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人  論 第十章     關于人,特別是靈魂
    我們已經探討了天上最突出的受造物-天使,現在我們來考察地上最突出的受造物-人。在原文希伯來文中,人被稱之為Adam,這個詞是從一個原意為“紅色”的詞衍生的,人在健康、優雅的時候,就是紅光滿面,膚色微紅。“他們的身體,比紅寶石更紅”(哀4︰7)。Adamah(紅土)一詞就是源于此。在希臘語中,人被稱為Anthropos(姿勢豎立的)。在墮落之後,人被稱為Enos(悲慘的)。

    主創造了萬物,並極其優美地裝飾了這個世界,此後,他就說︰“我們要……造人”(創1︰26)。在創造其它東西的時候並沒有這樣的說法,因此,我們可以推論說,人的榮耀是超過其它所有的受造物的。在創造之時,上帝並沒有對天使說話,因為他們的地位與上帝並不等同。他們並不是“共同創造者”,因為創造是惟獨屬乎上帝的作為。同時,人也不是按天使的形像受造的。這一陳述是擬人的說法,所表達的是三一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所考慮的。因此,在第六天的時候,上帝最後所創造的就是人。他給亞當所起的名字就是“人”,因為人是與其它所有的受造物截然不同。同時,上帝也創造了所有的天使;天使本身是沒有**性的。然而,上帝當時只是創造了一個人,通過**的方式使人遍滿地面。“雖然上帝有靈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使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2︰15)。

    人有兩大要素組成,一是身體,一是靈魂。上帝從泥土中創造了人的身體。“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泥土造人”(創2︰7)。至于人是在伊甸園中,還是在伊甸園外被造的,聖經上則沒有記載,因此我們也不能說什麼。但是,聖經上記載說︰“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2︰15)。指定一個人在一個特定的地方從事一個特定的任務,這並不意味著他從前就不在這個地方。聖經上確實說︰“耶和華上帝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創3︰23)。然而,不管是伊甸園之內的土地,還是伊甸園之外的,都是一樣的土地。他的任務就是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汗流滿面,多有憂傷,因為現在他要從地里得養生的,而土地則受到了上帝的咒詛。

    在亞當受造之後,上帝禁止他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並把各樣的飛鳥走獸帶到亞當的面前,使亞當為他們起名字。亞當注意到它們都是成雙成對地過來的,就感受到自己是孤獨的,沒有配偶。“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1-23)。亞當對動物的各樣性情是非常了解的,因此他給動物所起的名字都與它們的性情完全一致。亞當是怎樣知道夏娃是從他的肋骨取出的呢?或者他是從夏娃的性情推論的,或者是他發現自己比從前少了一條肋骨,或者是上帝使他知道的,這一問題我們無從知曉。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婚姻就這樣出現了。這並不是基督和他的教會之間屬靈婚姻的預表,因為亞當既不擁有基督,也不曉得基督,對亞當而言,也沒有什麼範例可以效法。然而,使徒保羅仍然運用第一個婚姻來解釋屬靈的婚姻(弗5︰29)。

    女人和亞當一起,都是在第六天被造的。關于男人在第六天受造,聖經上是有記載的,“他造男造女”(創1︰27)。“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造物的工,安息了”(創2︰2)。在第六日之後,上帝並沒有創造任何新東西。第七日之後所描述的上帝前面所創造的一切,只不過是用簡單的話來概括罷了。

    1.人的身體(TheBodyofMan)

    上帝創造人的身體,既是非常奇妙,也是非常具有藝術性。人體的骨骼、脈絡、神經,各個部分都非常勻稱,完全合乎整個身體正常運行的需要。上帝又用柔軟的皮膚來遮蓋整個的身體,使其外表的精美勝過其它所有的動物。因此,人真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小世界。上帝用五大感官來裝備人︰視覺、听覺、嗅覺、味覺和觸覺。借助這些感官,與身體有關的一切都傳遞到人的理性,使人能夠對身體外部的物質發揮影響,從而曉得各樣的事物。有些事物只用一種感官就可以覺知,有的要用幾個,有些要用全部感官才能感知。假如這五大感官有一個內部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其間的距離或空間不合宜,如果不對事情進行更徹底的調查,就很容易得出錯誤的判斷。一個方塔在遠處看的時候可能看起來是圓的,因為我們的視覺無法區分遠處事物的特征。一個筆直的杖,假如是一段在水中,看來就好像是彎曲的,或是折斷的。透過有色的眼楮來看,本來是白色的東西就顯得仿佛是黃色的,或是綠色的;然而,在經過仔細的調查之後,就會得到正確的認識。如果各種感官正常運行,並且距離物體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一會得出一致的看法,得出明確的結論。因此,從我們使用感官的經驗來看,我們知道二乘以二等于四;一個物體是直的,一個物體是彎的;有的長,有的短;有的硬,有的軟;有的白,有的黑;有的重,有的輕;有的熱,有的涼。在這種基礎上,人就能夠推演出各種基本的原理和法則,違背這些基本的原理和法則,就會陷入荒謬之中。對于身體來說也是如此。

    2.人的靈魂(TheSoulofMan)

    組成人的另一要素就是靈魂,也被稱為靈。在希伯來文中是Nephesh,在希臘文中則是Pneuma。

    這兩個詞都是源于“呼”,因為靈魂是由呼氣這一象征性的行為創造的,同時,靈魂也是鼻子呼吸的原因。另外,也許是因為靈魂是無形的、動態的。

    靈魂是屬靈的、無形的、肉眼見不到的、觸摸不到的、不朽的位格性實體,它有理性和意志。靈魂與身體合在一起組成人,根據其內在的屬性,它傾向于身體聯系在一起,並保留在其中。

    靈魂是位格性的實體(personalentity)。這是很顯而易見的,首先,因為它有理性和意志,因而能主動地喜愛、恨惡、高興、憂愁。“我心里甚是憂傷”(太26︰38);“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路1︰46-47)。其次,因為靈魂是與身體分離的,其本質和存在都始終保持如此,將來靈魂或是在地獄中哀傷,或是在天堂里喜樂,沒有別的出路。

