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未來 來生
    本段主要以信徒復活與不朽為課題,和其中過渡時間的情況。復活在當時猶太人中是重要的話題,曾引起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失和。前者接受(艾色尼派亦然),後者則拒絕。對耶穌的復活教訓方面,我們需從這種背景中來研討。

    【 符類福音 】

    身體復活

    從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對復活問題的不同觀念看來,我們應先檢討前者想用一個詭異的故事陷害耶穌的事(可十二 18-27 = 太廿二 23-33 = 路廿 27-40)。這問題是試探耶穌對身體復活的意念。如果一個婦人曾與七個兄弟結過婚,復活後他將屬于誰呢?耶穌針對他們的錯誤作了解答,說結婚不屬于復活的形態,並拿這形態與天使作比較。耶穌更進一步地說明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並用神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關系為例。全部符類福音都有記載。

    這類辯論方法是典型拉比式的,耶穌用舊約經文(出三6)來指明『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認為猶太人這些祖先仍以某種形式存在。雖說這種辯論法似乎有些奇怪,卻不能否認耶穌確定一種與撒都該人相反的復活狀態的存在。路加記載耶穌對復活的話語,比馬太、馬可的更為明顯,他說到『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里復活的人』,斷言死人一定復活。路加也記載耶穌所說,義人復活要得著報答的話(路十四 14)。

    另一句有關猶太人祖先的話,記載在太八 11f.= 路十三28f。,提到許多人從東從西來到神的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唯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里去,在那里哀哭切齒。這些話在某種方面也有身體復活的意思。

    在山上寶訓里,耶穌論到**,他說到『全身』丟在地獄的可能(見下文地獄一段)。再者,耶穌警告門徒要怕那能將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太十28),也是表明在來生里身體的重要性。

    在符類福音里,我們找不到太多死後生命的資料,但我們卻能于以肯定。耶穌也沒對復活後的身體性質,或死亡的性質提供什麼資料,這兩者在保羅書信中都接觸到了。約翰福音中有些重要話語對本題有些助益,給符類福音作了正面的補充。

    另外一個問題︰耶穌有沒有支持靈魂不朽的概念?靈魂不朽有別于身體復活,這是希臘的說法,如柏拉圖。這是一半由于他們相信身體是物質的,而物質是邪惡的,所以會敗壞。根據這種看法,所有人的靈魂都是不朽的,肉體則不然。但新約卻不支持這種顯然的二分法。實際上,符類福音前述的經節,沒有一處支持這類觀念。到討論保羅的來生教義時,我們將對這主題作更詳細的探討。

    過渡時期

    過渡時期指信徒死後到末日復活之前的階段。符類福音雖沒有直接的資料,但有些有關經節頗值得我們注意。在舊約里,陰間被視為幽冥的居所,但在間約時期,陰間被視為死後到審判之間的階段。在耶穌的教訓中,陰間(sheol)一詞已改用 Hades,在符類福音出現了三次(太十一 23;十六 18;路十六23)。講到迦百農必墜落陰間,耶穌是指這城完全的毀壞,這里的陰間是喻意用法。論到教會時,說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它,顯然是與人類對立的,也是一種暗喻的用法。

    第三次出現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是說到被一道無法跨越的深淵分隔的死人居所。以諾書可以看到類似的記載,可見這是當時猶太人的一般觀念。由于這個比喻明顯是道德性的,而非教義性的。若以此推論耶穌是說到死後的情況,似嫌不足,因這比喻的重點是說到財主的自私生活。其中也沒提到人死後會改變形態,實際上卻含相反的意念。唯一能確定的,是這比喻中混合了死後存在的事實。如果說死後仍是個謎,那麼這比喻就沒有意思了。再者,死後的情況是直接與其生前行為有連帶關系。因此也引起是否是告訴我們死後情況恰與生前倒轉的問題。但不管如何,我們不能說耶穌一定有這種教訓的意念。

    拿這個財主來說,這比喻的重點是在他如何運用他的財富。他完全自私享受,而不關心他的社會責任。事實上,他是撒都該人對人生看法的典型代表,他們從未想他一生的行為會影響他死後的生命。他們或許不信死後有生命,即使有人從死里復活來告訴他們,他們也不會相信。這里又使我們看到,聖經的見證(摩西與先知)已足以表現死後的生命,這不是由于對這主題的外在教訓,而是由于神本性的啟示。

    另一段經文也和當前討論的問題有關︰路廿三 42f,提到耶穌對垂死惡人的保證,允諾他在那日就能與他同在樂園里。由于這話是耶穌回答要在他得國降臨時紀念他的請求,因而引起國度與樂園之關系的問題。對此問題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以樂園為耶穌與這惡人等侯國度的過渡地方;另一則以樂園為天堂的同義詞,而耶穌在當日已進入了天國。在間約時期里,以樂園為義人靈魂在過渡期間的安息之所,似支持第一種解釋,而林後十二 3和啟二 7則以樂園為天堂的一種表征,又似乎支持第二種看法。

    這兩種解釋對基督的復活與再臨都產生難題。我們只能這樣說︰這段經文或許提供了過渡期間的資料,但並非如此不可。但更能確定的是,這個曾經犯錯的人,他的請求似已包含了悔改,因此在死後可與基督同在。

    對死亡的態度

    我們若不對死的問題先作些檢討,以後的探討便不會完全。當然,一個人對死後生命的相信與否,會影響他對死的態度。許多人避免談及死亡的問題,且認為任何因談到死亡而引起難題的人是病態,耶穌卻從未采取規避的說法。在他的教訓與榜樣中充滿了對此的靈感。在當時,人類生命是卑賤的,因而常發生凶殺致死的事。孩童也以出喪當作游戲玩(太十一16f.;路七32)。所以,一般講荒涼無人居住便是死的一種描述。在路加的聖誕故事里,西面說到得見基督,他便可安然離世(路二 25-35)。他是因知道基督的到臨,而願面向死亡。

    符類福音中的『死』常用復數,具有許多關于死亡的觀念。『死』一字在用于各個人時,含有無人可避免之意。在一些比喻中,有因暴力致死的(太廿一 39;廿二 6)。耶穌哀悼先知們被殺(太廿三 37),又稱他的一些門徒也將被殺(太廿四9;路廿一16)。我們所關心的是,耶穌對死的看法如何。我們注意到,耶穌不同意苦難和死亡會特別因人犯罪而發生(如路十三1-5所引的例子)。雖然摩西律法看死亡是污穢的,誰摸了死尸就不潔淨(參太廿三27,粉飾的墳墓),但耶穌卻不教人堅持這種看法。他沒有說過一點點關于死能敗壞人的話。他對死持敬重的態度,且不受其轄制。

