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中庸》
在第十七章,我們談到中國的先民是勤於禱告的民。古時中國人向天的禱告,常常是在山上或是在廟中的壇上獻上的。《史記房鬃郵蘭搖芳竊亓絲鬃擁母改“禱於尼丘得孔子”,因而給兒子取名叫做孔丘。
今天的北京仍保存著古代帝王向天祈禱的殿,就是現在的北京天壇公園。天壇始建於公元1420年。數百年來,一直是皇帝向天祈禱的聖地。孫中山創建民國時,中止了天壇的敬天之禮。中國歷史上長達四千多年的郊祭,就到止結束了。
中國歷史上有文字記載的祭天大典,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05年之前的堯舜二帝。《書經•舜典》篇有,舜“肆類於上帝。”記載了舜向上帝獻祭的史實。孔子在所編的《禮記》一書中,也多次提到“郊祭”。司馬遷在《孔子世家》中寫下“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的話。表明從孩童時起,孔子就著迷於各種獻祭儀式與器皿。後來,孔子奔走於列國之間,四處收集古大禮的殘留。然而,郊祭的奧義對他來說,始終是一個未解之迷。
《禮記》中有幾章是專論祭祀之義的。書中記述了,那獻給天的祭祀叫做“郊祭”。
原文:“天垂象,聖人則之。郊祭,天之道也。”
譯文“上天賜下樣式,聖人如法制做。郊祭所要體現的乃是天道。”
根據《禮記•郊特性》,祭天的日子各代略有不同。本來的目的是表明“天之道”,是以事奉上帝為惟一目標的。可惜的是,郊祭的真正含義在時間的流逝中隱沒了。對日月的祭祀後來被混入了原始的郊祭。到孔子作《禮記》時,這種不純的祭祀就已經成為當時的習俗了。
郊祭為何必須在京外舉行?中國的經典沒有予以說明。然而,我們若在《聖經》的光照下,對中國古老的像形文字進行仔細的研究,或許可以解開這個千古之謎。
地上第一次犧牲祭祀,就是在伊甸園外進行的。亞當和夏娃所進行的祭禮是直接從上帝那里領受來的。人類的始祖,因為背叛上帝而不配繼續留在榮美的伊甸園中,他們在偷吃禁果之後,失去了樂園。
“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3:24)
蛇(撒但)欺哄夏娃說,吃了知識樹上的果子會像上帝一樣。結果他們失去了原有的天真與反映上帝聖德的榮耀,發現自己是赤身露體。上帝所賜的那天真無邪的榮耀義袍,離開了他們。他們編織無花果樹葉為圍裙,以遮蓋羞恥。然而,無花果樹葉遮不住罪的羞辱。他們偷吃了禁果,獲得了一種知識倘若他們忠實於上帝,他們本不會擁有這種知識的就是那種不順從與不忠於上帝的行為,知道他們是赤身**的知識。
自從亞當夏娃背逆上帝的以來,人們就一直用這種遮羞物來掩蓋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跡。他們將無花果樹葉編織起來以遮蓋自己因犯罪而露出的身體。這塊無花果樹葉編織的遮羞布,代表著用來遮蓋不順從的種種藉口與理由。當主呼召人歸向真理時,人就要開始編織這塊遮羞布,以遮蓋赤裸的心靈。但是罪人的赤裸是遮不住的。那些熱衷於這項污穢工作的人,縱使將所有的爭辯編織在一起,到頭來也是枉然。他們在自己的周圍所編織的無非是黑暗與無知的袍子。沒有了那屬天的光明,亞當的後代就再不可能從上帝的創造大工上認出上帝的品德來了。沒有上天的幫助,他們只會驚嘆於上帝創造的自然,卻不會敬拜創造自然的上帝。
在宣布了對他們的咒詛之後,“耶和華上帝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創3:21)皮子的來源,說明有動物被殺──這是新近造好的地上第一次死亡的悲劇。這里的皮子象徵著耶穌基督的義,這“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的死。罪人得贖所穿的“救恩的衣服”,就來自於基督完全的義。
中國古老的像形文字之中,有一道“門”,形像地描述了伊甸園的門;那里有一道攔桿“閑”,攔阻通向生命樹(“木”)的道路。上帝將生命樹的道路攔阻,這樣他們便不會成為永遠的罪人。這一個“閑”字,多麼有意思啊!而且,上帝榮耀的閃現(“閃”),也是在伊甸園之門,我們在這里再次看到象徵上帝榮耀的“火”,出現在“門”旁。在後來的年代里,上帝對他的百姓說:
“我要在那里與你相會,又要從法鮭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出25:22)
我們在上面看到上帝“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亞當夏娃已不能再入伊甸園,故只能在園外與上帝相會。亞當的兒子亞伯獻祭之所在,想必也在伊甸園門外:“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4:4)
他的哥哥該隱也拿著谷物來獻祭,但上帝看不中該隱所獻的祭,因為只有動物之死才能象徵著將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的犧牲。該隱在嫉妒與反叛的欲火之中,將亞伯殺死,成了世上第一個殺人犯。今天的世人應該從亞伯與該隱的獻祭中學一個教訓:雖然兩弟兄拜的是同一位上帝,而且都有獻祭的儀式;但一個是相信上帝的話,按上帝所定的方式獻祭,另一個卻是按自己選擇的方式獻祭。這個可怕的家庭悲劇,是歷代善惡之爭的一個縮影。人類第一個家庭,代表著整個人類大家庭;特別是教會家庭。那誘騙夏娃的蛇,表明了撒但決心以欺騙來毀滅人類的企圖。我們從亞伯與該隱之爭的事上,能看到教會撒但在家庭中,利用一部分按自己的方式敬拜上帝的人,逼迫那些按上帝的方式來敬拜他的信徒。