    所以,主張靈魂只是一個思想,從而否定了靈魂的存在,是一種自我矛盾的異端思想。

    (1)假如靈魂只是一個思想,而思考是一種活動,則必定有一個位格性的實體存在,這一意念則是由這一實體發出的。假如主張靈魂是一個有著自己本質的獨立性的思想,我們就陷入矛盾的處境,是指鹿為馬,顛倒黑白了。一個活動和一個位格性的實體是totogenere,也就是說,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因為既然是活動,那就不是位格性的實體,反之亦然。

    (2)既然人總是在不斷地思考新的東西,產生新的思想,假如主張人的靈魂只是一種思想的話,那麼人就會不斷地擁有新的靈魂了,這種思想當然是荒謬的。

    (3)這種主張與上帝的聖言也不符合,聖經中從來沒有主張靈魂是一個思想。

    若說靈魂的本質就是人理性,也是不正確的。

    (1)推理並不是靈魂的本質,因為一種活動不可能是一個位格性實體的本質,前者只能是後者的結果。

    (2)靈魂並不是總是處于思考狀態,比如當人昏迷不醒的時候,或者是在人出生之前,靈魂剛剛與身體結合的時候。未出生的胎兒會思考什麼呢?假如未出生的胎兒也能思考,那麼在人出生之前,他就會犯下本罪了,然而使徒保羅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羅9︰11)。因此,靈魂是一個位格性的實體,能夠思想,並有思想的傾向。

    每個人只有一個靈魂。靈魂共有三種。一是animavegetativa,這是指“增長性的靈魂”,樹木花草就是藉著這種靈魂而存在的。另一種是animasensitiva,就是“感覺性的靈魂”。動物就是藉這種靈魂而存在的,它們對周圍的環境是敏感的。根據聖經所言,動物的靈魂存在于動物的血中。“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因為血是生命”(申12︰23)。還有一種靈魂,就是animarationalsd,是指理性的靈魂(rationalsoul),我們剛剛所描述的就是理性的靈魂,思考和決策就是其功能。人在不斷成長,從一個地方遷移到另外的地方,並進行推理和思考,這並不是因為每個活動都有不同的靈魂,而是由于一個理性的靈魂在人心中的活動。因此,人既沒有三個靈魂,也沒有兩個靈魂,只有一個靈魂。首先,上帝的聖言證實了這一點,在聖經中詳細地描述了人的構成,但從來沒有說人有三個或兩個靈魂。所以,我們必須排除這種概念。

    其次,聖經中提及人的時候,總是說人有一個身體,也只有一個靈魂。“……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16︰26);“……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太10︰28);“……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20)。“你們不要發慌,他的靈還在身上”(徒20︰10)。“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2︰26)。

    第三,每個動物都各有自己的靈魂,因此都是獨立性的存有。假如人除了理性的靈魂之外,還有一個感知性的靈魂,那麼,不管是感知性的靈魂,還是理性的靈魂構成位格性的實體,都會使人稱為兩個或三個位格性實體。感知性的靈魂並不是人之位格的組成部分,否則人就會和動物一樣了。人也不是由這兩種靈魂組成的,否則人就不會是一個位格,而是兩個位格了。既然人是一個位格,他必定只有一個靈魂。

    第四,假如人有兩個或三個靈魂,那麼基督也是這樣了,“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來2︰17)。如此,基督不僅取了人性也取了樹木和動物的屬性,這當然是極其荒唐的。在受死之時,基督在保持位格的單一性的同時,他的神性就會與他所取的屬性分離了,因為這兩種靈魂在受死的時候完全毀滅了。

    第五,假如人有兩個或三個靈魂,就不會有身體的復活了,因為這兩種靈魂在人死亡的時候完全毀滅了。而完全毀滅的東西是不會再恢復原形的(eodemnumero)。這樣除了理性的靈魂之外,還須創造一個新的靈魂,這靈魂是以前不存在的,也沒有作過什麼事,卻要在那時得榮或沉淪。

    第六,假如人有動物性的靈魂,那麼不需要理性的靈魂人就能生活了。但這是與聖經相矛盾的,正如我們剛剛所證明的那樣,聖經教導我們,當理性的靈魂離開的時候,人就是死的。假如人在這樣的狀況下也能生活,我們就無從曉得到底嬰孩是現在就有理性的靈魂,還是以後再接受一個。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怎能為嬰孩施洗呢?假如這樣的話,人只要還有活著的癥候,我們就無從曉得他是不是具有理性的靈魂,是不是理性的受造物。靈魂就可以離開,到西印度群島旅行,就如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樣,靈魂可以隨心所欲,想到哪里去就到哪里去。請注意,這種錯誤的主張極其荒唐,在本質上否定了人的靈魂的存在。

    上帝從無中創造了人單一性的靈魂,在人**的過程中,每次都是在人的體內重新創造一個靈魂。事實上,亞當的靈魂是由上帝在無中創造的,而不是從地上的塵土中創造的,這在《創世記》2章7節中得到了證實。是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把生氣吹在人的鼻孔里,並不意味著靈魂的創造是在人的身體之外發生,然後再帶進人的身體的,這節經文所傳達的是靈魂受造的方式和象征。同樣,我們在約翰福音20章22節也讀到,“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這節經文所表達的是靈魂像風一樣運動,它是人肉眼所看不見的,是靈性的,也表明人之所以能夠用鼻子呼氣是藉著靈魂的能量而進行的。“上帝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33︰4)。因此,第一個人的靈魂是在他身體之外從無中創造出來的。

    問題︰人的靈魂是怎樣形成的?是藉著**的繁殖而形成的嗎?或者如一個蠟燭把光傳遞給另一支蠟燭一樣,是這樣傳遞或點燃的嗎?還是當人藉著**而出現的時候,由上帝創造的呢?

