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救贖的實施 第七章 成聖
    (一)成聖的先決條件

    成聖是救贖的實施的一方面。救贖的實施是順著一個程序,這等距離漸進而達于終點,就是神的兒女得享自由的榮耀(羅8︰21、30)。成聖不是救贖的實施的第一步驟;成聖假設了其他如有效的呼召、重生、稱義和立嗣等步驟。這些步驟與成聖都有密切關連,前二步驟或局面對成聖尤其重要,即呼召和重生。成聖是一件神在我們里面的工作,而呼召和重生是神的作為,在我們里面起立時的果效。呼召是向著我們的意識,並在我們的意識中引發反應。重生是在人的意識內藉實踐信心和悔改、愛心和順服而得的一種更新。還有其他理由,說明呼召和重生對成聖過程的特殊重要性。藉著呼召,人與基督聯合;這與基督的聯合使子民與藉以成聖的功能和德行締合,藉以成聖。重生是聖靈所作的(約3︰3、5、6、8),藉這作為,神的子民得著聖靈的內住,成為新約聖經所說︰「屬靈的」((spiritual)。成聖是特指聖靈這內住和引導的工作。

    呼召和重生的居先引出一極為重要的解釋,即罪惡不再在所有經歷有效呼召而重生者心中作王。呼召使人與基督聯合(林前1;9)。若被召者與基督聯合,他是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的能力上與他聯合;他是向罪死了,舊人已被釘十字架,罪身已被減絕,罪惡不再作主(羅6︰2-6、14)。保羅在羅馬書6︰14節不只是說一個勸告,而是發表一句絕對的聲明,證明罪惡不能作恩典下的人的主。他在上下文中有極相似的言語作勸勉,但在此卻發出一個有力的否定︰「罪惡必不能作主!」如果從重生角度看這問題,亦會到相同結論。聖靈是每個重生者的支配者和引導者(controllinganddirectingagent)。因此,每個重生者基本的原則、律已的意向及性格的傾向就是聖潔——他是「屬靈的」;又按著他里面的人的意思,他喜歡主的律法(約壹2︰14、15;羅7︰22)。這必然是約翰所說重生者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約壹3︰9,5︰18)的意思。這並非說他是無罪的(比較約壹1︰8,2︰1)。約翰強調的當然是一事實,即重生者不能犯至死的罪(約壹5:16)。他不能否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在肉身降世(約壹4︰1-4);他不能毀壞自己而重回罪中,他保守自己,那惡者便不能影響他。那在信徒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4:4)。

    我們需欣賞聖經的教訓。每個被神有效呼召者和被聖靈重生者都已獲得羅馬書6︰14節和約翰壹書3︰9節、5︰4節及18節所言的勝利。這勝利是實在的,不然就屬虛無。若有人說這僅屬可能性或處境性,就是折轉彎曲了那遍及新約聖經的見證。這勝利是真而實際的,好比在救贖的實施中,所有步驟都是真而實際的。

    關于這脫離罪惡管轄的自由,這勝過罪惡權勢的勝利,我們同樣要注意這些不是經過一個程序而有,也不是靠人的努力或善行而得,乃是透過與基督聯合和聖靈重生的恩典而一次獲得的。完全主義派(Perfectionists)強調這勝利不是靠人,不是靠善行、努力或修行,這是對的;他們主張這得勝是一件瞬間藉信心而體驗到的事,也是對的。但他們卻犯了三個基本錯誤,歪曲了整個關乎成聖的解釋。

    (1)他們不承認這得勝是屬于每一個重生和有效地被召的人。

    (2)他們將得勝解釋為一種與稱義的身份無關的祝福。

    (3)他們對得勝的解釋與聖經的解釋截然不同——即把得勝描寫為不犯罪的自由或不犯故意的罪的自由。聖經的教訓是︰得勝是根本地斷絕罪的權勢和愛好;如此的斷絕是每個與基督聯合者必然的情況。與基督聯合是在基督死的功能和復活的效力上與他聯合;那與基督如此同死同復活的人,是已脫離罪惡,罪也不能管轄他。

    (二)成聖的關系

    信徒藉與基督聯合而脫離罪的權勢、藉重生而脫離罪的**,但這些卻未清除一切內心和生活的罪;他們仍有內存的罪(比較羅6︰20,7︰14-25;約壹1︰8,2︰1)。信徒並未與基督聖潔、無惡意、無**及與罪人有別的樣式一致。成聖針對的正是這事實;其宗旨就是要除去一切的罪,使人完全符合神兒子的模樣,成為聖潔,正如主是聖潔的。若嚴謹地面對全然成聖的觀念,我們只可能得一結論︰除非人卑賤的身體改變成為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除非這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變成不死的(腓3︰21;林前15︰54),不然,成聖不可能實現。

