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末世論 第肆章  中間境界說
    關于「中間境界」(TheIntermediateState)這個問題,可分六大要點來檢討︰一、聖經的中間境界說;二、中間境界說的歷史;三、近代的中間境界說;四、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五、人死後靈魂的境界;六、中間境界說非試煉境界,茲分論之︰壹聖經里的中間境界說一、聖經里關于信徒死後與復活之間的境界

    改正宗教會通常的見解,認為信徒死後,他們的靈魂就立刻到天上的榮耀里去。「海德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Catechism)問︰「信徒身體復活以後,得到什麼安慰?」答曰︰「我的靈魂在死以後不但要立刻提升到主耶穌基督面前,並且我的身體也要由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復活,就要和我的靈魂聯合起來,而改變形狀,和主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西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Confession)也和「海德堡教義問答」有相似的意見說,在死的時候,「義人的靈魂,就要變成完全聖潔,被提到至高的天上,在榮光里面親眼看見上帝的面,等候他們的身體完全得贖」。「第二海爾弗德信條」(TheSecondHelveticConfession)宣稱︰「我們相信,凡是信徒在身體死亡以後,就直接到主耶穌基督那里去。」此說乃完全合乎聖經;但是由于有些改正宗神學家另倡一種說法,以為信徒死後,乃到一種中間境界,一直留在那里,直到復活的時候。可是聖經教訓我們,信徒的靈魂與身體分開以後,乃就要到主耶穌基督的面前。誠如使徒保羅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1-8)他又在寫給腓立比聖徒的書信里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1一23)主耶穌基督對另一個和他同釘十架信他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路二三43)與主耶穌基督同在,就是同在天上。照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三至四兩節經文的亮光來看,「樂園」乃是指天上而說。照上文哥林多後書五章一節保羅所說的那永存的房屋,乃是在天上。希伯來書的作者激勵讀者說︰「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一二22一24)從上文所引的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與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兩節經文來看信徒死後的境界,乃實在比現在的境界,更是令人渴慕。這種死後的境界乃是完全有意識的,是真正活著的。照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所描寫的,那位天天奢華宴樂的財主,死後乃是在火焰里;而那位討飯的拉撒路卻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里。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九至十節說︰「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復次,信徒死後的境界,乃是一種安樂有福的境界。啟示錄十四章十二至十三節說︰「聖徒……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我听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二、聖經里關于惡人死後與復活之間的境界關于這個問題,「西敏斯特信條」說︰「乃被扔在陰間,在完全黑暗里受痛苦,留待末日的審判」;又說︰「除了天上和陰間兩個地方以外,靈魂離開身體以後,聖經不承認有其他的地方,」「第二海爾弗德信條」說︰「不信的人頭被倒沖扔在陰間,沒有轉回的希望」。聖經里面,對于此題,沒有充分的亮光,所可加以推究的經文,乃為路加福音第十六章,關于財主和討飯的兩者的比喻。前者乃在陰間,在火焰里受永遠的痛苦,希望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減少他的痛苦;復求打發拉撒路到他父家去,對他五個弟兄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和他一樣受苦。復次,義人既能進到永遠福樂的境界,就可推想,惡人也必受永遠的痛苦。

    貳中間境界說的歷史一、初期教會在初期教會很少有人講中間境界說,那時都盼望主耶穌早日再臨,審判世界,自無講中間境界說之可能。等到有人講主不會立刻再臨,才發生中間境界問題。真正困擾初期教父的問題,乃為人死的時候個人的審判與報應以及復活以後之大審判與報應,兩者如何調和的問題。關于這個問題,初期教父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是大多數教父,則認為在死亡與復活之間,乃有一個明顯的中間境界。阿迪生(Addison)說︰「很多世紀以來,大家公認的一般結論,認為在冥府(SubterraneanHades)里面,義人要享受的賞賜乃和將來在天上的不同;惡人所受懲罰,也與將來在陰間所受的不同……」此說乃被殉道者游斯丁(JustinMartyr)、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諾窪天(Novatin)、俄利根(Origen)、尼薩的葛萊哥雷(GregoryofNyssa),安勃羅斯(Ambrose)和奧古斯丁所采納,只是在程度上稍有不同而已。亞力山大學派(TheAlexandrianSchool)把中間境界說變質,認為在此境界靈魂可以漸形潔淨,由時間的推移,此說就為天主教的煉獄說鋪路;但是也有些人例如那哲安的格列高里(GregoryofNazianze)、游西比斯(Eusebius)和大格列高里(GregorytheGreat)。認為義人死後的靈魂乃是立刻升到天上。