與亞伯與該隱之爭不同的是,今天教會家庭中所出現的爭論,不是當獻什麼祭,而是當在什麼日子敬拜上帝。一種方式是遵上帝“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的誡命,在上帝所定的第七日敬拜,另一種則視上帝的誡命形同虛設,而選擇以人定的第一日作為敬拜之日。這其中難道真是無所謂嗎?保羅的確說過:“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羅14:5-6)這里所說的“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中的這個日子,並不是指第七日的安息日,因為安息日乃是上帝親定的聖日。可能是指那些沒有《聖經》的明言教訓而根據個人意見而守的耶穌聖誕日、受難日、復活日等。保羅有個原則,只在沒有上帝命令時,才發表個人的意見。例如:“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林前7:25)有主的命令,他是堅決照辦,毫不含糊。在安息日與七日第一日(星期天)的問題上,上帝不僅有明確的命令,而且是親手寫在石版上,放在十條誡命中間,是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的律法的中心。難道自稱追隨基督的人,還要在這命令面前,堅持自己的意見嗎?聖經中用“七日的第一日”的術語,就表明這一日不是安息日。守安息日的誡命既記在十誡之中,就表明這也與“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等其他誡命一樣,是上帝旨意的一部分。但願基督的門徒都能像他一樣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該隱的罪惡雖然受到了上帝的譴責,但我們從《聖經》的記載中,看不出他有任何的悔罪之感: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創4:16)
他離開了亞伯獻祭之地,就是園子的邊界。我們從《希伯來書》13:12的經文中,可以更清楚地看明伊甸園之郊就是最早舉行的“郊祭”的地方。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是被拉到耶路撒冷城門外,在那里的各各他受難而死去的。這是對古代以“祭祀”為象徵的預言(影子)的應驗(實體)。耶路撒冷也正是伊甸園所象徵的實體。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外受死的事件,正是先前所有祭祀所預指的“郊祭”
我們多次提到過《書經》中有關舜向上帝獻祭的記錄。這里又通過對《聖經》與漢字的分析,看明孔子所說的“郊祭”,實始於伊甸園外的祭祀。郊祭乃是中國古代國家之頭等大事,不可廢止。漢朝的董仲舒有這樣的記載:
原文:“春秋之義,國有大喪者,止宗廟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喪廢事天地之禮也。”
譯文:“根據春秋之法,國家有大的喪事,則停止宗廟之祭,但不停止郊祭。不敢因父母的喪事而廢止敬事天地之禮。”《春秋繁露•郊祭第六十七》
天子的首務也是要祭天,不然就枉稱天子。
原文:“為人子而不事父者,天下莫能以為可。今為天之子而不事天,何以異是。是故天子每至歲首,必先郊祭以享天。”
譯文:“作兒子的不事奉父親,天下都認為是不對的。現在若身為天子,卻不事敬上天,與此有何不同?因此,天子每到一年開頭,必先舉行郊祭以事天。”《春秋繁露•郊祭第六十九》
郊祭祭天之禮,一直就這樣一直流傳了下來。文首所提到的北京天壇,就是後來舉行這一祭祀的所在。現在,讓我們來看一看,蒙上帝所選擇的以色列人是如何傳承這一重大的祭天大典的。
當上帝用一系列神跡奇事,將一百多萬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來之後。上帝又藉著摩西(約公元前1525-1405年),將他們帶到西乃曠野。上帝在西乃山上宣布了十條誡命,並且親自用手將之刻在石版上。以色列人在埃及數百年的為奴生涯中,幾乎完全忘記了有關上帝,以及代表著人類希望的向上帝獻祭的知識。因此,上帝要在他們心中恢復這一神聖的知識,重樹人生的希望,就對摩西說:“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出25:8)
“聖所”是用來敬拜上帝的神聖之所。我們回過頭來看一看《禮記》中的一段話:
“天垂象,聖人則之。郊祭,天之道也。”
中國古書所記載的上天所垂下的那個象(樣式),在歷史的流逝中也失去了。《聖經》中也記載了摩西從上帝領受了一個造聖所的“象”(樣式),而且聖經中還詳細地記載了各種規格尺寸。上帝對摩西說:
“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出25:40)
摩西領受的是可拆卸的帳幕樣式,好使以色列人在行程中便於攜帶。所以它的體積不大,長不過五十五尺,寬與高只有十八尺。然而它卻是一個壯麗的建築。供建築和器具用的木料都是皂莢木,是西乃山一帶所僅能找到的不易腐爛的木料。帳幕四圍用豎板安在銀座上,並用閂聯在一起;一切都用金子包裹,使整個建築看上去像是一整塊金子一般。帳幕的罩棚共有四層,最里頭的一層,是“用捻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制造;並用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出26︰1)其他三層是分別用山羊毛,染紅的公羊皮,和海狗皮制造的,這樣就有充分的掩蔽。
聖幕用富麗的幔子隔作兩間,這幔子掛在包金的柱子上。外間的進口處,也掛著這同樣的門簾。這兩幅門簾與罩棚的里層一樣,是用最華麗的色彩,藍色,紫色,和朱紅色線織成的,顏色調和得非常美麗。上面又用金線和銀線繡上基路伯,代表天使,這些天使是與天上聖所的工作有關,他們是服役的靈,也為上帝地上的子民效力。(來1:14)
聖所四圍有空地,叫作院子,周圍有細麻布的帷子掛在銅柱上。進口是在東面。那里掛著用貴重材料和精巧手工制成的簾子,只是在工料方面遠不及聖所的簾子。院子的簾子只有聖所一半高,所以外面的人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那個建築。在院子內靠近聖幕門前有一座銅制的燔祭壇。在這壇上要焚燒一切獻給耶和華的火祭,而且贖罪的血要抹在壇的四角上。在祭壇和聖幕的中間有洗濯盆,盆也是銅的,就是由以色列婦女所樂意奉獻的銅鏡作成的。每逢祭司進入聖所或就近壇奉獻燔祭與耶和華之前,他們必須在洗濯盆那里洗手,洗腳。表明凡與上帝親近的人,必須除淨內心一切的污穢。
在外間的聖所有放陳設餅的桌子,燈台和香壇。陳設餅的桌子放在北面。“陳設餅,”又稱“常設餅,”因為這餅是常擺在耶和華面前的。(出25︰30)這表明人類肉身和靈性的糧食都須仰賴上帝,而且惟有藉著基督作中保的工作,人才能得到這糧食。上帝曾在曠野用天上的糧食養活以色列人,如今我們在肉體的糧食和屬靈的福惠上,仍然仰賴他豐富的供應。嗎哪和陳設餅都預表那生命之糧基督,他為我們的緣故永遠常在上帝面前。耶穌曾親自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約6︰48-51)南面有七個枝子的燈台和七盞燈。枝上有精巧的裝飾,形狀像百合花,整個燈台是用一塊金子錘出來的。聖幕里既沒有窗戶,所以那七盞燈不能同時熄滅,卻要日夜點著。在那隔開聖所和上帝親自臨格的至聖所的幔子前,有金香壇。祭司每天早晚都要在香壇上燒香,在獻贖罪祭的時候,以及在贖罪的大日,祭司都要將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並灑在前面。香壇上的火是上帝親自點著的。所以視為至聖,且要小心看管。聖香郁郁芬芬,日夜散馥,因而香氣充滿了聖幕,並散到聖幕四周很遠的地方。
