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新舊不分的教會
    1.振興的時候

    希伯來書主要的使命是要教導希伯來信徒(就是信主的猶太人),對新約應有的認識。新約不是猶太教一個補救的辦法,而是舊約的代替。舊約中各種規矩,都是屬肉體的條例,無法使人完美,神在預定的時候,就將這些規條撤消。這道理在九章9-10節中說得很清楚︰……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這里提到「振興的時候」並不是馬丁路德那種振興,而是耶穌建立新約的振興。這一些屬肉體的條例,將都會在振興之時廢止。所以他們應棄舊迎新,不應仍遵守舊規而參入恩典的新約,混在一起。

    2.天上的耶路撒冷

    希伯來書十二章還有一個新舊的比較。神在西乃山將律法交了給摩西,那時山上有火焰、密雲、雷轟、閃電、暴風等現象,還有號角聲及地震,百姓都顫抖害怕(見出埃及記十九章之記載)。希伯來書以象征的解說,警告已信主之猶太人,不應回去那可怕的西乃山,應去那平安的錫安山,而且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因教會是屬天的,是天上的子民,歸于耶穌,他是在天上坐在神的右邊,並是新約的中保。猶太教是屬地的,歸于西乃山的律法,有應許之地,是地上的子民。在十二章22-24節中說到教會屬天的關系︰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萬的天使,……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

    所以信主的猶太人,即已來到天上的城邑錫安山,就不應再回去墨守舊約。希伯來書還比較摩西和耶穌二人,在三章5-6節中解說耶穌怎樣高于摩西︰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

    他們當中的分別是很大的,一個是神家中的僕人,另一個是承繼家業的兒子。這里說「神的家」是指神的家業,也就是神的子民。

    3.從舊約中借來的東西

    為何初期教會竟有新舊不分,對猶太律法有留戀的現象呢?因為當時教會幾乎百分之百都是猶太人,舊習難改,因此有希伯來書及保羅書信的必要,使他們從律法的軛下釋放出來,藉著神的恩典得進入新約的自由中。經過二十個世紀的過程,現代的教會幾乎全是外邦人,照理不會有回頭去遵守猶太教的現象。可是在二千年中教會仍不斷的在借用舊約里的東西,這話是怎麼說的呢?現在我們可以簡單的舉一些例子來看︰第一,舊約中有聖殿,是一個崇拜神的地方。教會說我們也應該有一個崇拜神的地方,因此將教堂也稱為神的殿。聖經是否說到教會必需有一個崇拜神的地方呢?並沒有。信徒聚會也不是說不能聚在一大堂中。只是我們往往將這大堂變為十分重要的地方,並稱為神之殿,將這教堂當為教會。可是聖經只稱聚在一起的信徒為教會。一個空的教堂,仍只是一個大堂,並不是神聖之地,不像舊約的聖殿那樣,是神的殿。

    第二,舊約聖殿中有祭壇,用來燒香及獻祭用的。有人說我們教會若是一個宗教的話,也必須要有一個祭壇。于是有些教會即放了一個祭壇桌在教堂的聖殿中。祭壇本是用來獻贖罪祭的,將犧牲品焚燒在其上。但主耶穌已替我們所有的罪,作過一次完全的贖罪犧牲,以後再無任何犧牲的需要。也不需我們獻什麼祭,所以祭壇對教會是完全無用的。第三,舊約有很多神聖的季節日期等。那麼,我們教會也應該有一些聖節才行。于是從聖誕節開始,直到復活節,再加上一些聖徒節等,使這宗教有一番熱鬧,可是聖經中對守節日是怎麼說的呢?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10-11節警告信徒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枉費了工夫。

    守節的習俗都是舊約律法中的東西,對新約是無用的。第四,舊約規定十一奉獻,就是將十分之一的收入,必須奉獻給神,作維持聖殿、祭司生活之用。教會中有人見到這的確是聚財的好辦法,我們也應將十一奉獻給教堂。新約內有討論到信徒應當怎樣奉獻嗎?的確是有。照哥林多後書九章,信徒應照自己的意思及能力樂捐,多少由自己決定,並無律法規定多少。你如果要捐十分之一的收入,也可以,但不是為了守十一奉獻的規例。假若你認為必須守十一奉獻的規定才算是義行的話,那你就應當遵守所有舊約義行的律法。

