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受苦的神
    前言

    當我們受苦時,有其奧秘之處,但是在其中有我們的信心嗎?

    上一章的最後一句話,很適合作為本章的起點。因為在基督徒的想法中,信心絕不是天真或濫情的騙術。信心之為用,所憑藉的是信心對象的信實可靠。如果這對象是個殘酷暴君或卑鄙小人,到最後只會帶來難堪失望。因此若這信心值得贊美,它必是回應在一位信實廣大的神身上。

    如果想列出一堆原因何以基督徒值得把信心全放在神身上,這不是本書目的所在。但是當基督徒嚴肅思考罪惡與苦難時,我們確定神值得信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差遣兒子替代我們承受最嚴酷的苦難。聖子耶穌是神在造物界的中保(約一2-3),他所受崇拜等同于神,卻承受了最殘酷最卑賤的死刑。我們所倚靠的神完全知道苦難是什麼,不僅是因為神原本就知道萬事萬物,也是因為他親身的體驗。

    這個題目相當大,在多種領域里都廣受討論,很需要詳加探究。不過在這短短的一章中,我並不奢想能將十架上的成就作出周全的討論(注1)。我所關心的層面是選擇性且較狹窄的︰我把焦點集中在十字架的四個簡單真理,全都是與罪惡和苦難有關的。

    十字架是公義與慈愛的勝利

    當我們深信自己在很不公平地受苦時,自然會呼求公義。我們要神施行公義,立刻證明我們無罪;我們要神公平,立刻把苦難分配給那些諉當承受的人。

    然而這種公義與公平的問題是︰如果真的如我們所求,要快速、要真正公平,我們很快便會轉而祈求恩典、愛、赦免…等,但卻不是求公義。因為當我們求公義時,常常我們的意思是被三項我們不一定察覺的假設所圍繞︰(1)我要公義立即施行;(2)我要在這事上有公平,但不一定在每一事上都要公平;(3)我預先假定我對這事的掌握十分正確。

    我們必須檢視這三項假設。第一個,聖經向我們保證,神是公義的神,公義最終將會施行,且會被人親眼得見施行。但是當我們急迫地祈求公義時,通常我們的意思不僅如此,我們想現在就辯明!第二,要在每一事上都要求即時的公義,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因常會發現自己其實就站在錯的這一邊,無意間招致自己的罪責。然而如果立即的公義只應用于對我有利的事上,又根本談不上公義了。選擇性的公義,將一己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無異于墮落腐敗。沒有人會要一個墮落腐敗的神。第三,當我是那麼熱切地祈求公義時,通常是因為我認為我非常了解這事的狀況。我不至于愚鈍到其的認為有必要向神解釋狀況,但是我們的言行往往帶著此意。

    或許有人反對這麼說,因為詩篇作者常常祈求公義,祈求辯明,這麼作不可能會錯。我同意,但只要其中不隱藏以上三項假設的聯合運作就可以了。比如說,如果詩篇作者或任何信徒因著神是公義的神,而為某事祈求公義,而不是只為這一件事求公平,那麼此一祈求便有所更新。當信徒能體認主的時間安排是完美的,能體認除非他施恩否則我們都要滅絕(詩篇作者畢竟求恩典多于求辯明),並且體認有時我們呼求公義的聲音模糊不清,卻迫切求主幫助,正解釋我們並不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果能體認這些,那麼前述隱藏于我們心里、時常損害我們呼求公義的三項險惡假設,也就大部分都被揚棄了。

    為論證的緣故,假設神為每一好行為、每一仁慈想法、每一真實的話語都給予立即獎賞,並為每一壞行為、每一污穢思想、每一不當的話語都立即給予痛苦打擊;假設快樂與痛苦完全與神在我們身上所見的善惡互成嚴格比例;那麼會造成怎樣的世界?

