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證明,源于自然的關于上帝的知識並不足以使人得救。假如人要得救,就必須由上帝啟示一條道路,使人能夠與之有份。回顧前面,我們能夠推出以下的真理︰自然並沒有啟示救贖之道。當然,自然確實顯明上帝能夠在自然中啟示某種救贖性的東西。這使得一些人聲稱自己接受了神聖的啟示,並導致人們相信此類假冒的啟示。
上帝在其不可測度的美善之中,願意在世上有屬他自己,由他親自帶領得救的子民,于是,就從第一個向亞當所宣告的福音開始,向他們啟示了救贖之道。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3︰15)。除此之外,上帝又一而再地賜給他所差派的先知更全面、更清楚的啟示,這些先知依次向人們傳講,那些相信這些啟示的人就得救了。
1.摩西之前上帝的聖言(TheWordofGodPriortoMoses)
這些啟示是不是在摩西之前已經記載下來,並以書面的形式傳遞給那時的教會,我們既不能肯定,也無法否定。同樣,摩西是在上帝的吩咐下,在使人明白各樣真理的聖靈的帶領下,記錄下了那些從起初直到他的時代藉著上帝默示的著述而傳遞下來的事情,還是經由被聖靈引導之人無謬的傳遞,藉著直接啟示而自己領受的,我們也無從知道。因為列在族譜中的先祖們壽命都是長達幾百年,這樣的傳遞也能夠很容易地進行。亞伯拉罕忠心耿耿,把救贖之道傳遞給後裔,他也能夠學習在他之前所傳承的第三手材料。亞伯拉罕得到閃的教導,他與閃生活在同時代,而閃則是從瑪土撒拉領受的,而瑪土撒拉則是從亞當領受的。
我們知道一件事情是明確的︰那時的教會既不缺乏上帝的聖言,也不缺乏上帝的啟示。摩西在他所寫的第一卷書中就向我們傳達了這一點,而且那時的選民得救的事實也使這一點成為必然的前提。那時上帝的聖言一般是指未成文的聖言,看來並沒有記錄下來,也沒有以成文的形式傳遞給我們。在這一方面,我們的知識以摩西所傳遞給我們的為限。只有在《猶大書》14-15節中提到了以諾的預言,因為這是猶大的記載,所以這是可信的。但是,如果因此就杜撰說,除了聖經之外,還有未成文的聖言,所啟示的是沒有記錄在聖經中的東西-正如羅馬天主教為了使他們的遺傳有可信性而主張的那樣-這樣的行為,就會為那些對上帝成文的聖言添加東西的人招致咒詛。
2.上帝之聖言的名字(TheNamesAssignedtoGod-sWord)
我們一般都把上帝成文的聖言稱為“聖經”(theBible),“聖經”一詞來自希臘文音譯。在我們的語言中,這個詞的意思是指“書”,這是與聖經是萬書之書的事實相應的。因此,在《以賽亞書》34章16節說︰“你們要查考研讀耶和華的書”;在《馬可福音》12章26節說︰“摩西的書”;在《路加福音》4章17節說︰“先知以賽亞的書”;在《使徒行傳》1章20節說︰“詩篇書”(譯者注︰根據欽定本新譯);在《啟示錄》22章19節說︰“這書上的預言”;在《詩篇》40篇7節說︰“在經書上”(譯者注︰根據欽定本新譯)。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那時候書籍還不分頁,是一個長長的羊皮卷,卷在一起,用繩子捆起來。
在《提摩太後書》3章15-16節中,把成文的聖言稱為“聖經”(theHolyScriptures)。而在《使徒行傳》8章32節,則稱之為“經”(Scripture)。那時印刷術還沒有發明出來,一切都需要手寫。因此,只有為數很少的人才擁有完整的聖經,一本聖經的花費要幾千元錢。有人擁有一卷先知書,有人擁有一本福音書,有人擁有一封使徒書信。另外,很多人也不會閱讀。僅僅是在宗教改革之前,印刷術才發明出來,並付諸實踐,這真是上帝奇妙的恩惠,讓我們想起來不能不存感恩的心。由于印刷術的發明和應用,現在一個貧窮的人也能用很便宜的價格買一本聖經了。因此,在改革宗信仰中,你幾乎找不到沒有聖經的人,最少有一本新約聖經。
聖經也被稱為上帝的聖言(theWordofGod)。在《羅馬書》3章2節說,“上帝的聖言交托他們”;上帝向人屈尊,藉著向聖徒說話,啟示了真理之道,這些聖徒是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這種啟示的方式是與人性一致的(彼後1︰21)。聖徒在聖靈的感動下,把這些事情告訴教會,如此就把上帝的聖言傳遞給了她。“上帝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來1︰1-2)。
3.成文聖言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TheWrittenWord)
上帝擴展教會,把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包括在內,此後上帝的教會主要局限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之間,直到基督到來的時代。此後,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把他的旨意以成文的形式交托教會,使教會在生活和教義上有了永恆不變的準則。這並不是說從上帝的角度來看這是必要的,因著他的全能,即使沒有成文的聖言,上帝也能夠把救贖之道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在教會中保守真理。然而,從我們人的角度來看,是有這樣的必要的,目的就在于使真理得以更好地保守,抵擋人的敗壞。因為人心總是傾向于迷信和屬血氣的宗教,心中有無數異端的種子。對于保護教會,抵擋魔鬼的詭計,這也是必要的。魔鬼的目標始終是用異端的煙幕使教會失去光澤,他曉得沒有真理的知識,就沒有真正的敬虔。最後,上帝的聖言成為成文聖言之所以是必要的,還在于使福音能夠更有果效地傳達給教會中的每一個成員,從父親傳給孩子,並在列國之中更加迅速地傳播。猶大需要寫信(猶3)。成文的聖言是我們路上的光(詩119︰105)。人說話若不以律法和訓誨為標準,“是因為他們心中沒有光”(賽8︰20;譯者注︰根據欽定本新譯)。因此,成文聖言的存在是大有必要的。
羅馬天主教為了更好地保護他們各樣的傳統和帶有迷信色彩的傳說,就反對成文聖經的必要性,提出以下的主張︰
異議#1︰沒有成文聖言的教會一直存在過,當使徒們最初在外邦人中傳福音,並在他們中間建立教會的時候就是如此。
回答︰這只是短時期內的事。雖然他們沒有直接擁有成文聖言,但他們有使徒們的話語。使徒們受聖靈所感,他們的話語也是無謬的。在通常意義上,使徒們所開創的教會仍有上帝的聖言,而且教會之間是彼此分享的(西4︰18)。散居在外邦之中的猶太人有上帝的成文聖言,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在使徒們傳福音的時候,他們往往是首先相信的。
異議#2︰對于不識字的人來說,成文聖言仍然如不存在一樣。
回答︰他們听到上帝的話語被宣讀,听到傳道人引用聖經的段落,如此他們的信心和那些能夠閱讀的人的信心一樣,都是建立在上帝的成文聖言上。
異議#3︰主的子民由主自己親自教導,因此不需要其它訓誨(參看賽54︰13;耶31︰34;約壹2︰27)。
回答︰(1)同樣可以推論教會不需要什麼傳統,有必要把傳統丟棄。
(2)當上帝藉著他的聖言教導他的子民的時候,他們就得到上帝的訓誨。
(3)上帝藉著他的聖言賜下聖靈,二者並不是互相排斥的(徒10︰44)。
聖經就是由上帝的成文聖言組成的,共有66卷書。其中,39卷是在基督降世之前寫成的,因此稱為舊約(林後3︰14)。舊約全書的開始是摩西所寫的第一卷書,一般稱為《創世記》,舊約的最後一卷書是《瑪拉基書》。這些書卷的劃分有多種方式,比如“摩西和眾先知”(路24︰47);以及“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路24︰44)。通常劃分如下︰
(1)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
(2)歷史書,從《約書亞記》至《以斯帖記》;
(3)詩歌書,從《約伯記》至《雅歌》;
(4)先知書,包括從《以賽亞書》至《但以理書》4個大先知書,和從《何西阿書》至《瑪拉基書》12卷小先知書。
新約全書包括基督之後寫成的那些聖書,以《馬太福音》開始,以《啟示錄》結束。這些書卷劃分如下︰
(1)歷史書,是指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
(2)教義書,從《羅馬書》至《猶大書》;
(3)預言書,是指使徒約翰所寫的《啟示錄》。
偽經(theApocryphal),意思為“隱秘”之書,並不屬于聖經之列。這些書卷既沒有在教會中宣讀,也從未被確認為來自上帝的默示。它們都是屬人的作品,這樣的作品今天仍然有許許多多。它們是在基督之前的時代寫成的,既不是先知寫的,也不是用希伯來文寫的,而是用希臘文寫成的。這些書卷既不是賜給教會的,保管上帝聖言的猶太人(羅3︰2)也不承認它們。它們本身有很多謬誤,也有一些與正典矛盾的異端性的說法。要想對它們有更全面的理解,可以參考荷蘭翻譯家所翻譯的Statenbijbel一書,其中偽經的序言一文寫得很好。這一序言也充分地說明了羅馬天主教的不合理之處,他們後來把這些偽經書卷吸收為正典。
既然聖經是基督徒教義和生活的唯一準則,所以魔鬼就想方設法,竭力運用他所能夠使用的各種工具,來顛覆這一根基,使聖經陰晦不明。因此,我們應當竭力為聖經辯護,為此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各卷書的本源-既包括主要的來源,也包括次要的來源,2)各卷書的內容,3﹞各卷書的形式,4)各卷書的目的,5)各卷書的讀者,6)各卷書的益處。在考察這些因素的時候,我們也將處理相關的爭議。
4.聖經的本源(TheOriginofTheHolyScriptures)
涉及聖經的本源,我們就要考慮直接原因,也要考慮間接原因。直接原因,或唯一的本質性的原因就是上帝。證據如下︰
1)以下的表達貫穿整個聖經,“耶和華如此說”,“上帝說”,等類似的語言。
2)上帝不僅親自大聲宣告律法(出20),而且還記錄在兩塊石版上(出34︰28)。
3)上帝明確吩咐聖經的著者把他的話語記錄下來,“你要將這些話寫在書上作記念”(出17︰14);“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出34︰27);“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啟1︰11)。
這在其它一些經文中也有所表達,如《以賽亞書》30章8節,《耶利米書》30章2節,《希伯來書》2章2節。各種書卷的序言也是為了達到同樣的目的,這些書卷載有聖經作者的標記,不管他們是先知、傳福音的,還是使徒。
4)全部聖經都見證上帝是聖經的直接原因,“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1);“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他的話在我口中”(撒下23︰2)。
我們之所以如此闡明,是為了駁斥羅馬天主教的主張,他們否認聖經是因著上帝的吩咐而寫成的,主張聖經是因為或這或那偶然性的原因而成就的。他們之所以堅持這樣的主張,其隱秘的動機就是破壞聖經的權威,好使羅馬的傳統得到信任和尊重。他們試圖以如下的方式證明自己的主張︰假如聖經是因著上帝的吩咐寫成的,上帝就會讓人寫成一本有條理的書,把與信條有關的所有事項都有條不紊地記錄下來,其中的話語和規定都清清楚楚,這樣就不會有任何的誤解和異端從中發出了。
回答︰(1)有誰作過上帝的謀士呢?有誰可以說,“你作什麼?”(伯9︰12);他使世人的智慧成為愚拙(林前1︰20);“因為上帝的愚拙總比人智慧”(林前1︰25);“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2︰14)。
謬誤和異端並不是從聖經中發出的,而是來自人敗壞的理性。“因為你們中間不免有異端出現,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林前11︰19;譯者注︰根據欽定本新譯)。
(2)我們並不否認有些事項是在具體的場景下記錄的;然而,這並不排除以下的事實︰上帝默示了這些話語,並使這些話語被記錄下來。
5.聖經內在的神聖權威(TheInherentDivineAuthorityoftheHolyScriptures)
問題︰聖經中有些歷史性記錄,記載了許多惡人的話語和行為。涉及這些歷史性記載,以及其它教義與生活的標準,聖經真是上帝的話語,有神聖的權威嗎?人必須對此有所確信,才能尊聖經為上帝的聖言。然而,問題在于怎能確信聖經是上帝的聖言呢?
回答︰羅馬天主教的答復是︰我們之所以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聖言,是因為教會如此教導。我們確實肯定︰相信和宣布聖經為上帝聖言的真教會,是聖靈把人帶到上帝的聖言面前,並由此說服人予以相信的工具。但是,教會既不是相信聖經為上帝聖言所依靠的根基,也不是使人得以產生確信的根基。恰當的說法是,藉著內在的神聖的見證和聖靈在聖言中的說話,聖經本身就是使我們相信其神聖性的根基和基礎。聖經的權威性來自聖經本身。
教會並不是人相信聖經為上帝的聖言所依賴的根基。
首先,教會的所有權威都源于聖經。除非依據上帝的聖言-只有傳講純正的教義,擁有聖經所顯明的真教會的標記,才可以稱得上是真教會。否則,我們就無法承認一個教會是真教會。“建造在使徒先知的根基上”(弗2︰20);“若有人到你們那里,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里”(約貳10);“……要躲避他們”(羅16︰17)。
如果上帝的聖言是判斷一個教會是不是上帝真教會的唯一標準,在承認那教會為真教會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聖言。進一步說來,如果我們不認可這一教會為真教會,我們就不能接受這一教會的見證。因此,我們並不是因為教會的認可才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聖言,而是恰恰相反,我們之所以相信一個教會是真教會,是因為上帝的聖言證實她是真教會。房屋所依靠的是根基,而不是根基依靠房屋。一座建築當順服修建這一建築的原因,而不是之所以建築的原因順服建築。
規避性主張︰二者可以互換;基督見證施洗約翰,施洗約翰也見證基督。
回答︰作見證是一回事,作為信仰的根基是另一回事。基督是真理的化身,他的見證是滿有權柄的;然而,約翰只是揭示真理的器皿,這與今天的傳道人一樣。但上帝的僕人絕不是听眾的信心所依傍的根基;唯一的根基就是主耶穌基督。我們毋寧與撒瑪利亞人一起宣告︰“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听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4︰42)。
我們之所以尊敬一個人的話,是因為我們尊敬這個人。政府所發布的法律,其要求順服的權威來自政府本身。法律的權威並不是來自發布、宣讀和展示法律的人。因此,我們承認聖經有神聖的權威僅僅是因為上帝是言說者,“天哪,要听!地啊,側耳而听!因為耶和華說”(賽1︰2)。教會的作用只不過是一個傳令官的角色。
假如聖經的權威源自教會,我們就會把教會看得高過上帝了,因為誰使某個人的話語具有可信性和重要性,誰的權威就大過那說話的人。沒有人高過上帝,也沒有人能夠把權威性賦予上帝的話語。“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約5︰34),這是主耶穌基督所說的話。雖然施洗約翰為他作見證,宣布他就是基督,但主耶穌的旨意絕不是讓人僅僅因此而信他。約翰的見證只是實現目的的一個工具。“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約5︰36)。
異議#1︰“……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為真理提供支持和依據的教會,其權威性也必須作為真理予以接受。教會與真理的關系就是如此。
回答︰我特別否定這一主張的結論。教會中最突出的人被稱為柱石,不管是在聖經中,還是在我們的日常談話中都是如此。“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加2︰9)。
然而,這些人並沒有賜給教會權威性,使教會被承認為真教會。同樣,教會是上帝聖言的保守者和保護者。假如沒有教會,上帝的聖言和包含在其中的真理就會完全從這個世界上消失。“柱石和根基”這一表達並不是指給予權威性和可信性,而是指保守、保護上帝的聖言。上帝的聖言已經交托給教會(羅3︰2)。教會的呼召就是保守上帝的聖言,並加以保護,同時予以廣傳。難道這給上帝的聖言頒發了什麼證書嗎?
