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新舊約的比較
    1.新舊約相同之處

    新舊約一起共有六十六本書,總共有一千一百八十九章,合起來有三萬一千多個經句,但自首至尾有一個不變的原則,這就是有關人怎樣能得救的原則。不論古今中外,舊時的猶太人,或近代的外邦人,聖經明示了唯一得救的方法,這就是「因信稱義」神定之法。聖經開始在創世記十五章5節,神對亞伯拉罕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當時,他已是八十五歲之老人,他妻子已超過生育之年齡,也有七十多歲而從未生育過。但當神允許他們的後裔將似天上的星那麼眾多,亞伯拉罕信了神對他的允許。創世記十五章6節說︰「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因他的信,神就算他為義人。聖經中常提到這事,「亞伯拉罕是因信而稱義」,一直到啟示錄這原則絲毫不變,不論是古代的以色列人或是近代的教會,唯一稱義得救的辦法就是因信神,根據他在創世之前已定了讓救主替人頂罪的辦法。所以信徒都是因信而稱義的人。

    2.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

    雖然得救之法相同,聖經提到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舊約中的以色列人是依照律法生活,新約中的教會是依靠恩典生活。當聖經說基督徒是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這並不是說你雖在恩典之下但也在律法之下。因為你若在律法之下,就不能在恩典之下,一個人不能同時生活在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之下。但是有許多弟兄們對這兩種生活方式似乎分辨不清。舊約的生活方式,直至十字架為止,神的子民生活在功德制度之下,守律法即得神的賜福,背棄即獲咒詛。物質的福份唯應許給遵守誡命的人。換句話說,他們必須以順服去獲取福利,他們的生活方式是根據律法的功德制(見申命記十一章13-28節)。

    新約的生活方式和這完全不同。神一開始即已賜福給信徒。將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賜給我們(以弗所書一章3節)赦免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歌羅西書二章13節),賜給了我們永生(約翰三章16節,五章24節,羅馬書六章23節),洗清了我們所有的罪(使徒行傳廿二章16節,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啟示錄一章5節)。因此,為了神已賜福給我們,現在我們應當為他而活,這便是生活在恩典之下的原則。這些福份,雖然是屬靈的,但都不是依靠功德和行為而獲得的。至于物質上的福利,也照神的恩典,新約說到,神會在基督耶穌里,照他榮耀的豐富,使我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立比書四章19節)。這種福利也不像舊約靠功德制的辦法而來的。基督對信徒生活方式的教導也分為二個階段。在耶穌布道的三年中,主要教導以色列人按律法來生活,應遵守摩西律法。一直到以色列人拒絕他為彌賽亞,到釘十字架之後,他才自天上,經聖靈來教導教會新的恩典生活方式。現代的基督徒,往往因後代的傳統,培養出一種生活方式,有點像猶太人的功德制,但也不全像猶太人,因沒有接受全部舊約的律法,只采取了一些有便利的律法教條,參並了恩典和律法,生活在一種混合的生活方式之下。真正全部靠新約恩典來生活的人仍屬少數,因為很多弟兄們未能完全懂得在基督內的自由。

    3.奴役和自由

    全部聖經,嚴格的來說,百分之八十二是屬于舊約,有關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只有百分之十八是有關我們教會。舊約制度或稱為律法的行政(行政這字英文譯為Administration,原文的字義是管家法Stewardship,或譯為宗規Dispensation)是使徒保羅常用的名詞。神是怎樣處理他的家務呢?在舊約時代是用律法的行政法,各種法條誡命均有明文記載,神的子民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受罰。但是在新約時代,他用的制度是恩典的行政法,不再是律法。這分別是非常大的,新約不是律法書,沒有列出一條條的誡命交給基督徒去遵守。唯一的誡命是叫**的誡命,也稱為自由的律法(雅各書一章25節)。這誡命是耶穌被釘死之前一夜給他門徒的。在約翰十三章34-35節他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這是新約中他交給教會唯一的誡命。我們若能做得到這誡命所說的,就是成功的信徒,否則即全然失敗。對舊約律法的看法,使徒彼得和保羅一致同意,律法的本意是用來約束以色列人的,並形容律法為奴役的束縛。新約正好相反,教會是不在奴役之下,而有從基督得來的自由。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節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這奴僕的軛就是指摩西律法。保羅寫加拉太書的主因就是要說明我們在基督內的自由。因為初世紀時,有些猶太人轉信耶穌基督後,對恩典之道理欠明,要外邦信徒也必須遵守摩西律法,把約束以色列人的教條,帶給自由的教會中,要他們行割禮及守猶太的節日。加拉太書糾正這些錯誤的觀念。在另一書信中,保羅受聖靈的感動,將耶穌的教導在哥林多後書三章6-8節寫出︰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這經文所說的「字句」就是指舊約的律法,那刻在石頭上的字,就是十誡。「精意」的原文是靈,應譯為聖靈。換句話說,律法的效果是致人于死地,因人人都犯了罪,所以那刻在石頭上的十誡竟成了屬死的職事,這致人于死地的尚有榮光,何況新約的聖靈使人重生,不更有榮光嗎?這教導的重點是︰我們既然有了更美好的,為什麼應再回頭借用那奴役人的律法呢?可見保羅並沒有叫信徒去遵守十誡,就是因為我們已有了那更好的恩典。但是他並非說十誡不好,不好的乃是我們本身。他在羅馬書八章2節解釋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我們的肉體太軟弱,律法又嚴肅,除了基督耶穌之外,無人能完全的遵守。可是我們常听到一些弟兄們說,我們信了基督之後,必須守十誡,才可得永生、進天堂。豈不見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1節說(當代福音)︰「……如果律法能令人得生命,我們要成為義人就必須倚靠它了。」換句話說,若是我們能以守十誡來稱義,那末我們就用不著基督的救贖,就倚靠十誡好了。但是律法斷無給人生命的力量,正好相反,只能致人于死地,因我們肉體軟弱,無法全部遵守,便成為被咒詛的,像加拉太書三章10節所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4.把別人的東西當作自己的

