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基督論 第二十章 基督的大祭司職分
    我們已經探討了基督先知的職分,接下來我們探討他的第二個職分,也就是大祭司的職分。

    1.祭司職分的定義(ThePriestlyOfficeDefined)

    首先,要曉得人與上帝和好的完全之道,就必須留意考察大祭司的職分。有時“祭司”這一頭餃用于被高度尊重的人,比如王子、統治者、官員等。“他把祭司剝衣擄去”(伯12︰19;譯者注︰此處翻譯為“祭司”一詞,在希伯來文中是cohanim,英文欽定本翻譯為princes,是“王子”的意思);“……大衛的眾子都作領袖”(撒下8︰18);“睚珥人以拉作大衛的宰相”(撒下20︰26)。他們的名稱上都有coheen一詞,意思是“祭司”,這是因為︰

    (1)大祭司所彰顯的尊榮-為此,先知把最尊貴的裝飾稱為“華冠”-祭司式的裝飾品(賽61︰10);

    (2)利未支派還沒有被分別出來擔任祭司的職分之前,父親、其後便是長子、家庭中最尊貴的成員擔任祭司的職分。

    第二,祭司,如果考察這個詞本質的含義,就是指“……從人間挑選的……,是奉派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來5︰1)。

    祭司的職分在于兩個特別的方面,一是獻祭,一是祈禱,祝福是包括在後者之中的。《利未記》地4章所記載的就是獻祭的事。關于代禱的責任,在聖經上說︰“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民6︰23-26);“事奉耶和華的祭司,要在廊子和祭壇中間哭泣,說,耶和華啊,求你顧惜你的百姓”(珥2︰17)。每年大祭司都要用一只公牛和一只公山羊獻祭,進入至聖所,把血撒在施恩座上,並且燃香(利16章),後者所代表的就是代禱。這可從《詩篇》141章2節推導出來,其中我們讀到,“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啟8︰4)。基督大祭司的職分同樣也有獻祭和代禱組成。我們首先探討一般性的大祭司的職分,然後探討獻祭和代禱這兩項特別的責任。

    2.縱觀基督祭司職分與其君王職分的不同(AGeneralOverviewofthePriestlyOfficeasBeingDistinctfromtheKinglyOfficeofChrist)

    首先讓我們從總體的角度來看基督祭司的職分。主耶穌不僅是名義上的大祭司,也是實際上的大祭司;也就是說,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並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比喻性的,更不是比較性的,他確確實實就是我們的大祭司。他的祭司的名稱並不是一個尊稱,只是指他君王的職分;準確地說,他作為祭司,其祭司的職分是與其君王的職分截然不同的。他作為祭司是指他獻上代贖性的祭並代禱。他並不是在升天之後,唯獨因著他的代禱,才成為祭司的,當他在地上的時候他已經是祭司了。他在地上,通過他的受苦和受死,向上帝獻上他自己作為代贖的祭,並因著他的獻祭進入天庭,也就是天上的至聖所。他在那里執行他祭司職分的第二個方面的責任,也就是代禱,他因著自己在地上所施行的獻祭而執行代禱的職分。所有這些觀念都受到索西奴派的反對,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摧毀基督的贖罪。因此,我們必須予以特別的注意。

    首先,我們認為,基督大祭司的職分與其君王的職分並不是一回事,其不同之處也不僅僅在于以下的事實︰在他大祭司的職分中,他只是想幫助人,而在他君王的職分中,他實現了自己幫助人的願望。因為︰

    (1)聖經中並沒有如此教導,相反,在聖經中說,大祭司的職分在于獻祭和祈禱,正如我們所說明得那樣。君王的職分在于治理和保護,因此,這兩大職分是截然不同的。

    (2)另外,大祭司的職分是代表人在上帝面前施行(來5︰1),而君王的職分則是在人中間,並向人執行的。

    (3)在舊約中區分各種不同的侍奉,即使在利未人的侍奉中,不同的人之間也有不同的服事。作為君王,就不得獻祭,散落之所以受到懲罰就是因為觸犯了這一禁令(撒上13︰13)。來自猶大支派的,即使作王,也不得擔任祭司的職任(來7︰14)。因為這些服事在預表上是不同的,預表的本體當然也是不同的。

    第二,我們認為,基督不僅僅是名義上的大祭司,而是真真確確的大祭司,既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抽象的,更不是比喻意義上的,而是在事實和本質上就是大祭司。這是很顯然的︰

    (1)在聖經中明確地如此稱呼,並附加上特定的環境,也清楚地表明基督是真正意義上的祭司。“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希伯來書》5章5至6節清楚地顯明,此處所指的就是基督,因為在這節經文中所用的是同樣的話,視為關乎他的預言,應用在基督的身上。此處明確地稱他為祭司,是由上帝所召的,並且通過起誓立為祭司。這一切都證實,基督是真正意義上的祭司。從《希伯來書》2章17節中也清晰可見,“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幾乎再沒有表達得如此清晰的事了。另外還有《希伯來書》4章14至15節。

    (2)真祭司的所有活動都歸在基督的身上,比如獻祭和祈禱(參考︰來7︰26-27;9︰25-26)。“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0,14)。在祈禱上也是如此(參考︰來7︰24-25)。“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