異議#2︰假如教會沒有這樣宣布,就沒有人知道聖經是上帝的聖言。上帝現在不在從天上宣告聖經是上帝的聖言;因此,為了使人听到,就有必要由人作出這樣的宣告。
回答︰(1)如果沒有傳令官宣告,就沒有人知道政府制定了什麼法律,但法律的權威並不是來自傳令官。此處的情況也是如此。
(2)認為沒有教會宣布聖經是上帝的聖言,就沒有人能知道聖經是上帝的聖言,這種說法並不成立。曾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有個人出生、成長在遠離他人的地方,對于教會的存在一無所知,他偶然在自己家中發現了一本聖經。他殷勤閱讀,從讀經發現了莫大的喜樂,讀經成為他最終蒙恩歸正的工具。因此,他承認聖經是來自上帝的,他越來越喜愛聖經。我本人就認識一個這樣的人,在這個人身上所發生的,當然也能發生在別人的身上。有成千上萬的人對教會一無所知,當然對教會也不關心。但是,他們仍然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聖言,甚至努力借助聖經來尋找真教會。是教會還是別人送給我們聖經,並宣布聖經是上帝的聖言,本身並不重要。不管是教會送的,還是別人送的,聖經都會激勵人細細查考,在查考的時候,就會發現聖經中就有上帝是其作者的證據。
(3)反對者會聲稱羅馬天主教教會是真教會,聖經的權威性是由它給予的。然而,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聖言,並不是因為羅馬天主教教會說它是它才是,因為我們並不承認羅馬天主教教會是上帝的真教會。因此,我們能以更大的確定性-強過他們十倍-宣布聖經是上帝的聖言!我們這樣宣告並不是以承認羅馬天主教教會是真教會為基礎。聖經的神聖權威不是來自教皇,也不是來自教皇會議,更不是來自羅馬天主教教會整個的權力機構。
異議#3︰教會存在于成文聖言之前,且比成文聖言更著名;因此,聖經的權威是教會給予的。
回答︰教會的歷史並不比聖經更古老;事實恰恰相反。聖經是教會的種子。第一個福音信息是在教會存在之前發出的,而且教會的產生就是由于這一福音信息的發出。當然,在聖經還沒有完全成典之前,教會就已經存在了。但是,不管是摩西的書卷,還是摩西之後的書卷,其信用都不是教會給予的。今天,當有人出生的時候,周圍一般都有聖經,所以,聖經和教會同時存在。一般說來,在理解何謂教會,明辨教會當如何對待聖經之前,人就已經開始尊敬聖經了。由此而論,人們對教會的承認並不多于聖經的承認。反過來正合適。即使假定教會的存在確實早于聖經,並獲得人們更多的承認,也不會使它有特權宣布聖經是神聖的。
因此,教會並沒有把神聖的權威給予聖經。我們相信聖經是神聖的,並不是因為教會宣布如此,而是聖經本身就向留意聆听、閱讀的人顯明了它的神聖性,這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
(1)聖經和使徒書信的序言,常有如下的話,“耶和華如此說”,“主說”,“听耶和華的話”,等等,使人心感動。
(2)聖經啟示了關乎上帝的崇高奧秘和各樣的屬靈之事,這些都是自然所無法啟示的,也是人類所無法想象的,而且沒有聖靈的感動,人也無法理解。所以,聖經本身顯明了他的神聖性。聖經的這種神聖性不僅顯明在其誡命的聖潔和純正上,也顯明在聖經所吩咐人的行事為人的方式上。因此,不以此聖經為本的其它所有著述都是世俗的、粗俗的、虛妄的、愚拙的,而那些以聖經為本的著述與聖經相比較,就像活人的畫像一樣。
(3)聖經的神聖性從它對人性的影響力上也進一步地顯明出來,不管福音傳到哪里,就有人心被征服,降服于聖經的權威之下。那些承認聖經真理的人越是受到壓抑和**,聖經所發揮的影響力就越大。
(4)聖經所發出的奇妙之光也顯明了聖經的神聖性。聖經用這奇妙的亮光,照亮人的靈魂,使人的內心和外部行為都發生改變,並用甜蜜的安慰和無法言說的喜樂充滿那些信靠之人。聖經使信者以愛和喜樂承受各樣的逼迫,並甘心樂意地為真道舍命。
(5)最後,聖經中的預言也顯明了聖經的神聖性。聖經中的這些預言,在數千年之前就預告將要發生的事,後來果然清楚地應驗了,因此,這些預言得到了證實。
此類事項都是聖經的神聖性所發出的光輝,這內在的光輝照亮世人,使人確信聖經的神聖性。然而,要完全說服某人,特別是一個運用自己敗壞的理性進行判斷的人,這一工作只有上帝的聖靈才能做到,因為聖靈是信心的聖靈(林後4︰13)。聖靈賜給人信心(林前12︰9),並且見證聖靈藉著聖經所說的話是真理(約壹5︰6);“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
6.上帝為人提供聖言的間接原因(TheMediateCauseWherebyGodHasProvidedManwithHisWord)
我們已經考察了上帝為人賜下聖言的直接原因,現在我們來考察間接原因,亦即主所樂意使用的向人提供他的聖言的方式。這些都是“人被聖靈感動,就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1︰21)。他們接受了啟示,
(1)通過直接的發話,“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民12︰8);
(2)通過魂游象外(徒10︰10),“被聖靈感動”(啟1︰10);
(3)通過夢,上帝向人說話(太1︰20),或通過伴隨有話語宣告的異象(創18︰13,17);
(4)通過天使,是在人睡覺的時候,魂游象外的時候,或清醒的時候(創18︰2)。不管具體方式如何,先知接受了啟示,他們,以及傳福音的和使徒們,都是在感動他們的聖靈的默示下寫作的(提後3︰16),聖靈感動他們(彼後1︰21),引導他們明白各樣的真理(約16︰13),將受于基督的告訴他們(約16︰14)。
這些人在寫作的選材、語言和風格上都受聖靈的引導,用教會所使用的語言寫作,由此使教會能夠明白聖經。舊約聖經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因為那時教會只是存在于以色列一個國家中,只有幾章是用亞蘭文記載的。亞蘭文與希伯來文極為相似,明白希伯來文的幾乎都能完全明白亞蘭文。新約聖經是用希臘文寫成的,那時,在外邦人中間,希臘文是最常用的語言。
這兩種語言在聖經中都保持得完美無暇,盡管各種抄本有一些書寫或印刷方面的錯誤,異端也試圖在各個地方敗壞經文,聖經仍然是完美地保存下來。這是由于主的信實的看顧,也是由于猶太人和基督教會對抄本的精心保守。
只有此前提到的語言是真實可靠的,有內在的權威,既可信,又可接受。正是在這些語言中,主按其美意,藉著聖靈的默示和引導,使他的聖言被記載下來。所有的譯本都應根據原文予以核實。凡與原文不符的必須離棄,因為上帝並沒有使他的聖言記載在翻譯的語言中,僅僅記錄在了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
羅馬天主教認為常用的拉丁文譯本是權威性的,盡管他們之中某些更有學問,精通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人,對此有不同的意見。其他的人寧願死在愚昧之中,也不願認識真理。他們這樣試圖削弱原文的權威性,充滿了愚昧,是不值得一駁的。
7.上帝的聖言的精義或內容(TheSubstanceorContentsoftheWordofGod)
上帝聖言的精義或內容就是恩典之約,或者換句話說,它包含了信仰與生活的完美準則。這一準則就包含在舊約和新約聖經中。以下的說法並不正確︰這一準則的各個部分要分別在舊約和新約聖經中找到,亦即舊約聖經對舊約上帝的教會來說是不充分的,沒有舊約聖經,新約聖經就不足以使人得救。這種說法使得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仿佛是在絕對的意義上彼此屬于對方,不能分離。如果聖經的一卷書丟失了,這一準則的一部分就失去了,因此這一準則就不完全了。一卷書或幾卷書-比如說,摩西五經或四福音-都包含有一套完全的信仰和生活的準則。有些人只是擁有這些卷書,但是,如果他們對這些卷書有正確的認識,仍然能夠得救。然而,各位先知、傳福音的和使徒們,為我們寫了很多書卷,所見證的都是同一真理。藉著這些書卷,主把他奇妙的慈愛向我們顯明了。一卷書會顯明一個教義,比其它各卷書要全面、清楚,而另外一卷書則是講明另一個教義。因此,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各卷書,一同使我們相信並遵行上帝所吩咐的,這就是說聖經之外的任何東西可以不予相信,不予遵行。如此就使我們面對以下的問題︰
問題︰上帝的聖言是信仰與生活的完美準則,這是不是說不需要有任何的加添呢?
回答︰羅馬天主教否定上帝的聖言為我們提供了完美的準則,堅持說,必須以對待成文聖言同樣的尊重和信心,來接受不成文的傳統。我們則是恰恰相反,主張上帝成文的聖言是完美的準則,由此把所有與教義或生活相關的未成文傳統,作為人的杜撰予以否定。這是得到了聖經的證實的,“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詩19︰7)。作為先知的大衛,不僅提到上帝聖言內在的那種詳盡的全備性,更強調上帝的聖言對人的作用︰它能把得救的智慧傳遞給人,使人最終悔改歸正。因此,上帝的聖言包含了教義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基本要素。假如不是這樣,那麼,上帝的聖言既不能使人歸正,也不能為人提供合宜的智慧。上帝賜下他的成文聖言給我們,目的很明確,就是讓我們藉此可以實現我們人生的意義。“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如果上帝的聖言作為教義和生活的準則,既不充分也不完備,這一目的就無法實現。因此,必須得出結論說,上帝的聖言是全備的。
成文聖言能夠教導真理,制止謬誤,使人歸正,分辨真假,使人走向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一言以蔽之,它能夠使人有得救的智慧。不需要別的了,因為有了上帝的聖言就有了一切。確實,從聖經的生命力和功效性來看,它既是完備的,也是充分的。請注意《提摩太後書》3章15-17節所言︰“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規避性主張#1︰聖經上所用的詞匯是“有益的”,而不是“充分的”。對于寫作來說,墨水既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但其本身並不是充分的。
回答︰聖經上寫到,聖經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有益于得救的一切都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因此,不需要另外的要求。太陽對于照明是有益的,這就是說太陽是充分的,當我們得到太陽照耀的時候,其它的光既非必需,也無益處。
規避性主張2︰此處使徒所指的是舊約聖經。假如舊約聖經對人的得救來說是充分的,那麼新約聖經就沒有必要了。既然新約聖經也是必不可少的,那麼“有益的”幾乎就與“有利的”一樣了,但並不等于是“充分的”。
回答︰(1)在舊約聖經所應許的基督到來之前,舊約聖經是充分的。新約聖經並沒有提供一套與舊約聖經中不同的教義和生活,只是解釋了舊約聖經的成就。假如舊約聖經是有益的,對于那時的人來說是充分的,那麼,基于它們的充分性,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合在一起就更是有益了。
(2)當保羅把這些話語寫給提摩太的時候,幾卷新約聖經已經可以得到,因此也包括在內。
8.禁止增加和刪減聖經(TheAdditiontoorDeletionfromtheHolyScripturesProhibited)
禁止對成文聖言有所增加或刪減。聖經中所記載的與此類行為有關的咒詛證實了此點。因此,上帝的聖言是唯一的完備的教義與生活的準則。這在聖經中處處可見,“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4︰2)。“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啟22︰18-19)。“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
規避性主張#1︰摩西所指的只是他所說的,並不是他所寫的;約翰所指的只是他所寫的《啟示錄》一書,並不是指全部聖經。
回答︰因著主的吩咐,摩西作為上帝忠心的僕人,就把他所說的話記錄下來。在寫《啟示錄》的時候,約翰所寫的是上帝聖言的總結。約翰把他的禁令恰恰放在了《啟示錄》的末了,是作為上帝在其聖言中全部顯明的與記錄的旨意的印記。這一禁令的原因對于每卷聖經來說都是一樣的,因此,對于整個聖經來說,之所以附加這樣的禁令,原因就在于上帝是這些著述的默示者,而不是其他人。
規避性主張#2︰先知給摩西的書卷增加了很多,使徒們則對律法書和先知書都有所增加。
回答︰對于教義和生活的準則來說,並不是這樣。但是,從解釋、擴編和應用來說,這是在上帝的默示和吩咐下進行的。保羅把上帝的旨意都講明了(徒20︰27),然而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的教導(徒26︰22)。
規避性主張#3︰聖經上所說的增加或刪減,是指與記錄的上帝的聖言相矛盾,敗壞上帝的聖言的東西,並不是指符合或補充聖經的東西。
回答︰對于一個完備的作品,不管增加什麼,都有敗壞的效果。談及增加或刪減的經文,所指的不僅是那些與上帝的聖言相矛盾的東西,而是涵蓋所有的例外,是指一切在成文的聖經之外所寫的任何東西(加1︰8)。
聖經之外的所有傳統,都是人的發明和設計。基督和使徒們並沒有傳遞給我們任何傳統。基督或任何一個使徒都不曾把我們指向未成文的傳統,而是始終指向上帝的聖言(參考賽8︰20,路16︰29,約5︰39,彼後1︰19-20)。上帝譴責一切人的傳統。“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羅馬天主教的傳統是迷信性的,充滿了謬誤,與上帝的成文聖言顯然不合。
異議#1︰聖經的許多書卷已經失落了,比如《上主戰記》(TheBookoftheWarsoftheLord),《義者記》(ThebookoftheJust),《以色列歷代記》(TheBookoftheChroniclesofIsrael),《先知拿單和迦德書》(TheBookoftheProphetsNathanandGad),《老底嘉書》(TheLettertotheLaodiceans)另外,耶穌的所有言行也沒有全部記錄下來。我們也可以相信,使徒們還寫了其它一些書信,並不在我們現在的聖經之中。因此,我們不能不得出這樣的結論︰聖經並不完全。
回答︰(1)這些書卷從來沒有被視為是信仰與生活的準則。聖經上提到若干書籍,都是外邦作者寫成的(徒17︰28;多1︰12)。
(2)我們相信基督確實說了很多話,行了很多事。而且,我們相信使徒們向教會寫了很多書信,也是藉著聖靈的默示寫成的。這些教會有責任接受這些書信是來自上帝的默示。然而,其它教會並沒有得到這些書信,而且在使徒時期之後,這些書信並沒有為上帝之教會的緣故保存下來。因此,我們現在所有的聖經書卷或許並不完全,然而仍然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完備的準則。整個的福音就包含在其中,在聖經之外,沒有任何關于基督和使徒的說法或書籍,被公認為會眾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實際上,即使我們擁有的書卷更少一些,我們仍然擁有完備的準則。然而,雖然是同一福音,上帝仍是藉著許多人,並藉著許多方式,詳述、應用、解釋,豐富充足地提供給我們,這全是上帝的恩慈。需要分清事物的根本和細節。
異議#2︰“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16︰12)。這表明很多基本的東西並沒有記錄下來。因此,我們必須說,聖經並不全備,所以需要由傳統加以擴充。
回答︰在基督復活之後,使徒們在信心和恩典上都很有力量,基督有長達四十天的時間與他們同在,在這期間基督向他們講說了關于上帝國度的事(徒1︰3)。因此,基督向他們所講說的那些事情,是他們以前所不能承受的。那時,他們被聖靈感動,聖靈引導他們明白各樣的真理(約16︰13)。聖靈也把各樣的事情教導他們,並使他們想起耶穌曾經告訴他們的一切話(約14︰26)。所以,傳統被消除了;聖經已經是完備的,並且繼續保持其完備性,因為使徒們把“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徒1︰1)都記錄下來,這包括了得救所必須的一切。
異議#3︰“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tradition),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持守”(帖後2︰15)。此處使徒明確地提到口傳的“教訓”,並把它與書面所寫的教訓分開。因此,確實存在沒有記載下來的教訓,但是這些教訓也應持守。
回答︰使徒保羅不僅寫信,而且還講道。然而,他講道的核心與他所寫的並沒有什麼不同之處,反過來也是如此。本質上都是同一個福音。因此,“信上寫的”只是指不同的表達方式,並不是指本質上不同的東西。所以,這並能用于支持羅馬天主教對傳統的使用。
異議4︰猶太教會也確立了各樣的做法,並且是代代相傳。然而,這些並不是上帝所吩咐的,比如在四月、五月、七月和十月禁食(亞7︰5;8︰19),守普珥節(斯9︰21-26)、修殿節(約10︰22)。同樣,改革宗教會也有自己的傳統,這表明我們可以並且必須持守傳統。
回答︰禁食的做法是上帝所吩咐的;禁食的必要、時間和環境都留給教會決定(珥2)。特別的感恩日也是上帝所吩咐的,何時舉行以及次數都由教會決定。但是,教會要為後代立法,使人遵守這些節期,卻沒有聖經基礎。這樣的做法應予離棄,教會不應遵行。還有我們一些所謂的節日也應取消。涉及節日方面,請參考克曼(D.Koelman)所著的《論律例》(ResJudicata)一書,還有他寫的其它一些學術性和靈修性都很好的作品。其它外在的宗教律例和儀式,基本上都是在上帝的聖言中有所吩咐,相關的規定由每個教會自己決定,可以根據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作出調整。然而,在這樣作的時候,要堅決避免迷信,而且要考慮到這些做法不會對教義和生活有不良的影響。這樣,做到既不侵犯聖經準則的完備性,也不提倡未成文的傳統。
9.舊約聖經︰對新約基督徒的約束力(TheOldTestament:BindingforNewTestamentChristians)
問題︰對于新約時代的基督徒的教義和生活來說,舊約聖經是不是仍然是準則?
