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贖的實施中,立嗣是神恩典的作為。立嗣是顯然不同並附加于其他恩典的作為的。似乎這樣說並無必要。顧名思義,立嗣一詞本身豈不清楚暗示了它的獨特性?立嗣是一個獨特而附有特權的作為;強調這事實並不是多余的。尤其重要而須緊記的,就是立嗣不同于稱義或重生。往往立嗣僅被認為是稱義的一種現象,或是重生這福澤的另一解釋。但是它卻遠超出這兩個恩典的作為。
稱義是指人被接納為義和得永生之賞賜。重生是指使人的心意按著神的形象更新。但這些恩典,本身縱然寶貴,卻不是神在立嗣中賜予人的。藉著立嗣,被救贖者成為全能主宰的兒女,得以進入並享受神家的福樂。稱義或重生都沒有表彰這樣的恩典。闡明立嗣的特殊性質的經文是約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權利),作神的兒女」。人成為神的兒女,是藉著權柄或權利的授與。這是賜給凡相信耶穌名的人的。
關于立嗣與神其他恩典的作為的關系,有幾點要解釋︰
(1)立嗣雖屬迥然不同,卻從不脫離稱義和重生,一個稱義的人必定是隨兒子名分的人。又那得著權柄作神兒女的人是有如約翰福音1︰13節所說︰「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2)立嗣是一件司法的行動,正如稱義一樣。換言之,立嗣是地位、身份的賜予,不是人內里生發的一種新性質或性格。立嗣涉及一種關系,不是指那使人發現和培育那關系的態度或傾向。
(3)那得立嗣進入神家的人亦同時賜有立嗣的靈,藉此可以認定兒子的名分,並使用隨名分而有的所有權利。「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比較羅8︰15、16)立嗣的靈是後果,其本身並不構成立嗣。(4)立嗣與重生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關系之密切,有人形容謂︰人是藉著性情的分享和立嗣的行為成為神的兒女。聖經有支持這結論的證據。成為人類家庭成員有二途徑︰即透過生產或承繼。前者屬自然產生;後者屬法律的行事。聖經解釋人進入神家的途徑或許兩者兼有——即藉著生產生承繼。然而,此說似非絕對。無論如何,神恩典的生產行動(重生)和承繼行動互相依附,不可分離。當神選立男女進入他家時,他保證他們不但得著兒女的權柄和益處,更要有與這地位相稱的性情和傾向。神藉著重生達成這目的——他按著自己的樣式,就是知識、公義和聖潔的樣式,更新他們。神從不容許那與神家的氣氛、精神和地位相反的人存在于他的家中。重生是立嗣的條件。使人重生的聖靈亦同是進入被立嗣者內心,使之呼叫「亞爸,父!」的聖靈。但立嗣本身並不單是重生,重生也不是立嗣的精神——其一是條件,其二是後果。
顧名思義,立嗣就是從相反的家進入神自己的家的一個轉移行動。這誠然是絕頂恩典和權益。若不是有神自己的啟示和確據,我們不敢想象如此的恩典,更不必說支取之。這叫人不敢想象的是其中奇的降卑和愛!獨有聖靈能在人心中印證它——「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楮未曾看見,耳朵未曾听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是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9、10)啟示的見證和聖靈在人內里的見證會合,只有如此,人才能量估這信心的頂峰,並存子女般的自信和愛呼︰「亞爸,父!」
立嗣是關乎神對人的父親的身份。談到神的父親身份,我們需要辨別幾件事。首先,神的父親身份是絕對三位一體的,即聖父——三位一體的第一位,對聖子——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的關系。這只適用于父神對聖子永遠而必然的關系,乃單獨對聖子而言。這是獨特而獨一的;在這意義上,任何他物,包括聖靈,都不是聖子。這不應用于天使或人。現代神學有如此的倡說︰人藉立嗣得以分享基督的兒子名分,因此人得以進入三位一體的神聖生命。這是重大的混亂和錯誤!神永生的兒子(TheeternalSonofGod)神的獨生子,沒有人分受這兒子的名分,正如在父神是其獨生、永恆之子的父親的意義上,聖父不是任何其他對象的父親。