    我們在此需進一步思想『睡』即死的說法。這思想在希伯來人觀念中,頗為熟悉。在耶穌說過的一些案例中就可以得到解釋。舊約以『睡』表明死的概念時,常在該段經文中以隱喻的方式表達。在間約時期,則常用為死的同義詞。耶穌使睚魯女兒復活時,所說的話是︰『她不是死了,是睡著了』(太九24 = 可五 39 = 路八 52)悼喪者不懂耶穌的意思而嗤笑他。另一方面,假如耶穌所說的只是指她昏睡了,那麼整個經文就沒有什麼意義了。所有福音書作者,都描述她是從死里復活了。

    我們對『睡』的象征意義,應作如可了解?有人認為,從神的眼光看,『睡』就是死的描述。不過,這意義含有『睡』是從死到復活間的光景,在福音書中我們找不到這種看法(參耶穌對十架上將死強盜所說的話,稱他將立即在樂園里,是說出人死後仍有意識地存在)。從那些悼喪者的觀點來看,應認為這女孩的『死』轉變成『睡』的狀況,因後來她是從睡中甦醒過來了。我們可以總括來說,從基督的大能看死,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自己是不能被死轄制的(看下段與拉撒路之死的相似之看法)。

    對耶穌如何看他自己的死,我們必須作一些解釋。上文(上冊,頁534f.)已從他的敘述和看法,說出他的死與人類的罪有關。因此,耶穌了解自己的死,含有特殊的意義。耶穌對自己的死,和別人對這意義的了解不同。不過,耶穌對于他的肉身經歷死是否也與凡人不同?某些學者認為,耶穌所以看自己之死是一種苦難,是因他畏懼肉身的死(在客西馬尼園,太廿六38 = 可十四 34 = 路廿二 44)確實,說到耶穌對死感到戰栗,是說出了他真實的人性,因為全人類都將面臨死亡,而死也是全人類最懼怕的命運。

    但是,這種解釋並不能因記述苦難的資料豐富而以為圓滿,我們務須注意耶穌看自己的死是有不可磨滅、非凡意義的存在;但這是所有其他人類從未經歷過的。我們必須考慮一個無罪的人,甘心情願背負全世界人類的罪孽所產生的果效。並且,如果耶穌的畏懼純屬肉身方面,那麼耶穌在十字架上呼叫神為何丟棄他的話,就無從解釋了(可十五34 = 太廿七46)。是因為耶穌背負了世人的罪,而必須與神分離,所以他在十架上有這樣的呼叫,這解釋豈不更合理!

    【 約翰著作 】

    身體復活

    約翰福音中,直接與身體復活有關的經文主要有二段。第一段是拉撒路復活的記載,我們要探討的中心經文是︰約十一21-26。約翰對復活的教導,和符類福音在本質上是相同的。當耶穌宣告拉撒路將復活時,馬大立即以為他說的是末日的復活(約十一23f.)。無疑地,在她思想中某種未來的復活將會發生,只是對復活身軀的性質並無詳細說明。

    我們不能說,耶穌回答馬大有關復活的問題時他所說的性質有所不同,因為這關系到耶穌自己的復活。耶穌說︰『我是復活和生命』(約十一 25)時,是要使信徒明白,他們將來的復活就和他的復活一樣,並以此澄清人們對復活的觀念,所以他說︰『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耶穌的話語中並沒有特別指身軀,卻清楚告訴信徒,相信他就可期盼得著生命,而非死亡。這種對不朽的堅決宣告是無可否認的。以後耶穌使拉撒路以肉身復活,使人有理由相信他所指的不朽,不是離開復活的身軀而獨存。的確,在耶穌說『我是復活(即中譯︰『復活在我』)時,含有他自己復活後的身軀,即以後信徒復活身軀之樣式的意義的。

    另一段是約五25-29,復活與審判緊緊相連。耶穌形容將來的事,說︰『時候將到』(25,28節)。這事更指明是『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29節)。這里的『生命』,其涵意純粹是屬靈的,排除了墳墓裂開、死人起來的意思。這段經文當然是看每一個人都必復活,即使善與惡復活後的結果有天淵之別。最後『得生命』與『被定罪』判然不同。我們必須注意,耶穌沒有把義人復活的時間從不義的人復活的時間分別開來,這不論在約翰著作或符類福音都是一樣的。它們被認為是同時發生的。

    過渡時期

    我們已看過符類福音記述過渡時期的資料很少。在約翰福音中這類資料更少。有人看約十四2︰『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含有指某些特殊地方的意思,可能是指過渡時期。經文強調『我在那里,叫你們也在那里』的這種期盼,先假設義人死後可立即到父所在的地方去。約十七24,耶穌祈求父所賜給他的人也同他在那里,也是相同的主題。在那種光景中,他們將看見父所賜與子的榮耀。因此,我們不認為信徒在死後與基督同在之前,中間會有任何一段時間的距離,雖然經文並非絕對排除這種意見。本段經文的重點,斷然在稱述與基督同在的幸福,很難是指一般暫時的時光,或是無意識的一段過渡時期。

    對死亡的態度

    約翰福音中有些地方談到死的話題,耶穌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約八51)。猶太人辯稱耶穌是被鬼附了。這也難怪他們有這樣的想法,因他們能清楚想到,耶穌忘了人是有血肉之身的死哪!他們指出,即使亞伯拉罕和先知們也都死了。耶穌未照他們所質問的回答,但在最後看出,耶穌所說的顯然不是指肉身的死。就在這段經文中,他說︰『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 58)。這經文重點,是在闡明耶穌的屬性,而不在告訴我們有關死的事。但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所說的不『見』死,猶太人評擊他時,卻轉變為『嘗』死味了(約八 52);我們可推測是由于兩者的意義相同的緣故。耶穌的意思必然是說︰跟從他的人將經歷與其他人截然不同的死的經驗,他們將免除對死的恐懼。有一種解釋,說耶穌所指的是屬靈的死,這是他的門徒將不必經歷的。這雖有可能,但在前文並未為听者設下這種想法上轉換的伏筆。

    在拉撒路的段落中,有二處關系到我們的主題。約十一4,耶穌說︰『這病不至于死,乃是為神的榮耀』。此處必然看拉撒路生命的重獲,乃勝過肉身之死。但這對我們認識死,除了明白死並不妨礙神的榮耀外,並無太多助益。第二處是約十一11︰『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約翰注解說,雖然耶穌隨後立即向門徒解釋拉撒路是死了,但最初門徒以為耶穌是真的說他睡了。我們曾注意過符類福音中睡和死的一項不同之處,這里耶穌再次以睡作為死的代用詞。像在使睚魯女兒復活的事件中,基本上是同一個概念,即死不是一種無意識的狀態,或許反倒是人得了釋放的一種狀態。不論是拉撒路或睚魯的女兒,在福音書的記載中,對他們所經過的死,都沒有留下任何印象。