回答︰重洗派(theAnabaptist)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我們的證據如下︰
首先,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所包含的是同樣的教義和同樣的福音;因此,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所面對的環境不同,施行的方式也不相同。舊約教會期盼基督的到來,因此其服事是預表與影子性質的。新約教會反映基督已經來到,因此其服事是沒有任何影子的。舊約與新約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對我們來說,舊約和新約一樣是準則。所以,我們會更加詳盡地證明這在兩約中都是顯而易見的事,這也正是使徒在新約時代講道時,說“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徒26︰22)的原因。
其次,從世界的開始到末了,只有一個教會。舊約各卷書是賜給教會作為規範的,新約聖經也是如此。即使那些禮儀,雖然是為了一定時期的施行設立的,仍然適用于新約時代的我們-並不是繼續適用,而是從其中分辨上帝的真理和智慧,同時,也是為了從這些禮儀的具體規定中獲得關于基督的知識。
第三,新約教會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也建立在先知的根基上。“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因此,先知的著述和使徒的著述一樣,都對我們有約束性。
規避性主張︰“先知”一詞應當解釋為新約先知,在《哥林多前書》12章28節,《以弗所書》3章5節,4章11節,我們可以讀到關于新約先知的說法。根據所提到的次序,使徒首先提到的是使徒,其次是先知。
回答︰(1)這些經文中所講的新約先知,並沒有留下任何的著述。因此,教會不能根據他們的著述進行建造。
(2)在新約聖經中每次提到先知的時候,一般都是指舊約中的先知(路24︰25,27)。
(3)在先知之前先提到使徒這一事實,並不支持這種結論。在《以弗所書》4章11節,把先知放在傳福音的之前,然而在新約時代,傳福音的要高過先知。
(4)基督和使徒們都是用舊約聖經來證明他們的教導。他們總是把我們導向舊約聖經,表明舊約聖經對于處在新約時代的我們仍然是有益的。“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從前所寫的聖經(舊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15︰4);“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听從”(路16︰29);“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彼後1︰19);“這地方的人賢于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察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這一切尤為清楚地表明,舊約聖經各卷書正如新約聖經各卷書一樣,對我們仍然具有約束力。
異議#1︰“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于無有了”(來8︰13)。既然說它已經漸趨陳舊,快歸于無有,那麼到現在早已化為烏有了。因此,我們得出結論說,舊約聖經對我們已經不再有任何的約束力了。
回答︰在這段經文中,使徒所指的並不是舊約聖經,因為他推薦舊約聖經,並說舊約聖經于教訓、督責等等都是有益的(羅15︰4,提後3︰15-17)。準確地說來,他在此處所指的是舊約的施行。此點我們將在後面詳細探討。即使與舊約的施行有關的禮儀已經停止,但舊約聖經並沒有廢止,對我們仍然有約束力。
異議#2︰“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太11︰13);因此,當約翰登上舞台的時候,就沒有必要說預言了。
回答︰先知和禮儀律宣告基督即將到來。成全就意味著應許的停止;就不要再把這些應許理解為仍然是預言性的了。然而,他們的預言在其它方面仍然有效。他們預言了基督的受苦、受死、復活和升天,並預言他再來審判這個世界。在這個意義上,預言不是到約翰為止,原因就在于這些預言還沒有完全應驗。在這節經文中,主耶穌講到預言及其應驗,但他並沒有說到預言書是不是仍有約束力。前者隨著基督的到來已經終止了,而後者則始終有效。
異議#3︰“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因此,隨著基督的到來,舊約聖經已經不再發揮作用了。
回答︰使徒所指的並不是舊約聖經的持續有效性已經終止了,因為耶穌說得很清楚︰“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準確地說,保羅所講的是律法的目的,亦即律法的作用是把人引向基督,他用生命和感情成全了律法,使人可以與稱義有份。
10.聖經的內外組織結構(TheExternalandInternalCompositionoftheHolyScriptures)
聖經的組織結構既是外在的,也是內在的。屬于外在的組織結構包括聖經的次序性、明晰性、和風格的適宜性。聖經極其簡潔地表達了每個教義,又傳遞出教義之間的內在的和諧性,同時顯明了上帝的莊嚴性。正是藉著上帝的靈聖經才得以記錄下來。世上的智慧人尋求使用華美的詞匯,即使如此,他們也無法描述聖經的寫作風格所顯明出來的那種奇異的堅定、威嚴、崇高和優雅。演說家在其最優雅的演講辭中所使用的語言,與聖經的語言相比,不過是農夫和幼童的語言。然而,要感受到這一點,他們的學識還遠遠不夠。
聖經內在的組織結構是指與講話者-亦即上帝-的思想和目的相對應的有條理的精確的意思。每句話的意思、感情,或主張都不是兩重的、三重的,或四重的,從本質上講都是單一的。基本的意思都是單一的,正如真理在本質只有一個一樣,這是公認的事實。因此,聖經是清晰的,可理解的,因為聖經的講說者是真誠嚴肅的,他要求他所表達的意思是單一的,簡明的,好使他的听眾不至因為詞語暗昧不明而產生混亂,誤入歧途。
這樣的意思是指字面的意思(theliteralmeaning),是以單一或復合的形式表達的。句子的意思是單一的,這單一的意思或是用明確的形式表達,或是用隱喻的形式表達。當一個人使用直接表達事物本意的詞匯,把思想連貫地表達出來時,句子的意思就明確地表達出來,比如“上帝是公義的,人是有罪的。”為了更清楚、更委婉、更有力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使用隱喻性的詞匯,這時作者的本意需要推演出來,這就是用隱喻的方法表達字面的意思。在演講中經常使用這樣的表達方法,一般都是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比如,“希律是個狐狸,”意思是說希律這個人很狡詐。
假如把象征(type)和由象征所代表的事物(antitype)放在一起,就表達了作者復合的意思;句子的一部分包含象征,另一部分包含由象征所代表的事物。這在以下的經文中有所說明︰“摩西在曠野如何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3︰14)。分別來看,這一句子的每個部分都有自己清楚的意思,然而,只有把兩部分合在一起的時候,句子的真正意思才表達出來。在聖經中,聖靈所要傳達的意思在本質上總是單一的。必須信靠這一真理,不加懷疑。同一件事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因此,也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表達出來。然而,每種表達都是與上文下理完全相合的,必須找出其上文下理,並在上文下理中予以理解。所以,聖經的觀點和表達二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二者彼此吻合,絕無差異,在本質上更不矛盾。因此,聖經並不允許對同一事項或經文進行不同的解釋。
11.聖經不能有多種解釋(ScriptureisnotSubjecttoVariousInterpretations)
為了便于把教皇置于審判的寶座上,羅馬天主教主張同一段經文有四種意義。一是字面的含義(literalmeaning),順便一提,這是我們所承認的唯一的含義。二是寓意的含義(allegoricalmeaning),亦即象征的意義,是用暫時的物質的東西象征那些屬靈的事宜,比如在《加拉太書》4章24節,夏甲和撒拉所代表的就是兩個約。有時也用自然領域中的事物來教導、督促人完成自己的責任。《哥林多前書》9章9節就是一個例證,“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這是勸勉會眾照顧他們的傳道人。第三,類比性(analogicalmeaning)或神秘性的含義,比如用世上的東西來描寫天堂。在《啟示錄》21章2節,所言的“耶路撒冷”就是指天堂。第四,比喻性的含義(tropologicalmeaning),這種意思是通過詞語的互換確定的,當把經文引申適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或修正我們的日常生活的時候,就用比喻的方法表達意思。
有人主張在一節特定的經文中,一個意思是明確的,而在另外的經文中,則有另外的意思,這種觀點我們是樂意接受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所考慮的是聖靈所默示的字面意義,不管是單一的,還是復合的,主要的,還是隱喻的。然而,每段經文都要找出四種意義來,這就不可思議了。間或把一段經文分為數種應用,我們也可以容忍;假如有人在這個方面行事愚拙,超出了理性的界限,我們也可以接受。但是,堅持聖靈對每段經文都有四種解釋,就使聖經顯得荒唐可笑了。雖然上帝是無限的,能夠同時理解無限領域中的許多事情,但他並不是向他自己說話,而是向人說話,而人的智力則是脆弱的、有限的。當上帝說話的時候,他是希望人能夠清楚明白的,正如人藉著語言向其他人表達自己的思想一樣。人說話的能力並非來自聖經;準確地說,聖經是用人的語言寫成的。聖經使用人的語言說話,其表達的方式非常清晰可辨,容易理解,遠勝過最杰出的律師所能表達的。這樣作的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不使人產生誤解。對于聖經的誤解都是因著人的無知和頑固產生的。有幾個問題與此相關,需要處理。
問題︰是不是每一個有可能想到的意思,都包含在聖經的經文之中呢?
回答︰誰能想象會有人對這樣的問題給予肯定的答復呢?但是,今天確實有一些個別人如此相信。但我們強調對這一問題的答復是否定性的,原因如下︰
首先,從前面一段中所陳明的四個理由來看,很顯然排除了聖經有多重意思的主張。這一原則對此處的問題也同樣適用。
其次,假如這種主張是正確的,那麼整個聖經就沒有確定的意思了,各種不同的意見就會同時被當作真理接受。在這種情況下,一段經文有數種不同的意思,一個人可以接受這一種意思,另外一個人可以接受另外的意思,這些不同的意思都有同樣的價值。這樣我們就要容忍每一種意見,因為對于所爭議的經文,每個人都能夠對自己所選擇的意思作出合理的解釋。堅持這種主張,所得出的邏輯結論就是如此,這對于每個人都很顯然。是不是確實有把這種觀念如此應用出來的人,只有那些和他們有交流的人才知道。然而,這種觀念顯然使真理和謊言共存。
第三,那些所能想象得到的極其低下、荒唐的解釋也會被當作真理接受,若干人對諸多經文的解釋已經將此顯明。主張這種立場的人,即使他們自己感到有的解釋是荒謬無憑的,也無法予以抵制。因此,這種觀點是對聖經的褻瀆,是對上帝的侮辱。它所暗示的就是︰上帝說話模糊不清,在同一段經文中表達了很多各不相同、彼此矛盾的意思。
第四,即使人的作品,諸如遺囑、契約、金融收據,我們也不可以這樣處理。這樣解釋是何等丟臉的事啊!我們更不能用這種方式來解釋永生上帝的聖言了,因為他所表達的每一個教義,以及他的每一個意圖,都是用最恰如其分、井然有序、清清楚楚、斷然無疑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即使上帝以假定(假如我可以這樣說及上帝)的方式表達,aimatallthatistrueinoneparagraph,他所言的也絕不是他自己,而是人。因此,他是以人的方式說話,使人最容易理解。
規避性爭論︰這一原則只在經文的意思既不與真道的原則矛盾,不與聖靈的神聖目的抵觸,也不與上下文沖突的情況下適用。
回答︰(1)假如我們把這一原則的細節依邏輯推理,得出最後的結論,就會彼此矛盾(contractioninadjecto),因為後來的結論就會否定前面的結論。所隱含的意思就是聖經中的任何話都沒有什麼真正的含義,因為所有意思都是根據這一原則所應用的方式來決定。
(2)應用這一原則,所確立的經文的意思都是來自人的專斷,這樣聖經中所啟示的信仰的尺度就被重新界定了。已經有好幾位人士參照各種經文的解釋,說明了這一原則的瑕疵。這樣一來,不管是怎樣解釋,都可以接受。根據這一原則,這些經文的不同意思都是來自聖靈的,這就使人隨意斷章取義,迎合自己的意思。這些規定對于分辨經文的正意很有必要,也是醫治那些堅持認為每個字的意思,並非其本身潛在的意思之人的良藥。一段經文的意思只能是與此段經文所在的具體環境的要求相吻合的意思。
異議#1︰很多經文都允許有一種或兩種解釋。請教各種各樣的有學問的聖經注釋者,注意聆听從教會講壇上的講道,你就會發現確實如此。即使反對這一原則的人也是如此,這表明任何經文都可以從這種意思來理解,也可以從那種意思來理解。很顯然,即使那些反對這一原則的人也同意經文有不同的解釋。
回答︰當注釋者寫作或講解的時候,他們會提到一個單詞有各種不同的意義,他們並不是承認一段經文,或經文中的這個單詞,同時可以有數種意思。他們只不過是承認︰因為理解有限,無法對這段經文作出明確的解釋,所以不敢斷然主張哪種意思是聖靈的本意。假如需要強調的話,還是應當把譯文與原文比較對照。
異議#2︰在人尋求明白聖經意思的時候,這一原則產生諸多的亮光,使人能夠充分領悟經文的力量和重點。
回答︰(1)這一原則會使人非常難于理解聖經。只有當人除掉他對真理的熱愛的時候,這樣的原則才能使他快快地理解聖經。那樣,什麼都可以接受了,人也不會犯錯誤,聖經上的話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怎麼方便就怎麼解釋。
(2)上帝的聖言總是主次分明的,所有的話語都滿有果效,所以一詞一句都不可稀釋。那些想引進異端邪說的人,或者想繼續保持他們的異端思想的人,總是充分運用、特別強調經文的某一部分,仿佛如此就能改變經文的真義一樣。學者們都熟悉這種雕蟲小技,當听到有人如此解釋聖經的時候,那些思想單純的人一定要注意保守自己。
附加性異議︰每個人都明白,語詞有時要從廣義的角度理解,有時要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因此語詞本身包含多種意義。有些語詞或句子可以從一個很廣泛的角度來看,這樣就包含了從中自然流出的各種意思。由此看來,很顯然,我們在運用語詞時,既可以充分強調,也可以不那麼充分地強調。
回答︰這一問題涉及到語詞的各種意思,在一節經文中是這樣的意思,在另外的經文中可能是那樣的意思。假如一個語詞在一段經文中是一個意思,這並不意味著在另外的經文中它必然具有同樣的意思。一個語詞的意思要由其所在的特定的經文來決定。一些語詞是指特定的教義,而另外一些語詞的含義則很寬泛,包括一般語詞所具有的各樣意思。有時其豐富的含義充分表達出來,有時則要從下文中推出。在這一過程中這些語詞的的字面意義就會被挖掘出來,但這一過程本身既不決定語詞本身的力度,也不決定其所強調的重點。
問題︰是不是與信仰和生活相關的所有教義,都要根據記錄在聖經上的話來確立,假如不是如此,就不是合乎真理的教義嗎?能不能用邏輯上的因果必然性這一原則來確定經文的含義?
