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尔文的生平与教训 十八、加尔文的教训(五)
    [结婚与离婚】

    从加尔文的观点来看,罗马天主教在这方面犯了两大错误。这两大错误都与圣经背道而驰,他们把婚姻高举为一种圣礼。他们以为“婚姻当被视为一种圣礼,不只是因为那是神的工(主曾命立两种圣礼,即洗礼和圣餐),而且也是神为坚定承诺而指定的额外礼仪。在婚姻关系中,就是要象这样,连小孩都知道分辨。”其实,这是错的。另外,该教还提倡独身主义,以为这是至圣的麦记,也是不合乎圣经的。婚姻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早在人类堕落之前,就已经有此制度。独身主义反而是违反自然的事,可能导发无数的性犯罪。加尔文说:“在十个修道院中,要找出一个不是妓院,而是纯净圣洁的地方,实在不可能!”由此可知,加氏反对独身生活(象马丁路德一样,他原是修士,娶了一位修女凯莎琳范波拉CatharinevonBora),后来,他娶了虔敬热心的艾迪雷特第标尔(IdelettedeBure)小姐,更足以证明。

    根据加尔文的看法,婚姻是神所颁赐的神圣律例之一。它是很神圣的,因为是神所设立的神圣制度,是神所设立的,与基督徒有关的新协约体;但它也是民事上的一个问题,因为新夫妇在社会上也形成一个联体。其目的是双重的:一、传延子嗣(这是最基本的目的,在人类堕落前后都一样地真实)。二、是防止性泛滥的良药。后一个目的是在人堕落后才加上去的,因为罪挟其千钧之力而来,为了避免男女私通**,就拟了一个合理的计策,供其性发泄,遂确立了婚姻制度。婚姻被认为是神慎选给人的一件礼物,而且是万般福乐之源。加尔文又警告说,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关系极为亲密,但仍然会产生问题和困难。他说:“记住!因为我们天性败坏了,婚姻就变成一剂药,因此我们不必奇怪它甜中还带着苦。”

    论到两个已婚夫妇之间所发生的问题,他说,首先应尽可能停止彼止闹意见,并想方法解决问题。他俨若一位日内瓦的婚姻问题专家,为那些婚姻触礁的人提出忠告。第二,以林前七9为基础,他劝告说,干脆分居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他的确了解这里的困难,因为禁欲是不太容易的,所以,第三,他劝人离婚或撒销婚约。撒销婚约是因为不能**。离婚若基于以下三个理由是许可的:一、**。加尔文以为这是最不可赦的错误,甚至他都不敢为日内瓦人劝解这档纷争事,因为在旧约时代,犯了这项罪是要用石头打死的。二、遗弃(十年不见音讯,就等于是遗弃了)。三、彼此在宗教信仰上不能和谐共存。这是杂乱婚姻不可避免的结果。有个意大利的基督徒,为了躲避**迁至日内瓦,他的妻子笃信天主教,又拒绝改变她的信仰跟随他,加尔文遂赞成他们离婚。在宗教**和改教时期,从本质上看,遗弃和宗教上不能和谐共存的根据,倒是蛮适切的。

    日内瓦结婚规则包括:在举行婚礼前,连续三个礼拜天,在教会崇拜中当众宣布结婚。除了领圣餐的那个礼拜天,其余任何一天都可以结婚。订婚后六周内必须完婚。订婚具有约束力,唯有当未婚妻被发现是非**时,或者一方得了不治之疾病或传染病时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