    回答︰首先,靈魂是靈性的實體,所以在任何意義上來說,都不是物質性的。因此,靈魂是不會由肉體性的**繁殖而形成的,因為在這種因果性的東西中,是不會有比原因更高級的東西生成的。假如有人主張,靈魂不是由身體生成的,而是又靈魂生成的,那麼我問他,“到底是從父親的靈魂生成呢?還是從母親,或兩者的靈魂生成呢?”靈魂不可能是又二者混合生成的,否則所生成的就是靈魂的混合物了,也不會是從二者之一的靈魂生成的,否則就會出現以下的問題,“是從父親呢,還是從母親呢?”這一問題是人回答不了的。假如靈魂是從父母的靈魂傳遞的,那麼到底是以什麼方式傳遞的呢?如果在父母中,有一人的位格性靈魂被完全傳遞出去,父母一方就會沒有靈魂了。假如這種傳遞是部分性的,那麼靈魂就是可分割的,如果這樣分成各個部分的話,就不是靈魂,而是身體了。假如有人主張說,靈魂的生成是因果性的,也就是說父母的靈魂就是靈魂生成的有效的原因,那麼必定存在這樣的問題,“從何生成呢?”既不是從人的**生成的,也不是由父母的靈魂全部或部分傳遞的,那麼必定是從無中生成的,這對人來說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一個創造性的事,惟獨上帝才能做到。燭火相傳這樣的比喻在這里也不適用,因為火在本質上是物質性的。因此,一支蠟燭把火焰傳遞給另外的蠟燭,是通過分子來傳遞到相應的物質上。

    其次,聖經說的非常清楚,上帝每次都是在母腹中創造一個新的靈魂。“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賜靈的上帝”(傳12︰7)。所以,我們在這節經文中所要考察的有兩個方面,一是身體和靈魂,二是二者的歸宿,身體歸塵土,靈魂歸上帝。這是與他們二者的本源相吻合的,一是來自塵土,一是來自上帝。身體既從泥土而來,靈魂則從上帝而來。“耶和華論以色列的默示。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靈的耶和華說”(12︰1)。上帝用他自己的大能創造天地,並不需要任何的次因,同樣,他也在人的體內創造靈魂,而在這創造的行動中,也是不需要任何次因的參與的。所以,在《希伯來書》12章9節中稱上帝為“萬靈的父”,這是與“我們肉身的父親”相對的(參考︰賽63︰16;彼前4︰19)。

    第三,人死之後,靈魂仍然獨立存在,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靈魂就是保持獨立的,與身體並不相混。靈魂本身是不朽的,不能被殺死。“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10︰28)。假如靈魂是源于人,就會被人殺死,正如身體一樣,因為有效的原因能夠毀滅它所生成的,但是,事實上人並不能夠殺死靈魂,因此,人並不是靈魂形成的有效因。

    異議1#︰既然只有人的身體才是生成的,靈魂則不是,那麼人就不會生另外的人了,因為人是由身體和靈魂共同組成的。

    回答︰人的這種生成並不在于物質或形體的生成。不管是物質還是身體都不是生成的,因為這些都是上帝創造的,而不是由人創造的。我們在第一個證明中已經證明,人的形式或靈魂並不是人創造的。準確地說,這種生成是父母的行為,通過這一行為,使物質和形式合在一起;這樣,整個的構成就產生了。所以,人的生成是人活動的結果,人的活動導致了靈魂和身體的合一,母腹只是接受,並根據其原有的屬性而生出人來。因此,人生人,盡管身體和靈魂的實體都不是他創造的。請注意主耶穌的誕生,他是上帝,作為神人,他是由瑪利亞而生的。

    異議2#︰“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兒婦之外,凡從他所生的……”(創46︰26;譯者注︰根據欽定本直譯為︰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靈魂,除了他兒婦之外,凡從他腰所生的……)。此處清楚地說,雅各後裔的靈魂源于雅各。

    答案︰把人說成是“靈魂”不過是一個隱喻,不管是在聖經中,還是在我們的日常對話中,這種說話的方式都是常見的。這是用人的一部分來替代全部。有時我們也說,“許多人頭”,其實是指許多人。這些人都是雅各所生的。他們靈魂與身體的合一,他們的存在,都是源于雅各,有的是他自己所生的兒子,是直接而生,有的是他的孫子,則是間接而生。

    異議3#︰上帝在前六天之內完全完成了他的創造之工(創2︰2)。因此,上帝絕不是每天都創造靈魂的。

    回答︰在前六天中,上帝創造了各個物種,此後他就不再創造新的物種了。說得更恰當一點,他仍然繼續維系他的創造,或者是通過特殊的延續,比如對天使就是如此,或者是通過物種的延續,他對人類就是如此,使人類藉著**而保持穩定。因此,上帝每天都創造人的靈魂,每個靈魂都在人類之內,是獨特的位格性實體。

    3.人的理性(Man’sIntellect)

    人這一獨特的靈性實體,是由上帝在無中創造的,上帝又把理性賦予人。理性包括理解力、判斷力和良知或聯合性知識(jointknowledge)。

    理解力的本質就是感知物體,不用語言表達出來。與之相關的是用人的理性所推演出來的,可以被視為僅僅是理智性的東西。然而,當人確實理解某種東西的時候,就會用語言表達出來,即使他並不曉得他的理性是如何判斷和回應的。

    理解力就如一面鏡子一樣,它所反映的是正在思考的對象。要讓鏡子照出什麼來,就必須把東西放在鏡子的前面。但是,即使有什麼東西已經放在了鏡子的前面,如果是處在完全的黑暗之中,鏡子也不會照出什麼來;如果光線很微弱,鏡子所反映得就很模糊。這就使得人無法斷定物體是彎是直,是上是下,顏色或形狀如何也無從判斷。這一切都依賴鏡子本身的狀況,以及鏡子所放置的形式。敗壞之人的理性也是如此。許多事情本來是當理解的,但事實上完全不明白。有些事情觀察到了,但也不過是模模糊糊的,因此人的理性是無法感知眼前的東西的。人對許多事物的認識,在形狀和外貌上,都是錯誤的。

    在這種罪的狀況之下,假如說人的理性是無謬的,那顯然是錯誤的。這與聖經是直接矛盾的,聖經上明確地說人是瞎眼的(啟3︰17),“他們心地昏昧”(弗4︰18),對于世上的智慧人而言,屬靈的事對他們是隱藏的(太11︰25)。聖經上也說,人可能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2︰14),罪人都是“壞了心術的人”(提前6︰5)。