    二、中古時期在中古時期,中間境界說,仍維護不衰,而羅馬天主教就把此說發展成為煉獄說。那時流行的思想都認為惡人死後的靈魂乃立刻降到陰間;不受罪惡玷染的義人,就立刻升到天上,在上帝面前,享受他的福澤。殉道者乃被認為少數特別蒙福的人。照一般的意見,那些在煉獄里的,要照他們罪性的輕重,定其時間的長短,藉潔淨的火,洗淨他們的罪。還有一種與中間境界有關的思想,就是「地獄邊緣說」(LimbusPatrum,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乃為舊約聖徒暫時拘留等候主耶穌基督復活的地方。

    三、改教時期所有改教者每一位都眾口一詞的反對煉獄說。他們乃都主張在主內的信徒死了以後乃立刻進到天上極樂的境界去,而那些死在罪惡里的人,就立刻下到陰間去。可是改教時期有些神學家,卻以為前者的極樂,以及後者的審判,在最後的大審判之前,在程度上乃有分別。甦西尼派與重浸派重振初期教會的舊說,以為人死以後與復活之間,乃為靈魂睡眠時期。加爾文特著Psychopannychia一書,攻擊此說。四、改教以後

    安息日會的人,也講在人死後與復活之間,乃為靈魂睡眠的時期。十九世紀,有些神學家,尤其在英國、瑞士、德國,他們認為那些生前沒有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人,要在中間境界受更多的試煉。這種見解,乃受普救派的支持。參近代的中間境界說一、此說之概念

    近代神學里面,關于「陰間——地獄」的概念,乃有幾種的說法,甚難把每一種分開來講。他們認為舊約里面「陰間」(Sheol)的概念,乃須和新約里地獄(Hades)的概念相符,他們以為都是借用外邦的「陰間——地獄」說(theUnderworld)。此說妄稱,照新舊約聖經,無論義人惡人,死後都要到這種淒慘黑暗的住所去,在那里一切忘懷,對于在世上的生活僅有約略的夢景。這種境地,既非得賞,也非受罰的地方。在那里沒有善惡劃分的區域,也無是非善惡道德的觀念。在那里意識衰弱,死氣沉沉,毫無喜樂,只有愁苦。提倡此說的人,他們之間,意見分歧,有些人說︰「陰間」乃為萬人歸宿的地方,另有些人則說︰義人乃有脫離的希望。但是還有些人復有不同的見解,認為「陰間」乃分兩大區域,一為樂園,一為地獄(gehenna),前者乃為猶太人或是遵守律法的人所在之地;後者乃是外邦人的地方。猶太人在彌賽亞來臨的時候,就要被救出來;外邦人就要永遠在黑暗里面。在新約里面,則把「陰間」稱為「地獄」(Hades),他們誤以為此乃聖經關于中間境界的見解。二、此說之批判此派所講的中間境界既非天堂,亦非地獄,乃為另外分開的死者所在的地方,有些是永遠在那里,有些則要在復活時離開,此乃在希伯來人中間流行的意見。但是這種見解,凡是相信聖經是上帝全部默示的人,鮮能接納,因為此乃顯然抵觸聖經。聖經明明教訓我們,義人死後乃立刻進到榮耀里去;惡人乃要降到永刑里去,茲再分四點,加以申論︰

