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已談到,神借著普遍啟示(大自然、人的良知、道德本性等)和特殊啟示(神直接顯現、異夢、異象等)向人類啟示他自己。《聖經》則是神的特殊啟示的完備內容。使徒保羅指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這里,“默示”二字的希臘原文是“呼吸”,即《聖經》是神所呼出來的。《聖經》各書卷的作者並不是機械地筆錄神說的話。各書卷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風格。作者是在神的靈感動下,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寫出神的話。盡管作者的背景、文化水準各不相同,但神的靈在他們身上有控制性的影響,使他們在著作中透過自己的語言所表達的,不折不扣的是神要說的話。賀智(CharlesHodge)把“默示”解釋為,“聖靈在某些被揀選的人的影響,使他們成為神的工具,能夠絲毫不錯誤地傳達神的心思和旨意。”但默示的實際過程,與重生、成聖等聖靈的工作一樣,仍是個奧秘,我們現在不能完全明了。
在基督徒心中,《聖經》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其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聖經》這種絕對權威是由它的一系列特性所確立的,證明它是神的話語。
[sea于2006-05-0116:15:08修改此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