    就符類福音的資料而言,我們注意到關于主對死的態度有不同的看法。約翰福音沒有記載客西馬尼園的故事,但有類似的記載,約十二 27︰『我現在心里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經文再次顯示耶穌並非怕死。耶穌確實了解自己的苦難(如十二 32所示),但最重要的是,他為『這時候』而來。使他受難的不是死這件事,而是這死的性質與目的。我們應注意前面一章,當耶穌看到死為拉撒路的家庭帶來的悲涼時,深深感動而不禁哭了(約十一33-35)。從這兩樁事,耶穌都不只單因人肉身的死亡而難過。約翰福音記載另一在十字架上的呼喊(約十九3O),正是死亡前一刻,卻是得勝的公開宣告(『成了』)——把死的可怖變成了任務的完滿達成。

    約廿一 15ff,耶穌復活後曾預言彼得將怎樣死(18-19節)。福音書作者以為,耶穌看彼得的死是為了榮耀神。主的門徒若為了這樣的目的,那麼死對他們而言,是毫不足惜的了。當耶穌提到所愛的門徒時,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含有只有那些尚未死的,在他再來時才可能還活著(參可十三27)。到保羅時,他把這主題擴大了,但仍出自耶穌的教訓。

    約翰書信的中心著重在今生,所以少講到身後之事。但在約翰壹書,和約翰福音一樣,多談論永生,隱含有超過今生之意。再者,他每提到死,都含有與生之意相對、必要朽壞的涵意。在其他新約書卷中談論最詳盡的,似莫過于此了。

    【 使徒行傳 】

    基于本卷的性質,它對信徒復活的主題幫助甚少並不足為怪。本卷有關的主要陳述,是保羅在亞略巴古的講道。以彼古羅和斯多亞兩派人士,听到保羅講耶穌和他的復活(十七18)。在亞略巴古最後的講道中,保羅把先前講到的復活之事簡略地再說了一遍。保羅講到神所設立的『人』,叫他從死里復活(十七31)。在听眾中所引起的譏誚反應,可說明他們對整個復活觀念的懷疑。對一個希臘文化背景的人說復活,由于他們接受的是柏拉圖的思想,所以一定以為只是指肉身的復活,與不朽的靈魂不同。保羅強調基督的復活,立即使自己和佔優勢的雅典人的觀念起了沖突。但是,這復活是他基督福音最最中心的信息,所以即使面對人的懷疑,仍無選擇余地地照本宣科。

    在五旬節彼得較早的講道中,有二次提到陰間(二27,31)。第一次是詩十六10︰『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撒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第二處是解釋他看到這話應驗在基督的身上。詩句中所含的真理,較諸寫詩者自己所領悟的更深邃。就他所言,這是生命與神同在與否的張力。前一句至少主張死後生命之延續。陰間和朽壞兩者之相連,應用在基督身上是事關重大的,因為他不會見朽壞,所以陰間就不能對他產生任何作用。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講道,從同一篇詩篇采用了同樣的看法(徒十三35-37),他說出了大衛的見朽壞和基督之不朽壞兩者間實情之不同。彼得和保羅都不曾把基督的復活連于信徒的復活。他們都只為傳講基督復活所產生的實效,即人類從此能藉基督而罪得赦免。

    關于死的主題,使徒行傳沒有更多詳細的解釋,只記載了幾個人的死。有些事件中,死的臨到似乎是神審判的臨到,如希律的自大(十二 23)和亞拿尼亞、撒非喇的欺哄聖靈(五lff.)。後一事件中,路加僅僅解釋全教會都甚懼怕。有二次死人得復活,即彼得救活多加(九36ff.)和保羅救活猶推古(廿9)。這二件記事中,都沒有寫到人們特別感到驚奇,雖當多加復活時,有更多人信了主。這些從死里復活事跡的本身,都沒有告訴我們任何關于死後的情形。

    另一發生在使徒行傳中的事,卻需加以解釋。路加記司提反之死用『就睡了』一詞,雖然他緊接著說他死了(七 6O;八1)。這和福音書中所引述的一致。路加或許是想以司提反臨死時內心的平靜,和外面暴民的殘暴作一對照之故。路加當然想強調司提反對謀殺他的人的態度(主阿!不要將這罪加于他們,徒七6O),正和耶穌在十架上的禱告一樣,在四福音中只有路加如此記載(路廿三34)。

    【 保羅書信 】

    身體復活

    關于來生的情形,保羅講到的較多,但有些問題他也沒有解答,尤其是對復活後的身體。關于這類問題,首先我們應注意他相信信徒復活的證據何在;建立他這樣信念的,有好幾段經文。

    首先我們思想腓三 2Of.︰『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這段話中,有兩個重點。一是講到在耶穌再臨時的改變,一是最後他們的身體要像復活耶穌的身體。信徒的復活身體和耶穌的復活身體之緊密關聯,是了解保羅對此教訓的關鍵。無論怎樣,我們必須注意他不是指主的血肉之體被高舉。這導致很多學者爭論,說他不相信這一點。應該是說,耶穌的屬天身體才是『榮耀』的組成。不過,因為在文法上用來形容將來身體的『榮耀』之詞,和形容我們現今身體之『卑賤』的所有格名詞相同,所以這卑賤不可能是指身體的形狀,而是指性質,因此這榮耀也必指身體的性質而言。因而這話既不是指主的實體,也不是指信徒的實體了(復活後的)。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保羅有對復活的完全討論,其間再次把基督的復活連于信徒的復活。該章前半部,旨在確立基督復活的事實,並指出假如基督沒有復活,則基督徒的信仰就極為可憐了(參林前十五17)。後半部討論很多不同問題,總結為︰『死人怎樣復活?帶著什麼身體來呢?』(35節)保羅的回答,帶我們進入兩個主要的範疇︰種子的比喻和亞當——基督的比較。因這章的前半部用亞當的類比,也在羅馬書五章引用,所以我們先討論後半部。

    亞當——基督的類比,在闡明復活身體時的解釋,同樣是牽涉到基督的位格與工作兩方面(見上冊,頁398ff.)。林前十五 22,保羅說︰『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有些人據此而支持宇宙復活得生的說法。在下文詳論復活的範圍一段中,將作進一步解釋,現今我們所注意是,在復活基督生命與信者生命之間必有一定的關聯。經文中看復活基督乃『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O,23),是對信徒將來的一種保證。

    當保羅在林前十五45再次提到亞當——基督相似之處時,作了兩者間重要的區分,他稱首先的亞當是『活的魂』(原文直譯),而末後的亞當是『叫人活的靈』。雖有人以為保羅乃附和 Philo。以末後亞當之基督指『天人』,但事實上 Philo 的天人是指首先的人,而非末後的人。哥林多信徒亦可能受了philo 觀念的錯誤影響而有這種想法,因而保羅針對這點予以糾正。這樣的解釋似乎更為合理︰保羅的啟示直接從舊約而來,他企盼人們注意到屬亞當和屬基督的人,兩者間在靈性潛能上有本質上的不同。接受生命與賜生命者,是極為不同的。

