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我們已討論過進入基督徒團契的起始過程。我們注意到,從人的方面,一貫著重于悔改、相信,而在神則有赦罪的保證。赦罪關系到過去的、現在的與將來可能犯的罪。我們現在要進一步強調這點。赦罪本身是一種恩典,但在悔改與相信中,它擔任怎樣的角色?這問題引出了預定、揀選、恆忍、叛教等問題。我們需查考新約是否對這些題目有一致的記述。但可以確定的是,新約不作系統的討論,而且新約的作者也從來不曾想到要系統性地解答這些問題(譯按︰新約是書信、記述,而非純神學論著)。這或許就是新約教訓最為吊詭的地方。在研究這些問題時,一般都認為書信的記載比較清楚,但我們仍需參考其他有價值的證據,特別是約翰福音。
在查考前首應確定『恩典』的定義,說明為何本段討論要用這樣一個內容廣博的名詞。新約中charis(恩典)有很多不同的用法,它最特殊的意義,是指神對那些應受罰者賜與不配得的恩惠。這是講神賜給人的救恩,特別是在耶穌所負的使命中。因此,恩典是神所顯露而非人力所能達致者。恩典也包括神所給基督徒的生命,我們將在下文『基督里的新生命』和『成聖與完全』段落中再作詳述。
【 符類福音 】
恩典的概念
Charis這字(及其同源字)沒有出現在馬太或馬可福音中。路加福音也只用過數次︰路一3O稱馬利亞已在神面前蒙恩,顯然是指她繼續在此蒙恩的情況下而言(這完成式用法和路一 28的平行描述相同)。路二 4O,52中用在耶穌身上的charis,一般都了解是指一般性的恩惠。在耶穌事工的一開始,听眾便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指吸引人、感人肺腑之意,路四 22)。這可解釋為耶穌所宣告的是神白白的恩眷(即話語充滿了神的恩惠),或指使人歡愉的講詞,或包含這二者。雖然 charis本身在別處用作酬謝之意(參路六 32-34;十七9),但其同源字動詞,是賜與某種恩惠的意思(參路七 21, 42-43)。
這詞之簡要說明,以及它與其他詞連結的意義,都不是最重要的,因恩典的概念不單在無數附帶提到的經文中已為我們提供了足夠的資料,而且是神拯救人的最基本要件。我們應注意尋找耶穌教訓中神賜人恩典與人對神的責任兩者間的關系,以及恩典在人開始進入基督徒團契與恆常基督徒生活中所處的地位如何。符類福音充滿了倫理的教訓,成為對天國成員無數的要求,如登山寶訓。但我們需注意到,這些要求不是進入天國的條件,而是天國的模式。天國之進入,在于個人是否接受福音。耶穌的倫理教訓,是一種需要恩典的教訓。人若沒有神的力量,沒有一個人能憑自己履行其中任何要求。不過,福音書中有無說到因為天國成員不能履行要求而被排除在外的事呢?我們將先看某些比喻,再來談其他的證據。
比喻的指示
我們首先要注意的是天國的比喻,因此我們要以進入天國的條件,以及持續作天國子民兩者的類比形式來研究這些比喻。在這目標下,比喻的應用就全賴于我們對天國了解的程度了。若我們認為天國主要在未來,現今尚未開始,那麼進入天國的事也將在未來。如果我們以天國現今已開始,並展望未來最終的完成,那麼現在成員的資格,與將來能否進入天國就有密切的關系。這後一種看法,應更合乎新約的教訓(見第四章對天國的討論)。但是,這也引起另一問題,即現今天國的成員,在最後會不會失去承受的權利?
撒種的比喻(太十三1-9, 18-23;可四3-9,14-20;路八4-8,11-15)顯示,種子增長的因素有兩個︰種子與土地。據馬太的解釋,種子就是『天國道理』(太十三19),它含藏了生命的根源。這生命,除了神使它融入人的里面外,沒有人能辦到。播種,聲明為神恩典的供應。而土地則著重在人的回應,那當然就有許多不同的種類了(有初起欣然接受,以後因各種原因而背棄了;在這四類中只有一類能結出果實來)。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主張某些人或能短暫相信一段時期,後來卻又丟棄了的(參路八13)。這里的關鍵問題是,這個相信到底是否表現了真信心?由于馬太、馬可都用『忍耐』而不用『相信』,這意思似乎是說,路加的『相信』不是指基督徒信托之信的意思。另一方面,路加在八12所用同樣的字,是有關得救的相信。再者,八12的動詞是過去式,而八13則是現在進行式。
稗子的比喻(太十三36-43),解作世界而非國度。因此我們不能說國度中一直混雜了好與壞的品種,到最後,國度中有些份子要被丟在外面。比喻的主要信息是︰那些屬國度的成員和現今看似屬國度份子的,截然有別。稗子沒有任何理由繼續存留,只因為要保存好種才延緩鏟除。這證明了一種看法,即在世界里,那真實與虛假的份子在團體中有時是不易分辨的。
另一個比喻指肉眼雖看不見但恩典卻確實在運作的,就是面酵的比喻(太十三 33)。我們千萬不可誤以為未來天國將包括全世界的人類,否則將與撒種的比喻沖突。這比喻只在表明天國的成效不能憑外觀來判斷,它並不是要告知我們天國如何形成。撒網的比喻,是說國度中將發現有好與壞摻雜其中。丟棄壞的,並不是指那曾接受神恩典後來又背棄的人;而是說明那接受神恩典與不接受者的區別。這區別不在宣告的性質(一個網),乃是在這宣告下而來之人的性質。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清楚顯出神恩典的工作。葡萄園主有權決定怎樣處理自己的東西(太廿1-16)。他不依工作成績來計成效,而依所承諾的作決定。婚宴的比喻(路十四16-24)說明了拒絕接受邀請者的結果,是自己放棄了天國的宴席。若邀請是恩典,那麼進天國就不是無條件的。它需要人接受回應。這里,神的邀請與人的回應,再次顯出是齊頭並進的。
同樣地,婚筵禮服的比喻,在馬太所記(太廿二1-14),顯出最初參加婚筵者沒有足夠的準備;最終只有讓自己退出筵席。我們不要誤會現今天國是個摻雜各種份子的團體。這比喻的真正重點是說︰那些原來被邀請的人是不配的,那些被看為不配的卻在後來進入了宴筵(『不論善惡』,太廿二 1O)。在此並沒有指明,未穿禮服的是從善人或壞人中挑出的。如果禮服象征所預備的救恩,那麼比喻的信息就清楚了︰即那相信自己能力的,就不能在救恩中有份了。
另一個或許有助于本研究的比喻,是太廿五1-13中童女的比喻。由于其中沒有說到恩典,有人因此猜想是指有些門徒最終不能得著神的應許。但是,愚拙的童女是代表真基督徒或假基督徒呢?由于新郎事後說他不認識她們,因此我們假設她們不能代表真基督徒,似乎是合理的。若只是根據這樣的比喻來建立國度成員喪失其資格的概念,是不夠穩當的。我們不能確定賜與才干的比喻,是否隱含失喪資格(太廿五14-3O)。由于不使用才干的,要等在外面黑暗里,可想見他們不是真門徒。它隱含的意思是︰一個人不能認知自己從神領受任何東西,就不是一個真門徒了。
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11-32),父親天天準備接待犯錯的兒子回來,說明了神的恩典,因這兒子真如他哥哥所說,原來是不配得的。不過,父親向兒子所顯的恩惠,只有在他表示了悔改以後才得著。哥哥之所以不能得著,是因他的態度不對。這比喻是耶穌回答好抱怨的法利賽人的故事。他們以神的賜恩完全沒有人的努力在內,是不可思議的。這種供勞觀念,使那長子基本上連對他父親恩待弟弟的作為,都覺得不可理喻。
有關恩典的其他指示
神恩惠的特性,在他向人賜恩的例子中(太七7-12;路十一9-13等經節),都已說明清楚。門徒所需做的是︰尋求、尋找、叩門。因為,即便是人類的父親也樂于賜給,更何況是神的恩賜,豈不遠遠超過人的父!他的恩典,求就得著。這一點清楚說明了神的恩典雖白白賜與,可是仍需人盡上自己的責任。耶穌不多談人拒絕尋求的問題。事實上,他並未預擬人在接受恩典後,因不再求恩典而從其中墜落的情況。
有數則要門徒善盡己責的警語,警告他們,若不努力將有惡果。如太三 7ff,施洗約翰強調,必須結出悔改的果子來,那不結好果子的樹將被砍下來丟進火里(參耶穌在太七15-2O的同樣陳述)。樹的性質和果子密切相關,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就似好樹不會結壞果子。這看法是認為,一個信徒不會出乎意外地結出壞果子來。
信心本身被視為神的禮物,否則門徒們不會要求增添他們的信心(路十七5)。不過,耶穌回答關于信心的話,是不論它多麼小,經過操練後必能長大。
對信心的認識,還有其他重要的事要考慮。那些對門徒一再預言將遭遇的試探和欺騙,是不是在說明門徒即將面臨無法克服的試煉?若是如此,那麼現在因信而屬于這團契的人,也可能在最後失去信心。這樣,耶穌所教導『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是什麼意思(太六 13;路十一4)?以及『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應怎麼理解呢?(可十四 38;太廿六 41;路廿二4O,46)這是否含有受試探是可以避免的意思?我們應注意『試探』的根本意義是試驗,但在這段經文中,隱含有試驗也可能會失敗的意思。顯然地,禱告能減低陷入試探的程度。神的恩典在基督徒面臨試驗時,不會置他們于不顧。不過,這里沒有說那受試而失敗的人會有怎樣的的命運。