在幔子之後的里間乃是至聖所,那里是象徵贖罪與代求之工作的中心,即是天與地餃接之處。在這一間內有約櫃,是皂莢木作的,里外都包上精金,四圍瓖上金牙邊。里面放著上帝親手寫上十條誡命的石版。故此這櫃稱為法櫃,或稱約櫃,因為十條誡命是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之約的基礎。
法櫃的蓋叫做施恩座。這是用一塊金子錘出來的,在施恩座上面,兩頭各安上一個金子錘出來的基路伯。基路伯的一個翅膀向上伸展,另一個翅膀則合在身旁表示恭敬和謙卑。基路伯的位置是臉對著臉,恭敬地俯視著約櫃,表明天使對上帝律法的尊敬,和對救贖計劃的重視。
施恩座上的光明祥雲,顯明上帝聖顏的臨格。上帝在兩個基路伯之間宣示他的旨意。有時候從雲彩中發出聲音,向大祭司傳達上帝的信息。有時候有光照在右邊的基路伯身上,表明上帝的許可或悅納,或者是有黑影或烏雲籠鎖住了左邊的基路伯,表明上帝的不悅或拒絕。
放在約櫃里的上帝的律法,乃是公義和審判的大原則。律法宣布犯法的人必要死亡,但是在律法上面有施恩座,就是上帝臨格的地方。而且藉著救贖的功勞,有赦罪之恩從那賜給悔改的罪人。這樣,聖所的獻祭就預表了基督為救贖我們所從事的工作。“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
聖所里面所呈的榮耀景象,實非言語所能以形容的──黃金包成的牆板反射著金燈台所發出來的光,富麗華美。繡著天使的幔子發出光明的色彩。桌子和香壇,金光閃耀。幔子後至聖所內有神聖的約櫃和它那神秘的基路伯,其上有聖潔的榮光,就是耶和華臨格的表徵。這一切,只能朦朧地反照天上聖殿的榮耀,惟有那里才是救贖人類工作的大中心。
罪人要帶一頭無瑕無疵的羊(象徵著要來的救主)來到外院。在那里,他要將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自己的罪,並且親手將羊殺死。(象徵著罪人在十字架前的認罪)。當職的祭司再將從羊身上流出的血接於器皿中,帶進聖所,將血彈在香壇與隔開兩層聖所的幔子前。罪人所承認的違背放於約櫃中的上帝律法的罪,就這樣象徵性地借著犧牲的血,而轉入了聖所之中了。那厚重的幔子代表著基督的身子,立於罪人與被罪人所破壞的上帝律法之間。(來10:19)
摩西造的聖所經過四百多年的風吹雨淋,想必也是相當的陳舊了。到了大衛成為以色列王的時代(約公元前1011年左右),大衛王向百姓宣告說:
“我的弟兄,我的百姓啊,你們當听我言我心里本想建造殿宇,安放耶和華的約櫃,作為我上帝的腳凳,我已經預備建造的材料,只是上帝對我說:‘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你是戰士,流了人的血。’”(代上28:2-3)
結果,上帝選擇了大衛的兒子所羅門建造聖殿。所造的聖殿是按照曠野聖所的樣式,花了七年的時間建成的。(《列王記上》6:37-38)安放法版的約櫃是聖殿的中心,約櫃之上有施恩寶座。
撒但總是企圖誤導世上的男男女女,將上帝的恩典與公義分開。撒但宣稱上帝不可能同時是慈愛與公義的。在基督被釘之前,撒但激發猶太人,藉著嚴緊的律法主義,將上帝表現為一位沒有慈愛的法官。當耶穌在十架上犧牲之後,撒但又在基督教界散布了另一個異端,說上帝的慈愛已經廢棄了體現上帝公義的十誡律法。但是,恩典與公義,福音與律法,正如聖所中的約櫃與施恩座一樣,是永遠連在一起的。
“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你面前。”(詩89:14)
雖然郊祭的許多具體祭儀沒有傳下來,其真實的意義也迷失了,但《禮記•郊特性》中卻兩次提到“郊血”,即郊祭必須用血。至於為何要用血,中國古經沒有給予應有的解釋。這一細節也是我們深感興趣的。
《論語》中有一段對話,十分有趣,說明了祭祀中對犧牲的使用:
原文:子貢欲去告朔之攖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譯文:子貢想把月朔祭祀中的那只羊去掉。孔子說:“端木賜呀你愛的是那只羊,我愛的是用羊的祭祀”
子貢想做一個沒有羊的祭禮,但孔子卻感覺到,若是沒有了羊,那麼祭禮也就不會再有意義了。雖然他並不知道,這羊所預表的乃是“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人子耶穌
以色列人在聖所的獻祭分為兩類:每日常獻的祭與贖罪日所獻的祭。在聖所外院里,立著一個獻燔祭的壇。每天早上,有一只羊為著全以色列人的罪被獻上,慢慢地在壇上燒,直到晚上。獻晚祭的時候,就有另一只羊被獻上,慢慢地燒到早上。如此,循環不斷,日以繼夜,夜以繼日。以色列的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天,壇上沒有一只被燒著的羊。預表著在基督里不斷有為全世界獻上的贖罪祭。在聖安息日,祭壇上的犧牲加倍。中國古代的郊祭或許也是在這個意義上,數千年連續不斷。
聖所與聖所的獻祭,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個生動的教本。目的是要表明人的罪,上帝的聖潔,以及通向上帝的道路。祭祀犧牲所要教給以色列人的重要的一課,就是要祭司和百姓恨惡罪,因而決心離棄罪。藉著宰殺動物的舉動,罪人從中看出罪的結果就是死。上帝希望他們看出只有認罪和流血,罪才能得贖。為了贖人類的罪,必須付上沉重的代價,而這代價就是上帝兒子的生命
可是,所羅門所建的殿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毀壞了。七十年之後,有重修聖殿的命令發出。從公元前457年開始,流亡在外的以色列人在以斯拉的領導之下,回到耶路撒冷,開始對聖殿進行重建。重建的聖殿遠不如先前的殿。許多“見過舊殿的老年人,現在親眼看見立這殿的根基,便大聲哭號。”(拉3:12)不僅如此,聖殿中最重要的物件不見了:至聖所中沒有約櫃,代替約櫃的是一塊石頭。
這第二個聖殿一直用到耶穌的時候。公元前37年登位的希律王又對第二聖殿進行了維修與重建,重建的工作從公元前20年開始,一直到公元66年才完成。在規模與氣勢上都能與所羅門的聖殿相媲美。耶穌的門徒也對第二聖殿的雄偉與美麗而感到驚奇。他們對耶穌說:
