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歷
本書作者「那鴻」意為「安慰」,他預言尼尼微的毀滅是對神百姓的安慰。
因為尼尼微是亞述的京城,而亞述又是以色列的大敵,于主前721年被亞這所滅亡,將人民擄去,亞述對征服之國和被擄之民極其殘酷。在先知約拿傳道悔改,並蒙神寬赦之後,又背逆犯罪,施行**,所以差先知那鴻向它發出必將毀滅的宣判。
寫書的年代在當尼尼微被巴比倫毀滅前,即主前612年之前;書中所提埃及首都挪亞們(鴻三8),于主前663年傾覆,故本書應寫于主前663-612年之間,大概與哈巴魯、西番雅(番二13-15)同時期作先知。
他生長于伊勒歌斯,有學者說那是加利利一小村,靠近迦百農(意為那鴻之村),但多數學者認為是在猶大耶路撒冷以南一地。他是猶大國先知(鴻一12-15),卻專向尼尼微發預言,因他可能在尼尼微城居住過,甚至死在尼尼微。傳說該城以北二十余里處有一小鎮稱為那鴻之墓。
二、主旨
由于亞述強盛,其任意征伐鄰邦極為凶暴殘忍,各國無不對之非常恐慌,尤其是猶大國面臨來侵大敵,晝夜提心吊膽。神在此時藉先知那鴻安慰他的子民,不久就要對此大敵予以消滅。
神曾給尼尼微城悔改的機會,但現在已惡貫滿盈,不能再任憑它再繼續侵略別國,殘酷害人,因神是秉公行義、忌邪施報的神。第一章的預言是指希西家十四年,亞述王西拿基立來攻猶大的事,在主前713年(王下十八∼十九),第二、三章的預言乃指亞述王滅于巴比倫的事。
三、分段
(一)尼尼微滅亡的宣告(鴻一)
(二)尼尼微滅亡的情況(鴻二)
(三)尼尼微滅亡的原因(鴻三)
(一)尼尼徽滅亡的宣告(鴻一l-15)
神雖然是滿有慈愛、憐憫,但也是公義威嚴的,神在西乃山下傳出如火的津法,卻又建造會幕與人同住。在歷史上神對一個國家或個人都是如此,有時對以色列人嚴厲懲罰,又有時極為溫和慈憐,這是因為神向那故意犯罪的人是嚴厲的,向那認罪投靠神的人是有恩慈的(羅十一22)。對于外邦人也是如此,雖然用洪水淹沒了全地的人,卻先命挪亞傳道一百二十年,就是對尼尼微這個罪大惡極的城,也曾差先知約拿去傳道,當他們悔改就不加毀滅,直到一百五十年以後卻仍然犯罪作惡,且更加嚴重,神就藉先知那鴻宣告對他們的刑罰。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但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特別是向他的敵人如埃及等,他曾使紅海干涸、約旦河倒流、懲罰仇敵、救了他的百姓,大山小山都要震動消化,神發怒、誰能擔當得起呢?但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識那投靠他的人,自古以來,有不少的人從這節聖經得到安慰並能證實,然而對那抵擋神的人卻要用洪水淹沒尼尼微,正如本書二章6節所說「河閘開放,宮殿沖沒」,為瑪代人所滅。
11節「有一人」是指亞述王西拿基立,當猶大王希西家在位第十四年時,率大軍來攻擊猶大,並向耶和華發出挑戰的惡言(王下十八22、25、30、32、35)。他雖然勢力充足,人數繁多,也必破滅絕淨盡。因那時神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王下十九35),從此亞述不能再欺壓猶太人了,神不再使猶大受苦要從頸項上折斷他的軛,因為神已出令除滅了亞述人的偶像和他們自己。
這樣,在猶大就有報好信傳平安的人,所以他們可以守他們的節期了。這雖然指猶大人被擄獲釋,但也是指福音廣傳(賽五十二7),以及將來惡者敵基督被滅絕說的。
(二)尼尼微滅亡的情況(鴻二l-13)
根據歷史記載,在主前612年瑪代和巴比倫聯合攻打尼尼微,雖然他們竭力防守,仍無能為力,難遭亡國的命運。但神要使以色列復興,雖然他曾被擄掠一空。
「他勇土的盾牌是紅的」,這可能指瑪代人來攻尼尼微說的,瑪代人的戰士喜穿紅色,戰車上的火炬照著通紅。現在的戰車用鋼鐵造的,奔跑如閃電,形狀如火炮。末世可能有紅軍攻擊以色列,但當時也可能指亞述軍備戰的情況,戰車在尼尼微的街上奔跑迎敵。雖然尼尼微城有兩重城牆,高三十公尺,闊十六公尺,有城樓十五座,並有三層護城河,可謂固若金湯,卻不料被瑪代軍攻下水閘,放水灌城,以至沖毀宮殿,連王後都被擄去。所積財寶任人搶掠,居民只顧逃命,全城成為空虛。亞述本如獅子任意吞吃四鄰,現在都被消滅,他們使者的威嚇聲也不再听見了。
(三)尼尼微滅亡的原因(鴻三l-19)
現在說到亞述人的罪惡極重,其受刑罰是應當的,特別是他們︰(1)殺人流血;(2)虛謊詭詐;(3)充滿**;(4)搶奪無度。他們戰爭手段殘酷無比,殺人極多,尸首成堆,骸骨無數,使人跌倒。
如**乃指為偶像迷惑,金錢利誘,奢侈沉迷,猥褻行為,但結果都被揭起衣襟,顯露丑陋,令人作嘔,逃跑離開(啟十七4,十八3)。以埃及挪亞們為例,有古實和埃及為盟友,弗人和路比族為助手,但仍被亞述人于主前663年打敗、撈去。亞述也必遭同樣命運,猶如熟透的果子稍為搖撼就被人吃掉,尼尼微也要被敵人易如反掌地攻取,任何預備都無用。尼尼微雖商賈多如星、首領多如蝗,一旦交戰遇難,則棄甲而逃,藏得無影無蹤。尼尼微的結局非常淒慘,國家的領袖死亡,人民散落山間,損傷太大,無法醫治,凡听到他滅亡之消息的都拍掌稱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