    這就證明,對于真理而言,人的理解力顯然是不能作為真理的規範。人的理解力可以很清楚,能夠分辨,也就是說,所得出的思想合乎眼前的事物,這當然是事實。但是,很簡單,不能因為人具有這種清楚地分辨的能力,就說人所理解的就是真理,盡管真理確實存在于所思考的事物之中。其實,很多時候,我們無法曉得我們所理解的是否清晰無誤,因為當我們認為自己明辨真偽的時候,常常是上當受騙了。既然我們被蒙蔽的理解力能夠把些許的微光視為中午的太陽,一個把明辨真偽的能力作為判斷真理之標準的人,在他自己的一生中必定是始終處于懷疑狀態之中。他不會承認潮汐的現象,靈魂的存在,以及其它許多事物,因為他對它們都無法理解。確實如此,如果是根據自己明辨真偽的能力來判斷在上帝的聖言中所啟示的事物,只有能夠理解的才予以接受,這樣的人必定要被稱為無神論者了。他那蒙昧的理性絕不會承認上帝的完美、神聖的三一論、上帝對萬物的護理、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聖靈在人重生過程中的運行,以及其它諸多的事情。如果我們曉得上帝在他的聖言中的啟示,我們就要相信是真實可靠的,並要采取相應的行動。上帝的聖言就是無謬的真理,否則,所有的信心和宗教就都沒有什麼果效了(參考第二章)。

    判斷力也是人的理性的一個組成部分,人用判斷力來評估事物的真偽善惡。這種判斷力是一個認知性的判斷力(cognitivejudgment),一般說來,人是用這種認知性的判斷力來承認事情確是如此,對于與我們並不相關的事情則不作出什麼反應;或者是一種相關性的判斷力(judgmentofrelevancy),不僅判斷真偽善惡,還要在當時的環境中立即采取行動,並為人的行動提供動機,說服、激勵人的意志作出相應的行動。

    要作出判斷,意志的構成要素之一就會與判斷這一概念本身抵觸。

    (1)我也贊同這樣的主張。假如明辨真偽的理解力掌管人對真理的確定,假如這樣的理解力是理性的一個組成部分,那麼判斷力必定也是人的理性的組成部分了。因為明辨真偽的理解力指明了事物的某些方面,不管是真假善惡。沒有這種理解力,對事物就不會有清楚的認識,也不會對真理作出判斷。然而,說事物如何如何,本身就是對事物作出一種判斷。所以,判斷力是理性的一個組成部分。

    (2)判斷力經常與意志抵觸,它向人的良知說話。“這是犯罪;上帝會懲罰的,”這就使得意志不得安寧,焦慮不安。人經常希望不要有這樣生動的印象,然而,盡管人並不樂意,判斷力經常是繼續使人感受到它的存在,所以,判斷力不是意志的一個組成部分。

    (3)聖經上也明確地斷定,人的判斷力屬于理性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好象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林前10︰15)。

    (4)假如判斷力是意志的一個組成部分,人就會決定罪不是罪了。罪人當然喜歡如此,假如判斷力與他的意志一致,他所行的事就會與他的判斷力和諧了。當然,除非一個人願意,否則他就不會對一個事情下判斷。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判斷力本身就是意志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樣,人如果不想理解,他也不會運用他的理性。然而,如果我們因此就說理性是人的意志的一個組成部分,這顯然是荒謬的。這樣來說人的判斷力,當然也是同樣荒謬的。

    4.人的良知(Man’sConscience)

    人的良知是理性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這個賜予本身就有這樣的含義,知識屬于理性的組成部分。“良知”翻譯成荷蘭語就是mede-wetenschap,意思是“同時發生的知識”。良知是人對其自身和行為的判斷,顯明他對上帝的判斷的順服程度。良知由三個部分組成︰知識、見證和承認。

    首先,是對上帝的旨意的知識(konwledgeofthewillofGod),上帝用應許和警告來吩咐或禁止每個人。這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也是在特殊意義上的,不僅是指具體的事情,也與此時此地的環境有關。因此。良知制定人必須禁戒的,和必須作的。在這一方面越是明確,越是有力,良知就運行得越好。

    其次,就是見證(witness)。在把本分擺在人的面前之後,良知決定人是否按照光明和知識而行。良知越是辛勤地省察人所行的事,以及人對擺在面前的誡命的遵行,就越是保持準確的記錄,從而更加清晰,更加有力地向人見證,那麼良知也就更好地履行了自己的本分。

    第三,然後就是承認(acknowledgement),承認公義的上帝曉得人的作為,必然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審判各人。良知越是承認上帝曉得人的作為,並對此保持敏感,就會更有確信,更有影響,更加忠心地盡自己的本分。使徒保羅把這三個活動放在一起︰“……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律法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羅2︰14-15)。外邦人也曉得上帝的旨意和律法,這一事實所表達的就是良知的第一項活動-知道。“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此處所表達的是良知的第二項活動-見證,見證他們或者是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或者是沒有遵行。然後就是良知的第三項活動-承認︰上帝是曉得的,他必講報應或審判,“……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在以下的經文中也能觀察到良知的這些活動。“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羅9︰1);“因為你心里知道,自己也曾屢次咒詛別人”(傳7︰22);“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約壹3︰20-21)。

    良知或善或惡。當良知盡自己的本分的時候,就是善的。

    (1)如果良知清楚地、直接地向人顯明、表達上帝的旨意,激勵我們遵行上帝的旨意,那它就是善的。“只是各人心里要意志堅定”(羅14︰5)。

    (2)如果良知審慎地記錄我們的行為,並在這些事上,清楚地、有力地使我們知罪,那它就是善的。

    (3)當良知困擾我們,或給我們確信的時候,也是如此。在以下的經文中所顯明的就是這兩個方面。“隨後大衛心中自責,因為割下掃羅的衣襟”(撒上24︰5);“我們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林後1︰12)。當有人犯下可惡的罪行,充滿焦慮、悔恨和懼怕的時候,我們就說這人良心有愧。並不是說良知本身有愧,因為良知仍在盡自己的本分,實際上是說人犯了罪,良知使他知罪。如果良知沒有完成這三個方面的任務,那麼它就是惡的,沒有盡好自己的本分,在三個方面,或一個方面,或兩個方面,疏忽了職守。

    問題︰人的良知會錯嗎?