“夫子,請看,這是何等的石頭,何等的殿宇耶穌對他說:‘你看見這大殿宇嗎?將來在這里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可13:1-2)
耶穌這里所作的預言,在第二聖殿完工後的第四年(公元70年),被羅馬兵焚燒毀滅。當猶太國拒絕了他們的彌賽亞──聖殿所預表的實體時,聖殿就沒有存在下去的意義了。他們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榮耀離開以色列了!”(撒上4:21)在耶穌死時,聖殿內有重要的事件發生: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忽然,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太27:50-51)
上帝的羔羊為世界的罪而獻到祭壇之上了:影子與實體在十字架上相遇了。中國古代的郊祭與以色列人聖殿的崇祀一樣,到此就永遠地成了歷史因為“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歌2:17)摩西所傳的儀文律法,到此完成了它應有的使命,就在十字架上被廢除了。動物的犧牲永遠不必再獻了身為基督徒的孫中山先生,或許正是因為了解到了這一點,才在1911年廢止天壇的獻祭。
耶穌在預言到聖殿被毀的事時,對門徒說:“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聖殿被毀於耶穌升天之後近四十年,耶穌看到那時仍有安息日的存在。再次表明他並沒有在復活之後更改這一聖日。
令我們感興趣的是,還有沒有必要在耶路撒冷建立第三個聖殿?今天是否還有聖所存在?所在何處?“郊祭”為何一定要用血?聖所中的崇祀各有何意義?與基督徒要走的靈程道路又有何關聯?
先請看舊約中的幾段與聖所有關的經文:
“我在聖所中曾如此瞻仰你,為要見你的能力和你的榮耀。”(詩63:2)
“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有尊榮和威嚴在他面前,有能力與華美在他聖所。”(詩96:6)
“你們要贊美耶和華,在上帝的聖所贊美他,在他顯能力的穹蒼贊美他。”(詩150:1)
聖所是至高上帝的居所,以色列人要在聖所贊美他,在聖所瞻仰上帝的榮耀與能力。在聖所,有耶和華的尊榮與威嚴,能力與榮華。無怪乎,聖所是以色列人宗教生活的中心所在。而其中的一切都有深刻預表性,體現著基督福音的方方面面。聖所像一個鏡框,將林林總總的屬靈真理瓖嵌在一起;又像一根紅線,將真理將寶貴的珍珠穿成串。聖所的題目卻不是“奶”,而是屬靈“乾糧”。《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深入討論聖所及其崇祀之前這樣鼓勵信徒們說: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上帝、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上帝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來6:1-3)
聖所的道理,既不再是“基督道理的開端”,無怪乎中國的孔子不解其中之迷了。其實,不僅是孔子,連舊約時代的大先知但以理,也曾被聖所的題目難倒。我們在本書第四章談到了但以理所見的異象。其中“潔淨聖所”的題目甚至使但以理“昏迷不醒,病了數日”。
我們在第四章介紹過,天使向但以理啟示了一段時間性預言,“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但以理見了這異象,願意明白其中的意思。……所說的二千三百日的異象是真的。但你要將這異象封住,因為關乎後來許多的日子。於是我但以理昏迷不醒,病了數日,然後起來辦理事務。我因這異象驚奇,卻無人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但8:14-15;27)
使但以理昏迷的並不是聖所本身,而是那在聖所預言中將發生的事。我們在第四章分析了這段預言的前半部分“七十個七”。藉《聖經》與歷史,我們找到了2300日的起點為公元前457年。依據這個起點,我們推出“有受膏君的時候”(但9:25)是在公元27年。而這一年正是耶穌受約翰的洗,並受聖靈膏的一年。耶穌受洗之後,就往加利利去,“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可1:14)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這里所提到的“一七”就是七十個七中的最後一個七,是特別定給猶太人的最後七年,從27到34年。先是基督本人,後來是藉著門徒,特別向猶太人發出福音的邀請。當門徒帶著天國的隹音出去時,耶穌對他們說:
“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0:5-6)
“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耶穌受洗之後三年半,即公元31年,基督被釘十字架。隨著“逾越節的羔羊”被獻,那四千年來預指上帝的羔羊的獻祭制度就截止了。
公元三十四年,猶太公會的決議,造成司提反的殉道和基督門徒的遭受逼迫,猶太國就作了最後的決定要拒絕福音,頑抗到底。於是救恩的信息不再限於選民,而要傳給全世界了。門徒因受逼迫,不得不逃離耶路撒冷,而“往各處去傳道。”“腓利下撒瑪利亞城去,宣講基督。”(徒8︰4-5)彼得受了上帝的引領,將福音傳給該撒利亞的百夫長哥尼流;熱心的保羅既皈依了基督,就奉差遣帶著大喜的信息“遠遠的往外邦人那里去。”(徒22︰21)
“七十個七”(即490年)中的每一個預言都在歷史上應驗了。因此,根據聖經與歷史所確定的公元前457年,必為這490年的起點,其終點為公元34年。根據這些已知的事實,就很容易找出二千三百日的終點。“七十個七”(490日)既是從2300日中截出來的,因此2300日還剩下1810日。在490日(年)過去之後,還有1810日(年)必須應驗。從公元34年算起,再過1810年,就到1844年。因此,但以理八章十四節2300日的終點必是1844年。按照上帝使者的見證,在這一段漫長的預言時期結束時,即1844年,“聖所就必潔淨。”
關於但以理七十個七與二千三百日的預言,請參見下圖。
當時地上只有這一個聖所,《聖經》也再沒有提到地上有什麼別的聖所。我們已經看明,地上的這個聖所在公元70年左右被羅馬軍
