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詛咒、聖戰--與地獄
    前言

    「耶和華啊,求你在怒中起來,挺身而立,抵擋我敵人的暴怒(詩七6)。願他的年日短少,願別人得他的職分。願他的兒女為孤兒,他的妻子為寡婦。願的兒女漂流討飯,從他們荒涼之處出來求食……願無人向他延綿施恩。願無人可憐他的孤兒(詩一0九8-12)。將要被減的巴比倫坡啊,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一三七8一9)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育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牡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即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末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二十10一18)「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未了,也要加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十三40-42)

    幾年前,我與內人帶一位與我們有親戚關系的中年婦女,一同去教會。她自認為是個虔誠的基督徒——雖然她除了在聖誕節和復活節之外很少上教會。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當時我們教會的牧師正開始進行一系列先知何西阿書的講道。在他講道當中,他所引用的長段何西阿書經文中充滿了一些有關通奸、**、**、羞恥等等露骨的字眼。當這位女士和我們一起離開教會時,一直壓抑著她心中翻騰的情緒,上車後,在回家的路上,她終于打破沉默地問︰「你們教會用的聖經和我們教會的聖經到底有多大不同?」

    我們最後終于明白她的意思了。她只是不相信早上她所听到的何西阿書內容,會在「她」的聖經中也找得到。把她的想法轉變過來還可真花費了不少力氣。

    我很好奇,如果她讀到本章開始的那幾段經文,她會有怎樣的反應呢?事實上大多數基督徒(更遑論非基督徒了)對于這些經文都覺得很不舒服。我們真不知道,在一本告訴我們被人打右臉再送左臉、伸冤在神、愛人如己、為敵人禱告等的聖經中,這些詛咒到底佔了什麼樣的地位。這些經文不只是描述,而且是下令集體屠殺。記住,在現今發生的集體屠殺事件,若不是會引起國際間的憤怒,就是可能會遭到戰爭的罪行審判。我們也在聖經中讀到過關于地獄的描述,而且喜歡听那些主張地獄的危險絕對不會臨到的說法(地獄是否是真實的,但最終是虛無的?地獄是否會毀掉其間的居留者,因此他們的折磨才不會永遠持續?)我們有些人會一讀到這樣的經文就盡快跳過免得麻煩。有些人則是對所有詛咒和戰爭相關的經文都加以「靈意化」,或許還不知不覺地轉移到另一類充滿神公義與得勝的經文。雖然在應用經文的層次上,這種轉移是合理的,但是我們必須首先認清一個事實︰在舊約集體屠殺的經文中,真的有人喪失生命。另外則有些人直到親友或所愛的人受到波及,才開始重視這些問題。有位年輕女士在她父親去世後不久,跑來尋求我的協助與安慰,因為以她所知,她的父親應該是下地獄了。我又能對她說什麼呢?這是她的親生父親啊!

    我並未表示我對這種事情有一切的答案。但是毫無疑問的,有些比他人更敏感的信徒,會覺得聖經中的這些經文與教導令他們十分苦惱。作為研討這些事情的部分「架構」,我發現用聖經上要我們考慮的六種因素來衡量這些經節的真相,是很有幫助的。

    問題的認知

    在第四章里我提到過克萊基所寫的一本書《舊約聖經中的戰爭問題》(注1)。作者小心地指出在他書名中的「問題」,乃是指當我們讀舊約聖經時會有的問題。當然這另一方面也等于承認,書名本身可能誤導人以為,舊約的作者本身也對戰爭有「問題」。當我們看完本書後,我們知道事實上並非如此。詩篇作者反而可以說︰「耶和華我的磐石,是應當稱頌的。他教導我的手爭戰,教導我的指頭打仗。」(詩一四四1)當掃羅拒絕遵從神,不滅盡亞瑪力人,他並不是要宣告某種優越道德上的良心譴責,而只是因為他任性地想保留亞甲王,的命,並保留上好的羊群牛群(撒上十五)。他的藉口——至少牛羊可以用來向耶和華獻祭——卻帶來撒母耳的責備︰「耶和華喜悅播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听從他的話呢?听命勝于獻祭,順從勝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22一23)換句話說,使撒母耳震驚的並不是神要滅殺多人的命令,而是掃羅拒絕遵命的悖逆。