    我們必須認識成聖所涉及的關系的重大性。這問題需從幾方面去解釋︰

    1.信徒一切的罪都違反了神的聖潔

    罪不會因為內住信徒里面及因犯罪者是信徒而改變其為罪的特性。信徒誠然與神有一種新關系;他不會受審判的咒詛,神審判的震怒不會落在他身上(羅8:1)。神是他的父,他是神的兒子。聖靈內住里面,是他的保惠師。基督是信徒在父前的保惠師。但那內住信徒里面的罪和信徒所犯的罪卻有著應受神的忿怒的特性。這罪也惹動為父的神的不悅。盈余的、內住的罪因此是和身為重生者和神的兒女的一切沖突的。罪抵觸了神自己,而重生者是按著神的形象被再造的。以下的話使人感受到使徒因關切而情緒激動︰「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約壹2:1)惟恐有人視犯罪為平常、滿足于現狀、沉溺中,或把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約翰謹慎地提醒信徒要緊記一事,就是每個對神有指望的人「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又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2:16)。

    2.信徒里面存有罪使信徒內心和生活起沖突

    若有盈余的、內住的罪,就必定有保羅在羅馬書7︰14節及其下經文所敘述的沖突。聲稱這沖突為不正常是徒勞無益的。若在任何程度下罪仍存在于有聖靈內住者,那末就有拉力,是的,即那人心里有沖突。誠然,人越成聖,越與其救主的樣式一致,也必越會因任何未及符合神的聖潔的事起反應。人越深切了解神的尊貴,就越熱烈地愛神,他越會恆切渴慕得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頭召他來得的獎賞,也越自覺盈余的罪的嚴重性、更強烈地厭棄之。他越接近至聖者,就越明了自己的罪性所在,而必須呼喊︰「我真是苦啊!」(羅7:24)當神的子民越法接近神聖潔的啟示時,這豈不也是他們的反應嗎?「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6:5)「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42︰5、6)聖經所言的成聖誠然與自滿自足全無類同,這自滿自足忽略錯看了一事,即神的兒子是聖潔、無瑕疵、不被**的,任何未符合神兒子樣式的均是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3.我們必須恆久而越加寶貴一事,即罪雖然仍然存在,卻不能支配我們

    殘存的罪與操縱的罪有著完全的差別;重生者與罪不合,未重生者卻滿足于罪。罪活在我們里面是一回事,我們活在罪中卻是另一回事;敵人佔領首府是一回事,戰敗的軍隊蹂王國的要塞卻是另一回事。有一事對基督徒及其達于成聖無比重要,就是他應該知道罪不能在他身上作王,神救贖、重生和成聖等恩典的力量已臨在他身上,成為他道德和屬靈生命的中樞。他是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基督已在他里面成為榮耀的盼望。這是等于說︰他向罪必須看自己真是死了,向神在主耶穌基督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相信這事實的信心成為以下勸勉的基礎,也是實現這勸勉的動力——「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2、13)在這勸勉中,直敘部分是命令部分的基礎,而相信事實的信心對履行任務來說是必須的。「相信罪不能作王」的信心是作義的奴僕和神的奴僕的原動力,好叫人能結出聖潔的果子,其結局就是永生(羅6︰17、22)。成聖的關系涉及罪惡越來越受抑制、固有的聖潔越來越萌芽生長。

    (三)成聖的動工者

    按前文所載,人不使自己成聖,這點需要重述。只有神使人成聖(帖前5:23)。更清楚的,聖靈是成聖的動工者。有關這解釋,需要說明一些見解。

    1.聖靈叫人成聖的方式充滿奧秘

    我們不知道聖靈內住人里面的方式,也不知道聖靈藉何方法在神的子民的內心、思想和意志上動有效之工,使之逐漸脫離罪的污染得著潔淨、逐漸效法基督的樣式而改變。聖靈在我們內里的工作反映于我們的知覺和意識(awarenessandcon-sciousness)中,我們對這事實不可存偏見;又不可轉移成聖為僅潛意識(subconscious)的活動,忽略了成聖乃涉及人整個知覺活動的範圍(thewholefieldofconsciousactivity)。但是,有一事實卻必然辨別,即聖靈是成聖的動工者;這事實遠超出我們的分析或內省。這動工者恆常不斷地工作,其果效顯示于人的理解(understanding)、感覺(feeling)和意志(will)的知覺(consciousness)範圍內。然而我們卻不可相信我們理解或經驗的準則規範就是聖靈工作的準則規範。在達至成聖的過程中,信徒每一個明確獨特的行動都是聖靈策勵的活動。當我們試圖發現這恩典和能力運作的方式時,便會發覺人分析聖靈隱秘的工作得何其困難!