    第五,舊約遵安息日為聖日。教會說我們也應當有個聖日為是。六世紀時回**覺得他們應另選一日為聖日,于是定了星期五為他們的安息日,基督徒奉星期日為安息日,但有些也照猶太教奉星期六為安息日。但細查新約,我們的信仰並沒有包括安息日,基督徒並無守安息日的必要。第六,舊約有十誡,是神在西乃山賜下的。教會說這是神最高的倫理標準,應當也作我們教義的基本標準。因此孩子們在主日學中著重的學習應怎樣去遵守十誡的律法,反將神的恩典疏忽了,不知律法只能致人于死地,是無法給人生命的(加拉太書三章10-11)。

    第七,舊約有祭司,專在聖殿中做伺奉神的工作(這是一個頗敏感的題目),那麼,教會也應該有一幫人專做事奉神的工作,形成一個僧侶階級與平信徒不同。為了要使人認得出他們的聖職,有些人穿長袍黑衣或白領圈,外表看起來很莊嚴虔誠,與普通人不同。想不到在教會分開為二個階級之後,漸漸的幾乎抹殺了教會,一般平信徒的信仰逐漸退為盲從。這種階級制度,你若細查聖經,在新約中是找不到的,而且正好違反了新約的原則,因為新約說每個信徒都是神的祭司(見彼得前書二章)。第八,舊約祭司的職務是替百姓向神獻祭,百姓必須經過他們才能贖罪,因此他們成為人與神間的中保,教會的僧侶也效仿他們,成為平信徒與神之間的中保,督促平信徒去做他們認為「應該」去做的事,忘記了經上說我們都是新約的祭司,可以坦然無懼的直接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隨時可得到神的幫助(見希伯來書四章16節),根本用不著這些人的中保,因新約中唯一的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見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

    第九,舊約中人向神作獻祭時,必需用犧牲品。因此教會中有些認為我們也應自我作一些犧牲,才能討好于神。卻不明□耶穌基督已付了最高的犧牲,我們在他之中業已成聖,神已完全接受了我們(見希伯來書十章14節)。第十,舊約中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往往被教會當作給自己的。最常听到人引用的經句,是舊約的歷代志下七章14節︰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听,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首先,我們應該知道,這應許是針對以色列人說的,他們的地是指迦南地。其次,我們的罪被赦免不是靠自卑,禱告,尋求神的面,轉離惡行而得到的,我們的罪得以赦免,是因為信了主耶穌基督,這是新約的福音。雖然在信主的過程中,會有自卑、禱告等經驗,但這些動作救不了人,而是內心信了主才使人得到救贖。

    有些人誤認為這經句是復興一個國家的好辦法,尤其在道德沉淪的美國,而且又相信美國是一個基督教的國家,因此說︰「若是我們全美國的人能禱告,自卑,尋求神的面,他必會醫治我們的地。」朋友們,神現在並不對美國或任何一個國家感興趣,他是對你、我個人感興趣而關心。在舊約時代,他曾對一個國家重視,現在已暫時放下,等到將來再說,但並沒有忘掉他們。有一天他將復興以色列國,基督重來作他們的王。所以我們不應妄用舊約中的經句,把別人的福份當來作自己的。第十一,舊約中還有一個應許,是當以色列人作十一奉獻時,神保證給他們的福份。但這應許常被教會里的人引用,作為鼓勵信徒作十一奉獻,說神也是對他們有這種福利的保證。這經句我們在舊約全書的最後一本書,瑪拉基書三章10節中可找到,這里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照這經句來說,你要福份嗎?就應當納上你十分之一的入息。如果追求賜福是你在教會里捐獻的目的,那你將會很失望,因為瑪拉基書上的應許並不是對教會說的,是一種依照律法定的捐獻,必須納收入的十分之一。這是神對猶太人的應許及稅,凡望獲得福利,就必須有舍施的功德。和新約樂捐的原則完全相反,樂捐是不求物質上的賞賜,尤其我們已經得到了一切屬靈的福份,樂捐是一種屬靈應有的奉獻。神喜歡我們去救濟窮困的人,但這種捐助也不勉強,自動慈善的捐獻才能反映出神的恩惠。和舊約時代按律法規定,必須納入息十分之一的稅,是決然不同的。從上面這些例子看來,許多教會中作領導的弟兄們,對教會是神創造的一個新機構未曾完全明了。教會持有基督新賜的啟示,不應將舊約的規條用在教會上,捆綁了信徒,要他們去墨守各種宗教的陳規,並又創立了各樣崇拜的儀式,用拘泥禮節的形式,及外表堂皇的場面來感動人。這種新舊混亂的立場在新約的經文中是完全找不到的。使徒保羅若是來到現代的教會中,見到這種情況必會很失望,因為新約不是一本律法書,而是一本恩典書。