    稱基督是賜生命的『靈』,並非意味復活的基督是沒有軀體的。這在認識信徒復活的身軀上,很重要。假如基督能賜與生命(即使之復活),他也就能賜與人類像他自己所擁有的同樣生命。講到未後的亞當,基督是所有人類能擁有聖靈最高尺度的代表。我們所認識的亞當和基督間的不同,並無實際形體上的不同。亞當和基督,實際上都被描繪成『一個人』。

    第二個主題,在林前十五35-44種子的比喻。保羅在此企圖回答人們對復活之死者有怎樣身軀的問題。在討論此問題時,必須先研究希臘對復活身軀所持的懷疑主義。保羅用種子的比喻,可能是專為回答剛潛入教會的懷疑主義。這種子比喻得以成立的唯一理由是︰這是神的能力,使死的東西能再復生。這不僅是一個比喻,它說明了新的生命不只是舊生命的再版,而是超過舊生命的。人若沒有看過死去植物的種子再生,就無法測知種子中蘊含有無限更榮美潛藏的生命。保羅認為,復活身軀雖承續于今生血肉之軀,但也是經過改變了的身軀。保羅的結論無可避免的是︰它是某種榮耀的身體,但也和現今血肉之軀直接有關。從他觀點更進一層,他認為每一類種子都具有它自己的形體(38節),這意思是說︰種子和長成的植物之間,有其必然相連的關系。一粒小麥種子絕不會長成一棵大麥。如此,保羅延伸到自然世界中,無論是動物世界或天上的形體。他解釋說,按照神的大能,必給予被造一個合適的形體。

    使徒應用此理,乃稱死人是被復活成『不朽壞的』(42節)、『榮耀的』和『強壯的』( 43節)。他成為『靈性的身體』(44節)。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5O節),這樣的改變是必須的。唯有不朽的才能承受不朽的國。保羅看從朽壞之實體到不朽壞之實體間的變化是持續無間的,這似令人產生疑問。但從上文所提『靈性的身體』,已清楚說明他是直接從『血氣的身體』而來(44節)。兩者都用『身體』一詞,所稱『靈性的』(pneumatikon)明顯是指那與。『天然的』(psychikon)完全不同的實體了。我們對復活身體的認識,必須視它是『有血肉之身體』。雖有人辯稱,保羅是否企圖排除對『有血肉之身體』的想法,因他曾以sarkikon來稱之,而不用自然的psychikon之軀稱之。即便如此,保羅說這話的真正目的,是說我們現在天然的身體,將要復活成一靈性的身體。

    另一有關我們主題的重要經文,在羅八 11︰『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里,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里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這是對我們現有身體必有某些改變的另一保證。有人認為,這段經文完全不是指將來情況說的,而應解釋為現今基督徒的經驗。雖然這里含有一些這樣的意義在,但基督的復活和我們必朽身體的復活之間的緊密關系,我們切不可弄混。而且,從上下文來看也並不是不能發現某些原則是適用于身體復活的,即使這段經文的主旨不一定在此。內住的聖靈是最明顯的,透過他的工作,一切復甦、更新的過程,都由他完成了。這不僅是今世的生命,在一切賜生命和改變的過程里,聖靈的力量都是最主要的因素。加六8,保羅講到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和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的對照講述。因而,從整個必朽到不朽的過程,聖靈的力量是絕對不可少的力量。

    我們現在的著重點是最難解的林後五 1-1O。這可由林後四14所表達的信念于以清楚解釋『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和羅八 11所述的極為相似。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保羅講到當我們『地上的帳棚』被拆毀了(亦即肉身死了)以後所發生的情況,他斷言,『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1節)。

    這句話可解釋為指個人或團體。一般認為,『房屋』即基督徒復活的身軀,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死後或主再臨時所居住的處所。因『房屋』一詞是當時希臘文學中常用的詞(參Phio,de praem.12O;de som.1.122),有些人認為,保羅是受這些希臘思想的影響。

    這看法在討論保羅神學有關過渡時期的論題時,成為引發厲害爭辯的主要關鍵(見下文)。其他講到非人手所造的房屋,有『類專門術語』的意思,指一共同團體的涵意。在可十四58,記『我們听見他說,……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雖听見的人誤會耶穌的意思,但無疑耶穌是想到那『在基督里(共同的)身體』(即他的教會)。類似的話語,可能出現在司提反所指新的殿一語中(徒七 48f.)。若林後五 1也是相同的概念,那麼保羅的意思就是要確認那些在基督里的,主已為他們備有另一座『房屋』了。他們在信主時,已穿上了基督,當拆去地上的帳棚時,並不能影響他們一起已進入基督的身體里。像這樣,『地上的帳棚』必亦屬一團體性的,是所有在亞當里的人擁有的了。人們至今仍勞苦嘆息,是因受這地上帳棚的限制。但我們在基督里的,是一直企盼天上來的房屋,像穿上衣服一樣(林後五2)。

    同段另一引人深思的是第 3節的『赤身』( gymnos)。人們通常解釋作不具形體的靈,因而認為這是一種在過渡時期中不具形體存在的意義(見下文討論)。 今我們所關切的,是要正確了解保羅的思想,亦即把gymnos作這樣翻譯,是否正確妥當?再者,人們太注意所謂的希臘背景,而忽略了其希伯來背景。舊約里,在神的審判中,這『赤身』常與『羞恥』連用(參結十六 37,39;廿三 26,29)。因而此處必須看作是倫理上的意義,這在新約其他記錄中也有支持的例證(參羅十 11;約壹二 28)。『穿上』(endyo)的意念,則是指信徒接受審判時,在基督里所具有的身分(見下文)。

    哥林多後書五章所顯示之第三要素,是聖靈工作與保羅末世思想的明顯關聯。聖靈被賜給我們,作為『擔保人(保證)』(arrabon,林後五 5)。這和聖靈在信徒復活中的重大關系緊接密合。從arrabon具有樣本的意思來看,它含有用來保證以後產品品質必與之相同的意思。那麼保羅的話必是說,聖靈現今是一種對生命的保證,保證現今這必朽的必在將來穿上那不朽的。

    我們接下來考慮的是,保羅是否有任何與復活身體不同的想法,像希臘人對靈魂不朽的觀念;在保羅以後的作品中有足夠的資料,只是有些解經家用靈意解經的方式,把它解成保羅擁有希臘的看法。然而,無論如何,當保羅講到不朽時,他從來不是指人靈魂的不朽。他在提前六 16清楚說,唯有神是不朽的。對希臘人而言,一個人的死是他的靈魂從被囚的房屋(即身體)中被釋放出來。但對保羅而言,不朽乃是神所賜的禮物。從保羅的整個教訓來看,那些認為保羅擁有希臘對人死後生命的看法,自然是要被摒棄的了。