    1.此說以為無論義人惡人死後都要到「陰間——地獄」去,在那里沒有善惡劃分的區域,也無是非善惡道德的觀念,乃顯然抵觸聖經的教訓。民數記第十六章講到那些藐視耶和華上帝的可拉黨人的遭遇說︰「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的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都吞下去。這樣,他們……都活活的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民一六30一33)詩篇四十九篇十四至十五節說︰「他們如同羊群派定**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說︰「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阿!你的災害在那里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那里呢?」這乃顯然曉論我們,義人與惡人並非都要降到陰間去。2.倘使「陰間——地獄」是一個中立的地方,沒有道德的分際,沒有蒙福的,也無受苦的,不論善惡,乃都要降到陰間,則舊約為什麼再三再四以降到陰間來警告那些藐視上帝的惡人呢?例如約伯記二十一章十三節說︰「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詩篇九篇十六至十七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惡人,就是忘記上帝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箴言對此尤作多次的警告,例如五章五節說︰「他的腳下入死地,他腳步踏住陰間。」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因為被他傷害僕倒的不少,被他殺戮的而且甚多。他的家是在陰間之路,下列死亡之宮。」九章十八節說︰「人卻不知有陰魂在他那里,他的客在陰間的深處。」十五章二十四節說︰「智慧人從生命的道上升,使他遠離在下的陰間。」二十三章十四節說︰「你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間。」申命記三十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復次,倘使沒有道德的分際,不論善惡,都要降到陰間,則上帝何以要以陰間與滅亡(abaddon,destruction)視為同義,且復並稱?例如約伯記二十六章六節說︰「在上帝面前陰間顯露,滅亡也不得遮掩。」箴言十五章十一節說︰「陰間和滅亡,尚在耶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二十七章二十節說︰「陰間和滅亡,永不滿足;人的眼目,也是如此。」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里;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有些人狡辯說︰「陰間」所以稱為中立的地方,乃是因為里面乃分兩個部分,此在新約乃稱為樂園與地獄(gehenna),前者乃為義人的住所,後者乃為惡人所在之地。但是這種狡辯,不能自圓其說,一則舊約里面,並無分作兩部分的形跡,只說陰間是懲罰惡人的地方。復次,在新約里面,並未把樂園與陰間視為一個地方之兩個部分,而乃清清楚楚的指樂園就是天堂。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二、四節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里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里,听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最後,若說新約里面的地獄(Hades),就是「陰間」(Sheol),不論善惡,乃都要到那里去,則主耶穌基督為什麼在馬太福音十一章手指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有禍呢?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嗎?』),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里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復次,為什麼主耶穌基督又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稱陰間為受苦之地呢?那「奢華宴樂」的財主死了以後︰「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里,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路一六23一24)3.此派又說,降入陰間乃為指惡人義人將來苦難的前途而言,但為什麼義人面臨死亡,非但毫無憂懼,反而歡喜快樂呢?例如民數記二十三章十節說︰「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說︰「因此,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十七篇十五節說︰「至于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四十九篇十五節說︰「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七十三篇二十四、二十六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里……。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以賽亞書二十五章八節說︰「他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因為這是耶和華說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四節說︰「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聖經一再曉諭我們,真有信心的人,都深知靈魂脫離身體以後,乃要享受更大的歡樂,所以都存著欣喜的心,盼望那種境界。希伯來書著者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一一13一16)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講的討飯的拉撒路死後卻在亞伯拉罕的懷里大得安慰(參路一六20一25),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主耶穌對那位信他的同釘十架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司提反為道殉難,被眾人用石頭打死的時候,視死如歸,「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二節、六、八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在。」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二十三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他在以弗所書三章十三至十五節說︰「所以我求你們,不要因我為你們所受的患難喪膽;這原是你們的榮耀。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他又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九至十一節說︰「因為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啟示錄六章九至十一節,十四章十三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于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我听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照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二、四節來看,「樂園」和「三層天」乃為同義。4.關于降入「陰間」(Sheol)的主體,到底是那些人,學者間乃有不同的意見。流行的意見,乃以所有的人作主體,人降入陰間以後,乃是到了一種陰暗的世界,雖繼續存在,還能回想在世上與人的關系,但乃是在一種模模糊糊的境界。這種說法,似乎符合有些經文,例如創世記三十七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說︰「雅各便撕裂衣服,腰間圍上麻布,為他兒子悲哀了多日。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我必悲哀著**間,到我兒子那里。』約瑟的父親就為他哀哭。」約伯記七章九節說︰「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間也不再上來。」十四章十三節說︰「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在隱密處……。」二十一章十三節說︰「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詩篇一三九篇七至八節說︰「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里。」傳道書九章十節說︰「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還有些經文,似乎指身體也一同下到陰間。例如創世記四十二章三十八節說︰「雅各說︰『……若在你們所行的路上遭害,那便是你們使我白發蒼蒼、悲悲慘慘的**間去了。』」(並參創四四29、31)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十三至十四節婦人對掃羅說︰「『有一個老人上來,身穿長衣。』掃羅知道是撒母耳,就屈身,臉伏于地下拜。」列王紀上二章六、九節說︰「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不容他白頭安然**間……。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聰明人,必知道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殺,流血下到陰間。」但是倘使死人的身體靈魂都要下到陰間,則墳墓里豈非一無所有?照有些學者的解答,認為只有靈魂降入陰間,此固有若干經文的根據,例如詩篇十六篇十節說︰「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三十篇三節說︰「耶和華阿,你曾把我的靈魂從陰間救上來,使我存活,不至于下坑。」八十六篇十三節說︰「因為你向我發的慈愛是大的;你救了我的靈魂,免入極深的陰間。」八十九篇四十八節說︰「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三章十四節說︰「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間。」但是照希伯來文,靈魂(nephesh,soul)一詞,乃為一個代名的詞尾,尤其在詩體的文字,乃為一種象征的人稱代名詞。有些保守的神學家乃采取這種舊約的說法,認為此乃人類死後靈魂的中間境界,直等到復活的日子。