回答︰為了否定嬰兒施洗,重洗派所堅持的就是第一個原則。我們所堅持的是第二個原則,理解如下︰我們不接受人從自己昏暗的敗壞的理性所推導出來的東西,但是包含在經文之內,通過邏輯上的必然性而顯明出來的道理,我們則予以接受。證明如下︰
首先,人是有理性的,他的話語也是有理性的。在人所有的交流中,人的語言一般都隱含著邏輯上必然的結果。既然上帝是按人的方式向人說話,他的言語表達也隱含著邏輯上必然的結果。有時這些邏輯上必然的結果是說出來的,有時只是簡略提到-包含在言外之意中。在聖經中所表達的無數的有邏輯上的必然結果的句子中,我們可以考慮以下的例證︰基督,眾信徒的元首,已經從死里復活了。這一命題所包含的意思是︰從屬靈的方面來看,基督的所有信徒必定都是有生命的。後者是包含在前者之中的,也可以從前者推演出來,“……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羅6︰4)。以下就是隱含的邏輯上的必然結果的例證︰“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這節經文含有以下的意思︰
(1)那些在摩西之前去世的人仍然活著;
(2)將來死人會復活。這在《馬太福音》22章31-32節中得到了確證︰“論到死人復活,上帝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其次,聖經的目的是要讓人得益處,用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提後3︰16)。如果不用推理的方法,就無法把經文應用在自己或他人的身上。人都是運用推理進行思考的︰“既然上帝在聖經中這樣講了,這樣的事情我一定不要作,另外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在這個方面我犯了錯誤;在這一領域中我不應當認為自己失敗了,但應當從中得到鼓勵。”既然我們的名字並沒有記錄在聖經上,除非這樣推理使用,否則我們怎能從聖經得益處呢?所有的應用,都是根據推理來應用的。
異議#1︰假如確實如此,那麼我們的信仰就建立在容易出現錯誤的根基上了,因為人的理性在推理過程中常常出錯,在這樣得出結論的時候,人就會出現謬誤。不管一個人聲稱通過邏輯性的推演,從聖經中得出了什麼結論,都有可能受到其他人的批駁。
回答︰(1)從邏輯的角度來看,不能說,因有出現錯誤的可能性,所以就必然導致錯謬。雖然我們的眼楮有時觀察得並不正確,但一般說來事情並沒有看錯。一個人由于近視或遠視而不能清楚地看到的,其他人能夠清楚地看到。
(2)我們的信仰並不是建立在從特定的經文中所引出的理性推論上,而是建立在聖經本身的基礎上。我們推理的能力只是一種工具,用于認識經文中所表達的特定的教導。這樣的結論是不能從自然領域中得出的,惟有以上帝啟示的真理為基礎才能得出,上帝所啟示的真理才是我們信仰的基礎。我們的推理不能推演出經文不具有的任何東西,而是要把經文本身所包含的東西引發出來,予以揭示。因此,我們的信仰並不是建立在推理之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聖言上。
異議#2︰“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以隨私意解說的”(彼後1︰20)。因此,我們必須斷定,一切與信仰有關的事都必須以聖經中明確的話語為基礎,私意解釋是不合適的。
回答︰私意解釋並不是根據推理對一段經文予以理解和認識。假如這是私意解釋的話,聖經就會對教訓、督責之類的事沒有什麼益處了(提後3︰16)。查考聖經的勸勉(約5︰39),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2︰13),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不需要留心了。很顯然,涉及聖經之事,每個人都應當慎思明辨,而且必須如此才行。私意判斷是指杜撰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只是來自個人的思辨。這是讓聖經適應自己的主張,並把自己的主張宣布為相關事宜的最終權威,“我決定應當如此如此解釋。”私意解釋是把聖經中本來沒有的意思加進去,並不是從聖經中引發出解釋來,這種解釋是一個人自己的理性的產物和結論。
異議#3︰“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西2︰8)。這種演繹性的推理屬于哲學性的活動。我們一定要禁絕用演繹的方法去導出沒有實質意義的結論。
回答︰使徒所禁止的是對推理的濫用,而不是把一切合理的使用都一概禁絕。哲學是一門推理的藝術。借助推理獲取對特定事宜的認識,這是人人生來就有的能力。不管是在思維活動,還是在語言活動中,人所使用的都是這種能力。通過不斷練習,這種推理的能力就會不斷改進。在哲學中,佔主導地位的就是借助推理獲取智慧的願望,我們不能給哲學本身貼上“虛空的妄言”的標簽。保羅並沒有說哲學是虛空的妄言,他所說的是︰在他們的論辯中,詭詐之徒編造出一些表面上合理的東西,然而實際上卻是虛謊的,很容易欺騙、誤導那些心地單純的人。對于這樣的人和他們的活動,都應當保持警惕,寧願听從聖經,不要听從他們的推論。然而,這與正確地使用理性並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我們在努力理解聖經的時候,要運用理性作為工具,引出聖經中所隱含的東西,這只不過是以聖經為基礎得出結論而已。這是對理性的正確運用。
異議#4︰“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5)。必須擊破各樣的計謀,使人所有的心思意念都順服基督。因此,人絞盡腦汁,從聖經中得出的所有結論都應予以摒棄。
回答︰(1)如果人必須停止判斷和思索,就使自己不再是人了。假如停止判斷和思索,他就連明確地記錄在聖經中的東西也要摒棄了,但是,即使這樣作,也要經過判斷和思索才能作到。
(2)這段經文本身就對自己有很好的解釋,它所指的是那些攔阻人認識上帝的各樣計謀和使人自高之事。這樣的東西必須予以攻破,使其完全順服基督。但是,此處所指的並不是慎思明辨的過程。只有借助思考和判斷,人才能夠獲取關于上帝及其聖言的知識,發現聖經中、以及每節經文中所包含的意思,並通過推理的方式找出促進良知的道理。
12.聖經的明了性(ThePerspicuityoftheHolyScriptures)
問題︰聖經是明了的嗎?
回答︰羅馬天主教主張,聖經晦澀難明,若非借助不成文的傳統和教會的權威宣告,就無法理解;惟獨與羅馬天主教教會的解釋保持一致,才能理解每節經文的意思,因為經文的意思到底如何是由天主教教會來決定的。
我們的回答是,(1)聖經中有些事情確實超出人的理解,比如上帝存在的方式,他在本質上是獨一的,又有三個位格。他的永恆性、不受任何局限的無限性、他無條件的美善、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以及類似的奧秘,確實超出人的理解。這些真理呈現在我們的面前,每個人一眼就能看到它們都記載于聖經之中。然而,既然這些事情是人所無法完全理解的,所需要的就是以信心接受。
(2)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從屬靈的角度來理解聖經,這在聖經中表達得很清楚。同樣,雖然太陽是一個熠熠閃耀的發光體,但眼瞎的人卻無法看到太陽。幾乎眼瞎的人只能看到一點的亮光,因此無法清楚地分辨事物。即使在那些能夠看見的人之間,觀察的時候,所看到的清晰程度也不相同。這並不是因為太陽有瑕疵,都是因為人自身的緣故。屬靈的看見也是如此。自然人只能從自然的角度來分辨上帝的話語、其中的意思和內在的和諧;然而,他是無法從屬靈的視角來明白的,因為這對他來說是愚拙。在這種事情上,他就像瞎眼的外邦人一樣蒙昧無知。上帝寵愛一些人,賜下亮光,使他們能夠感受到神聖真理的榮耀和寶貴。那些接受了恩典的人,受到上帝的恩寵,在閱讀或听道的時候開了心眼,得以明白真道。在這種情況下,仍有程度的不同。孩子,年輕人,還有成年人,每個人所得到光照的程度並不一樣。但是,即使蒙受光照程度最小的人,也知道基督的心意,當他們留心閱讀聖經的時候,就能夠理解得救所必須的一切知識。他們辨明包含在聖經中的真理,明白並相信,原因就在于這是從聖經中找到的。其他人進步大,就明白較多的教義性的真理,並曉得彼此之間的關系。還有些人顯然得到的光照更多,但仍然還是學生;他們的亮光與天上聖徒的知識是無法相比的。
(3)我們必須承認,聖經中的許多經文,個別考察的時候,雖然也許並不曉得它們彼此之間的關系,但參照與敬虔和救贖相關的教導,仍然可以有清楚的理解。越是殷勤地查考聖經,就有越多的經文值得思考。這些經文與其他經文之間彼此的關系也不會立即分辨清楚,並不是因為經文本身不清楚,沒有次序,更不是因為經文本身不合適,而是因為查考聖經的人缺乏光照。
(4)即使那些博大精深的人,對聖經的認識也是不完全的,許多人的了解都是非常有限的。確實需要有人教導,這並不是因為聖經本身不夠清楚,而是為了使人可以獲得看見亮光的能力。教導的時候不應僅僅是用傳統的主張來傳遞教會的判斷,也不要完全以傳統的主張為準,而是講明有關的事宜,用各種方式加以解釋,使接受教導的人可以自己明白聖經要說的內容,從而逐漸領悟所教導的事項。
因此,對于聖經是不是有充分的明了性這一問題,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一個重生的人,即使蒙受的恩典極少,當他留心閱讀聖經的時候,仍然能夠明白得救所必須的一切知識。在表達的次序和方式上,聖經不僅是明了的,也是那些心眼被開啟的歸正者(弗1︰18),所能夠理解的。理由如下︰
首先,這是上帝親口講說的,“上主的訓誨透徹,使人的心眼明亮”(詩19︰8,現代);“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119︰105);“燈照在暗處”(彼後1︰19)。
其次,上帝賜下他的話語,目的就是為了啟迪、治理、安慰他的子民,正如以下的經文所顯明的那樣,“……使人的心眼明亮”(詩19︰8,現代);“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4);“這聖經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都是有益的”(提後3︰15-16);“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詩119︰9)。
如果聖經不是明了的,人們就無法理解,聖經的這一目的就無法實現。
第三,假如一個作者的寫作方式使人無法理解,那作者本身就有問題。他所表達的事項越是簡潔明了,能夠使讀者明白問題的關鍵,那他就越有學問。我們可以說,他對自己所表達的問題有透徹的認識,他寫得越是明了,所取得的效果就越好。上帝是眾光之父,是人無法接近的大光,他之所以賜下聖經,目的是為了向人顯明他的奧秘。所以,在清晰明了這一方面,聖經肯定是無與倫比的,是最適合教導全人類的。
第四,那些擁有屬世智慧的人,雖然他們對聖經的核心真理視而不見,也不得不承認︰聖經中的許多段落,就表達的風格和方式來說,即使理解力有限的人,不用特別教導也能明白。這就使得每個人都能自己去理解。這是確確實實的,比如下面的句子︰“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提前2︰5);“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但基督已經從死里復活”(林前15︰20);“凡投考他的,都是有福的”(詩2︰12);“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要從死里復活”(徒24︰15,現代)。在這些句子中,在表達方面,有陰晦不明的地方嗎?沒有。當然,自然人沒有屬靈的眼光,他無法從屬靈的角度明白這些事情。相反,悔改歸正的人,心中的眼楮則得以照明(弗1︰18)。他們接受了聖靈的恩膏,聖靈在凡事上教訓他們(約壹2︰27)。他們所受的是上帝的教訓(賽54︰13)。因此,對他們而言,聖經是清楚的,是可以理解的。
異議#1︰“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其中有些地方確實不清楚,難于理解,對這些地方予以強解,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回答︰(1)此處使徒彼得所指的是保羅書信中所提到的某些事項,並不是所有的事項。保羅所寫的這些書信都有屬天的智慧在其中。
(2)彼得所指的是書中的事宜,並不是指表達的風格和方式。這些事宜本身非常崇高,有很深的奧秘,但仍然是用極其清楚的準確的方式表達出來的。
(3)使徒彼得此處所說的人並不是在自然事物上沒有學問的人,而是指那些仍然處于自然狀態,沒有聖靈的人。他們既沒有得到上帝的指教,心靈的眼楮也還沒有開啟,使徒彼得所指的就是這種無學問、不堅固的人。這種不堅固的人不到教會中來,有時熟悉一些聖經上的真理,但卻沒有屬靈的根基,就被各種學說吹來吹去,左右搖擺。這樣的人不僅歪曲保羅所表達的崇高的教義-其實,他們並不理解-還歪曲其它經文,結果就是自取滅亡。“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些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在這事上竟敗壞了自己”(猶10)。
因此,這節經文並不是說聖經在得救須知的教義上是晦澀難解的,特別是對那些已經重生的人來說更是如此,而爭議的焦點恰恰就在這里。
異議#2︰“腓利就跑到太監那里,听見他念先知以賽亞的書,便問他說︰‘你所念的,你明白嗎?’他說︰‘沒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徒8︰30-31)。既然沒有進一步的教導,就無法明白聖經,顯然聖經缺乏那種使人明白所必備的明了性。
回答︰(1)我們遠遠不是排除教導的必要性。那些還沒有歸正的人,確實需要教導,因為對于屬靈的事情,不管在聖經中寫的怎樣清楚,他們都缺乏認識。然而,我們在此處所講的聖經的明了性,並不是針對那些還沒有歸正的人說的。瞎眼的人無法閱讀,當然不能通過閱讀來熟悉一本書的內容。對于每一個已經得到屬靈視力的人,以及那些已經有所深入的人來說-,教導是一種手段,由此可以更上一層樓。當然,每個人的水平都有限,沒有一個人今生能夠達到完全。所以,教導是必不可少的,但這並不等于說聖經是晦澀難懂的,教導之所以必要,是因為考慮到聖經教義的崇高,閱讀的人缺乏能力,所以才需要教導。
(2)教導的目的並不是使聖經更清楚易懂,而是使人更有能力分辨聖經中所包含的各樣奧秘。
異議#3︰“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
回答︰這節經文所指的並不是聖經,而是指向信徒的,是說他在這個世界上所得到的知識,與以後在天上所擁有的知識相比,只不過是微弱的閃光而已。因此,這節經文與我們當下所探討的問題沒有關系,我們所探討的問題是︰敬虔之人能夠明白聖經,得安慰,受引導,增進信心,做成得救的功夫,或者說聖經晦澀難懂,敬虔之人幾乎不能明白其中的任何東西。
異議#4︰離開聖靈的光照,就無法明白上帝的聖言。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聖經太晦澀難懂了,讓人無法明白,這在以下的經文中也很明顯︰“他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路24︰32);“求你開我的眼楮,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詩119︰18)。
回答︰(1)我們樂意承認,人需要聖靈的光照,才能明白聖經屬靈的含義。離開這種屬靈的光照,屬靈之事在他們看來就是愚拙,因而他們是無法領悟的。
(2)這些經文的意思是說︰問題並不在于聖經的明了性,而是人的悟性的問題,在他能夠理解聖經中所記載的屬靈之事以前,人的悟性必須得到聖靈的錘煉。
13.教皇並非聖經的無謬的裁判者(ThePopnottheInfallibleJudgeofScripture)
問題︰在地上是不是有一個無謬的高級裁判,他可以對關乎聖經的爭議進行裁決,根據上帝的吩咐,每個人都要順服他的權威?如果確實有這樣的一位裁判,這應當是教會,教會的議會,還是羅馬教皇?
