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信徒的生活
    生命存在信徒的里面,生活是外面的表現,沒有里面生命的更新和改變,不可能有外面生活的流露和彰顯。但是只有內在的生命,而沒有外在生活的見證,不僅不能榮神益人,自己也要受到虧損。因為將來的審判是根據人實際的生活,而不是根據人得到的生命。信徒在生活上應當注意和實行的有幾方面︰

    一、奉獻

    首先提到奉獻,一個沒有奉獻的信徒,他的生活是毫無價值,不蒙悅納,虛空無益的。信徒是主所救贖、完全屬神的,一生的一切都應當為著主、歸給神。這是我們信主之後的地位和責任,但這個事實只有在奉獻這件事上,才能真正實行和體驗出來。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必須將長子和頭生的獻給神,因為他們是羔羊的血所救贖的,神大能的手所拯救的(出十三2∼3)。拿細耳人則是人許願,離俗歸耶和華(民六2),這表示人自願過奉獻的生活。新約更清楚他講到信徒乃主寶血所買贖,應當完全奉獻給神(羅十二1;林前六20;林後八5);而且特別講到,「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

    所以信徒生活的動機、出發和立足點,就是奉獻為主而活,這包括生活的全部,連生死都在內。我們應當以此來要求、衡量我們整個的生活。究竟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是為誰活著?為什麼活著?為自己或是為主,為著別的人、事、物,或是完全為主,我們作的每一件事,說的每一句話,走的每一步路,究竟是為關什麼?在我們生活中有多少成份是為著主,有多少目的是為著主,有多少成果是歸給主,我們究竟將主放在首位、第二位或末位?或根本沒有留下位置給主。有人幾乎忘記了主,在他的生活之中從沒有考慮到主,將一切都作完了,還沒有想到要為主作什麼。這樣的生活是信徒的生活麼?他能算是一個屬主的人麼?

    可能不少信徒比上面所說的好一些,在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事上,在自己不受什麼損失的情況下,也想到為主作點什麼。當別的事都安排、作好之後,才考慮到主的事,許多信徒的讀經、禱告就是如此,被世俗的事纏累,屬靈的事情即可完全丟棄,根本談不到奉獻、事奉神。最能試驗人的就是金錢的奉獻,許多新約信徒還不如舊約的選民奉獻十分之一,像馬利亞那樣打破王瓶,窮寡婦投上養生的,真是非常稀少了。其實我們所有的錢都當為主用,即或是留下的十分之九,也不是可以隨己意使用的。有人奉獻十分之一,可是並不甘心,錢拿出去了,心卻沒有拿出去。這算不得是奉獻,他們沒有看到神的工作、弟兄姊妹的需要,只想到自己余下的錢有多少。

    那誠實愛主的人,不只是奉獻金錢,也將自己的一切︰光陰、精力、愛情、身體、性命,都奉獻在神的祭壇上。任何奉獻都不覺得太多、過分,就像亞伯拉罕獻上獨生愛子一般,毫無吝惜、保留可言。

    二、言語

    在人類的生活中,言語佔了很重要的部分。聖經對信徒的言語,也有許多的教訓。雅各書上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雅三2,6),「因為心里所充滿的,口里就說出來」(太十二34),人的口音也能把人露出來(太廿六73)。所以言語最能代表一個人,顯明人心里面所充滿的是什麼。

    箴言書講到言語的地方很多,首先提到它的嚴重性。「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十八21),「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箴十三3),口中愚妄的,必致傾倒(箴十8,10)。乖謬的口,為神所恨惡(箴八13)。乖謬的舌,必被割斷(箴十31)。愚昧人的口,自顧敗壞,他的嘴,是他生命的網羅(箴十八7)。義人的口是生命的泉源(箴十11)。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飽得美福(箴十二14)。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箴廿一23)。

    在言語上,第一要緊的是不可說謊言、假話,那是罪惡和愚昧的事。「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十二19),「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箴十二17),作假見證是誡命中所禁止的(出廿16)。撒謊的嘴和舌,都是神所恨惡的(箴六17,十二22)。詭詐的舌頭,要被毀滅(詩五二4∼5)。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9)。主親自教訓我們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于那惡者」(太五37)。

    其次,不可夸口,說大話。自夸是人容易犯的過錯,因為人的舌頭雖小,卻能說大話,猶如小火能點著大樹林一樣(雅三5)。其實人沒有什麼可以自夸的,因為一切都是領受的(林前四7)。人不要因智慧、勇力、財物夸口,只當指著主夸口(耶九23∼24;林前一31)。「要別人夸獎你,不可用口自夸;等外人稱贊你,不可用嘴自稱」(箴廿七2),「更不要為明日自夸,因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廿七1),「凡這樣夸口都是惡的」(雅四16)。