    三、此說之正解此說的正確解釋,並非易事,即我們試作的,也沒有絕對正確的保證。「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乃時常用來指同一個意義,乃為一種「地下境界」(underworld),無論是死亡、墳墓或地獄;從各國聖經的譯文來看,也可以反映出來。例如荷蘭文聖經則以陰間(Sheol)譯為「墳墓」,但在有些經文里面,則又譯為「地獄」。在欽定本聖經里面,則用三個名詞——「墳墓」、「地獄」與「深坑」(無底坑)。修訂本在歷史書里,則無一致的名稱,或為墳墓,或為深坑,再加注解,稱為「陰間」。他們僅在以賽亞書第十四章保留「地獄」一詞(Hell,但中文聖經則譯作「陰間」,可見此詞乃可混用)。美國修正聖經的,為求避免困難,所以保留原有的「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二詞。雖然「陰間」一詞較為通用,乃指世人都要去的「地下境界」,但並非一致采用的名詞。有些早年的學者,簡直就把「陰間」與「墳墓」視為同義;另有些學者則視為死者居留之所;還有些學者如謝特(Shedd)、伏斯(Vos)、愛珥特(Aalders)與特朋德(DeBondt)諸氏又謂「陰間」(Sheol)並非一直有同一個意義。這些學者所作不同意義的解釋,須知分別檢討︰1.在聖經里面,「陰間」與「地獄」二詞,並非一直指是一個「地區」(Locality),而乃常為一種抽象的說法,用來指死亡,以及身體靈魂分離的境界。此乃屬于死亡的領域,有時乃稱一個有門的堅固的營壘,唯獨那有鑰匙的能夠開關。如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節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啟示錄一章十八節說︰「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這種地區性的說法,乃是根據墳墓的概念,當人臨到死亡的境界,就要降到那里去。既然無論信徒與非信徒,在他生命臨終之時,都要進到死亡的境界,則事實上人人必有一死(參來九27)。撒母耳記上二章六節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間,也使人上升。」約伯記十四章十三至十四節說︰「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于隱密處,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了日期,記念我。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等我被釋放的時候來到。」十七章十三至十六節說︰「我若盼望陰間為我的房屋,若下榻在黑暗中;若對朽壞說,你是我的父,對蟲說,你是我的母親姊妹;這樣,我的指望在那里呢?我所指望的,誰能看見呢?等到安息在塵土中,這指望必下列陰間的門閂那里了。」詩篇八十九章四十八節說︰「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說︰「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阿!你的災害在那里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那里呢?在我眼前決無後悔之事。」但是從另一面說,陰間死亡,還有一種非地區性的說法,例如啟示錄六章八節說︰「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有權柄賜給它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野獸,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照上文所舉的特朋德氏(DeBondt)的意見「陰間」並非常指一個地區,乃有一種抽象的意義,乃是用以指死亡,死亡的權勢以及死亡的危險而言。