    關于所謂保羅對復活身體教導的發展,需作某些解釋。不同的學者聲稱,保羅有四個階段的進展。(1)猶太的末世信仰,以為死者進入墳墓是怎樣的樣式,復活時也是怎樣。這似是從帖撒羅尼迦前書看出的。(2)屬靈末世論的開始,他相信在復活的那一刻,聖靈將帶來某種改變。這似是從哥林多前書看出的。(3)在人死的那一刻,帶來一種戲劇性的轉變。這似是根據林後五 1-8,相信信徒死後的身軀已預備在天上。(4)身體的改變在信徒的今生身上已經開始。這似是根據林後三 18及四 17而來。

    在決定支持以上四種理論之一前,我們必須看這種發展的結果是否為最佳的詮釋。我們認為,只有在每一個新階段包含並超越前一階段的情形下,該發展才是真實的。但是,在保羅這麼多復雜的資料中,要選擇其中之一作為定論,未免失之草率。保羅表達他的看見,都是用一般最通俗的辭匯用語。事實上,倘若我們認為他是以不同的形式表達他的觀點,雖然各有不同的強調,彼此間卻完全沒有自相矛盾,豈不是更合理嗎?再者,在寫作哥林多前書與哥林多後書這兩封書信之間這短短的時間中,保羅不可能這麼快改變他的看法。另一不能接受的理由是,被稱為是保羅最早期作品的帖撒羅尼迦前書,和耶穌的教訓極為相近,到了後期的思想卻變成對耶穌教訓的修正。這實在是不可思議,我們沒有理由這樣想。

    我們仔細比對帖前四 13ff.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與哥林多後書四、五章後發現,保羅的末世觀並沒有在基礎上有什麼改變。倡導保羅理論發展學說的,是由于混淆了現今在信者身上所發生的復活實效和死後形體身軀的復活。事實上,保羅的思想同時包含了這兩種情況。

    我們的總結考量,旨在決定信徒復活的範疇。我們先從林前十五22之『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開始,這是必須的。從字面看,這話似指不止是一種普遍的復活,且是普遍的救恩。這『眾人』的字眼,與同節中『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的『眾人』相同。這兩句話,無論如何是說到所有『在亞當里』的都將死亡,而『在基督里』的也都將復活。保羅乃是在斷言,『在運作的範圍中,是其效果改變(modus operandi)之普遍性,而非其法律原則之普遍性』。重點不在『眾人』兩字本身,而是這眾人必須是『在基督』或『在亞當』里者;眾人兩字是無法獨存的。以上話語,除了適用于信徒的作用外,並未告知身軀復活的範疇如何,亦不能據此作一普遍救恩的教導。同段中有『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tagma)復活』字樣(23節),有人據此以為有分兩個階段的復活。但既然基督本身已是一次的復活,那麼復活的聖徒已是另一次的復活了。我們無法接受這話是指基督復活後,再有信徒復活兩個層次。

    在研討現在這個主題時,不能不探討保羅在帖前四13-18所說的,那活著等到主再來之人,要與死而復活者一起在空中與主相遇(詳見下文)。照這記載,是否意味著存留的人也要像從死里復活者一樣,同樣有復活的身體;照保羅的看法,這似乎並無困難。這段經文的重點,不在于復活身軀的性質,而是存留者與復活者間的關系。帖撒羅尼迦信徒懼怕在主再來時,已死的人將不能再見到主的種種難題,保羅告訴他們,死者與活者都將無有軒輊。我們認為,保羅主張眾人均將擁有一個同樣的復活身軀,包括那些被提的人立即改變在內。保羅所強調的,是他們『要和主永遠同在』(17節),卻未對他們的情況作進一步的說明。除了在林前十五23的兩個層次復活外,再沒有其他說明。

    腓三1O-14,保羅所表達個人對未來的向往,已必須稍加討論。究竟他所說『或者(ei pos)我也得以從死里復活』(11節)是什麼意思?有人解釋這是特別為殉道者保留的復活。可是在腓三 2O-21保羅主張,在主再來時每一個人都要改變形狀,並不分是否為殉道者。顯然地,殉道者並無特殊的復活。又有人解釋說,這是保羅盼望自己能存活到主再來。但我們同樣找不到支持的根據,尤其在腓立比書一章中,他十分清楚交待,他已預備好離世與基督同在了。

    假如 ei pos是『眼見將得』復活之意,那麼這整句的意思就可能是使徒表達他對基督徒信仰的認識,亦即基督徒信仰的進展,必與其實際生活相符合。這說法在他所有書信中都有充份的依據,但是我們無法憑此就認為,保羅相信信徒得到復活是端賴其自身的努力。腓立比書所顯明的,只是全圖畫的某一面,對全面的評估,必須參照其他教義方可(如因信稱義等)。

    過渡時期

    在討論有關這方面的教導前,會產生兩大關系密切的前提︰第一是保羅說了什麼,使人認為人死後到基督再來的復活之間有一中間的過渡地帶存在;第二是,在那個時期,保羅是否贊同『靈魂睡了』的觀念;這種情形長被用來和睡的經驗相比較,說明靈魂處在一種無意識的狀態。這一點,我們必須立刻否認,因為保羅從未正面討論過這些問題。比起談論人死後情況如何,保羅更多注意到復活時的種種情況。當然,也有一些經文指出他的思想方式。

    我們再回到林後五1f,我們在上一段已作了討論,但因它是保羅對中間過渡時期教訓的主要根據,不得不再作進一步的討論。第8節是他最重要的話︰『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最旱時期,有人假設『離開身體』即與過渡時期有關。現代也有多數解經者贊成這種說法。但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保羅在此的目的乃是不願讓讀者以為他們死後就將與基督分離。在羅八 38f.明白說明,死不能使人與神隔絕。在本段經文中的『與主同在』,是一種緊隨『離開身體』而來的氣勢。從這樣的了解,可知所謂過渡時期,若不是看它有主的同在,就不能是正確的看法。

    有人問︰林後五 lff.是否悉為指中間過渡時期的語句?我們的回答是︰所謂『離開身體』只能解作『離開必朽者的團體』之意。在此情況下,『與主同在』,則是指屬靈生命的情況,而未指出身體的情況若何!