    (3)既然基督是舊約中祭司之預表的本體,既然這些預表都是真正意義上的祭司,基督這預表的本體更是祭司了,他是祭司制度的化身。

    第三,我們認為,基督並不僅僅是在升天之後才作祭司,當他升天之前,還在地上的時候,就已經是祭司,施行祭司的職分了。

    (1)這從《希伯來書》7章26至27節中顯然可見,“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節經文所指的並不是他在天上所作的事,而是指他在地上所行的事。這段經文說他是大祭司,一次獻上他自己,這無疑是指他的受苦和受死。他是作為大祭司施行這一獻祭的,相比而言,過去眾多祭司的獻祭是預表,而他的獻祭則是預表的本體。他們是在地上,是在至聖所獻祭,首先是為他們自己的罪,然後是為人民的罪,此後再帶著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同樣,基督也是在地上,作為大祭司獻上他自己,而且聖經上說這一獻祭是一次性獻上的。這一獻祭已經成就了,已經稱為歷史,而基督的代禱仍然在進行並繼續下去。

    (2)這也得到了聖經上諸多經文的證實。在這些經文中,明確地說,基督這一次性的獻祭是在他升天並坐在天父的右邊之前施行的。當然,他是藉著並帶著他犧牲在地上的血而升天的。他進入天庭,正如大祭司帶著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一樣。“……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3)。“了”表明首先發生的是這一“洗淨”。“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首先,他是作為大祭司獻上自己的;他首先所帶來的是永遠的救贖,此後他就藉著他的血進入至聖所。在《希伯來書》10章12節所見到的也是同樣的意思,“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

    (3)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也履行了他大祭司職分的第二個方面,就是代禱。這在大祭司的禱告中可以讀到,另外在《希伯來書》5章7節也寫道,“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異議1#︰他的受苦和受死只不過是預備而已,本身並不是獻祭。

    回答︰這種說法不僅不合乎聖經,而且明顯地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中清楚地稱之為獻祭,並且說這是基督作為大祭司所作出的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7);“……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因為他一次獻祭”(來10︰10,14)。

    異議2#︰“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來8︰4)。這不是說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並不是祭司嗎?

    回答︰這種說法絲毫沒有什麼道理。其實,這節經文證實了我們的說法,因為要履行大祭司的職任,僅僅是獻祭還不夠,必須帶著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假如基督仍然在地上,他就無法完成他祭司的職任,如此也就不是祭司了。舊約中的大祭司也是如此,如果僅僅是獻祭,卻停留在至聖所的外面,就沒有完全履行他祭司的職任。假如基督在獻上他自己之後,仍然停留在地上,他也沒有完全履行他祭司的職任,因為那樣他就不會進入至聖所了。假如基督沒有完全履行他的職任,他就不是祭司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3.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Christ,aPriestAftertheOrderofMelchizedek)

    迄今為止,外面已經說明,基督大祭司的職分是與其君王的職分完全不同的,他是真正意義上的祭司,他不僅藉著代禱在天上為大祭司,當他在地上的時候,他也藉著獻祭和代禱而為大祭司。盡管這一切都與基督有關,但他在無數方面遠遠勝過了出自亞倫的祭司,正如身體勝過影子一樣。

    (1)作祭司的利未人出于利未支派,而基督則是明顯出于猶大支派(來7︰14)。

    (2)他們不過是普通的人罷了,但基督不僅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的上帝,“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羅9︰5)。

    (3)他們不過是祭司而已,而基督還是君王(亞9︰9)。

    (4)他們本身也是罪人,需要為他們自身的罪獻祭;但是,基督則是聖潔的,是無罪的,沒有任何**,他只是為其選民的罪獻上自己(來7︰26-27)。

    (5)他們不過是影子和預表,而基督則是實體,是預表的本體(來8︰5)。

    (6)他們擔任祭司是由繼承而來,頂替他們病故的父親。然而,基督“這位既是永遠長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7︰23-24)。

    (7)他們按立的時候並沒有起誓;而基督則是由上帝起誓立的(來7︰20-21)。

    (8)他們就任祭司的職任,是由自然的膏油膏立的;而基督則是以聖靈膏立的(徒10︰38)。

    (9)他們被指定在舊約中侍奉;而基督則是新約的中保(來9︰15),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和(來8︰6)。

    (10)他們所獻的祭是祭牲,而基督則是獻上自己(來9︰12,26)。

    (11)他們的獻祭並不能消除罪,也不能洗淨人的良心(來9︰12,14)。

    (12)他們的獻祭要不斷重復,直到振興的時候,但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就有永遠贖罪的果效(來9︰10;10︰1,14)。

    (13)他們是在聖殿的祭壇上獻祭,祭壇已經分別為聖,以便叫禮物成聖(太23︰19)。但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來9︰14)。如此,他同時是祭司、祭壇和祭物(來13︰10)。

    (14)他們是按亞倫的等次為祭司,而基督則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來6︰20)。這並不是說,從亞倫而來的祭司以及他們的祭物不是基督的預表,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已經作出了證明。一件事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考察,這一方面與這個角度和諧,那一方面與那個角度和諧。但是,這一祭司的等次,表明了基督的優越性。

    關于麥基洗德,在舊約聖經中並沒有多少記載。在《創世記》14章有一定的記載。在《詩篇》110篇中宣告他是基督的預表。但是,保羅在《希伯來書》第7章中更多地談及麥基洗德。在這些方面,我們一定不要試圖比聖經記載的更有聰明。我們知道他以什麼方式作基督的預表,預表和預表的本體如何相和就足夠了。