    許多作者都問到這種問題,而他們的結論是,這樣的操作系統會把我們變成機器人。我們敬拜神,不是因為神的本質值得我們敬拜,而是因為那會使我們享受自私的快樂;我們拒絕說謊。不是因為那是錯的,且會被神厭惡,而是因為我們想避免受痛苦打擊;我們愛鄰舍,不是因為我們的內心被神的愛改變,而是因為我們喜愛個人享樂甚于個人的成長收獲。

    我想,如果神建構這樣的世界秩序,事情會變得更糟。神並不只看我們的外在行為,他還看我們內心。這樣一個強迫式、無情的「公平」紀律並不能改變我們的內心。我們心里只會壓抑著怨恨;我們的順服只是外在且冷淡的;我們的心靈與感情不會交給神。痛苦的沖擊或許一開始會讓人悔改,但是它不會使我們對神忠誠。而既然神檢視人的內心,他當然就會不斷施行痛苦的震蕩,于是世界逐漸成了痛人心肺之地,變成了地獄。你真的願意要有完全講效率、即時的公義嗎?那麼往地獄走吧。

    還有一個必須坦白面對的因素。當我們要求公義時,會預設某種公義標準。如果此標準合于神的標準,他早就已清晰表明過了︰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這是我們回地獄的另一條路。

    我們必須感謝神是位公義的神。如果神不公義,或不保證最後將實現公義,那麼我們的整個精神道德次序都會崩潰(就像無神論的人本主義)。我們感謝神不但是位公義的神的同時,也必須感謝他是位慈愛、恩惠、憐憫、赦免人的神。

    十字架最能有效地顯示出這些。在某個層次而言,這項舉動可說是歷史上最不公義、最不公平的舉動一一他完全無罪,卻為我們的罪而奉獻生命;他從未抗拒他的天父,卻被叛逆者強施酷刑;他向來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神,卻被神所遺棄,令他不禁喊道︰「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而就是此一最「不公平」之舉,卻滿足了神聖的公義,讓像我這樣的叛逆者經歷神的赦免,嘗到我們原不配得的永恆祝福及應許。

    思考至此,我們要避免一個常見的重大錯誤。我們不可將天父上帝完全視為只有公義與憤怒的特性,而他的聖子耶穌基督則完全只有慈悲與恩典的特性。如果用這種觀點,聖子因著他的受死,似乎勝過了本將滅掉我們的天父。

    這是不對的。聖經里對聖父與聖子有著同樣描述。一方面,因著聖潔,所以神面對罪惡會憤怒,另一方面,他也充滿憐恤。因奢天父愛世人,所以差他的愛子到世界上來(約三16),所以在這個事實中,神自己顯現了他對我們的愛︰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便為我們死(羅五8)。

    而耶穌在十字架受死挽回神。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它使得神因而以恩惠慈愛待我們。但是當基督徒談到贖罪教義時,如果認真地思想,就不會把基督當主格,而將神當受格,以為是聖子完全主動完成救贖工作。的確,是聖子為我們的罪而死(約壹二2,「作了挽回祭」),受死者是聖子,而不是天父;但是救贖的主格與受格都在于神。主格在他,因是他主動美他的愛子去犧牲受死;受格也在他,因他以他的愛子代替原該在他公義下受死的罪人死去,使他自己的義得到滿足。所以,在如此細微剖析之下,我們或許可以說聖子挽回了聖父,但是這麼說絕不表示聖父與聖子對罪人與罪惡,在態度上有什麼基本上的不同。

    如同保羅所言,神自己「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並「憑著耶穌(在十字架受死所流)的血」而贖罪,但接著下來的經文最是驚人。我們原本期望保羅會說,神這麼做是為了顯現他對墮落罪人的愛,但是保羅所寫的竟是「要顯明神的羲,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換句話說,神最後並沒有對付前人所犯的罪,當然也更沒有對付現在或以後的人所犯的罪。但是神籍著差他的愛子上十字架,就處理了所有的罪,也因而顯明了他的公義。他的公義要求罪惡必須受懲,所以當人們有罪時,他她怎麼可能任由罪人無罪開脫、不受懲罰,且稱為公平(稱義)呢?他乃是差了他的愛子代替眾罪人死。這項流血的犧牲是神親自設計、賦予任務,使得他自己得以原諒罪人,同時又得以保留自己公義的標準。「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五19)聖子死于罪人原該受的罪,神因而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所以,十字架是神的公義與慈愛的交會處。他守住了他的公義正直,又傾注了完全的愛。在十字架上,神表現了自己的公義,且使凡對聖子有信心的罪人也得以稱義。神想到我的罪時,他愛子的死便成了惟一合適的尺度;我的罪之所以被赦免,惟一的基礎在于神自己兒子的死亡。十字架是公義與慈愛的勝利。