在不義之官比喻的結語說道︰『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路十八 1-8)這話是神在保證他的揀選必然得以證實之後說的。他的意思似乎含有某些人沒有被選上,是因為他們遭遇逼迫時背棄了真道之故。不過這不是最合理的解釋。揀選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因神的作為是確定的。路加記耶穌所說的這經節,其目的是在警告神子民要堅守信仰和禱告。事實上,這經文沒有說到失敗者將如何。
我們必須注意,符類福音中其他記載揀選的經文,可叫我們更確定其意義。馬可有十三 2O,22,27三處經文,對『揀選』雖未提供確定的訊息,但卻清楚指出,被選者是神所關心的特定對象(注意︰為他們的緣故,將減少災難的日子)。並且,人子在榮耀中降臨時,將從四面八方把他們召聚而來。馬太有次提及這字,是在敘述蒙召的多選上的少的經文中(太廿二 14),這表示那些選上的是接受邀請的。在此,在邀請和揀選二者間劃下了一道界線,也隱含選上的就是那接受邀請的。由于這話語是婚筵比喻的結語,因此『選上的』分明就是宴筵中被接納的,就是那些接受邀請的。
符類福音中『揀選』的概念,是否在傳達一種『預定』的意思?這甚為模糊。既然那些參加婚筵的人被形容為『被選上』的,那麼從神看必是預定能進入國度者。但是,福音書中沒有任何地方指明,被選上的是否有可能離棄真道。問題似乎尚未出現。要證明耶穌或福者書作者視『揀選』乃特指蒙保守不致違背神的呼召一事,是福音書以外的問題。在這些福音書中,就像在舊約一樣,被選者是特殊的一群,是神的百姓,他們認識神對他們的恩典。但若以為福音書是在顯示蒙揀選的人無法抗拒神的恩典,或說被選上的有背道的可能,都是不正確的。福音書不是要說這些,它只表示蒙揀選的發現了神的恩典,並預期他們將繼續在恩典之中。
先前我們提過不能赦免的罪,但我們仍應思想這段經文對認識恩典的道理是否有貢獻。假如有人主張耶穌的一個真門徒會犯不可赦免的罪,也因此把自己棄置在神能施恩的範圍之外,那麼這就與恩典的教義有關了。對這話語的上下文仍有些問題要解決,因路加沒有把它和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的爭論放在一起(路十二 1O),像馬可(三 2O-3O)和馬太(十二 22-32)所作的。當我們了解耶穌當時被指控靠鬼工趕鬼的背景時,所謂褻瀆聖靈就能明白了。它的意思是︰他們指善為惡,完全顛倒黑白,這顯示這個人對聖靈全然不抱同情,以致聖靈既不能再為他做什麼,那麼悔改、赦罪之事就無從再臨到他身上了。作為一個真門徒,曾為聖靈所屬,竟能剛硬到故意稱聖靈為魔鬼,這是說不通的。路加記這話稍有不同,他是記述人在別人面前承認主的話語時插入的。
因這緣故,有人看褻瀆人子和聖靈間的不同,乃在于受洗前、後犯罪的不同。但這解釋缺少與前後文的關系。我們最好認為,路加的記載雖有不同,但和馬可、馬太所說的一致,都是在強調警誡褻瀆聖靈的罪。再者,路加在前一章中加入靠鬼王趕鬼的事,有人以為路加的上下文是指著門徒說的,而馬太和馬可則是指耶穌的仇敵。這些意見值得商榷。然而,路加極多處經文顯出,這話也可用于犯罪的門徒身上。但我們要知道,既然主應許門徒在受逼迫時聖靈會替他們說話,這樣的褻瀆與他何干呢?若想因此就說信徒也有叛教的可能,那是沒有根據的。
為了對這方面有更周全的討論,馬太福音中的二段經文也應包括在內。在太十八6,耶穌說,你們中間任何人叫這『小子』中的任何一個跌倒,不如用一塊大磨石綁在他脖子上,讓他沉到海底去。這里耶穌是否真指一個真正的信徒可能發生的事呢?經文本身只是以接納和非難兩種態度作互相的對照,並未指明確有其事。接下去的經文太十八15-2O,只講到把他們拒絕在團契交通之外(在以色列社團中,就是把他們看作是『外邦人和稅吏』,是不潔淨、不被接納的意思)。不過,這解釋仍未可定準。那得罪人的,是自己不听教會,因而自絕于團契之外。這與顯明他是否為真基督徒顯然無關。
對出賣主的猶大地位的了解,也影響我們對神恩典的認識。猶大雖為被選為門徒之一,卻仍背叛了耶穌。事實上,耶穌已經有過預言(可十四17一21)。猶大應否自己負全部責任?與彼得相比之下,彼得雖否認主,耶穌也曾為他代禱過,但猶大卻一直偏行己路,永不回頭。這是否意味著顯在某個人身上的恩典超過另外一個?這無疑是個奧秘。可是,就彼得和其他門徒對耶穌事工和使命的大表同心相比,猶大那副完全不以為然的態度便顯得相去太遠了。不過,不論猶大的故事是一個怎樣典型的例子,假如我們不把這事視為出于神的計劃來解釋,那麼這例子仍然不能成為信徒悖叛神的證據。神的揀選和人的回應,永遠是相偕平行的。
【 約翰文獻 】
特別是到了約翰福音,不論是對耶穌教訓或福音書的詮釋,我們都需思想關于預定論的事。這些資料的證詞,和保羅書信對這主題的詮釋一樣強而有力。
神的恩典作為
在卷首語中,整個福音書的序幕都說到有關思典的話。那光是真光(『道』),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顯示參與神在世上的行動是何等重要。生命在他里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5)。換言之,人能出離黑暗,是神恩典的作為。神救贖計劃的中心(道成肉身)完全是由神開始的(約一14)。確實,『光』來到世間,世人卻不接受他;『他自己的百姓倒不接待他』。那些接待他、『信』他名的人,就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一12),這不是由人意生的,而是從神旨意生的(一13)。在這序言的一段,約翰有力地說明,他認為人能相信耶穌而成為神家里的一員,是神恩典運作的結果。
約翰接著這觀點繼續說︰『從他豐滿的恩典里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anti)恩』(一16)。信徒屬靈生活的泉源全是因這道的豐盛,這讓我們再次看到純屬恩典。『恩上加恩』這片語的意思是︰『恩典面對著恩典』,意味著人愈經歷恩典,就愈發覺這恩典的豐滿,或說恩典就愈發加給信徒的意思。約翰認為,這恩典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 17)。他以『律法』是藉摩西而來,與『恩典與真理』藉耶穌而來作比較。由其文脈可知,恩典與律法是相對的。律法須人努力履行始能奏效,但恩典卻只有靠賴于其有效的源頭——耶穌基督。
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他需要靈里重生,就像肉身之生一般(約三 4,5)。這生和約一 13的生,意思相同。整個重生概念在詞匯上的表達,含有這乃是出于神的行事之意(見上文對重生的討論)。從肉身來說,沒有一個人能決定自己的出生權,同樣的,屬靈的生也是一種恩賜。約四1O,耶穌對撒瑪利亞婦人稱『神的恩賜(dorea)』,也是恩典的意思。不論何時,凡出于神所賜的,就是一項恩典的行動。
從福音書來看,耶穌預設了他的使命就是神正在做的工作。耶穌不過是作神所打發他來作的而已。這種緊密牢固的父子關系支持了以下的這種看法,就是整個道成肉身的過程也都是神所開始的,因此全然是一種恩典,而不是人有任何的功勞值得神作這樣的回報。
神揀選之恩
由于極度強調恩典是從神開始才能臨到人,因此人們盼望在本福音書中找出憑據,來證明神救恩的臨到非由人之僥幸。對此我們有數段經文需加以注意。我們先從吃餅得飽的講論開始(約六章)。『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里來,到我這里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里來的』(約六44)。『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里來』(約六65)。這三處敘述在顯示,到神面前『來』,必然是帶著意義而來(即帶著信心),若不是從神開始,就不可能做到。是他先運用其吸引力在那些到他面前來的人身上的。
在約八 47耶穌說︰『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話』,表示在人能正確听到神之前,先要有恩典。猶太人被斷然稱為不能听從,就是因他們不是『出于神的』。雖然這段沒有說出人怎樣『出于神』(約八44),但我們猜想應是指他們是在魔鬼的影響力之下的人。那些『從魔鬼來的』,顯然就不是『屬神的』了。
更能說明我們本段研究目標極重要的一段文字,是約十26-3O。在此耶穌肯定了五件事︰第一,那論斷他的人的不信,原因是他們不屬于他的羊群。第二,他將永生賜給他的羊,他們永不滅亡。第三,父已將他們賜給他。第四,沒有人能從父的手中把他們奪去。第五,父與子是完全合一的。
這一段明顯是講神保護他自己的百姓,不僅是揀選,更是保守,且後者包括了前者。若有人認為神揀選一群羊來牧養,後來卻又任其自生自滅,這是講不通的。整個照顧群羊的比喻,著重在他們的安全上。神對信徒團契的看顧,和那不認識羊群的牧人是迥然不同的。
耶穌所說沒有一個人能從父手中被奪去之意,不是說羊可能不再跟從牧羊人。這會貶抑了恩典的承諾和果效。但耶穌說這話到底是何目的,我們無法明確知悉。那些尋求確據的人,需要有對神保護能力的強有力認識。這在約翰福音正好有其佐證。在約六39耶穌宣告說︰神的旨意就是來到耶穌那里的一個也不失落。約十七章耶穌的禱告中,他稱神保守了凡父神所賜給他的人(6,11,12節)。這些人不是單指在地上曾與耶穌同在的人,因為他為所有相信他的人繼續禱告(十七2O)。