舊約中至少有兩段經文告訴我們,除了地上的聖所之外,上帝在天上還有一個聖所。
“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申26:15)
“那時,祭司利未人起來,為民祝福。他們的聲音蒙上帝的垂听,達到天上的聖所。”(代下30:27)
這個天上的聖所,是否就是新約的聖所呢?“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里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8︰1-2)
不錯,這天上的聖所,正是新約中所說的“真帳幕”。與舊約的聖所不同的是,舊約的聖所是人所支的,是摩西建造的;但這聖所卻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在舊約的聖所中有地上的祭司供職;但在這一個聖所中卻有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在上帝的右邊服務。一個聖所在地上,另一個聖所乃在天上。地上的聖所既是影子,天上的聖所就必是實體。地上的聖所是人眼所能看見的,而天上的聖所惟有藉著信心的眼楮才能看見。並且“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既如此,那有關天上聖所的重要真理和在那里所進行救贖人類的偉大工作,還得借著地上的聖所和其中的禮節來闡明,因為影子乃是實體真實的投影。
從地上的聖所分為兩層的事上,可以想見天上聖所的情形。當使徒約翰在異象中得以看到上帝天上的殿的時候,他見那里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著。”(啟4︰5)他見“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啟8︰3)使徒約翰這次得以看見天上第一層聖所中的情景︰他看到“七盞火燈”和“金壇”,這就是地上聖所中的金燈台和香壇所代表的。後來他又看見“上帝天上的殿開了,”(啟11︰19)顯出第二幅幔子後面的至聖所,那里有“他的約櫃”,也就是從前摩西用來存放上帝律法的約櫃所代表的原本。我們因此,更能理解詩人為什麼說:“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119:89)原來,耶和華在西乃山上所宣布的十誡安放在天上聖所的約櫃里
新約的聖所既在天上,就無需在地上建造第三聖殿。摩西所建的聖所就是按著天上的真本而造的。“潔淨聖所”既要發生在1844年,而這時地上已有一千多年沒有聖所了。因此,天使對但以理所說的“到2300日,聖所就必潔淨。”就必是指著天上的聖所而言。
那麼,“潔淨聖所”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難道天上聖所也被污穢了嗎?舊約中固然提述到潔淨地上聖所的種種禮節,但天上的聖所也必須潔淨嗎?《希伯來書》第九章很清楚地論到潔淨地上和天上聖所的事。“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著天上的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來9︰22-23)可見,天上的聖所也是需要潔淨的,而用來潔淨的“那更美的祭物”,就是基督的寶血。
上面這段經文解開了郊祭為何必須用血的千古之謎,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無論是地上預表性的聖所,還是天上的真聖所,都是必須用血去潔淨的。前者是用動物的血,後者則用基督的血。潔淨的目的,就是使罪得赦免或是被涂抹。可是,罪與聖所有什麼關系呢?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預表性的崇祀上得到解釋,因為地上祭司的獻祭,“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8︰5)
地上聖所中獻祭的事可分為兩部分:一是祭司們每日在聖所中的服務;一是大祭司每年一度在至聖所中執行贖罪的特別工作,以便潔淨聖所。平時天天有悔改的罪人帶著祭物到聖幕門口,按手在它頭上,承認自己的罪,如此就象徵性地把自己的罪移到無辜的犧牲身上。然後就把這祭物宰殺了。使徒保羅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於是祭司便把這替罪人而死的祭物的血,帶到聖所中,彈在幔前。幔子的後面就是約櫃,里而存有罪人所犯的十誡法板。這種禮節預表罪借著血被移到聖所中。
這種工作日復一日地進行著,一年到頭都是如此。聖所內便一天一天地被象徵著罪人之罪的祭物的血所污穢。以色列人的罪既然是這樣被移到聖所內,因此便需要一種特別的工作來清除這些罪。上帝曾吩咐人要為這兩層聖所各行贖罪之禮。“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壇上也必須行贖罪之禮,為要“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利16︰16,19)
一年一度,在贖罪日,大祭司要進到至聖所。作潔淨聖所的工作。這種工作就把全年的崇祀作一個結束。在這贖罪日,祭司要帶兩只公山羊到聖幕門口,為它們拈鬮,“一鬮歸於耶和華,一鬮歸於阿撒瀉勒。”(利16︰8)那歸於耶和華的羊,便要被殺,作為百姓的贖罪祭。大祭司要把它的血帶到聖所的幔內,彈在施恩座上面和前面。同時這血也要彈在幔子前面的香壇上。
亞倫要“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借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16︰21-22)這只歸於阿撒瀉勒的羊不再進到以色列人的帳棚中,至於那帶這只羊到曠野去的人,在他進營之前必須洗淨身體和衣服。
這全部禮節原是要使以色列人對於上帝的聖潔和他如何憎惡罪惡,受到深刻的印象,並要向他們說明︰他們若與罪接觸,便不能不沾染污穢。當這種贖罪工作正在進行的時候,每一個人要“刻苦己心”把一切的事務放下,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以色列全會眾在這一天要在上帝面前嚴肅謙卑,祈禱,禁食,並深刻地省察自己的心。
