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得尼(RousasJohnRushdoony,1916-),是亞美尼亞移民的兒子,是家庭中第八代擔任牧師的人。他的祖父因其基督教信仰而被土耳其人殺害。當他還在母腹中的時候,父母就逃避土耳其人的追殺,他們是最後一組安全過河的人,而在他們身後的亞美尼亞人則慘遭屠殺。他的身上流著殉道者的血液,深深地知道基督教信仰是一個生與死的抉擇。
1944年,路斯得尼28歲時,被按立為美國正統長老宗教會的牧師,並獨自在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區宣教整整八年半。
1946年,他開始閱讀範泰爾的書籍,立即為範泰爾的前提論所吸引,開始致力于在基督教會中重新確立宗教改革所恢復的大公教會史上傳統的教義。
1963年,路斯得尼出版《美國教育的彌賽亞特性》一書,促動了家庭教育在美國的發展,今天已經有一百二十多萬美國家庭運用家庭教育的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路斯得尼作為熟悉宗教自由歷史的專家,向美國人民證明家庭教育相對于公立教育,是公民合法的選擇。[1]
1964年,路斯得尼成立迦克敦基金會,強調治理的文化使命,以聖經律法為當然的工具和標準,挑戰形形色色的人本主義。從此,迦克敦基金會成為基督教重建運動的源頭和中心。
在1965年10月31日的《迦克敦簡報》中,路斯得尼鼓勵讀者擔負起“重建的任務”。開始把基督徒的重建全面地推向社會。
1973年,路斯得尼出版《聖經律法要義》一書,重申聖經律法的有效性,主張聖經律法為基督徒成聖和自治的工具,把範泰爾的前提論全面推廣到社會的各個領域。此書稱為基督教重建神學的經典之作,路斯得尼也因此被稱為基督教重建運動之父。從此,重建神學在美國成為一種運動,基督教改革宗重建派迄今出版了300多部書籍、無數的論文和期刊文章。[2]改革宗向來以生活的敬虔和學術的卓越著稱。重建神學在學術上的研究和著述,有力地促動了改革宗神學的發展,對整個基督教神學界都引起了振動。
支持重建神學立場的人認為,路斯得尼借助範泰爾的認識論和護教學,在當今時代最完美地表達了加爾文宗的純正信仰,並根據聖靈所啟示的新的亮光,發展了加爾文宗的神學傳統。[3]
桑德林對路斯德尼的神學貢獻總結如下︰
1.離棄各種形式的二元論
改革宗的根本教義之一就是堅持一切呼召的神聖性。禮拜一的工作和禮拜天的敬拜同樣神聖,工廠工人的工作和教會中牧師的服事同樣神聖,基督徒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是神聖的,沒有聖俗之分。二元論是來自希臘的異教思想。基督教會一直抵擋來自各個方面的人本主義哲學的影響,特別是希臘哲學。甚至有人認為基督教就是希伯來文化和希臘文化相結合的產物。[4]路斯得尼師承範泰爾,繼承宗教改革的傳統,主張本體論的三位一體的教義是解決古老的一與多的哲學問題的唯一方法。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既是一又是多,是一與多的統一。他是獨一的創造者,宇宙的方方面面都由他而來,這就意味著統一並不消除真正的差異,差異也不消除真正的統一。只是因為上帝既統一又差異,才存在真正的統一和差異。
在歷史方面,路斯得尼持守正統的基督教的觀點,認為宇宙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這是理解歷史的第一步。創造的教義必然的推論就是預定︰宇宙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帝決定讓它如此;離開上帝,沒有意義。人的犯罪和上帝的救贖都是發生在歷史上,這一切都是有形的、可見的。撒但的失敗也是在歷史上,並不是歷史終止之後才會發生。對歷史來說,最關鍵的是上帝的無謬的話語。上帝已“將全部啟示筆之與書”(《威斯敏斯德信條》1•1)。歷史就是上帝的事務,人無論在哪里都不能逃避上帝。二元論總是把真正的實體置于歷史之外,而路斯得尼則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歷史上的真正的基督教,這是上帝之作為的中心舞台。
