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知的加拉太人
當初加拉太人,因信福音,看見耶穌是神的兒子,也領受了聖靈;如今他們還要憑自己遵守律法,承受應許。他們一直要守律法、遺傳,于是就落到一種光景,以人的立場、方法,要成全、得著屬神的應許。保羅就呼喊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加三1~3)
由保羅自己的見證,我們知道,當保羅痛苦力不能勝,行不出來的時候,十字架就活畫、顯現,叫他看見︰主耶穌帶著他一起釘在十字架上,他也與 一同復活了,如今是基督在他里面活了。
十字架的救恩己經都作成了,我們只要“信”!保羅一直打一個重要的點,就是“信”︰接受神所應許給我們的聖靈,這聖靈就要在我們里面成為生命,這生命來取代我們的舊生命, 活出, 彰顯,自然就滿足、成全律法的要求。
無知的加拉太人,正像下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他們一路上和一位陌生的客旅談論著在城里所發生的大事──拿撒勒人耶穌被釘十字架。他們 一點也沒有覺察到,那位客旅就是他們所講論的耶穌。 竟然就在他們的身邊,與他們同行、談話呢?難怪耶穌說︰“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直到耶穌在屋內坐席,擘餅遞給他們,那個剎那間,他們的眼楮才明亮了,認出是 ──我們的主。所以說,人講人的話,人听人的話,就落到無知里面,不能明白屬靈的事。凡屬靈的事,必定是屬靈的人,以屬靈的話,教導那些屬靈的人听。如此才能明白,帶進交通(林前二12、13)。
神所應許的聖靈己經賜下,加拉太人當初的確是靠聖靈入門的,但如今他們岔出去,又回頭要以肉身,以自己的行為來成全,忽略這麼大的十字架救恩,並且不認識保惠師聖靈,實在太無知了!難怪今天仍有人懷疑著說︰哪有那麼簡單?一看見,老自己就脫落了,我脫了幾十年都脫不掉呢!
保羅要他們再看一看十字架,要他們回想第一次得救是憑著行為?還是憑著信心?既然是憑著信心,就要他們再摸一摸自己的良心,他們真的能夠遵行律法嗎?是的!人不能,做不到律法要求的標準,但是只要得著神的兒子──基督在里面活,是 活,就能成全律法了。當初得救是因著信,看見耶穌是神的兒子;今天要接受基督在你里面活,更換生命(成聖、過關……)以滿足律法的要求,勝過律法的定罪,還是一個“信”字!
當聖靈讓我們看見“與主同死了,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們里面活”,以後,接著聖靈有個持續動作,叫我們能持守著“信”!一面叫我們認識這個看見不是一個偶然的動作,另一面叫我們因信,聖靈就能為 的話作見證,在我們里面成為真實,我們就能持守所信的,也就是持守我們所看見的。
二、第三個片子──亞伯拉罕憑信,看見基督,我們憑信,看見 就是當年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神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保羅以亞伯拉罕的見證,來提醒加拉太人,到底亞伯拉罕是如何稱義的呢?他並不是憑著什麼特殊的動作,或是嚴嚴守住了那些律例、典章,他乃是憑著信,相信神和神所說的話,神就算他為義了。亞伯拉罕之所以被稱為信心之父,就是因這個點。
(二)什麼是“信”
當神一說話,神的靈運行在人里面,人里面就有一個能力去接受,這就是“信”。信就得著,信就進入,信就和神的靈連結。信心,不是自己所作的見證,“信”是聖靈為我們作的見證。如果你的確信了,別人就會由你的行為看見你的信心,正如亞伯罕獻上他的兒子以撒在祭壇上,實在顯明他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四17)。
(三)亞伯拉罕憑信,看見基督
亞伯拉罕沒有看見十字架,祗看見應許(基督);他不是等基督降生成為人子以後才相信。他乃是憑著信,直接看見那子孫──基督,甚至律法的過程都越過了。“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因為神那麼說了,亞伯拉罕就在神所說的話里,看見了所應許的子孫。
神藉著一個夢,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子孫要在埃及為奴四百年,然後再回到應許之迦南地。但是其中的事實經過亞伯拉罕並不知道,就如︰摩西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約書亞引他們進迦南,神又藉摩西頒布十誡、律法──等等過程。然而亞伯拉罕的確信了。有三方面的見證,說明亞伯拉罕的信心︰1.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以割禮為憑藉,這割禮的記號就是當時他尚未受割禮之時,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11)。2.保羅也作見證︰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四17)。3.耶穌為亞伯拉罕作見證︰亞伯拉罕歡歡喜的仰望我的日子(約八56)。如此,叫我們看見他實在信到耶穌的身上。耶穌為他這樣作見證,因為主耶穌認識他。
