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探討 基督教是否缺乏寬容?
  問︰馬丁路德可以說是希特勒的精神導師。猶太人受**可以說與基督教天主教有著直接的聯系,因為在基督徒眼里他們是殺死耶穌的凶手。希特勒認為**猶太人是為執行上帝的旨意。希特勒自稱是天主**,如果他死前做了懺悔、禱告、接受主耶穌,並命令衛兵殺死他,那麼按天主教或基督教的教義,他進的或許不是地獄而是天堂。

  答︰先生控訴希特勒殺害猶太人,認為與馬丁路德有關,卻沒有提出任何資料數據,這是對馬丁路德不公平。再者,希特勒是一名天主**,又何故因此連基督教也拉上關系呢?這是對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分別不認識,糊亂罵人。退一步來說,即使馬可路德在這一點上與天主教的看法一致,這也不足為奇,因為他原是一名天主教的神父。基督教並沒有邀請馬丁路德做我們的一代表,他個人的思想絕對不能作為真理的準繩。據我們所了解,當時天主教教皇之所以討好希特勒,完全是因為教皇以為希特勒會成功征服整個歐洲,所以教皇討好他,支持他,很可能是為了想要與他重組「神聖羅馬帝國」,恢復教皇在中世紀時統治整個歐洲的光榮和地位。這是政治上的目的,絕對與聖經真理無關。天主教在中世紀統治歐洲的時期,奉行國教觀念,國教以外的其他宗教都是不合法的,都是應該死的。因此,教皇贊成希特勒的看法,視堅信猶太教的猶太人為障礙物,不惜將他們鏟除。聖經真理卻不是這樣,乃要我們善待猶太人,因為他們始終是神的選民。雖然他們現今仍然不信耶穌是基督,但聖經預言,在末後的日子,他們要全家悔改歸向神。倘若我們奉行聖經真理去愛仇敵如同自己,我們又怎能恨神的選民猶太人呢?所以將天主教和希特勒的罪行,強行加諸基督教身上,是不合理又不公平的控訴。

  問︰我一直對有些基督徒對同性戀的極端仇視不太理解,聖經中對同性戀和通奸的譴責,都認為是同樣嚴重的罪行。我相信有的同性戀是天生的,譴責一種天生的東西就象譴責別人眼瞎,跛腳一樣毫無道理。為什麼世上所有的東西都要用對錯來判斷呢?是否應該多一點寬容和理解呢?

  答︰不錯,聖經對同性戀和通奸都加以嚴重的譴責,因為都是違反神創造的原意或設計。造物主設計人不能飛,如果有人違反這設計,就要跌死;造物主設計丈夫和妻子才可以結合生子,違反的人,為什麼神不可以看之為一種罪行?神設計一夫一妻,違反者就是通奸。神設計男人只可以和女人交合,違者就是同性戀。按意義來說,違反一夫一妻的設計尚屬觀念上的,但違反男人只可以與女人交合的設計,是屬于生理上的,後者不相合的現象比前者明顯得多,因此違反神旨意的程度也大得多。若說同性戀是「天生的」,就等于說神在創造之時早已設計了同性是可以相戀和相交的,這種說法不但與生理的結構矛盾,同時也是對神一種侮辱。要就是認為沒有神存在,這樣也用不著罵神不應該反對同性戀;若然同意有一位造物主存在,為什麼不承認應該尊重造物主的設計呢?筆者曾閱讀過一篇文章,是一位醫生寫給美國總統的。這位醫生敦囑美國總統千萬不要相信同性戀是天生的,因為同性戀者以他們的腦下垂體比一般人較為大作為證據,但這位醫生向總統指出,後天盲眼的人,因為轉過來訓練自己多用听覺來分辨事物,結果他們的腦下垂體也比一般人的較大,證明後天發展同性戀傾向的人也會使自己的腦下垂體變大。

  問︰聖經對傷殘人士歧視也不少,就如聖經說︰「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1-2)「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利21:17)在中世紀也有許多精神病患者被當作魔鬼附身而被折磨至死。

  答︰聖經並沒有歧視傷殘人士,因為主耶穌基督將救恩比喻作邀請出席天國筵席的時候,主說︰「到城里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坐滿我的屋子。」(路14︰15-24)事實上,主耶穌在世時,不斷向殘疾人施恩,醫好他們各樣的疾病。至于問題所提及申23︰1-2和利21︰17這兩段經文,其含意並不是歧視傷殘人士,乃是因為神要以色列人尊敬神為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因此,凡獻與神的,都應該是最好的。就如神吩咐以色列人獻上初熟的土產,並所有頭生的牛羊或各人家中的長子,即使是進入迦南應許之地所奪得的第一座城,其中的金銀都要獻給耶和華。在舊約聖經中,神常常責備以色列人將有殘有疾的獻給神,神說︰「你們獻給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麼?」(瑪1︰6-8)因此,神定規一切有殘有疾的人,或是私生子,或是任何污穢的罪人,都不得當祭司,都不得進到神的殿里事奉神。關系事奉神的人,神有十分嚴格的要求;若關系蒙恩得救,神絕對不會歧視傷殘人士。至于中世紀時代天主教因為不明白精神病的成因而以為被鬼附,于是折磨他們至死,這是天主教的糊涂賬,不應將之放在這里相題並論。

  問︰基督教從本質上,就是否定言論和思想自由。按照聖經,罵上帝兩句就要被石頭砸死。「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利24:16)「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