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猶太教的誤解 猶太人對律法的理解
    “律法”這個詞匯在英語中可以叫“law”,在希臘語中則可以叫“nomos”。

    最初,猶太祖先由摩西率領逃出埃及時,在西乃山上接受了上帝賜予的“十戒”。在希臘文和英文版的《聖經》中,十戒中的律法被寫為“nomos”。十戒是上帝的命令,“律法”就是符合其內容的宗教或者道德行為規定。

    1.是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解救出來。

    2.除此之外沒有別的上帝,也不要對他們做禮拜

    3.不要褻瀆上帝的名字

    4.謹守安息日為聖日

    5.孝敬自己的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

    8.不可偷盜

    9.不做偽證

    10.不可貪婪別人的一切

    猶太人從十戒中引申出了民法、商法、刑法和典禮儀式,並且在《聖經》中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猶太人沒有將帶有右傾內容的律法都稱為“法”。“law”和“nomos”說到底還是被作為權宜上的翻譯來使用,律法並不是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對猶太人來說,無論是十戒律法細則還是《摩西五經》,都是一樣的“托拉”。“law”和“nomos”只不過是“托拉”的一個譯名。

    “托拉”在希伯來語中是“教化上帝的旨意和指示”的意思。這個詞是由“教化”這個動詞演變成的名詞,這就在概念上包含了這樣一個意思,即上帝的意志可能會在某一天得到實現。就是說,人們行動的指針就是“托拉”,你對此重視還是輕視,你有選擇的自由。

    重視“托拉”的猶太人的律法觀和古代希臘或羅馬人將國法當成至高命令的觀點不太一樣。對于希臘人或羅馬人來說,國家和法律是固定不變的,而猶太人則認為,除了上帝不變,什麼都是變化的。猶太人認為“托拉”就是上天給予的啟示和指針,而且,摩西和以色列民眾在西乃山半島接受的律法只是《托拉》的一部分。“托拉”的本質與其說是上帝對于世人的意志,不如說是上帝的善意和慈愛。

    所以,狹義上的《托拉》就是十戒和《摩西五經》(包括摩西的各種律法)。廣義上的《托拉》就是舊約《聖經》《密什那》《塔木德經》和其它聖典的總稱。

    總而言之,《托拉》是上帝對世人的關愛的化身,絕對不能和那些嚴峻冷酷的法律意志同日而語。雖然在解釋《托拉》的時候,為了方便起見用“法”這個詞,但猶太人是決不會把它當作“法”來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