    可以說,他並不是上帝之子本身,他出現在亞伯拉罕的面前,預表主耶穌的道成肉身。

    (1)因為摩西描述他是一個真實的人,他的名字就叫麥基洗德,住在迦南地一個人人皆知的城市,名叫撒冷Salem。後來這個城市,連同其毗鄰的山,都被圈在耶路撒冷之中,亞伯拉罕就是在那里要獻上他兒子的,那時他說,耶和華以勒(Jehavah-jireh),也就是說,耶和華必預備。因此,亞伯拉罕所說的話,Jireh與這一城市Salem之名,合在一起,就成為耶路撒冷(Jerusalem)城市的名字(書10︰1)。摩西記載說,麥基洗德是撒冷城的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當亞伯拉罕得勝歸回的時候,麥基洗德把餅酒給他和屬他的人享用。他祝福亞伯拉罕,而亞伯拉罕也承認他是祭司,把自己所得擄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這一切都作為真實的歷史事實詳細紀錄下來,因此,絕不能認為這一切都可以從象征的角度理解。聖經清楚地表明,必須從字面上理解這段歷史,正如其它的歷史記載一樣。聖經上說,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假如基督本身就是麥基洗德,有關的描述就不會如此廣泛了。像某人一樣,並不是說他就是某人,而基督按某人的等次為祭司,他就不是某人。

    (3)擁有一塊地盤,並且獻上祭牲,這對麥基洗德而言是真實的,但對于上帝之子並不適用。

    異議2#︰聖經上說,麥基洗德“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7︰3)。這樣的描述只能適用于上帝之子。

    回答︰在理解這種描述的時候,不要絕對化,這只是相對于人類知識而言;人是有可能不曉得自己的家譜的。最起碼我們並不曉得麥基洗德的家譜,因為聖經中並沒有向我們顯明,誰是他的父親,誰是他的母親,他是何時出生的,何時死亡的。他祭司的職分也是如此。源自亞倫的祭司是通過不斷傳承作祭司的;也就是說,子繼父業,並且需要證明自己的家譜。然而,麥基洗德並沒有什麼傳承。在他之前,也沒有人把祭司的職任傳遞給他,同時,也沒有人繼承他祭司的職任。有人說,他是上帝按特殊的方式創造的,正象以諾沒有見到死亡就被提一樣,但這並沒有記錄在聖經中,實際上,聖經的記載與此恰恰相反(徒17︰26)。即使那樣的說法成立,他也是有個開始的。

    異議#2︰聖經上說他永遠為祭司。

    回答︰“永遠”經常是“始終”、“盡可能地長”,或者“直到世界的末了”,“在人的一生之中”的意思(申15︰17),或是直到預表的本體來到的時候為止。此處的“永遠”是指他-沒有任何人繼承他,因此在他和預表的本體之間沒有任何人來繼承他-保持他祭司的等次,直到預表的實體來到。也意味著,在他的等次里,在基督里,他始終是基督的對範。

    異議3#︰世界上說“他是活的”(來7︰8)。這種說法對人並不適用。

    回答︰假如在預表的本體到來之後,他仍然活著,那他就不可能是預表了,因為當預表的本體來到的時候,預表就不再存在了。聖經上說他是活的,意思與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是活人的意思一樣(太22︰32)。當然,聖經上說他是活的,因為任何地方都沒有提及他的死。另外,涉及他的等次,他繼續活著,是活在他的對範基督身上。因此,麥基洗德並不是上帝之子本身。

    但是,麥基洗德是真正的人。到底他是誰,並沒有曉得。不可能是閃,因為1)聖經記載了閃的出生、年齡和死亡;2)閃的名字廣為人知,摩西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他的名字;3)同時,閃也不可能生活在迦南地,因為亞伯拉罕是移居到那里的。假如閃住在迦南地,迦南地就是屬于亞伯拉罕的祖宗的,他在迦南地就不是寄居的了。

    從前面的署名以及《希伯來書》7章的內容來看,很顯然,麥基洗德是一個我們並不曉得的人,但是上帝確實賜給他特別的尊榮,使他作撒冷的祭司和君王。他曾經大有榮耀,極受尊重,因此,以極其卓越的方式,預表基督祭司和君王職分的永恆性。基督的這兩個職分是合在一個位格之中的。

    在《希伯來書》7章中,列舉了二者之間的相似之處︰

    (1)他們二者在名字上類似,因為麥基洗德的名字的意思就是“公義王”,而基督同樣也是“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你的國權是正直的。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詩45︰6-7)。

    (2)他的國度是撒冷,意思就是“平安”。同樣,基督也是“和平的君”(賽9︰6),他是“我們的和睦”(弗2︰14)。

    (3)聖經上說麥基洗德“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7︰3)。同樣,根據其人性,基督也是無父,根據其神性,基督則是無母,沒有族譜,無始無終。

    (4)麥基洗德永遠為祭司。同樣,基督“既是永遠長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7︰24)。

    (5)麥基洗德既是祭司,也是君王,基督也是如此(詩110︰2,4)。

    (6)麥基洗德比亞伯拉罕、亞倫以及他們之後所有的祭司都高超,因為他們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同樣,基督比他們所有人都高超,勝過他所有的同伴(詩45︰7)。

    雖然,上述六點在某個方面也可以應用在其他人的身上,但是,沒有任何人能夠同時適用這六點。歷史上沒有任何人屬于如此超凡卓絕的祭司等次,在這種意義上而言,他們都不是基督的預表。