    再有,不可多言。「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愚昧人若靜默不言,也可算為智慧,閉口不說,也可算為聰明」(箴十七27∼28),「愚昧人張嘴啟爭端︰開口招鞭打」(箴十八6),「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十19),言語多就顯出愚昧,問題還不止于此。「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

    淫詞、妄語、戲笑的話就更不相宜了(弗五4)。所以言語應當謹慎,說得合適。「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隻果在銀網子里」(箴廿五11),「口善應對,自覺喜樂;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箴十五23),「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箴十二18),「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十五1)。此外,關于言語方面,還有許多教訓。虔誠人必須勒住他的舌頭(雅一26)。「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詩卅四13),「免得舌頭犯罪」(詩卅九1)。我們要求神禁止我們的口,把守我們的嘴(詩一四一3)。隨便說話,不僅與生命無益,而且會造成損害。所以「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听見的人得益處(弗四29)。

    三、行為

    「得救是本子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稱義也不是因行為(羅四2)。可是人信主之後,行為卻非常重要,神非常重視人的行為,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對世人如此,對信徒也是一樣(伯卅四11︰箴廿四12;耶十六10;太十六27︰羅二6;啟廿二12)。將來在基督的台前,不只工作要受審判,行為也要受審判。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所以信徒要對他的行為負責,絕不可以輕忽隨便。每一個行為都好像是在撒種,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六8)。因此在作任何事之前都應三思,不可隨便。

    上面經文將信徒行為的來源分為兩種,一種是出于情欲,即是肉體︰一種乃是出于聖靈。由于肉體常跑在前頭,容易受激動,很快有反應。所以我們首先要學習不順從肉體,不立刻任憑肉體受激動有反應,反而要等候在里面深處聖靈的運行、引導、感動。這是最基本的行為原則(羅八4∼8)。行事急燥的人容易犯錯,而信靠主的人必不著急(賽廿八16)。甚至為了達到目的,就采取屬肉體的手殷,而不肯遵循神引導的途徑,這也是不對的。目的和手段、目標和途徑都應當是屬靈的、合神旨意的。人一切所行的,自以為清潔、正直,但惟有神衡量人心(箴十六2,廿一2)。人憑自己分別善惡是不可靠的,應當完全倚靠神,讓聖靈根據神的話來指示、判斷是非、定規善惡。

    行為可以代表一個人。正如主耶穌所說,憑著果子可以認出人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里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太七16∼19)。所以只想從外面作出好行為是不可能的,最多不過是一個法利賽人,假冒為善而已。惟獨從里面作的才是真的(羅二28∼29)。

    基督徒究竟應有什麼樣的行為?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這里明確他說要有好行為,也就是說能發出光來照亮別人,使榮耀歸給神。信徒的行為如果發不出光來,對人起不了照亮的作用,就不是一個好信徒,必定出了毛病,不是里面的光已經黑暗了(太六23),就是將燈放在斗底下,怕人看見光,以致于四圍的人都落在黑暗里。其次,信徒的行為應當如鹽一樣,能起防腐、消毒、調味的作用。可是有的信徒真像失了味的鹽,與世人沒有分別,毫無基督徒的特征。有些人卻有極強烈的屬靈、屬天、屬神的榜樣,當人一接觸就感覺到有神的靈在他身上,甚至會聯想到天堂和永生。信徒至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二12)。

    四、作事

    信徒是不是一點行動自由都沒有,任何事都不敢作呢?不是的。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又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雖然信徒除了犯罪之外,凡事都可行,但仍有一定的原則,作為指導和依據,那就是要看對己、對人、對神會有什麼影響和後果。任何事都不能受它的轄制,作它的奴僕,以致于到失去自主的地步;凡著迷、上癮、痴愛的事都不可去行,不但要考慮對自己所造成的後果,也要注意對別人的影響。例如︰不可因食物叫人跌倒(羅十四15,21∼22;林前八9∼13)。