    回答︰我們必須以以下的方面為前提︰

    (1)在這一探討中,我們不考慮人在沒有墮落之前的完美之境,而是探討人在墮落之後那種不完美的狀況。

    (2)我們的探討也與人對知識的堅持或反思無關,人藉著這種知識認識他的目標和活動,並因此而對這些事有意識。

    (3)我們在此處所探討的也不是人對其良知的見證是否有反應。

    (4)我們也不主張良知的第二項和第三項活動首先出錯。

    但是,我們確實認為,良知在其第一項活動中,亦即在認識上帝的律法和旨意的時候,是會犯錯誤的。人的良知會把不是上帝的旨意,甚至上帝的旨意所禁止的事視為上帝的旨意。這就是良知在其第一項活動中所犯的錯誤,假如這種錯誤佔了上風,接下來的就是良知的第二項活動-良知的見證。這一錯謬並不是由于良知的見證引發的,也不是因為人對良知的見證的反應引發的。這一錯謬的本質就在于見證一個人所行的是善的,而實際上他所行的是惡的,盡管根據他自己的知識而言,他所行的是善的。有人在法庭上作假見證,他說話的時候並不違背自己的確信,他證明某個人作了某件事,其實那人並沒有作。他所講到的那個人並沒有犯罪,而是別的人行的。他表明了自己的意見,他的良知證實他的見證是正確的,因此也得到了滿足。然而,他錯了,雖然他的良知與他同證,在這件錯誤的事情中,他作得既正確,又良善。因此,他的良知犯了錯誤,他的良知宣告自己無罪,實際上他卻是有罪的。同樣,在許多事情上,有時人犯了極其嚴重的罪,但他的良知卻見證他所行的是正確的。所以,假如良知在其第一項活動-對上帝的旨意的認識上-已經是錯謬了,那麼在其余的兩項上也必定錯謬。

    在以下的許多經文中,上帝的聖言也無可辯駁地證實人的良知是會犯錯誤的。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里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林前8︰7,10)。此處使徒所說的並不是一種意見,也不是人的貪欲,而是人的良知,這有好幾處提到。此處保羅提及人良知的錯謬,使人相信偶像是重要的,需要加以敬奉。這難道不是一種很嚴重的錯謬嗎?良知既然沉浸在這種錯謬之中,就使人更加放縱于偶像崇拜之罪。另外,在《約翰福音》16章2節講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侍奉上帝”,在《使徒行傳》26章9節中說,“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此處並沒有提及“良知”,但所指的仍然是良知的活動。描述一件事情,並不是總要提及其名。殺死義人,抵擋耶穌,當然是滔天大罪了。這種大罪並不是因為邪惡而生發的,而是因為錯謬,也就是錯誤地理解了上帝的旨意。這種錯誤的認識促使他們執迷不悟,從而去行擺在他們眼前的任務。完成了這一任務之後,他們的良知向他們見證他們的行為是正確的,使他們內心平安,大有喜樂。然而事實上,他們卻是犯下了滔天大罪,他們的良知本應使他們知罪,本應使他們悔恨、戰兢。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良知是會錯謬的。或許有人反對,說︰最好還是說,人的認識錯誤了。我的回答是︰錯誤的認識就等于錯誤的領悟和判斷,由此而導致把不是上帝旨意的視為是上帝的旨意。當人根據這樣的認識而采取行動的時候,人就感到滿足,認為自己所作的是正確的。這和良知錯謬是一回事。因此,我們還是堅持語言通常的用法吧,如果使用離奇的表達方法,一般而言,都是在掩飾離奇的情緒。假如在這個問題上能夠達成基本的一致,一切都不過是一個語義學的問題了。

    5.人的意志(ThewillofMan)

    人的靈魂也被賦予一個意志,它的功能就是使我們能夠有愛有憎。這一官能是盲目的。這並不是說人的愛憎是出于無知,而是說對于事情的判斷是由理性作出的,而不是由意志判斷的。理性把一件事情匯報給意志,或者是可喜愛的,或者是可憎惡的,並指明在當時的處境下應當采取的行動。意志盲目地接受理性的這種實際的判斷,並采取相應的行動。假如人的判斷是錯誤的,意志的運行也會同樣錯誤。有時,理性向意志所提出的建議是人所喜愛的,是有利可圖的,但並不一定是按照真理。意志接納這樣的建議,盡管與上帝的律法抵觸。

    意志是自由的,無法強迫。然而這種自由在本質上並不是任意的,也就是說,在同一個時刻,對于某一事情而言,意志不會既願意去行,又不願意去行。聖天使自由地運用他們的意志,但他們所行的卻都是上帝的旨意。更準確地說,意志的這種自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在其促動、牽引之下,人或是接受某事,或是拒絕某事。即使是小孩子的意志,從某種方式而言,也不能強制運行。只要小孩子不想去上學,不管你怎麼努力,他都不會去。當然,單獨考慮他的處境的時候,他或許是不會去的,但是,如果加上環境、允諾、威脅,就有可能使他改變意志,從而促使他上學,因為現在他的意志改變了。

    6.靈魂的不朽(TheImmortalityoftheSoul)

    人的靈魂是不朽的。當然,上帝能夠毀滅人的靈魂,假如他願意這樣作。然而,他設立了一條永恆的法則,那就是他不會這樣作。靈魂既不會被其它任何受造物毀滅,也不會因為某些內部性的因素而自滅,因為靈魂是一個靈體,所以是永恆性的存在。人心中都有這樣的感受,這是任何東西都洗刷不掉的印象。在上帝的聖言中,也清清楚楚,無可辯駁地指明,不管是義人的靈魂,還是惡人的靈魂,都是如此。這在以下的經文中得到了普遍的證實︰“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傳12︰7);“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我又賜永生給他們”(約10︰28);“……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腓1︰23);“……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啟6︰9-10)。以下幾節經文講得則是惡人的靈魂。“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25︰46);“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里的靈听”(彼前3︰19);“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路16︰23)。因此,我們說,靈魂是不朽的。

    7.身體和靈魂密切的聯合(TheIntimateUnionBetweenBodyandSoul)