    類似情形包括呼求報復和聖經地獄的教導。地獄的描述雖然可怕,但更驚人的是,這些描述竟然大多出自耶穌之口,在聖經里,他比其他任何人都說了更多有關地獄的話。

    當然,這點讓我們要好好沉思一番。我們必須勇于捫心自一問,是否我們的道德感有些方面受誤導,或觀念錯誤?對苦難的形式,我們最大的疑難是不是歸因于時下的多元文化論上?而少歸于我們自已看似優越的道德判斷上?至少,我們對地獄的恐懼是不是因為我們不能(或拒絕)從神的觀點來看待罪惡?

    詩篇的頭五十篇就有十四處經文,明明地說神恨惡罪人或對罪人發怒的話,如果這樣,為什麼我們卻還安于「神愛罪人但恨惡罪」這樣的福音八股?

    我在這里絕非主張在這句老套話里一點其理也沒有;到第十章時我會探討此點。我更沒有主張我們可以有什麼正當理由采取集體屠殺的行動。有些軍事主義分子以恐怖的口號宣稱「**是為神而戰」(我確實曾听一位牧師如此說過),即是一種盲目的用語。幸好共產主義已呈現油盡燈枯之態,這句話也就無所謂了。(但是我們能想像使徒保羅咆哮說︰「反抗羅馬帝國是為神而戰」嗎?)確實,在我們手持槍彈沖出去,或按核武效動鈕之前,最好先審視自己的心。在口出詛咒之前,我們最好也先記住審判乃是從神的家起首,並應該想想還有什麼是我們應先考慮的因素。

    即便如此,認真看待聖經的人總會先仔細思考,我們和聖經作者之間對問題所在有怎樣的認知差距。藉此更可看出,我們是看重人而輕忽了神。

    那無比超越的一位,甚至超能力在他眼中也不過彷如微塵的,那位藉他獨生愛子之死來救續我們的罪的,他是如何看待人的悖逆?

    憤怒的激詞

    並非所有表達義憤的言詞都該當作是具實的描述,或是經過考量的心願。

    比如耶利米再度為他不幸的命運,口出咒言時這麼說︰「願我生的那日受咒詛,願我母親產我的那日不蒙福。給我父親報信說,你得了兒子,使我父親甚歡喜的,願那人受咒詛。願那人像耶和華所傾覆而不後悔的城邑,願他早晨听見哀聲,晌午听見吶喊。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時候不殺我,使我母親成了我的墳墓,胎就時常重大。我為何出胎見勞碌愁苦,使我的年日因羞愧消滅呢?」(耶二十14一18)

    這些經文的主要意思很清楚︰耶利米悲欲地簡直想死掉;或老更恰當地說,他希望自己不曾來到這世界。但這是否真的表示耶利米果真咒詛那個帶喜訊給耶利米父親的可憐家伙呢?他真的願意永遠在母腹中嗎?只有那些魯鈍地按照字面解釋的人才會如此解讀。

    如果只為了這段話讀來輕率而刪掉它,將會是很大的損失,因為如果只是平淡抽象地說「耶利米深深愁煩」,或是僅照本宣科地說「耶利米希望自己沒有生到這世界」,那麼,他那生動的怒氣就全被淡化了。耶利米讓我們感覺到他憤怒的熱度;謹慎用字則無法達到此種效果。

    接著我們要問,詩篇中一些咒詛的話,是否也不必當成真心的話,只不過是憤怒的激詞而已?其目的不是在告知事實,而是在迸發激烈情緒;它和冷靜的言論不同,倒是類似一聲突然的狂喊尖叫。它不會被用來籌畫國防政策,只是「因為地上黑暗之處,都滿了**的居所。」(詩七十四20)而發泄出人的困惑與恐懼。