    相似之處並不在于給餅酒,仿佛他曾經獻祭,但事實上他並沒有把餅酒獻給上帝,而是把餅酒給亞伯拉罕和屬他的人享用。另外,在這一方面他與基督也不相仿,因為基督並沒有獻上餅酒,而是獻上了自己的身體。基督用餅酒設立聖餐,他並沒有獻上無血的祭物,而是設立聖餐作為他受苦和受死的記號,並作為基于他的受死而罪得赦免的印記。

    無論是在基督之前,還是在基督之後,都沒有任何人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基督。惟有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他在其祭司的職任上也沒有任何的後繼者,因為他是永遠為祭司。所以,在地上不再有任何祭司了,不管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還是按亞倫的等次(亞倫出于利未族,基督到來之後,利未族的職任就停止了)。假如今天還有人作祭司,他必定是巴力的祭司,因為偶像崇拜的國家仍然有其巴力的祭司。以上所說的一切,都是關于基督普遍性的祭司的職任。

    現在我們來特別考慮基督大祭司的職任,就是獻祭和代禱。

    關于獻祭,我們在聖經中讀到︰“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弗5︰2)。“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26),“……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0,14)。我們將在22章,涉及基督的降卑的時候,探討基督這一獻祭的性質、其補贖的本真性、其完全性、唯獨適用于選民的限制。因此,我們目前就略過。

    4.基督祭司職分中代禱的服事(TheIntercessoryMinistryofchrist-sPriestlyOffice)

    代禱是基督祭司職分中第二個方面的侍奉,我們在聖經中讀到︰“也替我們祈求”(羅8︰34);“……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來9︰24);“……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約壹2︰1)。關于基督代禱的服事,我們必須考察其必要性、性質和功效。

    首先我們來考察基督代禱的必要性。代禱是基督大祭司職任的本分之一︰“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8︰1)。作為大祭司,他處在天上,作為大祭司,他坐在上帝的右邊。作為大祭司,他所作的就是,代表他的選民,出現在他的父面前,為他們代禱。因此,基督大祭司的職分的一個工作就是代禱。

    他所代禱的事如下︰

    (1)為其選民在今生的一切需要代禱,目的在于使他們能夠行走天路,也就是聖靈光照、安慰,並使他們成聖。我們在《約翰福音》14章16至17節讀到︰“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

    (2)他為他們代禱,使他們在今生之後,可以完全得救。“父啊,我在那里,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約17︰24)。這也在《希伯來書》7章25節得到證實,“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要使人得救,僅僅藉著基督的受苦、受死和聖潔,贏得救贖並不充分,還必須倚靠他的代禱,從而把救贖應用到選民的身上,使他們真正有份。這在舊約時代由大祭司作出了預表,大祭司不僅要獻祭,還要帶著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灑在施恩座上,並燃香。基督就是預表的實體,他是以自己的血進入至聖所(利16;來9︰12)。這一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否則他就不可能是大祭司。“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來8︰4)。假如基督沒有為祭司,選民就不會得救,因為他們必須藉著一個祭司才能來到上帝的面前得救。因此,獻祭和代禱是聯系在一起的。“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也替我們祈求”(羅8︰34);“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1-2)。

    這一必要性由以下的原因也可清楚地認識︰

    首先,上帝不斷地宣告,他受到人的藐視,他的公義既不允許人接近他,也不允許他接近人,除非有一位贖罪的中保不斷地顯明他的代贖,對于上帝而言,這是適宜的。“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第二,既然上帝的威嚴受到了藐視,他臨到人,或臨到中保,都是無法容忍的,只有中保來到他的面前,也就是說,中保要帶著贖價前來,並把贖價放在他的面前。

    第三,涉及到人以及中保的恩賜,上帝也願意使他在罪人得救中所賜予的白白的恩典顯明出來,一直被承認。“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所以,雖然基督的獻祭是完全的,有著永遠贖罪的果效,但是,必須藉著代禱的方式才能應用到罪人的身上。“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4,16)。因此,雖然有補贖,就人而言,仍當承認上帝的恩典。

    第四,對于主耶穌自身而言,這也是必要的。他既然是他選民的中保,只要他的選民在事實上還沒有得享救恩,他就不能放下他中保的職分。其實,為了為選民預備住處,引領他們得救,代禱是必須要有的(參考︰約17︰24;來7︰25)。所以,主耶穌必定會繼續代禱,直到把他所有的選民都招聚在天堂里。

    第五,使選民承認主耶穌的代禱是與他們有益,他們是藉他而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並且在那里見到基督為他們的中保,把他們的禱告帶到父的面前,這也是主的旨意(啟8︰3-4)。“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主耶穌代表選民,持續出現在施恩寶座前,也是必不可少的︰

    (1)為了使選民的罪不再被記念。在舊約中,罪總是被記念,因為真正要潔淨人的良心的贖罪還沒有發生,祭牲的血也不能潔淨人的良心。大祭司從至聖所返回,每年都要重復(來10︰3)。但是,要使罪不被記念,大祭司就得在施恩座前,永遠坐“……在上帝的右邊”(來10︰12),“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17),原因就在于大祭司一直在至聖所,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

    (2)另外,為了使選民每天的罪不至招致上帝的忿怒,中保必須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顯明他所作出的代贖。保羅在《羅馬書》5章10節中指出,“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涉及基督的代禱,必須考察的第二個方面就是基督代禱的方式。