    或許你會以為我們離題——罪惡與苦難的問題——離得太遠了。然而我只是試圖表現,當我們在憤怒地要求〔公義」,要求一個太過簡單的公義時,我們最好先想清楚自己在說什麼。我們當然可以要求神在一特殊情況中彰顯公義,毫無問題。但是這種要求絕不可先行假設公義是我們惟一需要的東西,或是以為我們比神公義,足以告訴神他不夠公義。若僅有公義,會毀滅我們所有人,無一幸存;但惟有公義加上慈愛的勝利,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這項勝利從本質上便緊密連結于福音的核心、神愛子的十字架、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以至于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絲毫不敢將眼光脫離此一觀點。

    由十字架彰顯我們所信的神

    當然,不是只有從十字架才能顯明神是怎樣的一位神,但是基督徒讀過全本聖經,綜以觀察各種論述,會發現其焦點都在于十字架和耶穌的復活。

    為了增加觀察深度,或許值得補充一點今日基督徒不常探討的神學觀點。大部分的神學家可能都贊同,神是不受激動、不動情的神(theimpassibilityofGod)這項教義。意思是說,他弱則不至于去受苦;強則也不會被激動。從他的強勢來說,有三方面情緒的波動在神而言是不適用的︰「(1)外在的激動或是受外來的因素激動;(2)內在的激動或是因內在的因素激動;(3)由他者行動所引起的喜怒哀樂。」(注2)

    要看出這種觀點的發展並不困難。約伯自己就直截了當地說過︰「我知道你萬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四十二2)神自己不也這樣強調嗎?「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神當然會有所行動,但是他不會受激動而行事,因為他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他也「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

    那麼,如果有人問到這些神學家︰「你說的不錯︰但是為什麼有許多經文都說到神看某事時會心生憐憫(動了慈心)或憤怒呢?」他們可以舉出許許多多的經文為例。在十字架事件以前,我們都听過神的熱心、溫柔、憤怒、渴望等,例如︰「以法運是我的愛子麼?是可喜悅的孩子麼?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耶三十一20)、「以法運哪,我怎能舍棄,以色列啊,我怎能棄絕你…,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我必不發猛烈的怒氣,也不再毀滅以法運,因我是神,並非世人。」(何十一8一9)、「禍哉,你這毀滅人的,自己倒不被毀滅。行事詭許的,人倒不以詭詐待你。」(賽三十三1)、「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甚麼呢?我在甚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彌六3)、「神愛世人…」(約三16)。當我們把焦點轉到耶穌身上,發現情況也是雷同,例如︰「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三5)、「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他哀哭,說,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關系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路十九41一42)

    那些為神平靜不動情而辯護的神學家,對于這些經文的說法如何呢?他們通常回答說︰

    第一,他們強調,這些都是擬人化的表達手法;亦即說話者在談到神,把它當作是個人似的。例如,當聖經說,神張開膀臂,這並不是表示神真的有肉體的手。它是擬人化的表達方式,意思是說「神卷起袖子開始工作」,藉此表達神以某種方式展現他的能力。

    第二,他們論辯,因為神創造萬物,所以他置身時間之外,也因此必然超越時間之上。由于我們所有對于改變的一些觀念都必然是在時間內發生,因此可以想見神在沒有時間性的永恆中,本身是平靜不受激動的。至于聖經把神敘述得像情緒激動似的,只是為了向我們這些被拘鎖在時間里的人,顯示神是什麼模樣,所以必須使用我們範疇中的語言。

    第三,至于耶穌的感情變化,這些神學家把它們歸諸于耶穌的人性,而非他的神性。

    雖然對這許多優秀神學家,我非常尊敬他們,但我卻無法苟同此一推論。這位神被說成像個佛陀似的(雖然這些神學家當然無此意圖)︰無嘆無欲,無喜無悲。本書要提的重要問題,簡而言之就是︰神會受苦嗎?如果他沒有,為什麼聖經花那麼多篇幅把他描述得好像在受苦?只是用擬人化的論調作擋箭牌是不夠的。其他的古代哲學家如柏拉圖,認為神可能是沒有感情的。如果他們這麼想,如果聖經作者也真的是要傳達這種意思,為什麼不乾脆就直截了當、明白地說出來呢?