這表號性的崇祀對於贖罪的重要真理富有教訓。罪人雖然有了一個替身,但犧牲的血並不能立即把罪債勾消,只是表明將罪從罪人身上轉移到了聖所。借著血的奉獻,罪人承認了律法的權威和自己干犯律法的罪,並表示自己信仰一位未來的救贖主,使自己的罪孽得蒙赦免。每年一度,在贖罪日,大祭司要從會眾那里取了一個祭物,就把這祭物的血帶進至聖所中,彈在那遮蓋律法的施恩座上,借以滿足律法的要求。然後,他以中保的資格把罪負在自己身上,帶出聖所。隨後他兩手按在那歸與阿撒瀉勒的山羊頭上,把這些罪都承認出來,這樣就象徵性地將罪都轉移到羊身上。然後,這只羊便擔當罪孽出去,被放逐在曠野,這些罪便永遠與百姓隔絕了。
許多研究聖經的人不明白,既然已經獻過贖罪祭了,為什麼還要來一個贖罪日?這其中的道理,對那些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人來說,更是不可思議。其實,聖所的崇祀恰好說明“因信稱義”、“因信成聖”及受審判的階段。“稱義”是入門,“成聖”是結果,而受審判則更是天國之前必要的檢驗。凡真實悔改稱義的人,必時時保持虛心痛悔的心理,以至靠著基督的恩,結出成聖的果子。但也有人一時受感、悔改稱義,卻半途而廢,甚至像猶大一樣出賣救主。他們身上沒有成聖的果子,若無第二次審判,他們試必混進天國,成為天國的隱患。耶穌所講的一個比喻,生動地說明了聖所崇祀的各個階段。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酚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里,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18:22-35)
僕人所欠一千萬銀子,正象徵著罪人所欠的罪債,憑自己是無法償還的。主人在僕人的央求之下,就動了慈心,免了他的債(“稱義”)。僕人的債雖然暫時被免了,但因為這惡奴才不按所蒙的大恩而處世為人(“成聖”),不肯以同樣的精神憐恤他的同伴,主人就把他交給掌刑的(審判),仍讓他償還先前被赦過的債(執行審判)。
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在那些不能進天國的人中,有些是一度悔改“稱義”的傳道人,有些靠主名行過異能。但他們經不起“贖罪大日”的審判,被稱在天平里,顯出了他們的虧欠。(但5:27)他們那曾被赦之罪,仍歸在他們頭上,以至滅亡。
可見,基督的贖罪工作是分階段的。每日常獻的贖罪祭,藉著祭牲的血,將罪人的罪象徵性地轉移到聖所里。每年一度結束之時,在贖罪大日,上帝察看凡獻過贖罪祭的人,是真實地虛心悔改,還是認罪後來又重蹈覆轍。當大祭司還在至聖所時,罪人仍有認罪悔改的機會。但當大祭司從至所里出來時,案子就定了:凡“刻苦己心”,盡得赦免;而“不刻苦己心”的,要從民中剪除。而且在至聖所受審理的,只有認過罪、獻過贖罪祭之人的案件。對地上的聖所來說,一年一度的贖罪日,就是審判大日,大祭司在至聖所之時,就是上帝查案判決之時;當他從至聖所出來之日,就是執行審判之時。
以上崇祀的禮節是在那按著“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所造的聖所中舉行的。地上聖所中所行各種表號性的崇祀,在天上的聖所中都要真實執行。我們的救主在升天之後就開始他的工作,作我們的大祭司。保羅說︰“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來9︰24)
在全年之中,祭司都是在第一層的聖所里,也就是在那分隔聖所與外院的“幔子內”供職,這是代表基督升天之後的職務。地上祭司每天的職務是把贖罪祭物的血,以及那和以色列人的祈禱一同上升的香,奉獻在上帝面前。照樣,基督也在天父面前用自己的血為罪人代求,同時把自己公義的馨香與悔改信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天父面前。這是天上第一層聖所里的工作。
當基督在門徒眼前升天之後,他們的信心就隨著他進入聖所。他們的盼望都集中於此。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作先鋒的耶穌,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6︰19-20;9︰12)
在地上聖所中的崇祀既然聖所與至聖所,每日常獻的贖罪祭與贖罪日所獻的贖罪祭。照樣,基督地天上聖所的服務,也必有聖所與至聖所,每日常獻的祭與贖罪大日的祭之分。盡管不少聖經學者認為,耶穌一升天,就直接穿過聖所,進到了至聖所。然而,《聖經》卻不同於這些“學者們”的高論。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言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上帝的禮。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那種帳幕原是表樣,象徵這現世時期的。呂振中譯本)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6-10)
《希伯來書》的成書時間,大約在公元67年左右,耶穌升天之後三十年之後。作者轉引聖靈的話特別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這段話清楚地說明,在《希伯來書》寫下的時候,“頭一層帳幕”既是當時的一個表樣,就表明聖所在耶穌升天之後的三四十年時仍存,“進入至聖所的路”在當時仍未顯明。耶穌仍在聖所之中,而沒有進入至聖所。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的上帝,他辦事是講究時間與規律的。“凡事都有定時,天下萬務都有定時。”(傳3:1)這段經文中的最後一句,說明那些不能令人得以完全的事,要“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振興”一詞的希臘原文為“diorthosis(1357)”,本義為“矯正”、“改正”。而“潔淨聖所”中的“潔淨”一詞,其希伯來原文字為“tsadaq”,也為“更正”、“矯正”、“恢復”之意。我們這里摘錄呂振中譯本對這兩句經文的翻譯。“制定著到改正時期為止罷了。”(來9:10)“要延到二千三百個暮暮朝朝,然後聖所才能正宗化過來。”(但8:14)聖靈指明,頭一層帳幕(聖所)將存到“改正”(潔淨)之時,然後至聖所的路才會顯明。