回答︰羅馬天主教聲稱︰上帝指定了一位這樣的裁判,這一裁判就是羅馬教皇。雖然他們間或指教會和教會的議會,但他們最後所順服的還是教皇。他們任命教皇為教會的元首,把他提升到教會議會之上,因為當他從其教皇的寶座發布宣告的時候,大多數人都視他為無謬的。
我們的回答是,(1)許多教義上的異端,都是從人敗壞的理性生成的,有些影響大,有些影響小。“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林前11︰19;)。
(2)每一個教會會員,不管是政府的官員,還是普通的公民,在理解聖經的時候,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分辨力。
(3)根據上帝聖言的標準,長老是教會的代表,是基督的僕人,可以作為聖職人員,可以在解決外部事物的爭議時,作出判斷,從而保守信仰的平安與合一。根據《羅馬書》16章17節所言,他們也有權柄在會眾中間清除那些對其異端思想持守不放的人。然而,關于會員的良心,則不在教會的管轄範圍之內,而且會員的信仰也不能以教會的裁判為根基。那是惟獨屬乎聖靈掌管的。聖靈是在聖經中說話,並藉著聖經說話;我們的信仰要惟獨建立在聖經的根基上。
(4)因此,我們不承認世上有無謬的裁判,可以施行管轄,他的裁判每個人都必須順服。更突出地說,我們認為不管是羅馬天主教教會,教會議會,還是教皇,都不是裁判。我們的理由如下︰
首先,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到有這樣突出的無謬的高級裁判,可以裁決爭議,確定聖經的意思,也沒有在任何地方談到授予羅馬天主教教會或教皇如此的權柄。連一個這樣的證明經文也找不到!這樣的權柄涉及聖經真道的生死存亡,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確有這樣的權柄,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就會提及這樣的授權了,但保羅絲毫沒有提到。使徒彼得也沒有這樣作,他也沒有說確實有這樣的特權,更沒有吩咐由羅馬教皇繼承他的權柄,享有無謬的權威,對爭議進行裁決。涉及此事,彼得一句話也沒有說;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彼得也曾經受到保羅的責備(加2︰11)。在第一次耶路撒冷大會上(徒15︰13),彼得甚至連主持人都不是,整個大會是根據雅各的判斷而進行的。因此,羅馬教皇的此類作為不過是篡權而已。教皇自己聲稱享有這種既非承受,亦不能證實的權柄,實在是膽大妄為。
其次,不管是在教義上,還是在教會生活上,教皇都不是無謬的。歷史上有些教皇特別不敬畏上帝,荒淫無恥,沾染邪術,思想異端,甚至是無神論者;這已經由教皇年代史編者證實了。這樣的人怎能作為無謬的裁判,裁決關乎教義的爭議呢?上帝的秘密是為那些敬畏他的人預備的(詩25︰14)。但是,時至今天,教皇仍然在制定與聖經直接矛盾的法令。他禁戒上帝所造,當以感恩之心領受的食物,又禁戒人結婚,這些都是與《提摩太前書》4章3節相沖突的。他赦免**性的婚姻,這本是上帝所禁止的。他吩咐把面包片作為上帝來敬拜,並規定讓人敬拜天使,死去的聖徒和聖像,這些都是與聖經直接矛盾的。這樣的人能是無謬的裁判嗎?這是何等的令人憎惡啊!
第三,羅馬天主教本身也不承認教皇是無謬的裁判。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節選一段文件。這文件來自1688年1月23日根據教皇諭令而在法國進行的一次名為徒奈勒大會聚集(thegreatChamberofTournelle),會議發表了《議會公告》一文。這一公告由巴蘭德•比克(Barendbeek)用德文在海牙刊印出來。
“我們希望眾人知道,在此聯邦中有一股新風正在刮起,是關于教皇的無謬性的。其實,這一現象是因為教皇本人的冥頑不化造成的。在我們眾人面前,教皇本來不過是一個聖潔與德行的榜樣,誰能夠想象他是這樣地歇斯底里,為了保護這種徒有其名的權柄而與人勢不兩立呢?教皇的禁令,本身就不公正,只能幫助人認識其主張的不公正性。教皇死心塌地,造作種種花樣,一門心思要超越自己的職份。他發出種種虛妄的威脅,要把參與這一公告的人開除教籍,但是,即使那些最膽小怕事的人也沒有因此而驚恐,而那些以良心為本的人更是絲毫都不懼怕。教皇把屬靈的武器用于世俗的事務上,這是令人無法容忍的濫用,所導致的邪惡後果就是公義的假象。教皇格利高利四世(GregoryIV)曾經用絕罰來威脅法國主教,他們勇敢地回應說,他們絕不會屈服于教皇的旨意之下。再者,假如他真的要對他們施以絕罰的話,他早就被流放了(Siexcommunicateveniret,excommunicatusabiret)。還有比這種宣告更沒道理,更不公義的事嗎?毋需說這令人憎惡了。全世界都相信,作出這種宣告,不是出于對上帝的熱心,而是出于嫉妒和惡意。在這種情況下,是毋需害怕來自梵蒂崗的雷聲的。假如在本聯邦中的所有宗教事務,毋需提交羅馬,那該有多麼方便啊!教皇本應完全順服宗教議會的權威,後者有權利對教皇本人予以督責,對他的宣告予以更正。難道這樣的行為真是仿效使徒們治理教會的審慎和謙卑嗎?教皇坐上使徒彼得的寶座之後,卻仍然與詹森(Jansenius)派人士討價還價,詹森派的教義早已受到了他的前人的譴責,這真是咄咄怪事。他對他們施以恩寵,還對他們加以贊美,等等。”
這就是羅馬天主教人士對其教皇作出的評價。因此,讓我們承認教皇是絕對無謬的,真是比登天還難!
第四,其目的是有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無謬裁判,可以解決各樣的爭議。然而,這一目的要由教皇抬高自己,成為一個無謬的裁判來完成,肯定是達不到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拒絕承認教皇有這樣的權威。當教皇把“咒詛”加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他們也宣告咒詛要臨到他的身上。他既然是爭議的一方,又怎能兼任裁判呢?多明我會修士(Dominican)和耶穌會修士(Jesuit),耶穌會修士和詹森派人士(Jansenist),寂靜派人士(Quietist)與行為派人士(Operatist),他們之間的爭議何曾得到過解決呢?這些派別都還存在,也都一直處在教皇的管轄範圍之內。由此看來,教皇並不是解決爭議的無謬裁判,他也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第五,上帝的聖言教訓我們,在敬虔、教義和行為的問題上,我們不應仰望人來裁判,惟獨當以上帝的聖言為無謬的標準,發生爭議的時候,承認惟獨聖經有裁判的功能,並承認聖經本身就是自己的解釋者。因為惟獨上帝才是天上地上至高無上的裁判,惟獨他的智慧是最最卓越的,惟獨他從永遠存到永遠,所以他的聖言是唯一的標準,這是合乎邏輯的結論。世上的君王活著的時候,假如臣下竟敢聲稱自己是君王法令的無謬解釋者,並把他們的解釋強加在屬下的身上,要求他們服從,君王是絕不會容忍這種現象的,不管臣下是否對他真心順服。永生的上帝更不會容忍這種任意妄為。他講話的時候非常清晰,又讓聖靈光照那些真心尋求理解的人。拒不臣服上帝的人,也不會臣服那些高抬自己,抵擋上帝聖言的人所作出的宣告;而希望自己惟獨忠于上帝的人,則會對教皇種種異端性的宣告嗤之以鼻,予以拒絕。
第六,每個人在教義和生活上都要與上帝的聖言一致,這是上帝的旨意。從以下的經文中可以明確地看出︰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賽8︰20);“你們查考聖經”(約5︰39);“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太22︰29);“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听從”(路16︰29)。因此,主耶穌雖然本是上帝,他仍然用聖經來證實他的教導,這在福音書中經常看到。使徒們的作法也是如此,在《使徒行傳》中所記載的他們的講道,以及教牧書信都是非常清楚的見證。在《彼得後書》1章19節,彼得所舉薦的是預言上的話,而不是把自己舉薦為無謬的權威。路德稱贊庇哩亞的人,因為他們把上帝的聖言作為參考的標準,來查考保羅所講的話是否屬實(徒17︰11)。在整個聖經里沒有一句話提到世上的無謬的裁判者,聖經本身確立自己就是裁判者。對于聖經中的宣告,我們要視為上帝的聖諭加以注意。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在教義或生活問題上,不管是真教會,還是羅馬天主教教會,及其教會會議,以及作為其整個體系中心的教皇,都不是裁判者。
第七,在這些原因之外,經文也明顯地證實了上帝的聖言本身就是裁判者,“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12︰48);“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約5︰45);“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前3︰16);“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
因此,關乎上帝的聖言的爭議,上帝聖言本身就是仲裁者,因為上帝的聖言是至高無上的永生的上帝在其中說話,他曾經在其中說話,他現在仍然在藉著聖經說話。所以,我們必須把上帝的聖言視為上帝仍向我們說話,他藉著聖經,持續不斷地從天庭發出可以听得到的聲音。
異議#1︰在舊約時代關于教義的爭議,摩西、大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祭司都承擔裁判的角色。所以,在新約時代,教皇、紅衣主教、主教和教會會議也承擔類似的角色。“祭司的嘴里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2︰7)。”
回答︰(1)摩西和眾先知從上帝領受了非同尋常的啟示,上帝的目的是使他們明白他的啟示,並記錄下來。然而,不管是在舊約時代,還是在新約時代,這種現象並沒有在一般的教師身上繼續出現。
(2)他們之間的任何人,更不用說一般的教師,對于所記錄下來的上帝的啟示,無權發出更高級的判斷。他們所具有的只是服事的智慧和管理的洞見,使他們能夠把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應用到個人和具體的事物中。在此中服事的智慧和管理的洞見上,他們都不是無謬的,今天仍然如此。
異議#2︰世界上必須有一個無謬的裁判者,來仲裁有關的爭議,否則真理就不會在教會中繼續存在;而且教會也不會根據真理而持續下去,所有的爭議也都無法得到解決。
回答︰(1)真理總是保守在上帝的聖言里,而上帝的聖言則總是保守在教會中。
(2)教會是藉著真理得蒙保守的,正如真理是在教會中,由長老們根據上帝的聖言,運用分辨的恩賜,得以保守一樣。他們蒙召就是運用真理與異端思想爭戰,並處理那些在教義上有謬誤的人,用真理教訓他們,如果他們堅持謬誤,就把他們趕出教會。要完成這一任務,並不需要一個無謬的高級裁判者。
(3)什麼時候都會有爭議;異端也不會完全消失。即使世上有一個無謬的裁判者,它們也不會徹底消除。雖然教皇及其教會議會聲稱是無謬的裁判者,但在教皇的轄區內,仍有各樣的爭議出現。
異議#3︰上帝的聖言並不能听到爭議雙方的聲音,因此在爭議中無法發揮仲裁者的作用。所以,必須有另外的裁判者。
回答︰人類所寫的作品確實有可能如此,個人也是如此,在表達自己的時候可能詞不達意,模糊不清。然而上帝的律法並不是這樣,上帝的律法是全備的,因為永生的上帝是至高無上,無所不知,至為智慧的。他把聖靈與他的聖言聯合,清楚、明了、準確地宣告各樣的真理,排除了一切與之相抵觸的謬誤。聖靈已經預見到了將要出現的各種謬見。那些沒有耳朵,沒有眼楮的人,無法听見有形的听得見的裁判者的宣告,也听不到在聖經中說話的上帝的聲音。即使謬妄的靈涉嫌靈界,上帝仍然是裁判者,他藉著他的聖言保守真理,消除謬見。
異議#4︰關于聖經本身的爭議,都涉及到聖經的意思;所以,聖經本身在這一領域中不能宣告什麼,需要一個無謬的裁判者來幫助。
回答︰假如爭議所涉及的是世上君王的法律,難道必需有君王之外的人才有權威宣布何為法律的真義嗎?如果發生爭議的時候,君王仍然健在,這一解釋法律的責任是在于臣民呢,還是在于君王呢?每個人都明白,這當然是君王的責任,非他莫屬。上帝是永生的上帝,他在他的聖言中清楚明了地說話,借助各樣的方式方法和經文,所以如果不明白聖經中的一段經文,他可以從另外一個地方明白。要達到這一目標,我們必須把經文互相對照,這樣就會引導我們得出結論︰惟獨上帝是他自己的聖言的解釋者。因此,藉著聖言說話的聖靈,才是真正的裁判者,對人與人之間的爭議發出各樣的裁決。假如要指定另外的裁判者,就是把某個人提升到上帝和聖經之上,這並不是上帝所容忍的。
異議#5︰每個人都要听從教會,凡拒絕如此行的人必須逐出教會(太18︰17),因此,涉及到各樣的爭議,教會能夠作出無謬的裁判。
回答︰這並不是必然性的結論。對于特別的事項,長老可以從服事的角度作出實際的判決,但是必須與上帝的聖言一致。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有責任听從長老,如果有人對長老所講的上帝的聖言拒不順服,必須趕出教會。
14.解釋聖經時理性的作用(ThefunctionofReasonintheExpositionofHloyWrit)
問題︰難道理性不是聖經的解釋者嗎?