    然而,把它隱藏在時間與永恆間的關系里也是不夠的,因為我們對這種關系可說是一無所知。我們幾乎不知道「時間」的定義是什麼,當然更不知道時間與永恆之間有什麼關系。永恆中沒有時間次序是顯而易見的嗎?即或有時間次序,在永恆者和我們的眼中看來想必是不同的吧?如果沒有此時間次序就會合理嗎?在神的眼中,基督是永恆地來,永恆地死去,永恆地復活,永恆地再來嗎?尤其,若是耶穌基督的苦難局限于他的人性之中,我們是否會掉入一個危險之中,建構起一位(容我斗膽如此說)精神**的基督。我知道有種保守的神學喜歡在福音書中,把這里一點分派到耶穌的人性,把那里一點分派到耶穌的神性,但是我更相信一種更深邃、更整合性的基督論是可能的。

    神不動情的論述有一個方**上的問題,它只選擇某些經文段落,也就是強調神至高無上及他永不改變的經文︰在這些經文當中建構其神學框架,然後用這框架過濾掉所有其他經文,特別是那些提到神具情感的經文。這些經文被過濾之後,一加上「擬人化」的標簽,然後再被一筆勾銷。但是如果它們是擬人化手法的話,為什麼要被選擇寫出來呢?它們是修辭用語,用以描述,但是描述什麼呢?為什麼會運用這種手法?即使神的情感和她的主權,都不像我們所想的,但是聖經作考到底還是使用了那樣的詞句,讓我們以為神不僅至高無上,而且還是一位具人性的、有情感的、有回應、能與人互動的神。

    而在當代的神學作品中,似乎出現一股反動力量。近年來,世界上有不少神學家把神寫成是一位受苦的神(注3)。這些作品被此間有很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共同點,它們全都拒絕神不動情的觀念。但可惜的是。幾乎無一例外地,它們都犯了一個相對的錯誤。如我前面所提的,這些神學家一開始便找出描述神受苦的經文,以此為基礎創造一個神學框架,並過濾掉指向其他方向的經文。結果便呈現出一位脆弱、遲疑、受苦、同情、善變,成長中的神。而其代價是很大的。至少那些辯護神不動情的神學家在面對難以解釋的經文時,可以加上「擬人化」的標簽。但是這些新神學家卻找不到類似這樣夠藉口,只能忽視它們’或是把它們歸為「受苦」經文的從屬地位,抹煞原來的意思。接著,他們把談到神的超越和至高無上的經文,都另歸一類為「聖經傳統」。他們輕看了聖經權威,以為可以自行擇定「聖經傳統」。他們辯稱,聖經傳統並不一定要整體看待,事實上它們也不可能協調一致。聖經與其說是全餐,有禮儀者應當悉數享盡,倒不如說是自助餐,任人取用合冑口的食物。在此驕傲且暴戾的二十世紀,看起來合胃口的,是一位受苦而且明顯是有限的神。有些保守派神學家再度確認神不動情這項教義的原因,就是為了向這個新學說的選擇性與簡略化提出挑戰。他們覺得這些最新理論,已經被現代懷疑論「收買」了。或許如此。但是那些保守派本身有時候根本不知情,他們自己究竟被希臘哲學傳統「收買」到什麼地步。

    詳細涉入以上論述會使我們離題過遠。在下一章,我會列出一個模式,處理聖經中的對立問題。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要在新舊約中找出聖經證明,證明神是一位能受苦的神。無疑的,神的苦難和我們的苦難不會完全一樣;神受苦的描述也充滿了比喻,但是那些比喻並非無所指涉、無所含義。它們指涉的是神,代表的是他豐富的情感生命,和他與他子民間明顯的個人關系。