約翰所呈現的基督,在充滿了對神在他百姓中主宰一切的深刻認識。這是任何人無法淡化的。『神的吸引』(約六44)和信者的放棄自我到神前來是相互一致的。舍棄自己雖是信心的行動,也似無關神超自然的影響,但若我們對約六44有了解,就知神的吸引是在人能相信之前。
一段專論揀選的經文,是約十五1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揀選的目的是要『分派你們去結果子』。這話可能是指神揀選人來信他的嗎?我們應明白,神的揀選並不受人的揀選之影響,雖然信的。有結果子的責任。神主權的目標甚為清楚,它並不排除人回應的責任。約十五19,耶穌再次重復揀選一事,意義不凡,因他似是為了要門徒認識到揀選在這時刻的加倍重要性。
論到信徒應連于葡萄樹,有二段話是頗具意義的。葡萄枝的工作是結果子,但脫離了樹干(耶穌),就絕對無法做到(約十五5);這象征了對葡萄樹(耶穌)的完全依賴。與樹干連結的概念,雖與保羅的『在基督里』相同(見下文『在基督里』的討論),但在表達信者生命與結果子唯一泉源的關系上,卻更加深刻而生動。雖然人何等需要靠賴神的恩典,但在約十五6所說,不結果子的枝子就要被砍下來丟在火里,顯明了人的責任也是何等重大。這話語在文法上用的雖是條件子句,但仍需以實在的責任來看未結果的枝子是否真是樹的一部分?由約十五 2耶穌說,凡在他里面(en emoi,中文作『屬他』)卻不結果子的枝子,父就剪去;我們很難認為耶穌在這里是指從來不是門徒的人。同時,那住在基督里的就必結許多果子(約十五5),顯明那些不結果子的,就是不住在基督里的。
因他能在使徒身上結多少果子,端賴他們住在他里面到何程度,所以耶穌的意思是否就是指住在他里面是人自己的責任?如果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指枝子能繼續連于樹完全靠賴人自己的責任,那就與約翰其他的話語有矛盾了。因若如此,神對人的保守就沒有必要了。因此,我們最好有限度地來看葡萄樹的比喻,看這話不過是個舉例,而非指信徒的最後命運,語意上不過是指不結果子的將淪為全然無用。耶穌最關切的是父的榮耀(約十五8)。我們若只根據一種類推的細節來建立某種神學,那是很危險的。不過,這話語的主題是講到住在基督里,則是匆庸置疑的。
約翰福音前部分的另一概念是︰永生是人現今可以擁有的。這樣的話語,如三16講到信的人就有永生;十七 2,子宣稱自己已受權將永生賜給父神賜給他的人;及約六 54,凡吃他向、喝他血的人,就有永生。這顯示,在當時這生命的特質就已屬『永遠』了。但是,『永生』是否有否條件?若有,擁有永生便要靠賴信心的持守,而且這『永遠』的特質也只有在人過完此生,失去永生的一切可能性都消失時才能實現了。這樣的觀點似乎與經文的主旨不合。既然我們不應該有這種強調,我們就應該接受這段經文是支持神的預定的觀念了。當然,約翰的記錄並非全然缺乏人需要負責的例子。下文我們就要來考慮這方面的問題。
人的責任和叛道的可能
在約五4O,耶穌責備猶太人不來就他得生命。人拒絕接受,是他自己的責任。不過,這沒有附帶說明人跌倒的可能。這些猶太人,從來沒有一點想要接受的意思。耶穌為人預備了自由(約八 32-36),但他聲明,這是與個人自由意志決定一切的自由不同。它的內容包括了信賴耶穌所說的話,因信而產生的自由;當然也包括了持續相信,這也是真門徒的記號。但經文中看不出人真得自由後,會再度陷入捆綁的跡象。
另一段是約十二 36ff,講到不信者的硬心,正應了賽六1O的話。但似乎很矛盾地,雖然看起來整體百姓都不信,但仍有一些相信的,其中還包括某些官方人士。我們再次發現,這種硬心未曾發生在任何已信的信徒身上。
猶大的例子需要再作一些解釋。約六 7O,耶穌對門徒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約翰注釋說就是猶大,十二人中的一個背叛他。約翰福音一直要到十三27才說撒但進了猶大的。這似乎呈現出某種問題。耶穌怎會在十二門徒中選一個『魔鬼』來當門徒?只是按約翰的記載,猶大從來不是一個因相信而獻身的真門徒!不過,在任何情況下,猶大只是一個特殊的案例,不能引為一般信徒可能背道的憑據。最嚴格來說,因為猶大從未認同耶穌的使命,所以根本談不上是什麼叛教的行為。與其以他的背叛為希奇,不如認為他怎能列位于耶穌的十二門徒中來得更近情理些。這是神揀選的奧秘。它顯示出神的揀選,在常情中是真實信心的結果,但在這個案例中卻不一定這樣。在給門徒的臨別贈言中,耶穌提醒說︰他說這些話是為了他們免于跌倒(約十六1)。這是一種警告,就是要他們正視這種危機。
約翰書信中類似的概念
約翰書信中的『恩典』只出現一次,是在約貳3,眾所熟悉的問候語中,但在約翰壹書中卻充滿了對恩典的體認。他確認神為罪人已有預備,供給他們到神面前來認罪的途徑(約壹一6-1O)。人有義務行在光明中,這提醒人應負責任。基督的血洗淨人的罪,是神繼續不斷的恩典供應。這恩典且是為世上所有的罪人預備的(約壹二2)。基督徒生活的目標,就是避免『違悖律法』(即不順服之意,參約壹三4)。
信徒不是靠賴他自己的力量度日的,他是從神生的(約壹三 9;四 17),有神的靈幫助(約壹三 24)。他應該可以不犯罪(約壹三6;五18),但只有靠神的性情住在他里面才可能成事(約壹三9)。約翰所強調使人能過新生活是神恩典之保守,沒有比這說得更清楚的了。
如同約翰福音,書信中特別強調神保守的能力。那『屬神的』就和『屬世界』的不同(約壹四5,6)。他們的不同簡直判若河漢,因約翰以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屬神的』(約壹四4)或『從神生的』,或『是神的兒女』(約壹三 1O)。並且,他們能認識神(約壹二 3),而且愛他(約壹二 5;四 7),並順服他(約壹二5;五3)。『從神生的』,神必保守(約壹五18),魔鬼的權勢不能侵犯他。因此,信徒有極大的保障,使他不致悖道。雖然約翰勸誡讀者,要住在基督耶穌里(約壹二 28),並要遵守他的命令,這並非表示約翰認為他們做不到。就像約翰福音的看法,書信中也認為,神運行在信徒生活中的能力,足以使每一信徒勝過世界。
當然我們也必須認識,假的靈企圖引誘神的百姓離開神(約壹四 lff.)。但即或如此,這情況的最後結果,仍是不容人懷疑的。因為,那在信徒里面的比這些假靈更大,基督大過世上任何的靈(約查四4)。因著信徒是屬乎神的,他們必能勝過那些敵對的勢力(敵基督、世界)。所以,約翰壹書表現出一種對信徒所懷有的穩固信心的認知,同時也不是對信徒們需負自己責任的一種否認。
有一段引起很多討論的經文,是講到至于死和不至于死二種罪的區別(約壹五16-17)。這段經文是否意味著基督徒會犯至于死的罪?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一定包含了信徒從恩典中墜落的可能。但是,約翰並沒有這樣說。他只提醒讀者犯罪會招致死的後果,他告訴他們,若犯了不至于死的罪而能認罪悔改,仍必得赦免。他是否以不信之人所犯之罪(如至死之罪)與信徒所犯的罪(如不至于死之罪)來區分呢?作這區分雖好,但照這樣的解釋,信徒就絕不可能發生悖道的事了。約翰這話旨在制止讀者誤以只要犯罪都必至死的想法。假如認為作者對『犯罪至死』的警告是特別對信徒說的,那我們就必須承認,作者認為信徒是可能悖道的。然而我們必須明白,這一段的重點集中在說明有人犯的是『不至于死的罪』,也就是說,這段經文的用意是在鼓勵信眾(而不是定罪)。至于死的罪必然與褻聖靈或其他故意離棄基督(如來六4-6)等案例有關,在這方面有很多解釋,在這里,本段經文所說的罪是指那硬心不悔悟的罪。
【 使徒行傳 】
在使徒行傳中,恩典的概念比福音書中的更普遍。這不僅是在用詞上如此,在救贖是整個由神開始的恩典觀念上更是如此。我們在前文已敘述本卷書召人悔改的主題,使我們更清楚看到是神自己的預備(參三19)。領受神恩典的人,是神在他們身上的一種特別恩賜(如在四33;十一23)。因此,恩典超過了神對罪人所施的恩惠,並包含那領受恩典之人的地位。基督徒就是恩典的百姓。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保羅勸勉向他們表同情的猶太人和皈信猶太教的信徒,要恆久『在神的恩中』(十三43)。『神的恩』在此並不代表救恩的全部,但它是朝這方向邁進的。
在十四3,『他的恩道』和基督徒傳道者所傳的福音相同(另參廿32)。保羅在向以弗所長老表明心意時,特別說到『神恩惠的福音』(廿 24)。路加二次稱這些宣教士是受眾人所托、交于主的恩的(十四 26;十五4O),意思大抵是他們被交托于恩惠和保護的恩慈之中。在耶路撒冷的大會中,彼得總結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十五11)。這可解釋為救恩是藉由他的恩惠而來,或說這藉耶穌基督而來的救恩是可靠的,它賜給外邦人就和賜給猶太人一樣,是一項客觀的禮物。後一解釋較與經文文脈吻合。這一段我們應注意,如同保羅的書信,它把恩典和信心緊密連在一起。