路斯得尼把人視為一個統一體,既不是三分法,也不是二分法。人是上帝的受造物,他有上帝的形像,這就是人的本質。受造者總是想回避其受造性,潛在的傾向就是想變得和上帝一樣。這是人的墮落的核心。路斯得尼在其著述中,總是一再引溯到《創世記》3章5節,魔鬼給夏娃的誘惑就是“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人總想超越他作為人的有限性,以扮演上帝的角色。他秉承清**的傳統,堅決反對抽象的“屬靈的”與“屬世的”劃分,這是他的著述的一個主題︰
“對福音和得救之人的呼召的歪曲,是由于新柏拉圖主義對教會的滲透。治理被離棄,世界被視為是魔鬼的地盤,肉體被鄙視,一種虛假的謙卑和溫柔在教會中蔓延。”[5]
二元論不僅歪曲純正的神學和哲學,也損害人治理的沖動,使人隱退到抽象的屬靈的領域,偏離上帝所賜予的治理的使命。自由主義神學偏重現世的福音,鼓吹“社會福音”,甚至接受馬克思的社會主義理論主張;而基要主義者注重來世的生命,偏重永世,拯救靈魂免下地獄,忽視社會和文化的建設。這都是受希臘哲學二元論的影響。路斯得尼繼承改革宗的傳統,高舉上帝的主權,使人以上帝為中心,把上帝的話語貫徹到個人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2.反對任何把短暫的東西永恆化的傾向
在路斯得尼所組建的迦克敦基金會的信仰告白中,說明了迦克敦基金會存在的主旨︰
迦克敦之名源于公元451年舉行的于迦克敦基督教大公會議。在這一會議上,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基督論定義︰“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亦人性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這一概括直接挑戰一切人類組織把自身神化的虛妄主張,不管是國家、教會、教派、學校,還是會議。
路斯得尼稱《迦克敦信經》對基督神人二性的界定和宣告,是“西方社會自由的根基”。[6]路斯得尼對傳統的加爾文宗神學的貢獻之一就是闡明《迦克敦信經》中基督里的社會含義︰個人在上帝和上帝的律法之下享有自由,這是基督教神學和信經的信條。加爾文神學高舉上帝的主權和個人的自由,從本質上就有反對國家和教會的專制的前項,在歷史上也一向因此著稱。路斯得尼拓展了加爾文神學的這一傳統。歷史上的無數悲劇就是人把惟獨屬于基督的神聖和主權附加在了個人或人類組織身上︰
缺乏聖經所提供的超然的標準,其它體系不可避免地轉向一個固有者,把國家、個人或生活的其它某些方面絕對化。[7]
路斯得尼對自由的界定不是工具性的(“我們需要自由,這樣才能傳福音。”或者是“我們需要自由,這樣才能發揮人的潛力。”)也不是從人學的角度(“人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人。”)。路斯得尼的觀點是從基督論出發︰惟有主耶穌基督享有至高無上的主權,把這樣的權柄歸給任何個人和人類組織都是赤裸裸的偶像崇拜,最終都會導致專制獨裁。只有上帝擁有至高的不可廢止的權柄,一切合法的人類權柄都依賴于上帝的賜予︰
只有上帝擁有至高的權柄,只有上帝能要求絕對的順服。上帝的權柄得到承認的地方,人才能因著順服上帝和他所設立的次序而順服其它合法的權柄。但是,如果否認上帝的權柄,從其邏輯的推論,導致的結果就是其它所有的權柄都失去了根基。[8]
任何人類組織本身都不是上帝,都不能扮演救世主的角色,都不能享有絕對的主權,都不是最終的權威,離開上帝之外,都不具有終極的意義。任何反對上帝的主權的權威,都產生合法性的危機。
在歷史上,各種各樣的人類組織都曾經主張或被授予絕對的權力。在古代社會中,普遍有把家庭神話的傾向,家長掌握生殺予奪的大權。然後是羅馬教會聲稱自己有絕對的權柄。在古老的中國,在宗教改革之後的歐洲,隨著民族主義的興起,則有把國家和民族予以神化的傾向。同時,針對國家的獨裁專斷,人本主義者開始強調主題的個人,把個人予以神化。二十世紀被稱為造神的世紀,“上帝死了”,無數的個人妄稱上帝,無數的組織試圖扮演上帝的角色。