    與此相關的是,這些憤怒的吶喊,如何符合先知與其信息的整個脈絡。耶利米自憐自文雖其情可憫,但不免會受耶和華輕微責難。大衛不像他的兒子所羅門被允許建造聖殿,因為他是戰士,流了多人的血(代上二十八3)。我們預期歷史上最崇高的遠景是人們「將力打成犁頭,把槍打成縑刀」,那時「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賽二4)由此充分看出,戰爭並不能當成是中立的事,更不能說在本質上是中立的。反而,戰爭、復仇的呼喊、大量的死亡成為墮落世界的背景。在這世界里,邪惡必須受到限制,罪行會激起憤怒絕望的呼喊,也喚起對施行公義的衷心呼求。

    舊約的影響

    在舊的聖約中,神藉他的僕人摩西在西乃山上和以色列民立約,使神的子民成為一國。其他國家雖也享受神的寬容與祝福,甚至赦免(例如約拿時代的尼尼微城),但是以色列是神的聖約之民,而以色列是一個國家——也曾分為二國。

    進一步來說,雖然神是以色列的王,他也藉著臣屬來治理他的國︰如大衛後裔的王族,利未族的祭司,以及隨情況而興起的先知。他們代表百姓向神請求,也代表神向百姓下達旨意。當他們犯罪時就牽連百姓一同沉淪,當他們又勇敢又公義時,在某些程度上會使百姓有所革新。

    由于神的子民形成了一個國家,因此,國家的福祉和神對百姓的祝福、國家的沒落以及神對百姓的審判、國家的宗教虔敬與百姓的靈性,還有國家的慈善與百姓的同情憐憫之心等,都是息息相關的。

    也就是說,我們不可能那麼容易區分出民事與宗教、政治與道德間的差異。神的聖約之民構成一個國家,這是一個神權政體,其基本法律就是神的法律,其官員就是神所指派的人。

    因此在理想上,政治、司法、立法等各決策都應該反映神的心意,而且是置于政治的脈絡中。至少在理論上(有時也在實際上),施行任何審判刑罰時,都表示這懲罰是來自神的。

    即使在以色列的戰爭(同樣指在理論上,有時也在實際上)也是如此。以色列的敵人就是神的敵人。以色列會被告知何時及何地可以打仗。當以色列進入應許之地時,臨到當地邪惡居民的災難,沒有一點可說是飛來橫禍的審判。神豈不是說過,以色列民必須留在埃及地,直到亞摩利人的罪惡滿盈,才可以回到迦南地(創十五16)。那里污穢的偶像崇拜,又摻合了崇拜繁殖宗教和獻祭幼童而更加紛亂(前者為百姓和該教的男女祭司同房以鼓舞諸神文媾,希望帶來土地和家庭的繁茂;後者則為向摩洛神祗獻上哭喊的嬰孩,讓該神的祭壇不斷有火燃燒)。

    在洪水時期,如果神覺得有必要藉著除滅人類,以遏止世界的罪惡(創六一九),或是在末世以同樣威猛的話語執行審判︰「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三7)那麼,神用類似但規模較小的懲罰施加在他悖逆的聖約之民身上,會讓人很驚訝嗎?

    同理,當以色列的好王們看到自己受敵人包圍時,他們不會只想到軍事與政治的考慮而已。王是神之子,王是神的臣屬,王的主張是公正的,因為那就是神的主張。王應轉向神求旨意、求公義,那是完全正確的;而如果神即將施行公義,那麼在舊約的架構之下,公義必然具有全國性、政治性,有時甚至軍事性的意味。

    我們可以問問自己,神今天是否還用相似的方式,答案很難說。一方面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在新約時代,神的子民已不構成一個國家,因此任何想合並教會或政體的疆界,建立統一的「基督教國家」,不僅在觀念上有誤,而且結果會一敗涂地。另一方面,不管人是否承認,神依然是萬國的神。從基督徒觀點來看,如同我們前面所言,戰爭可以由幾個不同方面去看,但其中不可或缺的觀點是審判。我們都知道,本世紀毀壞性最強、波及面最大的戰爭,都是由一些科技先進、智慧洋溢、「文明」教養的國家所發動及引導。他們的盲目、貪婪、野心及驕傲,是否已大大地背離了他們的祖先廣為接納的信仰?