論到對人的關系,有時候稱為「神普及的父性」。誠然,神在某些涵義里可說是所有人的父。神在創造和眷顧上賜所有人生命氣息及一切。萬有在他里面活著、活動和存立。提及這點的經文有使徒行傳17︰25-29節,希伯來書12︰9節;雅各書1︰18節等。有一說符合聖經︰即因著人是神的後嗣,又神是眾靈之父、眾光之父,神與一切人類在創造及眷顧上的關系是一種父性的關系。這因此是普及的父性。聖經有其他經文似乎更明顯地解說父性的關系。但若細心查考,則可清楚證明有些經文不是指上述的父性,而其外的經文似乎卻指一種更特殊而狹義的父性。例如,瑪拉基書2︰10節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不能肯定這經文是否講及最初的創造、並神藉創造成為萬人的父。無論如何,有一事要留意︰聖經中用敘述神在創造和一般眷顧中對人的關系表達神的父性的經文比較少。在聖經中,「父」之應用于「神」,和「神的兒女」之應用于「人」,均是單獨而一律地只應用于一種關系上,就是救贖和立嗣所成立的特殊關系。聖經有關神的父性的重大信息可摘記在某些經文內,例如︰「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又耶穌教門徒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以上經文的教訓並不指神普及的父性的信息取代了救贖和立嗣的父性信息就是廢除了福音!也即把神人間最高貴、最豐富的關系貶低至僅藉創造而有的神人關系。簡言之,這是奪去了福音的救贖意義,使人誤信受造身份是立嗣得進神家的保證。
神的父性和神賜人兒子名分這重大的真理,亦是有關救贖的實施的真理。正如有效的呼召、重生和稱義一樣,這真理誠然應用于所有人。藉著立嗣的行動,神成為其子民的父。如此恩典之不可思議使使徒約翰不禁呼喊︰「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義為神的兒女」。(約壹3:11)為向讀者保證這權利不但是將來的希望,更是現在的福氣,他隨即添一句︰「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為了表明有些人與這身份隔絕,他繼續道︰「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為了澄清任何有關兒子名分之真實性的疑難,他強調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2節)約翰經過默想和熟知主自己的話而說︰「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里去,與他同住」。(約14︰21、23)如今他寫第一封書信,他的內心盈溢對神如此施愛的贊歡︰「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這里是特指父恩典的作為。約翰不能停止如此贊歡,他將永不會停止贊歡,連永恆也不能數盡神的奇妙!
神藉立嗣的行動成為子民的父。惟獨父神是這恩典行動的實行者。「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約壹3:1)這里引起一問題︰被立嗣得進神家者的父是誰?是那擁有三個位格的三一神或單指父神?又當神的子民稱神為父神時,他們是稱呼哪一位?是否指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抑或指聖父、即神的第一位?我們現在必須思想這問題。
有多個引自聖經的理由,說明聖父才是那一位父。透過立嗣,神的子民成為三一神的第一位格的兒女。聖經至少表明每當論及神的父性對人的關系時,是特別指聖父。
(1)「父」的稱號是三一神的第一位格的辨別性稱號。這稱號屬于他,即三位格之首位,因為在神性各位彼此的關系中,獨有他是聖父,正如獨有第二位格是聖子,和獨有第三位格是聖靈一樣。當我們的主談及「父」或稱呼「父」時,所指的常是三一神中的第一位格。獨有每一位格是主耶穌基督的神和父。
(2)約翰福音20︰17節主說了一句非常有教導意味的話。在那里,約翰記載耶穌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訴他們說,我要上升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明顯地,耶穌說︰「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他不會指別的,只是三一神的第一位格,即聖父。再者,他繼而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他不會指別的,只是第一位格,因為耶穌只能稱聖父為「我的父」。