路斯得尼始終清醒地意識到組織化的教會對權力的濫用。組織化的教會如果僭越上帝所賜給她的權柄,就會成為真正的敬虔教會的攔阻;羅馬教會曾經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介,僭越上帝的主權,新教教會也要防範這樣的傾向。教會本身並不是目的,教會只是在世界上拓展上帝的國度的一個組織。國家作為墮落之人的組織,也有“彌賽亞情結”,時時僭越上帝的主權,試圖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典型的保守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都是在政治哲學的角度來批判國家的專制,只有路斯得尼是從神學的角度,徑直挖掘一切專制的根基。他不是從人的自由的角度來反對各種形式的專制,而是從聖經神學的角度反對任何人類組織試圖扮演上帝的角色。改革宗的傳統一向就是以上帝為中心,並以聖經的啟示為前提和根基,反對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反對一切個人及其組織扮演上帝的角色的企圖。
3.堅固改革宗傳統對律法與成聖的教義
路斯得尼是當今社會中主張上帝的律法的斗士。在基督教會各個支派中,惟有改革宗信仰高度尊崇上帝的律法。路斯得尼秉承改革宗的傳統,極其珍視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律法。在明確地否定律法能使人稱義的同時,改革宗在神學體系和生活實踐中按上帝的啟示高度尊崇上帝的律法。不管是在《海德堡要理問答》還是在《威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中都有對十誡的詳盡的解釋。在《威斯敏斯德信條》中,明確界定十誡“是公義的完美標準”,在人墮落之後,仍然有效。
改革宗遵循加爾文的神學教導,主張律法有三大作用︰一是制止社會犯罪,維持社會秩序;二是使罪人知罪,促使罪人悔改信靠主耶穌基督;三是使基督徒成聖,藉著聖靈的大能,順服上帝的絕對的道德標準。改革宗的傳統是把聖經律法分為道德的、民事的和禮儀的三部分,只有道德的律法仍然對基督徒有效。
路斯得尼洞見到在傳統的改革宗信仰和更為廣泛的基督徒的教導中,在律法的第一和第二功用的表達上,存在著薄弱的環節。律法的第一功用,也就是政治上的功用,很多基督徒使用“自然法”這一術語,認為“自然法”是普遍承認的存在于每個人心中和宇宙之中的規範。用“自然法”來取代聖經律法作為社會秩序的基本規範︰
羅馬天主教學者提出自然法的概念,這一概念的本源是在羅馬法和羅馬宗教之中。對于聖經而言,是不存在自然法的,因為自然也墮落了,不可能作為規範效法。更重要的是,律法的本源不是自然,而是上帝。
…無論是實證法還是自然法所反映的無非都是人的罪和叛逆︰啟示律法是基督教社會的需要和特權。聖經所啟示的律法是人在上帝之下,完成治理的使命的唯一之道。[9]
對于路斯得尼來說,試圖把社會秩序建立在沒有定向的自然法的根基上,就使基督教文明失去了根基。主張聖經律法,而不是自然法,為基督教文明的根基,不僅是路斯得尼的著述的主題,而且是他的思想的軸心。重建神學就是因為對聖經律法的強調而得到眾多人的贊同,同時也得到眾多人的反對。
在律法的第一功用上,路斯得尼並不贊同傳統的把律法分為道德律、民事律和禮儀律的劃分。他認為這種劃分局限了律法的作用。民事的律法和道德的律法二者是不可分離的,任何民事上的違法也都是道德上的違法,民事律法是道德律法的具體體現。國家和教會都處在上帝的律法之下︰
說民事(司法)律已經廢止,只有道德律還有效,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二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呢?大多數時候,無法分別。殺人、偷盜、作假見證既是司法上的犯罪,也是道德上的犯罪。幾乎在所有的國家中,通奸和不尊敬父母也都是民事上的犯罪。這些人的意思是不是宣告民事律廢止,這樣舊約聖經中的神權制就廢止了呢?但在新約中,特別是在啟示錄中,重點強調的就是聖父上帝和聖子基督的王權。教會要順服基督,國家也要順服基督。非常清楚的是,只有獻祭和禮儀方面的律法,因為已被基督和他的工作取代,所以就廢止了。[10]
路斯得尼認識到在律法的作用上,舊約和新約之間是連貫一致的。很多人對上帝的律法的假定是︰如果在新約中沒有特別地重申,舊約中的律例就廢止了。但我們應當采取的前提或立場是︰上帝的律法的永遠有效,除非有特別的證據表明已經廢止︰