查考了恩典的這許多不同用法後,我們現在要轉而注意行傳中預定之說的證據。神揀選人的觀念,在這書中是強烈的。書信一開始就追述耶穌揀選他的使徒(一2)。在掣簽前的禱告,藉此讓神指明所揀選的是誰(一24)。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講道中,要听眾回想神怎樣在以色列歷史中揀選了他們(十三 17)。是因神的揀選,使彼得成為最早向外邦傳講福音的(十五7)。
鑒于行傳如此重視神的揀選,其中某些集中于神預定的話,就不會使我們感到驚訝了。我們注意到彼得提到耶穌的受難,是『按神的定旨先見』(二23)。當耶穌被釘死的責任被直接置于不法之人的身上時,這種說法就更值得我們注意了。此二者之情況,並不相互沖突。彼得稱神曾藉眾先知的口,豫言基督將要受害(三18)。在四24 f.基督徙的禱告中,確認神的主權統治,也提到他的事前先見(28節)。譯成『豫定』的動詞(proorizo),除了保羅書信外,全新約只這里用這一次。其字根的意思是︰預先揀選或預先任命。經文中含有神為他百姓事前有計劃的意思。全使徒行傳都講論這同一主題,就是在救恩計劃中,神作了最具權威的決定。在神權威性恩典運作的背景下,有關信徒被預定的經文必須多加探討了。
我們先看十三48,路加稱外邦人听見神的話,「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含有豫定在相信之前的意思,也清楚承認有豫定這個行動。有人認為,十三43既是指那些已『在神的恩中』的人,因此命定是指這些人,至于其他可能信主的外邦人,則一點也沒有提到。但這說法實際上已超過了路加的意思。路加似乎只在說那些相信的人,都是已預定得永生的人。路加並無意在神的揀選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間作區分,因他並未意識到兩者間有什麼對立的情勢。他只認為,永生不僅是因人相信而得著,且更是由于神的計劃。
另二段經文可確認路加強烈主張,神是救恩的肇始者。他稱主開導呂底亞的心,叫他留心听保羅所講的話(十六14)。在記錄亞波羅的工作時,路加稱他『多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十八 27)。這二段都以神的恩典在人的相信之前。十八 27也可譯作︰『藉著恩典去幫助那些已相信的人』。不過,這不是最自然的譯法,因文字的順序不合于對本段意義的了解。
當神在保羅異象中向他保證,哥林多城中有很多他的百姓時(十八 1O),是指保羅有機會可向他們傳福音或是指神就要拯救那些人?若是指前者,那我們是找不到其他平行的經文了。當說到神有或擁有百姓時,指第二個意思應是更自然的。這意思應該是︰神告訴保羅,他要在哥林多人中作一恩典的工作,且以此大大鼓舞他面對反對的勢力。
使徒行傳有三處記載保羅信主的經過,均強調神全權統治的手。他是神『揀選的器皿』(九 15;參廿二 1O;廿六16)。在亞基帕王面前,他稱自己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異象(廿六19)。路加對保羅是否違背天上的異象,從無疑問。不論路加或保羅,都無意作這種推想。他倆都明白,要拒絕從神來這樣清楚的命令,是件不可能的事。無論是路加的記載或保羅的書信,都完全贊同神在呼召、任命使徒職務的事上是首先發起者。
綜覽使徒行傳若不檢討亞拿尼亞、撒非喇之事,將顯得不完全。不過,我們現在要注意的是,這事件對悖道的可能方面有否貢獻?亞拿尼亞、撒非喇都被判觸犯聖靈(五 3,9)。當時教會看他們的立即死亡,是審判臨到他們。這似乎可看作是他們犯了不可赦免的罪。但路加並未作這類的確實結論。我們也不能確定,人肉體的死是否必然包括了靈魂的不能得救。這段經文並不在討論這類問題。
依據八13的經文,西門是已經相信、受過洗的人。但彼得在西門想得著與使徒相同的能力權柄時,嚴厲告訴他在這道上將無分無關(八21),而且他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23節)。然而,就西門而言,他仍得著了悔改的機會,並要求使徒為他禱告,這說明了他願意悔改。我們會奇怪,西門到底是不是真信徒?假如他不是,那怎麼解釋八 13?除非他只是一種外表上的相信?使徒行傳所記,似乎認為一個受洗的信徒有可能悖道;但使徒行傳未將西門特別描述成一叛道者。彼得的話,是在對想像聖靈可任人擺布的想法,作一有效而嚴重的警告。我們看整個事件,最好能認識西門不是一個全然相信的人,因此這里根本談不上叛道的事。
【 保羅 】
保羅對恩典的解釋
無疑地,恩曲的教義在保羅所有書信中,此任何新約書卷都有更清楚而強烈的詮釋。然而,由于保羅對恩典、豫定和自由意志之解釋,皆屬深奧難懂,因此,他這方面的教道常成為辯論的焦點。我們想到保羅自小被教養為一個法利賽人,他對他們所討論的神的豫定和人的責任從不陌生。他相信神對人間事務的主權,也認為人應對自己負起責任。
我們首先看保羅對神恩典的觀念。在他的所有書信中,他很有意義地在每卷起首的問候語和結尾致意中,都用了『恩惠』或『恩典』一辭。恩惠是一般希臘致候詞 Chairein的延伸,但以神施惠的意念來補充。在保羅的神學中,神的恩典為其主流。
這特別是在羅馬書闡述救恩時,更顯得具體可見。他宣稱,罪人『因他的(即神的)恩而白白稱義』(羅三24),雖然也藉著人的信。恩典所提供的,信心就照單全收(參羅四16)。所以,保羅能在弗二 8總結救恩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在比較亞當與基督時,他稱『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羅五15)。這白白恩賞,和因亞當犯罪所帶來的『過犯』正好相對。當『罪在那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 2O),但保羅緊接著反駁或有人以為這樣就能夠繼續再犯罪(羅六1—2)。他的目的是在為恩典的果效性與延展性辯護(參羅五17)。保羅雖不否認律法本身是神恩典的表明(參羅七12),但仍毫不遲疑地將恩典與律法作相對而觀(羅六14)。這二者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律法所無法完成的,神的恩典卻達到了。
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保羅談到以色列的地位,稱那余留下來的人是因著神『揀選的恩典』(羅十一5),因此不是因以色列人有什麼勞績才蒙恩典。整段經文中,保羅意識到,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同樣欠神恩典的債。
這對神恩典運作深刻的認定,不僅在羅馬書,也出現在哥林多書信。林前一4謂神在基督耶穌里所賜之恩惠,使哥林多人的口才和智識都全備。林前十五10,保羅深深意識到自己今日能成為這樣的人,是因蒙神的恩典才成的。確實,保羅行事的準則,是憑著神的恩典,而非靠著人的聰明(林後一12)。他看見在他的工作中,恩惠延伸到越來越多的人身上,是值得歸榮耀與神的(林後四15)。神恩典的全然顯露,是在他使耶穌基督為著我們的緣故,本來最為富足的,而今卻變成最貧窮的恩典行動中(林後八9)。神恩典之豐富,在人的需要上強而有力地被見證出來(林後九14;十二9)。在哥林多書信中,只有一處講到人該以何種態度接受神恩,即林後六 1,保羅在此懇求讀者『不可徒受他的恩典』。這『恩典』必須由經節的前文來定義,也就是基督為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從這話語我們可以確定,保羅要我們明白,神的恩典不是一部機器,它需要人的接受。
其余書信也都同樣講到人必須靠賴神恩典。信徒蒙召是神的恩典(參加一6,15)。那恩是白白賜給我們的(弗一6-7)。保羅所處的一切境遇,就像他為神所作的工作,均被看為能與他人一同得的『恩』(腓一 7)。歌羅西信徒對福音的經歷,被稱為是因為他們听見福音,真知道神的恩惠(西一6)。此處之『恩惠』就等于『真理的道』(西一5)。恩典之給與基督徒,被喻為『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四 7),這說明了恩賜之無可限量(參帖後一 12;二 16)。
縱然有一些學者認為,保羅教牧書信中有一些教義的立場不是從保羅才開始的,但其中對恩典的看法,卻完全是保羅的。『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多三7);神救恩的整個計劃,被視為已經顯明的恩典(多二 11)。保羅在這里看自己也深欠主的恩(提前一14)。提後一9對神恩典主權特性的注重,也不是令人難于領會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賜下的,它是在『亙古以前』賜下的,早在耶穌時代以前就已經決定了。因此,這恩典老早就在神的意念中了。保羅勉勵提摩太,『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二 1),是強調人在得到神恩典時自己所應盡到的條件。