    上帝不是在人的身體之外創造靈魂的,也不是先使靈魂獨立存在。靈魂是在人的身體之內被造的,它不可思議地與身體達成本質上的合一,由二者組成了一個suppositium,也就是一個人。他們並不是在存在的方式上聯合,正如天使暫時與身體的聯合那樣。請注意,在單獨考察靈魂的時候,不要認為人的靈魂就是天使,因為事實並非如此。也不能因為靈魂是非物質性的,不管是否與身體聯合,就認為身體與靈魂的聯合是無關要緊之事,或者認為靈魂不與身體聯合,獨立存在就更好。同時,請注意,也不要把身體與靈魂的聯合視為如同婚姻一樣。所有這些主張本身都蘊含著危險和錯謬之處。要小心,不要把身體視為靈魂的工具或器皿,因為一個有著自己本質的元素不會是它者的工具。靈魂與身體的這種聯合遠遠超出人所能理解的。二者一起構成了一個人。對于靈魂而言,與身體聯合合乎它的本性,因為死亡而與身體分離與其本性相背。當靈魂離開身體的時候,確實仍然存在,還有喜樂哀傷,但並不是處于一種完全的境況。與身體分開之後,靈魂就被視為是不完全的人。當然,這並不是說靈魂本身是不完全的,而是說靈魂不過是全人的一個組成部分。靈魂是全人的一個組成部分,這種屬性是不會停止的,因此,靈魂總是想與身體聯合在一起。

    靈魂與身體密切結合,並且只要人活著,它就仍然處于身體之中。並不是說,靈魂想到哪里就到哪里。證明如下︰

    首先,假如靈魂暫時離開了身體,沒有靈魂的身體就會是死的。自然和聖經都教導我們,在人死亡的時候靈魂才離開,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證實的那樣。

    其次,經驗教導我們,當人的靈魂在想象中移往它處的時候,身體受到那里發生的事情,或者靈魂在想象中看見、听見的事情的影響。這導致血壓的改變、心跳的加速、有眼淚,有歡笑,等等。假如那時靈魂是在身體所在地的千百里之外,為什麼還有這樣的情緒反應呢?靈魂能在遠處運作嗎?很顯然,靈魂雖然想象自己到了別處,其實並不在那里。

    第三,假如有人想要堅持說,靈魂想到哪里,就在哪里,這樣的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我們說他沒有靈魂,他就顯得很不高興。遠處的地方和事物只是借助想象而表達出來,靈魂從而思考這些事情。

    靈魂到底處于身體的哪個部位,我是無可奉告的。我並不曉得靈魂是否環繞全身,還是遍及身體的每個部分,是住在心中,大腦里,還是在松果腺里。身體與靈魂的聯合是一個奧秘,同樣靈魂到底住在身體中的哪個部位,也是一個奧秘。如果把靈魂局限在身體的某個特定的部位,一定要注意,既不要取消靈魂與身體的緊密結合,也不要因為想把靈魂界定得更清楚一些,就誤入歧途,主張靈魂不在任何一個地方。

    8.上帝的形像(TheImageofGod)

    人在開始受造的時候本是完美的,他身體的受造是這樣地奇妙,靈魂是這樣地高貴。上帝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每個受造物之所以好,就在于有其自身運行所要求的完美尺度。人的美善之處就在于人有上帝的形像。“上帝的形像”這個詞在聖經中曾經用在三位一體的第二個位格聖子的身上,“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象”(來1︰3);他也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1︰15)。

    然而,此處我們用“上帝的形像”這個詞是指人的完美之處,就在于人身上有微弱的與上帝可傳遞的屬性相似的東西。我們在此處之所以用“相似”一詞,是因為上帝的屬性本身是無法傳遞,無法轉移的。聖經中講到這一點的時候,說︰“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在26節中還有“樣式”一詞,“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兩個詞是同義詞,所表達的都是極其類似的形像。上帝的形像並不在于身體的完美,因為上帝是個靈。上帝的形像主要也不在于治理的行使,治理全地這是人具有上帝的形像的結果。準確地說,上帝的形像存在于人的靈魂之中。

    要正確地理解上帝的形像,需要分別考慮三件事︰上帝的形像的基礎、形式和後果。基礎就是前提條件,也就是靈魂的靈性和理性。形式是指其內在的品質。後果就是治理的行使。讓我來舉例說明。假如一個畫家想畫一幅優秀的作品,他首先要有一張適宜的準備好的畫布。他不可能在水面上,在空氣中,在干燥的沙土上作畫。他或者需要木條、畫布,或者其它穩定的原料,這些都需要很好的準備。有了這些原料之後,他還必須有合宜的模式,適合表達他所希望表達的內容。

    對于人的靈魂而言,基礎-或畫布-就是人的靈魂本質所具有的靈性、理性和不朽性,特別是靈魂那知識、情感、意志的官能。靈魂必須具有這樣的屬性,上帝的形像才能印在上面。然而,這並不構成上帝的形像的形式,因為人在墮落之前和之後都具有此類屬性。即使邪靈在目前也具有這樣的屬性。當上帝禁止人殺人的時候,重申人受造具有上帝的形像,(創9︰6),這既指他曾經擁有過,也指他現在仍然擁有的背景,上帝的形像當時就是印在這樣的材料上的。上帝並不希望這一背景遭到毀壞。理性和靈魂的各樣官能屬于上帝的形像,正如背景屬于一幅圖畫一樣。把畫在上面的畫涂掉之後,雖然畫面無法找尋,然而背景仍然存在,仍然可以看得出來,曾經有什麼東西印在上面。

    人有上帝的形像,這一形像的精義就在于其本質性的形式,而這本質性的先生就在于知識、公義和聖潔,它們是規範靈魂中知、意、情之官能的質素。

    (1)知是純粹的,是透明的,直接得見上帝的真體,以及三一上帝存在的方式。這種對上帝的直接的看見構成了天使和人的喜樂。“至于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17︰15);“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林前13︰12);“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3︰2)。上帝曾經應許亞當,順服就得見他的面。在亞當順服之前,其實已經見到上帝的榮面了。當然,亞當那時得見上帝的面,得見的程度與得榮的聖徒在天庭中所得見的不同,但他對上帝的知識仍然是完全的,足以使他以上帝為樂,其歡樂的程度是遠遠超出我們現在所能想象的。亞當擁有這樣的光照,這是很顯然的。所依據的事實就是︰他是按上帝的形像受造的,這一形像包括知識。“穿上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2)另外,那時人的意志是聖潔的,是公義的,完全以上帝為滿足,以上帝為喜樂,在愛中有歡欣,有熱情,上帝之外,別無所求,甘心樂意,完完全全地按上帝的旨意而行,一舉一動,里里外外,都有純潔,有榮光。這就是聖潔上帝的形像,正如聖經中所說的那樣,“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