僅是從定我們的罪的角度來說,律法已經廢止了;但律法作為上帝的義,我們仍然要持守。除非儀式和祭祀方面的律法因著基督的到來已經成就,以及在新約中有重新詮釋的部分,否則舊約中的所有律法對我們仍然有效。[11]
不僅僅十誡,還有案例法,案例法是對十誡的具體應用。要明白十誡的確切含義以及知道如何具體應用十誡,就必須參照權威的案例法︰
沒有案例法(“根據特別的案例解釋基本原則”),上帝的律法很快就會被縮減到極其有限的領域。而這恰恰是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事。那些只承認十誡的效力,不承認其它律例仍然有效的人,結果對盜竊的定義就非常地狹窄。[12]
案例法的應用不僅涉及到案例法本身也是來自聖經的啟示,而且也涉及對聖經的解釋︰要知道十誡的精確含義,並且如何具體地應用,唯一的參照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權威的案例法。略有法律常識和實踐經驗的人都知道,如果沒有案例法來界定法律原則的具體應用,法律原則就不具備可適用性。十誡作為上帝所啟示的法律的基本原則,沒有聖經中所啟示的案例法的輔佐,就只能任由人本主義者從人的角度肆意發揮了。
在律法的第三大功用,即幫助基督徒成聖方面,路斯得尼為現代教會中對此的忽略而感到悲哀。他強烈譴責現代教會中的反律主義,特別是現代教會中對上帝的律法的成聖作用的忽略。“人的稱義是靠上帝在基督里的恩典,人的成聖要靠上帝所啟示的神聖律法。”[13]現代教會中最為猖獗的罪就是反律主義的蔓延。離開上帝的律法而講“虔敬”、“屬靈”,是對聖經啟示的徹底背離︰
無律法的基督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它是反基督教的。恩典的目的並不是撇開律法,而是成就律法,使人能夠遵行上帝的律法。既然上帝的律法在上帝的眼中是如此地嚴肅,以致于要求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救贖人的罪而舍命,然後上帝又廢棄律法,這是非常離奇的!律法的目的並不是讓人反律法,無律法恩典的目的也不是讓人無法無天,藐視律法的賜予者。[14]
研究聖經,而不研究聖經律法,就是否認聖經。認識西方文明,卻忽視聖經律法對西方文明的影響,就是尋求杜撰的歷史,就否定了二十世紀及其進步。[15]
路斯得尼既批評傳統的改革宗信仰對律法的本質和作用的認識上的不連貫,又批評現代福音派人士對律法的忽略,拓展了傳統的加爾文宗神學對律法的認識。他主張民事律以及案例法的有效性,並復興了改革宗對律法的成聖作用的強調,把傳統的加爾文神學推進到新的高度。
4.漸進的後千禧年論-繼承基督教信仰的歷史逐漸進步論
路斯得尼對自己的後千禧年論毫不掩飾。他特地著書《上帝的得勝計劃︰後千禧年墮落意義》。[16]桑德林稱其後千禧年論為漸進的後千禧年論。
路斯得尼珍惜過去,但並不把過去的時代作為不變的參照點,一切的現實性的東西都是相對的,都要根據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而改變。路斯得尼說︰
“在我一生中,許多人在初次接觸的時候都給我留下高貴的印象,但後來卻令我失望。他們的問題就是他們的異象被過去捆綁。他們的焦點是初期的教會、中世紀的教會,或宗教改革時期的教會等等。如果他們對政治感興趣,他們總是回顧歷史上某個特定的時期。這樣的興趣本身並沒有壞處,但是如果總是把過去理想化,想回到已經無法持守的過去的東西,就成了問題。現代派則恰恰相反,他們總是根據時代的精神不時地修正信仰的內容。而我們則認為只有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真道才是唯一的權威,我們一定要認識到一定要不斷地改革,治理我們的今天和明天。”[17]