    2.有一事必須認定︰我們要完全依靠聖靈

    當然切不可忽略的,就是成聖的過程關系我們的活動的每一細節。我們切不可倚靠自己的決心(resolution)或意向(pur-pose)的能力。我們在軟弱的時候,就剛強過來。我們現今靠著恩典得拯救,正如過往曾靠過恩典得救一樣。人若不敏銳地感受自己的無助,那末就可能令成聖的方法助長自義驕傲,成聖的最終目的卻失敗了。我們必不能倚靠成聖的方法,卻要倚靠那賜諸般恩惠的神。自信的道德主義茲長驕傲,成聖卻茲長謙虛和懺悔。

    3.聖靈是以基督的靈,和那叫基督從死里復活者的靈的身份作成聖工作的

    我們不可以為聖靈在人內里工作是與復活得榮耀的基督無關。基督的死和復活不但是成聖的過程的起始,這死和復活亦是成聖的持續。被高舉之主的功能與效力使成聖得以持續,如此功效屬于被高舉之主,因為他曾死和復活了。這功效透過聖靈傳送出來。有關這解釋最重要的經文也許是哥林多後書3︰17、18節︰保羅說主就是那靈,雖說那使人改變至主的形象的過程是{主的靈}(theSpiritoftheLord)作的,更準確一點,是「靈的主」(theLordoftheSpirit)作的。不論我們如何解釋18節的末句,明顯的,聖靈成聖工作不僅是逐漸效法基督的形象,並且仍須依賴被高舉的主的活動(比較林前15︰45)。聖靈的特權和功用是榮耀基督;榮耀基督的方法是把授于基督的事向神的子民陳明(比較︰約16︰14、16;林後3︰17、18)。聖靈以內住的靈作成這工,他是信徒的保惠師(約14︰16、17)。

    (四)成聖的工作

    聖靈是超自然的動工者,我們不斷地倚靠他;同時,人亦要緊記一事實;成聖是一個過程,其關系的範圍涉及信徒的意識生活。成聖者在這過程中不是被動或不動的。這一點,沒有比使徒保羅的勸勉有更清悉的說明︰「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0此處所指的拯救,不是正在進行的救恩,而是指末日的拯救(eschatologicalsalvation)(比較︰帖前5︰8、9;彼前1︰5、9;2︰2)。沒有別的經文更簡單清楚地說明神作工和人作工的關系。神在人內里的作工不會因我們的作工而停止,我們的作工亦不會因神的作工而停止。嚴格地說,兩者的關系不屬合作的關系,好比神盡本分,我們也盡本分,為叫這連系或合作產生必須的效果。神在我們里面作工,我們亦作工但其關系乃是因為神作工,所以我們才作工。我們所作一切的得救工夫,都是神在人心里作工的效果。不是立志而沒有行事,也不是行事而沒有立場;乃是立場和行事一同效力。神如此作工的目的,是為要使我們的立場和行事討他喜悅。此處不但解釋了我們一切蒙神悅納的活動為何,更解釋人立場和行事的動因。使徒力勸一事,就是我們必須作成得救的工夫。又他帶來一個鼓勵,即保證乃是神在人內里作工的。我們越持久地殷勤作工,就越領會一切推動我們作工的恩典和力量都來自神。

    聖經充滿勸人行善的教訓,這些教訓提醒我們一事︰神預先所定下的旨意,是要我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而在達成旨意的過程中,我們要完全地全人投入。保羅重復地對腓立比人說︰「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辯別是非(或作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使榮耀稱贊歸與神」。(腓1︰9-11)又彼得也有相似的教訓︰「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的殷勸︰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于間賴不結果子了」。(彼後1︰5-8)我們不需要增加例證。新約聖經處處著重這要點(比較︰羅12︰1-3、9-21,13︰7-14;林後7︰1;加5︰13-16、25、26;弗4︰17-32;腓3︰10-17,4︰4-9;西3︰1-25;帖前5︰8-22;來12︰14-16,13︰1-9;雅1︰19-27,2︰14-26,3︰13-18;彼前1;13-25,2︰11-13︰17;彼後3︰14-18;約壹2︰3-11,3︰17-24)。成聖是有關聚合人的思想、興趣、心、性、竟及目標,使其集中于一點,即神在基督耶穌基督里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成聖又關系我們全人投入于神所設立的方法,為叫我們到達這地步。成聖是指人的成聖,人不是機器,成聖逐要按著神的形象,使人在知識、公義和聖潔上更新。成聖的遠景是人要認識神,如同神認識人一樣;又人要成為聖潔,如同神是聖潔的。但凡向神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