回答︰索西努派,以及與他們的觀點一致的人,主張整個的聖經以及每一節經文,都必需根據理性之光考察,如果不符合人類的理性,就不應當接受。如果聖經似乎有與理性矛盾的地方,就必需根據理性的決定來予以理解。如果聖經中確實有與理性抵觸的地方,就必需把理性視為無謬的原則。
我們同意,要理解聖經絕對需要理性,信心也是藉著理性而行使的。但是,理性只是工具而已,我們藉著理性可以明白上帝在其聖言中所說的話,上帝的聖言生成信心,並且是信心的根基。因此,在決定上帝在其聖言中所啟示的內容是否屬實的時候,不要把理性視為基礎,也不要把理性視為標準,或試金石。我們之所以如此信,是因為上帝如此說。理性本身必需順服上帝的聖言;而上帝的聖言絕不能降服于理性之下。理性對聖經來說,就像夏甲與撒拉的關系一樣,是奴僕與主人的關系。這是再明顯不過的。
首先,我們來考察人類理性的狀況。人類的理性已經不但受到了罪的污染,而且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對自然事物的感知都是有局限的,更不用說理解了。而在屬靈事物上,理性則是完全盲目的。“他們心地昏昧”(弗4︰18);“你們從前是暗昧的”(弗5︰8);“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情惟獨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這就是人的屬性!這樣驕橫昏昧的人是無法理解聖經的,正如在街頭演奏手風琴的人,他的驢子是無法听懂他的演奏的。人毀謗他所不知道的事,敗壞的是他自己,正如那呆笨的動物一樣(猶10)。誰敢高抬人昏昧的理性,讓理性來裁判上帝崇高的奧秘呢?這些崇高的奧秘,只有惟一至智的上帝才能顯明。每個光源都是在有限的範圍內發光。蠟燭是這樣,火炬是這樣,太陽也是如此。這也適用于人的視力。視力好的人能夠看清楚遠方的東西,而近視的人則無法分辨。人的知識也是如此。一個智力還未開發的人,能對物理學、形而上學、幾何學和天文學的奧秘和特點品頭論足嗎?人的智力和理性也是如此,它們本身都有很多的局限,無法參透上帝聖言的奧秘。因此,不管是人類的智力,還是理性,都不能坐在審判席上,對上帝的聖言妄下斷語。
其次,上帝的聖言中所啟示的奧秘,遠遠超過我們理性所能理解的範圍,理性的考究所能接近的是非常有限的含義,它又怎能對上帝所啟示的奧秘妄作裁判呢?怎能成為評估的基準呢?“你考究,就能測透上帝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11︰7)“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詩139︰6)“看哪,這不過是上帝工作的些微,我們所听于他的是何等細微的聲音,他大能的雷聲誰能明透呢?”(伯26︰14)若有人想裁判聖經的真義,決定何者可以接受為真理,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首先必需能夠完全明了聖經中的一切真理。但是,人的智力和理性無法參透上帝的奧秘,因此也沒有資格對上帝的奧秘加以裁判。如果理性不能理解的,我們就拒不接受,那麼,上帝的永恆性,以及諸如無所不在、無限等完美的屬性,我們就都一概排斥了。如此,我們也要排斥神聖的三位一體的教義了,而這一教義在聖經中是清楚顯明的。基督的神人二性的合一性,世界的受造性,這些教義我們也都要排斥了。理性無法探明上帝如何從無中創造了萬有,只有藉著信心才能理解。實際上,我們如果用理性來作為標準衡量,幾乎一切都要排斥了。
第三,一個人通過理性能夠清楚地分辨、領悟的事,另外的人同樣用理性來推考則認為自相矛盾,無法接受;一個人從前視為真理而接受的東西,後來卻認為是謬誤予以排斥。因此,在很多事情上,人都是無法確定的。一再撒謊的人,就不會有任何信譽了。我們的理性經常欺騙我們,所以,它既不能作聖經的裁判者和衡量的基準,也不能擔任聖經的解釋者。
第四,要判斷事物的合法性,信仰和理性是截然不同的路徑。經過理性證實的東西,必然排除了信仰。藉著信仰接受的真理,也必然排除了理性。理性只能承認他人曾經作出的陳述,而且這一陳述不是屬于不可能的領域。關乎事物的真理,只有藉著信仰才能證實。只有藉著信仰才能接受上帝聖言中所啟示的奧秘是明確無疑的,所依據的事實就是︰這是上帝宣告的,他是信實的,在他不會撒謊(徒26︰27;來11︰1,6;約16︰27)。在這一方面,理性唯一的用處就是查明某事在聖經中是否有所記載。如果在聖經中查明了,對其真實性,就毋需懷疑或不信,否則就是猜疑上帝了,仿佛他會撒謊一樣。信仰接受聖經對有關事物界定的無謬性,假如對某事的合法性的判斷超出了理性的能力,這也並不是與理性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理性應當保持緘默,承認此事超出了自己的範圍,惟獨信心才能承認其為真理。
第五,聖靈向人心顯明聖經的奧秘,證實上帝的聖言是真實可信的,並賜下信心,使人領受上帝的聖言。因此,在決定聖經中所啟示的事是否可信的時候,理性被排除,不再擔任裁判者和仲裁者的角色。這在以下的經文中得到了肯定︰“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也就是說,這並不是理性教導你說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于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24︰45);“那吩咐光從黑暗里照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心里,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4︰6);“求你開我的眼楮,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詩119︰18);“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約壹5︰6,現代);聖經證實,理性一定要歸順基督(林後10︰5)。
第六,假如理性是聖經的裁判者,由理性來決定上帝的聖言中哪一部分可信,哪一部分不可信,
(1)上帝就會成為人的裁判對象,就把上帝召到人的審判台前,使他交待他到底說了什麼;
(2)宗教就會局限在自然的領域中運行,而不是在屬靈的領域中,信心也不再需要了;
(3)世上最偉大的哲學家和最聰明的人就會成為最有智慧的牧師了,這與基督的話是直接抵觸的,“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11︰25)。如果我們同意上面的主張,必定會得出此類荒謬的結論。
異議#1︰根據《羅馬書》12章1節,侍奉上帝是理所當然的服事。所以,為了決定聖經中的每節經文如何解釋,在侍奉上帝之事上,理性必須作裁判者。
回答︰在舊約時代,用不會說話的動物來獻祭,這些都是預表,如果離開所預表的對象,就不能蒙上帝的悅納。然而,上帝是個靈,他吩咐我們用心靈和誠實來事奉他,要用我們的智力和理性來服事上帝。在確定上帝之啟示的時候,理性只是工具而已。不管是否完全理解上帝的啟示,或者是否能理解到得救所必須的程度,聖經的啟示都是超越我們的領悟的,就信仰而言,上帝的啟示仍然是充分的。然而,不能說理性要擔任每個教義、每節經文的裁判者。理性只是僕人,而不是主人。
異議#2︰從自然領域中,可以得出許多教義,正如主耶穌經常在比喻中所教導的那樣。既然在自然事物上,理性是裁判者,在聖經中所包含的教義問題上,理性也是裁判者。
回答︰認為與信仰有關的任何教義,都可以從自然中推演出來,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聖經中只是用自然界的事物來進一步解釋教義,使這些教義更深刻地印在听眾的心中。另外,只有上帝對自然事物的知識才是最完全的。
異議#3︰許多教義在聖經中並沒有明確的界定,而是通過邏輯演繹的方式形成的。惟獨理性才能夠決定這樣的邏輯演繹正確與否。因此,至于什麼可信,什麼不可信,只有理性才是裁判者。
回答︰一些教義,經過合理的推論,可以從一節經文中演繹出來。這些教義本身就包含在經文之中,人之所以把他們當作真理接受,只是因為上帝是如此說的。所以,從經文中演繹出來的教義是真實可信的,這並不是因為理性的緣故。理性只是工具,人藉著理性得出結論,某一教義包含在一段固定的經文中,通過必然性的因果關系,可以從經文中推演出某個教義。理性所判斷的是有沒有得出正確的結論,並不判斷從經文中演繹出來的教義是否真實可信。
異議#4︰聖經所界定的某些教義,經過理性的審查,與正確的判斷抵觸,我們由此知道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因此,理性應當裁判何者與真理一致,何者與真理抵觸,並由此而決定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
回答︰聖經所提議的事情,而理性判斷為與事實矛盾,事情並非如此。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關乎自然事物的一切,都是真實可靠的,因著他的見證,都是無謬的。
15.聖經並不支持人的謬見(ScripturedoesnotSupporttheErroneousViewsofMen)
問題︰上帝在聖經中的見證贊成人的謬見嗎?
回答︰不。有些人的回答是肯定的,然而我們的答復則是否定的。主張太陽是靜止的,地球是旋轉的,本來就是一個謊言。
外邦人並不認識上帝和聖經,無神論者則對兩者都予以否認,他們這樣說並不令人感到驚奇。然而,那些認識上帝,並承認聖經之神聖本源的人這樣說話,不能不讓愛上帝的人感到驚訝。難道上帝不是真理的上帝嗎?難道上帝不是信實的嗎?難道他是撒謊的人嗎?難道他不是絕無謊言的上帝嗎?難道聖潔信實的上帝還撒謊嗎?假如上帝所說的是與真理相抵觸,是與更美善的知識矛盾,這就是等于說他是與有謬見的人一樣,他如果也是這樣說話,難道不是慫恿人堅持他們的謬見嗎?聖靈是真理的聖靈,他帶領人明白各樣的真理。聖經都是上帝默示的,是聖徒在聖靈的感動下說話。上帝的聖言是真實可靠的,假如他的判斷是扭曲的,他就不是全能者了(伯34︰10,12)。
我問諸位,“在聖經中,有哪一個地方上帝調整他自己的話語,來適應人的謬見呢?哪里能找到類似的事呢?”
異議#1︰聖經上很多地方說,地球是靜止不動的,太陽環繞地球運行,正如我們平常所見到的那樣,這些都是錯誤的意見。然而,毫無疑問,或者是地球環繞靜止不動的太陽,或者是太陽環繞靜止不動的地球旋轉,二者必居其一。
回答︰哲學家和天文學家對此事議論紛紛,然而到底有誰真的為此事擔心呢?把上帝的聖言作為討論的對象,使人心生疑慮,認為上帝和他的聖言也有謬見,這是令人無法容忍的。上帝在其聖言中運用了各種各樣的比喻來說明問題,這是肯定無疑的。同樣,上帝因著他的慈愛屈尊自己,借助可見的自然事物來指導他們,使認識能力脆弱的有限之人能夠對他有所理解。所以,听人說上帝在其聖言中夾雜了謬見,確實令人感到極其驚愕。有哪一個真正愛上帝的人不對這樣的說法表示激烈的抗議呢?
事實上,在聖經中很多地方,上帝向人指出太陽是在運動的,它的運行產生了晝夜,而世界則保持靜止狀態。上帝所說的一直如此,這一點我們在第八章中會有更詳細的說明。因為上帝說是這樣,這就是真理,我們就要把它作為真理來接受。上帝是萬有的創造者,維系者和治理者,他對他自己的工作比任何人都熟悉,昏昧有限的人怎能和他相比呢?難道人不應把自己的判斷降服于上帝的話語嗎?還是扭曲上帝清楚的宣告,使之與我們自己的錯謬的思想一致呢?不管上帝宣告什麼,包括自然領域中的事情,都是真實可信的。上帝說世界是靜止不動的,太陽環繞地球運行,那麼事實就是這樣,這是無可爭辯的真理。[1]
異議#2︰“于是上帝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創1︰16)。此處說太陽和月亮是兩個大光,雖然有些星星遠遠要比太陽和月亮大。因此,上帝所說的與人的謬見是一致的,人從表面上來看,就認為太陽和月亮是最大的光體。
回答︰(1)此處上帝並沒有作比較,只是就太陽和月亮來說,太陽比月亮更大。上帝也沒有說他們是最大的光體,只是說它們是兩個大光。這種說法有什麼錯誤呢?
(2)上帝並沒有提到其它的天體,也沒有說太陽和月亮在體積上要比某些天體大,是最大的天體。請注意,上帝在此處所說的是光。聖經上並沒有說太陽和月亮是最大的光體,然而它們確實是大光。把光說成是光體,本身就是錯誤的,這種謬見是把錯謬歸諸上帝,這種作法是要不得的。假如有人這樣作,還有什麼真理不能歪曲呢?
異議3︰“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侖谷”(書10︰12)。事實上,太陽不在基遍,月亮也不在亞雅侖谷;只不過是看來如此。因此這種說法是與謬見一致的。同樣,說太陽和月亮靜止不動,也是如此。
回答︰難道那時的人是如此地幼稚,竟然認為太陽和月亮是真的在地球上嗎?我們千萬不要這樣想!此處既不是謬見,也不是說法錯誤,只不過是說在他們看來,太陽接近了基遍,月亮接近了亞雅侖谷,當時它們就停留在那些地方。此處所發生的是一個神跡。這一神跡的發生並不是指地球,仿佛地球的運轉已經停止了,而是指太陽和月亮的循環中止了。這清楚地表明太陽和月亮是圍繞地球運行的。此處絲毫沒有謬誤,也沒有不真實的地方。
異議#4︰“到了第十四天夜間,船在亞德里亞海飄來飄去。約到半夜,水手以為漸進旱地”(徒27︰27)。(荷蘭Statenrtaling譯本翻譯為︰“……約到半夜,水手認為旱地離他們漸漸接近。”)這顯然是錯誤的觀點,因為旱地不會離他們漸漸接近,而是船離旱地漸漸接近。
回答︰這些人,假如他們真的認為船是靜止不動的,是旱地離他們漸漸接近,就必定是無知的海員。但是,他們並不是狂人。這只不過是通常都用的表達,所表明的就是陸地漸漸接近。這樣的表達是日常用語,既不是錯誤的,也不是虛假的。因此,毫無爭議,上帝在其聖言中並沒有調整他自己的訓誨,以適應人的謬見。
迄今為止,我們已經探討了聖經的本源、本質和架構,接下來就是第四個題目,亦即聖經的目的。聖經的目的就是為人提供穩定不變的教義和生活的準則,帶領人在救贖之道上前進。“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4);“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詩119︰9)。
萬有最高最終的目的,以及在聖經中所記錄的一切,都是為了使上帝得榮耀。聖經的目的也是如此,在聖經中啟示了他奇妙無比的美善、無法測度的智慧、永不改變的真理和無所不能的大能。聖經以特別的方式,使人歸正,得安慰,有喜樂,蒙光照,得救贖,選民藉著聖經與此有份。“你們要贊美耶和華,因歌頌我們的上帝為善為美,贊美的話是合宜的……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詩147︰1,19);“我因你公義的典章,一天七次贊美你”(詩119︰164)。
16.聖經︰教會每個成員都當閱讀(TheHolyScriptures:tobeReadbyEveryMemberoftheChurch)
教會是上帝的聖言的承受者。“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于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147︰20);“上帝的聖言交托他們”(羅3︰2);“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9︰4);“……這家就是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問題︰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而且必須讀聖經?