在保羅致加拉大的書信中,有三處說到信徒可能從恩典中墜落的意念。在加一6,保羅驚奇于他們這麼快離開『那籍著基督之恩召他們的』。這樣,他們便轉而去跟從別的福音。保羅申明他自己的立場,說他不會廢掉神的恩典(加二 21)。他又稱那些堅持割禮之輩的,是『與基督隔絕』,並『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4)。我們不禁要問,保羅看他們到底是真信徒?還是像他所說︰他們寧可遵行割禮而不願信從恩典,顯出他們不是真信徒?使徒在這書信中沒有專門討論人反對恩典的問題,他要表明的是︰救恩是藉由神的恩典而不是由人之遵守律法。
神恩典的揀選
論到恩典是實現救恩的有效憑籍的那些經節,是保羅特別強調神的揀選和預定的地方,我們必須繼續思考。在羅馬書中,保羅將這預定的主題分為幾部分。
我們首先思想羅八28-3O,這是簡要敘述使徒豫定觀的典型經節,我們要注意到四方面︰(1)保羅確信神看顧、保守那那些愛他、蒙他所召的人(羅八 28)。這說明了神為了信他之人的緣故,『在凡事上』掌管。因此,在保羅的用語中帶著神主權的強烈意識。(2)神的豫知伴隨著預定(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29節)。(3)豫定特別與效法神的形像有關。雖然這里的豫定在沒有起始呼召的條件下,不能說是單指最後靈魂的救恩,但基本上它並不是指救恩的初步。簡言之,我們不能以為神只豫定那些已經表明對他有愛的人。因若這樣,稱神的豫知就失去意義了。神的豫知,是指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就已知道的意思。(4)結果是︰由豫定、蒙召、稱義,而得榮耀。保羅似乎在此反駁以人的抉擇來左右神豫定的看法。
不過,雖有以上的理論,我們仍必須承認,使徒並不認為神豫定了信心。他的書信是寫給那些已經相信的人。信中也沒臆測得救之人是否會失去已被宣告之義。他只是把神一連串的行動——從豫定到得榮——視為理所當然而已。他對神為人定的計劃是這樣清楚,以致不需要停下來考慮人若拒絕這計劃又將如何的問題。他所說的計劃,當然不是指神對那些不信的人會有什麼樣的豫定而說的。
有人這樣主張,保羅認為神為了讓人有行動的自由,因此並不是所有被稱為義的每一個人到最後都能得榮。這一看法在我們對羅八 3O作合適的解釋後,就知道是不能成立的,即使尚有羅十一22的疑難尚待解決(神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我們需明白,羅十一22是對外邦人說的,使徒是在警告他們,告訴他們所以能接枝在橄欖樹上,並不是因有什麼功勞,而是藉著相信(十一2O)。因此,他們應持守敬畏的心。保羅若說外邦人是不可能被砍下來的,那麼這警告就失去它作為警告的效力了。因此在這段講豫定的經文中,仍必須加入人的責任。
羅馬書八章另有二段要注意的。在羅八 33保羅問道︰『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時,他並未對揀選加以解釋。我們想,在保羅的心中所想的必屬前面29節已提到的豫定之人。事實上,保羅用『揀選』(eklektos)一詞僅有六次,其中二次不是講神揀選人。嚴格指『神的選民』的,是在西三12(與聖潔蒙愛相連)以及多一1(『憑著神選民的信。』)。『選民』一詞的一般用法,如提後二 1O,說到保羅為了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里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這選民似乎不是已得著救恩之輩,而是正在獲取途中的人。保羅在這里只想到那最終的救恩,並不討論選民有無可能得不著的問題。因此,綜觀保羅的用法,羅八 33之『選民』,是那些已經相信的人,他們是神所揀選的對象。
第二段是羅八 35-39,說到無論何等人、事、物,均不能使基督徒與神在基督里的愛隔絕。這經文給與一種確切的保障,不僅對保羅本人,也對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再者,這保證不在于人的反應,而是代求的耶穌(羅八34)。
羅馬書中段的第九章說到神的主權,和第十章有關人的責任是相輔相成、同陳並列。在窯匠與陶土的比喻中,雖然人不可能是泥塊,不能悉由窯匠拿捏,但它的確說明了神的主權。這經文是保羅為防止人以人類可命令神或要求他立何種計劃的錯誤。舊約講到以色列是神揀選的民族,含有他們是神百姓的意思。但他們中間除了留下的餘數之外,都違抗了神對他們的計劃。保羅看得很清楚,以色列的反叛全然非屬神的責任;但在同時,神的計劃也不因他們的硬心而受到阻礙。人對神需有信心和回響,這記載在第十章。所有信他之人,都得著他的義(羅十4)。所有呼求他名的,都必得救(十13)。
羅馬書十一章論到神和好的計劃和人的回應。主要的思想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6);但這是否指每一個以色列人呢?基于這講法不合乎保羅的一貫主張,所以最好把它看作是指以色列國的復興與重建會比較好些。保羅從來不認為,沒有相信的人能夠獲得救恩。他這話語不應看作是對豫定論作哲理上的討論,而是對猶太信徒的鼓勵。
弗一3-14,保羅再次簡述自己的立場。他稱他是寫信給『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有忠心的人』(pistoi,弗一1),並宣稱神賜福與我們,『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4節)。他接下去繼續解釋說,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除非把『在愛里』(和合本把它改成『又因愛我們』並移到下一節)連于前面的『在他面前』,否則這『在愛里』就是為了合乎他的旨意而進一步對豫定的確認了。我們作這樣的解釋,也是因為保羅在下文稱『他恩典的榮耀(或他榮耀的恩典)』。這恩典,事實上,就是使我們(charitoo)能『在他的愛子里』的。
這整段經文無疑在指出保羅看救恩是從神開始的,因他的意旨終將臻成。神救贖的達成和人至終的得赦,正是神恩典行動的寫照(『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賞給我們的』,弗一7,8)。在本段中,4,9,10,11,12節都一再重復神的目標和計劃。無疑地,這正是保羅思想的中心所在。當他對讀者說︰『你們既听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一13,14),這很難叫我們相信不是保羅對信徒終能得基業的肯定保證。
本段沒有提到人的責任的問題。因此,神對人構想的永遠計劃是否會挫敗的問題,在此無可奉告。我們必須承認,從以弗所書這些經文的大旨來看,它並不容許人對神計劃的實現會受人阻礙的問題留下余地。就這段經文里保羅的體認而言,神將逐步使他應許的一切都實現一事,對他是一極大的鼓舞。不管是否有些人會得不著神所應許的,保羅既仍就認為他自己(或讀者)之所以能得著最終的基業,並不是靠他們自己的努力。
在帖撒羅尼迦書信中有好幾段有關神的揀選,其概念與上述相符。帖前一4,保羅說︰『被神所愛的弟兄阿,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因福音傳到他們那里,『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一5)。因而他們就「領受真道」(一6)。再次,保羅希望人重視神恩典的起頭工作。當然,他也並不忽視人的回應(另參帖前二13)。帖前三11ff.,保羅代禱說︰求主叫他們的愛心能增長,並心里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前五9更特別講到豫定︰『因為神不是豫定我們受刑,乃是豫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耶穌得救』。我們再次看到,神的揀選特別與救恩有關。
帖後二13ff.這一段也需要加以思想。在這段中,保羅因神『從起初』(ap’arches)就揀選了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而感謝神。有人認為,這可能是指福音初傳到該地時而說的。事實上,由14節『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來看,這個『從起初』更合宜的解釋,應指在永世中所豫定的揀選。不過,我們也需注意,提到神的揀選後,保羅接著就勸誡信徒要『站立得穩』,堅守使徒所教導的(15節)。因信徒已得著『那永遠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由此看來,在神的全權和人的責任間,有其美好的協調與平衡,而這書信的重點卻是在對信徒提供確切的保證。
腓立比書中,保羅沒有說到神的揀選,但他堅稱,在他們中間開始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一6)。這不止反映了神是發起者,他也決定要親自看到百姓的成功。同卷書中,使徒保羅一方面敦促信徒要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腓二 12),另一方面又提到神為要成就他的美意,願意做工在他們心中(腓二 13)。但他沒有提到是否有人不能作成時就失去救恩。