    2.當「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是指一個地區而言,照字面的意義來說,乃就是我們尋常所說的「地獄」或「黃泉」(Hell)或墳墓。下到陰間,乃是對惡人一種危險與懲罰的警告,例如詩篇九篇十七節說︰「惡人,就是忘記上帝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四十九篇十四節說︰「他們如同羊群派定**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五十五篇十五節說︰「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活活的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箴言十五章十至十一節說︰「舍棄正路的,必受嚴刑;恨惡責備的,必致死亡。陰間和滅亡,尚在耶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他在陰間受痛苦……在火焰里極其痛苦」。倘使陰間是一種中立地帶,則上述那些告誡與警告,豈非完全落空,毫無意義,無的放矢。復次,從這些經文來看,陰間也不是分為兩部分的地方。這種陰間分界的說法,乃是從外邦的「地下境界」(underworld)而來,乃毫無聖經的根據。照舊約經文所示,那些在主里面死的人,乃要完全享受他們得救的福樂,絕不下到「地下境界」去。詩篇十六篇十至十一節說︰「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十七篇十五節說︰「至于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七十三篇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里。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箴言十四章三十二節說︰「惡人在所行的惡上,必被推倒;義人臨死,有所投靠。」創世記五章二十四節說︰「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他並沒有下列「地下境界」。列王紀下二章十一節說︰「他們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他也未下列「地下境界」。希伯來書十一章五至十六節說︰「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于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上帝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里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仿佛己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基此而觀,誠有信心的人在主里面的人,他們的居所,絕不會是「陰間」,而乃要到一個更美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上帝為他們所預備了的城——新耶路撒冷(參啟二一章)。肆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

    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概可分為三大部分︰一為煉獄說;二為義人地獄邊緣說(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三為嬰孩地獄邊緣說。茲分論之。一、煉獄說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那些完全聖潔的義人,死後就立刻進到天上,或直接領受上帝「屬天的福樂」(BeatificVision)。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主耶穌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使徒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但是那些尚非完全聖潔,仍舊擔負「小罪」(Venialsins此乃天主教的名稱)的人,必須經歷一種煉淨的過程,他們以為此乃大都信徒臨死時候的境況,然後始能進入天堂,享受至大的屬天的福樂。職是之故,這些人不能立刻到天堂,而必須要到煉獄里去。煉獄並非一個試驗的地方,而乃為一個潔淨的處所,藉以整備尚未合格之信徒的靈魂,能夠進到天上享受「屬天的福樂」。這些在煉獄里的靈魂,尚未受到他們的罪應受的懲罰,沒有付清他們的罪債,尤其因為不能見到可稱頌的上帝的榮形,且復為罪自責,所以深感痛苦。他們在煉獄里面的久暫,不能在事先決定。他們所處的時期,以及所受痛苦的程度,乃須視煉淨所需的程度而定。照他們的說法,藉著在世上的信徒之祈禱與善工,尤其藉著彌撒的祭品乃可縮短所需的時間以及痛苦的程度。但是可能一直要拘留在煉獄里面,直等到最後大審判的時候。他們又以為「教皇」對于煉獄乃有管轄權與審判權;「教皇」還有特權可以特許赦免,減輕痛苦,甚至還可宣告結束,脫離煉獄。他們這種說法,乃是根據他們的馬卡比偽經(IIMaccabees)後書十二章四十二至四十五節,乃全無聖經的根據,甚至他們天主教自己的人,也不能承認。他們的道理,乃是根據四種謬見︰(1)除了救主基督耶穌所完成的恩工以外,還要加上我們的工作;(2)我們的善工乃是有功德的;(3)我們在應盡職務以外的工作,也是有功德的(Super-erogation);(4)教會的權能,在司法意義上,乃是關鍵性的,乃是絕對的,因此可以縮短時期,減輕痛苦,甚至結束在煉獄受苦,可以脫離煉獄。天主教的謬見,乃根本違反基督聖道「因信稱義」基本的真理。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曉諭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六、二十至二十一節剴切地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二、義人地獄邊緣說(TheLimbusPatrum)拉丁文Limbus一字,在中古時期乃是用來指兩個地方,此乃在地獄的邊緣(fringe)︰一為LimbusPatrum,此乃指在主耶穌基督誕生之前,義人所去的地方。其二乃為Limbuslnfantum,此乃為未受浸禮的孩子靈魂所在之地。前者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乃是舊約時代的聖徒拘留之地,在那里等候主耶穌基督死里復活。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被釘受死以後,他就降到那在地獄邊緣的舊約時代的義人那里去,救他們脫離那拘留的地方,帶領他們得勝,一同升到天上。這乃是羅馬天主教對主耶穌降到地獄(Hades)的解釋。地獄乃為離開世界的人靈魂所在之地,乃分兩個部分,一乃為義人,一乃為惡人。義人靈魂所在之處,乃就是LimbusPatrum,也就是猶太人所知道的「在亞伯拉罕的懷里」(參路一六23),也稱為樂園(路二三43)。他們又以為天門還未為任何人打開,要等到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確確實實完成了他救贖工作以後,方始敞開。主耶穌在十字架明明說「成了」,而天主教卻說還要等完成,豈非謬妄,褻瀆救主!