回答︰既然聖經是賜給教會的,因此也是賜給教會的每一個成員的,自然每個人都必須閱讀。羅馬天主教想方設法把聖經搞得模糊不清,不讓一般人接觸。他們這樣作,顯然是錯誤的,目的是讓人完全依賴教皇、樞機主教、教會議會、主教和神甫。恰恰相反,我們認為羅馬天主教的這種作法是教士們的掠奪性行為,是把通向天國的道路關閉了。我們主張,不管學問大小,每個人都可以而且必須讀聖經。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任何地方都沒有禁止讀經,誰有這樣的膽量,竟敢禁止讀經呢?教會是從來沒有禁止人讀經的。這一稀奇古怪的諭令發端于羅馬天主教的天特會議,這一會議並不是一個合乎正統的聚集,而是一個反基督教的宗教會議。
其次,從摩西時代到基督為止,從基督時代直到目前,教會中的每個成員一直都在讀聖經。有些人讀經讀得非常殷勤,甚至能把全部的使徒書信都背誦出來。
第三,上帝明確地吩咐一般人都要讀聖經。“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6︰6-9)。請注意,他們到底應當在多大程度上熟悉聖經。“查考聖經”(約5︰35);“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里”(西3︰16);“我指著主祝福你們,要把這信念給眾弟兄听”(帖前5︰27);“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彼後1︰19)。禁止上帝所吩咐的事情,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第四,那些閱讀聖經的人是受了上帝在聖經中的吩咐,而且有祝福臨到他們身上。“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1︰2);“這地方的人賢于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察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念這書上預言和那些听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啟1︰3)。
第五,每個人都必須閱讀聖經,這是由聖經的屬性和目的決定的。
(1)聖經是上帝的聖約或遺囑;每個繼承人都可以而且必須閱讀遺囑;
(2)其中的書信是寫給教會當中的所有人的,這在每封信的開頭就表明了;受洗的每個人都可以而且必須閱讀;
(3)聖經就是寶劍,每個基督徒都要用這把寶劍來抵擋仇敵,保護自己(弗6︰17)。有誰要搶奪靈戰勇士的武器嗎?
(4)聖經是使人歸正的工具,是重生的種子(彼前1︰23),也是屬靈亮光(詩19︰8)、訓誨、安慰的泉源,是靈命成長的工具(羅15︰4;彼前2︰2)。
(5)聖經之所以成書,目的就在于使每個人都能閱讀。“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哈2︰2)。因此,每個人都可以並且必須讀經,這是不容置疑的。
異議#1︰“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它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太7︰8)。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上帝的聖言並不是隨便讓每個人都讀的。
回答︰如果這樣推理,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說,不要向還沒有歸正的人傳福音。此處所說的並不是閱讀聖經的問題,而是說對于那些更趨邪惡的人,不要再教導、勸勉、責備,免得講話的人受傷害。然而,這節經文對于基督徒並不適用,對于那些想聆听上帝的聖言的人也不適用。
異議#2︰一般人閱讀聖經,生發了很多的謬論。他們這樣曲解聖經,導致沉淪,對他們自己也是沒有益處的,對于那些被他們的謬論所誤導的人也不利。因此,把聖經從一般人收回更有益處。
回答︰每個人都讀聖經,教皇制的錯誤以及其它謬論,就會都被人發現,暴露出來。讀經並不生發謬論,各種謬論一般都是那些誤入歧途的學者們宣傳的。雖然因著人理性的敗壞,對聖經會有一些濫用,但這並不能否定聖經本身的用處。沒有聖經,種種謬論肯定會大行其道。
異議#3︰假如允許人人都可以讀經,講道就沒有必要了。既然講道是必不可少的,那麼就不需要讀經。
回答︰讀經和听道是並行不悖的(啟1︰3;徒17︰11)。講道和讀經都使信徒得訓誨,被激勵,得安慰,引領信徒悔改。因此,讀經和听道所達到的效果是一致的。領受的都是上帝的聖言,只是方式不一樣。雖然二者有所不同,但它們在本性上並不矛盾。
異議#4︰我們並不是絕對地禁止人讀經,我們也允許很多人讀經,就是那些我們所信任的不會制造問題的人,他們可以讀經。
回答︰這是與天特會議的決定直接矛盾的。這一說法是為了避免那些生活在新**之間的人尷尬。不管是教皇,還是祭司,都沒有權利收回人讀經的特權。讀經是上帝賜給人的特權,我們不用為此感激教皇,也不用為此而感激任何神甫。不讓人讀經是教士對信徒的掠奪,也是屬靈的謀殺。
17.把聖經翻譯成其它語言(TheTranslationoftheScripturesintoOtherLanguages)
既然聖經是賜給會眾的,是賜給教會每個成員的,人人都須讀經,而且新約教會要在全世界各個國家和語言中建立起來(啟5︰9),所以必須把聖經翻譯成各種語言。這就使得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母語來讀經听道,正如當初使徒們說方言的時候一樣(徒2︰8)。為了達成這一目的,聖經已經被翻譯成多種語言了。在基督誕生前三百年,舊約聖經已經由希伯來文翻譯成了希臘文,這是由七十二位同時精通這兩種語言的人翻譯的。這是在當時的埃及國王托勒密二世非拉鐵非的指導和贊助下完成的。在使徒時代,舊約聖經由約拿單•昂克羅斯(JonathanOnkelos)和其他未知名的翻譯者譯成了亞蘭文;此後又被翻譯成敘利亞文。後來,一些人又把整個的聖經翻譯成了拉丁文,那時拉丁文在社會上的使用僅次于希臘文。在各種拉丁文譯本中,有一個版本是教皇所認可的。因此,在何處建立教會,就把聖經翻譯成何處的語言,翻譯聖經的工作一直都在進行。然而,並不是所有的譯本都是直接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翻譯的,從前聖靈感動聖徒是用這兩種語言寫成聖經的。這些譯本是從其他希臘文和拉丁文版本翻譯成的,只是抄本而已。很多荷蘭文譯本也是這樣,現在我們都稱之為“老”譯本。
根據1618年和1619年多特會議的決定,仔細甄選了一些學者,有總會的賢達之士托付他們忠實地把整個聖經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翻譯成荷蘭文。為了盡量作得更為精確,又委派了另外一些學者,對開始所甄選的那些學者的譯文反復校對。因此,目前的譯本超越了所有新舊荷蘭譯本。這一譯本是如此地精確,對原文字句的斟酌精益求精,學者、朋友,甚至敵人都嘆為觀止。那些對此有爭議的人只能表明他們對聖經原文知識的缺乏,因為在翻譯的時候,假如一個詞還有別的譯法,譯者就在旁邊注明了。我們要為這一無法言喻的禮物感謝上帝!
不管譯文是如何地精確,但仍然不是原文,仍然不是無謬的。某個單詞的意思可能並不準確,因此當有不同的意見時,就有必要對不同的譯法仔細比較。忠實的翻譯會把原文所包含的意思都傳達出來;然而,既然是不同種類的語言,所以就存在著語言學和詞匯上的差異。聖經的原文來自上帝直接的默感,不管是在教義方面,還是其中的語詞,都是源自上帝的。然而在譯本中,只有教義的內容是來自上帝的默感,其中的語詞則不是這樣。沒有學問的人,雖然無法把譯本與原文比較,但是假如他能感受到譯本中教義方面內在的凝聚力和統一性,他仍然可以確信譯本的教義內容的精確性。聖靈也會藉著上帝的聖言說話,見證上帝的聖言在其翻譯的形式中的精確性。除了學者和敬虔之人的認可之外,上帝的聖言對自己的心靈以及他人的心靈的影響力,也會證實翻譯的精確性。即使那些抵擋真宗教的人,他們熟悉荷蘭文和聖經原文,也不得不證實這一譯本的精確性,認為這一譯本既忠實原文,意思表達的又非常精確。假如有人對其中的詞語有不同的理解,通過與原文比較,他就會確信目前這一譯本的精確性。
關于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theSeptuagint)以及最常見的拉丁文武加大譯本(theVulgate),需要提出以下的問題︰這些譯本是不是與原來的版本具有同樣的權威?它們是不是具有同樣的可信度,其中所選用的每個單詞是不是都是無謬的,正如那些受聖靈默感的先知、福音書作者和使徒們所記載的經文一樣?
回答︰羅馬天主教是這樣主張的;然而,我們並不認為如此,原因如下︰
首先,這兩個譯本和其余所有的譯本一樣,都不是聖靈無謬的默示的產物。它們都是會犯錯誤的人工作的結果,雖然在翻譯的時候,他們竭盡心力避免錯誤,但仍然會有錯誤出現。所以,從當受的尊敬及其無謬性而言,不管是這兩個譯本,還是其它的任何譯本,都不應當與原來的經文享有同樣的權威。
其次,所有的學者都知道,即便是羅馬天主教的學者,也作出了同樣的判斷,在這兩個譯本中有相當多的錯誤之處。很顯然,七十士譯本在好幾個地方被誤導了,因為當時翻譯者所根據的希伯來聖經並沒有元音標記,本來上帝使人在記錄聖經的時候是有元音標記的。想一想,沒有元音標記的書信會是什麼樣的情況。主要的事項也許能夠識別出來,但也很容易得出錯誤的結論。很容易就能夠分辨出來,通用的拉丁文譯本是從希臘文翻譯出來的,而不是從拉丁文翻譯的。這兩個譯本都有很嚴重的錯誤之處。因為教皇派的學者也承認這一事實,教皇就吩咐對通用的拉丁文譯本作了某些修正。許多天主教人士不承認任何譯本是權威性的,這就是其中的原因。
異議#1︰基督和使徒們在引證舊約聖經的時候,所用的都是七十士譯本。因此他們是承認這一譯本的合法性的,這就使得這一譯本的權威性得到了確定。
回答︰基督和使徒們所關心的是經文的意思,而不是字句本身。他們也不是始終都是應用七十士譯本,而是經常援引希伯來文聖經。他們之所以使用希臘文聖經,是因為當時希臘文比希伯來文更通用,人們更容易听懂。因此,基督和使徒們引用七十士譯本這一事實,並不證明這一譯本就是權威性的。
異議#2︰希伯來教會有一本用自己的語言寫成的權威的希伯來文聖經,希臘教會也有一本用自己的語言寫成的權威的希臘文聖經,那麼拉丁教會也應當有一本以自己的語言寫成的權威的聖經。
回答︰這種結論在兩方面都有錯誤。希伯來教會擁有上帝的聖言,不管是在教義方面,還是在詞語上,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他們並沒有新約聖經。希臘教會沒有以權威的語言寫成的舊約聖經,他們所用的是譯本。但他們卻擁有權威性的新約聖經,也是由上帝直接默示的。而拉丁教會則恰恰現反,所具有的只是譯本,不是原稿,不像希伯來聖經和希臘聖經一樣。假如這樣的結論是正確的,那麼根據這一規則,每個民族都要擁有自己權威的譯本才行。
異議#3︰既然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都是最古老的譯本,被人們長時間應用,至少應當把它們視為是權威性的。
回答︰不能說隨著時間的演進,謬誤就變成真理了。武加大譯本可能非常古老,但還有很多譯本可能更古老。
18.聖經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Scripture)
問題︰聖經是必要的嗎?
