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居間之境︰意即靈魂在死後與復活之前所處的境況。凡信復活與最後審判的人,都承認有些境況。意見不同者,乃在于此境況的性質,——主要是與羅馬教相反,就是究竟這居間之境有否煉獄的性質;與耶和華見證人,安息日會相反,因他們相信靈魂在死後與復活之前乃在睡眠狀態中;也與其他相信有第二次機會,或言死後有悔改之可能的人相反。
猶太人以及早期中世紀教會,通常主張此教義為信者在死後乃在一種夢幻、半知半覺的境況中,既無喜樂,亦無愁苦,等候身體復活。及至主後一四三九年在佛羅林斯會議(CouncilofFlorence)中,有拉丁教會反對此種見解,雖然如此,此說在希臘教會中仍繼續盛行。
論到居間之境,聖經很少提及,因為明顯可見居間之境並非為終極(最後)的境況。聖經所著重的不是暫時的,乃是基督再來並將再開始的新紀元。因此以適當觀念來敘述居間之境活動的特性,實感困難。
雖然如此,有幾處聖經說,善人與惡人在死後是處在一種有知覺的境況中,義人在此境況中是喜樂的;惡人的境況是愁苦的。這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顯得特別清楚,在那里說,拉撒路被接到亞伯拉罕的懷里,財主卻在地獄的火焰中受痛苦。我們已經引證過保羅的話(林後5︰8與腓1︰23),他清楚說,信徒死後的境況,比今世是好得無比的。基督在十字架上對那將死的強盜說,“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路23︰43。對基督徒來說,居間之境就是在樂園里與基督同在。保羅從前在異像中,“被提到三層天上去,”又說,“他被提到樂園里,”(林後12︰2-4)都表明樂園就是天堂。在啟14︰13記載所有居間之境經文中最清楚的一節︰“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居間之境乃是安息與快樂之境。但這並不能說生命在哪里,或生命在天堂就是坐享其成,毫無活動。絕非如此。首先來說,“安息”在聖經中有“在工作上的滿足”,或“對成就的喜樂”之意。甚至在今世,在我們所作的工作中找到安息的機會。聖徒的工作,不再是具有厭煩、疲倦之意義的“勞苦”。今世的人在墮落的境況中,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3︰19)。許多的工作被誤導,千篇一律,反復,而歸徒然。但這些不愉快的事已經過去,有新的方向,新的動機與作工的喜樂。工作的目標不再是我們自己,或任何受造之物,乃是神。屬天的生命是順利地進步不已,繼續向前。聖徒是“在神的寶座前,晝夜在 殿中事奉 ,”啟7︰15——他們在工作上與敬拜上都是事奉 , 的聖殿包括整個受造之宇宙。
第二,“安息”在聖經中有脫離諸惡的意思,——脫離魔鬼的試探與攻擊,脫離時常欺騙聖徒使他們跌倒的世俗引誘。撒旦對于我們所遭遇的患難要負責的,這一點毫無疑問,多少次的試探與磨練,都是由于撒旦的攻擊。這安息更包括有脫離生活外部的憂慮與愁苦,並世務的苦惱與焦慮。
基督徒在死時要完全與知覺的世界脫離,不再屬于這世界,直等到復活的日子,那時他就知道這知覺的世界也“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21-32。他心中不再為惡人的欺壓,殘暴,不公平與惡意而悲嘆。“他們不再饑,不再渴……神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7︰16,17。義人要脫離這一切而得到永遠的安息。
聖徒從義人亞伯起,都是活在天堂(樂園)超越的榮耀居間之境里。與基督同在是什麼意思?這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神的兒子,我們的朋友,如此愛我們的長兄,甚至死于十架,現在得了榮耀,這榮耀就是 在創立世界以前與父神同享的榮耀,是我們不能理解的。 禱告說,“父啊,我在這里,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們看見所賜給我的榮耀,”約17︰24。如果榮耀的耶穌暫短的變像,即如彼得的肉眼所窺見的,尚且使他驚奇地說,“主啊,我們在這里真好,”並要搭三座棚,想在那里作永安之計(太17︰4),何況與那榮耀的主同在樂園中,更將如何呢?