    三、嬰孩地獄邊緣說(TheLimbuslnfantum)此乃一切未受浸禮的孩子們的靈魂所在之處,這乃包括異**與基督徒父母的兒女。照羅馬天主教的意見,凡是沒有受浸的孩子們都不能到天上,不能進上帝的國。可是他們又自相矛盾的要為這些孩子謀解脫之道,以免在地獄的痛苦,因此他們的神學家說,這些孩子可能因他們父母的信仰而得救;另有一些神學家則說,上帝會差遣天使為這些孩子施浸。但是流行的意見乃是說,這些孩子雖拋棄在天國外面,但卻乃被安置在一個地獄邊緣的地方,地獄可怕的火焰不能燒到他們。只是他們乃永遠留在那里,沒有得救的希望。天主教會對于他們所倡的嬰孩邊緣說,從未加以定義,因此他們的神學家意見分歧,那些在地獄邊緣的孩子們確實的情況如何,乃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現在最流行的說法乃是認為,那些孩子在那里不會遭受懲罰之苦,也沒有痛苦的感覺,乃是僅僅不能得到「屬天的福樂」(BeatificVision)而已。他們在本性上乃知道上帝,也愛上帝,滿有天真的快樂。伍人死以後靈魂的境界

    一、聖經的教訓關于人死以後靈魂的境界如何,是否仍有清醒生動的意識,是否仍能有理性的與宗教的作為?關于這個問題,照一般人的見解,他們的答案乃是否定的,質言之,他們以為靈魂繼續的活動,乃是要依靠腦髓;因此他們就妄斷腦髓毀壞以後,靈魂就不能繼續發生功能。但是這種見解,乃是一種浮淺的臆斷,我們在上章(第二章)已經論及,照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詹姆斯氏(Wm.James)說,傳統的公式,以為思想乃是腦髓的功能,這種所謂科學家的結論,乃是根據一種錯覺而來。他們僅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們僅知腦髓的功能,是產生的(Productive),卻不知也是傳達的(Transmissive)。腦髓可能僅是傳達的,正如顏色眼鏡、分光鏡、折射鏡能夠傳達光,也能決定顏色與方向那樣。又如光可離眼鏡和透視鏡等而獨立,思想也可離腦髓而獨立。因此詹氏說︰「如果誤以思想為腦髓的功能,從而不信靈魂不朽;但是倘使能夠知道思想乃離腦髓而獨立,便能相信靈魂不朽之說」。復照台珥氏(Dahle)說,這種錯誤乃「正如以工人與機器混為一物」。此乃婦孺皆知淺顯的道理,無待深論,倘使指稱工人就是機器,寧不惹其大生反感。從世人今生的意識能夠經過腦髓傳達它的功能來說,則可見它未始不能發揮其他的功能。我們要辯證靈魂在人死後仍有其有意識的存在,乃絕非依靠現代通靈教(spiritualism)的說法,也不依靠哲學家的見解,此于上章已加論及。我們乃須根據聖經的真理,特別是在新約。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里。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里,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听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人從死里復活的,到他們那里去,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听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听勸。』」觀此可知人死以後,他仍神智清明,他的靈魂有清醒生動的意識。使徒保羅講靈魂脫離肉體以後的境界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彼生命吞滅了。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據憑。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1-9)他又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里的人,(按即保羅自己)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里,听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一二24)保羅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從使徒保羅的見證來看,靈魂脫離身體以後的境界,乃是有清楚的意識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這乃指示我們,義人死後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而且乃是「成全」的,十全十美的(原文為Perfect)。啟示錄六章九至十一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于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又可見義人死後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並能大聲呼叫,而殉道者且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可是這一個聖經里有顯著確據的真理,卻被各種謬見邪說所否認,例如靈魂睡眠說,以及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不朽說,茲分論之︰