把過去理想化,用過去的東西來評斷今天,是人經常的傾向。人總是在慨嘆“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深深影響現代思想和社會狀況的法國人本主義者盧梭,認為過去存在著一種理想的“自然狀態”,存在著理想的“自然人”,存在著理想的“自然法”。共產主義者用將來的理想社會來批判社會現狀。但路斯得尼總是強調根據上帝所啟示的話語為唯一的標準來衡量每一個時代。他不願意把過去絕對化,這使他與政治上的保守派分離,也使他與改革宗中持守過去信條的人不同。他不是被過去捆綁,而是始終通過上帝所啟示的話語,展望未來的時代。他不陶醉于希臘文化中那種“自足恆在的完美”,也不像自由主義者那樣隨波逐流,總是“為改變而改變”。既然只有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真道,而不是過去,是唯一的標準規範,那麼更接近聖經中上帝所啟示的旨意的改變當然是應當進行,且是必不可少的。事實上,“拒絕改變就是拒絕成長;拒絕進步,就是拘泥于過去的東西,不願意更新。”[18]合乎聖經的變革,總要支持。
路斯得尼認為,上帝的國度的進展的標記不僅僅是歸信的人人數的增加,最重要的是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斷修正,更加合乎聖經。許多加爾文宗人士所持守的是一種僵化的後千僖年論,而路斯得尼總是鼓勵以聖經為標準,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進行積極的變革,歷史就是這樣一個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不斷進步的過程。
5.根據聖經所啟示的基督教信仰,重整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
對于當代保守派教會來說,路斯得尼的思維是不可思議的,上帝賜給他非凡的綜合能力。對于路斯得尼來說,神學不是一種純粹的學術的操練,不是遠離歷史和生活的思維抽象。
勒瑟福在回顧改革宗教義發展史的時候,說︰“上帝的恩典藉著賜給人超出尋常的綜合性的大腦來預備主的道路,像慈運理、加爾文、伯扎,他們都有著廣博的古典文化的背景,這是他們能夠把教義的建設與上帝所啟示的前提緊密結合起來。”[19]路斯得尼在其著述中常常是旁征博引,並把上帝的話語應用到生活的各個領域。其實,如果我們把知識及其應用僅僅局限于神學的領域,我們就是在褻瀆上帝。離開生活和歷史的所謂的“純粹神學”,其實並不是神學,只不過是學術的操練。路斯得尼說︰
“如果認為神學是一種學術性的操練,就大錯特錯了。‘神學’一詞本身就是指上帝的話語;神學的第一個前提就是聖經是上帝的話語,神學家的責任就是理解上帝的話語,並把上帝的話語應用到思想和生活的每一領域。”[20]
宗教,用路斯得尼的最喜歡用的表達來說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概念。在這方面,路斯得尼直接師承凱波爾和範泰爾所弘揚的改革宗傳統,認為神學就是基督徒的世界觀,就是基督徒從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出發,認識並重建個人和生活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上帝是整個宇宙的君王,是他創造了宇宙萬物,並把治理全地的使命吩咐給人。文化就是完成上帝所賜的這一神聖使命。在這一文化的使命中,人要運用宇宙中的一切原材料,加以治理管理,用于他的使命,使之達到更高的層面,從而挖掘蘊含在自然中的一切可能性,使之成為現實,完成其治理的文化使命。並把他所有的文化作品,整個的創造放在上帝的腳前,只有上帝是人類和自然的君王,人有上帝的形像,人類和自然都是為他而被造的。
路斯得尼秉承範泰爾關于“中立”的分析,透過民主時代政治和文化多元化的現象,洞悉所有文化背後所隱藏的宗教立場和前提,戳穿了現代社會中所謂的宗教中立的神話,他說︰
“教會是一個宗教性組織,每一個國家和社會秩序也都是宗教性的組織。每一個國家都是一個律法的秩序,每一個律法的秩序都代表一個確定的道德體系,本身都包含有實施這一特定的道德體系的程序。每一個道德的體系都代表一種神學的體系,都是一種宗教的一個方面和一種表達。因此,教會並不是唯一的宗教性組織。無數世紀以來,國家在大多數的文明中作為一種宗教性的組織,比教會更是宗教的中心。羅馬帝國和早期教會的爭戰是一場宗教性的爭戰,是兩種彼此敵對的宗教,都想根據各自的信仰來統治社會。每個宗教體系的主張都是全方位的,而且不可能不是全方位的。”[21]