    更重要的是積極方面,信徒既是歸主屬神的人,不能只問那些事是神所禁止的,不可作的,更當知道那些事是神所喜悅的,應當作的,這其中有很大的差別。上面的經文也特別指出,「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我們作任何事,首先要考慮的是否是為榮耀神而行。如果我們活在世上,不能榮耀神,就是枉然存活了。若作了任何事,虧欠神的榮耀,就是犯罪(羅三23)。若有好行為,就叫神得榮耀(太五16)。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與神聯合,在生活、行事上不是虧欠神的榮耀,就是叫神得榮耀。凡不能叫神得榮耀的事,就堅決不作。許多肉體的情欲和世俗的風尚,都不合乎聖徒的典範。若以神的榮耀為作事的前提和目的,自然會使生活越趨聖潔和完全。

    作事也要注意到是否有益于人、造就人,是否加添人的快樂。若想做到這幾點,就要學像基督一樣,首先,不求自己的益處,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1∼3;林前十24、33)。其實這是基督徒應有的特征,如果處處為自己著想,求自己的喜悅和利益,一點不考慮別人的處境,就算不得是基督的門徒。自私與否,是信徒真假的試金石,若一切都以自己為中心,以自我為前提,這樣的人不配作神國的子民。此外,還有一個原則,即是作事的必須性和真正的價值。人經常為許多事忙亂、思慮、煩擾,卻不一定是有價值的;人可以為許多事忙碌,但卻不一定是上好的(路十41∼42)。因為我們的光陰、精力有限,如果對各種事務不加以分別選擇,只會白費光陰、毫無成就,最後懊悔莫及。所以要愛惜光陰(弗五16;西四5),擺脫無益瑣事,一切都以永世的尺寸來衡量,好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9)。

    五、為人

    一個人可能偶然作些好事或壞事,但這並不足以代表他的為人,為人可以從他作事的總和,及經常的行為來判定。然而,更重要的是人的心思如何,他的為人就是如何(箴廿三7)。人的外表可以偽裝、假冒,但人的思想、意念卻是真實的,所以要知道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只要認識自己每天想什麼,如何思量就夠了;反過來說,若想要成為一個好人,就必須從心里的思想、意念作起。因此,我們應當祈求神「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

    聖經不但注重人作的事,更注重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們看到有義人、善人、好人,也有的是罪人、惡人、壞人,神對待各種人各有不同的結局。大衛在詩篇上說︰「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詩十八25∼26),神「給正直人存留真智慧,給行為純正的人作盾牌」,「正直人心在世上居住,完全人必在地上存留」(箴二7,21),「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詩卅七37)。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他所親密。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賜福給義人的居所。他譏誚那好譏消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箴三32∼34),「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惡人的道,好像幽暗,自己不知道因什麼跌倒」(箴四18∼19)。

    什麼樣的人有什麼樣的結果,聖經很注重為人的結局,並叫我們留心察看(來十三7),聖經本身也記載許多人的事跡和末後的結局。惡人生前得享平安、快樂、富貴,死時也無痛苦,似乎令人不平,然而,若進入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就看見神把他們安置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詩七三3∼4,17∼18)。由于臨死之前,沒有痛苦,以致于連悔改的機會都失去了,最後的結局更為悲慘,正如主耶穌所講,那個**間受痛苦的財主一樣(路十六19∼26)。然而,義人也有受苦的,甚至有被害至死的(伯一8,二7;詩卅四19;提後三12;雅五6)。這不但不能證明他們的結局不好,反而是他們敬虔的明證。不過從許多人在世的結局,可以看出他們在神面前究竟如何。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約書亞、撒母耳、大衛與羅得、以掃、可拉、巴蘭、參孫、以利、掃羅、亞哈等的結局不同。聖經對這些人的記載,可以成為信徒的警戒,因此我們在世行事為人要對得起主,與福音和蒙召的恩相稱(西一10;腓一27;弗四1)。當信徒走過一個地方,與人有了接觸之後,究竟給人留下什麼印象和腳蹤。被人提起時,會替你下怎樣的結論。人可能看錯、說錯,但將來見主面時,決不會錯。那時,我們一生在世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要完全顯明出來。故現在就應立刻悔改,立志靠主成為主所喜悅的人。

    六、本份

    信徒在世上為人,有當盡的本份。這是神為每個人所安排、計劃的,包括各人的身分、地位,以及對家庭、社會、國家、人類的各種責任,並不因我們信主而可任意改變。正如保羅對哥林多的信徒說︰「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林前七20),如果我們認為那身分對事奉主有妨礙,可以求主改變。但未改變之前,仍當守住原來的身分,強求改變和不守本份都是不對的(猶6)。