    在此,十字架是高峰。神的救贖計劃讓聖父付出愛子的代價,愛子付出生命的代價,且是按人的樣式承受苦難︰「兒女(亦即人類)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l4-15)于是,十字架顯現出我們所信靠的,是一位怎樣的神,由此可帶到下一論點。

    十字架既毀去又建立神的可信度

    今天,教堂要掛起十字架裝飾,主教要舉起十字架祝禱,我們也常把十字架夾在衣領上,或綴在項鏈上。

    然而在第一世紀時,全然不是這樣。十字架是粗鄙猥瑣之物。如果把寶石瓖成十字架形狀會十分怪異,帶點令人嫌惡的恐怖幽默。它比起把寶石瓖成原子彈爆炸的輦狀雲,更讓人震驚。

    我們已經提過,若沒有羅馬皇帝的許可,沒有一個羅馬公民可以受十字架的刑罰。這種刑罰是專門留給社會中的渣滓,比如奴隸、叛國者、化外人等。這種死法除了在公眾場所執行的恐怖外,還有令大眾憎惡之感,因為每當提及被釘十字架這一話題,就會引起令人不寒而栗的憤嫌之感。

    難怪保羅在當時會寫︰「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林前一18)特別是保羅時代的猶太人都傾向于認為神會以大有能力的神跡介入歷史,使他的宣告更具權柄,並重建以色列國的世界聲譽。保羅寫道︰「猶太人是要神跡,」(林前一22)外邦人(保羅用語是希利尼人)則是「求智慧工——各立門戶的哲學派別,各有其宗師,自稱有全盤理論能整一合人類對宇宙的認知。

    而保羅問,我們能提供什麼呢?我們傳揚彌賽亞被釘十字架︰對大多數人而言是個極大的矛盾。對猶太人來說,這是障礙︰彌賽亞救世主當然是得勝的,而不是被釘死的不名譽罪犯。對異教人士來說,這是很愚拙荒謬的︰一個粗鄙的猶太人,犯了叛國罪,以最恥辱的刑罰公開受處決;怎麼能藉他建立起高尚的哲學流派呢?但是對我們基督徒來說,十字架的道理「在我們得救的人」(林前一18),正是神的能力與神的智慧。猶太人看為軟弱之處卻是剛強,異教人士看為愚拙的卻是大智慧。

    因此在那些不奉聖經理的神為神的人,十字架摧毀了神的可信度。在我們這些得救的人,十字架卻建立起神的可信度。

    在這里我們必須小心,有些現代作者藉著基督在十架的受難而推斷出一項假設,認為基督實際上是親自分擔著全世界的苦難,因此十字架成為神的無所不在,分擔全人類苦難的一種指涉。但是新約中並不是這樣說,在許多方面它都是獨一無二的︰基督一次的獻祭(受難),成了永遠的贖罪祭,使神的子民與神和好。這獨一無二、救贖性的苦難,如果沒有信心配合,所有神憐憫的描述都會淪為無謂的濫情。許多人寧取一位多愁善感的神,較容易受人擺布。但是就我們所見,十字架並不是展示神軟弱無力的情緒,乃是建立起神的公義與慈愛。

    在新約中,確實有耶穌不斷分擔著教會苦難的描述。當保羅在逼迫教會時,復活主用這樣的問題質問他︰「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徒九4)但是很典型地,它不僅是指耶穌體恤憐憫教會而不認同世界,乃是更精確地指出耶穌體恤憐憫教會中受苦的人,也就是在外邦世界走天路的人。但是不經斟酌而將這種認同延伸至所有的苦難,根本不去用心研究聖經上其他有關苦難的經文,那麼便流于簡化,扭曲了神的形像。

    基督徒在十字架上看到神最崇高的公義與慈愛的表現,令他們非常得激勵。那是一次獻上、一次完成的犧牲(來十12);基督一次受死,就不再死,在此意義下,也就不再參與十字架上的苦難。但是這並不否定他了解苦難的事實。「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尤其重要的是,耶穌不再受被釘十架的苦難,此一事實毫不遮掩他為我們上十架的大慈愛。

    這樣就夠了。多少人歸向基督,正因為靠著神的恩典,得以見到耶穌為他們死在十字架上?多少難以數計的人第一次真正領略到神的愛的意義,正因為他們看到了十字架的真義?「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我們的詩歌也常常一再指出這一點,比如華滋(IsaacWatts,1674-1748)所作知名的詩歌︰

    痛哉!我主身流寶血,

    為何忍受死亡?