    二、靈魂睡眠說(Psychopannychy,TheSleepofsoul)1.此說之概念——他們不信人死了以後靈魂仍有清醒意識的存在。他們認為人死以後,靈魂雖仍然存在,但乃在一種毫無意識的安睡狀態。游西比斯(Eusebius)說,在阿拉伯有一個小教派便倡導這種說法。在中古時期,有少數的靈魂睡眠派的人,在改教運動時期,有重浸派的人(Anabaptists)也倡此謬論。因此加爾文特別撰一專書反對這種邪說。在十九世紀,在英國則有歐文派(Irvingites);現在則有羅素派(Russellites),或是千年曙光說(MillennialDawnists)也倡此說。照後者的說法,身體與靈魂降到墳墓以後,靈魂就在睡眠狀態,實際上乃等于不再存在。所謂復活,並非原有身體的復活,事實上乃為一種「新造」(Newcreation)。在千禧年的時候,惡人乃有一個第二機會,但是倘使他們在第一個百年之間,沒有顯著的改進,他們就要被消滅。倘使在這期間,他們有若干進步的確據,則就繼續考驗;但倘使他們始終不肯悔悟,結局就是完全消滅。那些對于靈魂脫離身體仍有清楚意識,深感難于置信的人,對于靈魂睡眠說就深感興趣。2.此說之謬妄——有些人斷章取義,想假借聖經,支持他們的靈魂睡眠說,其說之妄,我們可用以下的經文,加以答辯︰聖經從未講靈魂睡眠說,而乃僅講一個死的身體乃像睡的身體一樣。這乃為一種象征的委婉的說法,藉以安慰死者,把他比作睡眠的人,乃有甦醒與復活的希望。聖經乃一再講信徒死了以後乃有清醒的意識,且要立刻享受與上帝及基督有美好的交契,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啟示錄六章九節,二十章四節(俱見上引);啟示錄七章九至十節說︰「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

    三、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1.此說之概念——此說認為惡人死後,並無清醒意識與存在。這兩派關于此點雖有相同的見解,但卻有若干不同的要點。他們倡言,人類被造的時候,原是不朽的;但是因為靈魂一直犯罪,所以上帝就斷然剝奪其所賦的不朽;最後就完全毀滅;還有些人說,且要永遠失喪他的意識,這就等于完全絕跡(Non-existence)。照有條件的不朽說的講法,則認為不朽並非自然的天賦,而乃為上帝在基督里對于那些信徒的恩賜。質言之,不朽是要以信為條件。不信基督的人之靈魂,最後就停止存在,失去一切的意識。還有些倡導這種道理的人,又講惡人的來生要經歷一個受苦的時期,要得切實的懲罰。2.此說之歷史——靈魂消滅說,初由亞諾比斯(Arnobius)和早期的甦西尼派(Socinians)以及哲學家洛克(JohnLocke,或作陸克),與霍布斯(ThomasHobbes)等倡導,但不甚流行。但到近代,此說又復興起來,惟加以修改,稱為有條件的不朽說,得到很多人贊同。在英國則有華德氏(E.White)、罕德氏(J.B.Heard)、康斯泰白耳牧師們(ThePrebendariesConstable)以及羅氏(Row);在德國有羅德(RichardRothe);在法國有撒巴帖(A.Sabatier);在瑞士有貝塔費(E.Petave)和賽格雷旦(Ch.Secratan);在美國則有赫德生(C.F.Hudson)、亨丁頓(W.R.Huntington)、培葛(L.C.Baker)和培根(L.W.Bacon,非英國的FrancisBacon)。他們的學說並沒有一致的方式,但有一個共同的論旨,他們都認為人類在其原有的素質上,並非不朽的,但是由于上帝特殊的作為和恩賜,就成為不朽。關于惡人,有些人說,他們死後雖仍然存在,卻乃完全沒有意識;另有些人則認為人死以後,經過了或長或短受苦的時期,就像獸類那樣完全滅亡。3.此說之論據——此說的論據,最初乃為初期教父的說法,他們似乎說只有信徒得到靈魂不朽的恩賜。還有一部分的論據則為近代科學家的見解,他們認為靈魂不朽乃是毫無科學的證據。但是此乃顯為浮淺的謬論。著者已另著書論之。此說又假借聖經作論據︰其一,乃為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至十六節,唯有上帝才是獨一不朽的,「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其二,靈魂不朽從來非指一般人說,而乃專指那些在主耶穌基督里的人所得到的上帝的恩賜。例如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主耶穌說︰「我的羊听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十七章一至三節主耶穌舉目望天向天父祈禱說︰「父阿,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祚;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羅馬書二章七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馬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其三,對于罪和不信的人則以死亡、毀滅和滅亡警告他們,例如馬太福音七章十三節主耶穌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又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約翰福音三章十六、十八至十九、三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八章六至七、十三節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六至十節說︰「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听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凡此僅為斷章取義,假借聖經,其說之妄,請閱下文。

