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說方言
    徒2︰4“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說方言又稱為舌音(源自希臘文glossaislalo)。新約信徒認為它是神所賜伴隨聖靈浸的一種表征(參徒2︰4;10︰45-47;19︰6)。及至今日,聖經中這種被聖靈充滿的彰顯方式仍適用于我們。

    真說方言

    1.方言是聖靈的一種彰顯。說方言是聖靈超自然的彰顯,亦即信徒照著被聖靈感動所得的口才說出一種他從未學過的語言(希臘文glossa)(徒2︰4;林前14︰14-15)。它可能是某種現存的別國方言(徒2︰6),也可能是人類所不知嘵的語言(比較林前13︰1)。它不是某些譯者所稱的“恍惚入神的話語”,因為聖經從沒有用“恍惚入神的話語”來指說方言。

    2.方言是聖靈浸的一個主要外在初記。說方言因著聖靈的感動,信徒的靈與聖靈完全合一,從而使信徒發聲贊美神、說預言。神從起初就將說方言與聖靈浸連在一起(徒2︰4),所以五旬節那120名信徒和隨後的信徒都得著這種經驗上的確據,證明他們真正領受了聖靈浸(比較徒10︰45-46)。因此,這種經歷可以作為信徒在何時何地領受了聖靈浸的一個證據。綜觀教會歷史,教會何時否定或拒絕把方言作為證實聖靈浸的一種表征,五旬節的真理及經驗何時就會被歪曲,以至完全抹煞。

    3.方言是一種恩賜。說方言亦被形容為聖靈給予信徒的一種恩賜(林前12︰4-10),這種恩賜有兩個主要目的︰

    (1)在公眾敬拜中,方言若被翻譯出來,它的內容就能傳遞與會眾,使眾人都能隨著聖靈引導敬拜、贊美、說預言(林前14︰5-6,13-17)。

    (2)信徒在個人靈修中對神說方言,便能造就個人的屬靈生命(林前14︰4);它指的是在靈的層面上(14︰2,14)來祈禱(14︰2,14,15,28)、感謝(14︰16-17)和歌唱(14︰15;參林前14章注;參“信徒的屬靈恩賜”一文,頁1872)。

    假說方言

    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不能單從說“別國方言”,或其他超自然的彰顯,就斷定這是聖靈的作為,或是聖靈同在的證據。方言也可以是假冒的,它可以是出于人自己,或出于撒但。聖經警告我們不要所有的靈都信,總要試驗我們的屬靈經歷是否真的出于神(參約一4︰1注)。

    1,惟有“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方言(徒2︰4)才是確實可靠的。根據使徒行傳的範例,說方言一定是起初被聖靈充滿的一種自發的結果。它不是一種學來的現象,也不能教信徒說一些不連貫的音節來湊成方言。

    2.聖靈明明的警告說,在這末後的世代中,教會內會有虛偽的謊言(提前4︰1-2)、撒但運行的異能(太7︰22-23;參帖後2︰9)、及偽裝為神僕人的詭詐差役(林後11︰13-15);故此,我們必須听從這些從聖靈而來的警告,因為上述事例均可假冒為屬靈的彰顯及表征(太7︰22-23;帖後2︰8-10)。

    3.為了分辨我們所說的方言是否真從聖靈而來,我們必須從聖經中看看領受聖靈浸後應有的果效(參“試驗真正的聖靈浸”一文,頁1762)。若有人聲稱自己說方言卻沒有委身于耶穌基督及聖經的權柄,又不打算遵行神的話語,那麼無論他顯出什麼恩賜,都不是從聖靈來的(約一3︰6-10;4︰1-3;比較太24︰11,24;約8︰31;加1︰9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