    這「咒詛」的經句,是保羅引用申命記廿七章26節而來的,是指以色列人在律法下之情形,並不是對教會說的,因教會不在律法之下,再看加拉太書三章10-11節的全文︰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律法本來也不是給外邦人的,「凡以行律法為本的」是單指以色列人,這些規條及誡命都是專為舊約中神的子民寫的,其目的是要約束他們,凡遵守的即有福利,否則受咒詛。使他們有一個安寧的社會,叛徒被剪除,並且迅速的執行死刑,謀殺犯再沒有第二次機會去謀殺人,因已被剪除,這也可算社會福利之一。但這些專給以色列人的法條,不知怎樣竟被基督徒借用過來,加上一些理由說︰「這些誡命不都是在聖經里嗎?而且政府的法律不都根據了十誡的原則嗎?」也許是,但並不是說基督徒有遵守律法來生活的必要,這話是彼得、保羅說的,也是主耶穌基督的教導。再看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的話︰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這里說,我們做新約的執事,並不是憑著律法來行事,因為新約不是一本律法書。很明顯的,無人能靠律法稱義,我們是因信而得生的人。

    5.律法是神聖的

    律法和誡命都是神聖的,美好的,見羅馬書七章12節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律法是神所賜給的,凡是從神來的都是聖潔的,但這聖潔的律法是給他們以色列人的,不是給我們教會的。當保羅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羅馬書六章14節),他並不是說律法有什麼缺點,而是在不同的行政時期,神有不同的管家法。神選擇以色列人為他的子民,將律法交給他們,讓他們有先知和經典,使他們做維護經典的民族,向世上宣告獨一無二的真神,最後使救世主在這選民中降生。這些都是選了以色列人作選民的原因,以便培養一個適合的環境,將彌賽亞安排在預定之時間來臨。

    但彌賽亞降世後,反被這些選民棄絕了,神即開始他預定的新行政時期。這個新的恩典管家法,即實行于新約的時代,耶穌就是這新約的中保。

    6.脫離了律法

    對于基督徒和律法的關系,保羅解釋得很清楚,並且他站在猶太信徒的立場,在羅馬書七章6節說︰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提醒那些信主的猶太人說,我們不要再回到摩西律法上去,應脫離律法,因律法是捆縛人的。句中「心靈」原文只是靈,指聖靈。「儀文」是指律法。他是說做基督徒應照聖靈的新樣,不再依照律法的舊樣。這些話是一千九百多年前寫的,初世紀的教會已學會了棄舊迎新,懂得依照律法生活是舊樣,按照聖靈生活是新樣。但是現代許多的教會反而對新舊之樣尚有困難作出分別。

    7.舊約已廢除

    新約使舊約作廢的道理在希伯來書中說得很清楚,見八章13節︰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這里所說的「前約」是指舊約,「為舊」是變成無用之意。「漸舊漸衰」是因為希伯來書著于主後六十年代,當時聖殿尚在,直到主後七十年被羅馬的提多將軍燒毀,猶太制度及聖殿祭祀一同被毀滅。那「快歸無有」的預言即應驗了。希伯來書八章6-7節還有一個新對舊的比較︰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為什麼是「更美的」呢?更美的應許就是恩典的應許,舊約的應許必需要靠順服的行為才能獲得。但恩典的應許是白白得到的,用不著一連串的祭祀來贖罪。希伯來書的著者講得很清楚,新約建立的原因,是因為舊約有瑕疵,而被神淘汰了。他又在十章12節說︰

    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舊約時代的祭司每日必須替百姓獻贖罪祭,聖殿中無椅子,整天站著,一年到頭不斷的獻,祭司的工作總不能完結。但在新約,耶穌只需將他自己獻作贖罪祭一次,這一次的贖罪,即代替了全人類,贖了全時代人類所犯一切的罪,以後永遠不需再作獻祭了,因他的贖罪工作已令神完全滿意,所以工作完成,即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只待世人轉歸向神,去接受他已完成的代贖。希伯來書十章9節還說到神建立新約是用來代替舊約時代的。

    ……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基督教不是猶太教的一種革新運動,或是補充舊教的不足,而是舊教全新的頂替。希伯來書指出許多新舊不同的地方,目的是叫信基督的猶太人,不再回轉去奉守猶太的律法,應全心信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在已賜給他們的永生中獲得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