但這重要的觀察對現今的討論宗旨而言,就是耶穌所稱為「我的父」者,他也稱之為「眾門徒的父」。那位耶穌快將升天至他那里的父不但是耶穌的父,更是眾門徒的父。「父」是指同一個位格,但是主慎重地維護了他對父之關系和區別性︰他沒有說︰「我要升上去,見我們的父」,卻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3)耶穌甚慣于稱呼父,即三一神的第一位為「我們在天上的父」。他表達的方式間有差別,但意義常是一樣。在與門徒談話時,他用同樣的表達說︰「你們在天上的父」。當耶穌說及他自己在天上的父時,他不可能指別的,乃是聖父。因此,「你們在天上的父」一稱號的相同表達形式帶出一結論,就是這些都指同一位,即「聖父」同被認作「眾門徒的父」。
(4)一般而論,新約「父」(theFather)的稱號是毫無疑問時指三一神的第一位格的專有稱號。在保羅書信中,「神」(God)的稱號通常指第一位格的專有名稱,是于聖子和聖靈的。在好幾段經文中,第一位格亦被稱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羅15︰6;林後1︰3,11︰31;弗1︰3;西1︰3;彼前1︰3)。無可置疑地,這是指與聖子和聖靈不同的聖父。同樣的意義適用于「父神」(GodtheFather)的稱呼或其相近的稱呼(加1︰1;弗6︰23;腓2︰11;帖前1︰1;帖後1︰2;提有1︰2;提後1︰2;多1︰4;彼前1︰2;彼後1︰17;約貳3;猶1;啟1︰6)。幾乎在上述所有經文里,聖父是不同于聖子,而在彼得前書1;2節,聖父是不同于聖靈。對我們現今討論的要旨有一重要的觀察所得,就是當神被稱為信徒的父時,我們有一個相同的表達去,證實所言必是毫無疑問地指聖父、即三一神的第一位格。羅馬書1︰7節有以下的問安︰「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參看︰林前1︰3;林後1︰2;加1︰3;弗1︰2;腓1︰2;門3;比較加1︰4;腓4︰20;西1︰2;帖前1︰3;3︰11、13;帖後1︰1、2)在這類經文里,不單只「父神」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等稱呼在表達上是相同的,且那定名為「我們的父神」的也與「主耶穌基督」有分別。這只是說,那稱為「我們的父」的位格是與主耶穌基有別;也等于說,父是我們的父。與此類同的是帖撒羅尼迦後書2︰16、17節。那里清楚引證第一位格的顯著性,他是神人間的父的關系。「但願我們主耶穌基督,和那愛我們,開恩將永遠的安慰,並美好的盼望,賜給我們的神,安慰你們的心,並且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
根據上面這證據,我們得到一個結論︰當神在立嗣後被稱為「我們的天父」或「我們的父」時,所指的是三一神的第一位格,即那專稱「父」的。神的子民是父神的兒女,他為他們設立這至高至親的關系。這事實使立嗣的關系不可思議!神的第一位格不但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更是凡相信耶穌名的人的父神。當然,,「神是聖子之父」的關系不可與「神是人類之父」的關系相等。永恆的父子關系(eternalgeneration)不能與立嗣相等。主親自維護這區分。他沒有聯合門徒及與之共處的關系而呼叫聖父為「我們的父」。他對門徒說︰「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但他事實上沒有,也不可能用教門徒的禱告文與他們一起禱告。他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20:17)雖然父性的關系不一樣,但在三位一體的不可言喻的奧秘中,「父」卻是指同一位格。他是耶穌基督的父,又在他立嗣恩典的奧秘中,他是信徒的父。在立嗣行動中,父神不但是那獨特的實行者,他更叫凡信耶穌名的人作自己的兒女。萬有都是本于父自己、也靠他而立;他使救恩的元帥因受苦而完全,他值著恩典的行動成為許多兒子的父,且要把他們帶進榮耀里。還有什麼比這事實更有效地顯明立嗣的不可思議,或確保被立嗣者的權益和光榮呢?這是為何救恩的元帥稱呼他們為弟兄,並不以為恥,又可在說不出的喜樂中說道︰「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來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