亞伯拉罕肉身經歷了大福、大國的應許。當時亞伯拉罕把擊敗五王的四王打敗了,將他的佷兒羅得救回來,神又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話在當時並沒有成就,直到那子孫的來到才成全。但是亞伯拉罕的確相信了;若不然,就不是信心之父了。希伯來書十一章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亞伯拉罕正是如此歡歡喜喜的仰望基督的日子。他憑著信,就看見了在二千年以後才會在時空中顯現的基督。“信”就超越時空,看見在神里面的基督。
三、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
(一)亞伯拉罕與律法
亞伯拉罕將“因信稱義”的福音傳出來,他信神和神的應許,他知道將來必有一個子孫──基督,他能把“因信得救”的福,傳給萬國、萬邦。亞伯拉罕之後的四百卅年,神才藉摩西設立律法。所以,亞伯拉罕承受產業是憑著信神的應許,絕對不是本乎律法。
(二)律法的功用
當神應許的子孫──基督,還沒有來到以前,亞伯拉罕的子孫都敗壞、墮落了,背逆神、硬著頸項……,所以神就設立律法。因為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加三19)。神以律法要求他們,必須達到律法的標準,才能承受祝福。律法要求︰不犯罪的人,才能成為義人,領受神的恩典。律法來了,藉著“要求人的行為達到神的標準”,就產生一個功效──顯明人都活在罪中,達不到神的要求、標準。
(三)律法與基督
亞伯拉罕的子孫都敗壞了,落在律法的定罪里。那麼神的應許如何成全呢?神知道,律法的要求他們做不到,律法就要求亞伯拉罕那一個子孫──基督,把 釘在十字架上,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如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這個子孫──神的兒子,基督一出現,應許就臨到了;亞伯拉罕就是等這個兒子來到。這兒子來到以前,律法來看守我們這些子孫,若不照律法的要求行,就沒有應許。當亞作拉罕的子孫來到,律法就要求基督,基督在十字架上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來作全。律法把我們帶到基督的面前,基督成全律法,也把應許臨到外邦。
神設立了律法,為了要求我們,滿足神的公義標準,律法替神看守我們去承受祝福、應許。神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不是隨便的, 有公義; 不是隨便憐憫, 乃是預備一個代替的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那就是基督,就是神的兒子。
(四)律法與我們
律法來要求我們,達到神公義的標準。結果 顯明了人的光景──活在罪中,于是人就落在律法的定罪里;直到基督來了, 滿足了律法,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定罪。換言之,律法顯明的不能、軟弱、罪,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正是讓人自知需要神的拯救,需要神的救恩。
(五)中保︰“基督”
神的應許是對著亞伯拉罕,他那一個子孫──基督。“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加三19),神藉著基督設立了律法。對神,基督在神面前保證我們能履行神的要求;對蒙恩的人,也相信神必成全給我們的應許,因為 就是那位承受應許的子孫;對撒但, 有應付,當撒但控告時, 顯明十字架上所流寶血己經洗淨我們的罪,我們犯罪的人也死了。雖然律法來了,亞伯拉罕的後代都敗壞了,都達不到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的光景,無法履行神的要求,但是應許並沒有因律法的要求而落空。律法顯明我們的光景,使我們更知道需要神的拯救,而接受神的救恩,因而接受基督成為我們的生命, 就由我們里面來活出;活出基督叫神看見我們身上披戴基督的光景,神就不再看我們(舊人)。 既是我們的生命, 的活出,我們就承受了神一切的應許。
由此可見,神藉中保設立了律法,也藉中保承受神一切的應許,更藉著中保把神一切應許成全在我們身上。從此以後,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屬基督的了,而且不分種族,不分男女,不分貴賤,都在基督里合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