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題 聖經是否重男輕女?
  1。根據提摩太前書2︰11-15,和哥林多前書14︰34-36,聖經是不是提倡「男女不平等」的?

  答︰聖經當然主張男女平等,就如聖經說︰「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加3:28)有許多人之所以認為聖經鼓吹男女不平等,全完是因為他們不明白「平等」的定義。所謂平等,應該是指在「共同點」上平等,在「不同點」上就無法平等。例如,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因此不論男女都應該有平等的**,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得救。但是,男人力大,女人會懷孕生子,這是不同點,在這樣的不同點上永遠不可能做到平等。請問要女人去做搬運沉重的東西的工作平等不平等?請問叫男去生育和乳養嬰孩平等不平等?神造人之時,先造男人,但見男人獨居不好,就造女人出來幫助他。再者,後來因為女人做錯了決定,接受了魔鬼的試探而吃了禁果,又連累男人也吃禁果,所以神判決女人要戀慕丈夫,而男人卻要管轄妻子。這是神公平的判決,誰也不能說不平等。就好象一個服刑的犯人,不能以別人不用坐牢為理由,認為法律對待他不平等。因此,許多家庭之所以不和諧,就是因為妻子要做丈夫的角色,丈夫要做妻子的角色,大家都不肯服神的判決,不肯讓丈夫做一家之主,妻子也不肯做賢內助,這就是家庭大亂的主因了。提摩太前書2︰11-15和哥林多前書14︰34-36的問題也是這樣,神定規教會要由男人來領導,女人不能領導教會,所以保羅不準女人講領導性的道。原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開始論及女人要蒙頭,表示要順服男人的經文之先,他先講出一個層次的大原則,說︰「神是基督的頭,基督是教會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因此,不單是女人不應該做頭來領導教會,就是教會也不應該做頭來否定基督的領導,基督也不能做頭來違反父神的旨意。雖然是這樣,我們領會聖經的意思,不是完全不準女人講道,只要女人蒙著頭,表示順服男人領導教會的權柄,就可以講道了(參林前11︰5)。

  2。民數記31章和申命記21章竟然理直氣壯地形容如何佔有被捕獲的婦女,這豈是男女平等?

  答︰民數記31章所記載的,是以色列人攻打米甸人的時候,摩西向他們所說訓令。讀者要明白,原先有摩押王巴勒因為看見以色列人多,知道打不過以色列人,就雇來一個貪財的先知巴蘭,想要在山上咒詛以色列人。誰知神攔阻巴蘭先知,不準他這樣做,巴蘭因此也無法得到巴勒王想要送給他的滿屋金銀。後來巴蘭想出一個毒計來,向巴勒王提議派數以萬計的米甸婦人,來到以色列人的營幕外面跳舞,引誘他們行淫和拜偶像。神看見以色列人果然中計,與那些米甸婦女行淫和拜偶像,于是就用瘟疫殺了他們二萬四千人。然而,神啟示摩西,告訴他這原是巴蘭的毒計,並且吩咐他要報仇,派兵去攻打米甸人,將他們的男人婦女都殺了。但以色列人卻留下許多米甸婦人的性命不肯殺,于是摩西就責備他們,指出這些婦人原是引誘他們行淫,以至遭瘟疫之災的,應該殺掉。但是摩西仍然準許他們留下未出嫁的米甸女子可以不殺,因為這些未出嫁的女子沒有行淫。至于申命記二十一章所記載的,是指以色列人若打勝仗,擄掠眾多敵人之時,若看見其中的女子美貌,戀慕她,想要佔有她,摩西就定規不能**她,不負責任地污辱她,然後就將她丟了。乃要正正當當地娶她為妻,善待她。日後就是不喜她,也不得將她賤賣,或當她為婢女。摩西這樣的令命,在當時的世代來說,分明不是歧視婦女,反而是為挽救婦女。因此,以上兩個聖經例子都不能充作反對男女平等的證據。

  3。當聯合國婦女組織一位代表對教皇約翰保羅二世談及每年有二十萬婦女死于自己引發的墮胎時,教皇打斷她說︰「你難道不認為男人所有的不負責任的行為都是女人導致的嗎?」答︰本真理報的立場不贊成墮胎,也不贊成天主教教皇的信仰。因此,教皇的話不能代表我們的立場,也不能代表聖經的立場。雖然如此,教皇這句話仍有少許道理在其中,因為二十萬婦女死于墮胎,其中不少必是因為行淫成孕,男人故然不負責任,因行淫而有孕的女人也必須負自己的責任。先生若引這例來指責聖經對女人不平等,就不適當了。

  4。馬丁路德則說「盡管她們越來越疲乏,由于撫養孩子而消耗自己,這沒有關系;讓她們生育孩子直到她們死,因為這就是她們存在的目的。」他還說︰「上帝的話和所做的事清楚地表明,女人就是被創造出來成為妻子和娼妓的。」答︰如果說馬丁路德說這兩句話不對,我相信不對的部份是「女人被造為…娼妓」。我不敢肯定馬丁路德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或者這句話的前文後語有沒有相關的解釋。但我可以肯定,聖經並沒有任何文字支持這種觀念。女人生育是天性的責任,女人被造的目的是為做男人家中的妻子,這兩點卻是千真萬確的。難道還有人能據理力爭,要否定女人這些天職嗎而感到很公義嗎?

  5。聖經中提及「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中世紀便有無數婦女被視為女巫而被慢火燒死,烙死。難怪有人說,女人應該因為聖經中沒有一句話出自女人之手而感到慶幸自豪。

  答︰聖經定為不可存活的,不是因為女人,而是因為這女人行邪術。先生引這節聖經來指責聖經歧視女人是不行衡的。為什麼不肯正視聖經還指示要定假先知、交鬼和行法術的男人的死罪呢?為什麼不肯正視一個事實,真的有許多女人做女巫、做招魂的、做交鬼的?至于中世紀天主教殺死、燒死,無數女巫的事,我們也反天主教這樣做,因為舊約以色列人的社會本是「神治社會」,由神定行巫術的人死罪當然可以。但是由中世紀時代的歐洲卻是「人治社會」,教皇無權殺死不同信仰的人。正因為教皇濫殺無辜,所以三十年的宗教戰爭,逼使歐洲各國取消「國教」觀念,讓人人有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今天再沒有任何國家殺害行邪的婦人了,全因為基督教與天主教爭戰了三十年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