聖經教訓我們,義人死時所進入的境界,是有知覺的,聖潔的,喜樂的,惟有復活與審判才能使此境界擴大而成為永久性的。在身體死的時候,心智不能失掉它的能力與知覺。反而言之,它進入一種高尚的環境,最初立刻的結果,就是靈魂脫離世界的限制,不再受罪的染污,其心智與屬靈的機能比以前更為活潑。
按神形像所造的靈魂,在其性質上來說,有無限發展的可能。“形像”即樣式的意思。人是像神的,與一切其他受造之物不同。人是有(1)思想,理智的;(2)有道德感,有是非之心;(3)在原初受造並救贖完成時,人是聖潔的;(4)不朽的,在這方面來說,因他有靈魂,是要永遠活著的;(5)是管理低等受造之物的——神吩咐他不但修理看守園子,也是叫他“治理”全地(創1︰28;2︰15),那就是研究並自己使用世界的物質,以及天然資源的力量。所以人要在知識與智慧上繼續增長,並得能力,不但在今生,居間之境,而且也直到永世。
基督徒在今世,在聖潔與知識上的進步是緩慢的,有時中止。但在死後情形就比從前更好,不可比擬。那時與基督自己同在,于蒙福,平安,喜樂的年日中,對于靈魂的長進是何等起奇妙的機會!因此,居間之境乃是一個為永遠高尚的工作,完美的國受特別訓練與教育的境況。那時主的百姓,要按著它的應許被派管理“許多事務”,太25︰21,23。
那些已經離世而在居間之境內的人,他們仍繼續藉直接的目睹,或由神或天使的啟示,或藉著在他們以後離開世界的人,知道有關今世的事。如果在這個世界有像電話,無線電與電視這樣有效的傳達工具,世界任何角落所發生的事件,都可立即耳聞目睹,那麼在靈界的交通,比現今更直接而有效,尚有何置疑的呢?
居間之境,雖然超脫了罪與痛苦並個人的進展,但在另一方面來說,它是不完全的境況,此點必須存記在心。此不完全首先包括無身體的靈魂,這對人種來說是反常的。具有感官的身體,乃藉以接觸物質世界的工具。只要靈魂脫離身體的境況,繼續存在,據吾人所知,靈魂就無法可與物質界接觸,或與世上的人有交通。這不完全尚包括一件事實,那就是主所應許給 百姓的賞賜,不在死時,亦不在此現在時代。為今生的苦勞與舍己而得的賞賜之分配,並非在信徒死的時候,乃是基督的再來。保羅說,“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 顯現的人,”提後4︰8。所以保羅尚未得到他的冠冕,“那日”還未來到。保羅以及樂園中的眾聖徒,仍然在等候著那日。當 論到那些設擺筵席,請貧窮人來赴席的說,“他們要在義人復活時得著賞賜”我們的主也教訓了此同樣的整理,路14︰12-14。賜給所應許的賞賜與信徒之死有關的例證,聖經一處沒有。在居間之境內所得的福氣,不拘多大,也不過是將來要來美事的預兆與先嘗而已。
這樣,人的生命並不像一般人所猜測的,是分為二階段,及分為三階段。第一、從生至死,那就是今世肉體的生命;第二、在死與復活之間的生命,在居間之境,即無身體的生命︰第三、具有復活身體的生命,就是最後永遠的境況。
另一方面,惡人在死時立刻進入有受苦知覺的境況中,這苦境在復活與審判時,要增高而成為永及的苦境。聖經很少提及惡人在居間之境的事。其中最清楚的,就是我們已經提過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在那比喻中,財主比今生的普通人更詳細知道死後的生活,因他知道三個境界中所有的事——他自己的境界,就是亞伯拉罕與拉撒路的境界(他自己親眼所見的),並他五個弟兄所處的境界——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在那個世界里他所有的性格與今世相同。記憶力並未失掉,人格亦無改變。人在今世如何,在來世也如何。財主下地獄並非因他是財主,乃因他的自私與剛硬的心,這由他驕侈淫逸的生活,及不肯憐憫人的事上表明出來,拉撒路上天堂並非因為他的貧窮;乃因為他是個義人,這當然都須要考慮的。財主在今世生活與神遠離,在來世當然不能與神親近。
這教訓在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與公認信條中都有簡明的摘要。回答一信徒死的時候,從基督得什麼益處?”這問題,要理問答說︰“信徒死的時候,靈魂得以完全成聖,立時進入榮耀里;他們的身體既與基督仍舊聯合,就在墳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
論到義人與惡人在死的時候,韋敏斯德公認信條有詳細的說明︰“義人的靈魂死時隨即完全成聖,被接到至高之天,在光榮中得見神的面,等候他們的身體全然得贖,但惡人的靈魂要被扔在地獄里,居住在黑暗中受痛苦,等候大日的審判。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身體後,別有所歸。”(三十二章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