    我並不是表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無法分辨「對」與「錯」。無可懷疑地,德國千不該萬不該發動戰爭。但是我也記得哈巴谷書中說,有時候神會使用一個更邪惡的國家,去懲罰一個或許比較不那麼邪惡的國家,在神的計劃中,有些審判的時刻是臨到了。當我讀到導致二次大戰前那七年之間,英國議會和法國內閣所作的愚蠢決定(希特勒佔領魯爾區之際,有好幾次的重要契機可以遏止他),我真懷疑神是否故意弄瞎某些人的眼楮,使審判臨到。

    當然,基督徒必須小心,不要像老式的道德劇一樣,事後「解讀」神照管的聲稱。然而,我們大多數人也都是太偏向另一個極端︰沿著自然論的線路去思想,以致沒留什麼空間給神。我們更沒有把聖經里神公義的形像放在心上︰個人與國家都要向他負責;他至高無上地實現他的目的,有時在幕後奧秘的照管,興起凡間的邪惡政權,壓制許多國家與民族。

    這表示,對于舊約中聖戰的「問題」,最重要的反應不是在于驕逞的自義,或自以為是的震驚,而是在于悔罪、破碎、代禱。我們再來听听我們夫子的聲音︰「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5)本責接下來的三項題目也將幫助我們更清楚了解這問題。

    耶穌對「地獄」的教導

    如果有什麼題目是基督徒不太願意去多想的,當然就是地獄。

    然而在新約中描繪地獄最生動的人,正是耶穌。他說那是一個火燒炙熱的地方、一個人要哭泣切齒的地方、一個苦求一滴水降舌溫的地方,一個黑晤、遠離並隔絕神子民歡樂的地方。他毫不遲疑地劃下絕對的分野︰「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太二十五46)他、到義人與不義之人的復活,作惡的要復活定罪(約五28-29)。他也強調,在受罰考與在亞伯拉罕身邊的人,兩者間的鴻溝是牢固、無法跨越的。

    即使我們注到這許多意象是出自比喻,即使我們認為這些文字的用法是寓意的,但畢竟其用語皆意有所指;一如果這些比喻要發揮功能,它們即是要激起一可怖處所的意象。在新約中,耶穌在各處的相關用語都是同樣令人震驚的。

    從幾個觀點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些有關地獄的經文。

    首先,整體來說,耶穌本身並不震驚于地獄的存在,而是震驚于人心的剛硬。如前所指,我們必須備加費心努力地體會神是如何看待罪惡,以及它如何看待人們因罪產生的墮落程度與道德敗壞的情形。

    第二,在聖經里我們找不到地獄里有悔改的暗示。像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中,容或有求解脫的呼喊,甚至財主還請求讓他還存活的兄弟們可以得到警告,但經文中並沒有什麼關于悔改的暗示。在聖經的最後一章,我們也看到與這相對應的經文,解說的天使對約翰說︰「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因為日期近了。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啟二十二10-11)在某種意義來說,這項宣告似是在進行審判︰那些最後被認定是污穢的,將繼續像原本一樣的污穢,因為他們蒙恩典的時機已經過去。我認為其言下之意是,那些由于自己的叛逆與硬心,最後被認定為污穢的人,繼續污穢,實在等于處于污穢的極致了。同樣地,那些到最後因為耶穌基督的福音而被宣稱為聖潔的人,繼續聖潔,也將臻于聖潔的頂峰。

    那麼,也許我們應該把地獄想成是一個人們繼續叛逆、繼續堅持己路、繼續保有偏見與仇恨的社會結構、繼續藐視與反抗真神的地方。而由于他們繼續反抗真神,他便繼續懲罰他們,如此不斷循環下去。

    畢竟,無論在今天或在舊約時代,類似情形都值得探討。「誰將雅各交出當作擄物,將以色列交給搶奪的呢?豈不是耶和華麼?就是我們所得罪的那位。他們不肯遵行他的道,也不听從他的訓誨。所以,他將猛烈的怒氣,和爭戰的勇力,傾倒在以色列的身上。在他四圍如火燒起,他還不知道,燒著他,他也不介意。」(賽四十二24-25)。