    首先,作為選民的中保,基督執行大祭司的職分,第一個方面就是以他的身體為祭獻上,同樣,他也執行了他大祭司職分的第二個方面,也就是作為選民的中保為他們代禱。他不僅僅在施恩座前作為選民的好友,為他們說好話,而是作為他們的中保,自己完全承擔起施行救贖的職任來。在《希伯來書》7章22節,使徒稱其為“中保”。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他說︰“這位既是永遠長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7︰24),而且,“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另外,基督在執行其大祭司的職分的第一個方面的時候,是作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他獻祭的果效來自他的神性-來自他上帝的位格,同樣,基督在完成他大祭司的職任的第二個方面的時候,也是作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而施行的。而且,他代禱的功效也是源自他的位格,也就是說他上帝的位格,這在《希伯來書》4章14節中顯明了︰“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他是偉大的,因為作為上帝的兒子,他是與父同等的。這是至關重要的,選民的安慰和勇氣就是由此而生發的。所以,使徒補充說︰“我們當持定我們所承認的道”,並且在16節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

    第二,一定不要認為基督是跪在那里,大聲哀哭,流淚祈求(來5︰7);也不要認為基督仍然處于降卑之中。他的代禱就在于他在至聖所中帶著他自己的血,出現在父的面前,“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12︰24)。基督的代禱在于顯明他受苦和受死的功效。

    第三,基督的代禱在于他有效的意志;他以聖約為根基,要求所有的應許都成全在他選民的身上,既包括今生(約17︰15-17),也包括來世。“父啊,我在哪里,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約17︰24)。父允許他作出這樣的請求,說︰“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詩2︰8)。這是父給他的應許。“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賽53︰10)。這就是子所求的。

    第四,基督的代禱在于為他的選民辯護、懇求,抵擋針對他們的一切指控。所以使徒約翰稱他為中保(約壹2︰1)。這也得到了使徒保羅的證實,他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基督耶穌……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既然他能夠證明,他已經為他們的每一個罪付上了贖價,把他自身置于律法之下,順服上帝的律法,代表選民成全了上帝的律法,所以結論就是,他的選民不再被定罪了,並且有權得享永遠的福樂。

    第五,基督的代禱還在于把他的子女的禱告獻上,這些禱告是他的子女們奉他的名,藉著施恩和代求的靈而獻上的。既然他們是奉他的名禱告的,他的功德必定有這樣的功效,就是使他們的禱告得蒙垂听。這在《啟示錄》8章3至4節得到了證實︰“……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

    涉及基督的代禱,第三個應當考察的方面就是他代禱的功效,這從以下的三個原因可以明顯見到︰

    首先,基督代禱的功效是合乎公義的。此處,基督既沒有什麼偏愛,也沒有忽略什麼不顧,也不是僅僅作出一項請求。準確地說,基督作為中保所請求的是完全公義的,並且得到了最好的證據的證實。他代表他的選民出現,表明贖價已經付上,而且這贖價如此完全,一點兒都不虧負。“……他洗淨了人的罪”(來1︰3),“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他代表選民,如此完美地成全了上帝的律法,使他們“在他里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律法的義成全在我們的身上(羅8︰4)。基督向他的父證明此事,所以,接下來的只能是真正的稱義,並且賜予得享永福的權利。

    第二,基督得到的果效從上帝與選民的關系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關系是一個父親與其孩子們的關系。父以永永遠遠的愛愛他們,接納他們為自己的兒女,使他們成為他恩惠和慈愛的對象,他的心對他們極其溫柔,主耶穌就是為他們而禱告。因此,父的願望就是有人能夠代表他們向他說話。這樣的一位中保怎能會受到排斥呢?

    第三,這一果效也從基督這一中保自身的位格清楚見到。他是尊榮的大祭司(參考︰來4︰14;10︰21)。他在其位格上是尊榮的,他的位格與父同質,並且他與父之間的友誼也是偉大的。“父愛子”(約5︰20)。他完全順服,並且甘心樂意地成為選民的中保。藉著宣誓,他被分別為聖,擔任祭司的職分,並在各樣的事上都順服父,甚至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父親親自對他說,“你求我,我就賜你。”這樣的一位代禱者怎會被拒絕呢?請把這些事情合在一起思考。有這樣一位大祭司-他本是上帝的兒子,作為救贖之約的一方,在一切事情上甘心樂意地順服-他所代表的是最正義的事業,這可從他受苦並受死的方式可以得到證實,並且他對上帝律法的順服也證明確實如此。他以這一切為他的選民辯護,在一位恩惠慈悲的父面前為他所愛的兒女和後嗣們辯護。因此,他的辯護肯定能夠得勝,他的子女們必定能夠得到基督為他們所代求的。既然基督在地上禱告的時候,都蒙父的垂听(約11︰41-42),現在他在天上,他所祈求的更是無不得著。

    關于基督的代禱,我們當考察的第四個方面就是其充分性。基督這一代禱者就足夠了。不僅不需要增加別的代禱者,而且其他任何人也無法代禱。天上的聖徒並不是地上特定之人的代禱者。人也不可藉著他們接近上帝或基督。首先,以聖徒為中保潔淨上帝或基督,源于異**的思想,他們希望通過低級的神靈接近上帝。

    其次,這也是對基督的侮辱,仿佛他不完全合適,同情心也不夠,並且與他的選民也不夠熟悉。選民本是他的新娘,是他自己的身體的肢體。這種觀點就意味著必須通過其他的代禱者才能來到上帝或基督的面前,但是,這樣的中保在聖經上永遠找不到。在聖經中,既沒有這樣的吩咐,也沒有這樣的例證。