回答︰關于上帝的聖言,我們最後所探討的就是其必要性和有益性。上帝的聖言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不僅是對那些初信的人,對那些在這個世界上靈命極其高深的信徒也是如此。上帝的聖言就如溪流,小羊可以在其中喝水;上帝的聖言就如洋海,大象可以在其中暢游。認為自己的意見已經超越聖經的人,不過是愚人而已。他這樣認為,不過是表明他對聖經的靈性一無所知,對于自己也是一片茫然。上帝是全能的,他不用把他的聖言寫下來,就可以聚集他的教會,保守他的教會,並使其成長。然而,上帝按其智慧和慈愛,眷顧他的教會,仍然以最適宜最穩定的方式,通過文字記錄,向教會顯明他的旨意。在我們所處的時代,因著印刷術的推廣,這一方式更是增強了。每個人在家中都可以有一本聖經,天天都可以從聖經中得指導和滋養。上帝使人順服于他的聖言之下,免得他們超出聖經的界限。因此,聖經既,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理由如下︰
首先,對于信仰和歸正來說,這是上帝設立的唯一的途徑。沒有上帝的聖言,就沒有人相信。“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可見信道是從听道來的,听道是從神的話來的”(羅10︰14,17)。離開上帝的聖言,就沒有人得到重生。“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雅1︰18);“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壞的種子,乃是由于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1︰23)。
其次,上帝的聖言就是食物,滋養歸正者屬靈的生命︰“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彼前2︰2)。有很多人不經常使用聖經,因此就生活在黑暗之中,搖擺不定,被各種教導吹來吹去,生活在悲哀之中,飽受信心軟弱之苦,所經歷的則是上帝向他們掩面不顧。
第三,上帝的聖言是唯一的標準,不管是我們心靈的狀況,還是思想言語,行事為人,都要以上帝的聖言為治理的標準。“照此理而行”(加6︰16);“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賽8︰20);“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羞愧”(詩119︰6)。如果不把上帝的聖言放在心中,人就會把自己的智慧抬舉到聖經之上,自己誤導自己,也使別人擔憂。這樣忽視聖經,所導致的結果就是在生活中犯罪,靈命大大退後。確實如此,許多人不以上帝的聖言為自己生活的標準,“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路13︰24)。
第四,上帝的聖言為我們提供了穩定的安慰。“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15︰4);“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詩119︰92,111)。這種從上帝的聖言而生發的安慰在讀經、听道、祈禱和默想的時候,就會臨到我們。也許是從聖經的一段經文而來,也許是在從事艱苦勞作的時候,靈魂被導向一段經文,從中得到安慰。這種安慰一般都比較深刻,如果對上帝的聖言不加思考,是不會得到這種穩定、持久的安慰的。但是,不要堅持一段特定的經文非得用在某個特定的時候,如果有這樣的期待,就會喪失甜蜜的屬靈的架構。所以,要經常讀經听道,這樣在需要的時候,就可以隨時有經文的供應。另外,在默想的時候,也可能會有經文感動人心,使靈魂大得安慰,即使在睡夢中,也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大多數時候,給人感動的經文段落從前並沒有特別注意過,甚至不知道在聖經的哪個地方。
第五,上帝的聖言是一個成聖的特殊工具。“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上帝的聖言持續不斷地勸勉人,使人的靈魂傾向于順服上帝的聲音,從而使人成聖。另外,信徒努力用上帝的聖言來規範自己的生活,讀經听道,默想聖言,持續不斷地與上帝對話,如此上帝的聖言就使人趨向聖潔。除此之外,不斷運用上帝的聖言,信徒的信心就得到更多的操練,在真理中更加趨于堅固。信心生愛心,愛心使人成聖。靈魂就是這樣步步精進,深入上帝聖言的奧秘,認識以前所無法分辨的諸多事宜。每一次對屬靈奧秘新的體會,以及每一個屬靈的奧秘本身,對人都有成聖的影響。那些在讀經方面粗心大意,對于上帝的聖言漫不經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這樣的福分。
第六,上帝的聖言是屬靈的寶劍,在我們與魔鬼、異端和肉體的爭戰中,必須時時都要運用(弗6︰17);“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那些拿好寶劍,作好準備的人,就能站立得穩,保護好自己,並勝過仇敵。
第七,總之,上帝的聖言是我們得救的唯一工具。“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羅1︰16);“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弗1︰13);“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雅1︰21)。因此,無論誰渴慕救恩都要尊崇並承認上帝的聖言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並以這聖言為自己的渴慕。
19.我們對聖經的責任(OurobligationTowardtheHolyScriptures)
我們已經證明上帝的聖言具有這些屬性,這給每個人提出了以下的要求︰
首先,每個人都必須如此承認、相信、看待上帝的聖言。若非如此,聖經就不會有什麼益處。“只是所听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听見的道調和”(來4︰2)。有時,我們不信的心,受到魔鬼的煽動,就使我們懷疑聖經是不是上帝所默示的。有時這使得信徒非常難過,對他們有很大的傷害。即使在這樣的時候,他們仍然感受到上帝聖言的大能震憾他們的心靈,這不是一般的人類著述所能做到的。如果是人類的作品振動他們的心靈,只是因為借用了聖經上的話。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很快地感受上帝的聖言是安息之源,也是信徒的安慰。它是強大的工具,使人悔改歸正,世界上再也沒有比聖經更純粹、更美善、更明確的救贖之道了。這就使得每個人都把自己的心思意念降服于聖經的權柄之下,把一切錯誤的沖動都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果任憑此類意念泛濫成長,就會使得人的靈魂變得狂亂。當我們在九十三章“上帝的聖言是否屬實的誘惑”,探討靈魂的疾病的時候,對這一主題會更加詳盡地予以考察。
其次,聖經是上帝賜給我們的最寶貴的禮物,我們應當對此滿心歡喜,不管是在閱讀的時候,還是拿在手中的時候,都要為此而喜樂,用滿腔的熱情擁抱這珍貴的禮物。幾乎全世界都被剝奪了上帝的聖言。羅馬教皇從人們的手中剝奪了聖經,並把聖經與那些閱讀的人一起燒死。相反,我們則可以擁有聖經,可以讀經听道。這一事實,當使我們的心何等地愉悅啊!“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詩119︰14,97);“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詩19︰10)。
第三,我們應當感謝主,贊美主,是他把聖經賜給我們,使我們高興歡喜。“我因你公義的典章,半夜必起來稱謝你”(詩119︰62);“耶路撒冷啊,你要頌贊耶和華!錫安哪,你要贊美你的神!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詩147︰12,19)。
第四,不管是處逆境順境,不管是遭遇黑暗光明,還是在懷疑困惑的時候,在我們的一生中,我們都要運用上帝的聖言。不管什麼事情臨到你身上,不管你正在從事什麼工作,上帝的聖言都會為你提供安慰、平安、智慧和方向。“你的法度是我所喜樂的,是我的謀士;我揀選了忠信的道,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詩119︰24,30,105,111)。
第五,買下這一無價的珍寶,殷勤用工,讓它在你的家庭中佔一個重要的位置。現在有一個流行的風俗,許多顯赫的公民,在每個房間里都放置了一本印刷精美的大聖經,連同一本詩歌集,我認為這一風俗是可喜可賀,值得贊美的。如果他們更加殷勤地研讀聖經就再好不過了!最好的慈善行為之一就是為窮人提供聖經,並且經常詢問他們有沒有天天閱讀。那些資源有限,同時又不願意收受別人任何禮物的人,必須努力積蓄,攢錢買一本聖經。那些還不能閱讀的人要努力學習,目標就是要能夠閱讀上帝的聖言。一個沒有聖經的家庭,就是沒有舵的船,一個沒有聖經的基督徒,就是沒有武器的戰士。
當初,宗教改革在荷蘭剛剛開始之時,一些家境富裕的公民,經常兜里帶著一本新約聖經去探訪窮人,目的是為他們讀一些章節,因為那時大多數人還不能閱讀。讀完聖經,他們就捐給窮人一筆慈善款項。這樣的作法在當時成了一種風俗。航海的人員完成航行回到家中,也作類似的事情。這樣作,他們就滿足了那些既沒有聖經,也不會閱讀的人的需要。這是互相造就的事,宗教改革就這樣在荷蘭展開了。今天仍有很多人不明白聖經,假如這種作法再次成為時尚,這該是多麼好的事啊!
第六,要殷勤持久地閱讀、查考、默想上帝的聖言。甚至君王也應當如此行。“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誦讀”(申17︰19)。學者們也有責任如此行。“要以宣讀為念”(提前4︰13)。卑微之人也有這樣的特權和責任,其實每個人都應當如此行。“你們查考聖經”(約5︰39);“你們沒有念過嗎?”(太12︰3)。
那位太監在坐車的時候讀聖經(徒8︰28)。底哩亞的人天天查考聖經(徒17︰11)。如果每個人在外出工作之前,都堅持先讀聖經,並與家人一起讀經,這該是多麼的美好啊!中午的時候,我們既要喂養自己的肉身,也應喂養自己的靈魂。晚上下了班,應當從上帝的聖言得到補充和更新,以此來結束一天的勞動。同時,在從事自己的工作的時候,也可以默想所讀的內容,使靈魂保持與上帝的交通。這樣就能明白聖經屬靈的含義,也會經歷到上帝聖言的大能。這樣堅持讀經,也會使人的靈魂在恩典中長進,避免一些虛浮的思想,控制我們的舌頭,抑制我們的敗壞,使人敬畏上帝。
20.如何讀經才能獲得益處(GuidelinesfortheProfitableReadingofScripture)
要使讀經有益,必須預備、練習,多加思考。
首先是預備讀經。每次讀經之前,都要預備自己,
(1)要集中注意力,把自己擺在上帝的面前。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和屬靈的情懷,要意識到主會向他說話。這一意識當使我們恐懼戰兢,有神聖的敬畏之心。要增進這樣的敬畏之心,可以思想《以賽亞書》1章2所寫︰“天哪,要听!地啊,側耳而听︰因為耶和華說。”
(2)要一心仰望主,他是聖經的作者,懇求他的聖靈使我們明白聖經中所表達的真理,並印在我們的心中。我們的禱告應該像《詩篇》119篇18節所寫的那樣,“求你開我的眼楮,使我看出你律法的奇妙”。
(3)要操練信心,就必須留心順服,接受安慰,遵行主的宣告、應許和吩咐,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听!”(撒上3︰9)。
其次是練習讀經。當你讀經的時候,非常重要的是要安靜地閱讀,集中注意力,不要匆匆忙忙,一心想趕快結束。如果時間不夠,寧可少讀一點,但在閱讀的時候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可以用兩種方式閱讀聖經,一是自己研讀,二是利用別人的研究成果。到底是運用哪一種研讀方法,要根據自己的時間和能力而定。
要認真仔細地閱讀聖經,就必須注意上文下理,以及經文的表達方式和目的所在。研讀一個事項的時候,要把正在閱讀的經文,與其它地方解釋得更清楚的經文相對照,也要與內容類似的經文對照觀察。若能參考一本很好的串珠注釋本聖經,多一些亮光,就更有利于達成這一目的。按照這樣的過程,就能查考、明確經文字面的意思。但是,不要僅僅抓住字面的意思不放,正如許多主張字義釋經的人所作的那樣。僅僅是字義釋經,不過是滿足于皮毛而已,既得不到力量,也無法使靈魂得到滋養。一定要參透表層的意思,追求明了內在的深層的含義。然而屬血氣的人,不管他們是如何地博學多識,熟悉上帝的聖言,甚至也能明白上下文,並把經文字面的意思傳遞給他人,但對聖經內在的精義,他們是盲目無知的。相反,對于經文之中所包含的屬靈之事的獨特的清晰性、本質和力量,敬虔之人立即就能觀察到,而且隨著他對這些事宜不斷地加以觀察和默想,他的認識也會不斷增加。同樣的詞語,同樣的章節,他可能閱讀了無數次,但每次閱讀的時候,仍然能夠感受到從前不曾知道的新意。他在聖經中所發現的真理總是愈來愈新,變得更加甘甜。當然,在考察經文字面意思的過程中,有時並沒有多少屬靈的操練,但這卻使人能夠更好地理解聖經,以後再讀經的時候就會更有準備,閱讀的更全面,更深刻。
在這一方面,有四個暗藏的陷井應予避免。如果圍繞這些陷井轉來轉去,不僅無法查明聖經的正確含義,反倒會模糊上帝聖言的靈性。
第一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把每一種可容許的意思都賦予經文,所造成的結果就是︰任何意思都是可接受的,只要不與信仰的規範抵觸,不與上文下理矛盾即可。如果堅持這樣的作法,就是自欺欺人,扭曲聖經的原義。聖經本來的意思都是單一、清楚、直接、精確的,各項事宜的表達也是井然有序,行文美妙,非常人所能及。所以,在研讀每段經文的時候,我們都要仔細地考察經文具體的內容和聖靈特別的目的。
第二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硬要把一切都塞進七個時代的框架,因為這種七個時代的概念本身就是錯誤的。如果只是局限在約翰所寫的《啟示錄》中,還可以容忍;即使如此,也會妨礙人明確《啟示錄》一書的真正含義。非要在整個聖經中找出七個時代來,硬把聖經上的每個事項塞進一個時代里去,是令人無法接受的。這種作法會消除聖經真正的含義、靈性和力量。
第三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把一切都歸到預言的範圍內,與新約時代的一個特定時期聯系起來,認為已經成就了,或者還沒有成就,但將來會成就。這種作法使得聖經喪失了與現實生活的相關性。也有人把一切都與教會和敵基督聯系起來。有人甚至把福音書中所記載的耶穌基督所列舉的比喻當作預言來解讀,認為也和教會與敵基督有關系。這樣解釋聖經的人,歪曲了聖經的原義-破壞了聖經固有的靈性和力量。確實,從亞當開始到基督為止的所有儀式,以及在舊約聖經中的各個預言,在新約聖經中並沒有逐一解釋。所以對這些在新約聖經中沒有解釋的事情加以探討考察,是令人高興的事,也很有益處,但這種研究並不是確定無謬的。在作這樣考察的時候,經常會發現關于基督的屬性和他如何完成中保職份的獨特的論述,以及一些確實已經應驗了的預言。這樣,我們的信心就會增加,並得到極大的堅固。但在作這種考察的時候,需要智慧和節制,不要對某些含義抓住不放,並因此而作出一些極端的主張。在解釋預言的時候,我們自己和其他人一樣,經常犯錯誤,最終發現自己所堅持的是一種錯誤的觀點!因此,在作此類研究的時候,我們需要敬畏上帝,謙卑自己。
第四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堅持聖經中的任何經文,都要根據上文下理來理解,否則就不會有正確的認識。一般來說,經文的上文下理都是清晰的,除此之外,只要是敬虔之人,哪怕沒有受過高深的教育,也不難掌握,這要比某些人所樂意承認的更容易。當上下文不是那麼容易辨認的時候,一個人對上下文的解釋可能與他人不一樣,原因就在于人悟性的昏昧。敬虔之人,樸實地閱讀聖經,能夠明白其中屬靈的含義,他們往往比其他人更能夠理解上下文,雖然他們常常不能像有學識的人那樣證明自己的看法。然而,要正確地理解一節經文,或一段經文,明白上下文並不是始終必要的。在聖經中有成千上萬的地方,可以單獨聆听或閱讀,本身就有準確的意思,完全地表達了有關的教義內容,足夠激發信心,使人得安慰,得勸勉。以下的經文就是例證,“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約16︰24);“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5︰3-12)。另外,聖經中的許多箴言也沒有明顯的上下文。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非要找上下文不可,就把清楚的事情給搞模糊了。在讀經的時候,要分辨經文的意思,就要注意這一方面。
當然,即使沒有刻意考察經文的意思,也可以閱讀聖經。這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讀經。謙卑自己,帶著饑渴慕義的心,有順服的心志,把自己擺在上帝的面前,一邊慢慢地閱讀,一邊冷靜地思考,仿佛是在聆听上帝的聲音,閱讀時,順從聖靈在心中的引導。如果遇到當時不明白的地方,就暫時放在一邊,繼續閱讀。遇到有感動的經文,就暫時停下來,讓這段經文在心靈中動工。然後禱告,感恩,歡喜,充滿驚奇,這一切都使得靈魂活躍起來,並激發人,使人趨向順服。此後,繼續閱讀。讀完一章,就根據時間的允許加以默想。在遇到特別的經文的時候,就作一個特殊的標記,或者記在心里。不管是有學識的人,還是沒有學識的人,都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閱讀聖經。如此讀經,對聖經的屬靈含義就會有越來越清楚的認識,上帝的聖言也會變得越來越寶貴。“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上帝,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7︰17);“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約8︰31-32)。
在閱讀聖經的時候,可作以下的反思︰
(1)上帝讓人把他的話語記錄下來,使我們可以放在家里,能夠閱讀,並且也有閱讀的特權,這使我們的心靈得到滋潤,我們要為此高興歡喜,感謝上帝;
(2)要殷勤保守讀經時所獲得的良好的屬靈狀態;
(3)在工作的時候,要默想所讀過的內容,反復地努力把自己的思想集中在上帝的聖言上;
(4)一有可能,就把自己所讀過的內容與他人分享,並加以探討;
(5)要把所讀的內容在實際生活中行出來,努力使自己的生活與上帝的聖言一致。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是這樣來應用聖經,我們在知識和敬虔方面會取得何等的進步啊!如此讀經、默想、行道,小孩子就會在基督里很快成為年輕人,年輕人在基督里很快也會長大成熟。
[1]很顯然,布雷克得出這樣明確的結論,我們要從他所處的具體的歷史背景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