    另一論及過渡時期的話在腓一23,它表達了保羅心中的為難︰『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再一次我們不能否認,保羅並不認為在離世(即死)和與主同在之間有間隔存在。他對過渡時期的概念,是他對與主同在完全意識到的存在情態。

    對于保羅怎樣看信徒從死到主再來之間的情況,無論如何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它們有幾種可能︰(1)信徒以不具形體之靈存在,一直等候復活才得榮耀而永存的身軀。(2)死時得著一個『暫時』的身體,等主再來時將換成復活榮耀的身體。這種看法包括了經歷兩個層次的復活之身體。(3)修正上一主張,認為信徒在死時即得著完全的復活身軀。不信者要到主再來時才復活。(4)另一看法謂︰死後即進入無意識狀態,直到復活再起時才得著榮耀的身體。

    假如保羅主張基督徒死後以脫離肉體的狀態存在,我們實在無法決定保羅的看法屬那一種。但事實上,若把哥林多後書五章擺在一邊,則保羅書信中並無這種脫離肉體存在的特別根據。當然,同樣也沒有證明絕無這種存在的根據。它們只提供了同樣的資料,證明死後能完全有意識地與基督同在。

    第二種假設兩個階段的不同身體,令人無法想像,因為這會貶低主再來時得完全復活身軀的意義。假如暫時的身軀已屬完整之身軀,就無須再有第二個身軀了。有些理論主張,在天上已經為信徒預備了天上身軀的棧房,但這也不合保羅的想法。這想法是試圖解釋不需有兩個身軀而作的中間狀態之存在的理由。但這理論並沒解答主要的問題。

    第三種認為,死時立即得到完全的復活身體,似把保羅對各種復活的進程一下子都包括進去了。除非其間有不同的時間意識,否則就無法將它看作一個單獨的事件。

    第四種看法主張靈魂沉睡,我們更需特別明辨(尤其是Cullmann的強烈主張)。首先,保羅講到沉睡時的『睡』字是koimaomai,是間約時期慣用的詞,指死亡而言。它並不一定是指無意識狀態。這辭保羅雖曾在帖前四13, 14,15;林前七 39;十一 3O;十五 6, 18,2O, 51 用過,但他更常用來指死的字則是apothnesko。他用這字來比喻睡是有特別涵意存在所引用之經文中的。

    我們注意到經文中,除了有幾節不是論末世之事外,其余的都是。在林前十五18,保羅特別想到那些在基督里已睡了的人。在林前十一 3O和帖前四 13 二處,動詞用的是現在式,他宣稱這是一種睡的持續狀況,而非單獨的事件。在這兩節經文中,他可能是想到無數不斷死去的人,而非靈魂的持續沉睡。在帖前四14-15,講到那些已死去的信徒,在與那存留到主再來之人的比較時,用了『那些已經睡了的人』字眼。在林前十五2O講到基督,同樣用了『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在林前十五51,他宣稱他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

    那麼,保羅用『睡』來比喻死的意義究竟何在?他是否暗示在復活前有一種靈魂沉睡的狀態;他用睡字並不足奇,但在當時,這字並不代表無意識的狀態。我們沒理由認為,保羅相信死去信徒在復活前必先經過一段無意識之階段。這種想法,和他在腓一23(與基督同在)與林後五8(與主同在)清楚的表達互相沖突。這些陳述說明了與主同在是一種有知覺的情態,這也必影響每一個主張靈魂沉睡理論的解經方式。保羅的教訓和耶穌對在十架上悔改的強盜所說的話是一致的(路廿三 43,並注意路十六 22f.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以及啟六11殉道者在祭壇下的呼叫)。

    新約關于死後生命的教訓產生問題,部分原因起于從死到主再來之間時間相隔的問題。Cullmann堅稱死後的『時間意識』有所不同。假若他的認識正確,那麼我們就不能以今世的時間來衡量其間的間隔了。從神看千年如一日,一日如千年的時間觀來看,似乎並無所謂的間隔,因此信徒死的時候,就立即進入了再臨的復活;所以,事實上,以時間意識之不同來解釋,是有其可能的。但這種經驗沒有人真正經歷過,因此我們對問題的結論是︰除了認為信徒死後就進入與基督同在外,我們對保羅的觀念沒有更相近的解釋了。超過這個範疇,就純屬臆測了。

    關于不義之人的復活,保羅顯然沒講什麼實際的情形。不過,我們也不可因此就推論說他排除這個觀念。這可能是受他所說所有的人都要受審判之信念的影響,但這種可能性也僅限于個別的審判上。事實上,保羅沒有特別說到惡人的境遇。他在提後四 1說到,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前,雖未明說到兩者的實況,卻含有已假定兩者都要復活的思想。我們可以這麼說︰他先入為主的觀念,不是想到兩者的最後命運,而是關切信徒死後所擁有的是什麼。

    對死亡的態度

    在此必須局限死的意義于僅指肉身的死。以上所說顯示了使徒對死的樂觀。他認為,由罪而來的死(林前十五 55-56)已藉基督的死除去它的毒鉤。這種樂觀的看法,是基于死乃國罪才進入世界而臨到眾人(羅五 12ff.),如今卻被基督有效地解除了。保羅不再視死如仇敵般可怖,而是成了進入另一個更豐盛生命的轉折點。保羅自身的經歷,支持這個主張。他曾一直活在死亡威脅的陰影之下(林前十五31;林後一8;十一23ff.)。他能冷靜地考慮自己要選擇與主同在,還是仍在肉身活著(腓一19ff.)。他已成為一個全然制服了死的可怖的見證人。

    死是一種審判的觀念,亦需作些考量。在林前十一3O保羅解釋那些存隨便輕忽的態度領受主餐之人的結果,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息病的,死的也不少(死原文作睡)』。這顯出,他承認人若遇更審慎的生活,這患病和死亡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是這段經文,關系死的道理是很復雜的。可能它含有訓誡式的評估,就像亞拿尼亞、撒非拉致死的意義(徒五章)。在很多例子中保羅用『死』一字的意義,是屬靈的涵意,如神因罪所作的審判等(弗二1;西二13)。

    【 新約其他書卷 】

    希伯來書對死後生命,雖具某些有價值的洞察力,似可作為一種指引,但卻很少加以詳述。它看死後復活是『基督道理的開端』(六 1-2)。這是每一人成為基督徒的基本信仰。但它更多是與『永刑』相連,而未作進一步詳述。在這節經文中,作者未關心到復活身軀的問題。當他提到天上的基督時,稱他站在神的右邊(一3;八1;十12),卻未說到他以什麼樣的身軀在那里。

    九28指出基督的再來,是為那些熱切等候他的人,而未分別是在基督里已死或未死的(如帖前四章)。顯然,當時的教會對這一論題並未感到困擾。最多講述本主題的是來十二22,內容雖在形容天上景象,卻包括了當時的敬拜者(注意動詞之你們『已來到』)。整段經文說到天上耶路撒冷的敬拜者、天使、諸長于聚集之會的總會、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他們都在一處。其中說到義人『靈魂』(pneumata)雖易使人誤會是不是實體,但此處卻不認為他們是一種影子或不具意識之存在。因為在一14稱天使(服役的靈)時用的是同一字眼,因此從這字本身我們無法得知他們具有何等形體。較妥當的結論是,希伯來書作者無意討論復活的形體,亦無任何論及中間過渡時期的話語。

