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旧约律法
    出20:1-2“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藉着摩西领受神的律法乃是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经历中的最重要的一方面。摩西律法(希伯来文torah,意为“训诫”)可分为以下三类:

    1.道德律(TheMoralLaw),即神对圣洁生活的准则(出20:1-17)。

    2.民事律(TheCivilLaw),即针对以色列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生活而言(出21:1-23:33)。

    3.礼仪律(TheCeremonialLaw),即以色列人敬拜耶和华的形式和规条,包括整套献祭制度(出24:12-31:18)。

    旧约律法的特性和功用概括如下:

    1.律法与圣约并行,规定了神子民忠心守约的细则。以色列人曾经正式承诺履行这些圣约条文(出24:1-8;参“神与以色列人之约”一文,页330)。

    2.神的恩慈和他对百姓的拯救是以色列人遵行律法的基础(出19:4)。注意,神是在以色列人藉着逾越节羔羊之血得蒙救赎,脱离埃及为奴之地之后(出20:2)和他们靠着神的恩典在地上过漂荡生活之时(出19:4),才向他们颁布律法的。

    3.律法体现了神在行为方面对他子民的要求(出19:4-6;20:1-17;21:1-24:8),立定了以血赎罪的章程(利1:5;16:33)。神设立律法的目的并非是把它作为人得救的途径,因为以色列人是在得救以后才领受律法的(出20:2)。律法乃是使他们知道如何在救主和邻居面前活出公义圣洁的生活。神期望以色列人靠着神的恩典遵行律法,来维持并享受他们与神的立约关系(申28:1-2;30:15-20)。

    4.旧约和新约都表明,坚定信靠神和神的话语(创15:6)以及全心爱神(申6:5)是人遵行律法的根基。这恰恰是以色列人失败的原因,他们经常不把信靠、全心爱神和渴慕行神的道作为他们成全律法的动机。保罗指出“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所以反得不着律法的义(罗9:32)。

    5.律法强调了这样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发自真心的爱神并顺服神(参创2:9注;申6:5注)是人得到丰盛生命和各样福气的前提(比较创2:16注;申4:1,40;5:33;8:1;诗119:45;罗8:13;约一1:7)。

    6.律法启示了神的属性和性情,它使我们看到神是一位仁爱、良善、公义和恨恶罪恶的神。由于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所以神期望以色列信徒遵守他的道德律(利19:2)。

    7.旧约圣经从未显示人可以凭藉守全律法而得救。以色列民和神相交不可缺少的是献祭体系,它使那些触犯了神的律法又愿意真心悔改并相信神的怜悯和血的代赎功效的人能得到赦免,与神和好。

    8.旧约的律法和约是不完全的,它们不是神旨意的终极目标。在基督降世以前,律法只是神子民的临时看守者(加3:22-26)。如今,旧约已被更美的新约所代替,神的救赎计划已经藉着耶稣基督在新约中完全显明(罗3:24-26;参加3:19注,有关律法的特性和功用的更多讨论)。

    9.律法由神赐下,是在应许之外“为过犯添上的”(加3:19);也就是说,神颁布律法的目的是:

    (1)规范人的行为。

    (2)界定何为罪。

    (3)向以色列人显明他们具有违背神旨意和犯罪的内在倾向。

    (4)唤醒他们需要寻求神的怜悯、恩惠和救赎的意识(比较罗3:20;5: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