    近幾年,有幾位知名的福音派學老公開支持一種看法,認為地獄永遠存在,但其中的人並不永遠存在——雖然懲罰各有不同,但最後其間居民終被消滅。他們認為,永遠的刑罰並不合乎聖經的說法,並認為如此解釋可以解決一個道德上的大問題︰沒有人會因為有限短暫的罪行而受永遠的刑罰。

    這是個難題,沒有人應該太過自信地解答。但是,如果探傳統對地獄的看法,沒有適當聖經佐證,且會造成難以克服的道德問題(如消滅論者所堅稱的)——是錯誤的,那麼,站在不成熟的立論而放棄長期以來被人采用的解釋,使那些應受嚴肅看法震撼的人,得到錯誤的保證與安慰,不也是一樣錯誤嗎?我懷疑除了神本身之外,我們誰也沒有資格去評估,對那些反抗至高至聖神的人,什麼才是對他們「恰當」的懲罰,而且我也不確定什麼是「永遠」的刑罰。無論如何,如果我的推理正確,那麼消滅論者所提出的兩難處境便是錯誤的。在我看來,除了他們誤解某些經文之外,如果地獄里罪人只是不斷犯罪、不斷接受罪的報應、不斷拒絕屈膝俯服的話,他們的看法甚至找不到任何道德的推進力。

    第三,我們總要記住,聖經中呈現的神,並不是恰巧踫到什麼人,就恣意把其中一些分派到天堂,一些分派到地獄。他乃是處置所有的罪人,這些人都該承受他的憤怒,而他卻以偉大的恩典與慈愛拯救了許許多多的人。如果他只救一個人,那是恩典之舉,但如果他救了龐大的一群人,那更是無法言喻。難以描繪的恩典。從聖經的觀點來看,地獄見證了在偉大的恩典面前,人如何冥頑不靈的這種令人驚憂光景。

    第四,凡是不喜愛,不願意享受神全然同在之祝福的人,天堂也成了地獄。

    第五,或許最重要的一點在于,聖經中的神對于我們的受苦,並非不為所動。他不輕易發怒,他滿有恩慈。耶穌固然對當時宗教界假冒為善者宣判可怕的「禍」(太二十三),最後卻為耶路撒冷城而哭泣︰「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追到你這里來的人。我多次願意采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太二十三37一38)在我們的刻板印象里有一種傳揚「地獄之火」,教听者身歷其境的典型傳道人,聖經中卻找不到。雖然聖經通常如實以報,間或語氣憤慨,但一定少不了憐憫的眼淚。而基督徒絕不能忘記,他們本質上也像其他人一樣,是神震怒的對象。他們絕不是以一種內在優越感的地位去向他人警告神的憤怒,而是要分享自己破碎的經驗與得救的解脫。

    教會中管教與呼求的性質

    如果我們合並以上思考的兩件事——舊約的特質與耶穌有關地獄的教導——我們自然得到一個新的觀點。

    我們有時候會以為,雖然在舊約中準許聖戰,並顯出咒詛神敵人的惡習,但相較之下,在新約中比較有倫理與道德的優越表現,而把舊約中那些似乎不太妙的特點丟棄在後。

    的確,新約中神的百姓,並不訴諸武力來保衛其所在的教會,也不以武力宣傳福音。但是這並不表示教會就沒有紀律。

    耶穌設下一些管教弟兄的簡單程序(太十八15一18);保羅采取必要步驟來領導哥林多教會,逐出一位自稱是基督徒卻與繼母同寢的人(林前五1及下)。

    事實上,在教會中的基督徒管教可以有許多形式︰溫和的責備、鼓勵、互相認罪、私下直接對質……等;最後的懲罰才是逐出教會︰教會是帶著自我反省與眼淚逐出某人。在新約中,只有在三種狀況下才會用到最後的懲罰︰教義產生重大異端,不斷犯嚴重的道德逆行,造成沒有愛心、持續的**。

    或許有人反對︰「啊,那都不過是屬靈上的管教,在舊約中是身體上的管教。」但是話還沒說完。我們心中一下便涌進新約中有關地獄的教導,而有所思。教會若裁示某人不再屬神的子民,盡管教會執行此一決定時,還是期望此人在主耶穌的的日子得救(林前五5),畢竟另一個可能的結局(地獄),是恐怖且必須直接面對的。