在保羅的所有書信中,都在說明神對他百姓的看顧。他確信神將堅固他們到底,因他是信實的(林前一8,9;另參帖前五24)。同樣地,神要保護他百姓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不讓臨到他們身上的試探,超過他們所能承受的(林前十13)。因此,神的信實是他百姓不失敗的保證。不過,這是否等于保證信徒不會失去他們的忠實呢?保羅完全沒有提到這點。我們還需要參考他的其他書卷中說到信者可能悖道的經文。
悖道的可能
在欣賞保羅的整個豫定教訓中,最感困難的問題之一,就是他勸誡基督徒要生活堅忍的意義。所有他的書信中,都講到我們必須避免犯罪的事(參考他的『脫去』教導,下文會有詳細的討論)。保羅對神的揀選的道理,既不認為做了基督徒就自然不會犯罪,那麼信徒一直要與犯罪對抗的掙扎經驗便是必然的事了。不過,在信徒的道德受考驗時,一時的失誤並不代表將失去永遠的救恩。我們需思想,保羅曾否說到信徒可能在最後不能承受天國的話語。他確實說過,『屬肉體的』將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21),最後並向讀者提出警告。但這並不能作為保羅認為真信徒可能從國度中墜落的證據,因為接下來保羅便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但那仍然在肉體中行事為人的,要明白自己在國度中是無份的。
這是否就是保羅認為人若不從肉體中回轉歸向神,就將失去得救恩的資格?有人根據林前九 24-27認為,事實就是如此。但從保羅這話的上下文來看,他這里的意思是指人服事神得報償的問題,而不是關于救恩的問題,他一點也沒有提到救恩。從一篇講道詞中去演繹其中的某些觀念,是不可靠的。在這里,認為保羅是在主張信徒會失去他永遠的救恩,是極可疑的。不過,當他敦促哥林多信徒說︰『你們總要省察自己有信心沒有』時(林後十三5),是否就意味著信徒可能在受試驗時會失敗?答案必須在下文中尋找︰『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里麼』。保羅的意思,似乎是在認定基督是否住在他們心中,而不是指是否失去信心的問題。換言之,那些知道自己有基督住在心中的,必然能夠通過試驗。然而,所謂省察自己,仍是在提醒人應負的責任。
另一段可能引起人懷疑保羅所說有關死人復活的經文,是腓三 11。但從他在腓一 23表明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以及在羅六 5和林後四 14中他自己認為將與基督一同復活的言詞來看,認為保羅思想中有不能復活的可能性,是極其微小的。那麼,他是否想到殉道者應有某種特殊的復活呢?這一段雖確實提到了『效法他的死』(腓三IO),但沒有特別指為殉道。最可能的解釋應是指使徒對死的態度,而非指復活的事實。當然,他認為自己是『在基督里』的。
有人討論林前五 5和提前一2O『交給撒但』的經文。前者是保羅催促哥林多信徒這樣做,後者是他自己要這樣做。一般都認為,這是指將他們逐出教會的意思,且在這二段經文中,都沒有說到該審判是將他們從最終的救恩中逐出。事實上,前段所以這樣做,是為使犯者的靈魂『可以在主耶穌的日子得救』。而後一例,則是為叫二人『學會不再謗瀆』。這二件審例中,雖然立即臨到的審判是激烈的,卻都沒有說到因他們的卑劣行為而把他們逐出天國之外。保羅並沒有繼續說到,若是他們不接受管教將會如何,保羅似乎認定他們必定會接受這樣的管教。
保羅的所有書信,都顯示出對神保守看顧能力的強烈信念,認定他決定的必然成就,不論是揀選或預定。他知道,基督工作的表現和應用都不是偶然的。聖靈已將印記刻在信者的身上。神豫備的救恩,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擋阻人享受到他的好處。這種不能動搖的信念,使得使徒的信心極其穩固,且經由書信而傳遞給他人。
不過,他對神的供應需要人回應的觀點,仍顯出其似非而是的吊詭性。保羅寫述的救恩,並非以神判定一些人應該得救,而其余的人應當受刑罰,一點也不顧及個人的回應如何。這樣的說法會把人當作機器人,僅僅是神手中的玩具而已!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二者間顯著的平衡關系,並未削弱其感應力,反更說出了保羅思想的深弘偉大。他對神主權的認識,是由自身深歷神的恩典而來。但他從不以為自己是被神壓榨塑造成他自己所不願意的模型。徒廿六 14記載,他有一次想用腳踢剌,但後來才明白只有神能使他得勝(參羅七24-25)。由此可知,保羅的豫定觀不是推理的發明,而是他內心的體認。蒙揀選之人是否會悖道的問題,並未引起他的注意。他所關注的,全然是現實的社會。基督徒所需要的,就是保守自己常在對神的信心中。
【 希伯來書 】
一般觀察
這位作者,在一切研究人得救贖的主題中,顯然是第一位以救恩乃神所開始作為開場白的。一2稱神在這未後的日子藉子說話。二9稱耶穌「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此處之神字Theou沒有定冠詞,似乎提醒讀者,恩是神的一種本性),說明救恩是由神的恩典而來。基督徒的蒙召,被稱為蒙『天』召(三 1),是要表達這是由神發起的一種方式,因此是恩典的一種安排。有關大祭司主題的說明,有好些語句是講到神安排的終極性。他所作的,是一次就完成的,不再似以前需不斷重復的。這救恩不是由人完成的,然而,人不只需要得著他,也需要自己持守(三6;十23)。讀這書卷的,蒙勸勉要竭力進入靈里的安息,免得他們跌倒(四11)。不過,從四16之人只管坦然無懼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已清楚說明這神乃是一位有恩典的神。
希伯來書中豫知和揀選的主題,雖不像在保羅書信中這麼明顯,但也有一些這類的指示。十一4O稱神歷來為他百姓有一特殊的計劃。那在有基督教以前的眾信心英雄們,若不與眾聖徒同得神計劃中一切美好的應許,就不能『完全』。有人認為,這是保證神必實現他所應許的一種說法,不是對個人的得救說的。可是,11節的信心英雄榜,明明是以個人的方式排列的,我們若不按個別的方式解釋,就很難自圓其說了。這可由十二23『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的記載得著解釋。長子,是眾基督徒,就像在出四22所指的眾以色列人,或是指『所有得贖之人』。名字得錄在天上的觀念,說出了神揀選的過程。同樣的思想可見于啟示錄(見下文進一步討論)
天上的耶路撒冷,是那些神已『使他們完全』之人的居所。本書不認為人可以靠自己使自己完全,連基督都被稱為是神使他因受苦難而得完全的(二 1O)。不過,這些警惕的經文,都不是說人自己就不需要做什麼。我們不知道作者提到掃羅喪失長子的名份(十二 16),是否為了警告讀者他們也可能會因犯罪而失去登錄在天上的名份。作者沒有作這樣的引申。
在思想警告的經節之前,我們應注意幾處向基督徒作有力保證的話語,這能幫助他們持守所信的。六 13ff.說,應許人的神是信實的。十三8謂,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基督為我們代求(一3;二 18;四 15;七25),其他信徒的榜樣(十二 lff.);特別是基督自己就是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那一位。最後一點特別集中在他巳勝過試探這個事實。有了這樣的幫助,基督徒便得著了每一種激勵的力量。
警告的經節
描繪信徒可能失去所激賞之信息的嚴重後果的經文,遍布全書。這些經文間插在全書中,雖不作全面申述,但從未完全離開主題。因此,希伯來書真象是由一篇講章所衍生的一封警示信。
二1-4首先引介從所听之道隨流失去的危險。作者用隨流通失去的隱喻,是要說明這種失去不是故意拒絕,而是一種無法控制的滑脫。不過,下文既問『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3節),必是認為基督徒自己也應負責任。救恩是由基督所宣告,也是神跡奇事和聖靈隨己意所賜之恩賜而證明的。作者是否在此暗示人有走錯、悖道的可能?我們須承認,作者認為有這種危險,除非我們把這問題看作純屬修辭語法。我們必須以這段經文的文脈來了解其確實的意義。
第二段為三7ff,是最重要的警語之段︰『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三 12)。作者引詩九五1-11一段,其重點在于『今天』,並敦促以色列人不可硬著心。這樣看來,離棄、悖道的意思就是硬著心,對聖靈的感動麻木不仁了。以色列人不信的心,是使他們不得進入安息,但作者看所有的基督徒也是同樣情形。作者並沒有明指讀者中確實有悖道者,經文的話語只是嚴重警告他們必須小心。
第三段,也許也是最重要的一段,是六4-8。它講到已蒙光照的人,若離棄真道,『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6節),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這是對基督徒立場的惡意拒絕。我們首先要注意,這是一種臆測的表達法。作者擬想一個人曾(1)嘗過神善道的滋味,(2)嘗過天恩滋味,(3)也蒙了光照,並且(4)于聖靈有份。有人以為,這些辭匯只是在形容一個信徒的身份。若是這樣的人真悖棄了真道,他就沒有重修舊好的可能了。
