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猶太教的誤解 《托拉》之道
    一般地,《摩西五經》被稱為律法之書,但它屬于《托拉》,不是一本法律書。《摩西五經》可以說是一本故事書,它講述了從開天闢地到祖先亞伯拉罕、雅各、約瑟夫時代的故事。它也可以說是一本歷史書,記載了《出埃及記》的大部分和《民數記》的一部分。它是用來論述律法條文的《利未記》和《申命記》的精神基礎,具有謙虛、博愛和敬上帝三個特點。

    “愛你自己,也愛你的鄰居”,這個《聖經》的黃金法是幫助世人自律,而決不是用來束縛人們的。在真正的意義上,《聖經》的宗教精神是教育人們敬天愛人。

    對于“十戒”,我們可以做出同樣的觀察。前面四條是教人們敬上帝,後面六條是讓人們學會互敬互愛。這十條讀起來簡單,真要听到上帝的聲音,必需真正成為上帝的子民,長期地信奉他。

    《詩篇》是《聖經》文學壓卷之作,它的前言對《托拉》的特點給予了最恰當的描述︰

    “不要步罪人的後塵,

    不要與罪人為伍,

    不受嗟來之食,

    這樣的人才能領會到上帝的旨意。

    請記住,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在幸運降臨的時候抓住它。

    不要讓希望的火種熄滅,

    它所在之處就是希望之所。”

    上面的詩句不是創作出來的,而是上帝直接的旨意,或者說是他的聲音。這些詩句意味著冥想神意,順從上帝的意志而生活。

    對于猶太**而言,能夠告知上帝的意志的就是《托拉》。《托拉》不只是律法和戒律。就像《摩西五經》的大部分是典故和歷史一樣,舊約《聖經》也包括故事歷史和詩歌。就是因為有典故和歷史這樣的具體事例,人們才能領會到上帝的旨意、警示和慈愛。

    收錄了賢人們的言談的《塔木德經》基本上是一本立足于事實的言行錄,幾乎沒有抽象的評論。所以,事實先行,而拉比們會在現實中出現的問題上暢談自己的見解。如果拉比們的意見不能達成一致,那就把這些不同的見解原原本本地記錄到書上。

    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黑即白,而《托拉》具有人道精神,拒絕死板的規定。為什麼呢?根據古希臘和羅馬的法學精神,正義是建立在“平等”這個基礎之上的,而根據希伯來語《聖經》的法學思想,正義是建立在博愛的基礎上的。

    難道猶太教中就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法”嗎?一般來說,密次波(戒律)就相當于普通意義上的法。

    猶太教中有六十三條密次波,其中又包含了三百六十五條禁令(不能做的)和二百四十八條定令(必須做的)。它們中大部分和實際生活無關。換句話說,如果現在不恢復神殿時代的祭祀禮儀,這些制度就根本用不到。

    相對于“戒律”這個詞本身具有的約束力,我們的價值觀是消極的,但是對于猶太**來說,“戒律”是促使他們形成宗教自覺性的法寶。

    我們知道,猶太人會在星期六這一天從工作中解脫出來,虔誠地渡過安息日。這個戒律對引導兩千年中飽受流浪之苦的猶太人走向團結,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對于改宗猶太教的新人來說,這個戒律可能比較難以遵守,但對于在猶太教環境中長大的人來說,它已經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不會對它產生任何抵抗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