上面的經文告訴我們,頭一層帳幕要存到“振興的時候”,即“潔淨聖所”的時候為止。換句話說,“潔淨聖所”的時候一到,通向至聖所的路就要顯明了。通過對但以理異象的分析已知,2300日的終點是1844年。因此,1844年就是“潔淨聖所”的時候,也就是“振興的時候”,就是通向至聖所的路顯明的時候。這樣的分析使我們看出,1844年,基督結束了聖所的供奉,而以大祭司的身分進入了至聖所
在地上的聖所里,到一年結束的時候,要進行一番贖罪的工作;同樣,在基督為人類所作的救贖工作完成之前,也必要進行一番贖罪的工作,從聖所中清除罪跡。在地上的聖所中,只有贖罪大日潔淨聖所時,大祭司才“一年一次獨自”進入至聖所。因此,基督在天上從聖所進入至聖所,進行“潔淨聖所”,開始地上聖所中一年一度贖罪大日所反映的工作的時間,就必在1844年!
這是許多追求真理者切心研究的命題。我們有必要略作簡要介紹。應先認定上帝啟示真理的兩大要點,即:
一:基督寶血功效跨時間,故上帝視之為已經實現,如:
(一)啟13︰8:“那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
(二)弗1︰4:“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
(三)羅8︰30:“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原文“得了榮耀”)
二:救贖計劃各階段必按時完成,如:
(一)加4︰4:“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譴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
(二)可1︰15:“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三)太26︰2“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四)徒17︰31: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
正如《聖經》稱耶穌為“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啟13:8),但基督歷史性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卻發生在公元31年一樣。基督1844年從聖所以大祭司的身分進入至聖所,並不影響各個世代的信徒“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這符合上帝啟示真理的兩大原則:基督寶血效驗的永久性和他贖罪工作的時間性。世界上一有罪人,就有救主。人掌握了這兩個矛盾的統一,就能解釋希伯來書里的表面上的矛盾。因這卷書對基督的救贖計劃,總的說來,是以既成事實看待的。例如,來9︰12說: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這和以上來10︰19話,都似乎與來9︰8-9(見342面)的話有矛盾。其實不然。來9︰8,9論救贖計劃前後步驟,而來9︰12和10︰19就此計劃永恆果效立論。而且《希伯來書》論救贖計劃,多數經文視之為已完成的事實,惟獨來9︰8-10是按時間觀點論述聖所與至聖所的儀禮。故特別說明︰“聖靈指明”(“用此”非原文字,為中文譯者所加)若不辨明二者的統一,聖二者的統一,聖經的話便顯得自相矛盾了。
從此可以看出上帝啟示聖經真理的總的編輯方針。他既從永恆觀點,又從時間觀點看問題。有時耶穌講論將來的事,卻用現在時態。例如,太22︰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此處的三個動詞,原文都是現在時,不是將來時。下句,“論到死人復活,上帝…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是活人的上帝。”這明顯是把將來的事看為已經發生的跨時間觀點,是上帝的觀點。按著古時的規例,百姓怎樣憑著信心把罪放在贖罪祭牲上,並在表號上借著他的血將罪移到地上的聖所中。照樣,在新約時代,悔改的人必須憑著信心把罪放在基督身上,並將罪實際上移到天上的聖所中。再者,這潔淨地上聖所表號性的工作必須怎樣把那污穢聖所的罪除掉,才能完成。照樣,那潔淨天上聖所的實際工作也必須把那記錄在聖所里的罪除掉,或是涂抹,然後才能完成。但在完成這事之前,必須有一番審查的工作,以決定誰是因悔罪改過,信仰基督,而有資格得蒙救贖的。
此外我們也看出,贖罪的祭物預表基督作犧牲,同時大祭司也是預表基督作中保,歸於阿撒瀉勒的羊則預表罪惡的創始者撒但,凡真實悔改之人的罪,最後都要歸到他頭上。當大祭司憑著贖罪祭物之血的功勞把罪從聖所中移出去的時候,他就將罪卸在阿撒瀉勒之羊的身上。照樣,當基督憑自己血的功勞把他百姓的罪從天上的聖所中移出,來結束他的服務工作時,他便要將這罪卸在撒但身上。在執行審判的時候,撒但必領受到最後的懲罰。那歸於阿撒瀉勒的羊要被流放在沒有人煙之地,永不再回到以色列的會眾中。照樣,撒但也必從上帝和他百姓面前永遠驅逐,而在罪惡與犯罪之人當受的最後毀滅中永遠滅亡。
最後的晚餐上,耶穌望著那群可愛而又不了解他使命的門徒,似乎有說不完的話。《約翰福音》用了四章的篇幅記下了耶穌給門徒的訓言。“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想到將來的事,他這樣告訴門徒他的去向:“‘我往哪里去,你們知道,那條路,你們也知道-多馬對他說:-主啊,我們不知道你往哪里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14:4-6)這些經文雖然經常被基督徒們引用,可是卻少有人知道那是一條什麼樣的路,更不能深入地領會彼得所說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1)
耶穌的腳蹤所踏過的是一條什麼樣的道路呢?從哪里可以找到這條路,以便“跟隨他的腳蹤行”呢?基督教界常有一句話,叫做“與主同行”,“與上帝同行”。若不知上帝的道路,又如何與上帝同行?我們在聖所中,能看明上帝的道路,看明耶穌的道路。請看一段經文:
“上帝啊!你的作為是潔淨的有何神大如上帝呢?”(詩77:13)
和合本對這節經文的翻譯與原文是有出入的。因為這里被譯為“潔淨”一詞的希伯來原文為“qodeshA”就是“聖所”的意思。大多數英譯本,都是這樣翻譯的。茲舉英雅各王欽定譯文為例:
“Thyway,OGod,isinthesanctuary,whoissogreataGodasourGod?”(Ps77︰13;KJV)
