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聖經里面,死亡乃有三種意義︰一為身體的死亡;二為靈魂的死亡;三為永遠的死亡——或簡稱為身死、靈死、與永死。一般而言,身死與靈死乃在講罪惡論時一並討論;而永死則特別在講末世論,世界的結局(GeneralEschatology)時加以檢討。關于個人的歸宿(IndividualEschatology),乃可分︰一、身體死亡的性質;二、罪與死亡的關系;三、信徒死亡的意義,三點來分別討論︰壹身體死亡的性質
聖經對于身體死亡的性質,有好幾處給我們深切的曉諭。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太一○28)又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里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一二4-5)從主耶穌基督的教訓,我們清楚認識,身體死亡與靈魂(Psuche)死亡,兩者乃是不同的。身體乃為活的機體;而靈魂乃是人的命脈(Pneuma),乃為屬靈的原素,是我們自然生命的本原。使徒彼得深明此理,所以他說︰「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里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上帝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前三14一18)聖經對于身體的死亡,乃有各種說法,有些經文,乃是講生命的結束與失喪。例如︰馬太福音二章二十節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以色列地去,因為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已經死了。」馬可福音三章四節與路加福音六章九節「耶穌對他們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五節、十三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主耶穌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彼得說︰『主阿!我為什麼現在不能跟你去?我願意為你舍命。』耶穌說︰『你願意為我舍命麼……?』」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保羅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上帝恩惠的福音。」聖經對于死亡,還有一種說法,乃就是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例如傳道書十三章七節說︰「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參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節說︰「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說︰「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從以上這些經文來看,身體的死亡,乃為肉體生命的終結,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但這絕非消滅。有些教派以為此乃惡人的結局,實不合聖經的教訓。死亡並非生存的滅絕,乃為一種關系的斷絕。此非生存的有無問題,而乃為生存方式的不同問題。我們可說,罪惡本質上就是死亡。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人犯了罪,就失去上帝的形像,就破壞了與上帝生命的關系。結果就使身體與靈魂分離,此乃為身體的死亡,因此我們要進而論罪與死亡的關系。
貳罪與死亡的關系伯拉糾派(Pelagians)和甦西尼派(Socinians)倡言,人乃天生要死亡的;人不但是要被死亡所吞滅,而且因為他在受造之時,即已受死亡之律所支配,到了時候,就必歸于死亡。始祖亞當並非因為受了試探而死亡,而乃在事實上,在犯罪墮落之前,乃是必然要死的。鼓吹這種見解的人,其主要的目的,乃是要想否定原罪。現代的科學也似乎要支持此種主張,他們強調,照有機物的定律,因為在它里面有朽壞與死亡的種子,所以死乃必有的事實。有些初期教父以及後來的新神學家,例如華白敦(Waburton)以及賴特勞(Laidlaw)也采取這種謬見,認為始祖亞當是天生必死的,因此乃受死亡之律的支配;但是這個定律乃要在人犯了罪始能生效。倘使他能證明他是善良的,就能升到一個不朽的境界。可是他的罪卻不能使他改變本性,因此在上帝的審判之下,仍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失去他不朽的福分。這種道理乃是想符合事實,又要藉著科學,以求自圓其說,結果乃心勞日拙。藉曰他們能夠證明在罪惡未曾進入世界以前動植物都是必死的;但這未必可證明人類亦必如此。退一步說,甚至他們能夠證明一切血肉的機體,連人在內,乃都有死亡的種子,仍未必能夠證明,人類在始祖沒有墮落以前,也是這樣。尤有進者,我們可從以下各種經文,證明此說之妄︰
1.創世記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照此看來,人類最初的境界,乃是十全十美的,而且「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則當然絕不可能在上帝當初所造的人類里面,乃有死亡的種子。此乃顯然之理,不待智者,必能了悟,無待論辯。2.聖經里面,從來未講罪惡乃是人類原有的情況自然發展的結果;而乃是因為他靈性死亡所生的惡果。羅馬書五章二十一節說︰「罪作王叫人死……」;六章二十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顯證罪惡絕對不是上帝原來所造的人自然發生的結果。3.聖經明明白白確切指示我們,死亡乃是人類犯罪所引入世界的惡果,乃完全是上帝對罪惡的懲罰。創世記二章十七節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三章十七至十九節說︰「又對亞當說︰『你既……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于塵土。』」羅馬書五章十二、十七節說︰「這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六章二十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見上文所引)。4.罪惡並不是僅僅因為人生不能達成理想境界的一種缺陷,而實乃為不合並且敵對人生,而為上帝震怒的表現。詩篇九十篇七、十一節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這乃是上帝的審判(羅一32「上帝的判定」);又是上帝的定罪(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且是上帝的咒詛(加拉太三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此在人心里面充滿驚恐和畏懼。凡此乃都是因罪而來;但是這並非說,那些低級的受造之物,就與罪無關,也無咒詛死亡。創世記三章十七至十九節已曉諭我們(見上引)。羅馬書八章二十至二十三節更清楚的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身體得贖。」