    再次,這是與聖經直接相悖的,聖經教導我們說,唯獨基督是我們的中保,再沒有其他任何中保︰

    (1)唯獨基督是中保,這在《提摩太前書》2章5節中得到了證實︰“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在原文希臘文中,我們讀到heis一詞,意思就是“一個”或“唯一”。這個詞是與上帝連在一起的,上帝只有一位,因此也只有一位中保。這在《約翰壹書》2章1節中也讀到了證實︰“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聖經上說只有一位,因此人若想合乎聖經,就不要杜撰另外的中保。

    (2)聖經也教導我們說,除了大祭司耶穌之外,沒有其他任何中保,因為除了他之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擔任這樣的中保,只有基督能夠基于他所作出的代贖為選民代禱。“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經文將贖罪與代禱聯系在一起。“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也替我們祈求”(羅8︰34);“因為只有……一位中保,……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5-6);“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1-2)。已去世的聖徒並不能夠成為代禱者,因為他們並不是使人與上帝和好的中保。他們也不能基于為他人付上的贖價而來到上帝的面前,更不能以這樣的贖價為基礎提出請求。祭司職分的兩個方面是不能分離的。所以,區分和好的中保與代禱的中保的不同,是徒然無疑的騙局。原因就在于如果前者不存在,後者也不會發生。

    最後,對于那些尋求他們為代禱者的人而言,已經去世的聖徒並不曉得他們的需要、願望和真誠。瞥上一言,就能在霎那之間曉得全世界所發生的一切,曉得每個人的需要,這是違背人類的性情的。但是,如果不能做到這樣,又怎能為人代禱呢?退一步而言,即使聖徒曉得每個人的需要-當然事實並非如此-這也不足以使他們成為代禱者,因為代禱是建立在不同的根基上的。

    異議︰在地上的信徒彼此代禱。為什麼在天上的聖徒不為那些在地上的聖徒代禱呢?

    回答︰如果根據這種邏輯,在地上的聖徒也當為在天上的聖徒代禱,因為彼此之間既然有交通,當然就會有相互之間的影響。但是,我們並不能說,在地上的人和天上的聖徒之間有什麼關系。他們各自處于完全不同的境地。聖經上吩咐地上的聖徒應當彼此代禱,但是絲毫沒有說在天上的聖徒也為地上的人代禱。那些在地上的人可以曉得彼此的需要。但那些在天上的人並不曉得那些在地上的人的需要。那些在地上的人是同樣的人,彼此代禱,並不是因為他們自身有什麼價值或功德,而是奉基督的名。要堅持說天上的聖徒為地上的人代禱,就必須把威嚴、價值、功德和垂听禱告的能力歸給他們。因此,很顯然,天上聖徒的代禱不過是人的杜撰,若是期望天上的聖徒為你代禱,並且信賴他們的代禱,就是偶像崇拜之舉。

    5.信徒對基督大祭司職分的應用(TheBeliever-sUseofChristasHighPriest)

    首先,信徒應用基督大祭司的職分,當在其獻祭和代禱兩個方面。

    要如此行,首先當曉得自己的罪,感到罪是沉重的負擔;必須厭惡自己被罪污染的那種可憎的境地;必須確實感受到並承認上帝對罪人的恨惡和震怒,這恨惡和震怒只有藉著完全承受罪所當受的懲罰才能消除︰既包括今生的咒詛,也包括永遠的沉淪。必須承認,罪人既不曉得如何拯救自己,也沒有能力拯救自己。當對這些事情加以默想,直到你自己完全意識到你自己的愁苦,曉得你自己是徹底貧困的,是完全絕望的。就這樣把你自己帶到主的面前,宣告並承認你就是處于這樣的境地。

    在舊約聖經中,犯罪的人都是這樣帶著祭物,來到主的面前(利4)。罪人若想和好,就必須帶著祭物到祭司的面前,並且在上帝的面前按手在代替他的祭牲的頭上。這樣,他表明把自己的罪歸到祭牲的身上,從而藉著信心那罪歸于彌賽亞的身上,祭物所預表的就是將來的彌賽亞。同樣,如上所述,意識到自己的罪的人,也必須來到基督的面前,承認他就是完全的贖價,是唯一的贖罪祭,是完全的大祭司,曾經為罪獻上他自己為祭。他必須承認他是慈悲的大祭司,呼吁所有為罪而疑懼的人來到他的面前,並且應許說,他斷不會撇棄他們,必使他們與上帝和好,賜給他們安息、和平與救恩。在來到他面前的時候,一方面要承認這些,同時也必須把他的罪交托上帝的羔羊,他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在舊約時代,為罪獻祭的時候,罪人會停留在旁邊,見證代替他獻上,如今罪人必須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的身上,留意他的受苦和受死,認識到基督的獻祭是代替他獻上的。舊約時代的罪人基于獻祭得到儀式上的和好,並且假如他相信彌賽亞也得到真正的和好,同樣,今日的罪人也必須把基督應用在自己的身上,以他為贏得和好與平安的贖罪祭。

    第二,既然主耶穌是大祭司,人必須藉著他來到上帝的面前(既然舊約中的祭司制度已經廢止了)。“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7︰25)。一定不要止于中保主耶穌,要藉著他來到父的面前。

    問題︰人如何藉著基督來到父的面前呢?