路斯得尼否定了國家宗教中立的概念,從而在神學上打開了政治制度基督化的大門︰在一個特定的政治制度中,總是有某個宗教處于為首的地位,在基督化的國家中,這種宗教就應當是正統的基督教。那些對政治中立的神話仍然抱有幻想的人,可能認為這有害于宗教寬容。但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如果寬容他們的世俗主張,就是支持與主權的上帝為敵的宗教。只有在正統的基督教影響下的國家,才有真正的與秩序相調和的寬容存在。這是歷史不爭的事實。
路斯得尼不僅戳穿了政治中立的神話,他在著述中清楚地向人們證明,在人生的各個領域,都沒有中立區。人或者是守約者,持守上帝的約法;或者是違約者,違背上帝的約法。人的思想和行為都直接反映他的信仰,生活中沒有所謂的灰色地帶。路斯得尼和範泰爾一樣強調,沒有“純粹的事實”,所有事實都是經過了人的解讀,或者是從基督教一神論的前提解讀,或者是從非基督教的前提解讀。信仰不僅函蓋教會和禱告,也同樣函蓋科學和音樂︰
我們的目標就是使生活和思想的每一領域都降服于主耶穌基督。我們相信上帝的全備啟示適用于生活的所有領域。作為基督徒,不僅是個人、家庭、教會的責任,要順服于基督的主權之下,就是國家、學校、職業、藝術、科學、經濟,每一領域,都應降服于主耶穌基督的王權之下。一切都在他的治理之下,沒有任何例外。就如清**一樣,我們所尋求的是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表明、堅持“基督的王權”。[22]
路斯得尼秉承改革宗神學的傳統,離棄受希臘異教哲學影響的自然神學和抽象理念,宣告聖經就是敬畏上帝的人的治理藍圖︰
問題就在于到底是听從上帝的話語,還是人的話語。到底是誰的話語要得勝?如果我們把上帝的話語僅僅局限在信仰的領域,我們就是否定了上帝的話語。上帝的話語對于整個宇宙創造、對于所有的人來說,都是無謬的話語和律法。他的話語對每一個領域都有約束力,他的律法統治所有的事物。[23]
“無謬”是路斯得尼思想中的一個核心概念。而且,這是一個不可逃避的概念,或者是上帝的話語是無謬的,也是無謬的標準;或者是人的話語是無謬的,是檢驗一切的標準︰
你可以否定聖經無謬的教義,但你無法在邏輯上排除無謬的概念。無謬是不可逃避的概念。如果人拒絕把無謬歸于聖經,那是因為這一概念已經轉移到了別處。“無謬”一詞在這些轉換中一般並不使用;這一概念被隱蔽包裝起來,但不管是什麼形式,無謬總是歸于某些概念、事物、人或組織。[24]
經歷文化大革命的燻陶的中國人都知道,在“最高指示”,“一句頂一萬句”的年代,其中隱隱包含著“無謬”的概念。聖經是上帝無謬的啟示,這是基督教的根基。基督教的重建就是把上帝的話語使用到個人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離開上帝的話語的任何的重建,都是原罪的再現,都是由人自己來決定善惡(創3:15)。對于路斯得尼來說,基督教信仰是面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耶穌基督的福音是全方位的︰
福音是面向生活的各個方面的︰好消息就是在上帝的旨意中,藉著主耶穌基督,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得以復興,上帝的國度注定要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勸勉得勝。沒有基督教的前提,這一福音就無法宣告,上帝的國度就無法拓展。問題在于,我們所擁有的福音到底有多麼廣闊。簡單地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我們的生活和上帝的有多麼廣闊,時間和永恆有多麼廣闊,我們的福音就多麼廣闊。[25]
毫無疑問,生活的每一領域都要藉著上帝的律法之言,降服于上帝的治理之下︰
如果上帝是上帝,如果他真是主,真的是至高無上,一切就都應當侍奉他,處于他的治理之下,不管是國家、學校、藝術、科學、教會,以及其它一切領域。把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的治理局限于人的靈魂,局限于教會,就是否認上帝。[26]