    4.此說之謬妄——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乃是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1)無論是罪人和義人,他們都要繼續永遠存在。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里,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羅馬書二章五至十節說︰當「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二十章十節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2)惡人必受永遠的刑罰,這可見他們必永遠感覺到他們作惡應受的處分的痛苦,亦足證他們並非永遠消滅(參閱上列各節的經文)。(3)上帝對罪人的刑罰,乃是有不同程度的,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九節用比喻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羅馬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說︰「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但若照此派的說法,靈魂既已消滅,則無從分刑罰輕重高低的程度,此又可見此說不合聖經的道理。陸中間境界非第二次試煉

    一、此說之概念在十九世紀,「第二次試煉」說,在神學界甚表贊同。倡導此說的,實繁有徒,在德國有慕勒(Muller)、杜諾(Dorner)和尼采(Nitzsche);在瑞士則有戈特氏(Godet)與葛萊蒂拉(Gretillat);在英國則有摩理斯(Maurice)、法賴氏(Farrar)和柏侖百德(Plumptre);在美國又有史密斯(NewmanSmythe)、孟喬(Munger)、谷克斯(Cox)、猶克(Jukes)以及安杜佛派若干神學家(Andovertheologians)。此派認為人死了以後,在中間境界,某種階級的人,甚或所有的人,藉著主耶穌基督,乃仍有得救的可能,他們得救的條件,還是一樣,只要信主耶穌基督,就可得救。所以他們激勵那在中間境界的人,務須信主耶穌基督。若不經過這個考驗,沒有人會被定罪下到地獄,只有那些堅拒救恩的人,始被定罪。人類最後永遠的境界乃要到最後大審判的日子,才能完全確定,不能再有挽回的餘地。這派學說之基本原則乃基于一個要點——滅亡的人,必先給予一個認識基督與接受基督良好的機會;除非他頑強不信,敵擋真道,拒絕在主耶穌基督里的救恩,始被定罪。但是關于這個問題,他們乃有不同的意見。一般的意見,認為這種機會乃要賜給一切在外邦人從未听到基督的成人,以及早年夭折的嬰孩。大多數的人甚且認為這種機會還要廣賜那些生在基督教國家,卻從未認真考慮基督聖道的人。復次,關于這種救靈的工作,如何實施,他們乃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沒有一致的意見,或則不甚樂觀,或則大有盼望。二、此說之根據

    第二次試煉說,乃是以上帝的慈愛與公義為藉口,虛張基督的恩功;不嚴格遵循聖經的教訓,徒照私意曲解,浮濫引用,使多人得救。他們主要的經據,乃為彼得前書三章十八至十九節,四章六節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的靈听……。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這段經文,乃是講當主耶穌在他被釘受死以後與復活之間,他曾降到陰間對那些靈傳道。但是這些經文並非確當的根據,未可作為他們謬見之護符。三、此說之謬妄第二次試煉說,乃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1)聖經教訓我們不信者死後的境界乃是確定的,並沒有第二次試煉的機會。其最重要的經文,乃為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詳見上文所引)。其他經文如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彼得後書二章一至九節說︰「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並參猶7一13)(2)聖經始終不易的講,將來的審判,乃是根據世人在肉體里所行的而決定,絕不會因在中間境界所作的事而更改。例如馬太福音七章十九至二十三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六節說︰「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夾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注永生里去」哥林多後書五章八至十節說︰「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九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不听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3)此說認為世人滅亡,乃因為他故意拒絕基督和他的福音,但是他們不知人類乃有原罪,他在本性上就應滅亡。拒絕基督固為大罪,但人類滅亡,並非僅僅因此。(4)此說以為人死了以後,還有將來試陳的機會,則勢將消滅宣道的熱忱。照他們的說法,外邦人可以等到將來考慮接受基督,此實為一種誤盡蒼生的道理,其結果將令更多人趨于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