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作了很多壞事的人,只要一相信耶穌,就能上大堂。而一個人一生中作了許多好事,僅僅因為不相信耶穌,就要下地獄。耶穌豈不太武斷、基督教豈不太不公平了麼?”這是許多慕道朋友心中的結。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雖然從人的眼光看,世人有“好人”、“壞人”之分,因為人的道德水準確有高低之分,但每個人都是罪人。人們犯罪的方面、方式、程度各有不同,但人的罪性卻無本質差別。因此在神看來,世人都犯了罪,只有“較好”的罪人和“較壞”的罪人之分,而沒有“好人”與“壞人”之別。
其次,不信耶穌的人要下地獄並不是神把他們推進地獄而是他們自己要去的。“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7∼19)上文談到耶穌如何處理那位被法利賽人捉到的那位行淫的婦女。當法利賽人自知有罪,不敢拿石頭打她,並一個一個地全走出去以後,“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0∼11)想要審判人的法利賽人卻首先被耶穌審判。犯了**罪的婦女反而沒有被耶穌定罪。耶穌並沒有放縱這位婦人,而是嚴肅地勸誡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位婦女很可能在耶穌大愛的感召下從此遠離惡行,棄舊圖新。她很可能從此跟從耶穌,得到永遠的生命。這才是耶穌降世的目的。
既然如此,不信耶穌的人為何又會被定罪、要下地獄呢?很多人都以為,不信之人的罪是耶穌加給他們的,作為不信他的懲罰,然後把他們趕到地獄里去。這是因果倒置的誤解。
不信者的罪不是耶穌加給他們的,是他們原本就有的。耶穌曾莊嚴地宣告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世人都有罪,生活在黑暗之中。相信耶穌乃是使人洗淨罪污,進入真理、聖潔,脫離黑暗進入光明,得到永恆的生命。拒絕耶穌,人就仍生活在黑暗之中,與神的永恆永遠隔絕,這就是地獄的光景。所以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我的一位美國老師前幾年在一次例行身體檢查中,醫生發現他的前列腺似乎有些變大。他本人毫無不適的感覺。醫生為了慎重起見,仍取樣作了活檢。結果發現前列腺已發生癌變。這位老師遵醫囑,在病情確診後第二天就作了切除手術。治療很成功,至今沒有復發。
現在,癌癥是人類生命的巨大威脅。常常當人們有了癥狀去檢查時,病情已到了中、後期,已有擴散,難以根治。直到現在,癌變的原因並不清楚,除了切除、放療或化療外,並無更有效的辦法。所以,人們,尤其步入中年以後,每年作例行的身體檢查是極為重要的。
如果一位醫生告訴一位體檢者,他已被確診患了癌癥,所幸還是早期,癌細胞尚未擴散,只要立即作手術,即可根治,否則則有生命危險。我想,即使該人心中驚惶,但定會與醫生配合作手術。他恐怕不會說︰“醫生,你怎麼這麼武斷!我非得听你的話動手術才能活,不听你的話,不作手術就要死?!”因為他知道癌變是致死的原因,而醫生是在幫助他從癌癥中奪回生命。
靈命的情況亦是如此。很多人都不知道或不願意承認自己有罪。耶穌降世告訴我們,我們每個人都有罪,而罪是造成我們與神隔絕、進人永刑、永死的病因。所以,按著世人的本相,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審判後應下到地獄中去。但神愛世人。耶穌不僅指出世人的病癥是罪,而且給世人帶來了神的救恩。神的藥方是,只要真心悔改、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人的罪就被耶穌的寶血洗淨了,病就被根治了,人不再死亡、下地獄,反而要上天堂、得永生。所以耶穌來並非是把“無辜”的人推到地獄里去,而是要賜給世人一條逃離地獄的永生之路。
所以如果有人要下地獄,是他自己選擇要去的。有人說,“地獄的門是從里面關上的。”神愛世人,為之預備了救恩。但神同樣給人選擇接受或拒絕救恩的自由。親愛的朋友,你選哪一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