照嚴格的公義說,上帝在始祖犯罪以後,本可立刻處以死刑,因為創世記二章十七節,上帝清楚吩咐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上帝雖是公義的,他又是慈愛的,所以一方面藉著他的普通恩典,他限制罪惡與死亡的果效;同時,更藉著在主耶穌基督里的特殊恩典,征服魔鬼罪惡的權勢。羅馬書五章十七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提摩太後書一章十節說︰「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希伯來書二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啟示錄一章十七至十八節、二十章十四節說︰「……他用右手接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里;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現在死已被救主耶穌基督,我們生命之主所征服,死亡只能在那些故意拒絕救主耶穌救他脫離死亡之人的身上施展其作為。但是那些皈依基督的信徒,就必得脫離罪惡死亡的權勢,與主和好,有美好的交契,且要得到永遠的生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六章四十節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羅馬書五章十七至二十一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八章二十三節說︰「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歌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五、二十六、五十一至五十七節說︰「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里?死阿!你的毒鉤在那里?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參信徒死亡的意義聖經講身體的死亡,乃為一種懲罰,是「罪的工價」(羅六23)。信徒既已因信稱義,在地位上,因為他的救主耶穌基督「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已經「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已經不負罪債,則他們為什麼還要死,付罪的工價呢?很顯然的,這些信徒,死亡懲罰的成分已經免除。他們也「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他們一切的罪已經得到完全的赦免,也不再負工約上的義務。他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經成為他們的咒詛。既然如此,則上帝為什麼認為還需要領他們經過死亡慘苦的經驗呢?為什麼不直接立刻就送他們上天堂呢?有人以為身體死亡,乃是到天上去絕對必需的條件,因為這才能完全成聖。但是這種解釋,乃顯與以諾與以利亞帶著身體,直接升天的例證不符。創世記五章二十四節說︰「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列王紀下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他們(以利亞與以利沙)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以利沙看見,就呼叫說︰『我父阿!我父阿!以色列的戰車馬兵阿!』以後不再見他了。」再從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十七來看「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益可證以身體死亡為升天的絕對必需條件的解釋,並非確當。還有一種解釋,認為信徒的死亡,乃可令其脫離疾病和今世各樣的痛苦,並使其靈魂解除今生肉體的情欲以及塵世的勞累。但是這種解釋,也非盡當,因為上帝可以將聖徒忽然提升到天上,如上述的例證一樣。
信徒的死亡,乃為上帝對聖徒管教的極峰。死亡雖被視為一種不幸的事;然而在上帝恩典的計劃上,乃可藉痛苦使聖徒靈性得以長進,對神國乃最有裨益。回憶著者在一九七五年于雪中滑倒,折斷股骨,當時的劇痛,使余覺得好像天翻地覆,認為平生最大的不幸。深夜在醫院祈禱,上聞主聲︰「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5)。果即不痛,到了早晨,醫生本擬施行手術,因已無痛,遂再照X光,股骨果已由神醫治,嘆為神跡。療養兩月,專心靈修、讀經祈禱,感而以中英文撰《信心的試煉——偽裝的祝福》(FaithOnTlial︰BlessinginDisguise)兩本小書,分為三部︰(1)從哭泣到歡呼(詩三○5);(2)從破池到活水(耶二13);(3)從風聞到目見(伯四二5)。正如約伯一樣,「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另詳拙著《苦難哲學——勝世奧秘》。)不但我自己因禍得福,甚至醫生護士,來訪親友也都蒙恩。世人對于死亡的思慮,生離死別的傷感,疾病痛苦的憂懼,都是死亡的預兆,將臨死亡的自覺;但是凡此種種,卻對上帝的子民,反會發生有益的影響。質言之,這些乃能使驕傲的人學習謙卑;治死他們的邪情惡欲,不再貪愛世界,且復能激發他們關心屬靈的事。因為聖徒和主耶穌基督有奧秘的聯合,這就使他們能分享他寶貴的經驗。正如他藉著受苦與死亡進入他在天上的榮耀;他們只需藉著成聖,就可進入榮耀,得到永遠的賞賜。死亡乃是他們里面信心強弱最高的考驗。尤其在他們似乎要失敗的時候,要強烈的表現他們戰勝艱難困苦的心志。誠如使徒彼得說︰「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四12一14)他們且要立刻成為「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要進入「由上帝那里從天而降」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參來一二23;啟二一章)死亡不是信徒生命的終點,乃為一種完美生命的開始。他們進入死亡,乃有確實的保證,死的毒鉤已經消滅,死亡已被得勝吞滅(參林前一五51一57)。所以信徒的死亡乃為進到天國的大門。羅馬書八章十一節說︰「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里,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里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十七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里,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主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一一25)使徒保羅對死乃有一種愉快的意識,所以他能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在他將要結束他生命歷程的時候,他歡歡樂樂的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四6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