们藉着真实和活泼的信仰,并圣灵不可识透的功效,既实在吃基督的肉,实在喝祂的血,并且既这样把我们自己与基督极其密切地,不能分离地联合起来,我们便在祂里面并藉着祂接受属灵和永远的生命。
为求使大家可以看明我们对这一点的信仰如何,我们在这里插入举行圣餐前所用祈祷的话,这些话记载在我们的圣餐仪式中,也记载在那附于我们的诗篇末尾的公众问答中。这祈祷的话乃是:
“我们的主既然为赦免我们的罪,不仅是只一次献上了祂的身体和宝血,而且也是愿意把祂的体血赐给我们当作培养永生的粮,所以我们谦卑地恳求上帝将这恩典赐给我们,叫我们用诚心和热忱可以从祂领受如此的洪恩;那就是,我们用坚固不移的信仰可以承受祂的体血,或祂自己。”
那仪式的话乃是:“首先我们要相信基督――祂是不能错误的真理――亲口所给的诸般应许,即是祂要使我们实在接受祂的体血,使我们完全据有祂,好叫祂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在祂里面。”
在我们问答中的第五十三段所说的也是一样的话。
三十一,教会按照原始教会的办法必须有牧师,长老,和执事。牧师就是那由教会当局认为是品学兼优的人。他们的责任是传讲上帝的道,施行圣礼,并按照良好和圣洁的法规服务基督的羊群。
三十二,上帝设立了君王和官长治理人民,因此人民应当顺服他们,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不过在凡事上总要合乎上帝之道,因为祂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三十三,最后,我们应当接受使徒信经,主祷文,和十条诫为信仰和生活的基本。
我们为求更充分宣告我们的信仰,在此重复申言我们在一六○三年所印行的同样主张,那就是说,我们同意法兰西,大不列颠,荷兰,日耳曼,瑞士,波希米亚,波兰,匈牙利,及其他诸国改革教会所定信条中的纯正教理;也同意奥斯堡信条中的纯正教理,即照着该作者加以解释的(系指一五四○年版,曾由加尔文在施塔斯堡签名赞同),应许靠上帝的帮助以生死恒守纯正教理,并且准备用我们的血为上帝的永恒真理作见证,正如我们的祖先自使徒时代以来,尤其在这后世所行了的。
所以我们恳求一切福音派和复原教会,不计较我们的贫穷和卑微,将我们看为基督神秘身体的真肢体,为祂的名受着苦,并且将代祷及其他表达爱心的物质继续帮助我们,如同我们直到现在已丰富领受了的。为此我们向他们谨申谢悃,并诚心恳求主报答他们,将恩典和荣耀最宝贵的福分今生来世赐给他们。阿们。
信条附录
罗马的博士们把以下信条归于我们和诸改革教会。他们诬控我们相信以下的信条:
一,上帝是罪恶的创始者;
二,上帝并非无所不能;
三,耶稣在十字架上陷入绝望;
四,人在得救上,被上帝的灵感动,不比木石更活动;
五,按照我们的预定论,无论我们行善或作恶,都是无关重要的;
六,善行是得救所不必须的;
七,我们全然弃绝认罪和悔改;
八,禁食和其他对肉体的克制都必须予以弃绝,以便生活放荡;
九,人人都可随意,并照自己的幻想,解释圣经;
十,教会能以完全失败,归于消灭;
十一,圣洗不是必须的;
十二,在圣餐中我们并不在事实上,而只在表象上,与基督相通;
十三,我们毋须顺服长官,君王,诸侯等;
十四,因为我们不向最圣洁的童女马利亚和已进入荣耀的圣徒祈求,便说我们鄙视他们;可是事实上我们称他们是有福的,配受称赞,和效法的,更且高举圣洁童女为“在妇女中是有福的。”
他们怀抱恶意,把这些信条归于我们,但我们绝不相信它们,绝不以之教训人,反把它们视为异端和可咒诅的,并全心弃绝凡持守它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