    至于復仇的呼求,啟示錄呼應詩篇令人震驚的經文,「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六10)那些為主的話作見證而被殺的人如此呼求。「她(巴比倫)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的報應她,用她調酒的杯,加倍的調給她喝。她怎樣榮耀自己,怎樣奢華,也當叫她照樣痛苦悲哀。因她心里說,我坐了皇後的位,並不是寡婦,決不至于悲哀。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她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啟十八6-8),「哭泣悲哀喊著說,哀哉!哀哉!這大城啊,凡有船在海中的,都因她的珍寶成了富足……天哪,眾聖徒、眾使徒、眾先知啊,你們都要因她歡喜,因為神已經在她身上伸了你們的完。」(啟十八19一20),還有許多類似經文,不一而足。

    在我們思想舊約中類似經文時,所要考量的因素,就可在此處應用。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嚴肅對待新約中的永恆觀點,我們也就不會視舊約的見證原本就是嚴酷的而不予理會,也不會把它當作我們今天不必去思想的東西了。我認為較接近真理的說法應該是,主耶穌用他自己的血立了新約,在他再來的日子,神的公義與慈愛將比過去都更顯清晰,讓我們因而更找不出什麼藉口,也給了我們更多贊美與崇拜的理由。

    更糟的選擇

    我要回到前面所提的那位年輕女土;她問我該如何看待據她所了解,應該已下地獄的父親?當然,這里有許多重要的事必須說明。我可以說,我們當中沒有一個人確實知道,在某人被引入永世以前,他與全能神之間曾發生怎樣的事情。但我可以說,神的慈愛與良善,其最終的證明在于十字架。我可以說,我們對新天新地所知太少,以致並不知道屆時在那里,對于那些抉擇生或死都與神無關的人,我們還存有多少意識。我也要說,有時當我們感到困惑,不妨也可以試試去思想神所具的性格,並像亞伯拉罕提出反問︰「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

    雖然還有許多可以說的,但是其中一個不可取的方式,就是隨從一知半解的聖經理論——一種選擇性說法的聖經理論。我們可以探用絕對普救說(即所有人終必得救)嗎?那麼我們如何面對無數不作此想的經文呢?神是否要完全同等對待那些相信他愛子與那些悖逆他愛子的人?他豈非堅決地說過︰「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我們是否可以不把其理和啟示當成分辨事物的因素,只當成出于人的真誠敘述而已?如果這樣,十字架有什麼目的?還有什麼價值?

    不管有些事情是如何艱困且難以了解,只去挑選和我們相投合的聖經道理,是絕無任何幫助的。聖經不是一個開架式的超級市場,讓我們有完全的自由,只選擇自己喜歡的巧克力糖。對基督徒來說,聖經是神的話,是無法折衷妥協的。或許我們所找到的答案並不完全,但是這些答案讓我們看見,長存的神賜給我們安慰與信心。選擇性說法所呈現的神是我們自己制造的,並且完全無法提供任何安慰。任何所感受到的安慰,不過是自我的妄想,而且一旦我們透過聖經面對神,尤其透過他愛子耶穌基督所傳遞的話語,那些選擇性說法終必消逝。

    問題討論

    1.基督徒什麼時候合適為伸冤,而提出像在詩篇及啟示錄中那樣的懇求?

    2.如果我們認為雪冤的呼求、舊約中的聖戰、耶穌對有關地獄的教導,其中有什麼「不妥」之處的話,有多大的程度是肇因于我們遠離了神的看法和想法?

    3.義憤言辭,什麼時候不過是代表壞脾氣和自私報復,什麼時候才是真正由神所導引的痛苦雄辯?

    4.本章內提到哪些懲罰不應該直接從舊約轉到新約?為什麼?

    5.神對罪的基本態度有改變嗎?在新舊約中,神對于罪的反應,出現過怎樣的言辭?

    6.地獄是什麼?扼要說明你所知道的。

    7.為什麼即使我們沒有全部的答案,還是以相信神為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