這段經文,若照原文並參照英文翻譯,就是:
“上帝啊!你的道路在聖所;有何神大如上帝呢?”(詩77:13)
那麼,聖所是如何指明上帝(基督)的道路的呢?我們還得從耶穌在地上的服事看起。聖經記載,當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擋住他,說:
“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里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盡諸般的義(禮)。於是約翰許了他。”(太3:14-15)
這是耶穌公開布道的開始。他的第一個舉動,就是受洗。約翰所施的是悔改的洗。耶穌無罪,無需受悔改的洗。但他作為罪人的替身,為了給世人留下可效法的榜樣,也為了替因種種原因無法受洗的人受洗,耶穌仍然受了洗。
耶穌受洗之後,公開傳道三年半,最後被釘死於十字架上,作為逾越節的羔羊獻上。十字架上的犧牲乃是古時聖所中的祭物的實體。之後,耶穌升天,以祭司的身分,帶著自己的血,進入聖所。1844年,又從聖所進入至聖所,為罪人進行最後的贖罪(審判)工作。正如詩中所言,耶穌一生的道路,全在聖所里。
真實的基督徒,也必須跟從救主所走過的這條道路。罪人悔改之後要受洗歸於他的死,又與他一同復活。只有身體完全的浸入水中,能象徵性的表現這個禮。點水禮是羅馬教會的發明,雖仍為一些基督教會所沿習,卻不是耶穌受洗的方式,其中並無耶穌的腳蹤。頭一層帳幕所體現的是因信因義的經歷,跟從基督的人,不可就此止步;仍當憑著信心,跟著基督繼續前行,進入至聖所,度聖潔的生活。十誡的要求雖然是單憑人力所無法守全的,但約櫃之上,有約恩座,人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就可“得憐恤,蒙恩惠”,並“隨時的幫助。”(來4:16)“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無力的罪人,在基督恩典的扶助下,可以像保羅一樣說;“**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3)從前是“體貼肉體的,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如今,卻有基督的靈住在心里,能與基督一起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斷的思想。”(詩119:97)心中有了對上帝的愛,就不會就再抱怨上帝的誡命難守了,因為“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5:2-3)
聖經進一步說;“我們就是永生上帝的殿”(林後6:16)“豈不知你們就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里頭嗎?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毀壞那人,因為上帝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3:16-17)人的身體就是永生上帝的殿,這是一個驚世駭俗的聲明聰明的讀者可能已經聯想到基督所說的新約與身體的關系了: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里面。”(來10:16)
“在這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賽57:15)
在至聖所,上帝的施恩座就在藏有上帝神聖律法的約櫃之上。人的心中若沒有上帝的律法,就根本沒有進入與上帝的新約關系之中,因為這新約的實質就是“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里面。”沒有約櫃與施恩座的殿,乃是沒有上帝同在的空殿,必成為“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啟18:2)
可見,若不研究聖所,在聖所中仰望耶穌,就不可能真正地“與主同行”。那些不肯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的人,所受的損失是何等的大呢不研究聖所,也不能理解約翰所記下的“耶穌基督的啟示”(啟1:1),不能明白那“必要快成的事”,更不能得“念這書上預言”並“遵守其中所記載的”所能得的福。既不能得福,也就不能避免《啟示錄》中所警告的禍了。因為《啟示錄》是與聖所緊密相關的。如燈台(啟1:12;4:5);陳設餅的桌子(啟4:2-5);金香爐(啟8:3-5;9:13);上帝的約櫃(啟11:9);聖殿向所有人關閉(啟15:8);審判結束,各人的命運決定;執行審判,二次復活,賞與罰——聖城與第二次的死。
聖所的研究使我們看明救贖計劃的美妙;看明福音演進的階段性與整體性。耶穌的降生是福音的起始,十字架上的犧牲既是“逾越節的羔羊”的被獻,又是救贖計劃的中心。至此,耶穌在地上的工作,告一段落。耶穌復活後,地上的工作由聖靈接續,復活的主以祭司的身分,將自己的血帶入天上的聖所,繼續為罪人代求。1844年,又以大祭司的身分進入至聖所,開始福音最後階段的工作,即最後的審判工作。正如任何一個審判都有審查、判決與執行判決三個階段一樣,基督在天上至聖所所進行的審判工作,也必有這三個階段。1844年就是審查工作的開始,今天仍在進行之中。當判決定好之後,基督將執行審判。
從1844年到如今,一百五十多年過去了,我們的大祭司基督仍在天上為罪人的罪代求,並從事贖罪工作。福音工作已經到最後階段,恩典的門隨時可能關閉,基督隨時可能從至聖所帶著賞罰出來,以後就不再有悔改的機會了。人類歷史的最後一幕即將拉開。耶穌說:“你們的眼楮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听見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听你們所听的,卻沒有听見。”(太13︰16)這許多古先知和義人中,也有那深愛祭禮,卻未能窺探其全部精義的孔子。耶穌說我們的耳目有福,我們不能身在福中不知福,而當求福,惜福!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賽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