    4.教會的迷惑

    新舊觀念混雜的情形,並非一日形成,初世紀時雖有保羅,彼得使徒們的警告,但後來教會的領導人物逐漸忽視這些經文,把猶太的律法生活,混合在教會的恩典生活里。一面采取一些新約的教導,一面借用一些摩西的律法。幾乎二十個世紀下來,形成了今日的混合宗教。這種情況在世界各處的教會中,都可以普遍的見到,只是混合的程度各有不同。事實上,新約的信仰,並不是一種宗教,並沒有要你按時,按地,按規矩,去做一些儀式上的崇拜。新約信仰是一種「神與我」的關系,是「基督在我心內」的一種生活。那麼,怎樣才能糾正教會的迷惑呢?唯一的辦法就是回到新約的經文里去,按照聖經的文字去理解靈賜之原意。不然的話,教會將會繼續退化下去。

    保羅曾高呼「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六章14節)可是盡管經文有明確教導,總有人舍不得舊約的律法,尤其見到羅馬書七章12節說︰「律法和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更因此拋棄不了律法。但是律法並不是賜給教會的,而是過去舊約的制度,用來管束以色列人的。律法是「聖潔的」,因本是從神而來,是「公義的」,因是要懲罰惡人。現今,在恩典時代的教會,神並不用這同樣的方法來處理他的子民。使徒行傳十五章,記載了律法在教會中引起的糾紛。保羅為了這些希伯來信徒要外邦信徒去守律法,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讓長老、使徒及教會中領導的人物,來討論這件事︰「到底外邦信徒是否需受割禮及遵守律法?」會議的結果彼得在使徒行傳十五章10節說︰

    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上呢?這個軛,就是捆綁人,使人成為奴隸的工具,彼得用這名詞來代表摩西的律法。換句話說︰「我們的祖宗和我們都守不了的律法,你們竟要外邦信徒來遵守嗎?這是絕對不行的。」主的弟弟雅各也贊同的說了一些話,最後又說(21節)︰「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里誦讀。」摩西的書就是律法書。他的意思是說︰「你們這些喜歡律法的人,如果要听律法,就應該回到猶太的會堂里去。」因教會里是沒有這種需要的。

    加拉太的教會也深受這些守律法的希伯來信徒的影響,保羅特為此事寫信糾正他們,在五章1節里,他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他也將律法形容為使人做奴僕的軛,這軛是用來挾制人的。在基督里已經得到自由的人,就應該站立得穩,不要再受摩西律法的捆綁。加拉太的信徒起先受這些人的影響,以為受割禮可以使他們更能達到「完全」,沒有明白基督已經使一切信他的人完全了。這信仰並不需要加添猶太教的一些規條,相反的,基督來是要使猶太人從為奴的律法中釋放出來,與神建立父子的關系。保羅在四章4-7節中說︰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現在的混合教會,以為用十誡可以助人達到聖潔,本意良好,但反將人捆綁在奴役之下。他們的道理是這樣︰「人是邪惡的,如沒有律法的控制,他將會做出各樣壞事。」的確他會做出各種的壞事,你若是不向他傳神的恩典,使他懂得福音而重生得救。如果想將律法放在山羊上,使它們變成綿羊是不可能的。

    上面加拉太書四章的經句說,信徒是神的兒子,不是奴僕。一個奴僕是無主權的,他的主人叫他去做什麼,他就必須要做。但是兒子是親人,繼承人,是自由人,不是作奴的。如果我們這些已有自由的人,回去再受十誡的束縛,等于把作兒子身份的人顛倒過來再去作奴僕,將神的原意扭曲了。因此,主日學中若是著重于勸導孩子們去遵守十誡,這教師不可能是新約的導師,因他教的是舊約制度下的軛。這令我們想起,這是以前曾解釋過的,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所說的話︰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他指明新約不是一本「字句」的律法書,而是屬靈的。因為「字句」是叫人死,「精意」(聖靈)是叫人活。那麼,屬死的職事,即是舊約律法,刻在石頭上的十誡,尚有榮光,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當然,這答案是很明顯。在基督里得到自由的人,比在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好多了。我們有內在的聖靈,他們沒有。我們有在天上永存的大祭司,他們沒有。保羅繼續在第9節又說︰

    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這是多麼清楚的一句話!使我們對基督教的道理有明確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