    (3)那時人的感情也是完全有規有節的,絕不會超越理性和意志,而是按次序進行。所有的渴慕都是以上帝為導向的,目的都在于持續不斷地以上帝為樂,完成上帝的旨意。

    (4)那時,他的記憶也是卓越的、活躍的。他看見什麼,就記住什麼;在反思對照過去和現在的時候,他能夠洞察到上帝的智慧、美善、權能,因而把一切的贊美都歸于他。

    (5)那時,他所有的肢體都是義的器皿,所顯明的是聖潔,並付諸行動。總之,在亞當身上所發現的,所發出的就是純粹的光明、聖潔、公義和次序。

    人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他要行使治理全地的權柄。“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等等(創1︰26)。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上帝對人說,“治理這地”(創1︰28)。亞當為各樣的動物起名,就是在行使治理的權柄(創2︰20)。對于所有的受造物而言,上帝都是令人敬畏的,不管他的神性之光從何發出,所激發的都是敬畏之情,但聖天使出現在人的面前的時候更是明顯。上帝把治理的權柄授予亞當,同時使動物王國生來就有順服之心。但是,因著犯罪人喪失了這樣的權威。然而,上帝仍然對挪亞說,“凡地上的走獸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都交付你們的手”(創9︰2)。大衛在談及上帝所賜予的治理的權柄的時候,也這樣贊美主,說,“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8︰6)。未歸正的人對某些動物也進行治理,他們是用暴力來治理的。然而,上帝的子民重新獲得了治理萬有的權柄,盡管這一權柄的一部分還沒有得到使用的許可。

    人從一開始存在的那一時刻起就擁有上帝的形像,他一開始被造的時候,並不是處于純粹的自然狀態-既沒有知識、公義,也沒有聖潔,只是擁有身體和靈魂(也就是說,只有理性、意志、傾向、記憶),身上無善也無惡。

    (1)聖經上任何地方都沒有這樣說,因此應當拒絕這種主張。

    (2)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畫家在給人畫像的時候,並不是首先創造什麼也不像的空白物,然後把人的形像和樣式畫上去。從一開始他就努力一筆一劃地把人的形像描繪出來。上帝創造人也是如此,他是按他自己的形像造人的,他在創造的時候就把他自己的形像展現出來。

    (3)人的受造是美好的(創1︰31),這一事實也證實了這一點。“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的”(傳7︰29)。沒有上帝的形像,人就不會是美好、正直的了,那樣他就會缺乏完全的本質,比野獸強不到哪里去。確實,沒有上帝的形像就等于是犯罪。

    (4)人的受造目的是在于贊美上帝,既要贊美上帝自身,又要贊美他的作為。假如沒有上帝的形像,亦即沒有知識、公義和聖潔,他就無法達成這一目的。

    (5)人在再造中所得到的,必定是亞當所曾經擁有的,也確實是亞當曾經擁有的。既然人是按上帝的形像重新被造,亞當當初受造的時候也必然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了。

    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也是在上帝的形像中被造的,但上帝的形像並不是從上頭賦予的,也不是在他的本性之外賦予的。有人主張上帝的形像是從上頭賦予的,或是在他的本性之外賦予的,仿佛這樣就能防止靈魂之知、意、情高級和低級官能之間所出現的不和諧了;或者能夠使靈魂與身體的結合不致于成為一個不和睦的婚姻(這種觀點是何其荒謬啊)。然而,上帝的形像是人本性的自然要素。上帝的形像並不屬于靈魂的本質,也不是靈魂的本質特征。因此,當人失喪了上帝的形像的時候,他並沒有喪失自己的本性。正如健康發自靈魂和身體的善況一樣,同樣,上帝的形像對于人而言是天生就有的,從屬于他的善況。當然,這是指人的原義(originalrighteousness),理由如下︰

    (1)在人完全的狀態中,假如亞當有與他的理性相矛盾的感情,他就是不完全的了,就是生來與禁止不滿和貪心的十誡抵觸的。

    (2)人一開始被造的時候,是很好的,擁有上帝的形像。因此,他的原義是他天生就有的組成部分之一。

    (3)對于人而言,合乎自然律並不是超自然的事情,而是自然之事(羅2︰14-15)。對于第一個人來說,更是完美地遵行刻在他心中的律法了。

    (4)假如人沒有犯罪,通過**而傳遞的一切,對人而言就是自然而然了。那樣,亞當的原義就會傳遞給他的後裔,遵行律法是自然的。

    (5)人喪失了上帝的形像,現在自然是失喪了。“其實,我們每個人從前也都跟他們一樣,放縱本性的欲望,隨從肉體的私欲意念。因此,我們跟別人沒有差別,都注定了要受上帝的懲罰”(弗2︰3;現代)。因此,在人完全的狀態中,對于人來說,這種發自原義的傾向是自然而然的。

    9.人在樂園里的居所(Man’sResidencyinParadise)

    人是在如此聖潔、榮耀的狀態中受造,並被安置在樂園中,樂園就是他的居所。“樂園”(paradise)這個詞在舊約中並沒有出現,唯一的例外就是在《雅歌》4章12節[1]。一般稱之為“伊甸園”(Eden),是由“快樂的”一詞派生出來的。這個園子是上帝在第四天的時候創造的,是那時歡樂大地上最歡樂的地方。人們推論這個地方是在地中海的東邊,然而,具體的方位則無從確定。我相信伊甸園已經完全毀壞了,或者是被洪水毀壞的,或者是被其它方式毀壞的,現在無法辨別,即使我們站在那個地方也辨別不出來。這園子已經完全封閉了,是無法進入的,不管是人是獸都無法出入,那地方有天使把守,不讓罪人進入(創3︰24)。這個園子是如此地令人愉悅,第三重天就被稱為樂園(參考︰路23︰43;林後12︰4;啟2︰7)。

    在伊甸園的中心是生命樹,我們不要把生命樹歸到那個種類中,生命樹在本性上是獨特的。“耶和華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地里長出來……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創2︰9)。因此,這棵生命樹在其它地方是找不到的。

