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神的護佑
    創45︰5“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里,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

    神在創造天地的大工完成以後(創1︰1),並沒有遺棄世界,讓它自行運轉。他乃是積極參與人的生活,悉心照料一切受造之物。神不像一位鐘表匠,創造了宇宙,把它上緊發條,之後便讓它自行運轉;相反,他是一位滿有慈愛的父,極其關心他所造的一切。在教義上我們用“神的護佑”一語來稱呼神對他的創造物及他子民的不斷眷顧。

    護佑的不同方面

    神的護佑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保守——神用自己的權能保守他所創造的世界。詩人大衛清楚地宣告︰“你的公義好像高山,你的判斷如同深淵。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詩36︰6)。神保守的能力是藉著聖子耶穌基督來完成的,正如保羅在西1︰17中見證︰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即便是組成生命的最小微粒也是靠著基督的能力而存留。

    2.供應——神不僅以自己的權能保守受造之物,還為所有生物供應生存之需。起初神創造世界時設定了不同的節令(創1︰14),並賜下食物給人類和各樣活物(創1︰29-30)。當神用洪水毀滅全地以後,神又重申供應的應許︰“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了”(創8︰22)。詩篇中有幾篇特別稱頌神供應一切生物的恩惠(如︰詩104篇;145篇)。神還親自向約伯昭示他創造和看顧的大能(伯38-41章)。主耶穌也毫不含糊地指出是神養育了天上的飛鳥和野地的百合花(太6︰26-30;10︰29)。神不僅供應人肉身的需要,而且供應人靈命的需要(比較約3︰16-17),聖經告訴我們神特別關愛和眷顧屬他的子民,其中每一位都在他眼中看為寶貴(如︰詩91篇;參太10︰31注)。保羅信心十足地向腓立比信徒宣告︰“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里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參腓4︰19注)。使徒約翰同樣指出神期望他的子民“凡事興盛,身體健壯”(參約三2節注)。

    3.治理——神不僅保守一切受造之物,供應他們的需用,而且治理整個世界。他是一位全權全能的神,人類歷史中的所有事件都在他的允許和看管之下發生。神有時也按照他的救贖計劃直接干預人類的活動(參“神的旨意”一文,頁1110)。但是在人類的歷史完結以前,神自行限制了他對世界的至高治理權能。聖經聲明撒但是“世界的神”(林後4︰4),他在現今這個邪惡悖謬的世代中還具有相當的權勢(參約一5︰19注;比較路13︰16;加1︰4;弗6︰12;來2︰14)。換言之,這個世界目前尚未完全歸入神的統治之下,它仍然悖逆神而隸屬于撒但。但神只是暫時限制自己的權能,當他以智慧所定的時候到來時,他就要徹底除滅撒但及一切邪惡勢力,在全地執掌王權(啟19-20章)。

    神的護佑與人的苦難

    聖經啟示我們,神的護佑並不是一個抽象而空洞的教義,而是切實關系到人在這個邪惡墮落的世界中的日常生活。

    1.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經歷痛苦憂傷,因此不免會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呢?”(比較伯7︰17-21;詩10︰1;22︰1;74︰11-12;耶14︰8-9,19)。這樣的經歷會引發有關罪惡以及它在神計劃中作用的問題。

    2.自從始祖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以後,罪便進入世界,神任憑人承擔犯罪帶來的惡果。例如,先祖約瑟因著他兄弟們的嫉妒和殘忍而備受艱難痛苦。他被哥哥們賣到埃及,作了護衛長波提乏的一名家奴(創37章;39章)。盡管他在埃及凡事敬畏神,行為正直,但還是蒙冤入獄(創39章)至少兩年之久(比較創40︰1-41︰14)。雖然神完全能夠除滅惡人的詭計,直接成就他的計劃,但他仍然允許我們因別人的惡行而受苦。從約瑟的一生中,我們看到神是在藉著他哥哥的惡行來保全更多的性命(創45︰5;50︰20)。

    3.我們不但會因別人犯罪而受苦,也會因自己的罪行而受苦。例如,道德敗壞及淫行常常導致婚姻和家庭的破裂;暴怒使人彼此傷害,甚至喪命;貪婪無度使人鋌而走險,偷竊貪污終究受到法律的制裁。

    4.由于神容許這世界的王撒但暫時橫行,蒙蔽不信之人,並控制他們的生命(林後4︰4;弗2︰1-3),所以還會有罪惡痛苦存在。人有時會飽受鬼魔在心智或身體上的苦害,新約聖經中不乏這樣的例子(如︰可5︰1-14;太9︰32-33;12︰22;可9︰14-22;路13︰11,16;參“勝過撒但和鬼魔的能力”一文,頁1554)。

    神允許痛苦暫存並不意味著神引發了世上的罪惡,或是他命定了人生命中的悲劇。神從來沒有唆使人犯罪或行不虔不義之事(雅1︰13)。然而,神有時確實容許世上存在罪惡,但是他仍然在不斷地引導和掌管著整個局勢,為要成就他的旨意,完成他的救贖大工;神使萬事相互效力,叫信他的人得益處(參太2︰13注;羅8︰28注;參“義人的患難”一文’頁790)。

    神的護佑與我們的關系

    如果我們想在生活中親身經歷神的護佑,就必須盡到聖經啟示的一些責任︰

    1.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順服神和他美善的旨意。從約瑟的一生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約瑟因著敬畏神,甘心情願地順服神的旨意而活,因此神看重他,並在凡事上都與他同在(參創39︰2-3,21,23)。同樣,當希律王意欲殺害聖嬰耶穌時,耶穌肉身的父母必須服從神的命令逃往埃及,才能使耶穌得到神的護佑(參太2︰13注)。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敬畏神和認定神的人都要得著神的應許——神要修直他們的路(箴3︰5-7)。

    2.神以他的護佑引導著教會及信徒個人事奉中的一切事務。當我們事奉神和奉主名傳道時,我們必須時常行在神的旨意中(比較徒18︰9-10;23︰11;26︰15-18;27︰22-24),惟有這樣才能得到神的護佑。

    3.如果我們期望神在凡事上使我們得益處,就應當愛神,藉著在基督里的信心完全委身于神(參羅8︰28注)。

    4.當經歷痛苦憂患時,我們必須恆切禱告呼求並信靠神,這樣才能經歷神的眷顧。藉著禱告和對神的專心依靠,我們可以得著屬神的平安(腓4︰6-7),得著神的能力(弗3︰16︰腓4︰13),並且經歷神的憐憫、恩惠和隨時的幫助(來4︰16;參腓4︰6注)。這樣出于信心的禱告可以是為著自己,也可以是為著他人(參羅15︰30-32;西4︰3注;參“代禱”一文,頁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