    有關信徒將來的景況,作者本人持『榮耀』的信念(二10,並參二 9;三 3)。不過,對信徒將來實質所技覆的身軀則未說一語。本書所關切的雖是古代禮拜儀式背後的天上實體,因此基本上屬于前擔的性質,但他的目的卻是在強調現今對神應持的正確態度。他的基本信念是︰雖有一將來為神子民存留之安息,但最急迫之事是對『今天』的挑戰(三章和四章)。再者,所謂的安息,只是神安息的安息,因此不是指那將來會有沒有活動之狀態的盼望。本書也是兼容將來與現在的最佳實例之一,只是重點落在現在的需要上。

    有關對死亡的態度,希伯來書反應出將發生在神兒女身上的徹底改變。死對尚在魔鬼權下的人產生恐懼,是很自然的,但基督已救人脫離了魔鬼的權勢(二14-15)。他的國民不再懼怕死,因那擁有死之權勢的魔鬼已被毀滅。若一個基督徒仍然怕死,那是因為他沒有認識他已不在那個權勢底下的事實。作者對神的拯救已經臨到,悉無疑議。

    在本質上重實踐的雅各書中,很少講到死後生命是很正常的。它說到有『生命的冠冕』要賜給能忍受試探的人(一12),是推斷在未來生命中將得的。四10說在主前自卑的將升高,也是一樣的意思,雅各書唯一缺點是太注重地上的事,以致未能對復活身軀有什麼推斷了。

    彼得書信和猶大書可謂旨在末世論,因此較著重實際的課題。彼得前書一開始便提到,信徒可以得著在天上存留的基業(一4),但未提及他們復活後的光景。雖說萬物的結局近了(四7),卻未說主的再臨、復活與活著之人的關系。他的宗旨似乎只在指出今世的生活對將來的影響,而要求在道德上遵守、履踐。他所倡言的最高峰,即所稱的『鑒察的日子』(二12),就是道德上的訓誡(亦參一13)。

    彼前三19有一段特別關系死後生命的話,如眾所知的,解釋上有些困難。他說到基督曾傳道給『在監獄里的靈』听。經文提到他們從前不順服,並與洪水之事相連。有人看這是指死亡後去的地方,可是經文卻未指出這是他們的終點。認為這經文是指不信之人死後還有听福音的機會,這是極不可能的事,新約中沒有一處支持這個看法。即或這解釋正確,他也沒有告訴我們信徒死後及復活身體的景況如何。『傳道』一辭確實偏向于指傳福音,比解釋為審判的宣告更合宜。但無論如何,對這段的解釋多半都把它解釋作發生在挪亞時代的事件。對彼得書信的讀者而言,尚無一種完全圓滿而中肯的說法。

    我們沒有最終的答案,最合理的解釋似乎是以傳道者乃基督(沒有指定所傳講的形式),而傳講的時間則是挪亞的時代。『監獄里的靈』是在洪水時代不听從而受到刑罰的人。方舟是基督昔日藉此向其傳達神救恩的方法和工具。整段經文,是彼得在講述基督時引為例證的一部分。這樣的解釋並不是毫無缺點,但若可以接受,那就表示本段經並不涉及來生狀態的問題,而『監獄里的靈』就是指那些已經沒有了形體的生命。對這些『靈』(pneumata)的解釋,不可能有更詳細的說明了。而描述基督之『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也單純是指基督以靈的形式存在而言,與在古代的傳道無關。再者,值得注意的是,經文中並未提到這是指陰間。

    第二處同樣難解的經文是彼前四6(『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和上一段難解的經文一樣,有許多人企圖解釋其難解的意義。我們要注意的是,有人看死人(不論是義人或不義的人)還會有福音再傳講給他們。假若這解釋正確,那就就表示死人即或是在生前沒有接受福音,死後也都還有機會再次決志是否要接受福音。這樣的解釋不論具有多大吸引力,都不是忠于原文、按原來經文之用語而解釋的。經文中之動詞,用的是aorist時態,指的是過去已完成的的事件。

    更合宜的解釋應該是,基督徒現今雖死了,但已听過了福音,不必害怕審判。因就他們的肉體來說,雖是受了審判(即死),但可保證的是,將在靈性景況中會有一更新的生命確定可得(見下段『審判』的討論)。這解釋以『死』為已受審判者(5節),經文似乎企圖以此鼓勵他的弟兄。難解的是︰基督徒也不能逃避肉體上的死亡。像這樣,這里的『死人』便與三19『監獄里的靈』不同。我們在此可同樣作結︰再好的這類解釋也不會贊同將恩典的事工延伸到陰間。

    猶大書無復活之記載。雖提到墮落的天使,他們將被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但沒特別提到不敬神之人的死將如何。關于猶大書審判的主題,後文將更多論說,只是猶大書對死後生命之事無多大幫助。彼得後書也只更詳述主的日子(特參彼後三章),但有二處說到確定保證的話。一處在一 14,彼得說︰『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另一處是 15節的『去世』,卻都沒有說到來生之事。三4之死是用睡作隱喻,但同樣沒說到祖先死後如何,因此我們沒什麼依據做任何的推斷。

    啟示錄是本專論未來的書,自然能發現有關死後復活的資料。但這些資料亦必然有需要討究之處。首先,我們要看『在祭壇底下』的殉道者(六9)。有人主張,在壇下顯示他們未能立刻與神同在,要到第一次復活時才行。然而,在猶太人的字意中,『在祭壇底下』的殉道者,可指在神寶座下的意思,因而前者可能是一種錯誤的推斷;事實上殉道者已與神同在了。本段中未提復活的身軀。殉道者所穿的『白衣』,有人想這是有榮耀身軀的意思,但這更合適解釋為基督所賜的義者之衣(參七13f.;並十九8),而不是殉道者所特有的衣裳。他們被稱為『靈魂』(psychai),並不表示特別看他們是無形體的。但該經文似在指出某種復活前的光景,雖然顯然不是一種無意識的景象。

    廿4,5,13之第一次復活,似乎只有指殉道者。其中有商榷的余地︰根據本段,第一次復活是在千禧年之前,第二次則在千禧年之後。第二次是惡人和不信者的復活。我們的解釋端賴對千禧年的解釋而定。若以千年是字義上的一千個年頭,那麼就是在基督統治地球的一千年後,這『其余的死人』無疑需等一千年後才復活,他們必是不信而死的人。若是指殉道者和其余信徒,那就必須看這第一次的復活有二個階段了。

    經文中當然沒有寫述這種效果的經文,所以只可看作是一種推斷。但根據所有事實,這是最可能的假設,當然亦非唯一可能的假設。假如把千年視為一種象征,那以上解釋就不合宜了。兩個階段的理論必須于以調整,在新約中並無其他經文支持這種說法。講到身體復活時,都只有一次。只有啟示錄廿章提到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復活。