    為何甘為卑微的我,

    遍歷痛苦憂傷?

    救主忍痛十架之上,

    果真為我罪愆?

    大哉慈悲!奇哉憐憫!

    廣哉主愛無邊!

    當主基督,造物之主,

    為眾罪人受難,

    紅日自當掩蔽光輝,

    黑暗包圍聖範。

    救主十架顯現我前,

    叫我羞慚掩面,

    我心熔化熱烈感謝,

    悲傷涕淚流漣。

    縱使流淚,痛傷心懷,難償愛心之債!

    我惟向主奉獻身心稍報深恩為快。(頌主新歌255首)

    常常在我們心碎絕望之際,十字架對我們說出最有力量的話語。基督的傷痕成了基督救贖的憑據。世界訕笑我們,但是我們憑基督的傷痕而確信神的愛。史立多(EdwardShillito)很了解這一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當代年輕人在縣長的戰事中,一批一批被槍炮擊倒之際,他寫下「傷痕的耶穌」(JesusoftheScars)這首詩︰

    過去我們不曾尋求,如今尋求你,

    你眼眸徹夜燃亮,是我們惟有的星辰;

    我們見到你眉宇前的荊棘;

    我們必須有你,喔,傷痕的耶穌。

    天堂使我們敬畏,那樣地過度平靜;

    在全宇宙中我們無處安身。

    我們的傷口發疼;何處有膏油?

    主耶穌,因你傷痕,我們得恩典。

    當所有的門都關閉,你卻靠近,

    展開你的手,顯示你手、你肋旁;

    我們今日方知傷痕,方無所懼,

    讓我們見你傷痕,我們知此信號。

    別神或曾強壯你曾弱;

    他們興起,你卻蹣跚走向荊冠;

    但是對我們的傷口,惟神傷痕說話,

    無一神有傷痕,惟有你獨帶傷痕。(注4)

    在靈魂最黝黑的夜里,基督徒有個可倚靠的東西是約伯從來不知道的——我們知道基督被釘十字架。基督徒知道,當似乎找不到神的愛的證明時,他們一定不會錯過十字架。「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32)

    十字架以耶穌為典範

    在第五章,我曾寫基督徒為基督緣故受苦是什麼意思。每一個基督徒都必須「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現在我要思考一項事實,在這一方面我們的模範就是耶穌他自己,特別是他在十架上的受死。

    有的人從十字架只看到犧牲的愛,卻沒有看到救贖、勝過黑暗勢力、神的公義得滿足、去除了人的罪等。他們只看到一種犧牲自我的愛的例子,一種值得效法的模範。

    大約在一世紀以前,丹尼(JamesDenney)對于此點提出過最銳利的回應。他問,如果有人以全速一路跑向碼頭,大聲宣稱他愛世界,然後跑到盡頭跳水而死,我們會覺得怎麼樣?當然我們不會稱贊他的愛;我們會可憐他的愚蠢痴呆。因為除非他的自我犧牲有目的,否則沒有人會認為他的自我犧牲有什麼意義。這可憐人的「自我犧牲」,不過是一種可悲的浪費罷了,絕不是值得效法的高貴模範。

    相同的,除非我們看到其中的目的,否則就算把耶穌的愛講得多麼富麗堂皇,甚至講到他如何認同分擔著人類的苦難,都是毫無意義的。我們千萬不可忘記,耶穌的目的是為使我們得拯救——蒙赦免、與神和好、恢復與神及其他人的和諧關系,還有當耶穌再來時我們終將全然改變,這些就是耶穌自我犧牲的意義。耶穌的死絕非出于精神錯亂、幻覺,或是希望破滅;他的死乃是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是受天父之命而願意作的犧牲(約十18),好讓我們得赦免。

