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犹太教的误解 《托拉》之道
    一般地,《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之书,但它属于《托拉》,不是一本法律书。《摩西五经》可以说是一本故事书,它讲述了从开天辟地到祖先亚伯拉罕、雅各、约瑟夫时代的故事。它也可以说是一本历史书,记载了《出埃及记》的大部分和《民数记》的一部分。它是用来论述律法条文的《利未记》和《申命记》的精神基础,具有谦虚、博爱和敬上帝三个特点。

    “爱你自己,也爱你的邻居”,这个《圣经》的黄金法是帮助世人自律,而决不是用来束缚人们的。在真正的意义上,《圣经》的宗教精神是教育人们敬天爱人。

    对于“十戒”,我们可以做出同样的观察。前面四条是教人们敬上帝,后面六条是让人们学会互敬互爱。这十条读起来简单,真要听到上帝的声音,必需真正成为上帝的子民,长期地信奉他。

    《诗篇》是《圣经》文学压卷之作,它的前言对《托拉》的特点给予了最恰当的描述:

    “不要步罪人的后尘,

    不要与罪人为伍,

    不受嗟来之食,

    这样的人才能领会到上帝的旨意。

    请记住,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在幸运降临的时候抓住它。

    不要让希望的火种熄灭,

    它所在之处就是希望之所。”

    上面的诗句不是创作出来的,而是上帝直接的旨意,或者说是他的声音。这些诗句意味着冥想神意,顺从上帝的意志而生活。

    对于犹太**而言,能够告知上帝的意志的就是《托拉》。《托拉》不只是律法和戒律。就像《摩西五经》的大部分是典故和历史一样,旧约《圣经》也包括故事历史和诗歌。就是因为有典故和历史这样的具体事例,人们才能领会到上帝的旨意、警示和慈爱。

    收录了贤人们的言谈的《塔木德经》基本上是一本立足于事实的言行录,几乎没有抽象的评论。所以,事实先行,而拉比们会在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上畅谈自己的见解。如果拉比们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那就把这些不同的见解原原本本地记录到书上。

    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黑即白,而《托拉》具有人道精神,拒绝死板的规定。为什么呢?根据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精神,正义是建立在“平等”这个基础之上的,而根据希伯来语《圣经》的法学思想,正义是建立在博爱的基础上的。

    难道犹太教中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吗?一般来说,密次波(戒律)就相当于普通意义上的法。

    犹太教中有六十三条密次波,其中又包含了三百六十五条禁令(不能做的)和二百四十八条定令(必须做的)。它们中大部分和实际生活无关。换句话说,如果现在不恢复神殿时代的祭祀礼仪,这些制度就根本用不到。

    相对于“戒律”这个词本身具有的约束力,我们的价值观是消极的,但是对于犹太**来说,“戒律”是促使他们形成宗教自觉性的法宝。

    我们知道,犹太人会在星期六这一天从工作中解脱出来,虔诚地渡过安息日。这个戒律对引导两千年中饱受流浪之苦的犹太人走向团结,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改宗犹太教的新人来说,这个戒律可能比较难以遵守,但对于在犹太教环境中长大的人来说,它已经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不会对它产生任何抵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