    回答︰(1)接受基督獻上的贖價為自己充分的完全的補贖,接受基督對律法的完全的成全為自己的義。

    (2)把這呈到父的面前,求問他,“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彼前3︰21),是不是我所有的罪,都藉著他的受苦和受死償付了?你的公義有沒有得到滿足?我有沒有與你和好?有沒有與你言歸于好?

    (3)基于基督的獻祭,人得到所有的應許,一切應許在他里面都是是的,因為這些應許都是賜給他的,因此上帝成為我們的父,我們成為他的兒女,藉著信心我們稱上帝為“阿爸,父!”

    (4)如此前行,奉基督的名向父請求他所渴慕的一切︰光照、安慰、成聖和保守,以及身體上的需要,比如脫離患難,健康、興盛等。我們這樣作,相信上帝-我們慈愛的父垂听我們的禱告,並根據我們的需要賜給我們。我們就在此得安息,在此得滿足,為我們所得到的一切感謝上帝,因為這一切都是我們的父因著愛我們而賜給我們的,而且都是為了使我們得益處。

    第三,基督的代禱使我們在禱告中大有支持。假如我們思考並相信,靈魂在尋求上帝的聖靈和恩典的時候,每一個禱告,每一個嘆惜,每一個仰望,都是基督代禱的果子,正是由于基督的代禱,信徒才得到聖靈的同在(約14︰16);他把我們的願望帶到寶座前,呈現在父的面前,這一切都是奉他的名,因著他的功德,藉著他的靈而發生的;基于他的功德,這些禱告得蒙垂听,而且他使他們的願望成為他自己的願望,加上他自己的馨香,從而使他們的禱告為父所悅納;假如我們思考這一切,並真正相信,就會極大地促進我們的禱告。這就使得我們殷勤、懇切地禱告,並且在禱告的時候坦然無懼。這使得我們生發信心,相信我們的禱告雖然脆弱,卻是蒙悅納的,得垂听的。而且,當我們無法禱告的時候,不管是由于消極的情緒,還是因為瀕臨死亡,要思考並相信主耶穌在這樣的時候也在為我們禱告,他仍然是我們忠心的代禱者,不會忽略我們的事,而是使這些事情歸于一定的結局,他不會休息,直到最終把我們帶到他的身邊-這會使我們大有力量,滿有信心,安安靜靜地把我們自身交托在他的雙手之中。因著他的代禱,我們必能平靜且滿懷信心地說︰“耶和華必成全關乎我的事”(詩138︰8)。

    第四,不管是面對身體,還是謹慎的痛苦,我們都會從中得到極大的安慰。是不是你的罪重重地壓著你,使你因著罪的重負而屈身?“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2)。你的靈魂為自己的赤裸而羞愧嗎?他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23︰6)。他會用救恩的以上披戴我們,用義袍遮蓋我們(賽61︰10)。你的靈魂為上帝的震怒而感到痛苦嗎?他救贖我們“脫離將來忿怒”(貼前1︰10)。你害怕永遠的定罪嗎?“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你渴慕與上帝交通嗎?他會把你帶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你的靈魂是不是像孤單的麻雀,正經歷被棄、不幸和悲傷的感覺呢?你是否覺得沮喪,有一種山窮水盡的感覺呢?你的身體是否正經歷著無數的痛苦,非常沉重,為時很長呢?在這一切的事情上,我們都可以從基督這一大祭司那里得到極大的安慰。他是名義上的祭司,也是實際上的祭司。他是尊榮的大祭司,是慈悲忠心的大祭司。留意思考以下的兩節經文︰“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7-18);“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假如你相信基督確是如此,為什麼不托庇于他?當你托庇于他的時候,為什麼不相信他曉得我們的軟弱,必會接受我們,並賜給我們心中所想所求的呢?

    許多信心軟弱的人認為,現在主耶穌不像他當初在地上侍奉的時候那樣被感動。他們認為,假如他們能夠與當初的門徒和婦女那樣與基督直接交往,進入他所在的家中,很親近地與他說話,就像馬利亞和馬大所作的那樣,或者伴隨他,那樣也能摸他衣裳的穗子,用眼淚洗他的腳,使他曉得我們的需要,懇求他憐憫我們,除掉我們的罪,賜給我們另外一個心,使我們能感受到他的愛。那時,我們就會盼望他憐憫我們,幫助我們。但是,現在他離我們這樣遙遠,如此在高天之上,處于如此至大的尊榮之中,我們就無法在近處與他直接說話,而且我們是這樣微不足道的人,他也不會為我們的禱告所感動。但是,我們一定要明白,這樣的想法只是屬世的想法,是從無知和軟弱的信心發出的。我根據上帝的聖言向你保證,主耶穌現在仍然像他當初一樣慈悲,仍然像當初一樣仔細地留意人的愁苦和願望。因此,我們仍然可以像當初的人那樣自由、親近地與他說話。有人懷疑主耶穌現在的憐憫之心,我對此感到難過。唯願人真的認識他!假如真的認識主耶穌的憐憫,一個軟弱的信徒就會經常坦然無懼地來到他的面前,向他傾心吐意,懇求他,並且相信他必定幫助!