    信徒在世為人的本份也不少,首先要提信徒在家庭中的責任與本份。「作兒女的,要在主里听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1∼4︰西三20∼21),挪亞的兒子們因為對待父親的態度不同而有嚴重的後果(創九20∼27)。作父親的管教兒女責任重大,以利因放縱兒子不加管教,結果受到刑罰(撒上二29∼30)。因此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是必要的(提前三12)。

    「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作丈夫的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弗五22,25;西三18∼19),此外,夫妻還有當盡的本份,不可虧負、離棄,應帶領配偶信主(林前七5,10∼16;彼前三1∼7)。若不是為**的緣故,不可離棄配偶(太五32);婚姻,人人都當尊重。關于選擇對象,聖經也有不少的教訓(創六2∼3,廿四3∼4,廿八1∼2;王上十一2;尼十三23∼25;林前七39;林後六14),因為這對家庭和子孫的關系都很大。

    對于社會、國家方面,聖經也有教訓︰「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十三1,7),「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多三1∼2),「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應當好好學習,努力工作,忠心辦事(創卅九3,22;但六4;徒七22;西三22;多二9∼10,三14)。有的信徒忽略這方面的責任,不盡這些本份是不對的。

    除了一般為人的本份之外,信徒在神的面前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本份,就是行善。經上說,「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二15,20),「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彼前四1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六9∼10),「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三27),有錢的人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樂意供給人(提前六17∼18)。不過不可將善事行在人前,故意叫人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天父的賞賜了(太六1),行善不僅限于施舍金錢,還有其他的方面,有各樣的善事可行(林後九8;提前五10;提後二21;多三1;來十三21),我們可以問一問自己,究竟我們行了多少善事。

    七、交往

    基督徒生活在世,不可能與人沒有接觸、來往,並發生各種的聯系,否則只有離開世界(林前五10)。但究竟應當與什麼人來往,與人的關系應發展到什麼程度?這些都是值得探討和考慮的,因為與人際關系所引發的影響、作用是很重要且深遠的。

    首先講到交友;聖經明明教訓信徒不可與世俗為友(雅四4),不要與惡人來往(詩一1;箴一10)。「若有稱為弟兄,是行**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箴言書上還提到「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十三20),「往來傳舌的,泄漏密事;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箴廿19),「不要與反覆無常的人結交」(箴廿四21),「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箴廿24)。的確,「**朋友的,自取敗壞︰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箴十八24),「不要自欺,**是敗壞善行」(林前十五33),「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伙,……同行」(弗五7,11),「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

    那麼,信徒是否不可以有朋友、不能與人交往呢?不是的,我們看到神稱亞伯拉罕為朋友(代下廿7;賽四一8;雅二23),主耶穌稱的門徒為朋友(約三29,十五13∼15;歌五1)。約伯、大衛都有朋友(伯二11;撒上十八1;撒下十六17),最顯著的是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但一11∼12,二17,49),他們一同敬畏事奉神,同患難、同事尊貴。朋友是應當有一致的信仰、共同的語言、相互的情誼,基督徒絕不該有所謂的酒肉之交、娛樂之友,或是為著互通金錢彼此利用,無事閑談等現象。常言道︰「物以類聚」,從一個人所交往的對象,即可看出他本來的面目,凡思想、情感、興趣、嗜好等都不相投的人,是不可能結交為友的。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信徒對此不可不謹慎、警惕,當用智慧與人交往(西四5)。

    信徒的莫逆之交應當是屬靈的朋友,而不是僅限于世俗的交往。瑪拉基書上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听,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瑪三16);詩篇也說︰「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詩十六3)︰新約提到,「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只有和眾聖徒來往、交通,才有屬靈的價值,且合神的心意,能「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于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信徒彼此之間的來往,也應當是「在基督里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腓二1),而不是習慣懶惰、挨家游閑、說長道短、好管閑事(提前五13)。所以,若有人不听從聖經上所說的,就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傀。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帖後三14∼15)。

    研讀回應

    1.信徒要怎樣過敬虔生活且榮耀主的名?

    2.對信徒而言,「積財寶在天上」是什麼意思?

    3.基督徒應如何運用真理的教訓在日常生活的行事為人上?

    4.耶穌基督在聖經中提到作工的原則是什麼?

    5.照主所說的,這是個什麼樣的世代?信徒有何當盡的本份?

    6.耶穌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試問這兩句話的含意是什麼?對世界(非基督徒)又有何影響?

    7.保羅說︰「我與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這句話指的是什麼意思?

    8.請分享你對物質生活所抱持的態度?在你的生命中最關注的是什麼?

    9.什麼是基督徒當有的價值觀?耶穌基督是如何教導門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