    生命樹並不預表上帝的第二位格-聖子,理由如下︰

    (1)在聖經中並沒有任何地方證明如此。

    (2)用一種物質的形像來預表上帝,特別是用一種樹,並不合乎上帝的神性。上帝禁止人為他制造任何物質的樣式,他自己也從來沒有這樣作。

    (3)在人完全的狀態中,這種所謂的預表也沒有什麼益處,因為他對認識上帝有正確的認識。

    (4)主耶穌基督,恩約的中保,被稱為是生命樹(啟2︰7;22︰2)。他之所以被稱為是生命樹,並不是因為生命樹預表他,因為對亞當而言,在他當初那種完全的狀態中,既不需要中保,也不需要向他啟示將來會有一位中保來臨。盡管上帝向他呈現,讓他相信的一切,他都能夠相信,但他並不信基督,那時基督也不曾向他顯明。假如生命樹就是基督的預表,亞當既然在恩約之中,上帝就會允許他吃這生命樹的果子,但事實上恰恰相反,上帝禁止他這樣行。然而,基督被稱為是生命樹,只不過是比喻和應用,這是因為他中保職份的有效性,由此他成為他的子民的生命,並把永生賜給他們。對亞當而言,生命樹是永生的象征和聖禮。

    生命樹本身也沒有內在的能力能夠使人不死,因為︰

    (1)不朽並不是來自這一生命樹的。

    (2)在聖經中沒有任何話語證實這種說法。

    (3)假如亞當確實守住了當時完全的狀態,而亞當的後裔則是遍滿全地,沒有這個生命樹,他們怎能生存呢?因為只有在伊甸園里才有這麼一棵生命樹。等待他們的就是死亡嗎?

    (4)其它所有樹木都是賜給亞當作食物的,而且亞當的身體被創造得非常完美,是不會得病的,因此不需要醫藥。所以,生命樹只是永生的聖禮罷了。

    在伊甸園里,還有分別善惡樹,這是人不可踫,也不可吃的。“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2︰17;參考︰創3︰3)。生命樹只有一棵,同樣,分別善惡樹也只有一棵。聖經上並沒有說,這是指樹木的種類,不是指樹木的數量。聖經上所說的只是“樹”(thetree,譯者注︰在英文中,the是定冠詞,指“獨一無二”的人或事物)。之所以起這一名字,從名字本身就可以推導出其中的原因來。

    (1)正如在《歷代志下》32章31節中所說的那樣,“……上帝離開他,要試驗他,好知道他心內如何”,分別善惡樹就是一棵試驗性的樹,上帝要試驗人,看他是繼續行善,還是墮落行惡。

    (2)人吃了這棵樹上的果子之後,就曉得他這樣行有什麼好處,知道他把自己陷于罪惡和愁苦的境地。

    上帝把亞當和夏娃安置在伊甸園里,使他們修理看守(創2︰15),這樣,那些美麗芬芳的花草樹木,就不會被動物吃掉,也不會被它們踐踏。亞當修理花園,為樹木剪枝,使它們可以多結果子,在這里播種,在那里種植。這些活動既不會使人感到勞累,更不會使人感到心煩,也不會使他汗流滿面,而是歡歡喜喜地做事,因為一個完全的人絕不會任憑自己無所事事。安息日是個例外,那時他就需要休息,不再做工,因為他的創造者為他豎立了這樣的榜樣,並且吩咐他這樣行。

    因此,亞當什麼也不缺乏,靈魂和身體都愉悅。假如他在試驗期內完全持守,他就不會遭遇死亡,而是進入第三層天,進入永遠的榮耀里。在本章中,我們已經證實了靈魂的不信性。雖然身體是由物質性的元素組成的,然而在伊甸園的處境中,它能夠與不朽的靈魂達成本質上的合一,能夠不死不病,繼續存在下去。

    假如亞當當時沒有犯罪,人就不會死亡,而是靈魂與身體一起升天,

    首先,這從永福的應許來看,這是顯而易見的。假如人順服,這一應許就會成就。我們在接下來的一章里探討這一主題。然而,假如人順服的話,他是絕不會死的,根據上帝的真理,他會永遠地活著。

    其次,從上帝的警告也可以明顯看出來,“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假如不管發生什麼,人都會死亡,這一警告就不是什麼警告了。既然人犯罪所受到的警告就是死亡,可見,死亡之所以進入世界,原因就在于犯罪,並不是因為別的,這在《創世記》3章17至19節中得到了證實。“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羅5︰12);“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10.人︰受造享受永福(Man:CreatedtoEnjoyFelicityEternally)

    上帝是如此創造亞當的,在亞當里人的性情在各個方面,以及在亞當里所造的所有人,都是不朽的、榮耀的。上帝奇妙地為亞當預備了身體,並賜給他永生的應許。有人誹謗改革宗的教義,說我們主張在上帝的創造中,有人享福,有人沉淪,這樣攻擊的人何在呢?我們所堅持的是︰上帝在亞當里創造了所有的人,目的都在于使他們享受福樂,人之所以沉淪責任全在他自己。

    上帝創造人,使人在身體和靈魂方面有如此卓越的能力,我們真該為此而榮耀上帝,贊美他。他造人,使人有聖潔和榮耀,與其創造者相配,目的就在于使他們為他一切的工作而贊美他。上帝創造人,賦予他們各樣的能力,我們真當贊美他。此處我們也可認識到罪的可惡,上帝把這樣卓越的能力賦予人,用如此豐富的愛使他們和自己的創造者聯合,而人竟然犯罪背離上帝,藐視他,拒絕他。亞當當初之所以這樣行,就是為了使造物主不再作他的主人,他可以自己作主,根據自己的願望而生活。

    此處我們當贊同上帝的公義,他根據罪人的行為施行報應,並定他們的罪。此處上帝那不可思議的慈愛和智慧也熠熠閃光,他竟然藉著中保耶穌基督,再次使那些充滿罪惡的人與他和好,盡管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如此。他使這一位中保從亞當而出,本身聖潔,有罪人同樣的性情,以人性承擔罪所當受的懲罰,從而滿足了一切的公義。他把這樣的人重新收納為他的子女,接納他們,使他們享受永遠的福樂。願榮耀頌贊都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1]此處所說的是布雷克當時所依據的荷蘭文版本的聖經,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樂園”一詞在舊約聖經中沒有出現。-中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