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聖經教導我們說,信徒有一天將要到“基督台前”交帳。我們應當牢記以下這些關于信徒之審判的事實︰
1.所有的信徒都要受到審判,無一例外(羅14︰12;林前3︰12-15;林後5︰10;參傳12︰14注)。
2.當基督為他的教會再來時,就開始審判(參約14︰3注;帖前4︰14-17)。
3.基督是審判的主(約5︰22;提後4︰8)。
4.聖經講到,信徒的審判是極其嚴肅的事,因為他們有可能在審判中“受虧損”(林前3︰15;約二8節),或當“他來時”,在主面前羞愧(約一2︰28),甚至一生的工程被燒毀(林前3︰13-15);但在信徒的審判中,神不會定罪。
5.每一件事都要顯明。“顯露”這個詞(希臘文phaneroo,林後5︰10)意思是“公開地顯示”。神會察驗並公開地顯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真實情況︰
(1)我們隱秘的事(可4︰22;羅2︰16)。
(2)我們的性情(羅2︰5-11)。
(3)我們的言語(太12︰36-37)。
(4)我們的善行(弗6︰8)。
(5)我們的態度(太5︰22)。
(6)我們的動機(林前4︰5)。
(7)我們愛心上的缺乏(西3︰18-4︰1)。
(8)我們的工作和事奉(林前3︰13)。
6.總之,信徒必須為其是否向神忠心(太25︰21,23;林前4︰2-5),以及是否照著神賜給他的恩典、機會和悟性行事為人(路12︰48;約5︰24;羅8︰1)來向神交帳。
7.信徒的壞行為因著他們的悔改就可免去永遠的刑罰(羅8︰1),但他們所行的都要記錄下來,在審判時得著報應︰“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西3︰25;比較傳12︰14;林前3︰15;林後5︰10)。神會記念信徒的好行為和愛心,且要獎賞他們(來6︰10)。“各人所行的善事………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弗6︰8)。
8.信徒審判的具體結果是多種多樣的,這關系到他們能否得到喜樂(約一2︰28)、神的贊賞(太25︰21)、責任和權柄(太25︰14-30)、職位(太5︰19;19︰30)、獎賞(林前3︰12-14;腓3︰14;提後4︰8)以及冠冕(羅2︰10;比較彼前1︰7)。
9.隨著信徒的審判的臨近,信徒應當更加敬畏主(林後5︰11;腓2︰12;彼前1︰17),心存清潔而節制,警醒禱告(彼前4︰5,7),活出聖潔和敬虔的生活(彼後3︰11),並且向眾人存憐憫、恩慈的心(太5︰7;比較提後1︰16-18),以至樣樣都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