關于這『若是』子句的解釋,有極多爭論。作者想到一種假設的情形,是無可爭辯的,像來六9所表明的(『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他不可能是指真有這種情況。但他到底為什麼介紹這種主題呢?最合適答案是︰可能當時有人談論要回猶太教去,想以猶太教的虛飾來結合基督教的立場。離開了基督教十架核心的訊息,相當于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這樣的一種行動,將是故意拒絕基督教福音的舉動。極自然地,就失去可悔改的根基了。作者寫這樣的話,是命令那些收信者,要立即了解那陰謀毀壞基督教福音的嚴重後果。我們與其將這話看為像人們懷疑是指基督徒(像Calvin所主張的),或是乍見基督教亮光隨後又拒絕的非信徒(如Owen之主張),不如視之為純屬一種警誡之語。
若以本段系指一個基督徒得救以後又失落,會產生另一重難題。因為,這會變成說一個原來有份于聖靈的人,以後又再蔑視聖靈。這種背棄是怎麼發生的?是否在聖靈收回以後?若是這樣,那麼這人自己又怎能負悖道的責任呢?這幾乎是看作者有意作矛盾的安排。我們要注意,作者並未說明是誰重新懊悔,而是說人若在上述的光景中,他就不能重新懊悔了。寫這話的,是基督徒團體還是神呢?作者可能故意保留其一般的解釋,俾能因應各種不同的情況。
看來,這事例最合適的結論是,作者在此鄭重考慮了悖道的情況,不過並沒有記載這類特殊悖道的事件。我們應看這種悖道的行逕,和不得赦免的罪相差無幾,因為他是故意違抗聖靈。再者,我們應注意作者在六11斷言他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參十19ff.)。因此,我們不能以為這段警告的話是企圖減弱信徒得救的確據。
第四段警告,與上段極為相似,在十 26-31由于此段緊接于著重基督徒信心教義的結論,所以在解釋時也須顧及背景。作者是要反映某種在信基督後故意犯罪的人。不過,這種罪特別被指為藐視、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瀆施恩的聖靈(十29)。這是又一個極端指其徹底改變的例子。並且,這種罪也是一種臆測和假定的罪,並沒有任何資料提到有人真正犯了這類的罪。
有人以為這是指非基督徒,他們懂得一些真理,但沒有在基督里悔改。我們必須明白,雖然這里所指的是對基督剛硬、輕蔑,但從六章所記的內容來看,我們可以明白這是對不同情形的臆測。作者指的是,對基督作犧牲之真理的扭曲。任何人譏謗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是完全放棄自己再有悔改、蒙贖罪的機會(所以十26才有這樣的話)。因基督的血是與人『立約之血』,故幾乎等于指在心中褻瀆主的聖餐一樣。在此,褻瀆聖靈之舉動,和耶穌所說不得赦免之罪,幾乎又一次完全相同。在這段經文中,觸犯聖靈、徹底違抗基督之信仰,已到達極點,恐怕只有在逼迫的壓力下才會發生吧!
最後一段是十二12ff,作者力勸讀者︰『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15節)。由于動詞『失了』(hysteron)是現在式,必是指繼續得著神恩典的意思,而不是指開頭接受主的恩典。這應是勸誡信徒,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持守在神的恩典中,因毒根是指『**的』和『貪戀世俗的』。以掃是被引為例證的。並且有一個很嚴肅的警告,是關乎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指神,十二 25ff.),更稱『那棄絕在地上警誡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誡的呢(亦就是說,會比以色列人更獲罪于天)』。後面這句話,正是二3的回響。
以上所有警語,比新約中其他任何經卷都更強調悖道的嚴重性,也把更重的責任加在人身上。不過,全書有一個周密細致的平衡,不致使信徒覺得自己必須嚴嚴保持自己在神的恩典之中。神是有足夠的恩典能幫助有心的人,但不是幫助那些輕蔑神和他恩典的人。
【 新約其他書卷 】
雅各書雖然主要是一封重實踐的書信,但在許多警惕話語的背後,並不乏神學的根基。他對恩典的研究,比起保羅的書信雖是在較簡單的層面,但看恩典同樣是不可或缺的要素。雅一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也就是「神」)來的』。一18︰『用真道生了我們』,是按著『他自己的旨意』才如此的。他要我們能成為『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信徒應勇敢而冷靜地詳細察看雅各所稱『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一25),這律法不是外在形式的律法,而是內心的準則。雅各並沒有更加詳述這律法,他只敦促人們必須持守。這是神所『栽種的道』,是能救我們靈魂的道(一21)。雅二 14-26一段,雖講信心必須要有行為,有人以為這是作者強調人的努力,其實這是錯誤的推斷(見上文有關信心的論述)。藉行為以顯明其信心,並不致削弱人對信心的需要。特別提到神恩典的段落,是在雅四6(『但他賜更多的恩賜,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謙卑本身就是恩典的記號。在雅各心中,必是更想增添這種恩典。信徒能持守,全然沒什麼可驕傲的,因為都是神的恩才能如此的。
與神的供應相對照的,在雅各書中有數段著重于人之責任的經節︰一5f.︰『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一12ff.︰『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一22︰『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听道』。從這一連串鼓勵實踐的經文可知,作者以讀者均屬能回應神的人。只是,其中沒有一處認為信徒不能持守到最後。但五 13ff.有一些問題。為一個病人禱告,能有效得痊愈;假如他能認罪,必能得著赦免。這是否暗示病與罪有關聯?當然,若只有肉身得痊愈,而靈里卻未得醫治,那麼似乎必定被認為該醫治未完全。但這里並未說明,假如病人沒有請長老作信心的禱告將會如何?因此,我們不能假設這病人必要死于他的罪。
彼得前書一開始的話就清楚說明,信徒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的人(一 2)。連接在這揀選概念之後的,是說到神已施與的憐憫︰信徒得重生,『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一5)。神主權的目的,已在他百姓中間明顯地看出所預期的結果。選民能得著最後繼承的應許,完全是由神的能力所肇致的。他們真正的信心,就像金子之經得起試驗,能得著神的稱贊(一7)。無疑地,這必然是真正的信心,也必然能得著最終的救恩。
揀選之恩也見于二 9-1O,稱基督徒是『被揀選的族類……屬神的子民』(或『作神產業的百姓』)。彼得承認,神擁有他的百姓;他們在他眼中極為尊貴,因基督住在他們里面(參二7)。二8,既提到基督在某些人是絆腳石,可能是認為有些人是被預知為不順服真道的,因此人本身應負之責任是不可忽略的。這話語的重點,在于基督之寶貴只有在那些順服真道的人,才能看他如房角石般地寶貴。以上二種看法之不協調並極其尖銳,但彼得並不試圖解決這個在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權間的問題。
由于現在與將來可能會遭到逼迫,因此有很多勸誡信徒要堅忍的話(如二 21;四 1)。基督徒未蒙允許免受逼迫,但卻能得幫助,使他能以忍受。這有基督受苦的先例(二21;四1),其他人的例子和見證(五1),神成全的應許(五10),神保護的保證(一5;四19),以及神的恩賜(四1Off.)。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其中都沒有以悖道或失敗為中心的話語。彼得對他的讀者很有把握,他認為當牧長顯現時,他們必能得著『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五4)。他們能專心盼望那在基督顯現時帶給他們的恩典(一13)。暫居于世,不過是被擄的時段(如希伯來書所言,一17),這思想要求人在神前有適當的態度,好得著正確的引領。書中也特別強調愛,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四 8)。這似乎是說,愛的素質彌補了許多的過犯(參雅五2O的相同觀念)。