    所以,請注意,主耶穌現在在天上,他不僅像上帝一樣有憐憫之心-也就是說,以合乎他的神性的方式憐憫人,他的憐憫發自他永遠的無限的慈愛,由此他注意到他的子女的悲哀和罪境,存在心里,並願意隨時幫助他們-並且他也像人一樣有憐憫。正是為了能夠憐憫人,他才取了人的形象,這從《希伯來書》2章14至17節中可以看到。因此,他曾經受到各種患難的試探,常經痛苦和憂患,目的就在于由經歷而曉得人類的痛苦,理解受苦之人的心境。因此,他確實更能體恤人的軟弱(來4︰15)。現在,請你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合在一起考慮,他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既作我們的中保,也是我們的大祭司。這一大祭司的職分要求有憐憫之心,能體貼人的軟弱。“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辨理屬上帝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來5︰1-2)。既然基督是大祭司,他就具有屬于這一職分的特別品質︰體恤。當他在世上的時候,他是何等體恤人的軟弱啊!我們在聖經上不斷讀到這樣的經文,“基督動了慈心。”主耶穌在天上不僅有著同樣的憐憫之心(因為既然一個完全的性情能夠體恤人,榮耀的性情也是如此),而且因為在其完全性在天上更大,這憐憫在本質上必定勝過在地上的時候,原因就在于這憐憫之心是出于他的愛。主耶穌作為在天上的大祭司,他現在無比卓越地完成這一職分。所以,他具有大祭司的品質,也就是說,他有著極大的憐憫之心。

    同時,請你注意主耶穌與他選民的聯合是何等地密切。他們是由父賜給他的,目的就在于,作為他的子女,他必定救拔、保守並帶領他們,進入永福。既然如此,當他們處于痛苦之中的時候,他對他們就沒有溫柔的眷顧和體恤嗎?他們是他的新娘,是他的孩子,也是他的肢體。他具有他們同樣的性情-“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2︰11)。(賽63︰9)。當他們愁苦的時候,他們就哭泣,渴想他,並呼求他幫助、安慰。主耶穌絕不會漠然置之,他必定會極其憐恤,特別是因為他在經歷上也熟悉他們痛苦的感覺。

    也許你說,“我為罪憂傷。這可是主耶穌從來未曾經歷的,因此罪不會感動他,使他憐憫的,而是招惹他的忿怒。”

    我對此的回應是,主耶穌確是聖潔的,他既不曉得罪,更不犯罪。然而,他也嘗了罪的苦果,仿佛他自己親自犯了罪一樣。他經歷過上帝向他掩面、上帝的忿怒、憂傷至死、咒詛和定罪。這些他都承受過,其程度超出我們所能理解的。他曉得人心如何傾向于犯罪,因此,藉著他自身的經歷,他能夠並且確是體恤人的軟弱。罪確實是上帝所恨惡的,但主耶穌已經完全為罪付上了贖價,因此上帝的忿怒不再存在,而是有體恤為他的選民存留。請你思考這一切,相信主耶穌對你確實有體恤之心,努力對他有一個真切的印象。在你感到悲哀的時候,這就會堅固你的信心。以赤子之心把你的憂愁傾訴給他,以他的體恤安慰你自己,曉得在你所經歷的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賽63︰9)。你或許說,“你徒然能夠,他為什麼還不幫助呢?”我的回答是︰“時候還不到,而且這是為了你的益處。他在預備你能夠接受額外的恩典,因為這會使上帝得榮耀。即使你現在還沒有得到拯救,這樣的一位朋友-如此慈愛的主,大祭司和朋友-的同情,仍然會給你帶來安慰。所以,當安靜地等待你得救之時到來。

    6.基督徒作屬靈的祭司的本分(TheChristian-sObligationtobeaSpiritualPriest)

    我們已經考察了基督為我們的祭司,對我們有何用益。現在我們當考察基督徒如何作屬靈的祭司,好與我們基督徒的名字相稱。上帝把祭司之名賜給所有的信徒。“你們倒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賽61︰6);

    “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上帝”(啟5︰10)。他們都是祭司,但是,並不是為自己,也不是為他人的罪獻祭,因為這樣的獻祭是唯獨歸于主耶穌的。“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準確地說,他們“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彼前2︰5)。

    他們作為祭司的工作,首先是來到上帝的面前,進入至聖所,並在那里不斷地侍奉上帝。“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22)。因此,我們都是天上的國民(腓3︰20)。

    第二,祭司在迦南地並沒有產業,上帝就是他們的份。同樣,基督徒必須轉離一切屬世的東西,把屬世的東西留給屬世的人,眼楮不要盯著看得見的(林後4︰18),而是單單以上帝為樂,上帝就是他們的產業(哀3︰24)。

    第三,我們必須治理于獻祭的事︰

    (1)他們必須治死老我。“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2)他們的禱告一定要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啟8︰3)。他們必須為自己這樣行︰“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腓4︰6);同時,他們也當這樣為別人禱告︰“互相代求”(雅5︰16)。

    (3)他們一定要對窮人慷慨解囊,以此把他們的美物獻給主。“因為這樣的祭,是所喜悅的”(來13︰16)。

    (4)他們必須用心靈、言語和善事把自己奉獻給上帝,承認︰“主啊,我在這里。我把我自己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你,侍奉你。我是屬你的,不管我處于什麼境地,我都要為你而活。我把我自己作為感恩祭獻給你。”在《羅馬書》12章1節,使徒保羅奉勸我們說︰“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4)因此,假如主帶領我們進入困境,使我們必須為真理的緣故舍命,我們就不要愛惜自己的生命,看為寶貴,要甘心樂意地將自己的生命為祭獻給主。使徒保羅曾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提後4︰6)。成為殉道士,為基督而死,世上再也沒有比這更光榮的事了。以基督為祭司,自己也作屬靈的祭司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