    但是雖然點出這些重點,我們當中有些人還是很不必要地,怯于表達耶穌受死于十架的模範是值得效法的。最應該大聲宣告耶穌受死意義的,就是我們,因為我們堅信這是最有意義、最有目的的犧牲。

    這正是新約中經常重復的重點。比如在約翰福音十二章23節,當耶穌回答那些想見他的希利尼人時,顯然他們觸動了耶穌看出他死亡、埋葬、復活與升天的時刻即將來到,因為他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知道耶穌迫在眼前的死亡,下一節讀來便極自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24節)由此類比耶穌的死,道理自明,且相當感人。但是耶穌立刻又接著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25-26節)因此,如果種子死了而結出許多子粒的意象,主要適用于耶穌基督的死,那麼以不同的方式,也很適用于耶穌的跟隨老。由耶穌獨特而結果豐盛的死亡(種子雖死而結出多粒),思路可以很快想到要求于跟隨者的死;這是信徒生命的必要條件。

    只此一路,別無他途。愛自己的生命,以絕對意義來說,便是否定神至高無上的權利,就是膽大妄為地將自己升到偶像的層次。以這種方式愛自己生命的人將失去生命,也就是自取滅亡。凡恨惡自己生命的(這種愛恨對比是希伯來諺語用法,清楚表明基本喜好;它並非倡議絕對的自我恨惡)「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比較可八35,本節也接著一節受難的預言)。

    或許沒有比彼得前書二章20一24節,能更清楚表明,耶穌之死的特色與模範性質兩者間的餃接關系了。彼得一直告訴讀者,如果他們因做錯事而受苦,一點可夸之處都沒有。

    「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遇苦,給你們留下傍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詐。(賽五十三9)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在這里,對于耶穌受死的救贖特色,沒有任何減縮︰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即使如此,他還留下榜樣,讓我們能跟隨他的腳蹤行。

    在新約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平行結構。我們重復地被告知,基督先受難,然後進入他的榮耀(路二十四26;彼前一11)。這個次序完成了我們的救贖,也為我們建立起一個模式(羅六2一7;彼前二24)。

    而如果耶穌上十架是榜樣的話,就不可避免有此結論︰我們同樣也要以我們較微小的方式,預期如耶穌一樣不公平地受苦。彼得強調這種不公平的苦難,是我們基督徒被召的事工。

    此一應用難以數計。比如,耶穌不公平的受苦包括被他最親信的門徒之一出賣,並被其他門徒所背棄。相類似地,從保羅書信中我們也看到,保羅在哥林多教會自己所帶領歸主信徒手中所受的苦,比起他在外邦人手中所忍受的鞭打和各種剝奪,更令他痛心疾首。因此,牧師和教會領袖不必驚訝,他們會受到來自于一些輕率不加深思的會友,或甚至脫離教會的會友,所施加的極大情緒壓力。這些很少是公平的,而且會打擊我們的心靈深處。但是從聖經的觀點,這些並不足為奇。預期它們發生,便能削弱它們的殺傷力;以感恩和堅忍的心忍受,這就是追隨耶穌的榜樣了。

    焦點放在基督的十字架,不僅使我們將信心立基于慈愛信實的神,也給我們設立一個無法超越的榜樣——他犧牲與救贖的大愛。

    當我們受苦時,時有難解的奧秘,但是你會有信心嗎?是的,會有的。如果我們的注意力不是放在苦難本身,而是多放在十字架,以及十字架的神身上,那就一定會有的。

    問題討論

    1.列出一些基督徒認為神值得信賴的原因。十字架在此扮演怎樣的角色?

    2.由十字架如何建立起神的公義?

    3.十字架如何顯明我們所信仰的神?

    4.在本章所提的挽回救贖論與神的不動情論,聖經中有此教導嗎?請提出你的證據。

    5.十字架如何支持神的可信度?在你的歸主一事中,它扮演什麼角色?你認為在你經歷苦難時,它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6.在你生命中,耶穌受難的榜樣佔有怎樣的分量?它應該佔有什麼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