彼得後書一開始就明顯和前書一樣,強調了神的起頭。神的權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一3)。他『用自己的榮耀和美德』召我們(一3)。他給我們極大的應許,使我們有分于神的性情(一4)。這後者的觀念,被認為是屬于希臘的。但是,不管它源自何處,這真理的實現無可否認的,只有神才能完成。這意思當然不像希臘思想中全神貫注于神以求與神融合的意思。事實上,彼得的概念就像新約『在基督里』或『住在基督里』等概念一樣,是不同的表達方式罷了(見下文進一步的討論)。基督徒必須盡力增進各樣的德性、能力(一5-7),以堅定所蒙的恩召和揀選(一1O)。彼得在講揀選時提出的人的責任,沒有比這更清楚的了。
但若人的盡力未臻成功,是否神的揀選就無效?果真如此,那麼任何人都得不到保證了,因為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德行、能力是否已達到神的要求,即這些德行不單是『人的工作』,也是神恩典的顯現。在這種景況下,很難再看出所謂神的揀選還有什麼意義。這樣看來,我們最好把這書信中各種不同的警語,看作是提醒那些蒙『揀選』的,呼吁他們要勇敢面對道德的責任。且人若能盡力,就不會失敗。彼得在看到將來世界的結局時,警覺到人應自問該怎樣的聖潔、敬虔,以此來增強信徒對道德的要求(三 11)。他警告讀者,要防備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免得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了(三 17)。不過他又說,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二9),且神不願一人沉淪(三9)。
二 18有個問題,那被假教師引誘的百姓,是否就是退後的百姓(『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二 2O似乎認為,他們曾經作過信徒(『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得繼續說︰『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二 21)顯然,這些話語中都沒有提到信心的問題,也沒說到他們除了知道神的道德要求外還知道些什麼。並且,既然所說的對象是第三人稱,顯然不是指讀者。至于假教師,他們的命運只有等候神的審判了。
簡短的猶大書在定罪假教師方面,與彼後極為相似,都稱收信人為那『被召在父神里蒙愛、為耶穌基督保守的人』(1節)。假教師與他們有顯著的不同,因他們是『沒有聖靈的人』(19節)。神會特別照顧他的百姓,但對那生活不道德應受刑罰的人,也絕不寬待。
5-7節提到的舊約話語,有些爭論。有人以為是企圖警告那些從信心中退後的人,就像在舊約時許多退後的人一樣(如以色列、墮落的天使、巴蘭、可拉等)。其實,根據這樣的立場來稱退後的基督徒,是不妥當的。這些假教師,是那些『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4節),與讀者之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2O節),顯然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問題在于︰是否除了退後的基督徒外,可能還有彎曲神恩典的人?看來我們沒有充足理由假定,在彎曲神恩典之前必須是先經歷了神恩典。假如那些假教師建議,放縱是神恩典的證明,那麼他們很難是真正經歷了神的恩典。他們的意見不只是一種誤解,而是一種故意扭曲。
這書信中,在神的行動和人之間有一平衡。基督徒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21節),但神能保守他們不失腳(24節)。要為真道爭辯(3節),但神要叫他們無瑕疵地站在他面前(24節)。作者勸勉他們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是和『在聖靈里』禱告連在一起的(2O節)。基督徒在每一方面都被敦促、受鼓勵,直到得其永遠的生命。
有人認為猶22-23是講到已接受錯謬教導、受了誘惑的信徒,但他們仍能得到拯救。對『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曾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但都認為,即使是這一類的人,他們也並非完全沒有希望。猶大書雖對假教師有嚴厲的批判,但並不認為他們對真信徒會產生過大的影響,因為已有前述的神恩典的預備了。
啟示錄是特為那些在試煉中的基督徒而寫的,目的是要鼓勵他們繼續堅持,而我們也需察驗本書提議如何能達成這堅忍的方法。七封書信中,有好幾項對教會境況的評估。以弗所教會失去了起初的愛心,若不悔改,他們的燈台將被挪去(二5)。這是否指那曾經相信的人,會被真正的教會拒絕?這里既是對教會講的,我們很難斷定是否適用于個人。不過,語句中確實含有被除去的可能。樂園是為那些得勝者所預備的(二7)。由于得勝的主題出現在每一封信的結尾,且都附帶有不同獎賞的應許,我們不能不猜想其間也必有未能得勝的。書信未提及不得勝者的命運,顯然書信的訊息是積極為得勝者而發的。
致撒狄的書信中,得勝者蒙應許不從生命冊上涂抹其名(三5);生命冊是不是一本記錄了所有信徒的名冊?若然,我們就必須承認,一個人可能從冊上被除名;但從文脈來看,我們也不能不參看其他對『生命冊』的解釋,才能作最後的決定。生命冊是此書中最令人喜愛的主題(參十三8;十七8;廿 15 及廿一 27)。
頭二處經文,都含有『在創世以前』(中文作︰『從創世以來』)的意義。有人主張十三8中所描述的片語,可能是指被殺的羔羊。但十七8既然沒有提到羔羊,我們就不能這麼說。如果記錄名單在創世以前便有了,那麼預定的觀念在啟示錄中便是明顯的了。可是,我們能否因此就稱那名字記錄在創世之前的,會因自己所行的而遭除名?最後的審判,是基于生命冊上名字的涂抹與否(廿15),且進入新耶路撒冷,也是因其名字寫在生命冊上(廿一27)。後段列出凡不潔淨、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因此,我們可看此是按德行的資格而定的。我們不認為神會罔顧個人的道德反應,而在創世之前就先『列名』在天,而且永遠有效。
在給教會的這些書信中,包括了對基督徒的忠心(二10)、堅守(二 25;三 11)或持守所領受和听見的(三3),以及發熱心(三 19 )的挑戰。那對悔改所發恆常的呼召,更顯示了對過去不完全之處,神仍然有恩典。明顯地,寫這些書信的目的,不在除去神對基督徒的保證,而是要保守他們能站立得住。
整卷書信,是為激勵信徒堅忍(參一9;二2,3,19;三 1O;十三 1O;十四 12)。基督徒得到保證,將蒙神保守(三1O)。只是,這似乎唯有遵守神之道的才得蒙保守。若然,則似乎會使神多重保守的能力落了空。較好的解釋應是︰基督徒能遵守神的話,主要也是神保守的力量;這兩者是一種互動的關系(參啟十二 17;十四 12)。書中也確實以基督徒是遵守命令的人。我們可以猜想,書中那些需要被提醒的,是那些與基督徒結交的人,假如他們要被算為真信徒,他們應該照信上所勸誡的去行。
另一個啟示的特征是關于聖徒的印。七1-8記載,神的印印在神僕人的額上(3節)。本段特別列出受印的人數(即十四萬四千)。有人就認為,只有殉道者才配受印,而不是全部基督徒團契。其實,這數字更應是一種象征,就像在其他地方使用數字一樣。十四萬四千只是要代表神所有的百姓。不過,假如這解釋是對的,那麼印印的意義在那里?是為防止悖道嗎?這一點,書信中完全沒有提到。他似乎認為,凡受了印的,審判就不臨到他們(參九4)。確實,當其余的人都受了獸名的數記時(十三 16ff.),顯然地,神印印的百姓就被分別出來了。在此有力的保證是︰神的百姓是一群得勝的人,他們不是藉由自己的努力,而是神的恩已經使得他們如此了。羔羊必勝過獸和一切的仇敵。同著羔羊的,是那些『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人(十七14)』。
結論
我們已看到,整部新約一致呈現人得救悉由神所肇始。同時,新約同樣清楚顯示人也需要作出回應。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之間怎樣取得一致,並無正式的討論。神預定的教訓,必須有警誡的話語作平衡,不過,新約並未作不確定或懷疑的結論。神必定為自己贏取一群百姓,是無瑕無疵呈現在他寶座前的。人不是最後的決定因素。新約神學中較深邃的真理之一,是神的主權有多深,他的恩典也有多廣。這是他為百姓達成目標的有力保障。
認真探討新約的恩典概念,是認識成聖和完全的進級之階。認識成聖,嚴格來說,是屬于神的恩典,這似乎是合理的。本章以下二段,將說明這觀念的範圍,亦即在新約中恆常勸誡讀者,要努力達成的目的或標準,唯有靠著神自己的預備才可能完成。以下,將首先察驗新生命的屬靈範疇,再研究有關成聖、完全的特有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