重建神學是一個神學運動,有很多杰出的學者出現。除了路斯得尼之外,比較著名的有巴森(GregL.Bahnsen),他在對重建神學的詮釋方面最為杰出,是繼範泰爾之後杰出的護教士。他的著作《基督教倫理學神律論》(TheonomyinChristianEthics),系統地闡明了聖經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作用。他成立了“南加里福尼亞基督教研究中心”(TheSouthernCaliforniaCenterforChristianStudy),推動改革宗神學教育和重建神學的發展。凱瑞•諾斯(GaryNorth),成立“基督教經濟學研究院”(InstituteforChristianEconomics),他把重建神學貫穿到經濟學領域,主張上帝主權、個人自由、市場經濟與有限政府,著有一系列的聖經經濟學方面的論著。其他著名的學者還有DavidChilton、GaryDeMar、KennethL.Gentry、AandrewSandlin、SteveM.Schlissel、BrainM.Abshire等。
[1]AndrewSandlin:AComprehensiveFaith(FriendsofChalcedon,SanJose,CA,1996),21-29.
[2]BrianM.Abshire:Counter-CulturalChristianity:MisrepresentationIsEasy-theTruthIsaLittleHarder,ChalcedonReport,1999aug.
[3]AndrewSandlin:AComprehensiveFaith(SanJose,CA,FriendsofChalcedon,1996),7-20.
[4]張西平、卓新平編︰《本色之探》,20頁,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年。
[5]TheInstitutesofBiblicalLaw
[6]TheFoudationofSocialOrder(Fairfax,VA,1978)
[7]R.J.Rushdoony,IntellectualSchizophrenia(Phillipsburg,NJ,1961),52.
[8]R.J.Rushdoony,SalvationandGodlyrule(Vallecito,CA,1983),37.
[9]TheInstitutesofBiblicalLaw,p.10.
[10]同書,304,305。
[11]R.J.Rushdoony:TheRootofReconstruction(Vallecito,CA,RossHouseBooks,1991),p.553.
[12]R.J.Rushdoony:TheInstituteofBiblicalLaw,11,12。
[13]同書,4。
[14]同書,4。
[15]同書,2。
[16]R.J.Rushdoony,God'sPlanForVictory:TheMeaningofPostMi;;ennialism(Fairfax,VA,1977)
[17]R.J.Rushdoony,"UnconstructiveReligion,"ChalcedonReport,No.362,September,1995.
[18]R,J.Rushdoony,SalvationandGodlyRule,145
[19]AugusteLecerf,AnIntroductiontoReformedDogmatics(GrandRapids,trans.1981),381.
[20]R.J.Rushdoony,SystematicTheology,XV.
[21]R.J.Ruthdoony:ChristianityandState(Vallecito,CA,1986),7.
[22]R.J.Rushdoony,"TheVisionofChalsedon",JournalofChristianReconstruction,Vol.9,Nos.1,2(1982-1983),129.
[23]R.J.Ruthdoony,SystematicTheology,1:56.
[24]同書,2。
[25]R.J.Rushdoony,ByWhatStandard?,176.
[26]R.J.Rushdoony,TheRootofReconstructio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