    啟示錄廿章可否以其他方式,將其解釋成不是兩次的肉身復活;問題並不發生在啟示錄廿章是唯一講到兩次肉身復活的經文,因我們不能因它是唯一的見證經文而有所非難。問題在于兩次復活理論必須解決在千禧年中,身體已復活的人要和那些尚未復活的百姓同處的問題。

    假如能解釋千禧年是如今基督在地上國度的象征,那麼第一次的復活就可考慮為一種屬靈的意思,第二次復活則是一次肉身的復活。這看法的佐證在廿6,那里以第一次復活的就不再經歷死,那死極顯然是指屬靈之死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在千禧年時期似只有靈魂的存在,其中沒有與身軀相連的記載(廿4)。再者,經文中『他們都復活』(ezesan)所用的動詞不是常用指肉身復活之辭(雖在羅十四9曾用過)。在約翰的意念中,最重要的是那些將臨到基督徒的苦難,他鼓勵他們面對這苦難,他們將得到與基督一同掌權的保證。啟廿4,約翰既提到除了殉道者之外,還有那些未拜獸、未受獸印之人,我們也必須把他們包括在其中。這兩群人可成為所有死去基督徒的代表。

    在啟示錄二、三章致各教會的書信中,許多應許要賜給得勝者(二7,11,17,26;三5,12,21)。我們若問,這些應許是否為死後生命帶來亮光,是頗適切的。得勝者必是基督徒,並且不會是指這得贖團體中特殊的一群。他們能期盼永生,免于第二次的死(與『審判』相關),他們與神合一,穿白衣(即藉基督而有),在神的城中有重要地位,且與基督的得勝有份。但是,對死去信徒的情況如何,卻只字未提。

    補述『被提』

    保羅對主再來和信徒復活的教導相當清楚,當說到主來之前逝世的信徒與仍然存留的信徒相比較時,其間有些轉變的不同,有些令人費解的地方,是不足為奇的。這就是有關『被提』的話題。『被提』一字由拉丁文rapio而來,意謂『攫取』或『奪取』,直接與帖前四 17的希臘字harpazo有關。這一段,保羅確認存留者必與復活者一同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被提』有兩層作用︰(1)存留者與降臨之主合一;(2)使他們變成與復活者一樣。因此,『被提』是將來必須的事。經文未提及被提者的情況如何,也未說到時效的問題。鑒于有理論以被提乃在大災難之前,因此有必要作這樣的研究。關于支持這理論的引證經文,我們需加以解釋。

    提到主再來時信徒突然改變的的其他經文,還有林前十五51-52和腓三20-21。前段,保羅講到一個『奧秘』,但這不可能像有人所堅稱的是指時間的奧秘(即大災難前),因在經文中並未說到這樣的災難,只是提到一次『末次的號筒』。不論這事在何時發生,都明顯是指一公開的事件。秘密『被提』的觀念因而應全然排除。對有些人以為聖徒必須先被提,為了和從天降臨的基督一同降臨的看法,也沒有人贊同支持。因經文未說被提的聖徒將從天而降,只說他們將要改變。腓三20-21,亦出現相同觀念,在該處信徒蒙應許將得著榮耀的身體,像基督自己的身體一樣。

    帖撒羅尼迦後書有二段經文指基督的再來,同時也關系到信徒,並無明顯提及災前密秘被提的理論。帖後一6-10,是指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這僅能說明再來的公開性質罷了。這段經文不是在描寫主再來的事件是某種parousia的方式,或因此而必須劃分『為聖徒而來』(被提時)與『向眾民顯現』(最後的審判)間的區別。只是,保羅並未作這種區別,因這是所有人類將受審判(信與不信一樣)時的『征兆』。這里並無支持災前被提看法中雙重審判的理論(見後文詳述)。

    第二段是帖後二1-8,把降臨和審判相連,且是發生在那攔阻被除去、不法之人顯露之時。有人解釋攔阻即聖靈,認為他的被除去,與聖徒被提是同一件事的兩面。可是,這段經文並未提到被提的事,而且,如果將它的重點擺在釋放一個更劇烈的邪惡作為,豈不是很奇怪嗎?

    在耶穌的教訓中有一段,可能與『被提』的主題有關聯,即太廿四40-41 = 路十七 34-35,與人子的再來有關。兩人在田里,一人被取去,一人被撇下;同樣地,兩個女人在推磨,一個被取去,一個被撇下(路加指二人在夜間同一張床上,一被取去,一被撇下)。在主來時這種突發的狀況同時發生,和保羅所述的被提確實相符。不過,耶穌沒有指出這些事在何時發生。他的確用了『如夜間的賊來到』,說明其時間之不可預測性。或許這可以用來指某種神秘性的被提,但說話的用意卻不在此,它不是在強調隱秘性。當然,我們沒有理由否認這是指耶穌最後的證辭里,說明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將被提在空中與他相遇。

    除了上述經節,還有用賊來說明主再來的︰路十二 39-4O;貼前五 1-4;彼後三 1O-12;啟三 3;十六 15。所有這些經節,都說明他來時的突然和不可知,但都不是說到它的神秘性。還有,在提前六 14和提後四 1中,保羅用『顯現』(epiphaneia)來記述一種榮耀的彰顯。在後面這經節中,保羅確實期盼得著一個公義的冠冕,但所有的經文都未支持密秘被提的說法。

    【 摘要 】

    在福音書中雖缺乏死後生命的詳盡記述,但已足建立死後仍有生命存在的說法。耶穌在講述財主與拉撒路故事時,顯然以這說法為事實;雖在許多細節上不可能符合,但他預見自己將在樂園,而不在幽冥陰間。

    耶穌講到生命的復活及復活後的審判,而百姓得復活是對將來的保證。有時耶穌以睡稱死,但除了用作象征的比喻外,沒有其他意思。當然,耶穌是以堅忍的心,面對自己的死,並且期盼他的跟從者也能如此。

    在保羅書信中,死後生命的主題有較詳盡的討論,只是仍有許多細節無法十分確定。他深信,信徒將有一個復活的身軀。他並以他們的復活連于基督的復活,他是復活初熟的果子。他反對赤身露體的說法。他的整個觀點,截然不同于希臘思想,以為死是不朽的靈魂從彷佛監獄的身體中得著釋放。至于信徒死後所發生的情況,雖然保羅對得著復活身軀的資料提供得不多,卻仍指出信徒是已與主同在了。他有時用睡比喻死,但不是說他們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存在。所有的記述中,我們可十分肯定的是︰信徒在死後都將穿上屬靈的身體。

    啟示錄所提二次的復活頗難解釋。但無論如何,所有的解釋都同意這事實︰在今世結束時,將有一普遍性的復活。